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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拟对抚顺谦易碎石加工有限公司碎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抚顺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
通讯地址: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虎西街15号 邮 编:113003
一、项目名称
抚顺谦易碎石加工有限公司碎石加工项目
二、建设地点
抚顺市东洲区员工村西沟
三、建设单位
抚顺谦易碎石加工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
辽宁环一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抚顺谦易碎石加工有限公司位于抚顺市东洲区员工村西沟(租用原碾盘铁矿二车间项目部分占地及购买遗留设备)。项目占地面积14420m2,建设一条碎石加工生产线,主要工程:生产车间、原料区、成品库房、生活区等,加工碎石4万m³/a。本项目仅进行碎石加工。项目拟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六、环境保护措施
1、本项目生产车间中碎石加工产生废气采用水喷淋+布袋除尘器处理,再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碎石加工工序产生的有组织排放污染物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房密闭,雾炮喷淋抑尘,加强管理,厂界设置高密度聚乙烯/聚丙烯防尘网,生产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污染物颗粒物,厂界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2、本项目运输车辆清洗废水要经沉淀池(6m3)沉淀后循环使用不许外排,实现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冲厕、车辆清洗”;生活污水经防渗旱厕收集定期清掏不许外排。
3、本项目噪声要采取建筑隔声、合理布局、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车辆限速限制鸣笛等措施,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在厂区垃圾收集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沉淀池内泥渣要定期清掏,并在沥水筛上沥水,存放于成品库房内,采用吨袋包装,定期外售;废布袋要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除尘灰袋装后统一收集到成品库房,随产品外售综合利用。生产车间的地面收集尘,统一收集到成品库房,随产品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油桶要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4、本项目生产车间、沉淀池、防渗旱厕进行一般防渗处理;对危险废物贮存点进行重点防渗;原料库、成品库房进行地面硬化。
5、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由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