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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拟对抚顺东顺铸造镀锌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抚顺市生态环境局顺城区分局)
通讯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长春街13号 邮编:113006
一、项目名称
抚顺东顺铸造镀锌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
抚顺市顺城区会元乡马金村
三、建设单位
抚顺东顺铸造镀锌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辽宁睿铂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抚顺东顺铸造镀锌有限公司拟投资200万元对现有项目进行技术改造,建设内容主要为将部分待镀件(约占40%左右)由原来的酸洗除锈工艺,技术改造为抛丸除锈工艺;将现有镀锌锅燃煤加热炉,技术改造为生物质加热炉。项目位置位于抚顺市顺城区会元乡马金村。生产规模为:1000t/a镀锌件。
六、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物质加热炉产生的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DA002(15m)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收集系统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净化后尾气通过DA003(15m)排气筒排放;锌锅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烟尘引入水喷淋塔处理,净化后废气经DA004(15m)排气筒排放。经以上措施处理后,生物质加热炉废气排放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7)相关要求,同时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标准限值;抛丸工艺及浸锌工艺废气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7)相关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7)相关要求。
2、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为成生物质加热炉、抛丸机以及配套风机等机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4、固废物防治措施
炉渣、收尘灰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处理,废布袋、废钢丸厂家回收;废机油、喷淋塔残渣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存放于各个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