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众启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年回收拆解3800辆废弃车项目审批公示_抚顺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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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对新宾满族自治县众启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年回收拆解3800辆废弃车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52867489(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6﹞20号

关于新宾满族自治县众启报废汽车回收

有限公司年回收拆解3800辆废弃车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宾满族自治县众启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你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众启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年回收拆解3800辆废弃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委员会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新宾满族自治县众启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拟投资3000万元建设“年回收拆解3800辆废弃车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拆解车间、办公楼、宿舍楼等。其它辅助、公用、储运工程新建。

建设规模:年回收拆解报废汽车3800辆。

二、依据抚顺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施工期颗粒物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中“郊区及农村地区”浓度限值。

本项目切割打包工序设置集气罩,产生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1;高15m)排放。抽油液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四周设置挡帘),废气收集后经带控制系统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2;高15m)排放。

运营期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运营期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本项目初期雨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一同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经管网进入新宾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水排放标准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要求。

3.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选购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排放限值。

4.本项目引爆后安全气囊、除尘器收集粉尘及沉降粉尘、其它不可利用废物(碎玻璃、碎橡胶、碎塑料,内饰拆解产生的废海绵、布料等)、制动片,均暂存一般固废贮存间,定期送至工业废物处置场处理。

本项目含多氯联苯的废电容器、废蓄电池、含汞部件、废液化气罐、废制冷剂、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废电子元器件、废油液、废燃料油、机油滤清器、污水处理设施含油污泥、废液压油、废机油、油抹布、废活性炭,暂存危废贮存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处理。

5.本项目按规范进行分区防渗。

6.本项目拟建立“三级防控”体系:一级防控:拆解车间内进行重点防渗,危废贮存库设置泄漏物料导流渠及收集池;二级防控措施:本项目厂区设有边沟,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总阀门,当厂区发生事故时,第一时间关闭污水排放口阀门,截断废水外排途径;三级防控:关闭污水排放口总阀门,可直接截断整个厂区废水外排途径,并将收集的废水导入厂区事故池内,事故结束后外委处置,防止事故废水直接外排。

7.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8.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9.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10.本项目由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新宾县分局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投产前,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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