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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江支流潼南段河道清淤整治项目工程勘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涪江支流潼南段河道清淤整治项目工程勘察已由重庆市潼南区水利局以潼水[2026]30号关于开展涪江支流潼南段河道清淤整治项目前期工作的请示及区领导批示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潼南区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区级财政预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潼南区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米心镇、双江镇、玉溪镇、桂林街道、大佛街道等镇街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涪江支流潼南段河道清淤整治项目选址位于米心镇、双江镇、玉溪镇、桂林街道、大佛街道等镇街,涉及约30条河流,河道累计整治约80公里,清淤总量3000万立方米。
2.3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合同估算金额:190万元
2.4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实施方案阶段的全部勘察服务,出具储量调查报告以协助招标人完成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报告须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实施方案完成止。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两类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潼南区) 下载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5.2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潼南区)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00前。
5.3招标人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23:59:59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潼南区)发布澄清。
6.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6.2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潼南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发布。[提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 | 重庆市潼南区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 | 代理机构: | 重庆鑫跃庆利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兴潼大道182号 | 地 址: | 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巴渝大道288号14幢3-19 |
| 邮 编: | 邮 编: | ||
| 项目负责人: | 黄老师 | 项目负责人: | 戴老师 |
| 电 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电 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传 真: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账 号: | ||
| 监督部门: | 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电 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开通会员可解锁*
[5*开通会员可解锁*7001010101].CQZF 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