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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本次法律服务采购谈判由山东高速齐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山东高速齐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包件一含税概算为35万元,采购组织单位为山东高速齐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法律服务采购条件,现进行谈判采购。服务项目(地点)为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观水镇埠西头村等村土地整治项目。
二、采购范围
为维护公司利益,防止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山东高速齐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市牟平区观水镇埠西头村等村土地整治项目)拟诉牟平区观水镇人民政府、烟台牟平区礼耕土地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事宜,本次采购范围为案件(一审、二审、执行等)诉讼全流程专项法律服务。
三、采购条件
1、项目批准机关:山东高速齐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批准文件:已列入单位年度财务预算 。
3、资金来源:资金自筹。
4、项目业主:山东高速齐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四、包件划分
本次谈判共划分为1个包件,具体情况见下表:
包件号 |
包件名称 |
主要实施内容 |
估算合同价 (万元) |
1 |
山东高速齐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市牟平区观水镇埠西头村等村土地整治项目)法律服务采购 |
为维护山东高速齐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法利益,防止出现法律风险,拟针对烟台市牟平区观水镇埠西头村等村土地整治项目发包人等提起诉讼。 |
35(含税、含差旅费等) |
五、合同类型及价格调整
1、合同类型
固定总价合同。
2、价格调整
不进行价格调整。
六、资格要求及成交原则
1、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报价人须具备:
报价人应具有经年检合格的执业证书,报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价人能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
2、申请及成交原则
①可报价的包件数1 。
②可成交的包件数1 。
七、采购组织形式
自行组织采购。
八、采购方式
直接采购。
九、评审方法
双方谈判确定最终价格(含税、含差旅费等),法律服务费支付方式等按照山东高速齐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制度执行,具体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山东高速招标采购平台发布。
十一、可参与该项目的路桥股份集团权属单位的资质、业绩符合情况
无
十二、最高限价的编制和确定程序
1、最高限价由山东高速齐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织专业人员编制。
2、最高限价由山东高速齐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确定。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5万元(含税、含差旅费等)。
十三、采购工作时间安排
发布公告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00
十四、谈判工作小组成员及联系人
1、采购工作小组成员:徐康、魏琳清、贾善华
2、联系人:魏琳清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