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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SS*开通会员可解锁*8050457
山西力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你方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所递交的汾阳市向阳-桃花洞道路提质改造 工程施工(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并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9646643.20元
12个月 工期:
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标段工程竣工验 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项目经理:郝涛镜;证书名称:一级建造师;证书编号:晋 1*开通会员可解锁*2375
项目总工:崔秀勤;证书名称: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00112201
请你方接到本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到汾阳市交通运输局与我方签订 合同。
特此通知。
*开通会员可解锁*
汾阳市向阳-桃花洞道路提质改造工程施工
发包方:_汾阳市交通运输局 承包方: 山西力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_二〇二五年九月
汾阳市交通运输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汾阳市向阳-桃花洞道路,提 质改造工程施工(项目名称),已接受 山西力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名称,以下 简称"承 包人")对该项目1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
该项目路线全长 9.37 公里。采用小交通量四级-II类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 5.0/4.5 米,行车道宽度 3.5米,设计速度 15km/h,全线桥涵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Ⅱ级,设计 洪水频率 1/25,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5g。
主要建设内容为路基、路面、涵洞、交叉、交安等。
具体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 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 通用合同条款;
(7)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 技术规范;
(9)图纸:
(10)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 列顺 序在先者为准。
3.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政佰 陆拾肆万陆任陆佰肆拾叁元贰角(小写:¥9646643.2元)。
4. 承包人项目经理:郝涛镜。承包人项目总工:崔秀勤。
5.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交工、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工程安全目标:严格遵守国家和山西省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杜绝重大特大及以上 事故, 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365目历天。
9.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 单位 章成立,自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之日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 任期满签 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0. 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当正本与副本 的内 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承包人 人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6签序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J年9 月,13 月。
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和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 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加强行政职能部门、企业廉洁自律和 腐败风险防控, 打击商业贿赂,推进廉洁工程建设,探索建立和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从源头上防止腐败问题发生,保证工程建设优质高效,保证建设资金的 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 效益,汾阳市向阳=桃花洞道路提质改造工程施工(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汾阳市交通运输局(项 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1标段单位山西 力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名称, 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和山西省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汾阳市向阳-桃花洞道路提质改造工程施工(项目名称)1 标段合同文件 ,自 觉按合同办事。
(3)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 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双方要成立廉洁建设领导机构,认真落实廉洁建设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 展廉洁教育,加强廉洁自律。
(5)双方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 查处 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6)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对方应落实责任追究。
(7)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 处理 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 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业务的礼品、礼 金、 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 发包人工 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业务的宴请或者旅 游、 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钱款、住房、车辆和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收承包人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得大额回报。
(4)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喜庆事宜、配 偶子 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5)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 供应、
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6)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 求承 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7)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机械租 赁。
(8)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严禁违反财经纪律,不得出现巧立名目、侵占挥霍、吃拿卡 要等 微腐败现象。
(9)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家法律法规、党规党 纪的 行为。
3. 承包人的义务
(1)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礼金、消费卡和 有价 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2)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 任何 费用。
(3)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 等活 动。
(4)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提供钱款、住房、车辆和办公用品 等。
(5) 承包人不得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获得大额回报。
(6) 承包人不得有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家法律法规、党规党纪的行为。
4. 违约责任
(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 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 以赔偿。
(2)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 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 交通主管 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3)发包人应将承包人违约情况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党组织监督执行,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监 察、 审计机关的监督。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党组织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的 党组织对 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 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 陷责 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止。
7. 本合同作为汾阳市向阳-桃花洞道路提质改造工程施工(项目名称)1 标段合同的附件
,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 份。
发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1 20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为在汾阳市向阳-桃花洞道路提质改造工程施工(项目名称)1 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 中创造安全、 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汾阳市交通 运输局《发包人名称,以下 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山西力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 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 全生产合同:
1. 发包人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 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三管三必须"的原则进行安全 生产管理,做 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 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 隐患。
2. 承包人职责
(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 关安全生产 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生产 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 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 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 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 请的民工)的 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 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 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 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 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 禁、暴力或妨 碍治安的行为。
(5) 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 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 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 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 《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 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 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 施工人员都应
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 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 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 劳动防护用品 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 证其经常处于 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 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如果 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 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 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12)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
3. 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 验收合格、缺 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5. 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 容不一致时, 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 答字) 202[年ア月13日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交通运输部编制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的" 通用合 同条款"。
"A.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采用交通运输部编制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 版)的"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
1. 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 条款" 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 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做出不同约定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做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 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不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 信用原则。
2.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
3.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
(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 内容(在 "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 约定外"、"除 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
(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用 合同条 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 约定外","项 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等多种文 字形式表达)。
(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
| 序号 | 条目号 | 信息或数据 |
|---|---|---|
| 1 | 1.1.2.2 | 发包人:汾阳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吕梁市汾阳市永和西大街9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申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2 | 1. 1. 2. 6 | 监理人:开工前将书面通知承包人 |
| 3 | 1. 1. 4. 5 |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 |
| 4 | 1.6.3 |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在该工程或立 程相应部位施工前 15 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
| 5 | 3.1.1 |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6)根据 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 项 工程签约时合同价的7%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的7%(不适用) |
| 6 | 5.2.1 |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 |
| 7 | 6. 2 |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 |
| 8 | 8.1.1 |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监理人 发出 开工通知书 14天前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 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后 7 天内 |
| 9 | 9.2.14 | 人身意外伤害险最低投保金额: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人。其费用包含在 投 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
| 10 | 11.5 | 逾期交工违约金:10000元/天 |
| 11 | 11.5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20%签约合同价 |
| 12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元/天(不适用) |
| 13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签约合同价(不适用) |
| 14 | 15.5.2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 人按所节约成本的%或增加收益的%给予奖励(不适用) |
| 15 | 16. 1 | 合同期内不调价,对于合同执行期间(包括工期拖延期间),因劳务、材料、 设备等价格上涨对工程成本的影响,承包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予以 考虑,并 计入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单价中,合同执行期间不再调整,风险,自负。 |
| 16 | 17.2.1 | 开工预付款金额:签约合同价(不适用) |
| 17 | 17.2.1 |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水泥、石子、沙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 的: |
| 18 | 17.3.2 |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6 份 |
| 19 | 17.3.3(1)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
| 20 | 17.3.5 | 承包人需按照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要求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 21 | 17.4.1 | 质量保证金金额:3%合同价格。 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否。 |
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
| 序号 | 条目号 | 信息或数据 |
|---|---|---|
| 22 | 17.5.1 | l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份 |
| 23 | 17.6.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份 |
| 24 | 18.2 | 竣工资料的份数:6份 |
| 25 | 18. 5. 1 |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 / |
| 26 | 18.6.1 |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 / |
| 27 | 19.7 | 保修期: 自实际交工目期起计算 2年 |
| 28 | 20. 1 |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2.5%。 |
| 29 | 20. 4. 2 |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10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 彩: 3.5%0 |
| 30 | 24.1 |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
| 31 | 25.1 | 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因不封闭交通对施工的影响,因此产生的结果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项目专 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删改或具体化,应对 照合同通用条款中统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合同专用条款与合同通用 条款不符之处, 以合同专用条款为主。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 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 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含数据表和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 通用合同条款;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
(8)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
(9)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
(10)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 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其他义务
本项约定为:
(4) 承包人应接受质监机构对其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凡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验 收、 不支付,重建的一切费用承包人自负。
(5) 承包人应对本标段的分包、雇用劳务、运输、供料等委托单位的经济往来全权负责。 在工程结束后撤出现场前均应结算清楚。否则,承包人与委托单位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应由承 包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6) 承包人应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施工用电、用水、通讯问题,并应根据本合同 工程 的施工需要修建临时道路。为执行本款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含入承包人的投标报 价中,发 包人将不另行支付。
(7) 承包人应接受和积极配合发包人和有关部门搞好本项目的审计和稽查工作,并承 担相 关费用。
(8) 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到施工过程采取保通措施、交通安全保护措施以及环保措施和 文明 施工所需的费用,并计入投标总报价中。若承包人所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工程保通、交通安全和 环境保护的需要,发包人有权指令其进一步采取补救或纠正措施,承包人应承担由于其措施不当
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费用。
(9) 文明施工
承包人施工时必须遵守相应的安全规程,施工期间采取有效的交通安全警示提醒措施,安全 警示措施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计入相关的报价中。承包人要确保交通安全,如果发生任何事 故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施工废弃物、垃圾须就近运至相关部门批准的垃圾场内倾倒,其费用及运距由承包人自 行测 算后计入相关报价中。承包人须充分考虑此因素及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此造成的任 何费用变 更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不另行支付。
本项目工程如果有交叉施工的干扰,承包人应自行协调进行施工,且承包人在报价时要 充分 考虑由此引起的窝工、设备闲置及相互干扰等因素,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0)路 产保护
承包人应采取严格的路产保护措施,保证相交公路路产不因本工程施工作业而损坏,尤其应 注意保护公路通信光缆的安全,如因施工原因引起的路产损坏,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对于必要的路产破环,如标志牌施工时基础开挖破坏绿化植物等,由承包人自行办理相关路 赔手续或恢复原状,其费用计入报价中。
(11)施工作业中,承包人不得对已完路面工程进行污染、损坏,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由承 包人自行承担。
4.2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金额的 5%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3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滑坡、塌方、水源污染。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本款补充:
6.1.3 承包人应对所使用的临时道路(包括原有、新建和改建的道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进 行养护和维修,保证畅通,直到工程交工,并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上述临时道路的 使用所引 起的补偿费、诉讼费、损害赔偿、指控费及其它开支。
6.1.4 所有出入现场的临时道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均应按晴雨畅通的标准进行养护和维 修, 直至工程竣工。在工程竣工时,对于约定予以保留的,需由所在地相应的协调组织机构 验收合格; 对于约定工程完工后不予保留的,承包人应按约定拆除、恢复原貌,并承担相应 费用。
6.1.5 承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临时便道的养护及管理的费用均已包含在第100章清 单中。
7.2 场内施工道路
本款第 7.2.2项细化为:
施工便道应在施工期间加强养护和维修,保持路况良好,在本标段工程施工完成后,拆除并
恢复原貌,修建、拆除、养护费用计入报价中。施工便道的临时用地租用费和复垦费由承包人承 担,如承包人未按规定拆除便道,发包人将指定其他承包人进行拆除,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第 9. 2.5 项补充:
承包人应根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特点配足、配齐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所 发生 的费用,依据发包人制定的计量支付程序进行支付。
投标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金额见工程量清单。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 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 用。上述 安全生产管理费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列有单独的支付子目,投标人应按照发包 人指定的总额 价填报,不得修改。安全生产费用支付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月计量支付。
本款补充 9.2.12、9.2.13项:
9.2.12 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合理安排施工,严禁在泥石流、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 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严禁违规立体交叉作业。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除了要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计划外,还要严格贯彻执行"山西省交通厅 晋交公字【2009】327号关于印发《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项目高危工程施工安全 强制性要 求》(试行)的通知"。
9.2.13 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8〕15号)精神,建立事故隐患排查登记、公示公告、防范或整改、 验收销 号制度。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对本标段施工阶段隐患排查治理负全责。
承包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施工项目中的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负领 导责任,应审核监控计划,明确时限,落实各环节责任人和监督人,掌握隐患动态。
本款补充 9.2.14项:人身意外伤害险
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包括农民工)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人 身意外伤害险最低投保金额: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人。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 包人不另 行支付。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段落分别编制施工方案,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体施工组 织布置及规划;施工准备(人员、设备、材料进场情况,施工便道、临时设施等);施工进度计 划安排;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施工方法与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安全生产施工方案; 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
11.1 开工
第 11.1.1 项补充: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开工报审表。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最低极端气温持续达-30℃以下,最高极端气温持续达40℃以 上,形成洪涝灾害的连续暴风雨天气、工地受淹超过桥梁设计洪水水位以及不利的降水等。
对于不利降水,一般情况承包人不应提出申请(不予考虑),对于严重的情况将按如下 标准 进行评定。按工程所在地的气象部门统计的降水资料,取最近二十五年的平均降水天数与实际统 计的年降水天数由监理工程师在完工日期前(或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协商确定的另 外一个时间) 进行一次性的计算比较(不按每一降水过程考虑),如无特殊重大的差别,此因素引起的施工期 间个别时段的延误将不予考虑工期的延期,同时监理工程师把结果提交发 包人审批。对一般的差 别监理工程师将考虑用施工期限内其它月份的异常良好的气候的时间 予以补偿。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本款补充:
如果达到了拖期损失赔偿金的赔偿限额,承包人仍未能完成全部工程时,业主将有权自己或 雇佣其他承包人完成全部剩余工程,由此引起增加的一切费用由原承包人承担,并没收 其履约保 证金。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12.1(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A、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虽经返工,仍不能保证工程质量而导致的停工整顿;
B、由于工程进度不平衡或管理不善,虽经监理人多次提示而无明显改进,所导致的停,工整 顿:
C、由于进驻现场的主要人员、重要设备与投标文件(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符,而 导致 的停工。
13.工程质量
第 13.1.1 项细化为:
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承包人工程质量未达到上述要求,应按22.1款承担违约责任。
14. 试验和检验
补充第 14.5 款:
承包人如未取得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可委托取得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的单位承担相应 的试验检测业务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15.3 变更程序
第 15.3.4 项细化为:
15.3.4 设计变更程序按山西省有关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执行。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本款补充第 15.4.6、15.4.7项:
15.4.6 针对 15.4.4 款变更估价的原则:按现行部颁概预算编制办法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 编 制,经监理人与承包人议定,并报发包人书面批准后,作为该变更工程的单价。
15.4.7如果上述变更单价或总额价一时不能议定,监理人可以确定暂时的单价或总额价, 作为暂付账款列入签发的期中支付证书中,待议定后再在其后的期中支付证书中调整。
15.6 暂列金额
本项目暂列金额的设置依据山西省交通厅有关工程规定。
16. 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本款约定为:
合同期内不调价,对于合同执行期间(包括工期拖延期间),因劳务、材料、设备等价格上 涨对工程成本的影响,承包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予以考虑,并计入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单价中, 合同执行期间不再调整,风险自负。
17.计量与支付
17.1 计量
17.1.2 计量方法
本项约定为:
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工程量清单中各个子目的具体计量方法按本合同文件技术标准中 的规定执行。
17.1.3 计量周期
本项细化为:
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本合同文件技术规范中的规定 执行。
17.1.5 总价子目的计量
本项补充: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总额价子目的支付原则和支付进度:/。
17.2.1 预付款:/。
17.3.2 讲度付款申请单
本款增加约定:
进度付款申请单为6份。
17.4 质量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在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并签发合同工程交工证书后转为质量保证金,承包人 缺陷责任期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30日内退还(如履约保 证金形 式为保函,则承包人应在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14天内向发包人缴纳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 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金额为3%签约合同价。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 保函的银行 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现金、支票
形式时,不计利息。
17.5 交工结算
17.5.1 交工付款申请单
本项(1)目约定为: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数据 表中 约定;期限: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42天内。
17.6 最终结清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本项(1)目约定为: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数据 表中 约定;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8天内。
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 最后 结算。
本条补充第 17.7~17.9 款:
17.7 安全生产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 及设 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安全生产费用按 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计量支付。
17.8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本工程的设计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 履行 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工程量清单的任何错误和遗漏,不应 免除承包 人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其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
合同工程量清单的各项子目中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 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 示的所有 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7.9 承包人恶意拖欠行为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 用, 不得拖欠。如因工程款拖欠造成分包人、材料设备供货人等向发包人集体投诉或被新闻 媒体曝光 或其它产生不良影响的事件,承包人应主动采取措施消除不利影响并承担相应发生 的费用,否则 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将直接向有关当事人支付拖欠款,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将上述款 项扣回,同时根据事件性质的严重性处以1万元~10万元的违约金,并按 照省交通运输厅《山 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记入不良信誉档案。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1)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
22.1 承包人违约
22.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本项(10) 目细化为:
(10)在工程实施期间,经发包人审批后的施工管理人员擅自进行了更换;在保修期内,承 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违反合同条款规定的其他重要规定。
25 需补充的其他条款
25.1 档案管理
承包人应成立档案管理领导组和专职的档案人员管理机构,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档案管理 办法》(交办发(2005)431号)、《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交办发(2007) 436号)、《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办法》、《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 管 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10〕382 号)文件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档案移 交工 作,使档案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确保本工程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有效 利用。
承包人要向发包人提供本工程所有的技术档案资料,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各一套,其费 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统一计入报价中。
承包人必须高度重视施工日志、施工原始记录、质检资料、音像资料等内业资料 的整理和收集工作,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及时性,严格禁止补资料或造假资料,做到工程施工 完工、竣工资料同时完成。
25.2 项目管理手册
本合同未能明确的有关规定,如质量管理、计划管理、计量与支付管理、变更管理、材料管 理、财务管理等,按发包人制定的项目管理手册或相关的管理操作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