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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汾阳市栗家庄小学建设项目
工 程 地 点:山西省汾阳市
251010 合 同 编 号:
设计证书等级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发 人: 汾阳市教育体育局 包
人:海德联创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
签 订 日 期:_2025年_10月_18_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甲方委托设计人乙方承担_汾阳市栗家庄小学建设项目设计,经双方协商一 致,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勘 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 序号 | 分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设计阶段及内容 | 总投资 | 收费 标准 | 设计费 | |||
|---|---|---|---|---|---|---|---|---|---|
| 层 教 | 建筑面 积(m2) | 设计方 案(修 建性详 细规 划) | 初 步 议 计 | 施工 图 | (万元) | 元 / (m2 ) | (万元) | ||
| 1 | 汾阳市栗家庄小学 建设项目 | 1 | 17650 | V | V | V | 1 | 1 | 188.00 |
| 2 | 1 | 1 | / | 1 | 1 | 1 | 1 | ||
| 3 | 11 | 1 | / | 1 | 1 | 1 | 1 | 1 | |
| 4 | 1 | 1 | 1 | 1 | 1 | 1 | |||
| 总计 | 本合同设计总收费(含税) | | 188. 00 | |||||||
| 说明 | 设计内容:本项目全专业的方案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初步设计(含 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消防设计)、技术设计等全过程设计服务内容,同 时包含室外综合管网、景观绿化、道路硬化、门卫室、围墙等附属工程设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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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合同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3.1 方案设计与初步设计评审通过提交时,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40%,计 柴拾伍万贰仟元整(¥752000.00)
3.2 施工图纸提交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40%,计奖拾伍万贰 仟元整(¥752000.00)
3.3 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叁拾莱万陆任元整 (¥376000.00)
以上进度款,均在双方互相配合提交财审资料通过后支付。
| 序 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 数 | 提交日期 | 关事宜 有 |
|---|---|---|---|---|
| 1 | 设计任务书 | 1 | 合同签订后 5 日内 | |
| 2 | 地形图 | 1 | 合同签订后 5 日内 | |
| 3 | 批复后的可研 | 1 | 合同签订后 5 日内 | |
| 4 | 地质勘察报告 | 1 | 合同签订后 5 日内 |
第四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 序 5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 提交日期 | 关事宜 有 | ||
|---|---|---|---|---|---|
| 设计方案(修建性 详细规划)文本 | 5 | 签订合同后 15 日历天 | 因甲方需求,超出需 | ||
| 2 | 初设文本 | 5 | 方案确定后 20日历天 | 要提供份数,需另外 | |
| 3 | 施工图 | 8 | 初步设计批复后 30日 历天 | 支付图纸成本费 | |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提供设计所需资料及按约定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
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 关标准进行设计。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 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 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时向设计人增付设计 费。
6.1.3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 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 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设计人造成 损失的,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 设计人责任:委派施美娟为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组织项目设计团队,按 国家现行规范进行设计并按业主合理化建议进行设计。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 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现行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
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规范规定年限。
6.2.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 资料及文件。
6.2.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 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 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6.2.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 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 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
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进行对应支付。
7. 2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 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对应直接受 损失的设计费。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 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8.2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3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 甲方所在地诉讼解决。
8.4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参份,设计人参份。
8.5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8.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 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扫描 件或者复印件具体同等法律效力。
| 发包人名称: 粉和市教育体育局 ん盖章 | 设计人名称:海德联创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
|---|---|
|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
| 住 所:汾阳市永和西大街9号 | 住 所:杭州市莫干山路 1418-8 号 1 幢 |
| 326-330室(上城科技工业基地) |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310000 |
| 话: 田 |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真: 传 | 传 真: 1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
| 中山支行 | |
| 银行帐号: | 银行帐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306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