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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7-0201)
住房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包人(全称):汾阳市杏花村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山西中城盛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 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杏花高速口至汾酒大道口道路提质改造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 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杏花高速口至汾酒大道口道路提质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汾阳市杏花村镇清香大道北段东侧路幅,北起青银 高速否花高速口,南至汾酒大道口。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 杏开审发[2023]1 号文
财政资金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道路全长 1191.965m,规划红线宽度 50m。本次 实施东侧降幅,实施宽度21m,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水工程、 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流围:
杏花高速口至汾酒大道口道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施工工程量清 单以及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
计划开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计划竣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5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3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 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1.签约合同价(含税价)为:
人民币(大写) 壹任参佰玖拾壹万伍仟肆佰零玖元捌角捌分 (¥ 13915409.88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税价):
人民币(大写) 壹拾肆万贰任伍低贰拾陆元玖角参分 (¥ 142526.93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含税价):
人民币(大写)_贰拾捌万参任染佰参拾壹元伍角期分 (¥ 283731.58 元);
(3) 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含税价):
人民币(大写) 玖万贰仟陆佰伍拾元 (¥ 92650 元); (4) 暂列金额(含税价):
2
人民币(大写) 染拾陆万叁仟元 (¥ 763000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承包人项目经理: 张晓芬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图纸: (6)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 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 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 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
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 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 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 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 司。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3 年 10月 10_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分阳市杏花村镇人民政府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 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 - - - - -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 -一一年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六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四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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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执 二 份。
|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91*开通会员可解锁*3755D |
|---|---|
| 年 士: | 地 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 |
| 学府产业园科技街9号丹阳科技楼 | |
| 608 室 |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030006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马东萍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话: 国 | 话: 足 |
| 传 真: | 传 真: |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
| 公司太原并州北路支行 | |
| 账 与: | 账 号:*开通会员可解锁*8000005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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