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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乐区猴屿乡智能农业示范基地项目 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州市长乐区猴屿乡人民政府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福州市长乐区猴屿乡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华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猴屿乡;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约为8279.62万元,其中工程费684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057.83万元,基本预备费381.79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长乐区猴屿乡智能农业示范基地项目施工,具体以清单控制、图纸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工程费6840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27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未出现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项目投标;(2)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3)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13日8时30 分 00 至2025年11月19日18时00 分 00 秒到福建华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6.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
6.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伍拾万元整(¥50万元)。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或②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和榕建筑〔2023〕182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 11月 25日 9时 30 分(北京时间),在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为福建华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复印件等资料递交投标文件,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核验。
7.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密封不符合投标须知第20.7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绝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长乐区招标采购统一服务平台(https://clqzbcg.etrading.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市长乐区猴屿乡人民政府
地址:福州市长乐区猴屿乡,邮编:/
电子邮箱: /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传真: /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天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高新区科技东路华建大厦2栋1907室 ,邮编:/
电子邮箱: /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
联系人:邱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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