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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欢镇综治中心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为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中正骄阳(福建)工程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莆田市涵江区;
2)工程建设规模:修缮改造建筑面积约97.94m2;
3)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工程预算编制说明;
4)工期要求: 10 日历天;
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不分主、增项差别)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3.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5只有被邀请到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以收到招标人另发的邀请函为准)。邀请公司名单: 福建润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莆田市龙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洲鼎建工(福建)有限公司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自 2025年 10月 17日 起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发布招标公告。
4.2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 2025 年10 月17日起至 2025年10 月26日止,投标人请直接联系招标代理领取招标文件。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固定价随机抽取中标人法)。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与纸质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 捌佰 元整(¥8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转账或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保险保函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5年10月 27 日15:00时,提交地点(现场开标地点):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荔园中段189号3号楼912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发布公示。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人民政府 ;
地址:莆田市涵江区 ,邮编: / ;
联系人/电话:邱先生/*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 / ;
招标代理机构: 中正骄阳(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荔园中段189号3号楼912室,邮编:351100;
联系人/电话: 曾女士/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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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国欢镇综治中心建设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