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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
邮 编:264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烟台丰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专用特种漆包线生产项目 |
福山区 |
烟台丰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同济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烟台丰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专用特种漆包线生产项目位于烟台市福山区白云山路67号4号厂房(岗嵛山高科技孵化园内),拟新增全自动漆包机、拉丝机等设备,建成后年产新能源汽车专用特种漆包线900吨。 |
1.大气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漆包机为一体机,每台漆包机涂漆、烘干固化和冷却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均经负压收集后通过设备自带的三级催化燃烧系统(共计8套)处理后,集中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DA001排气筒排放的VOCs和二甲苯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表2标准限值;酚类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VOCs和二甲苯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表3标准限值,酚类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二级标准限值。 2.水环境影响 新增生活污水全部进入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烟台市套子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纳管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送烟台市套子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3.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加强各类固体废物管理,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和处置措施。拉丝工序铜泥、漆包工序废漆、涂漆工序废毛毡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等相关工作,避免二次污染。 4.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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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旅游大世界码头项目 |
芝罘区 |
烟台蓝天海洋旅游有限公司 |
烟台市环保工程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 |
旅游大世界码头项目位于芝罘区旅游大世界区域东端海域,新建透水式突堤码头,突堤码头总长150米,宽10米,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20米;布置4个客船泊位,分别为2个400客位(700GT)客船泊位和2个200客位(300GT)客船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76万人次,配套建设集装箱式游客服务中心(位于陆域)、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 项目用海面积0.5727hm2,其中码头用海面积为0.1488hm2,用海方式为构筑物(一级方式)中的透水构筑物(二级方式);港池水域的用海面积为0.4239hm2,用海方式为围海(一级方式)中的港池、蓄水(二级方式)。 |
1.加强施工期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措施,减缓施工期环境影响。 2.落实营运期各项污染物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营运期应当使用符合最严格排放标准的船舶,加强对船舶的维修保养,减少船舶废气排放。 运营期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码头清洁废水依托旅游大世界广场现有公共卫生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道排入套子湾污水处理厂处理。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含油污水由船运公司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等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项目边界噪声须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1类标准。 3.落实施工期、营运期生态保护措施。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相关法规和政策规章,建设单位应确实按照批准的用海范围界址、面积实施工程用海,严禁超范围用海和随意改变用海活动范围的现象。严禁排放废水、倾倒固体废弃物,避免对烟台山国家级海洋公园、烟台山重要滩涂及浅海水域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敏感区产生影响。 严格落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环保投资(生态补偿金),采取增殖放流等措施对海洋生物资源进行补偿恢复。 4.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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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烟台信关站项目 |
莱山区 |
上海垣信卫星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清朗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烟台信关站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路街道邹家村烟台通信中心收信台站内,项目在站址内建设4套1.8m环焦抛物面天线,钢结构天线塔架4座,塔高3m,每座占地面积约16m2,塔基占地面积共约64m2。天线口径1.8m,天线方位角0°~360°,天线仰角15°~165°。天线增益53dBi,最大发射功率120W,发射频率47.2GHz~49.8GHz。配套设施依托烟台通信中心收信台现有设施。 |
(一)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电磁辐射防治措施。运行期间信关站周围及环境保护目标处电磁辐射环境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规定的功率密度0.4W/m2的管理目标限值要求。本次评价采取限制天线前方建筑物安全高度措施,详见表1。 (三)运行期间信关站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四)做好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工作。废铅蓄电池须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禁擅自丢弃。 (五)在天线周边设置警示标识。 (六)为避免评价范围内出现新建建筑物进入电磁环境超标区域,采取限制天线前方建筑物安全高度措施,按照报告书预测高度执行。 (七)建立并定期修订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八)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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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华能山东半岛北L场址海上风电项目500kV送出工程 |
牟平区 |
华能(烟台牟平区)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山东勤达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工程为新建,分为华能山东半岛北L场址海上风电500kV送出工程及220kV临时过渡方案两部分。工程概况如下: (1)华能山东半岛北L场址海上风电500kV送出工程 陆上运维中心~牟平站500kV线路起自华能山东半岛北L场陆上运维中心,止于500kV牟平站,新建单回路约30.07km,新建铁塔92基,线路采用窄基钢管塔和角钢塔架设,导线采用4×JNRLH1/LB20A-630/45铝包钢芯耐热铝合金绞线,地线采用2根48芯OPGW光缆。陆上运维中心已在《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烟台发电厂华能山东半岛北L场址海上风电项目陆上运维中心及220kV陆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批复文号:烟牟环审[2024]4号。 (2)220kV临时过渡方案 因500kV牟平站500kV间隔扩建工程晚于本工程新建线路投运时间,工程采用临时过渡方案,牟平站进站端临时接入220kV现有备用间隔,降压至220kV运行,入牟平站端新建0.65km的220kV线路,其中单回架空线路0.1km,单回直埋敷设电缆线路0.55km;架空线路采用2×JNRLH1/LB20A-630/45铝包钢芯耐热铝合金绞线,地线为48芯OPGW光缆。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二)采取抬升导线对地高度、提高工艺水平等有效措施控制项目运行时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要求。 (三)继续优化线路路径,落实沿线各街道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避让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确实不可避让必须经过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同时,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根据保护对象制定相应施工方案,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景观。 (四)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与所在当地政府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 (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六)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公司应完善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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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精炼车间搬迁升级智能改造项目 |
招远市 |
山东国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
烟台拉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金银精炼车间搬迁升级智能改造项目位于招远市国大路668号,山东国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内。项目拟利用现有厂区闲置空地,新建一座2号精炼车间,将企业现有的精炼一厂湿法冶炼系统搬迁至2号精炼车间,火法冶炼系统搬迁至现有的精炼二厂闲置区域内,同时进行安全、环保设施和部分生产设备升级改造,新增主要设备53台(套)、利用原有主要设备7台(套),其余现有设备均淘汰。搬迁前后原料来源、劳动制度、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等均不变。项目搬迁后,年产粗金(99.9%)20吨、粗银(99.5%)100吨。 |
1.大气环境影响 硝酸除杂废气、王水溶解废气经冷凝回流后,与蒸酸废气、金还原废气一同进入两级鼓泡吸收塔+五级射流喷射塔+两级碱喷淋系统处理,储罐呼吸废气经废气管道进入湿法废气碱喷淋系统处理,最终经40m排气筒DA006排放;熔铸废气及熔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级表冷+旋风除尘+布袋除尘+两级碱喷淋系统处理,最终经40m排气筒DA007排放。 DA006排放的废气中SO2、NOX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氯化氢、氯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限值。 DA007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铍及其化合物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5-2019)表1限值要求,镍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氯化氢、氯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限值。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车间密闭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颗粒物、SO2、NOX及重金属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2.水环境影响 落实废水分类收集、处理及回用措施。湿法冶炼废液经废液处理系统进一步回收置换、压滤后,滤渣进入火法冶炼系统,滤液与废气处理废水一同直接回用于三公司氰化系统;循环冷却系统排水、浓水经环境治理中心处理后回用。项目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3.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加强各类固体废物管理,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和处置措施。废气治理产生的集尘送本项目火法冶炼系统转炉熔炼,废机油、废油桶及废油漆桶、废布袋及生产工艺压滤环节产生的废滤布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等相关工作,避免二次污染。 4.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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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化学集团营养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P醇改扩建项目 |
开发区 |
万华化学集团营养科技有限公司 |
青岛中石大环境与安全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
万华化学集团营养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P醇改扩建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烟台化工产业园万华烟台产业园(西区),在现有装置框架内技改,不涉及新征用地。项目在现有P醇装置的基础上进行改扩能,主要为对原有P醇装置进行改造,同步改扩建配套设施,改造之后产品产能由6000t/a扩能至8000t/a。项目主要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等均依托现有工程。 |
1.大气环境影响 明确与依托处理单位的各项责任,加强沟通协调,严禁偷排漏排,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项目含氧尾气(氧化反应釜安全阀排放气、升膜蒸发器排气、刮板蒸发器排气、TOL脱除塔顶气和STN脱除塔顶气、STO脱除塔顶气等)、不含氧尾气(脱重塔、P醇产品塔和产品回收塔真空机组排气)、香料罐区及氮封排气经风机收集后送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MMA焚烧炉处理,尾气经MMA废水焚烧单元排放口DA031排放,排放口高度55m。氮氧化物、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限值要求,甲醛、苯乙烯、甲苯、乙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限值要求,CO排放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排放限值。 加氢单元加氢反应器加氢反应废气送至万华环保科技废能锅炉处理后,经万华环保科技废能锅炉处理,尾气经排气口DA007排放,排放口高度80m。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限值要求。 P醇产品灌装尾气经风机引至活性炭吸附塔吸附处理后,经P醇装置吸附废气排放口DA074排放,排放口高度15m。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装置区、废水输送储存处理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 1230-202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VOCs须经处理达标排放。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VOCs、甲苯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苯乙烯、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标准,颗粒物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1h平均浓度)表7标准。 2.水环境影响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收集、治理措施。应明确与依托的废水处理单位的责任,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本项目实施后生产废水等依托万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西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最终经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海管线排放,外排废水须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 37/3416.5-2018)、《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限值。 3.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本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氧化单元含催化剂重组分依托万华化学(烟台)石化有限公司丙烯酸1#PCC焚烧炉处置或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置;氧化循环采出废液、氧化精制系统废液、刮板蒸发器重组分、加氢精制系统废液、废催化剂、废树脂和废活性炭、废沾染物、废矿物油等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一起统一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危废暂存场所均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 4.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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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万华化学(蓬莱)有限公司40万吨/年QH项目 |
蓬莱区 |
万华化学(蓬莱)有限公司 |
青岛欧赛斯环境与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为新建,位于蓬莱化工产业园、万华蓬莱产业园内,新建HC单元、DL单元、产品提质单元、C3回收单元、中间罐区及配套公辅设施;项目以丙烯、合成气为原料,制得正丁醛、异丁醛产品,正丁醛加氢获得正丁醇,正丁醛:异丁醛比例可在2:1-13:1之间按照市场需求调整。常规工况产品方案为年产正丁醛29.86万吨、正丁醇26.77万吨、异丁醛10.14万吨、回收丙烯丙烷5129.65吨(送上游丙烷脱氢PDH装置回炼),最大工况产品方案为年产正丁醛32.16万吨(全部加氢生成正丁醇)、正丁醇32.51万吨、异丁醛7.84万吨、回收丙烯丙烷5129.65吨。 |
1.大气环境影响 强化废气处理措施运行管理,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级羰基合成反应器、丙烯吸收塔、低压蒸发器、稳定塔等工艺尾气经丙烯丙烷回收系统回收粗丙烷后,回收系统吸收塔、解吸塔不凝气以及异丁醛异构物塔不凝气、粗丁醇收集槽弛放气、粗丁醇预精馏塔不凝气、丁醇精馏塔不凝气等装置废气管道收集后,与有机液体储存与调和挥发损失废气一并送UT焚烧炉处理后由50m排气筒(DA001)排放。焚烧炉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排放限值,CO排放浓度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标准。 正丁醇储罐有机液体储存与调和挥发损失管道收集送醇类水洗塔处理,由15m排气筒(DA0011)排放,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标准。 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装置区、废水输送储存处理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 1230-202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修改单)。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 2.水环境影响 落实废水收集、治理措施。应明确与依托的废水处理单位的责任,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项目工艺废水送UT焚烧炉焚烧处理,其他废水送综合废水处理单元处理并经回用水处理单元处理,75%回用,25%排放,外排废水从严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2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修改单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达标废水依托蓬莱市北沟城镇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排海管道排放。 3.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暂存和处置措施,按管理要求做好各类废物台账管理。 醇醛混合液送UT焚烧炉焚烧处理,废吸附剂、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粘有物料的废弃物等危险废物依托产业园固废站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 4.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 5.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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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甲基异丁基酮(MIBK)项目(重新报批) |
开发区 |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纵横德智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甲基异丁基酮(MIBK)项目(重新报批)位于烟台化工产业园内万华烟台产业园东区的建设预留区。现因原料新增粗丙酮及预处理单元导致原批复的“年产3万吨甲基异丁基酮(MIBK)项目”(烟环审〔2024〕58号)发生重大变动进行重新报批。 项目在选址和MIBK主装置产能不变的前提下,拟对以下建设内容进行调整:①原料新增粗丙酮,万华石化公司PO/MTBE装置中原以塔顶不凝气形式送废能锅炉焚烧的含丙酮轻组分经冷凝后作为废液(即粗丙酮)依据“无废集团”供本装置使用,同时配套新增丙酮预处理工艺,增加相应的设备和储罐;②依托的桶装包装线新增DIBK产品包装,包括本项目装置DIBK产品500t/a、万华石化公司MIBK装置DIBK产品300t/a,并配套新增输送管线。③依托的桶装包装线MIBK包装规模增加2000t/a。④新增废液并输送至间苯二甲胺能量回收单元处置。主装置其它生产设备、项目储运及公辅设施未发生变化。 |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工艺废气(包括反应器驰放气和各精馏设备的塔顶不凝气)、废液和装置区产品罐组氮封气收集后送至间苯二甲胺能量回收单元(MX焚烧炉)焚烧处理,烟气经“低氮燃烧+SCR脱硝+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50m高、内径1.5m排气筒(排放口DA268)。 粗丙酮储罐氮封气、产品MIBK与DIBK的包装废气、产品装车废气收集后送至已建成投产的东区能量回收单元(一期)焚烧处理,烟气经“低氮燃烧+SCR脱硝+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50m高、内径1.8m排气筒排放(排放口DA208)。 依托的间苯二甲胺能量回收单元(DA268)排放口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标准II时段限值要求;丙酮、甲醇排放浓度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GB31571-2015)标准限值要求。焚烧烟气中氮氧化物、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标准要求。 依托的东区能量回收单元(一期)(DA208)排放口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标准II时段限值要求;丙酮、甲醇排放浓度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GB31571-2015)标准限值要求。焚烧烟气中氮氧化物、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标准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装置区、罐区、废水输送储存处理、冷水塔和循环冷却系统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VOCs须经处理达标排放。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监控点浓度限值。 厂界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NOX和甲醇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浓度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收集、治理措施。应明确与依托的废水处理单位的责任,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本项目工艺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各自收集后由厂区管网送至进入万华化学集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区污水处理站——综合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水与循环冷却排污水送回用水处理装置处理,经处理后75%回用于循环系统补水,25%通过东区浓水深处理装置处理,进一步处理达到《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 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25)二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1-2015)表1直接排放标准和表3标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标准要求后,直接经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海管线深海排放至黄海。 3.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液经管道输送至间苯二甲胺能量回收单元(MX焚烧炉)焚烧处置;废催化剂、检修含物料废液、废包装桶、废润滑油等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对不同种类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所有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合理妥善处置。 危废暂存场所均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 4.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5.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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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华烟台产业园对叔丁基苯酚(PTBP)扩能改造项目 |
开发区 |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省资源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为改扩建,位于烟台化工产业园、万华烟台产业园西区,对厂区现有对叔丁基苯酚(PTBP)装置进行扩能改造,主要生产设备及主要工艺路线不变,在保证装置稳定运行和保障产品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增加转烷基化反应方式、调整进料配比及优化工艺参数等方式扩能。扩建完成后,对叔丁基苯酚(PTBP)产能由12000t/a扩建至20000t/a,副产2000t/a邻叔丁基苯酚(OTBP)、400t/a2、4-二叔丁基苯酚(2、4-DTBP)。 |
1.大气环境影响 工艺废气、产品储罐储存废气及装卸车废气收集后送现有BPA能量回收焚烧炉焚烧处理后由DA198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苯酚排放浓度、甲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限值要求。 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装置生产、输送和储存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 1230-202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等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修改单)。 厂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 2.水环境影响 落实废水收集、治理措施。应明确与依托的废水处理单位的责任,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项目废水排入万华环保科技西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外排水质从严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2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修改单5)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达标废水依托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网深海排放。 3.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暂存和处置措施,按管理要求做好各类废物台账管理。 工艺废液送BPA 能量回收焚烧炉焚烧,废催化剂、废润滑油等、废劳保用品、废抹布、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在公司现有危废暂存库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 4.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 5.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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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基胺扩能项目 |
开发区 |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山发海岳环境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性质为改扩建,对现有甲基胺项目装置进行扩能。甲基胺装置区总产能由100000t/a增至120000t/a,其中环己胺(CHA)单元由70000t/a扩能至80000t/a,二环己胺(DCHA)单元由10000t/a扩能至20000t/a,N,N-二甲基环己胺(DMCHA)单元维持原产能20000t/a。同时中间产品液氨由1040t/a扩能至2080t/a。拟扩能工艺流程不变,主要通过进料配比及CHA回流比等工艺参数优化等方面进行扩能。拟扩建项目增加一台备泵,同时对重组分缓冲罐出料泵出口至DCHA汽化塔再沸器出口管线进行扩径,仪表阀门替换,新增一条从CHA产品塔底至重组分缓冲罐管线,其他工艺设备及公用设施依托现有。 |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实施后工艺废气、储罐呼吸气、装卸废气送至IP装置热油炉伴烧处理,处理后尾气经SCR脱硝后经45m排气筒DA108排放;CHA、DMCHA包装废气经水洗塔处理,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229排放;DCHA包装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处理,处理后经17.8m排气筒DA092排放;工艺废液经万华环保科技TDI能量回收炉焚烧处理,处理后尾气经SNCR+SCR脱硝、除尘、脱硫后经50m排气筒DA009排放。 DA108(IP装置热油炉排放口)颗粒物、NOx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 VOCs、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甲醇、甲醛、环己烷、苯胺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氨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DA092(南区包装房废气排放口)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 DA229(包装房废气排放口)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 DA009(万华环保科技TDI能量回收炉排放口)颗粒物、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CO排放浓度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标准;VOCs、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甲醇、甲醛、环己烷、苯胺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氨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装置区、废水输送储存处理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 1230-202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VOCs须经处理达标排放。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恶臭废气控制措施。采用高密封度生产设备从源头上减少原料苯胺、氨及产品的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工艺废气、储罐废气均经收集后处理;装置区及厂界设置有毒气体的自动检测设备,须按照计划对厂界氨、苯胺、臭气浓度等进行监测。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厂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2.水环境影响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收集、治理措施。应明确与依托的废水处理单位的责任,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本项目实施后生产废水等依托万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最终经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海管线排放,外排废水须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 37/3416.5-2018)、《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限值。 3.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本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工艺废液由万华环保科技TDI能量回收炉焚烧处置,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废暂存场所均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 4.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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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市龙山金矿有限公司遇驾夼选矿厂改扩建项目 |
蓬莱区 |
蓬莱市龙山金矿有限公司 |
山东培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拟建项目主要利用现有厂区内进行改扩建,不新增占地。项目改扩建主要内容为:(1)选矿规模由100t/d扩到到300t/d;(2)利旧并改造磨矿厂房、尾矿干排厂房、办公室、宿舍及化验室等,新建破碎厂房、筛分厂房、浮选厂房及精矿脱水厂房等主要构筑物,同时新建封闭堆场、矿仓等储运及其他相关工程;(3)设备主要利旧现有1台颚式破碎机、1台球磨机及13台浮选机,其余设备新购;(4)本项目工艺流程采用破碎筛分-磨矿分级-浮选-精矿脱水工艺方案,尾矿采用干排工艺,分级后的尾砂运回蝎子顶矿区进行井下充填,剩余尾砂外售综合利用。 |
1.大气环境影响 原矿仓废气、破碎车间粗碎、细碎及中碎废气、筛分车间废气和粉矿仓废气分别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排气筒P1(15m)、排气筒P2(20m)、排气筒P3(20m)、排气筒P4(25m)排放;化验室样品制备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设置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5)排放;化验酸性废气收集后由通风管道输送到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6)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HCI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HCI、NOx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选矿厂内矿石运输采用全封闭皮带廊运输,无中转站。各工序均在封闭的厂房内进行建设,同时对粗碎、细碎、筛分等工序进行封闭,并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矿石堆场设置一座封闭堆棚并配套喷淋洒水降尘措施,定期向矿石堆喷水,周围设置截排水设施;精矿堆存于磨选车间内,装卸过程采取适量的洒水降尘;项目分级后细尾砂和粗尾砂均堆存于车间内,装卸过程采取适量的洒水降尘措施;对运输车辆采取洒水、蓬盖、限制车速、严禁超载,保持车容整洁,及时冲洗、厂区道路硬化、减少撒漏等措施。选矿厂厂界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水环境影响 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废水处理措施,确保无废水排放。选矿废水经回水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选矿厂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要求,用于道路、地面、堆场洒水以及绿化,不外排。 3.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尾矿优先进入井下充填,剩余尾矿外售其他单位综合利用。 4.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运输车在运输所经路线运输时应限制车速,与敏感点较近的路段应禁鸣喇叭;加强运输车辆维修和保养等措施减轻对运输沿线环境保护目标影响。 5.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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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福山区鼎盛钼业有限公司邢家山钼钨矿5000t/d选矿厂项目 |
福山区 |
烟台市福山区鼎盛钼业有限公司 |
山东培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拟建项目位于烟台市福山区城西侧2km的城乡结合部位,邢家山子村以南,烟台市福山区鼎盛钼业有限公司邢家山矿区主副井工业场地西侧。项目新建1条选矿生产线,包括粗碎车间、原矿中转堆场、中细碎车间、筛分车间、粉矿仓、磨浮车间、精矿脱水车间、尾矿浓密机、转运站等,以及与之配套的给排水、供电、道路、通风除尘系统、试化验室、机修车间、办公楼等办公生活服务性设施等工程,并新建6.47km的尾矿输送管道,尾砂储存依托现有尾矿库。拟建项目建成后,1000t/d邢家山钼钨矿东厅选矿工程不再使用。 |
1.大气环境影响 生产过程中粗碎废气经“旋风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2m高的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1#转运站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2m高的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2#转运站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2m高的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原矿中转堆场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2m高的排气筒(DA004)有组织排放;中碎废气经“旋风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2m高的排气筒(DA005)有组织排放;1号筛分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2m高的排气筒(DA006)有组织排放;2号筛分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2m高的排气筒(DA007)有组织排放;细碎废气经“旋风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2m高的排气筒(DA008)有组织排放;3#转运站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2m高的排气筒(DA009)有组织排放;4#转运站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2m高的排气筒(DA010)有组织排放;粉矿仓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2m高的排气筒(DA011)有组织排放;试化验室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2m高的排气筒(DA012)有组织排放。各环节产生的粉尘均经密闭式集气罩收集,经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排气筒DA001~DA011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选矿各车间及转运站均密闭设置,定期洒水降尘;原矿中转堆场、废石临时堆场设置全封闭堆棚,堆棚内设喷雾抑尘装置;对尾矿库干滩采取压实覆土、洒水措施;矿石运输道路硬化,运输车辆采取洒水、冲洗、运输减少撒漏,加盖篷布等措施。项目建成后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水环境影响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收集、治理及回用措施,确保各类废水不外排。 精矿滤液、尾砂浓密溢流水、地面冲洗废水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与现有采矿一期工程产生的生活污水一同排入拟建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中道路清扫、城市绿化用水水质标准,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3.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加强各类固体废物管理,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拟建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置。 尾砂一部分通过管道输送至现有尾矿库储存,一部分进入充填站充填采空区;废筛网、废衬板、废钢球、废传送带、废布袋滤料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灰作为选矿原料送磨矿工序进入选矿流程,不外排;沉淀池污泥充填采空区;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 4.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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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环投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烟台蓝色药谷·生命岛产业园废水处理站投资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 |
牟平区 |
山东环投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烟台洁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烟台蓝色药谷·生命岛产业园废水处理站投资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在产业园内设置10处污水处理站,设计废水处理量总计550m3/d,废水来源为产业园内入驻企业产生的生产废水,废水经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烟台信环水务有限公司处理。项目仅为污水处理站建设,不涉及配套污水管网的建设,污水处理站配套的生产废水收集管网及排放管网已由产业园建设完成。 |
1.大气环境影响 各污水处理站(包括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以及站内危废暂存间等设施)均须全封闭、负压收集废气,至各“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接入地下车库排风系统(地下污水处理站)或排气筒P1(地上污水处理站)排放,氨、硫化氢、VOCs、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及速率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VOCs、臭气浓度厂界最大浓度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标准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园区现有化粪池处理,项目自身产生的生产废水与园区企业生产废水一起进入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项目建设10处污水处理站(其中8处地下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50m3/d、1处处理能力100m3/d,1处地上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50m3/d),合计处理能力为550m3/d,各污水处理站均采用“格栅+调节池+中和池+絮凝及重金属捕捉水池+初沉池+催化及吸附反应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中间水池+高效吸附装置+清水池”工艺。出水指标须满足烟台信环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纳管协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HJ 978-2018)5.2.2.1关于出水许可排放浓度的要求,三者取严。 3.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拟建项目生活垃圾、格栅渣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袋外售资源回收单位;废机油、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石英砂、在线监测废液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污水站污泥为疑似危废,项目运行产生后应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未出来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本项目01地块(24#楼污水处理站)、04地块(15#楼污水处理站)各设置1处10m2危废暂存间,06地块(1#楼污水处理站)设置1处4m2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贮存应采取单独分类收集、独自通过桶装或袋装密闭储存。危废库内设置危废分区,并设置废液收集导流措施,用于各自危废堆存。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标识,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袋上设立危险废物明显标志。危险废物在厂内存储不超过一年。 为减少危险废物废气排放,对易产生废气的危险废物均采用桶装密闭储存,及时转运,减少废气产生,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标准要求。 4.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声环境敏感目标噪声须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5.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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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科诺尔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成品家电玻璃扩建项目 |
龙口市 |
龙口科诺尔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
烟台鲁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项目为改扩建,位于公司现有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MIN生产1#车间、MIN生产2#车间、新品车间、油墨车间、仓库(内含危废间)、废玻璃库、一般固废暂存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事故水池等,拆除现有平钢一车间、油墨调配间、设备维修库、危废间、一般固废间、废玻璃库、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改造4#车间(现有成品库改建)用于彩晶玻璃生产,同时利用现有其他生产车间、办公楼等,新增成品家电玻璃产能234万m2。 |
1.大气环境影响 4#彩晶玻璃车间、MIN生产2#车间的印刷、擦拭废气集气罩收集、烘干废气微负压收集后,通过配套支管汇入废气主管送车间配套的“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分别由15m排气筒(DA003)、25m排气筒(DA004)排放,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标准。 MIN生产1#车间制版工序涂布和烘干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由18米DA005排气筒排放,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限值。 新品车间印刷、擦拭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烘干废气微负压收集后,通过配套支管汇入废气主管送活性炭吸附处理由18m排气筒(DA006)排放,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标准。 油墨车间油墨调配废气密闭微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由15m排气筒(DA008)排放,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标准。 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危废间废气须密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无组织排放,VOCs厂界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新改扩建标准。 2.水环境影响 落实废水收集、治理措施,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玻璃印刷清洗废水、网版清洗废水和纯水制备浓水经厂区“调节+絮凝沉淀”工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龙口海岱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修改单表4三级标准和龙口海岱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固体废物影响 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和处置措施,按管理要求做好各类废物台账管理。 废感光胶、废感光胶包装物、废菲林、废原料(油墨、稀释剂等原料)、沾染毒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废印刷网版、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擦拭抹布、实验废物和废弃药品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包装桶(袋)、废玻璃边角料、沉淀池沉渣、废PE膜、不合格产品、废催化剂、除尘辊轮胶带、污水处理污泥、废反渗透膜等一般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或外售。 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 4.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 5.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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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港栾家口港区西防波堤工程 |
蓬莱区 |
中兴电力蓬莱发电有限公司 |
中国海洋大学 |
拟建工程位于烟台市蓬莱区西北侧海域,蓬莱栾家口港区西南侧。工程拟新建一段主轴为南北方向长约2.6km的防波堤,根部与岸线相接,堤顶预留道路及管廊功能(本项目不涉及道路及管廊建设)。其中防波堤主体长2586.2m。堤顶路面宽14.8m,顶高程4.4-5.7m,堤顶挡浪墙高程约在5.6m-7.5m之间(当地理论最低潮面)。 |
1.大气环境影响 严格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环函〔2012〕17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12号)《烟台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控制施工期扬尘;加强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最严格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2.水环境影响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收集、处理措施,废水严禁排入海域。 施工期要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严格遵守施工程序,加强船舶的管理和施工工艺的控制,避免船舶碰撞事故的发生,降低悬浮泥沙产生浓度和扩散范围。 施工期陆域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船舶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后,采用槽车运输至市政污水处理厂接收处理,禁止随意排放。施工期船舶含油污水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接收处理,不外排。机械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 3.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措施。施工期陆域及海上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4.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进行施工调度,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5.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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