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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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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
邮 编:264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烟台万华成达化学有限公司4.2万吨/年多乙烯多胺项目 |
黄渤海新区 |
烟台万华成达化学有限公司 |
山东省环科院股份有限公司 |
烟台万华成达化学有限公司4.2万吨/年多乙烯多胺项目位于烟台化工产业园C-57小区、现有厂区内,主要建设4.2万吨/年多乙烯多胺联产1.8万吨/年20%氨水生产装置及配套的原料产品储罐、2#乙类仓库、办公及公用工程设施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主体工程:包括4.2万吨/年多乙烯多胺装置,装置为露天。拟建项目以乙醇胺和氨为原料,在反应温度160~180℃,压力14~17MPa,在氢气和金属催化剂存在下,催化胺化生成乙二胺(EDA)、哌嗪(PIP)、二乙烯三胺(DETA)、羟乙基乙二胺(AEEA)、氨乙基哌嗪(AEP)和羟乙基哌嗪(HEP)等产物。反应主要包括反应工段及精制工段。 储运工程:原料产品罐区(2个乙醇胺罐,容积2000m3/个;2个乙二胺罐,容积2000m3/个;2个三乙烯二胺罐,容积200m3/个;2个68哌嗪罐,容积200m3/个;1个氨乙基哌嗪罐,容积200m3/个;1个20%氨水罐,容积200m3/个)、南罐区(2个羟乙基乙二胺罐,容积200m3/个)、2#乙类仓库、一般固废库等。危废间依托现有。 辅助工程:包括灌装间、装卸站、控制室、化验分析室办公楼等;公用工程包括供水、供电、供气、蒸汽、制冷、氮气系统、供风系统、循环水站等。项目新建废气、废水及一般固废暂存设施等环保工程。 主要产品包括1,2-乙二胺(EDA)30000t/a,羟乙基乙二胺(AEEA)4000t/a,二亚乙基三胺(DETA)4000t/a,68%哌嗪(68PIP)4900t/a,氨水(20%)18000t/a,N-氨基乙基哌嗪(AEP)400t/a,羟乙基哌嗪(HEP)300t/a。其中,乙二胺产品质量执行《工业用乙二胺》(GB/T 36761-2018)、哌嗪产品质量执行《哌嗪》(GB/T 38212-2019)、二乙烯三胺产品质量执行《二乙烯三胺》(GB/T 37557-2019)、羟乙基乙二胺产品质量执行《Q_WHCD009-2024》(企业标准),氨乙基哌嗪产品质量执行《Q_WHCD011-2024》(企业标准),羟乙基哌嗪产品质量执行《Q_WHCD013-2025》(企业标准),20%氨水产品质量执行《工业氨水》(HG/T 5353-2018)。 |
1.大气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装置区生产废气氨气经两级降膜吸收塔回收,VOCs气体经冷凝回收,回收后产生的尾气进入废气处理装置,经“二级洗涤+生物处理系统”净化处理后通过41m高排气筒P005高空排放。P005外排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的Ⅱ时段标准;NH3、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要求。 拟建项目罐区生产废气氨气经两级降膜吸收塔回收,VOCs气体经冷凝回收,回收后产生的尾气连同现有工程罐区及危废间废气进入废气处理装置,经“二级洗涤+生物处理系统”净化处理后通过41m高排气筒P004高空排放。外排废气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的Ⅱ时段标准;NH3、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要求。 拟建项目灌装废气经“洗涤塔+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灌装废气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的Ⅱ时段标准。 拟建项目污水站废气经喷淋塔+生物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外排废气中VOCs、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规定建立台账。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标准要求;VOCs厂界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 2.水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改建现有一座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700m3/d,其中生化处理系统及深度处理设计规模为150m3/d。采用“预处理(臭氧)+水解酸化+两级A/O+MBR+臭氧深度处理工艺”。项目采用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废气装置工艺废水、化验分析废水收集进入高浓废水池,经“臭氧池”预处理后与低浓废水(其他废水)一起进入水解酸化池+两级A/O+MBR池,蒸汽冷凝液、循环冷却水进入暂存池,与MBR处理后的废水一起进入深度处理池,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烟台中水海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各污染物出水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间接排放标准及企业与烟台中水海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纳污协议要求。 3.固体废物影响 拟建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保温材料收集后外售回收公司综合利用。 拟建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催化剂、蒸馏残渣、污水站污泥、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滤膜、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废导热油、废填料等,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依托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1座,危废暂存间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管理。 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 4.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设置隔声罩、软连接、消声器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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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烟台港裕龙管输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烟台港西港区15万吨级油品泊位工程 |
黄渤海新区 |
烟台港裕龙管输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
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
烟台港西港区15万吨级油品泊位工程位于烟台港西港区,拟建设1个15万吨级油品泊位(码头结构按照30万吨级油船设计和建设)及引桥(长度731m,宽度约13m)、消控楼、输油管线等配套工程。码头设计吞吐量为850万t/a,其中原油卸船量为750万t/a,燃料油、沥青混合物、稀释沥青、轻质蜡油等卸船量为100万t/a。 项目用海范围主要包括码头和引桥用海,用海面积为43.8公顷,用海类型属于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用海方式主要为透水构筑物,不涉及围填海工程,项目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正在同步进行中。 |
1.大气环境影响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输送管线涉及阀门、泵、法兰/连接件、装卸臂(开口阀/管线/采样连接系统)等动静密封点采用高效密封措施。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 厂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油污水由船方委托有接收能力的单位处理。压载水全部在船上置换。到港船舶在港池内严禁排放压舱水。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和初期雨污水须满足烟台港西港区液化污水处理站收水限值要求,通过管道送至烟台港西港区液化污水处理站处理。 3.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船舶垃圾须由船方委托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处置。陆域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单位进行处置。 危废暂存场所均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 4.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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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洋钻采环保服务项目搬迁暨提标改造项目 |
蓬莱区 |
蓬莱荣洋钻采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山东德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拟建项目位于现有厂区北侧3.3km处,仙境东路南、湾子口路东,搬迁后将对车间布局及环保工程重新规划。本次搬迁后仍包括现有项目中的预处理系统、热脱附系统、一般固废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同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危险废物收集种类及处置规模,对原有回转窑焚烧系统提标改造,新建废铁质油桶处理系统、含汞废弃物处理系统、含铅废物处理系统、废镉镍电池处理系统。搬迁后厂区建设预处理系统1套,处理能力30万吨/年;危险废物焚烧系统1套,处理能力5万吨/年;热脱附系统利用处置系统1套,处理能力2万吨/年;废铁质油桶处理系统1套,处理能力150吨/年;含汞废弃物处理系统总设计规模40t/a,其中含汞污泥处理系统1套,处理规模为10t/a,含汞废物处理系统1套,处理规模为20t/a,废荧光灯管收集转运系统1套,收集规模为10t/a;含铅废物处理系统1套,总设计规模20t/a,其中废铅酸电池仅收集转运;废镍镉电池处理系统1套,处理能力20t/a;一般固废处理系统1套,处理能力8万t/a,污水处理系统1套,物化工段处理能力30m3/h,生化工段处理能力40m3/h。考虑到现有厂区设备已使用较长时间,本次搬迁项目主要设施均重新购置。 搬迁后项目服务对象仍为渤海湾海上钻井平台,危险废物接受类别包括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251-001-08、071-001-08、071-002-08、251-(002-012)-08、398-001-08、291-001-08、900-(199-249)-08、900-249-08)、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者乳化液(900-(005-007)-09)、HW12染料、涂料废物(900-256-12、900-299-12)、HW49其他废物(900-039-49、900-041-49、900-045-49、900-047-49、900-044-49)、HW50废催化剂(261-167-50)、HW29含汞废物(072-002-29、900-023-29)、HW31含铅废物(900-052-31),其中废荧光灯管、废铅酸电池仅收集转运,不进行处置。同时接收水基泥浆、钻井岩屑、废弃钻井液、泥渣、其他钻井岩屑等一般固废,类别包括SW12钻井岩屑(071-001-S12、072-001-S12、071-002-S12、072-003-S12、072-002-S12、900-099-S12)。搬迁项目不再接受HW06类危险废物,新增危废接收类别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398-001-08、291-001-08、900-205-08、900-209-08、900-210-08)、HW12染料、涂料废物(900-256-12、900-299-12)、HW49其他废物(900-039-49、900-045-49、900-047-49、900-044-49)、HW50废催化剂(261-167-50)、HW29含汞废物(072-002-29、900-023-29)、HW31含铅废物(900-052-31),共计危废接收、处置能力210530t/a。与现有厂区对比,危险废物接收、处置总量减少91670t/a,一般固废接收、处置总量增加60000t/a。 搬迁后接收的HW12、HW49、HW50共计30000t/a的危险废物直接进焚烧炉焚烧处置,预处理系统产生的岩屑泥浆渣12451t/a、热脱附系统产生的废渣2967.4t/a、含汞污泥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渣4.999t/a、废镉镍电池处理系统产生的塑料颗粒1.992t/a、废铁质油桶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油2.194t/a,以及厂区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物化污泥3500t/a、生化污泥500t/a、废膜0.1t/a、脱盐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树脂0.5t/a、VOCs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3t/a、SCR脱硝过程产生的废催化剂10t/3a以及实验室废物0.1t/a共计19434.6t/a的固体废物也送至焚烧炉焚烧处置。除接收、处置上述工业固体废物外,同时负责海上钻井平台生活垃圾的清运,生活垃圾包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名录》中SW61厨余垃圾、SW62可回收物,海上钻井平台生活垃圾不进入本次搬迁项目厂区,运出后直接运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或填埋场,生活垃圾运输采用封闭式垃圾收集箱。 |
1.大气环境影响 焚烧炉烟气采用“SNCR脱硝装置+余热锅炉+急冷塔+干式反应塔(石灰粉吸收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布袋除尘器+一、二级脱硫塔+湿电除尘+天燃气加热炉+SCR催化塔+烟气换热器”工艺处理后通过烟囱P1排放;热脱附、导热油炉、燃气发生器均设置低氮燃烧器,废气分别经排气筒P2、P3、P4排放;焚烧料坑废气作为助燃空气送入回转窑;1#危废库废气经“负压收集+油污过滤器+喷淋洗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工艺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5排放;进料大厅、储罐区、预处理区、污水处理池、蒸发结晶、一般固废混凝沉淀区废气经“负压收集+油污过滤器+喷淋洗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工艺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6排放;2#危废库、废铁质油桶处理系统、含铅废物处理系统、废镍镉电池处理系统废气经“负压收集+喷淋洗涤+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7排放,含汞废弃物处理系统经“负压收集+碘-碘化钾溶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7排放。 有组织焚烧炉烟气中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4-2020)表3排放限值、《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热脱附烟气、导热油炉烟气、燃气发生器烟气污染物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热脱附废气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苯、甲苯、二甲苯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硫酸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中表2标准,汞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危废库、处理车间、污水处理站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硫酸雾、苯、甲苯、二甲苯、汞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臭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2.水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热脱附系统循环废水、焚烧系统喷淋塔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喷淋废水、余热锅炉排污水、油泥油脚、油砂、含油岩屑、含油泥浆、废乳化液预处理系统产生的含油污水、一般固废处理系统沉淀分离废水、含汞污泥处理系统分离废水、含铅废物处理系统分离废水、废镉镍电池处理系统分离废水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蓬莱碧海污水处理厂,各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蓬莱碧海污水处理厂。 厂区建设一座处理能力30m3/h的污水处理站(其中物化工段处理能力30m3/h,生化工段处理能力40m3/h),采用“油水加热分离+气浮+多介质过滤+超滤+膜浓缩+蒸发结晶+A/O生化”工艺,车间排放口第一类污染物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蓬莱碧海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蓬莱市碧海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拟建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铁质油桶倒残废油送焚烧炉焚烧,其他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处置;岩屑泥浆渣部分送热脱附系统进行热脱附,部分送焚烧炉焚烧;废油及残渣沉淀分离产生废渣部分送热脱附系统进行热脱附,部分送焚烧炉焚烧;飞灰送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填埋场填埋,炉渣部分送美森(蓬莱)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部分送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填埋场填埋;热脱附系统岩屑渣若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则作为一般固废外售青岛沃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人造轻集料原料综合利用,若经鉴别仍然属于危险废物,则送美森(蓬莱)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在进行鉴别前应按照危险废物合理处置;含汞污泥处理系统含汞废渣委托有资质单位潍坊博锐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处置,废渣进焚烧炉焚烧;含铅废渣委托有资质单位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处置;塑料颗粒产生后送焚烧炉焚烧,不锈钢铁颗粒经焚烧炉焚烧后作为生产原料提供给金属冶炼企业蓬莱九水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综合利用;电极颗粒委托有资质单位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处置;铁块外售蓬莱九水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沉淀分离后产生的废渣外售青岛沃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人造轻集料原料综合利用;含重金属废物废水蒸发结晶盐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处置,其他废水蒸发结晶盐若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且满足《工业盐》(GB/T5462-2015)中工业湿盐二级标准后,作为一般固废外售山东海旭化工有限公司,作为融雪盐的生产原料利用,若经鉴别仍然属于危险废物,则委托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处置;物化污泥、生化污泥、废膜、废树脂、废活性炭、废脱硝催化剂、实验室废物产生后送焚烧炉焚烧。 危废暂存场所均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 4.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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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黄金冶炼有限公司金精矿综合回收扩建工程 |
莱州市 |
山东黄金冶炼有限公司 |
山东初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黄金冶炼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莱州市金城镇,拟建项目在现有厂区新建脱水厂房、高铜浸出及精矿再磨厂房、低硫浸出厂房、硫精矿压滤厂房、空压机房、相关动力中心等厂房,扩建原料库、浸出厂房等,建筑面积约17487.25m2,扩建后厂区总用地面积为248570.35m2;项目扩建内容涉及金精矿磨浮、氰化工序,不涉及后续精炼工序,生产设备在现有工程生产设备的基础上购置高效节能快速压滤机、浸出槽等设备,同时对部分现有工艺设备调整工艺运行参数,扩建完成后,金精矿处理能力由原来的1200t/d提升至2500t/d。 拟建项目原料金精矿主要来自黄金矿业股份各下属矿山选矿厂,包括焦家金矿(包括望儿山矿区和寺庄矿区)、新城金矿、三山岛金矿(包括新立矿区和西山矿区)、玲珑金矿(包括灵山分矿)等;拟建项目主产品为高品位贵液金泥100.57(干)t/a、低品位贵液金泥35.08(干)t/a,副产品氰化铅金精矿9048.8t/a、氰化铜金精矿2290.2t/a、氰化铅锌金精矿1089t/a,副产品外售,主产品主要供给厂区后续精炼工序。 |
1.大气环境影响 高、低硫精矿氰化产生的氰化氢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由管道汇总进入一套两级碱液喷淋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内径0.9m的排气筒(DA005)排放。 高铜精矿氰化工序产生的氰化氢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由管道汇总进入一套两级碱液喷淋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内径0.6m的排气筒(DA006)排放。 排气筒(DA005、DA006)氰化氢排放浓度及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建成后颗粒物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 项目高铜氰化贫液、高低硫氰化贫液经氰化贫液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精矿氰化工序;氰化工序废气处理装置、高铜贫液处理系统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喷淋塔废水回用于氰化工序;循环冷却排污水、车辆冲洗废水及实验室废水去往原矿磨浮调浆。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水质标准参照《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要求,用于厂区绿化、冲厕,不外排。 3.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高硫尾渣、低硫尾渣储存于厂区现有的5个氰渣贮存大棚(贮存库)中,委托山东鸿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处置;废机油(含废机油桶)、废油漆桶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筛渣外售物资回收站;废中控纤维膜由厂家回收废;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污泥及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危废暂存场所均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应制定危险废物运输路线并严格按照运输路线进行运输;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 4.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5.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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