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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门市虹塑新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制品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江门市虹塑新材料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 江门市虹塑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tmp/967ea112-c827-4b53-b806-23f2bb55422d-html.html2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
:
(签字)
编制单位法人代表
:
(签字)
项 目
负 责
人:
填
表
人:
建设单位:江门市虹塑新材料有限公司(盖章)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
/
邮编:
529000
地址: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新沙村民委员会礼乐围(厂房
D)首层自编二号
编制单位:江门市虹塑新材料有限公司(盖章)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
/
邮编:
529000
地址: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新沙村民委员会礼乐围(厂房
D)首层自编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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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建设项目名称
江门市虹塑新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制品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江门市虹塑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
改扩
√
技改
迁建
(划√)
建设地点
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新沙村民委员会礼乐围(厂房
D)首层自编二号
(坐标:
E113°8'54.032",N22°30'40.104")
主要产品名称
塑料制品
设计生产能力
塑料制品
70 吨/年
实际生产能力
塑料制品
70 吨/年
建设项目环评
时间
2025 年 4 月
开工建设时间
2025 年 5 月 20 日
调试时间
2025 年 7 月 16 日~2026 年
1 月 16 日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2025 年 7 月 22 日
~2025 年 7 月 23 日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
局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广东驰环生态环境科
技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设计
单位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江门市澳泽洋新材料
有限公司
投资总概算
100 万元
环保投资
总概算
10 万元
比例
10%
实际总概算
100 万元
环保投资
10 万元
比例
10%
验收监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6.5。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4.29。6、《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08〕70 号),2008.9.18。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3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年 11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7 年 7 月 16 日)。
8、《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环规环评〔
2017〕
4 号),2017.11.20。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第
9 号),2018.5.15。
./tmp/967ea112-c827-4b53-b806-23f2bb55422d-html.html4
10、《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
会议),
2019.11.29。
1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 年版)》(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
(粤环函
[2017]1945
号)。
14、《关于明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环函
[2018]146 号);
15、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
DB44/2367-2022);
16、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1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18、《江门市澳泽洋新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制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5
年
4 月;
19、广东腾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门市澳泽洋新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制品扩建项目
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
THB25072202-3,2025 年 07 月 31 日)。
验收监测评价
标
准、
标
号、
级
别、限值
1、废气排放标准
根据项目环评批复,投料、配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
放限值》(
DB44/T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
标准》(
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厂 区 内 非 甲 烷 总 烃 执 行 《 固 定 污 染 源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
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表
1-1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标准
工序
污染因子
排气筒高
度
/m
有组织
执行标准
最高允许排放
浓度
mg/m3
排放速
率
kg/h
投料、配料
颗粒物
15
120
1.45
DB44/27-2001
挤出
非甲烷总烃
80
--
DB44/2367-2022
表
1-2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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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点
污染因子
浓度限值
(
mg/m3)
执行标准
厂界
颗粒物
1.0
DB44/27-2001
厂区内
监控点处
1h 平均浓度值
非甲烷总烃
6
DB44/2367-2022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20
2、噪声
根据项目环评批复,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
12348-2008)3 类标准。
表
1-4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3 类
≤65
≤55
3、固体废物
根据项目环评批复,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一般固废在厂内采用
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4、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符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批复要求。
1、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项目环评批复,项目
VOCs 的总排放量为 VOCs≤0.157 吨/年。
2、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无废水产生,无需申请总量。
3、固体废弃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固体废物不自行处理排放,所以不设置固体废物总量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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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工程建设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江门市澳泽洋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原名为广东澳泽洋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
新会区睦洲镇新沙村民委员会礼乐围(厂房
D)首层自编二号,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
E113°8'54.032",N22°30'40.104"。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
塑料制品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
项目于
2024 年 3 月委托广东驰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广东澳泽洋新材料
有限公司改性塑料粒建设项目》,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取得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
澳泽洋新材料有限公司改性塑料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新环审〔
2024〕
52 号),并于 2024 年 4 月进行自主验收并通过验收标准要求。
由于生产发展需要,拟投资
100 万元进行扩建,在现有厂房内进行生产。项目不新增
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主要新增生产设备,扩大生产规模,年新增塑料制品
70 吨。2025
年
4 月江门市澳泽洋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广东驰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江门市
澳泽洋新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制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写,并于
2025 年 5 月 9 日
取得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门市澳泽洋新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制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表的批复》(批文号:江新环审〔
2025〕48 号);2025 年 9 月 7 日取得了排污登记表。
由于江门市澳泽洋新材料有限公司因经营问题拟进行工商注销,注销前拟将其环保手
续(包括环评手续)转让给江门市虹塑新材料有限公司,由江门市虹塑新材料有限公司在
原经营场所进行生产活动,该建设项目的产品方案、产能、原料消耗量、设备数量、生产
工艺、污染物排放量,环保设施情况等均不发生变化,总体与江门市澳泽洋新材料有限公
司原有项目审批内容保持一致。因此该建设项目的排污主体由江门市澳泽洋新材料有限公
司变为江门市虹塑新材料有限公司,本次验收的主体为江门市虹塑新材料有限公司(详情
见双方环保手续转让协议)(附件
7),本次验收项目名称改为:江门市虹塑新材料有限
公司塑料制品扩建项目,环评批复沿用江新环审〔
2025〕48 号。
目前江门市虹塑新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制品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已竣工试生产,
本次对项目已竣工建成的项目生产设施和相应的环保治理设施进行验收。建成后验收生产
规模为新增年产塑料制品
70 吨。项目实际总投资 100 万元人民币,实际环保投资 10 万元。
不新增员工,全厂实际劳动员工共有
15 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年工作天数 300 天,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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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一班制,每班工作
8 小时,年生产时间为 2400 小时。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
本次验收范围包括江门市虹塑新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制品扩建项目生产规模及其配套
的环境保护措施,不包括原江门市澳泽洋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已环保验收项目。
目前项目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噪声治理设施及固体废物治理设施运行正常。
2、工程建设内容
项目选址于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新沙村民委员会礼乐围(厂房
D)首层自编二号,项
目占地面积
1500m2,建筑面积 1500m2,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区、仓
储区、辅助设备区等,项目具体工程组成见下表
2-2。
表
2-2 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表
工程项目
主要内容
扩建项目环评审批内容
扩建项目实际建设内容
与环评一致性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对原生产车间布局进行
调整,占地面积
1500 平
方米,建筑面积
1500 平
方米,一层,层高
4.5 米,
包括造粒区、挤出区、原料区、成品区、办公区等
对原生产车间布局进行调
整,占地面积
1500 平方
米,建筑面积
1500 平方
米,一层,层高
4.5 米,
包括造粒区、挤出区、原料区、成品区、办公区等
一致
辅助工程
办公室
依托原有项目
依托原有项目
一致
公用工程
配电系统
依托原有
依托原有
一致
给水系统
依托原有
依托原有
一致
排水系统
增加自建污水处理设施
无增加自建污水处理设施
项目依托园区生活配
套设施,故无生活污水产生。根据《关于印发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
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
2020〕688 号)分析,
不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工程
废水处理系统
生活污水
增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
施
项目无生活污水产生
项目依托园区生活配
套设施,故无生活污水产生。根据《关于印发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
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
2020〕688 号)分析,
不属于重大变动
喷淋
依托原有项目
依托原有项目
作为零散废水委托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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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废
水
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
位(意向单位为江门市
华泽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处理
废气处理设施
挤出废气
增加
5 个集气罩设备收
集有机废气,收集后依托现有废气处理设施(二级
气旋喷淋塔
+过滤棉+二
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经现
有的
DA001 排气筒排放
增加
5 个集气罩设备收集
有机废气,收集后依托现有废气处理设施(二级气
旋喷淋塔
+过滤棉+二级
活性炭吸附装置)经现有
的
DA001 排气筒排放
一致
噪声处理设施
噪声
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
等措施
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
等措施
一致
固废暂存
仓
一般固废
依托原有项目
依托原有项目
一致
危废暂存
间
依托原有项目
依托原有项目
一致
零散废水暂
存间
新增一个零散废水暂存
间(
5m2),暂存喷淋废
水
新增一个零散废水暂存间
(
5m2),暂存喷淋废水
一致
生活垃圾
环卫部门定期收运
环卫部门定期收运
一致
2、生产设备
本项目的主要设备名称及数量如下表所示:
表
2-3 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型号
/参数
扩建项目环评审
批数量
扩建项目实际
建设数量
备注
1
挤出机
台
22kw
1
1
/
18kw
4
4
/
2
破碎机
台
/
1
1
/
3、产品及产能
本项目产品及规模见下表。
表
2-4
项目主要产品产量一览表
产品名称
单位
扩建项目环评年产量
扩建项目实际建设年产量
备注
塑料制品
吨
70
70
/
4、原辅材料
本项目原辅材料均为外购,项目使用的主要原辅材料用量情况见表
2-5。
表
2-5 原辅材料一览表
./tmp/967ea112-c827-4b53-b806-23f2bb55422d-html.html9
序号
原辅材料名称
单位
扩建项目环评
年用量
扩建项目实际建设
年用量
备注
1
改性塑料粒
吨
/年
70
70
/
5、公用工程
(
1)给水、排水
冷却槽用水
项目使用的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冷却用水
是为了塑料制品冷却定型(直接冷却)。冷却用水对水质无要求,可循环使用,不外排,
另考虑到蒸发等因素需定期补充新鲜水。冷却槽循环水量共计约
8m3/h,根据冷却槽参数
及《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T50050-2017)可知,补充水量约占循环水量的
3%,则项目冷却槽新鲜水补充用量约为 576m3/a(年工作时间 300 天,一班制,工作时间8 小时)。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
2)供电
本项目由市政电网统一供给,不设备用发电机。本项目年用电量约
60 万度。
6、其他环保措施
(
1)环保审批手续及“三同时”执行情况
江门市澳泽洋新材料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4 月委托广东驰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
制完成了《江门市澳泽洋新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制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取得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门市澳泽洋新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制品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新环审〔
2025〕48 号),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开工建设,
2025 年 7 月 10 日竣工。于 2025 年 9 月 7 日取得排污登记表。项目已配套环保设施,环
保设施能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
(
2)环保管理
项目设专人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包括环保设施的检查、维修、保养、操作及相关记录
存档,确保在环保设施能正常稳定运行。制定相关管理岗位制度、维修保养制度等。
(
3)排污口规范化
经现场检查,项目废气、固体废物已设有排污口规范化标识。
(
4)环保设施投资情况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
100 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 10 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 10%。
表
2-6 环保设施投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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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防治项
主要设施
环保投资(万元)
废气处理设施
增加集气罩和相关集气管道
6
污水治理设施
零散废水暂存间
2
噪声治理措施
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
1
固废治理措施
工业废物(一般废物、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
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1
合计
——
10
7、建设内容变动情况
表
2-7
建设内容相符性分析一栏表
工程项目
主要内容
扩建项目环评及批复建
设内容
扩建项目实际建设内容
相符性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对原生产车间布局进行
调整,占地面积
1500 平
方米,建筑面积
1500 平
方米,一层,层高
4.5 米,
包括造粒区、挤出区、原料区、成品区、办公区等
对原生产车间布局进行调
整,占地面积
1500 平方
米,建筑面积
1500 平方
米,一层,层高
4.5 米,
包括造粒区、挤出区、原料区、成品区、办公区等
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
复内容一致
辅助工程
办公室
依托原有项目
依托原有项目
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
复内容一致
公用工程
配电系统
依托原有
依托原有
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
复内容一致
给水系统
依托原有
依托原有
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
复内容一致
排水系统
增加自建污水处理设施
无增加自建污水处理设施
项目依托园区生活配
套设施,故无生活污水产生。根据《关于印发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
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
2020〕688 号)分析,
不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工程
废水处理系统
生活污水
增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
施
无生活污水产生
项目依托园区生活配
套设施,故无生活污水产生。根据《关于印发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
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
2020〕688 号)分析,
不属于重大变动
喷淋塔废
依托原有项目
依托原有项目
作为零散废水委托江门市华泽环保科技有
./tmp/967ea112-c827-4b53-b806-23f2bb55422d-html.html11
水
限公司处理
废气处理设施
挤出废气
增加
5 个集气罩设备收
集有机废气,收集后依托现有废气处理设施(二级
气旋喷淋塔
+过滤棉+二
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经现
有的
DA001 排气筒排放
增加
5 个集气罩设备收集
有机废气,收集后依托现有废气处理设施(二级气
旋喷淋塔
+过滤棉+二级
活性炭吸附装置)经现有
的
DA001 排气筒排放
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
复内容一致
噪声处理设施
噪声
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
等措施
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
等措施
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
复内容一致
固废暂存
仓
一般固废
依托原有项目
依托原有项目
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
复内容一致
危废暂存
间
依托原有项目
依托原有项目
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
复内容一致
零散废水暂
存间
新增一个零散废水暂存
间(
5m2),暂存喷淋废
水
新增一个零散废水暂存间
(
5m2),暂存喷淋废水
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
复内容一致
生活垃圾
环卫部门定期收运
环卫部门定期收运
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
复内容一致
8、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企业目前现阶段年产塑料制品
70 吨规模,具体包括主体生产车间,
主体生产车间新增
5 台挤出机和 1 台破碎机及环保治理设施等
根据现场调查,结合项目环评文件、环评批复及实际建设情况,本次从项目的性质、
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等五个方面,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
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
2020〕688 号)文件,逐条判定是否属于
重大变动。
表
2-8 重大变动内容判别一览表
清单中涉及重大变动的内容
项目现有实际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未发生
变化
否
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
30%及以上的。
项目设备、储存能力均未增大
否
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
排放量增加的
否
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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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
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10%及以上的。
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
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项目不涉及重新选址。
否
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
形之一:(
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
性降低的除外);(
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
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废水第一类
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10%及以上的。
项目未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
艺、主要原辅材料,燃料未发生
变化
否
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
组织排放量增加
10%及以上的。
项目不涉及物料运输、装卸、贮
存方式变化。
否
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
6 条中所列情
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
增加
10%及以上的。
项目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未
发生变化。
否
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
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
重的。
不涉及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仍
为间接排放。
否
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
10%及以上
的。
不涉及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
否
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
境影响加重的。
不涉及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根据噪声验收检测报告,厂界达标,未对环境造
成不利影响。
否
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
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
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不涉及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改
变。
否
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
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不涉及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
设施变化。
否
根据上述分析,项目现有实际建设不涉及重大变动。
./tmp/967ea112-c827-4b53-b806-23f2bb55422d-html.html13
主要工艺流程及产物环节(附处理工艺流程图,标出产污节点)
项目生产工艺如下:
1、塑料制品生产工艺流程:
图
2 塑料制品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工艺流程说明:
投料:将原项目生产的改性塑料粒加入料斗。改性塑料粒为颗粒状,此过程产生的粉
尘可忽略,会产生噪声。
挤出:将物料抽吸进入挤出机,经电加热至
170℃成熔融状态后再经过螺杆和模头挤
出(注:
PVC 的分解温度为 220℃以上),塑料粒受热熔融会产生非甲烷总烃以及噪声。
冷却成型:挤出后的半成品经过冷却槽直接冷却至室温。冷却水为自来水,无需添加
缓蚀剂、阻垢剂及杀菌减藻等药剂。由于本项目对冷却水水质要求不高,挤出后的冷却水
在循环过程只是盐分的累积,但项目会定期添加新鲜自来水,不会对产品质量造成影响。
故冷却水经冷却水回用池回收,降温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因受热蒸发损失的水量。该工
序会产生噪声。
剪切:将冷却后的塑料制品进行剪切,该工序会产生少量的边角料和噪声。
检验、包装入库:将检验合格后的产品包装入库。在此过程会产生不合格品、废包装
材料、设备噪声。
./tmp/967ea112-c827-4b53-b806-23f2bb55422d-html.html14
项目产生的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破碎在密闭破碎机进行,
产生少量粉尘和噪声。
表
2-9 项目营运时期产污环节一览表
类别
污染工序
主要污染物
产生特征
处理措施
废气
破碎
粉尘
连续
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挤出
有机废气
连续
经
“二级气旋喷淋塔+过滤棉+二级活性
炭吸附
”装置处理后 15m 排气筒
(
DA001)高空排放
噪声
生产设备
各机械设备噪声
连续
合理布局、隔声、减震
固废
生产过程
边角料、不合格品
间断
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生产过程
废包装材料
间接
收集后交资源回收单位综合利用
废气治理设施
废活性炭
间接
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取得危险
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
设备维修保养
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
间断
设备维修保养
废抹布及手套
间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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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附处理流程示意图 ,标出废水、废气、厂
界噪声监测点位)
施工期:
施工期间会产生生活垃圾、扬尘、运输建材车辆的尾气、装修阶段油漆废气和噪声以
及临时占地等环境问题,均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其环境影响仅在施工期存在,并且
影响范围小、时间短,在项目建成后影响即消失。
运营期:
1、废气及其治理措施
①破碎粉尘
项目在破碎过程中会产生极少量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②挤出废气
本项目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现有的二级气旋喷淋塔
+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
附装置处理后由
DA001 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 15 米。
2、废水及其治理措施
①冷却塔用水
冷却塔用水:项目使用的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
剂。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②喷淋用水
本项目共设
2 台水喷淋装置。喷淋废水每季度更换一次,喷淋废水作为零散废水交由
江门市华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理。
因此,在做好水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项目污水的达标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及其治理措施
项目已优化布局,选用低噪声型设备。生产设备经过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处理。
4、固废及其治理措施
项目已在厂区内设置
1 个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 5m2),危险废物暂存间已落实
防雨、防风、防晒、防渗等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
袋等)贮存,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
./tmp/967ea112-c827-4b53-b806-23f2bb55422d-html.html16
暂存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的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不合格品、边角料收集破碎后回
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外售给资源回收公司。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抹布
及手套、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分类收集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江门市广东茨东再生
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5、监测点位
项目委托广东腾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污染排放情况进行检测,监测点位如下图
所示:
图
3 监测点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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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报告表》主要结论:
一、施工期
施工期间会产生生活垃圾、扬尘、运输建材车辆的尾气、装修阶段油漆废气和噪声以
及临时占地等环境问题,均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其环境影响仅在施工期存在,并且
影响范围小、时间短,在项目建成后影响即消失。
二、运营期
1、水环境评价结论
项目依托园区生活配套设施,故厂区不产生生活污水;喷淋塔废水作为零散废水委
托具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综上所述,项目在做好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外排的废水对周围的地表水环境影
响不大。
2、大气环境评价结论
项目在破碎过程中会产生极少量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挤出工序产
生的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气旋喷淋塔
+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 DA001 排气筒
排放,排放高度
15 米。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非甲烷总烃可以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
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
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可以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DB44/27-2001)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综上所述,各废气污染物经过收集和处理后均达标排放,项目在做好污染防治措施的
情况下,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较小。
(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噪声源为各类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为
75~93dB
(
A)。建设单位采取对所有生产设备均放置于隔声效果较好的生产车间内、加强设备日常
维护与保养、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合理布局噪声源等降噪措施。
项目只涉及昼间生产,不涉及夜间生产,在实行以上措施后,可以大大减轻工作噪声
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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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不合格品、边角料收集破碎后回
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外售给资源回收公司。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抹布
及手套、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分类收集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
质的单位处理。
综上所述,项目固体废物按要求妥善处理后,对环境影响不明显。
《环评批复》主要结论:
项目已取得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门市澳泽洋新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制品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新环审〔
2025〕48 号),摘录如下: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
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及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在
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须按《报告表》限定工程内容建设,不得选用明令禁止、淘汰、限制的生产工
艺和设备,不使用再生塑料进行生产,生产设备均使用电能。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扩建后全厂生产废气的收集和治理。通过安装高
效集气装置采用负压抽风,提高扩建后全厂挤出等工序产生有机废气和扩建前改性塑料粒
生产投料、配料等工序产生粉尘的收集率,以及配套高效治理设施,确保以上生产废气有
效收集治理达标后排放。此外应做好塑料破碎工序产生粉尘的防治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扩建后全厂挤出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
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
表
4 企业边界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并按照该标准做好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其中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执行该标准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投料、配
料、塑料破碎等工序产生的粉尘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设备冷却用水和废气治理喷淋用水分类收集处理后全部
循环使用,确保扩建后全厂仍无生产废水排放。定期更换的废气治理喷淋废水可交零散工
业废水第三方治理企业进行深度达标处理,并按《江门市区零散工业废水第三方治理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做好交零散工业废水第三方治理企业处理废水的收集存储,
以及落实转移联单填报、台账记录等管理工作。生活污水应收集进行有效处理达到《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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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表 1 一级 B 标准后排放。
(四)通过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减震、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扩
建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 3 类声环境
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五)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
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
处置;危险废物须妥善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
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厂区内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性贮
存设施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和《一般工业固体废
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的规定。
(六)做好生产车间、仓储区等的防腐防渗措施,并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
避免污染土壤、地下水。
(七)落实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
落实有效的应急措施,强化应急演练,有效防止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分析:
表
4-1 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序号
批复要求
落实情况
1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设备冷
却用水和废气治理喷淋用水分类收集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确保扩建后全厂仍无生产废水排放。定期更换的废气治理喷淋废水可交零散工业废水第三方治理企业进行深度达标处理,并按《江门市区零散工业废水第三方治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做好交零散工业废水第三方治理企业处理废水的收集存储,以及落实转移联单填报、台账记录等管理工作。生活污水应收集进行有效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18918-2002)表 1 一级 B 标准
后排放
项目依托园区生活配套设施,故厂区不产生生活
污水;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废水作为零散废水交由江门市华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转运处置
2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
扩 建 后 全 厂 生 产 废 气 的 收 集 和 治理。通过安装高效集气装置采用负压抽风,提高扩建后全厂挤出等工
项目在破碎过程中会产生极少量粉尘,通过加强
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投料、配料、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气旋喷淋塔
+过滤棉+二级活性
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
DA001 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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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产生有机废气和扩建前改性塑料粒生产投料、配料等工序产生粉尘的收集率,以及配套高效治理设施,确保以上生产废气有效收集治理达标后排放。此外应做好塑料破碎工序产生粉尘的防治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扩建后全厂挤出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
机 物 排 放 限 值 及 表
4 企 业 边 界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并按照该标准做好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其中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
执行该标准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
织排放限值;投料、配料、塑料破碎等工序产生的粉尘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
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15 米。
经监测,非甲烷总烃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
污 染 源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3
通过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
声设备及采取减震、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扩建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GB12348-2008)中的 3 类声环境
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已优化布局,选用低噪声型设备。生产设备
经过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处理。
经监测,项目南面和北面昼夜间噪声值达到《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
标准的要求,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4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
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应 尽 量 回 收 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须妥善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厂区内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18597-2023)和《一般工业固
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的规定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
走;不合格品、边角料收集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外售给资源回收公司。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分类收集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江门市广东茨东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执行,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5
做好生产车间、仓储区等的防
腐防渗措施,并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避免污染土壤、地下
项目做好生产车间、仓储区等的防腐防渗措施,
并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避免污染土壤、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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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6
落实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强化
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应急措施,强化应急演练,有效防止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项目落实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
污口,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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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五
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一、验收期间生产负荷质量保证措施
监测质量保证严格执行国家环保局颁发的《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管理规定》(暂行)。
实行全过程的质量保证,技术要求参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竣工验收监测期间应
生产工况正常。
二、采样布点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废气、废水、噪声监测点位按照监规范要求合理布设,保证监测点位的科学性和可比
性。
三、废气监测质量保证措施
监测实行全过程的质量保证,采样仪器逐台进行气密性检查、流量较准。废气样品采
集,每天至少采集一个现场空白样品。采样仪器流量校准质控结果表如下:
表
5-1 采样仪器流量校准质控结果表
校准日期
仪器型号
仪器编号
设定流量
(
L/min)
测量值
(
L/min)
示值偏
差(
%)
允许示值
偏差(
%)
合格与否
2025.07.22
GH-60E
TH/J03701
20.0
19.7
-1.5
±
5
合格
30.0
30.6
2.0
±
5
合格
50.0
49.3
-1.4
±
5
合格
GH-60E
TH/J03702
20.0
20.8
4.0
±
5
合格
30.0
29.3
-2.3
±
5
合格
50.0
49.2
-1.6
±
5
合格
TW-2000
TH/J03801
100
98.3
-1.7
±
2
合格
TW-2000
TH/J03802
100
98.3
-1.7
±
2
合格
TW-2000
TH/J03803
100
98.3
-1.7
±
2
合格
TW-2000
TH/J03804
100
98.3
-1.7
±
2
合格
表
5-2 采样仪器流量校准质控结果表
校准日期
仪器型号
仪器编号
设定流量
(
L/min)
测量值
(
L/min)
示值偏
差(
%)
允许示值
偏差(
%)
合格与否
2025.07.23
GH-60E
TH/J03701
20.0
20.7
3.5
±
5
合格
30.0
29.6
-1.3
±
5
合格
50.0
48.5
-3.0
±
5
合格
GH-60E
TH/J03702
20.0
19.3
-3.5
±
5
合格
30.0
30.3
1.0
±
5
合格
./tmp/967ea112-c827-4b53-b806-23f2bb55422d-html.html23
50.0
49.9
-0.2
±
5
合格
TW-2000
TH/J03801
100
99.6
-0.4
±
2
合格
TW-2000
TH/J03802
100
99.6
-0.4
±
2
合格
TW-2000
TH/J03803
100
99.6
-0.4
±
2
合格
TW-2000
TH/J03804
100
99.6
-0.4
±
2
合格
四、噪声监测质量保证措施
噪声测量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按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噪声部分和《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第五部分有关规定进行。监测时使
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的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标准发声源进行校准,测量
前后的仪器灵敏度相差不大于
0.5dB。声级计校准质控结果表如下:
表
5-3 声级计校准质控结果表
校准日期
仪器型号
仪器编号
校准器标准值
dB(A)
校准值
dB(A)
示值偏
差
dB
(
A)
允许示值偏差
(
dB)
合格与否
2025.07.22
噪声频谱分
析仪
HS5671D+
TH/J00303
94.0
昼间
测量前
93.9
-0.1
±
0.5
合格
94.0
测量后
93.9
-0.1
±
0.5
合格
2025.07.23
噪声频谱分
析仪
HS5671D+
TH/J00303
94.0
昼间
测量前
93.9
-0.1
±
0.5
合格
94.0
测量后
93.9
-0.1
±
0.5
合格
结论:使用前后用声校准器进行校准,声校准器读数差
≤0.5 dB(A)。
五、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实验室各种计量仪器按规定进行定期检定,需要控制温、湿度条件的仪器配备相应设
备,并进行有效测量。分析人员接样后在样品的保存期限内进行分析,做好原始记录,并
进行数据处理和有效核准。未检出样品给出实验室使用分析方法的检出浓度。在监测期间,
样 品 采 集 、 运 输 、 保 存 均 按 照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 的 《 环 境 监 测 质 量 管 理 技 术 导 则 》
(
HJ630-2011)的要求进行。
六、数据处理的质量保证
所有监测数据、记录经过监测分析人员、质控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三级审核。
八、监测分析方法
项目主要监测内容为废气、噪声,监测因子监测方法、检出限如下表所示:
表
5-4
监测方法一览表
样品类别
检测项目
分析方法名称及标准号
主要仪器
检出限
有组织废气
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
电子天平
1.0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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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36-2017
(十万分之一)
ESJ30-5B
非甲烷总烃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气相色谱仪
GC9790II
0.07mg/m3
无组织废气
非甲烷总烃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
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
-气相色
谱法》
HJ 604-2017
气相色谱仪
GC9790II
0.07mg/m3
颗粒物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
定 重量法》
HJ 1263-2022
电子天平
(十万分之一)
ESJ30-5B
0.007mg/m3
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
GB 12348-2008
噪声频谱分析仪
HS5671D+
--
采样依据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157-1996 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7 年第 87 号)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5-2000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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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六
验收监测内容:
一、监测期间环保设备运行情况要求
1、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期间,二级气旋喷淋塔
+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等应正常稳定运行。
2、噪声监测
噪声监测期间,生产设备应正常稳定运行。
二、监测内容
表
6-1
监测内容一览表
检测类别
采样位置
检测项目
检测频次
有组织废气
DA001 废气处理前、后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一天三次连续两天
无组织废气
上风向
G1
颗粒物
一天三次连续两天
下风向
G2
下风向
G3
下风向
G4
厂区内
G5
非甲烷总烃
噪声
西北面厂界外
1 米处 N1
厂界噪声
昼间一次连续两天
西北面厂界外
1 米处 N2
西南面厂界外
1 米处 N3
西南面厂界外
1 米处 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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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七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
项目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气依托现有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处理后与现有项目有机废气同
一个排气筒
DA001 排放,故生产工况按全厂工况进行核算,生产设备、二级气旋喷淋塔+
过滤棉
+二级活性炭吸附等均正常稳定运行。
表
7-1 生产工况一览表
监测日期
产品名称
环评文件申报生
产量(
t/a)
项目设计生
产量
(
t/d)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实际生产
量(
t/d)
生产工况
2025 年 7 月 22 日
改性塑料粒
113
0.377
0.322
85.5%
塑料制品
70
0.233
0.199
2025 年 7 月 23 日
改性塑料粒
113
0.377
0.323
85.3%
塑料制品
70
0.233
0.199
备注
项目运行时间为:
8 小时/天,
300 天/年。
监测期间气象参数:
表
7-2 气象参数一览表
样品类别
日期
频次
气温
(℃)
气压
(
kPa)
相对湿
度(
%)
风向
风速
(
m/s)
天气状况
有组织废气
2025.07.22
第一次
29.7
100.6
/
/
/
阴天
第二次
29.6
100.5
/
/
/
阴天
第三次
29.4
100.3
/
/
/
阴天
2025.07.23
第一次
31.8
100.8
/
/
/
多云
第二次
31.6
100.6
/
/
/
多云
第三次
31.7
100.7
/
/
/
多云
无组织废气
2025.07.22
第一次
29.9
100.8
79
东南
2.2
阴天
第二次
29.7
100.6
75
东南
2.3
阴天
第三次
29.6
100.5
74
东南
2.4
阴天
2025.07.23
第一次
31.9
100.9
67
东南
2.1
多云
第二次
31.7
100.7
65
东南
1.9
多云
第三次
31.6
100.6
64
东南
2.1
多云
噪声
2025.07.22
昼间
29.8
100.7
78
东南
2.4
阴天
2025.07.23
昼间
31.6
100.6
64
东南
2.1
多云
./tmp/967ea112-c827-4b53-b806-23f2bb55422d-html.html27
验收监测结果:
一、废气
表
7-3-1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DA001)
点位信息
监测点位
DA001 排气筒处理前采样口
采样日期
2025.07.22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标准限值
结果评价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标干流量(
m3/h)
6674
6358
6546
/
/
非甲烷总烃
实测浓度(
mg/m3)
8.36
8.51
7.62
——
——
排放速率(
kg/h)
5.6×10-2
5.4×10-2
5.0×10-2
——
——
颗粒物
实测浓度(
mg/m3)
8.2
9.1
8.8
——
——
排放速率(
kg/h)
5.5×10-2
5.8×10-2
5.8×10-2
——
——
监测点位
DA001 排气筒处理后采样口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标准限值
结果评价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标干流量(
m3/h)
9687
9997
9844
/
/
排气筒高度(
m)
15
/
/
非甲烷总烃
实测浓度(
mg/m3)
1.46
1.40
1.35
80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1.4×10-2
1.4×10-2
1.3×10-2
——
——
颗粒物
实测浓度(
mg/m3)
1.4
1.3
1.3
120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1.4×10-2
1.3×10-2
1.3×10-2
1.45
达标
治理设施及运行情况
二级气旋喷淋塔
+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正常运行。
备注:
1、颗粒物参考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
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参考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
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2、“/”表示不适用,“——”表示无限值要求;3、因排气筒高度未超出周围 200m 半径范围内最高建筑物 5m 以上,故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其
高度对应排放速率限值的
50%执行。
表
7-3-2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DA001)
点位信息
监测点位
DA001 排气筒处理前采样口
采样日期
2025.07.23
./tmp/967ea112-c827-4b53-b806-23f2bb55422d-html.html28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标准限值
结果评价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标干流量(
m3/h)
6461
6308
6592
/
/
非甲烷总烃
实测浓度(
mg/m3)
8.06
7.93
8.17
——
——
排放速率(
kg/h)
5.2×10-2
5.0×10-2
5.4×10-2
——
——
颗粒物
实测浓度(
mg/m3)
7.9
9.5
8.6
——
——
排放速率(
kg/h)
5.1×10-2
6.0×10-2
5.7×10-2
——
——
监测点位
DA001 排气筒处理后采样口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标准限值
结果评价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标干流量(
m3/h)
9856
9572
9709
/
/
排气筒高度(
m)
15
/
/
非甲烷总烃
实测浓度(
mg/m3)
1.39
1.44
1.33
80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1.4×10-2
1.4×10-2
1.3×10-2
——
——
颗粒物
实测浓度(
mg/m3)
1.2
1.5
1.4
120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1.2×10-2
1.4×10-2
1.4×10-2
1.45
达标
治理设施及运行情况
二级气旋喷淋塔
+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正常运行。
备注:
1、颗粒物参考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非甲烷总烃参考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
DB44/2367-2022)表 1 挥
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
2、“/”表示不适用,“——”表示无限值要求;3、因排气筒高度未超出周围 200m 半径范围内最高建筑物 5m 以上,故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其
高度对应排放速率限值的
50%执行。
表
7-4-1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厂界)
检测项目
采样日期
监测点位
检测结果 单位:
mg/m3
标准限值
结果评价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颗粒物
2025.07.22
厂界上风向参照点
1#
0.123
0.091
0.088
——
——
厂界下风向检测点
2#
0.362
0.352
0.274
——
——
厂界下风向检测点
3#
0.355
0.291
0.454
——
——
厂界下风向检测点
4#
0.313
0.287
0.424
——
——
周界外浓度最大值
0.362
0.352
0.454
1.0
达标
2025.07.23
厂界上风向参照点
1#
0.123
0.095
0.102
——
——
./tmp/967ea112-c827-4b53-b806-23f2bb55422d-html.html29
厂界下风向检测点
2#
0.437
0.318
0.418
——
——
厂界下风向检测点
3#
0.377
0.294
0.427
——
——
厂界下风向检测点
4#
0.369
0.432
0.399
——
——
周界外浓度最大值
0.437
0.432
0.427
1.0
达标
备注:
1、标准限值参考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
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表示无限值要求。
表
7-4-2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厂区)
检测项目
采样日期
监测点位
检测结果
单位:
mg/m3
标准限值
结果评价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非甲烷总烃
2025.07.22
厂区内监控
点
1m 处 5#
0.55
0.62
0.53
6
达标
2025.07.23
0.66
0.61
0.59
6
达标
备 注 : 标 准 限 值 参 考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 固 定 污 染 源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根据监测结果,
DA001 非甲烷总烃可以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
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表 3 厂区内 VOCs 无
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可以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三、噪声
表
7-5
噪声监测结果
采样日期
检测点位
测量时段
检测结果
Leq dB(A)
标准限值
Leq dB(A)
结果评价
2025.07.22
西北面厂界外
1 米处 N1
昼间
57
65
达标
西北面厂界外
1 米处 N2
昼间
57
65
达标
西南面厂界外
1 米处 N3
昼间
59
65
达标
西南面厂界外
1 米处 N4
昼间
59
65
达标
2025.07.23
西北面厂界外
1 米处 N1
昼间
57
65
达标
西北面厂界外
1 米处 N2
昼间
56
65
达标
西南面厂界外
1 米处 N3
昼间
60
65
达标
西南面厂界外
1 米处 N4
昼间
60
65
达标
备注:
1、标准限值参考《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 类;
2、因项目东北面、东南面与邻厂共墙,不满足检测条件,故不设置检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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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夜间不生产,故不对夜间进行监测。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厂界西北面和西南面昼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的要求,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
VOCs:0.157t/a。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
THB25072202-3)的监测结果进行核算,VOCs 排放总量为 0.12t/a,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tmp/967ea112-c827-4b53-b806-23f2bb55422d-html.html31
表八
验收监测结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基本情况
江门市澳泽洋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原名为广东澳泽洋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
新会区睦洲镇新沙村民委员会礼乐围(厂房
D)首层自编二号,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
E113°8'54.032",N22°30'40.104"。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
塑料制品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
项目于
2024 年 3 年委托广东驰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广东澳泽洋新材料
有限公司改性塑料粒建设项目》,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取得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
澳泽洋新材料有限公司改性塑料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新环审〔
2024〕
52 号),并于 2024 年 4 月进行自主验收并通过验收标准要求。
由于生产发展需要,拟投资
100 万元进行扩建,在现有厂房内进行生产。项目不新增
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主要新增生产设备,扩大生产规模,年新增塑料制品
70 吨。2025
年
4 月江门市澳泽洋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广东驰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江门市
澳泽洋新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制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写,并于
2025 年 5 月 9 日
取得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门市澳泽洋新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制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表的批复》(批文号:江新环审〔
2025〕48 号);2025 年 9 月 7 日取得了排污登记表。
由于江门市澳泽洋新材料有限公司因经营问题拟进行工商注销,注销前拟将其环保手
续(包括环评手续)转让给江门市虹塑新材料有限公司,由江门市虹塑新材料有限公司在
原经营场所进行生产活动,该建设项目的产品方案、产能、原料消耗量、设备数量、生产
工艺、污染物排放量,环保设施情况等均不发生变化,总体与江门市澳泽洋新材料有限公
司原有项目审批内容保持一致。因此该建设项目的排污主体由江门市澳泽洋新材料有限公
司变为江门市虹塑新材料有限公司,本次验收的主体为江门市虹塑新材料有限公司(详情
见双方环保手续转让协议)(附件
7),本次验收项目名称改为:江门市虹塑新材料有限
公司塑料制品扩建项目,环评批复沿用江新环审〔
2025〕48 号。
目前江门市虹塑新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制品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已竣工试生产,
本次对项目已竣工建成的项目生产设施和相应的环保治理设施进行验收。建成后验收生产
规模为年产塑料制品
70 吨。项目实际总投资 100 万元人民币,实际环保投资 10 万元。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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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劳动员工共有
15 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年工作天数 300 天,每天一班制,每班工作
8 小时,年生产时间为 2400 小时。
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包括江门市虹塑新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制品扩建项目生产规模及其配套
的环境保护措施,不包括原江门市澳泽洋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已环保验收项目。
目前项目废水治理设施、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噪声治理设施及固体废物治理设施运行
正常。
二、监测结果及达标情况
1、废气
根据监测结果,
DA001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
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达到广
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
有机物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
度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3、噪声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厂界西北面和西南面昼夜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的要求,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
VOCs:0.157t/a。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
THB25072202-3)的监测结果进行核算,VOCs 排放总量为 0.12t/a,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三、其他环保措施
项目环保手续齐全,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环保
设施可满足主体工程需要。制定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并设有相应标
识。
四、建议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
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
./tmp/967ea112-c827-4b53-b806-23f2bb55422d-html.html33
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
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合格。
项目应进一步完善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环保管理人员培训,切实做好污染
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不断强化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工作,确保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固体污染物得到妥善合法处理,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
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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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注:
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 (4)-(5)-(8)- (11) +(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
度
——毫克/升
建设
项目
项目名称
江门市虹塑新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制品扩建项目
项目代码
/
建设地点
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新沙村民委
员会礼乐围(厂房
D)首层自编二
号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 改扩建
□技
术改造
项目厂区中心经度
/纬
度
E113°8'54.032",N22°30'40.104"
设计生产能力
塑料制品
70 吨
实际生产能力
塑料制品
70 吨
环评单位
广东驰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审批文号
江新环审〔
2025〕48 号
环评文件类型
环境影响报告表
开工日期
2025 年 5 月 20 日
竣工日期
2025 年 7 月 10 日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2025 年 9 月 7 日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本 工 程 排 污 许 可 证 编号
91440705MAE9AMBX5D
验收单位
江门市虹塑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广东腾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时工况
85.5%、85.3%
投资总概算(万元)
100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10
所占比例(
%)
10%
实际总投资(万元)
100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10
所占比例(
%)
10%
废水治理(万元)
2
废气治理(万元)
6
噪声治理(万元)
1
固体废物治理(万元)
1
绿化及生态(万元)
—— 其他(万元)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20000m3/h
年平均工作时
2400h/a
运营单位
江门市虹塑新材料有限公司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705MAE9AMBX5
D
验收时间
2025.7.22-7.23
污 染物 排放 达标 与总 量控 制( 工业 建设 项目 详填 )
污染物
原有排放量
(1)
本 期 工 程实 际 排 放浓度
(2)
本 期 工 程 允许 排 放 浓 度(3)
本 期 工 程 产生量
(4)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
(5)
本 期 工 程 实际排放量
(6)
本 期 工 程 核定 排 放 总 量(7)
本期工程
“以新带老”削
减量
(8)
全 厂 实 际 排放总量
(9)
全 厂 核 定 排 放总量
(10)
区 域 平 衡 替代削减量
(11)
排 放 增 减量
(12)
废水
/
/
/
/
/
/
/
/
/
/
/
/
化学需氧量
/
/
/
/
/
/
/
/
/
/
/
/
氨氮
/
/
/
/
/
/
/
/
/
/
/
/
石油类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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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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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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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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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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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氧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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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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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项目有关的其他特征污染物
VO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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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5
80
0.23
0.11
0.12
0.157
/
0.12
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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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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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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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
2 项目四至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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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
3 项目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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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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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环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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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项目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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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危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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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零散废水转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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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 排污登记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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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 环保手续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