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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群富(江门市)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50 吨扩
散板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群富(江门市)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 群富(江门市)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2026 年 1 月
2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
:
(签字)
编制单位法人代表
:
(签字)
项 目
负 责
人:
填
表
人:
建设单位:群富(江门市)光电材料有限公司(盖章)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
/
邮编:
529000
地址: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梅大冲村民委员会南央围(车间
A 座)首层自编 06 号
编制单位:群富(江门市)光电材料有限公司(盖章)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
/
邮编:
529000
地址: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梅大冲村民委员会南央围(车间
A 座)首层自编 06 号
3
表一
建设项目名称
群富(江门市)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50 吨扩散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群富(江门市)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
√
改扩
技改
迁建
(划√)
建设地点
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梅大冲村民委员会南央围(车间
A 座)首层自编 06
号
(坐标:
E113°11′13.632″,N22°26′34.346″)
主要产品名称
扩散板
设计生产能力
扩散板
150 吨/年
实际生产能力
扩散板
150 吨/年
建设项目环评
时间
2025 年 6 月
开工建设时间
2025 年 8 月 10 日
调试时间
2025 年 10 月 22 日~2026
年
10 月 22 日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2025 年 11 月 25 日
~2025 年 11 月 26 日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江门市庆华环保科技
服务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设计
单位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群富(江门市)光电材
料有限公司
投资总概算
300 万元
环保投资
总概算
30 万元
比例
10%
项目实际总概
算
300 万元
项目环保
投资
30 万元
比例
10%
验收监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6.5。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4.29。6、《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08〕70 号),2008.9.18。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3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年 11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7 年 7 月 16 日)。
8、《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环规环评〔
2017〕
4 号),2017.11.20。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4
年第
9 号),2018.5.15。
10、《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
会议),
2019.11.29。
1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 年版)》(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
(粤环函
[2017]1945
号);
14、《关于明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环函
[2018]146 号);
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16、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
DB44/2367-2022);
1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18、《群富(江门市)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50 吨扩散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
2025 年 6 月;
19、广州市初心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群富(江门市)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50 吨
扩散板建设项目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
CX-25110097,2025 年 12 月 03 日)。
验收监测评价
标
准、
标
号、
级
别、限值
1、废水排放标准
项目依托园区生活配套设施,故无生活污水产生。
2、废气排放标准
根据项目环评批复,投料、混合、切板、雕刻工序粉尘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
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及其 2024 年修改单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
度限值。干燥、挤出工序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乙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
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及其 2024 年修改单表 5 大气污染物
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
准》(
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表
1-1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标准
排气筒
编号
产污工序
污染物
名称
有组织
排放标准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3
最高允许排
放速率
kg/h
5
DA001(高度
25 米)
干燥、
挤出
非甲烷总烃
60
/
GB31572-2015 及其
2024 年修改单
苯乙烯
20
/
甲苯
8
/
乙苯
50
/
表
1-2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
污染物名称
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
mg/m3)
排放标准
监控点
数值
颗粒物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
GB31572-2015 及其
2024 年修改单
非甲烷总烃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4.0
甲苯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8
表
1-3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厂区无组织废气)
标准来源
污染物
位置
标准限值
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
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
2367-2022)
NMHC
厂区内
6(监控点处 1h 平均浓度值)
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3、噪声
根据项目环评批复,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
12348-2008)2 类标准。
表
1-4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
厂界外环境噪声类别
昼间
dB(A)
夜间
dB(A)
2 类
60
50
4、固体废物
根据项目环评批复,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贮存
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
废物名录》(
2025 年版)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5、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符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批复要求。
1、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无废水产生,无需设置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2、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项目环评批复,大气污染物需申请总量控制的指标:非甲烷总烃。项目非
甲烷总烃的总量控制指标为
0.094t/a。
3、固体废弃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固体废物不自行处理排放,所以不设置固体废物总量控制指标。
6
表二
工程建设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群富(江门市)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50 吨扩散板建设项目位于江门市新会区睦洲
镇梅大冲村民委员会南央围(车间
A 座)首层自编 06 号,经纬度坐标为东经 113 度 11
分
13.632 秒,北纬 22 度 26 分 34.346 秒。本项目所在的建筑物为一栋 5 层高的钢混结构
建筑物(楼高
23.5 米),本项目租赁了第一层用于建设,首层层高约 7.5 米,占地面积约
1700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 1700 平方米。项目总投资 300 万元,环保投资 30 万元,员工
人数
10 人,年工作天数 300 天,每天工作 8 小时,年产扩散板 150 吨/年。
2025 年 6 月群富(江门市)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江门市庆华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
司完成了《群富(江门市)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50 吨扩散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编写,并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取得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群富(江门市)光电材料有限
公司年产
150 吨扩散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文号:江新环审〔2025〕78
号);
2025 年 10 月 20 日取得了排污登记回执。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
本次验收范围包括群富(江门市)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50 吨扩散板建设项目生产
规模及其配套的环境保护措施。
目前项目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噪声治理设施及固体废物治理设施运行正常。
2、工程建设内容
项目选址于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梅大冲村民委员会南央围(车间
A 座)首层自编 06
号,项目占地面积
1700m2,建筑面积 17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区、办公区、仓储
区等,项目具体工程组成见下表
2-2。
表
2-2 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表
项目
内容
环评审批情况
本次验收实际建设情况
与环评一致性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占地
17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1700
平方米)
层高
7.5 米,车间内部设有办
公室、板材生产线、加工区、破碎房、原料区、成品区、一般固废暂存区、危险废物暂存
区等
层高
7.5 米,车间内部设有办
公室、板材生产线、加工区、破碎房、原料区、成品区、一般固废暂存区、危险废物暂存
区等
一致
储运工程
原料储存
用于原材料存放,位于车间内 用于原材料存放,位于车间内
一致
成品储存
用于成品存放,位于车间内
用于成品存放,位于车间内
一致
辅助工程
办公室
用于办公会客,位于车间内
用于办公会客,位于车间内
一致
公用
暖通
厂房以自然通风为主,机械通 厂房以自然通风为主,机械通
一致
7
工程
风为辅;不设中央空调
风为辅;不设中央空调
供电
由市政供电系统供电,年用电
量
60 万度/年
由市政供电系统供电,年用电
量
60 万度/年
一致
给排水
给水由市政供水接入;雨水经园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放;生
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一体化
设施处理后排放;实现雨污分
流
项目无生活污水产生
项目依托园区生活配套设施,故
无生活污水产
生。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
2020〕
688 号)分析,不
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工程
废水
生活污
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一体
化设施处理后排入附近排洪渠
项目无生活污水产生
项目依托园区生活配套设施,故
无生活污水产
生。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
2020〕
688 号)分析,不
属于重大变动
冷却用
水
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
充损耗
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
充损耗
一致
废气
干燥、挤出废
气
干燥、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
后由干式过滤器
+二级活性炭
处理后通过
25 米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
干燥、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
后由干式过滤器
+二级活性炭
处理后通过
25 米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
一致
破碎废
气
破碎粉尘无组织排放
破碎粉尘无组织排放
一致
投料废
气
投料废气无组织排放
投料废气无组织排放
一致
切板、雕刻废
气
切板、雕刻粉尘经移动袋式除
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切板、雕刻粉尘经移动袋式除
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一致
固废
生活垃
圾
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一致
一般工业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交专业物资回收
单位回收
一般工业固废交专业物资回收
单位回收
一致
危险废
物
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区,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
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转运处
理,并签署危废处置协议
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区,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
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转运处
理,并签署危废处置协议
一致
噪声
设备噪
声
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建筑物
隔声等
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建筑物
隔声等
一致
8
3、生产设备
本项目的主要设备名称及数量如下表所示:
表
2-3 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生产单元
生产工序
设备名称
型号
环评数量
本次验收
数量
备注
1
扩散板生产
单元
投料
投料机
5.5KW
2 台
2 台
扩散板生产线
2 条
2
搅拌
搅拌机
5.5KW
2 台
2 台
3
吸料
吸料机
5.5KW
2 台
2 台
4
挤出
挤出机
5.5KW
2 台
2 台
5
模温
模温机
2.5KW
2 台
2 台
6
收板
收板机
3.75KW
2 台
2 台
7
切板
切板机
3.75KW
2 台
2 台
8
破碎
破碎机
7.5KW
2 台
2 台
9
叠板
自动叠板机
3.75KW
2 台
2 台
10
机加工单元
雕刻
雕刻机
3.5KW
3 台
3 台
/
11
裁切
裁切机
3.5KW
3 台
3 台
/
12
辅助单元
辅助
冷却塔
20m3/h
1 台
1 台
/
13
辅助
空压机
16KW
1 台
1 台
/
4、产品及产能
本项目产品及规模见下表。
表
2-4
项目主要产品产量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环评年产量
验收年产量
产品用途
备注
1
扩散板
150 吨/年
150 吨/年
TV、照明、广告机、教育机中的背光部
件,使其整个画面高均匀性,高亮度
/
5、原辅材料
本项目原辅材料均为外购,项目使用的主要原辅材料用量情况见表
2-5。
表
2-5 原辅材料一览表
对应产品
原料名称
环评年用量
项目实际年用量
备注
扩散板
聚苯乙烯(新料)
70 吨/年
70 吨/年
/
扩散剂
2 吨/年
2 吨/年
/
钛白粉
80 吨/年
80 吨/年
/
生产设备日常
维护保养
润滑油
0.4t/a
0.4t/a
/
6、公用工程
(
1)给水、排水
项目设
1 台冷却塔对设备进行冷却,冷却过程对水质无要求,使用自来水进行冷却,
不需添加任何药剂,均属于间接冷却过程,因高温蒸发产生水分损失,定期对冷却水进行
补充。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冷却塔的循环水量设计为
20m3/h。参考《工业循环
9
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T50050-2017),经计算,项目冷却塔的补充水量为 0.42m3/h,
折合
1008m3/a。冷却塔每日工作 8 小时,年工作 300 日,总循环水量为 48000m3/a。冷却
水使用新鲜水补充,用量
1008m3/a。
项目水平衡图:
图
1 项目水平衡图(m3/a)
(
2)供电
本项目由市政电网统一供给,不设备用发电机。本项目年用电量约
60 万千瓦时/年。
7、其他环保措施
(
1)环保审批手续及“三同时”执行情况
群富(江门市)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6 月委托江门市庆华环保科技服务有限
公司编制完成了《群富(江门市)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50 吨扩散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取得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群富(江门市)光电材料有
限公司年产
150 吨扩散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文号:江新环审〔2025〕
78 号),于 2025 年 8 月 10 日开工建设,2025 年 10 月 10 日竣工。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
取得排污登记回执。项目已配套环保设施,环保设施能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
(
2)环保管理
项目设专人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包括环保设施的检查、维修、保养、操作及相关记录
存档,确保在环保设施能正常稳定运行。制定相关管理岗位制度、维修保养制度等。
(
3)排污口规范化
经现场检查,项目废气、固体废物已设有排污口规范化标识。
(
4)环保设施投资情况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
300 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 30 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 10%。
10
表
2-7 环保设施投资一览表
环保防治项
主要设施
环保投资(万元)
废气处理设施
干式过滤器
+二级活性炭吸附
20
噪声治理措施
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
5
固废治理措施
工业废物(一般废物、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
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5
合计
——
30
8、建设内容变动情况
表
2-8
建设内容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项目
内容
环评报告及批复建设内容
本次验收实际建设内容
相符性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占地
17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1700
平方米)
层高
7.5 米,车间内部设有办
公室、板材生产线、加工区、破碎房、原料区、成品区、一般固废暂存区、危险废物暂存
区等
层高
7.5 米,车间内部设有办
公室、板材生产线、加工区、破碎房、原料区、成品区、一般固废暂存区、危险废物暂存
区等
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内容一致
储运工程
原料储存
用于原材料存放,位于车间内 用于原材料存放,位于车间内
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内容一致
成品储存
用于成品存放,位于车间内
用于成品存放,位于车间内
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内容一致
辅助工程
办公室
用于办公会客,位于车间内
用于办公会客,位于车间内
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内容一致
公用工程
暖通
厂房以自然通风为主,机械通
风为辅;不设中央空调
厂房以自然通风为主,机械通
风为辅;不设中央空调
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内容一致
供电
由市政供电系统供电,年用电
量
60 万度/年
由市政供电系统供电,年用电
量
60 万度/年
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内容一致
给排水
给水由市政供水接入;雨水经园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放;生
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一体化
设施处理后排放;实现雨污分
流
项目无生活污水产生
项目依托园区生活配套设施,故
无生活污水产
生。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
2020〕
688 号)分析,不
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工程
废水
生活污
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一体
化设施处理后排入附近排洪渠
项目无生活污水产生
项目依托园区生活配套设施,故
无生活污水产
生。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
11
环评函〔
2020〕
688 号)分析,不
属于重大变动
冷却用
水
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
充损耗
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
充损耗
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内容一致
废气
干燥、挤出废
气
干燥、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
后由干式过滤器
+二级活性炭
处理后通过
25 米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
干燥、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
后由干式过滤器
+二级活性炭
处理后通过
25 米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
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内容一致
破碎废
气
破碎粉尘无组织排放
破碎粉尘无组织排放
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内容一致
投料废
气
投料废气无组织排放
投料废气无组织排放
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内容一致
切板、雕刻废
气
切板、雕刻粉尘经移动袋式除
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切板、雕刻粉尘经移动袋式除
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内容一致
固废
生活垃
圾
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内容一致
一般工业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交专业物资回收
单位回收
一般工业固废交专业物资回收
单位回收
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内容一致
危险废
物
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区,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
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转运处
理,并签署危废处置协议
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区,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
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转运处
理,并签署危废处置协议
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内容一致
噪声
设备噪
声
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建筑物
隔声等
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建筑物
隔声等
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内容一致
9、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企业目前现阶段建设年产扩散板
150 吨规模,具体包括主体生产车间,
内设扩散板生产线
2 条、冷却塔 1 台、雕刻机 3 台、裁切机 3 台、空压机 1 台及环保治理
设施等。
根据现场调查,结合项目环评文件、环评批复及实际建设情况,本次从项目的性质、
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等五个方面,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
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
2020〕688 号)文件,逐条判定是否属于
重大变动。
表
2-9 重大变动内容判别一览表
清单中涉及重大变动的内容
项目现有实际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未发生
变化
否
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
30%及以上的。
项目设备、储存能力均未增大
否
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
否
12
排放量增加的
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
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10%及以上的。
否
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
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项目不涉及重新选址。
否
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
形之一:(
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
性降低的除外);(
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
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废水第一类
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10%及以上的。
项目未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
艺、主要原辅材料,燃料未发生
变化
否
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
组织排放量增加
10%及以上的。
项目不涉及物料运输、装卸、贮
存方式变化。
否
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
6 条中所列情
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
增加
10%及以上的。
项目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未
发生变化。
否
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
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
重的。
不涉及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仍
为间接排放。
否
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
10%及以上
的。
不涉及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
否
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
境影响加重的。
不涉及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根据噪声验收检测报告,厂界达标,未对环境造
成不利影响。
否
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
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
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不涉及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改
变。
否
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
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不涉及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
设施变化。
否
根据上述分析,项目现有实际建设不涉及重大变动。
主要工艺流程及产物环节(附处理工艺流程图,标出产污节点)
13
项目生产工艺如下:
项目扩散板生产工艺流程:
图
2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工艺流程说明
①投料、混合:投料工序会产生少量粉尘、噪声、废包装材料;通过投料机和吸料机
自带吸入设施将外购的聚苯乙烯(
PS)树脂、钛白粉、扩散剂送至搅拌机内进行搅拌,搅
拌为密闭常温进行,会产生的极少量粉尘颗粒物和噪声。
②干燥:聚苯乙烯(
PS 树脂)、钛白粉和扩散剂在搅拌机自带的电烘料圆筒进行干
燥处理,主要目的是去除塑料内的水分,干燥烘烤时间约为
3h,烘干温度为 80℃左右,
聚苯乙烯(
PS 树脂)熔点约为 166℃,分解温度在 300℃以上,扩散剂熔点约为 110-125℃,
分解温度在
220℃以上,故聚苯乙烯(PS 树脂)和扩散剂在 80℃左右不会受热熔融。此
工序会产生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乙苯以及设备噪声。
③挤出:将搅拌干燥好的混合料使用挤出机电加热至
170~200℃,使得混合料达到熔
融状态,经由挤出口压辊后最终冷却定型为板材,使用冷却水对设备间接冷却,冷却水不
与设备直接接触,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挤出过程中由于高温受热会产
14
生少量非甲烷总烃,由于加热温度
170~200℃低于聚苯乙烯树脂和扩散剂热分解温度(聚
苯乙烯(
PS)树脂热分解温度为 300℃以上,扩散剂热分解温度为 220℃以上),所以不
会导致聚苯乙烯(
PS 树脂)和扩散剂热分解,此工序会产生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
乙苯以及设备噪声。
④检验:人工对产品的外观、质量以及客户要求的检查点进行检验,严格区分良品与
次品,确保每件产品符合客户的质量要求。检验过程会产生次品。
⑤收板、切板、叠板:利用牵引机将冷却定型后的板状半成品牵引至切板机处,根据
客户要求切割成相应的尺寸,最后将剪切好的塑料扩散板经自动叠板机叠加在一起。上述
过程产生切板粉尘、板材边角料以及噪声。
⑥雕刻、裁切:根据客户要求,对整块板材进行冲压、雕刻成需要的形状。此过程会
产生板材边角料、粉尘以及噪声。
⑦回收破碎:板材边角料和残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工序。
⑧包装入库:对成品扩散板进行包装。
表
2-10 项目营运时期产污环节一览表
序号
类别
污染源
主要污染物
1
废气
投料、混合
粉尘(颗粒物)
2
干燥、挤出
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乙苯
3
切割、雕刻
粉尘(颗粒物)
4
一般固废
员工生活
生活垃圾
5
原材料拆封、打包
废包装材料(包装袋、薄膜)
6
切板、雕刻、裁切
板材边角料
7
检验
残次品
8
生活污水治理
生活污水处理污泥
9
危险废物
设备维护保养
废润滑油及其废桶
10
设备维护保养
含油废抹布手套
11
废气治理
废过滤棉
12
废气治理
废活性炭
13
噪声
机械设备
生产噪声
15
表三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附处理流程示意图 ,标出废水、废气、厂
界噪声监测点位)
施工期:
项目利用已建成厂房进行生产经营,项目无需进行土建建筑施工,只需在原有厂房内
进行简单的装修及安装设备,施工期间施工人员食宿等生活问题依托周边设施解决。故施
工期产生的污染源主要为:装修产生的少量包装垃圾和安装设备产生的噪声。
运营期:
1、废气及其治理措施
①干燥、挤出废气
项目干燥、挤出过程中聚苯乙烯(
PS)塑胶粒新料、扩散剂由于高温受热可能会产生
少量有机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乙苯。干燥、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
后由干式过滤器
+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 25 米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
②破碎废气
项目破碎时由于破碎设备对板材边角料和次品进行高速的切割破碎,此过程会有少量
的粉尘逸出。而破碎设备为密闭式,破碎过程在密闭破碎舱内进行,因此只有在开盖时会
有少量的粉尘扬起,形成粉尘,其主要成分为颗粒物,大部分可自然沉降,加上经墙体阻
隔后,主要沉降在工作区内,无组织排放。
③投料废气
项目钛白粉和扩散剂原料为粉末状,投料工序会产生颗粒物。投料粉尘产生量较少,
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④切板、雕刻废气
项目对挤出的板材成品进行裁切、雕刻过程,会产生少量塑料粉尘,主要产生于塑料
与切刀的接触面,项目切板、雕刻工序粉尘经移动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及其治理措施
项目设
1 台冷却塔对设备进行间接冷却。冷却塔的循环水流量为 20m3/h。根据前文分
析,年补充水量为
1008m3/a。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蒸发损耗,不对外排放。
3、噪声及其治理措施
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等运行产生的机械设备噪声,声级范围约
75~80dB
16
(
A)。
为降低设备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对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和距离衰减
等综合治理措施。本项目噪声治理具体措施如下:①从声源上控制,尽可能选择低噪声和
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②合理布局本项目高噪声的设备,将生产设备全部布置于车间
内部,尽可能集中布置于车间中部,同时尽可能将厂房进行封闭,减少对外界的影响;③
在设备和基础之间加弹簧和弹性材料制作的减振器或减振垫层以减少设备基础与墙体振
动形成的噪声;④在机械设备结构的连接处作减振处理,如采用弹性的连轴节,弹性垫或
其它装置。
4、固废及其治理措施
项目已在厂区内设置
1 个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已落实防雨、防风、防晒、
防渗等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其贮存
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符合危险废物
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的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次品、废板材边角料、废包装材
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定期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废润滑油及其废桶、含油废抹布
手套、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分类使用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危废仓,定期交由恩平市华新
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置。
5、监测点位
项目委托广州市初心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污染排放情况进行检测,监测点位如下
图所示:
17
图
3 监测点位图
18
表四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报告表》主要结论:
一、施工期
项目利用已建成厂房进行生产经营,项目无需进行土建建筑施工,只需在原有厂房内
进行简单的装修及安装设备,施工期间施工人员食宿等生活问题依托周边设施解决。故施
工期产生的污染源主要为:装修产生的少量包装垃圾和安装设备产生的噪声。
施工期较短,因此项目方加强施工管理,施工时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
1、水环境评价结论
项目依托园区生活配套设施,故厂区不产生生活污水。冷却塔水循环使用,定期补
充,不外排。综上所述,项目在做好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外排的废水对周围的地表
水环境影响不大。
2、大气环境评价结论
项目投料粉尘产生量较少,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以满足《合
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及其 2024 年修改单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
染物浓度限值。项目切板、雕刻工序粉尘经移动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
物无组织排放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及其 2024 年
修改单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干燥、挤出过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
5000m3/h 的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 25 米排气筒高空排放。通过采取上述收
集处置措施,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苯乙烯有组织排放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
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及其 2024 年修改单表 5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
烃、甲苯无组织排放可以满足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
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表 3 厂
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综上所述,项目在做好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对环境空气
质量的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噪声源为各类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为
75~80dB
(
A)。建设单位采取对所有生产设备均放置于隔声效果较好的生产车间内、加强设备日常
19
维护与保养、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合理布局噪声源等降噪措施。厂界噪
声排放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项目
厂界外扩
50 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项目不涉及夜间生产,故夜间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
影响。
在实行以上措施后,可以大大减轻工作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次品、废板材边角料、废包装材
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定期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废润滑油及其废桶、含油废抹布
手套、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分类使用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危废仓,定期交由恩平市华新
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置。
综上所述,项目固体废物按要求妥善处理后,对环境影响不明显。
《环评批复》主要结论:
项目已取得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群富(江门市)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50 吨扩
散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新环审〔
2025〕78 号),摘录如下: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须按《报告表》限定工程内容建设,不得选用明令禁止、淘汰、限制的生产工
艺和设备,不使用再生塑料进行生产,生产设备均使用电能。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废气的收集和治理。通过安装高效集气装置
采用负压抽风,提高干燥和挤出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的收集率,同时强化切板、雕刻工序产
生粉尘的收集措施,以及配套高效治理设施,确保以上生产废气有效收集治理达标后排放。
此外应做好投料、混合、破碎工序产生粉尘的防治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
响。干燥、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投料、混合、切板、雕刻、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等
生产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
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并按照广东省地方标
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做好有机废气无组织排
放控制要求,其中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执行该标准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
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冷却用水收集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确保无生产废水排
放。生活污水应收集进行有效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18918-2002)
表
1 一级 B 标准后排放。
20
(四)通过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减震、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
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 2 类声环境功能区
排放限值要求。
(五)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
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
处置;危险废物须妥善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
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厂区内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性贮
存设施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和《一般工业固体废
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的规定。
(六)做好生产车间、仓储区等的防腐防渗措施,并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
避免污染土壤、地下水。
(七)落实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
落实有效的应急措施,强化应急演练,有效防止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分析:
表
4-1 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序号
批复要求
落实情况
1
须按《报告表》限定工程内容建设,
不得选用明令禁止、淘汰、限制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不使用再生塑料进行生产,生产设备均使用电能
项目落实不得选用明令禁止、淘汰、限制的
生产工艺和设备,不使用再生塑料进行生产,生产设备均使用电能
2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废
气的收集和治理。通过安装高效集气装置采用负压抽风,提高干燥和挤出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的收集率,同时强化切板、雕刻工序产生粉尘的收集措施,以及配套高效治理设施,确保以上生产废气有效收集治理达标后排放。此外应做好投料、混合、破碎工序产生粉尘的防治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干燥、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投料、混合、切板、雕刻、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等生产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
9 企业边界
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并按照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做好有机废气
项目投料粉尘产生量较少,通过加强车间通
风换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31572-2015)及其 2024
年修改单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
目切板、雕刻工序粉尘经移动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及其
2024 年修改单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
限值。干燥、挤出过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套5000m3/h 的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
25 米排气筒高空排放。通过采取上述收集处置
措施,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苯乙烯有组织排放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及其 2024 年修改单表 5 大气污
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甲苯无组织排放可以满足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
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
21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其中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执行该标准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源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
放限值,符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3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冷却用水收集
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确保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应收集进行有效处理达到《城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18918-2002)表 1 一级 B 标准后排放
项目依托园区生活配套设施,故无生活污水
产生。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
2020〕688 号)分析,不
属于重大变动
4
通过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
及采取减震、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 2 类声环境
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已优化布局,选用低噪声型设备。生产
设备经过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处理。
经监测,东南、西南、西北、东北面噪声值
达 到 《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2 类标准的要求,符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5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
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须妥善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厂区内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应符合国家《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18597-2023)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贮 存 和 填 埋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18599-2020)的规定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
理运走;次品、废板材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定期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废润滑油及其废桶、含油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分类使用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危废仓,定期交由恩平市华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 按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18597-2023)执行,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6
做好生产车间、仓储区等的防腐防渗
措施,并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避免污染土壤、地下水
项目落实生产车间、仓储区等的防腐防渗措
施,并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避免污染土壤、地下水
7
落实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强化环境风
险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应急措施,强化应急演练,有效防止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项目落实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强化环境风险
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应急措施,强化应急演练,有效防止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22
表五
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一、验收期间生产负荷质量保证措施
监测质量保证严格执行国家环保局颁发的《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管理规定》(暂行)。
实行全过程的质量保证,技术要求参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竣工验收监测期间应
生产工况正常。
二、采样布点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废气、噪声监测点位按照监测规范要求合理布设,保证监测点位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三、废气监测质量保证措施
监测实行全过程的质量保证,采样仪器逐台进行气密性检查、流量较准。废气样品采
集,每天至少采集一个现场空白样品。采样仪器流量校准质控结果表如下:
表
5-1 采样仪器流量校准质控结果表
采样设备编号
采样设备型
号
设定流量
(
L/min)
采样前校准仪器示值(
L/min)
采样前示值误
差(
%)
允许误差
(
%)
合格与否
1
2
3
平均
值
CX-X-
056
大气烟气颗粒物综合采
样器
(
SF-8400)
10.0
9.80
10.00
10.10
9.97
-0.3
±5
合格
30.0
30.30
30.20
29.90
30.13
0.4
±5
合格
50.0
51.50
51.10
50.60
51.07
2.1
±5
合格
CX-X-
057
大气烟气颗粒物综合采
样器
(
SF-8400)
10.0
10.30
10.30
10.30
10.30
3.0
±5
合格
30.0
29.40
31.20
28.80
29.80
-0.7
±5
合格
50.0
50.60
50.20
47.90
49.57
-0.9
±5
合格
CX-X-
058
大气烟气颗粒物综合采
样器
(
SF-8400)
10.0
10.10
10.40
10.50
10.33
3.3
±5
合格
30.0
31.00
31.50
28.90
30.47
1.6
±5
合格
50.0
49.70
51.10
51.20
50.67
1.3
±5
合格
CX-X-
059
大气烟气颗粒物综合采
样器
(
SF-8400)
10.0
9.70
10.50
9.80
10.00
0.0
±5
合格
30.0
31.40
29.10
31.10
30.53
1.8
±5
合格
50.0
48.00
50.30
51.00
49.77
-0.5
±5
合格
CX-X-
056
大气烟气颗粒物综合采
样器
(
SF-8400)
0.200
0.198
0.196
0.203
0.199
-0.5
±5
合格
0.500
0.491
0.492
0.496
0.493
-1.4
±5
合格
100.0
97.0
101.0
98.0
98.7
-1.3
±5
合格
23
CX-X-
057
大气烟气颗粒物综合采
样器
(
SF-8400)
0.200
0.2
0.2
0.2
0.2
2.3
±5
合格
0.500
0.5
0.5
0.5
0.5
0.9
±5
合格
100.0
100.0
98.0
103.0
100.3
0.3
±5
合格
CX-X-
058
大气烟气颗粒物综合采
样器
(
SF-8400)
0.200
0.200
0.205
0.195
0.200
0.0
±5
合格
0.500
0.501
0.505
0.506
0.504
0.8
±5
合格
100.0
105.0
104.0
103.0
104.0
4.0
±5
合格
CX-X-
059
大气烟气颗粒物综合采
样器
(
SF-8400)
0.200
0.199
0.208
0.206
0.204
2.2
±5
合格
0.500
0.504
0.509
0.498
0.504
0.7
±5
合格
100.0
95.0
103.0
102.0
100.0
0.0
±5
合格
表
5-2 采样仪器流量校准质控结果表
采样设备编号
采样设备型
号
设定流量
(
L/min)
采样前校准仪器示值(
L/min)
采样后示值误
差(
%)
允许误差
(
%)
合格与否
1
2
3
平均
值
CX-X-
056
大气烟气颗粒物综合采
样器
(
SF-8400)
10.0
10.40
9.70
10.00
10.03
0.3
±5
合格
30.0
29.60
29.70
30.30
29.87
-0.4
±5
合格
50.0
51.00
50.20
48.60
49.93
-0.1
±5
合格
CX-X-
057
大气烟气颗粒物综合采
样器
(
SF-8400)
10.0
9.80
9.50
10.50
9.93
-0.7
±5
合格
30.0
29.60
29.50
29.60
29.57
-1.4
±5
合格
50.0
49.50
50.90
49.90
50.10
0.2
±5
合格
CX-X-
058
大气烟气颗粒物综合采
样器
(
SF-8400)
10.0
10.20
9.60
10.50
10.10
1.0
±5
合格
30.0
29.70
30.30
30.10
30.03
0.1
±5
合格
50.0
50.30
49.70
50.10
50.03
0.1
±5
合格
CX-X-
059
大气烟气颗粒物综合采
样器
(
SF-8400)
10.0
9.80
9.80
10.00
9.87
-1.3
±5
合格
30.0
28.70
29.50
31.50
29.90
-0.3
±5
合格
50.0
49.80
47.70
49.20
48.90
-2.2
±5
合格
采样设备编号
采样设备型
号
设定流量
(
L/min)
采样前校准仪器示值(
L/min)
采样后示值误
差(
%)
允许误差
(
%)
合格与否
1
2
3
平均
值
CX-X-
056
大气烟气颗粒物综合采
样器
(
SF-8400)
0.200
0.198
0.205
0.199
0.201
0.3
±5
合格
0.500
0.510
0.507
0.494
0.504
0.7
±5
合格
100.0
95.0
99.0
98.0
97.3
-2.7
±5
合格
CX-X-
057
大气烟气颗粒物综合采
样器
(
SF-8400)
0.200
0.2
0.2
0.2
0.2
1.8
±5
合格
0.500
0.5
0.5
0.5
0.5
-0.4
±5
合格
100.0
101.0
95.0
104.0
100.0
0.0
±5
合格
24
CX-X-
058
大气烟气颗粒物综合采
样器
(
SF-8400)
0.200
0.195
0.201
0.197
0.198
-1.2
±5
合格
0.500
0.506
0.509
0.501
0.505
1.1
±5
合格
100.0
99.0
103.0
102.0
101.3
1.3
±5
合格
CX-X-
059
大气烟气颗粒物综合采
样器
(
SF-8400)
0.200
0.207
0.199
0.197
0.201
0.5
±5
合格
0.500
0.504
0.494
0.508
0.502
0.4
±5
合格
100.0
104.0
95.0
105.0
101.3
1.3
±5
合格
四、噪声监测质量保证措施
噪声测量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按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噪声部分和《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第五部分有关规定进行。监测时使
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的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标准发声源进行校准,测量
前后的仪器灵敏度相差不大于
0.5dB。声级计校准质控结果表如下:
表
5-3 声级计校准质控结果表
日期
仪器名称
及型号
仪器编号
监测时段
声校准器标
准值(
dB)
示值(
dB)
示值偏
差(
dB)
允许示值偏
差范围(
dB)
合格与否
2025.11.25
多功能噪声计
AWA5688
CX-X-019 昼间
94.0
测量前
93.8
0.0
±0.5
合格
94.0
测量后
93.8
2025.11.26
多功能噪声计
AWA5688
CX-X-019 昼间
94.0
测量前
93.8
0.0
±0.5
合格
94.0
测量后
93.8
声级校准器型号:
AWA6022A
编号:
CX-X-021
五、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实验室各种计量仪器按规定进行定期检定,需要控制温、湿度条件的仪器配备相应设
备,并进行有效测量。分析人员接样后在样品的保存期限内进行分析,做好原始记录,并
进行数据处理和有效核准。未检出样品给出实验室使用分析方法的检出浓度。在监测期间,
样 品 采 集 、 运 输 、 保 存 均 按 照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 的 《 环 境 监 测 质 量 管 理 技 术 导 则 》
(
HJ630-2011)的要求进行。
六、数据处理的质量保证
所有监测数据、记录经过监测分析人员、质控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三级审核。
七、监测分析方法
项目主要监测内容为废气、噪声,监测因子监测方法、检出限如下表所示:
表
5-4
监测方法一览表
检测类别
检测项目
检测标准(方法)及编号(含年号)
仪器名称及型号
检出限
25
有组织废
气
非甲烷总烃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
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气相色谱仪
GC9790
0.07mg/m3
苯乙烯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
/二硫
化碳解吸
-气相色谱法》
HJ 584-2010
气相色谱仪
GC2010-Pro
1.5×10-3mg/m3
甲苯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
/二硫
化碳解吸
-气相色谱法》
HJ 584-2010
气相色谱仪
GC2010-Pro
1.5×10-3mg/m3
乙苯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
/二硫
化碳解吸
-气相色谱法》
HJ 584-2010
气相色谱仪
GC2010-Pro
1.5×10-3mg/m3
无组织废
气
非甲烷总烃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
-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气相色谱仪
GC9790
0.07mg/m3
颗粒物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HJ
1263-2022
电子天平
YP30002
0.168mg/m3
甲苯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
/二硫
化碳解吸
-气相色谱法》
HJ 584-2010
气相色谱仪
GC2010-Pro
1.5×10-3mg/m3
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多功能声级计
AWA5688
/
样品采集依据
《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397-200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16157-1996 及其
修改单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55-2000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26
表六
验收监测内容:
一、监测期间环保设备运行情况要求
1、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期间,干式过滤器
+二级活性炭吸附等应正常稳定运行。
2、噪声监测
噪声监测期间,生产设备应正常稳定运行。
二、监测内容
表
6-1
监测内容一览表
检测类别
采样位置
检测项目
检测频次
有组织废气
DA001 废气处理前、后
苯乙烯、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
一天三次连续两天
无组织废气
上风向
1#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
一天三次连续两天
下风向
2#
下风向
3#
下风向
4#
厂区内
G5
非甲烷总烃
噪声
东南侧厂界外
1 米处 N1
厂界噪声
昼间一次连续两天
西南侧厂界外
1 米处 N2
西北侧厂界外
1 米处 N3
东北侧厂界外
1 米处 N4
注:监测期间,因夜间不生产,故不在夜间布设噪声检测点。
27
表七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
项目监测期间,生产设备、干式过滤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等均正常稳定运行。
表
7-1 生产工况一览表
监测日期
产品名称
环评文件申报生
产量(
t/a)
项目设计生
产量
(
t/d)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实际生产
量(
t/d)
生产工况
2025 年 11 月 25 日
扩散板
150
0.5
0.428
85.6%
2025 年 11 月 26 日
扩散板
150
0.5
0.426
85.2%
备注
项目运行时间为:
8 小时/天,
300 天/年。
监测期间气象参数:
表
7-2 气象参数一览表
样品类别
时间
频次
气温
(℃)
气压
(
kPa)
相对湿
度(
%)
风向
风速
(
m/s)
天气状况
有组织
废气
2025.11.25
/
20.1
102.5
68
/
/
晴
2025.11.26
/
19.7
102.6
65
/
/
晴
无组织
废气
2025.11.25
第一次
25.7
102.3
/
西北
1.4
晴
第二次
25.2
102.2
/
西北
1.4
晴
第三次
24.7
102.1
/
西北
1.5
晴
2025.11.26
第一次
25.1
102.3
/
西北
1.4
晴
第二次
24.6
102.2
/
西北
1.4
晴
第三次
24.1
102.1
/
西北
1.5
晴
噪声
2025.11.25
昼间
/
/
/
/
1.5
晴
2025.11.26
昼间
/
/
/
/
1.5
晴
验收监测结果:
一、废气
表
7-3-1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DA001)
检测点位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标准限值
评价
2025.11.25
2025.11.26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干燥、挤
出工序
标干流量(
m3/h)
20994
21407
21097
21361
20981
21007
/
/
非甲烷
排放浓度
(
mg/m3)
12.0
11.3
11.9
11.9
12.3
11.4
/
/
28
废气处
理前
取样口
总烃
排放速率
(
kg/h)
0.25
0.24
0.25
0.25
0.26
0.24
/
/
苯乙烯
排放浓度
(
mg/m3)
ND
ND
ND
ND
ND
ND
/
/
排放速率
(
kg/h)
/
/
/
/
/
/
/
/
甲苯
排放浓度
(
mg/m3) 0.0906
0.0881
0.0836
0.0906
0.0881
0.0836
/
/
排放速率
(
kg/h)
0.0019
0.0019
0.0018
0.0019
0.0018
0.0018
/
/
乙苯
排放浓度
(
mg/m3) 0.0900
0.0934
0.0889
0.0900
0.0934
0.0889
/
/
排放速率
(
kg/h)
0.0019
0.0020
0.0019
0.0019
0.0020
0.0019
/
/
干燥、挤
出工序废气处
理后
排放口
标干流量(
m3/h)
23844
23929
24113
24347
24074
23905
/
/
非甲烷
总烃
排放浓度
(
mg/m3)
1.41
1.39
1.44
1.45
1.45
1.44
60
达标
排放速率
(
kg/h)
0.034
0.033
0.035
0.035
0.035
0.034
/
/
苯乙烯
排放浓度
(
mg/m3)
ND
ND
ND
ND
ND
ND
20
达标
排放速率
(
kg/h)
/
/
/
/
/
/
/
/
甲苯
排放浓度
(
mg/m3)
ND
ND
ND
ND
ND
ND
8
达标
排放速率
(
kg/h)
/
/
/
/
/
/
/
/
乙苯
排放浓度
(
mg/m3)
ND
ND
ND
ND
ND
ND
50
达标
排放速率
(
kg/h)
/
/
/
/
/
/
/
/
备注:
1、检测结果仅对当时采集的样品负责;2、烟囱高度:25m;3、标准限值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4、“/”表示无相应的数据或信息;5、处理设施及运行状况: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运行正常;6、“ND”表示检测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
表
7-4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厂界)
检测点位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标准限值
评价
2025.11.25
2025.11.26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上风向参照点
1#
非甲烷总烃
(
mg/m3)
0.40
0.37
0.38
0.41
0.41
0.39
/
/
下风向监控点
2#
非甲烷总烃
(
mg/m3)
1.15
1.24
1.26
1.25
1.25
1.25
/
/
29
下风向监控点
3#
非甲烷总烃
(
mg/m3)
1.20
1.18
1.16
1.25
1.17
1.24
/
/
下风向监控点
4#
非甲烷总烃
(
mg/m3)
1.18
1.16
1.23
1.24
1.12
1.24
/
/
周界外浓度
最大值
非甲烷总烃
(
mg/m3)
1.20
1.24
1.26
1.25
1.25
1.25
4.0
达标
上风向参照点
1#
颗粒物
(
mg/m3)
0.179
0.182
0.187
0.184
0.182
0.189
/
/
下风向监控点
2#
颗粒物
(
mg/m3)
0.245
0.238
0.240
0.243
0.236
0.243
/
/
下风向监控点
3#
颗粒物
(
mg/m3)
0.336
0.341
0.326
0.349
0.343
0.352
/
/
下风向监控点
4#
颗粒物
(
mg/m3)
0.236
0.234
0.242
0.240
0.232
0.231
/
/
周界外浓度
最大值
颗粒物
(
mg/m3)
0.336
0.341
0.326
0.349
0.343
0.352
1.0
达标
上风向参照点
1#
甲苯(
mg/m3) ND
ND
ND
ND
ND
ND
/
/
下风向监控点
2#
甲苯(
mg/m3) ND
ND
ND
ND
ND
ND
/
/
下风向监控点
3#
甲苯(
mg/m3) ND
ND
ND
ND
ND
ND
/
/
下风向监控点
4#
甲苯(
mg/m3) ND
ND
ND
ND
ND
ND
/
/
周界外浓度
最大值
甲苯(
mg/m3) ND
ND
ND
ND
ND
ND
0.8
达标
备注:
1、检测结果仅对当时采集的样品负责;2、标准限值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ND”表示检测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
表
7-5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厂区)
检测点位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标准限值
评价
2025.11.25
2025.11.26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车间门外一米处监
控点
5#
非甲烷总烃
(
mg/m3)
1.86
1.81
1.74
1.74
1.79
1.79
6
达标
备注:
1、检测结果仅对当时采集的样品负责;2、厂区非甲烷总烃标准限值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
DB 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排放限值;
3、标准限值执行依据来源于客户提供的资料。
根据监测结果,
DA001 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苯乙烯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合成
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及其 2024 年修改单表 5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
值;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30
(
GB 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非甲烷总
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符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三、噪声
表
7-6
噪声监测结果
采样位置
检测结果
【
Leq dB(A)】
标准限值
【
Leq dB(A)】
评价
2025.11.25
2025.11.26
昼间
昼间
昼间
昼间
东南侧厂界外
1 米处 N1
59.0
58.0
60
达标
西南侧厂界外
1 米处 N2
57.0
57.0
60
达标
西北侧厂界外
1 米处 N3
59.0
59.0
60
达标
东北侧厂界外
1 米处 N4
58.0
59.0
60
达标
备注:
1、厂界标准限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 1 工业企业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厂界外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2、标准限值执行依据来源于客户提供的资料;
3、检测结果仅对当时检测的结果负责;
4、因夜间不生产,故不在夜间布设噪声检测点。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厂界东南、西南、西北、东北面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标准的要求,符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
VOCs:0.094t/a。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
CX-25110097)的监测结果进行核算,VOCs(含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为 0.082t/a,符合
环评批复的要求。
31
表八
验收监测结论:
一、项目概况
群富(江门市)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50 吨扩散板建设项目位于江门市新会区睦洲
镇梅大冲村民委员会南央围(车间
A 座)首层自编 06 号,经纬度坐标为东经 113 度 11
分
13.632 秒,北纬 22 度 26 分 34.346 秒。本项目所在的建筑物为一栋 5 层高的钢混结构
建筑物(楼高
23.5 米),本项目租赁了第一层用于建设,首层层高约 7.5 米,占地面积约
1700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 1700 平方米。项目总投资 300 万元,环保投资 30 万元,员工
人数
10 人,年工作天数 300 天,每天工作 8 小时,年产扩散板 150 吨/年。
2025 年 6 月群富(江门市)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江门市庆华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
司完成了《群富(江门市)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50 吨扩散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编写,并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取得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群富(江门市)光电材料有限
公司年产
150 吨扩散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文号:江新环审〔2025〕78
号);
2025 年 10 月 20 日取得了排污登记回执。
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包括群富(江门市)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50 吨扩散板建设项目生产
规模及其配套的环境保护措施。
目前项目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噪声治理设施及固体废物治理设施运行正常。
二、监测结果及达标情况
1、废气
根据监测结果,
DA001 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苯乙烯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
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及其 2024 年修改单表 5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
值;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非甲烷总
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2、噪声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厂界东南、西南、西北、东北面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标准的要求,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32
3、污染物排放总量
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
VOCs:0.094t/a。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
CX-25110097)的监测结果进行核算,VOCs 排放总量为 0.082t/a,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三、其他环保措施
项目环保手续齐全,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环保
设施可满足主体工程需要。制定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并设有相应标
识。
四、建议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
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
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
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合格。
项目应进一步完善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环保管理人员培训,切实做好污染
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不断强化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工作,确保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固体污染物得到妥善合法处理,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
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 33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注:
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 (4)-(5)-(8)- (11) +(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
度
——毫克/升
建设
项目
项目名称
群富(江门市)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50 吨扩散板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
建设地点
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梅大冲村民委
员会南央围(车间
A 座)首层自编
06 号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C2922 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 改扩建
□技术改
造
项目厂区中心经度
/纬度
E113°11′13.632″,N22°26′
34.346″
设计生产能力
扩散板
150 吨/年
实际生产能力
扩散板
150 吨/年
环评单位
江门市庆华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审批文号
江新环审〔
2025〕78 号
环评文件类型
环境影响报告表
开工日期
2025 年 8 月 10 日
竣工日期
2025 年 10 月 10 日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2025 年 10 月 20 日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9*开通会员可解锁*506216001X
验收单位
群富(江门市)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广州市初心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时工况
85.6%、85.2%
投资总概算(万元)
300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30
所占比例(
%)
10%
实际总投资(万元)
300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30
所占比例(
%)
10%
废水治理(万元)
0
废气治理(万元)
20
噪声治理(万元)
5
固体废物治理(万元)
5
绿化及生态(万元)
—— 其他(万元)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5000m3/h
年平均工作时
2400h/a
运营单位
群富(江门市)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506216
验收时间
2025.11.25-11.26
污 染物 排放 达标 与总 量控 制( 工业 建设 项目 详填 )
污染物
原有排放量
(1)
本 期 工 程实 际 排 放浓度
(2)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
(3)
本 期 工 程 产生量
(4)
本 期 工 程 自 身 削 减量
(5)
本 期工 程 实 际排放量
(6)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
(7)
本期工程
“以新带老”削减
量
(8)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
(9)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
(10)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
(11)
排 放 增 减量
(12)
废水
/
/
/
/
/
/
/
/
/
/
/
/
化学需氧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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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氨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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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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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石油类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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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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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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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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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二氧化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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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尘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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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工业粉尘
/
/
/
/
/
/
/
/
/
/
/
/
氮氧化物
/
/
/
/
/
/
/
/
/
/
/
/
工业固体废物
/
/
/
/
/
/
/
/
/
/
/
/
与 项 目 有 关 的其 他 特 征 污 染物
VOCs
/
/
/
/
/
0.082
0.094
/
0.082
0.094
/
+0.082
/
/
/
/
/
/
/
/
/
/
/
/
/
34
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35
附图
2 项目四至图
36
附图
3 项目平面布置图
37
附件
1 营业执照
38
附件
2 环评批复
39
40
41
42
附件
3 项目检测报告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附件
4 危废合同
54
55
56
57
58
59
60
附件
5 排污登记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