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泓安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自主验收
发布时间:
2026-05-27
发布于
广东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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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泓安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户外用品制造迁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

江门市新会区泓安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2026 4

1. 项目概况 ............................................................ 1

2. 验收依据 ............................................................ 1

3. 项目建设情况 ........................................................ 2

4. 环境保护设施 ....................................................... 10

5. 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 11

6. 验收执行标准 ....................................................... 16

7. 验收监测内容 ....................................................... 18

8.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 20

9. 验收监测结果 ....................................................... 21

10. 验收监测结论 ....................................................... 29

附图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 1 —

1. 项目概况

江门市新会区泓安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搬迁至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小泽村委会马

山,占地面积为

11259 平方米,仍从事户外用品生产,生产规模保持为年产户外休

闲椅

4 万张、户外休闲桌 8 千张。地理坐标为:纬度 22 度 31 分 53.137 秒,经度 112

56 分 59.224 秒。

项目

2025 年编制《江门市新会区泓安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户外用品制造迁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同年

6 月通过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批复文号:江新

环审〔

2025〕63 号)。

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于

2025 年 10 月开工建设,于 2026 年 1 月竣

工,调试时间为

2026 年 2 月至 2026 年 4 月调试。项目从开工建设至调试过程中有无

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项目委托广东三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

测,广东三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2 月根据监测方案开展了现场废气、废

水、噪声监测工作,并出具了验收检测报告,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运行负荷达

75%

以上,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为做好项目竣工后的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满足环保管理要求,按《建设项目竣

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

[2017]4 号),2026 年 2 月江门市新会区泓

安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成立验收工作组,收集资料,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检查,完成整改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江门市新会区泓安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户外用品制造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2. 验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修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 年修订)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修订)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修订)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修订)

7)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

— 2 —

8)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及

2023 修改单

9)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

10)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13 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2001 年 12 月 27 日)

11)

生态环境部公告公告

2018 年第 9 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的公告》

12)

《江门市新会区泓安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户外用品制造迁建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

2019.8)

13)

《关于江门市新会区泓安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户外用品制造迁建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新环审

[2020]130 号

3. 项目建设情况3.1. 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江门市新会区泓安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搬迁至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小泽村委会马

山,地理坐标为:纬度

22 度 31 分 53.137 秒,经度 112 度 56 分 59.224 秒。

项目四面均为工业厂企,选址周边多为五金加工厂,无重大污染的企业。

3.2. 建设内容

江门市新会区泓安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搬迁至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小泽村委会马

山,占地面积为

11259 平方米,仍从事户外用品生产,生产规模保持为年产户外休

闲椅

4 万张、户外休闲桌 8 千张。

项目工程组成、产品规模、建设内容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

定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一览表见下表。

— 3 —

表 3.2 项目概况对比一览表

类别

原环评报告情况及其审批

实际

建设内容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工程组成

工程类别

工程内容

/

/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设置成型车间、焊接车间、打磨车间、热转印、拉丝车间、喷粉固化车间(含除油清洗)和半成品车间。

一致

辅助工程

办公区

设四层,用于员工办公。

一致

公用工程

给水工程

给水系统、管网

一致

排水工程

排水系统、管网

一致

环保工程

废气

焊接烟尘

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后无组织排放

一致

开料粉尘

移动式布袋除尘后无组织排放

一致

打磨粉尘

水帘柜收集处理后,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

DA001)

一致

喷粉粉尘

“滤筒

+布袋”回收粉末涂料后无组织

排放

一致

烘干、固化燃烧废

烘干炉采用低氮燃烧后,与固化废气合并通过“水喷淋

+除湿+两级活性炭”处

理后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2)

一致

固化有机废气

“水喷淋

+除湿+两级活性炭”,15 米高

排气筒排放(

DA002)

一致

废水

表面处理废水设施

混凝沉淀

+过滤处理后回用于喷淋塔补

充用水,剩余废水交由零散工业废水第三方治理企业进行收集和处理

一致

生活污水设施

经“隔油池

+化粪池+一体化生活污水处

理设施”,排入长湾涌(潭江支流)

一致

固废

危废间

暂存,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公司处理。

一致

一般固废

分类收集,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

一致

噪声防治措施

减震、隔声、降噪设施

一致

产品规模

名称

数量

单位

/

/

户外休闲椅

4 万件

/年

一致

户外休闲桌

8 千件

/年

一致

原辅材料

名称

数量

单位

/

/

仿木塑料件

100

/年

一致

— 4 —

仿藤塑料带

150

/年

一致

除油剂

9

/年

一致

粉末涂料

30

/年

一致

铝材

250

/年

一致

铝焊丝

0.1

/年

一致

机油、液压油

0.1

/年

一致

乳化液

0.01

/年

一致

絮凝剂

0.5

/年

一致

热转印纸

0.2

/年

一致

生产设备

名称

数量

单位

/

/

CNC 开料机

/

6

一致

开料机

/

6

一致

冲床

/

15

一致

切割锯床

/

10

一致

手动钻床

/

6

一致

自动钻床

/

2

一致

磨床

/

18

一致

拉丝机

/

2

一致

人工氩弧焊机

/

12

一致

电动氩弧焊机

/

5

一致

液压机

/

10

一致

弯管机

/

4

一致

滚弯机

/

3

一致

折弯机

/

3

一致

冲口机

/

2

一致

车床

/

1

一致

铣床

/

1

一致

开板机

/

1

一致

空压机

/

3

一致

拉布机

/

1

一致

升降机

/

3

一致

热转印设备

/

1

一致

除油线

规格

详见备注

2

一致

喷粉房

/

2

一致

— 5 —

天然气烘干炉

RS-30

1

一致

天然气烘干炉

RS-60

1

一致

能耗水耗

名称

数量

单位

/

/

生产用水

832.18

/年

一致

生活用水

875

/年

一致

20

万度

/年

一致

天然气

26.7

万立方

/年

一致

除油线规格备注:

除油线

处理槽

形式

规格

形式

m

m

m

有效容积

m3

除油

线

1

水洗槽(预除油)

喷淋

长方体

1.6

1.6

1.2

2.48

除油槽(第一级)

喷淋

长方体

1.6

1.2

1

1.54

除油槽(第二级

喷淋

长方体

1.6

1.2

1

1.54

水洗槽(第一级)

喷淋

长方体

1.6

1.6

1.2

2.48

水洗槽(第二级)

喷淋

长方体

1.6

1.6

1.2

2.48

除油

线

2

除油槽

浸槽

长方体

2.2

1.2

1.2

2.53

水洗槽(第一级)

浸槽

长方体

2.2

1.2

1.2

2.53

水洗槽(第二级)

浸槽

长方体

2.2

1.2

1.2

2.53

3.3. 生产工艺

— 6 —

以上为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图,根据原环评报告分析主要污染工序如下:

开料:将铝管通过开料机、切割锯床、开板机等分割成一定规格大小,以便下一步加

工。该工序会产生金属边角料、粉尘和噪声。

弯型:将铝管通过弯管机弯曲成所需的形状,该过程会产生噪声。

机加工:利用台钻、钻孔机和排钻等设备对工件进行钻孔

。该过程会产生粉尘、废乳化

液及噪声。

— 7 —

焊接:将加工成型的工件进行焊接。项目使用氩弧焊,施焊过程是利用氩气对金属焊材

的保护,通过高电流使焊材在被焊基材上融化成液态形成熔池,使被焊金属和焊材达到冶金

结合,该过程会粉尘、噪声。

打磨:

利用磨床、砂带拉机等对加工后的工件边缘进行打磨,使其边角更加圆滑。该过

程会产生粉尘、噪声。

部分拉丝:通过研磨产品在工件表面形成线纹,起到装饰的作用。该过程会产生粉尘、

噪声。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大概有

5%的产品根据客户要求需要拉丝。

除油清洗:除油主要是依靠除油剂对工件表面污物的溶解作用,依靠表面活性剂对污物

润湿、渗透、分散等物理作用,使污物成为可溶解或者可分散的,达到金属表面清洁的目

的。除油池中的除油液重复使用,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除油剂的浓度一般控制在 4%-

5%为宜,本项目除油剂浓度取 5%,除油时间为 20min,在此工作条件下,可有效去除原

材料铝材表面的油污。长期使用后因各种杂质而需进行更换,每次更换经静置后,隔除上层

的油污、下层的混浊液,更换出的废槽液约占一半,更换频次为

3 个月更换一次半槽。该过

程会产生除油槽液(含废液及

槽渣)。除油后进行清洗,除油后利用清水进行清洗,清洗水

日常消耗经补充重复使用,定期更换会有水洗废水产生。清洗槽清洗时间均为

1~2min,常

温下进行。除油线

1 除油前设一个清水池预除油,除油后设有 2 级水洗槽,从第一级到第二

级,逐级进行清洗,每月整槽更换时,预除油清洗废水和第一级清洗废水均进入废水处理设

施。废水设施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喷淋塔补充用水,第二级清洗废水回用于第一级。

烘干:表面处理完成的工件进入烘干炉进行烘干,采用天热气加热,此工序产生一定的

燃烧废气。

喷粉:粉末喷涂是利用静电手动将粉末涂料均匀、牢固地吸附在工件表面上。静电喷粉

是在平板电极和针状电极之间加

6~8 万伏高压静电电场,针尖端强烈放出电子,使针尖附

近的空气离子化,这种离子化空气分子被平板电极吸引而引起空气流动。即涂料经过各种机

械作用雾化而得到涂料粒子,在电场的作用下,涂料粒子成弧状轨迹迅速飞向带正电的工件

进行放电,这样涂料便均匀、牢固地吸附在工件表面上,形成平整光亮的永久性涂膜,达到

装饰和防腐蚀的目的。此工序产生一定的粉尘和噪声。

— 8 —

固化:粉末喷涂后的半成品,在

200℃左右的烘干炉中高温固化成型。目的是将喷涂后

的粉末固化到工件表面上。采用天热气加热,采用直接加热,固化时间为

15min 左右,此工

序产生一定的有机废气

、燃烧废气和噪声。

热转印:利用热和压力的共同作用使保护层及图案层从聚酯基片上分离,该过程会产生

有机废气和噪声。

组装:将半成品组装成成品,该过程会产生噪声。

部分编织:部分工件需要将仿藤塑料带、仿木塑料带编制在工件上,该过程会产生包装

废物。

包装:将成品打包装车,该过程会产生废包装材料。

产污环节:

废气:项目开料、机加工、打磨、拉丝、焊接、喷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固化产生的有

机废气以及燃烧废气、烘干燃烧废气和热转印产生的有机废气。

废水:表面处理过程中水洗槽更换产生的水洗废水,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

噪声:生产过程产生机械噪声,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搬运噪声,以及人员操作产生的

噪声等。

固废: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料、金属碎屑及废边角料、喷淋塔沉渣

、废粉

末涂料、废热转印纸)

、危险废物(废槽液、废水处理污泥、废机油和液压油、含油抹布及

手套、废活性炭、废乳化液)和废包装桶。

3.4. 项目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原环评报告情况及其审批要求一致,不涉及《污染影响类

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所列的重大变动。

表 3.4 项目调整情况与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文件对照一览表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

函〔

2020〕688 号)

实际变化

情况

是否属于

重大变动

— 9 —

性质

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不涉及

规模

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 30%及以上的。

不涉及

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

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不涉及

4.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

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10%及以上的。

不涉及

地点

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

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不涉及

生产工艺

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

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

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

的除外);

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

物排放量增加的;

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10%及以上的。

不涉及

7.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

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10%及以上的。

不涉及

环境保护

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 6 条中所

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

不涉及

— 10 —

措施增加

10%及以上的。

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

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不涉及

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

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

10%及以

上的。

不涉及

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

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不涉及

12.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

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不涉及

1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

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不涉及

4. 环境保护设施4.1. 环境保护设施情况

(一)废气

打磨粉尘:水帘柜收集处理后,经

15 米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

烘干、固化燃烧废气和固化有机废气:烘干炉采用低氮燃烧,烘干炉为密闭设

备,并在进、出口设置集气罩收集燃烧废气和固化有机废气,一并通过“水喷淋

+除

湿

+两级活性炭”处理后 15 米高排气筒 DA002 排放。

焊接烟尘: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后无组织排放。

开料粉尘:移动式布袋除尘后无组织排放。

喷粉粉尘:“滤筒

+布袋”回收粉末涂料后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

— 11 —

表面处理废水:混凝沉淀

+过滤处理后回用于喷淋塔补充用水,剩余废水交由零

散工业废水第三方治理企业进行收集和处理。

生活污水:“隔油池

+化粪池+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排入长湾涌

(潭江支流)。

(三)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防治措施。

(四)固废

危险废物: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一般工业废物:分类收集,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分别设置危废间、一般固废暂存场。危废间位于室内,进行防风、防雨、防

晒、防渗漏处理,基本可以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l8597-2001)

贮存场所要求。

4.2. 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

4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40 万元。

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落实

“三同时”制度。

5. 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5.1. 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与建议

对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及结论与实际建设内容一

览表见下表。

5.1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与实际建设内容一览表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

号、名称)/

污染源

污染物项

环境保护

措施

执行标准

实际

建设内

是否属于重大

变动

大气 DA001

颗粒物

设置集气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

相符、 否

— 12 —

环境 (熔铸烟

尘废气、松砂粉尘)

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塔处理后由 15 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GB39726-2020)中

1 及《江门市工业

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限值要求的

较严者

达标

二氧化硫

《江门市工业炉窑大

气污染综合治理方

案》限值要求

氮氧化物

无组织

厂界

颗粒物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

GB39726-2020)中

A.1 厂区内无组织

排放限值要求

相符、达标

厂界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

氧化物

车间通风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

排放限值》(

DB

44/27-2001)第二时

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

度限值

相符、达标

地表水环境

生活污水

pH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再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处理

广东省《农村生活污

水处理排放标准》

DB44/2208-2019)

1 中一级标准

相符、达标

CODBODSSNH3-N

生产废水

喷淋塔废水

SS

循环使用

相符、达标

声环境

厂界

距离衰减,建

筑阻隔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3 类标准

相符、达标

电磁辐射

相符、达标

固体废物

1)一般固废:废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和边角料、粉尘渣

(水喷淋塔捞渣)交废品回收商回收。

相符、达标

— 13 —

2)危险废物:含油抹布及手套、炉渣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

处理。

3)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单元全部作硬底化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危废间作防腐防渗处理,不抽取地下水,不向地下水排放污染物,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涉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中的基本和其他污染项目,基本不

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

相符、达标

生态保护措施

/

相符、达标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储存原料和危险废物必须严实包装,储存场地硬底化,设置漫坡围堰,储存场地选择室内或设置遮雨措施;加强废气处理设施检修维护,根据设计要求定期清理尘渣及时更换活性炭;当废气处理系统故障时,应立刻停止生产,及时进行检修,检修完成后方可继续投产;当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故障时,立即关闭所有进出水阀,及时检修。

相符、达标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

相符、达标

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原环评报告情况一致。

5.2. 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根据项目环评批复文号:江新环审〔

2025〕63 号,审批要求与实际建设内容一

览表见下表。

5.2 项目审批要求与实际建设内容一览表

审批要求

实际建设

内容

变化情况

一、江门市新会区涨安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原位于江门市新

一致

— 14 —

会区大泽镇田金南边村下横沙、横沙尾,主要从事户外用品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户外休闲椅 4 万张、户外休闲桌 8000 张。现计划搬迁至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小泽村委会马山,占地面积为 11259 平方米,仍从事户外用品生产,生产规模保持不变,生产设备主要为:冲床等机加工设备一批、氢弧焊机 17 台、磨床 18 台、拉丝机 2 台、热转印设备 l 套、喷粉房(包括喷枪等)2 个、天然气烘干炉 2 台、除油线(包括除油槽、水洗槽等)2 条等。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

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及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角度 可行。

/

/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须按《报告表》限定工程内容建设,不得选用明令

禁止、淘汰、限制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原辅材料,生产设备均使用清洁能源。该迁建项目建成投产前须停止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田金南边村下横沙、横沙尾的原有项目生 产。

一致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迁建后全厂生产废气

的收集和治理。其中喷粉房应为封闭式,固化工序应尽量密闭作业,并安装高效集气装置采用负压抽风,提高废气收集率,同时强化打磨工序产生粉尘的收集措施,以及配套高效治理设施,确保以上生产废气有效收集治理达标后排放。此外应做好开料等机加工工序产生粉尘、焊接工序产生烟尘、热转印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的防治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固化及热转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II 时段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并按照《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以及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

一致

— 15 —

B 44/2367-2022)做好有机废 气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其中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打磨、喷粉、焊接、开料等机加工工序产生的烟粉尘等其他生产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燃天然气燃烧设备应配套低氮燃烧装置减少氮氧化物排放,燃烧烟气排放执行《江门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排放限值。

(三)废水: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

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设置厂区内的给排水系统,落实各类生产废水的收集和治理。其中水帘柜、喷淋塔的废气治理喷淋用水分类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除油清洗废水收集至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有效处理后全部作为废气治理喷淋补充用水回用,均不排放。应采用明管明渠等方式明识以上用水收集处理及回用的管线路由,并落实回用计量措施。定期更换的废气治理喷淋废水可交零散工业废水第三方治理企业进行深度达标处理,并按《江门市区零散工业废水第三方治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做好交零散工业废水第三方治理企业处理废水的收集存储,以及落实转移联单填报、台账记录等管理工作。生活污水应收集进行有效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 B 标准后排放。

一致

(四)通过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减震、

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一致

(五)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

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须妥善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并

一致

— 16 —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厂区内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

(六)做好生产车间、仓储区等的防腐防渗措施,并采取

措 施防止跑、冒、滴、溅,避免污染土壤、地下水。

一致

(七)落实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建立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应急措施,强化应急演练,有效防止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一致

四、根据《报告表》核算,江门市新会区泓安家居用品有

限公司户外用 品制造 迁建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 放总量指标确定为:NOx0.250 吨/年、VOCs0.012 吨/年。

一致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一致

六、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

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致

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审批要求一致。

6. 验收执行标准6.1. 排放标准

根据原环评报告情况及其审批要求,验收执行的排放标准如下:

6.1 项目验收执行的排放标准表

排放口/

污染源

执行标准

污染物项

标准限值

DA001

排气筒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

值》(DB44/27-2001)第

颗粒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1.45kg/h

— 17 —

二时段二级标准

DA002

排气筒

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

标准》(DB 44814-2010)

表 1 排气筒 VOCs 排放限值

中Ⅱ时段排放限值

总 VOCs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30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1.45kg/h

《江门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排放

限值

颗粒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30mg/m3

SO2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200mg/m3

NOx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300mg/m3

厂区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GB 41616—

2022)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及广东省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

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中表 3 厂区

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NMHC

监控点处 1 h 平均

浓度值

6mg/m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

浓度值

20mg/m3

厂界

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

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 44814-2010)表 2 无

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总 VOCs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2.0mg/m3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

值》(DB44/27—2001)第

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最高允许

排放浓度

颗粒物

无组织排放最高允

许排放浓度

1.0mg/m3

DW001

生活污水排放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

放标准》(GB 18918-

2002)一级 B 标准

pH

排放限值

6~9

CODCr

排放限值

60mg/L

BOD5

排放限值

20mg/L

SS

排放限值

20mg/L

氨氮

排放限值

8(15)

mg/L

动植物油

排放限值

3mg/L

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

昼间

等效连续 A 声级

65dB(A)

— 18 —

厂界

放标准》(GB12348-

2008)3 类标准

Leq

夜间

等效连续 A 声级

Leq

55dB(A)

6.2.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项目环评批复文号:江新环审〔2025〕63 号),“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

量指标确定为:NOx0.250 吨/年、VOCs0.012 吨/年”。由验收监测结果核算可得,主要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为:NOx0.145 吨/年、VOCs0.010 吨/年,可符合原环评报告及其审批的要求。

7. 验收监测内容

通过对各类污染物排放及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率的监测,来说明环境保护

设施调试运行效果,具体监测内容如下:

7.1. 废水

1)监测点位和监测因子

7.1 废水监测点位和监测因子

排放口名称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DW001 生活污水排放口

处理后

pH、CODCr、BOD5、SS、氨氮、动植物

油类

*生活污水因处理前无采样条件,只对处理后进行采样监测。

2)监测频次

排水时监测,同时记录流量,共测

2 天,采样 4 次/天。

7.2. 废气

一、有组织排放

(1)监测点位和监测因子

表 7.2-1 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和监测因子

排气筒名称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 19 —

DA001 排气筒(打磨废气)

处理前、处理后

颗粒物

DA002 排气筒

(喷粉、固化废气)

处理前、处理后

总 VOCs、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

同时记录废气量、废气温度、排气筒离地高度、内径、排放频次、排放时间。

(2)监测频次

连续生产并稳定时,连续监测 2 天,每天监测 3 次;每次采样连续 1h 或 1h 内

等时间间隔采样 3-4 次,取平均值计。

二、无组织排放

(1)监测点位和监测因子

表 7.2-2 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和监测因子

监测点位

位置

监测因子

厂区内监控点

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在厂房门窗或通风口、其

他开口(孔)等排放口外 1m,距离地面 1.5m

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

NMHC

厂界参照点 1 个

位于厂界上风向 2-50 米处,高度在 1.5 米-2 米

总 VOCs、

颗粒物

厂界监控点 3 个

位于厂界下风向周界外 2-50 米处,

高度在 1.5 米-2 米

总 VOCs、

颗粒物

(2)监测频次

连续生产并稳定时,连续监测 2 天,每天 3 次,每次连续 1h 采样或 1h 内等时

间间隔采样 4 个。(监测点位高度在 1.5 米-2 米)。

7.3. 噪声

1)监测点位和监测因子

7.3 噪声监测点位和监测因子

— 20 —

监测点位

位置

监测因子

监控点 4 个

位于东、南、西、北厂界,高 1.2 米

等效连续 A 声级

2)监测频次

连续监测

2 天,昼夜各监测 1 次。测量时段,昼间安排在 08:00~12:00 或

14:00~18:00,夜间安排在 22:00~06:00。

项目验收监测点位布置图见附图

4。

7.4. 固体废物

调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数量、处置措施及去向。

8.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排污单位应建立并实施质量保证和控制措施方案,以自证自行监测数据的质

量。

8.1. 监测分析方法

按环境要素说明各项监测因子监测分析方法名称、方法标准号或方法来源、分

析方法的最低检出限。

8.2. 监测仪器

按照监测因子给出所使用的仪器名称、型号、编号及量值溯源记录。

8.3. 人员能力

检测人员均持证上岗,所用计量仪器通过计量部门的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合理布设检测点位,保证各检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8.4. 水质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水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计算的全过程均按《环境水质监

测质量保证手册》(第四版)等的要求进行。选择的方法检出限应满足要求。采样过程中应采集一定比例的平行样;实验室分析过程一般应使用标准物质、空白试验、平行双样测定、加标回收率测定等质控措施,并对质控数据分析,附质控数据分析表。

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相关废水监测技术规范进行,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的检

测方法、使用仪器及检出限、采样方法。

— 21 —

8.5. 气体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选择合适的方法尽量避免或减少被测排放物中共存污染物对目标化合物的

干扰。方法的检出限应满足要求。

2)被测排放物的浓度在仪器量程的有效范围。

3)烟尘采样器在进入现场前应对采样器流量计等进行校核。烟气监测(分

析)仪器在监测前按监测因子分别用标准气体和流量计对其进行校核(标定),在监测时应保证其采样流量的准确。附烟气监测校核质控表。

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相关废气监测技术规范进行,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的检

测方法、使用仪器及检出限、采样方法。

8.6. 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声级计在监测前后用标准发声源进行校准,附噪声仪器校验表。

噪声仪在使用前后用声校准器校准,校准示值偏差不大于

0.5 分贝。采样和分析

过程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的规定进行,

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的检测方法、使用仪器及检出限、采样方法。

9. 验收监测结果9.1. 生产工况

项目验收监测时主要设备基本运行,验收时生产工况约 98%。

表 9.1 验收生产工况表

检测时间

产品名称

设计日产量

实际日产量

生产工况

2026 年 02 月

05 日

户外休闲椅

133.33 件/天

133.33 件/天

100%

户外休闲桌

26.66 件/天

26.66 件/天

100%

2026 年 02 月

06 日

户外休闲椅

133.33 件/天

133.33 件/天

100%

户外休闲桌

26.66 件/天

26.66 件/天

100%

9.2. 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9.2.1. 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 22 —

1、废水(生活污水)

9.2.1-1 废水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表

检测点

检测项目

单位

检测结果

标准限值

结果评价

采样日期:2026.02.05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生活污水排放

pH 值

无量纲

7.2

6.9

7.3

7.5

6-9

达标

悬浮物

mg/L

15

13

17

13

20

达标

化学需氧量

mg/L

45

43

51

48

60

达标

五日生化需氧量

mg/L

10.7

10.5

12.7

11.3

20

达标

氨氮

mg/L

2.24

2.14

2.19

2.08

8

达标

动植物油

mg/L

0.94

0.90

1.01

0.87

3

达标

流量

m3/h

0.76

0.71

0.75

0.69

/

/

检测点

检测项目

单位

检测结果

标准限值

结果评价

采样日期:2026.02.06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生活污水排放

pH 值

无量纲

7.4

7.1

7.8

7.2

6-9

达标

悬浮物

mg/L

15

18

16

16

20

达标

化学需氧量

mg/L

42

48

41

46

60

达标

五日生化需氧量

mg/L

10.2

11.5

10.5

11.3

20

达标

氨氮

mg/L

2.09

2.15

2.24

2.13

8

达标

动植物油

mg/L

0.96

0.91

0.89

0.92

3

达标

流量

m3/h

0.79

0.76

0.71

0.73

/

/

2、废气

— 23 —

(1)有组织排放

9.2.1-2 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表

检测点位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标准限值

结果评价

采样日期:2026.03.06 采样日期:2026.03.07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打磨废气处理

DA00

1

标干流量

(m3/h)

6825 6736 6808 6813 6724 6796

——

——

颗粒物

排放浓度

(mg/m3

24.5

23.6

24.0

23.7

22.9

23.2

——

——

速率

(kg/h)

0.17

0.16

0.16

0.16

0.15

0.16

——

——

打磨废气处理后排放

DA00

1

标干流量

(m3/h)

5978 5900 5963 5896 5819 5881

——

——

颗粒物

排放浓度

(mg/m3

3.8

3.7

3.7

3.7

3.8

3.6

120 达标

速率

(kg/h)

0.023 0.022 0.022 0.022 0.022 0.021 1.45 达标

排气筒高度

15m

检测点位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标准限值

结果评价

2026 年 02 月 05 日 2026 年 02 月 06 日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喷粉、固化废气处

理前

标干流量(m3/h) 9753 9626 9729 9785 9697 9702 — —

颗粒物 排放浓度

(mg/m3)

9.3

9.0

9.1

9.5

9.1

9.6

— —

— 24 —

DA002

速率(kg/h) 0.091 0.087 0.089 0.093 0.088 0.093 — —

二氧化

排放浓度

(mg/m3)

ND

ND

ND

ND

ND

ND

— —

速率(kg/h)

/

/

/

/

/

/

— —

氮氧化

排放浓度

(mg/m3)

5

7

5

6

5

5

— —

速率(kg/h) 0.049 0.067 0.049 0.059 0.048 0.049 — —

VOCs

排放浓度

(mg/m3) 0.75 0.72 0.73 0.76 0.72

0.75 — —

速率(kg/h) 0.0073 0.0070 0.0071 0.0074 0.0070 0.0073 — —

检测点位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标准限值

结果评价

2026 年 02 月 05 日 2026 年 02 月 06 日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喷粉、固化废气处理后排放

DA002

标干流量(m3/h) 9524 9400 9502 9586 9482 9541 — —

含氧量(%)

11.5 10.9 11.2 11.1 10.7

11.4 — —

颗粒物

排放浓度

(mg/m3) 1.2

1.1

1.1

1.2

1.4

1.1

— —

折算浓度

(mg/m3) 1.6

1.3

1.4

1.5

1.7

1.4

30 达标

速率

(kg/h) 0.011 0.010 0.010 0.012 0.013 0.010 — —

二氧化

排放浓度

(mg/m3) ND

ND

ND

ND

ND

ND

— —

折算浓度

(mg/m3) ND

ND

ND

ND

ND

ND 200 达标

速率

(kg/h)

/

/

/

/

/

/

— —

氮氧化

排放浓度

(mg/m3)

3

3

4

4

3

3

— —

折算浓度

(mg/m3)

4

4

5

5

4

4

300 达标

— 25 —

速率

(kg/h) 0.029 0.028 0.038 0.038 0.028 0.029 — —

总 VOCs

排放浓度

(mg/m3) 0.06 0.06 0.05 0.04 0.06

0.05 30 达标

速率

(kg/h)

5.7×

10-4

5.6×

10-4

4.8×

10-4

3.8×

10-4

5.7×

10-4

4.8×

10-4

1.45 达标

排气筒高度

15m

(2)无组织排放

9.2.1-3 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表(厂区内)

检测点位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标准限值

结果评价

采样日期:2026.03.06采样日期:2026.03.07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厂界无组织废气上风向参照

点 A1

总 VOCs

(mg/m3)

0.01

0.01

0.01

0.02

0.01

0.01 —— ——

厂界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

点 A2

总 VOCs

(mg/m3)

0.02

0.03

0.02

0.02

0.02

0.03 —— ——

厂界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

点 A3

总 VOCs

(mg/m3)

0.03

0.02

0.03

0.03

0.04

0.02 —— ——

厂界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

点 A4

总 VOCs

(mg/m3)

0.04

0.02

0.03

0.04

0.03

0.04 —— ——

周界外浓度

最大值

总 VOCs

(mg/m3)

0.04

0.03

0.03

0.04

0.04

0.04 2.0 达标

厂界无组织废气上风向参照

点 A1

颗粒物

(mg/m3)

0.181 0.169 0.172 0.169 0.176 0.172 —— ——

厂界无组织废

颗粒物

0.258 0.246 0.251 0.249 0.261 0.252 —— ——

— 26 —

气下风向监控

点 A2

(mg/m3)

厂界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

点 A3

颗粒物

(mg/m3)

0.267 0.259 0.264 0.257 0.262 0.258 —— ——

厂界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

点 A4

颗粒物

(mg/m3)

0.256 0.249 0.251 0.259 0.255 0.251 —— ——

周界外浓度

最大值

颗粒物

(mg/m3)

0.267 0.259 0.264 0.259 0.262 0.258 1.0 达标

厂区内监控点

A5

非甲烷总烃

(mg/m3)

0.46

0.52

0.49

0.48

0.49

0.43

6 达标

3、噪声

9.2.1-5 噪声排放监测结果表

检测点位

测定时间

检测结果 Leq[dB(A)]

标准限值

Leq[dB

(A)]

结果评价

2026 年 02

05 日

2026 年 02

06 日

东边界外

1 米 N1

昼间

59

58

65

达标

夜间

49

48

55

达标

东北边界外

1 米 N2

昼间

58

59

65

达标

夜间

49

49

55

达标

西北边界外

1 米 N3

昼间

58

58

65

达标

夜间

48

49

55

达标

西边界外

1 米 N4

昼间

57

58

65

达标

夜间

48

48

55

达标

4、固体废物

— 27 —

9.2.1-6 固体废物排放调查结果表

固体废物名称

类别

代码

产生量

(吨/

年)

产生工序及装

形态

主要成

有害成分

产废周

危险特性

暂存措施

处置措

金属碎屑及废边角料

/

/

5

切割 固态 铝

/

1 次/

/

一般固废暂存

废品站

包装废

/

/

1

备料 固态 铁

/

1 次/

/

一般固废处理

单位

喷淋塔

沉渣

/

/

1.86

废气处

固态

金属粉

/

1 次/

/

废布袋

/

/

0.01

废气处

固态

金属粉

/

1 次/

/

废热转

印纸

/

/

1.476 热转印 固态塑料膜 /

1 次/

/

废粉末

涂料

/

/

0.1

喷粉 固态树脂粉 /

1 次/

/

供应商

废乳化

HW09

900-006-

09

0.005 机加工 液态乳化液

乳化

1 次/

毒性

危废暂存

交给有资质单位回收

废槽液 HW17

336-064-

17

10.11

表面处

固态除油剂

残余表面处理药剂

1 次/

季度

毒性

废水处理污泥

HW17

336-064-

17

2.31

废水处

固态 污泥

残余表面处理药剂

1 次/

毒性

废机油和液压

HW08

900-214-

08

0.1

设备维

液态 机油 机油

1 次/

毒性、易燃性

废包装

HW08

900-249-

08

0.1 机加工 固态 机油 机油

1 次/

毒性、易燃性

生活垃 HW49 900-039- 0.293 废气处 固态活性炭VOC 1 次/ 毒性

— 28 —

49

半年

5、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9.2.1-7 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核算表

污染物名

排气筒

产生速率

(kg/h)

产生量

(t/a)

排放速率

(kg/h)

排放量

(t/a)

生产时间(小时)

工况折算

VOC

DA001

0.007

0.017

0.001

0.001

8*300

100%

二氧化硫 DA001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8*300

100%

氮氧化物 DA001

0.054

0.017

0.032

0.076

8*300

100%

根据项目环评批复文号:江新环审〔

2025〕63 号,“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确定为:

NOx0.019 吨/年”。由验收监测结果,NOx 均未检出,可符合原环评报告及

其审批的要求。

9.2.2. 环保设施处理效果监测结果

(一)废气

有组织排放:由验收监测结果可见排气筒

DA001(打磨粉尘)排放可达到广东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

排放浓度

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1.45kg/h(50%执行值);排气筒 DA002

(烘干、固化燃烧废气和固化有机废气)可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 44/814-2010)表 1 排气筒 VOCs 排放限值中Ⅱ时段排放限

值:总

VOCs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3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1.45kg/h,以及《江门

污染物名称

收集效率(环评)

实际排放总量

总量控制指标

有组织排放

量(t/a)

无组织排放

量(t/a)

全厂合计

(t/a)

合计(t/a)

VOC

65%

0.001

0.009

0.010

0.012

二氧化硫

65%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0.053

氮氧化物

65%

0.076

0.069

0.145

0.25

— 29 —

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排放限值: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0mg/m3、SO2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200mg/m3、NOx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300mg/m3。

无组织排放:厂区内监控点可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1616—2022)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及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 44/2367-2022)中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非

甲烷总烃监控点处

1h 平均浓度值 6mg/m3。

厂界上风向参照点、下风向监控点均可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

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以及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总 VOCs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2.0mg/m3。

(二)废水

由验收监测结果可见

DW001 生活污水排放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

标准》(

GB 18918-2002)一级 B 标准:pH6~9、CODcr60mg/L、BOD520mg/L、

SS20mg/L、氨氮 8mg/L、动植物油类 3mg/L。

(三)噪声

由验收监测结果可见,厂界噪声监测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

(四)固废

危险废物:废槽液、废水处理污泥、废机油和液压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活

性炭、废乳化油,交给有资质单位回收。

一般工业废物:金属碎屑及废边角料交废品回收商回收;包装废物、喷淋塔沉

渣、废布袋、废粉末涂料、废热转印纸交由一般固废处理单位回收处理。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分别设置危废间、一般固废暂存场。危废间位于室内,进行防风、防雨、防

晒、防渗漏处理,基本可以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l8597-2001)

贮存场所要求。

10.验收监测结论10.1.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 30 —

项目已按原环评报告及其审批要求落实各项环保设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

放。

10.2.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已按原环评报告及其审批要求落实各项环保设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

放,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少。

10.3.综合结论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本项目按照《江门市

新会区泓安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户外用品制造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批复文号:江新环审〔

2025〕63 号)的要求进行建设,不涉及《污染影响类建设

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所列的重大变动,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环保措施的要求,经广东三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在落实建议和要求后,验收工作组基本同意《江门市新会区泓安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户外用品制造迁建项目》通过竣工水、气、声、固废环境保护验收。

— 31 —

附图、附件不公开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江门市新会区泓安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填表人(签字):张岩

项目经办人(签字):张岩

项目名称

江门市新会区泓安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户外用品制造迁建项目

项目代码

建设地点

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小泽村委会马山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C2130 金属家具制造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术改造

项目厂区中

心经度/纬度

22 度 31 分 53.137 秒

112 度 56 分 59.224 秒

设计生产能力

年产户外休闲椅

4 万张、户外休闲桌 8 千张

实际生产能力

年产户外休闲椅

4 万张、

户外休闲桌

8 千张

环评单位

江门市泰邦环保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审批文号

江新环审〔

2025〕63 号

环评文件类型

环境影响报告表

开工日期

2025 年 10 月

竣工日期

2026 年 1 月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江门市蓝美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江门市蓝美源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

/

验收单位

江门市新会区泓安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广东三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时工况

≥75

%

投资总概算(万元)

400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40

所占比例(

%)

10.00%

实际总投资

400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40

所占比例(

%)

10.00%

废水治理(万元)

10

废气治理(万元)

20

噪声治理(万元)

5

固体废物治理(万元)

5

绿化及生态(万元)

/

其他(万元)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年平均工作时

2400

运营单位

江门市新会区泓安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415880

验收时间

2026 年 4 月

污 染

物 排

放 达

标 与

总 量

控 制

( 工

业 建

设 项

目 详

填 )

污染物

原有排

放量(1)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

浓度(2)

本期工程允许

排放浓度(3)

本期工程产

生量(4)

本期工程自身

削减量(5)

本期工程实际

排放量(6)

本期工程核定

排放总量(7)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

量(8)

全厂实际排

放总量(9)

全厂核定排放总

量(10)

区域平衡替代

削减量(11)

排放增减

量(12)

废水

化学需氧量

氨氮

石油类

废气

二氧化硫

/

/

/

0.053

/

0.053

/

氮氧化物

0.198

0.053

0.145

0.250

0.145

0.250

+0.145

挥发性有机物

0.027

0.017

0.010

0.012

0.010

0.012

+0.010

工业粉尘

工业固体废物

与项目有关的其他

特征污染物

: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 (4)-(5)-(8)- (11) +(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

/升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