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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门市新会区鳌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反光板
生产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江门市新会区鳌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 江门市新会区鳌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2026 年 5 月
2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
:
(签字)
编制单位法人代表
:
(签字)
项 目
负 责
人:
填
表
人:
建设单位:江门市新会区鳌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盖章)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
/
邮编:
529000
地址: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新沙村民委员会黄字围(
3#厂房)1 楼自编 01
编制单位:江门市新会区鳌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盖章)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
/
邮编:
529000
地址: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新沙村民委员会黄字围(
3#厂房)1 楼自编 01
3
表一
建设项目名称
江门市新会区鳌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反光板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江门市新会区鳌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
√
改扩
技改
迁建
(划√)
建设地点
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新沙村民委员会黄字围(
3#厂房)1 楼自编 01
(坐标:东经
113度9分41.868秒,北纬22度31分0.843秒)
主要产品名称
塑料反光板
设计生产能力
塑料反光板
72 吨/年
实际生产能力
塑料反光板
72 吨/年
建设项目环评
时间
2025 年 8 月
开工建设时间
2025 年 11 月 10 日
调试时间
2026 年 3 月 15 日~2027 年
3 月 14 日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2026 年 3 月 28 日
~2026 年 3 月 29 日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江门市庆华环保科技
服务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设计
单位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江门市新会区鳌塑塑
料制品有限公司
投资总概算
100 万元
环保投资
总概算
10 万元
比例
10%
项目实际总概
算
100 万元
项目环保
投资
10 万元
比例
10%
验收监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6.5。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4.29。6、《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08〕70 号),2008.9.18。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3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年 11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7 年 7 月 16 日)。
8、《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环规环评〔
2017〕
4 号),2017.11.20。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4
年第
9 号),2018.5.15。
10、《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
会议),
2019.11.29。
1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 年版)》(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
(粤环函
[2017]1945
号);
14、《关于明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环函
[2018]146 号);
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16、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
DB44/2367-2022);
1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18、《江门市新会区鳌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反光板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表》,
2025 年 8 月;
19、广东三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门市新会区鳌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反光板
生产建设项目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
GDSZ[2026.03]第 5283 号,2026 年 4
月
4 日)。
验收监测评价
标
准、
标
号、
级
别、限值
1、废水排放标准
项目依托园区生活配套设施,故无生活污水产生。
2、废气排放标准
根据项目环评批复,切板、雕刻、破碎工序粉尘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
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及其 2024 年修改单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
度限值。
挤 出 工 序 非 甲 烷 总 烃 排 放 执 行 《 合 成 树 脂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
GB31572-2015)及其 2024 年修改单表 5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表 9 企业边界
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
标准》(
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5
表
1-1 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排气筒
编号
产污工序
污染物
名称
有组织
排放标准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kg/h
DA001(高度
25 米)
挤出
非甲烷总烃
60
/
GB31572-2015 及其
2024 年修改单
表
1-2 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
污染物名称
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
mg/m3)
排放标准
监控点
数值
颗粒物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
GB31572-2015 及其
2024 年修改单
非甲烷总烃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4.0
表
1-3 大气污染物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摘录
标准来源
污染物
位置
标准限值
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
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
2367-2022)
NMHC
厂区内
6(监控点处 1h 平均浓度值)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
值)
3、噪声
根据项目环评批复,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
12348-2008)3 类标准。
表
1-4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
厂界外环境噪声类别
昼间
dB(A)
夜间
dB(A)
3 类
65
55
4、固体废物
根据项目环评批复,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贮存
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
废物名录》(
2025 年版)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5、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符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批复要求。
1、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无废水产生,无需设置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2、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项目环评批复,大气污染物需申请总量控制的指标:非甲烷总烃。项目非
甲烷总烃的总量控制指标为
0.096t/a。
3、固体废弃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6
项目固体废物不自行处理排放,所以不设置固体废物总量控制指标。
7
表二
工程建设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江门市新会区鳌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反光板生产建设项目位于江门市新会区睦
洲镇新沙村民委员会黄字围(
3#厂房)1 楼自编 01,经纬度坐标为东经 113 度 9 分 41.868
秒,北纬
22 度 31 分 0.843 秒。本项目所在的建筑物为一栋 5 层高的钢混结构建筑物(楼
高
23.5 米),本项目租赁了第一层部分车间用于建设,首层层高约 7.5 米,项目占地面积
约
600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 600 平方米。项目总投资 100 万元,环保投资 10 万元,员工
人数
10 人,年工作天数 270 天,每天工作 8 小时,设计年产塑料反光板 72 吨/年。
2025 年 8 月江门市新会区鳌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委托江门市庆华环保科技服务有限
公司完成了《江门市新会区鳌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反光板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编写,并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取得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门市新会区鳌塑塑料制
品有限公司塑料反光板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文号:江新环审〔
2025〕
100 号);2026 年 3 月 10 日取得了排污登记回执。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厂界外扩
500 米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如下:
表
2-1 项目环境敏感点一览表
敏感点
坐标
保护
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
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
距离
/m
东经
/°
北纬
/°
牛古田村
113.164206
22.519980
自然村
人群
环境空气
二类区
东北
360
本次验收范围包括江门市新会区鳌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反光板生产建设项目生
产规模及其配套的环境保护措施。
目前项目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噪声治理设施及固体废物治理设施运行正常。
2、工程建设内容
项目选址于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新沙村民委员会黄字围(
3#厂房)1 楼自编 01,项目
占地面积
600m2,建筑面积 6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区、办公区、仓储区等,项目
具体工程组成见下表
2-2。
表
2-2 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表
项目
内容
环评审批情况
本次验收实际建设情况
与环评一致性
主体
工程
生产车间,占地
面积
600平方米,
建筑面积
600平
位于工业楼首层,层高
7.5米,车
间内部设有办公区、板材挤出成型车间、混料区、破碎区、原料
位于工业楼首层,层高
7.5米,
车间内部设有办公区、板材挤出成型车间、混料区、破碎区、
一致
8
方米
仓库、成品仓库、后加工区
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后加工
区
储运工程
原料储存
用于原材料存放,位于车间内 用于原材料存放,位于车间内
一致
成品储存
用于成品存放,位于车间内
用于成品存放,位于车间内
一致
辅助工程
办公室
用于办公会客,位于车间内
用于办公会客,位于车间内
一致
公用工程
暖通
厂房以自然通风为主,机械通风
为辅;不设中央空调
厂房以自然通风为主,机械通
风为辅;不设中央空调
一致
供电
由市政供电系统供电,年用电量
50 万度/年
由市政供电系统供电,年用电
量
50 万度/年
一致
给排水
给水由市政供水接入;雨水经园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放;生活污
水经三级化粪池
+一体化设施处
理后排出;实现雨污分流
项目无生活污水产生
项目依托园区
生活配套设
施,无生活污水产生,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工程
废水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一体化
设施处理后排入大围主河
项目无生活污水产生
项目依托园区
生活配套设
施,无生活污水产生,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冷却用水
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
损耗
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
充损耗
一致
废气
挤出废气
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过滤
棉
+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 25 米
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
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
过滤棉
+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
过
25 米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
一致
破碎废气
破碎粉尘无组织排放
破碎粉尘无组织排放
一致
切板、雕
刻废气
切板、雕刻粉尘经移动袋式除尘
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切板、雕刻粉尘经移动袋式除
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一致
固废
生活垃
圾
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一致
一般工
业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交专业物资回收单
位回收
一般工业固废交专业物资回
收单位回收
一致
危险废
物
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区,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转运处理,并签
署危废处置协议
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区,
定期交由恩平市华新环境工
程有限公司进行转运处理,并
签署危废处置协议
一致
噪声 设备噪声
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建筑物隔
声等
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建筑物
隔声等
一致
9
3、生产设备
本项目的主要设备名称及数量如下表所示:
表
2-3 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生产单元
设备名称
型号
环评数量
本次验收数量
备注
1
板材挤出
线
1 条
吸料机
功率
3.5KW
1 台
1 台
/
2
混料机
工作容量
200~250kg
1 台
1 台
/
3
挤出机
功率
130KW
1 台
1 台
/
4
收板机
3.5KW
1 台
1 台
/
5
切板机
3.75KW
1 台
1 台
/
6
破碎机
7.5KW
1 台
1 台
/
7
板材后加
工
雕刻机
3.5KW
1 台
1 台
/
8
啤机
3.5KW
1 台
1 台
/
9
辅助生产
设备
冷却塔
20m3/h
1 台
1 台
/
10
空压机
16KW
1 台
1 台
/
4、产品及产能
本项目产品及规模见下表。
表
2-4
项目主要产品产量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环评年产量
验收年产量
产品用途
备注
1
塑料反光板
72 吨/年
72 吨/年
TV、照明、广告机、教育机中的背光部
件,使其整个画面高均匀性,高亮度
/
5、原辅材料
本项目原辅材料均为外购,项目使用的主要原辅材料用量情况见表
2-5。
表
2-5 原辅材料一览表
对应产品
原料名称
环评年用量
项目实际年用量
备注
塑料反光板
PP 塑料(新料)
72 吨/年
72 吨/年
/
色母
1.5 吨/年
1.5 吨/年
/
包装牛皮纸
1 吨/年
1 吨/年
/
包装塑料膜
1 吨/年
1 吨/年
生产设备日常
维护保养
润滑油
0.4t/a
0.4t/a
/
6、公用工程
(
1)给水、排水
项目设
1 台冷却塔对设备进行冷却,冷却过程对水质无要求,使用自来水进行冷却,
不需添加任何药剂,均属于间接冷却过程,因高温蒸发产生水分损失,定期对冷却水进行
补充。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冷却塔的循环水量设计为
20m3/h。参考《工业循环
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T50050-2017),经计算,项目冷却塔的补充水量为 0.42m3/h,
10
折合
907.2m3/a。冷却塔每日工作 8 小时,年工作 270 日,总循环水量为 43200m3/a。冷却
水使用新鲜水补充,用量
907.2m3/a。
项目水平衡图:
图
1 项目水平衡图(m3/a)
(
2)供电
本项目由市政电网统一供给,不设备用发电机。本项目年用电量约
50 万千瓦时/年。
7、其他环保措施
(
1)环保审批手续及“三同时”执行情况
江门市新会区鳌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委托江门市庆华环保科技服务有
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江门市新会区鳌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反光板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取得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门市新会区鳌塑塑料制
品有限公司塑料反光板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文号:江新环审〔
2025〕
100 号),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开工建设,2026 年 3 月 10 日竣工。于 2026 年 3 月 10 日
取得排污登记回执。项目已配套环保设施,环保设施能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
(
2)环保管理
项目设专人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包括环保设施的检查、维修、保养、操作及相关记录
存档,确保在环保设施能正常稳定运行。制定相关管理岗位制度、维修保养制度等。
(
3)排污口规范化
经现场检查,项目废气、固体废物已设有排污口规范化标识。
(
4)环保设施投资情况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
100 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 10 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 10%。
表
2-6 环保设施投资一览表
环保防治项
主要设施
环保投资(万元)
废气处理设施
过滤棉+二级活性炭、移动袋式除尘器
8
噪声治理措施
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
1
11
固废治理措施
工业废物(一般废物、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
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1
合计
——
10
8、建设内容变动情况
表
2-7
建设内容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项目
内容
环评审批情况
本次验收实际建设情况
与环评一致性
主体
工程
生产车间,占地
面积
600平方米,
建筑面积
600平
方米
位于工业楼首层,层高
7.5米,车
间内部设有办公区、板材挤出成型车间、混料区、破碎区、原料
仓库、成品仓库、后加工区
位于工业楼首层,层高
7.5米,
车间内部设有办公区、板材挤出成型车间、混料区、破碎区、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后加工
区
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内容
一致
储运工程
原料储存
用于原材料存放,位于车间内 用于原材料存放,位于车间内
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内容
一致
成品储存
用于成品存放,位于车间内
用于成品存放,位于车间内
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内容
一致
辅助工程
办公室
用于办公会客,位于车间内
用于办公会客,位于车间内
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内容
一致
公用工程
暖通
厂房以自然通风为主,机械通风
为辅;不设中央空调
厂房以自然通风为主,机械通
风为辅;不设中央空调
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内容
一致
供电
由市政供电系统供电,年用电量
50 万度/年
由市政供电系统供电,年用电
量
50 万度/年
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内容
一致
给排水
给水由市政供水接入;雨水经园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放;生活污
水经三级化粪池
+一体化设施处
理后排出;实现雨污分流
项目无生活污水产生
项目依托园区
生活配套设
施,无生活污水产生,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工程
废水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一体化
设施处理后排入大围主河
项目无生活污水产生
项目依托园区
生活配套设
施,无生活污水产生,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冷却用水
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
损耗
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
充损耗
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内容
一致
废气
挤出废气
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过滤
棉
+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 25 米
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
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
过滤棉
+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
过
25 米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
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内容
一致
破碎废气
破碎粉尘无组织排放
破碎粉尘无组织排放
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内容
12
一致
切板、雕
刻废气
切板、雕刻粉尘经移动袋式除尘
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切板、雕刻粉尘经移动袋式除
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内容
一致
固废
生活垃
圾
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内容
一致
一般工
业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交专业物资回收单
位回收
一般工业固废交专业物资回
收单位回收
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内容
一致
危险废
物
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区,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转运处理,并签
署危废处置协议
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区,
定期交由恩平市华新环境工
程有限公司进行转运处理,并
签署危废处置协议
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内容
一致
噪声 设备噪声
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建筑物隔
声等
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建筑物
隔声等
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内容
一致
9、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企业目前现阶段建设年产塑料反光板
72 吨规模,具体包括主体生产
车间,内设板材挤出线(包括吸料机、混料机、挤出机、收板机、切板机、破碎机等)
1
条、雕刻机
1 台、啤机 1 台,以及冷却塔、空压机等配套设备等。
根据现场调查,结合项目环评文件、环评批复及实际建设情况,本次从项目的性质、
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等五个方面,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
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
2020〕688 号)文件,逐条判定是否属于
重大变动。
表
2-8 重大变动内容判别一览表
清单中涉及重大变动的内容
项目现有实际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未发生
变化
否
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
30%及以上的。
项目设备、储存能力均未增大
否
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
排放量增加的
否
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
否
13
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10%及以上的。
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
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项目不涉及重新选址。
否
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
形之一:(
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
性降低的除外);(
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
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废水第一类
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10%及以上的。
项目未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
艺、主要原辅材料,燃料未发生
变化
否
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
组织排放量增加
10%及以上的。
项目不涉及物料运输、装卸、贮
存方式变化。
否
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
6 条中所列情
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
增加
10%及以上的。
项目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未
发生变化。
否
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
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
重的。
不涉及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仍
为间接排放。
否
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
10%及以上
的。
不涉及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
否
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
境影响加重的。
不涉及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根据噪声验收检测报告,厂界达标,未对环境造
成不利影响。
否
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
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
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不涉及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改
变。
否
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
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不涉及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
设施变化。
否
根据上述分析,项目现有实际建设不涉及重大变动。
14
主要工艺流程及产物环节(附处理工艺流程图,标出产污节点)
项目生产工艺如下:
项目塑料反光板生产工艺流程:
图
2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工艺流程说明:
①投料、混料:项目外购的
PP 塑料颗粒、色母粒均为颗粒状,工人将包装袋开封后,
将塑料颗粒、色母粒倒入料桶中,通过吸料软管吸入混料机中,关闭混料机舱门,密闭混
料,将
PP 塑料粒子原材料与色母粒混合均匀。投料过程基本无逸散粉尘产生,主要产生
废包装材料、噪声,混料过程为密闭混料,不产生逸散粉尘,主要产生噪声。
②挤出:将搅拌好的混合料使用挤出机电加热至
160~180℃,使得混合料达到熔融状
态,经由挤出口压辊后最终冷却定型为板材,使用冷却水对设备间接冷却,冷却水不与设
备直接接触,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挤出过程中由于高温受热会产生少
15
量非甲烷总烃,由于加热温度
160~180℃低于 PP 塑料和色母粒的热分解温度(热分解温
度均为
290℃以上),所以不会导致 PP 塑料和色母粒发生热分解,此工序会产生非甲烷
总烃、噪声。
③检验:人工对产品的外观、质量以及客户要求的检查点进行检验,严格区分良品与
次品,确保每件产品符合客户的质量要求。检验过程会产生次品。④收板、切板、叠板:
利用牵引机将冷却定型后的板状半成品牵引至切板机处,根据客户要求切割成相应的尺
寸,最后将剪切好的塑料扩散板经自动叠板机叠加在一起。上述过程产生切板粉尘、板材
边角料以及噪声。
⑤啤机成型:将分切好的
PP 板放入啤机中,通过啤机内的模腔和高强度的压力将塑
料板压制成所需要的形状,此过程不需要加热,属常温操作,且加工不产生粉尘,主要产
生噪声以及少量压制效果不理想而产生的次品,此部分次品再经过破碎机破碎回用。
⑥雕刻图案:根据客户要求,对啤机加工成型后的塑料反光板表面进行雕刻,得到所
需的图案和文字。此过程会产生板材边角料、雕刻粉尘以及噪声。
⑦回收破碎:板材边角料和残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工序。
⑧包装入库:对成品塑料反光板进行包装,此过程产生废包装材料。
表
2-9 项目营运时期产污环节一览表
序号
类别
污染源
主要污染物
1
废气
挤出
非甲烷总烃
2
切割、雕刻
粉尘(颗粒物)
3
废水
生活污水
pH、CODcr、BOD5、SS、NH3-N
4
一般固废
员工生活
生活垃圾
5
原材料拆封、打包
废包装材料(包装袋、薄膜)
6
切板、雕刻
板材边角料
7
检验
残次品
8
生活污水治理
生活污水处理污泥
9
危险废物
设备维护保养
废润滑油及其废桶
10
设备维护保养
含油废抹布手套
11
废气治理
废过滤棉
12
废气治理
废活性炭
13
噪声
机械设备
生产噪声
16
表三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附处理流程示意图 ,标出废水、废气、厂
界噪声监测点位)
施工期:
项目利用已建成厂房进行生产经营,项目无需进行土建建筑施工,只需在原有厂房内
进行简单的装修及安装设备,施工期间施工人员食宿等生活问题依托周边设施解决。故施
工期产生的污染源主要为:装修产生的少量包装垃圾和安装设备产生的噪声。
运营期:
1、废气及其治理措施
①切板、雕刻粉尘(颗粒物)
项目对挤出的板材成品进行裁切、雕刻过程,会产生少量塑料粉尘,主要产生于塑料
与切刀的接触面。项目切板、雕刻工序粉尘经移动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②破碎粉尘(颗粒物)
项目破碎时由于破碎设备对板材边角料和次品进行高速的切割破碎,此过程会有少量
的粉尘逸出。而破碎设备为密闭式,破碎过程在密闭破碎舱内进行,因此只有在开盖时会
有少量的粉尘扬起,形成粉尘,其主要成分为颗粒物,大部分可自然沉降,加上经墙体阻
隔后,主要沉降在工作区内,无组织排放。
③挤出废气(非甲烷总烃)
挤出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
5000m3/h 的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
理后由
25 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及其治理措施
项目设
1 台冷却塔对设备进行间接冷却。冷却塔的循环水流量为 20m3/h。年补充水量
为
907.2m3/a。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蒸发损耗,不对外排放。
3、噪声及其治理措施
设备运行会产生一定的机械噪声,源强为
75~85dB(A)。项目厂界外扩 50 米范围内
无环境敏感点。为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采取以下防治措施:①从声源上控制,尽可能
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②合理布局本项目高噪声的设备,将生产设备全
部布置于车间内部,尽可能集中布置于车间中部,同时尽可能将厂房进行封闭,减少对外
界的影响;③在设备和基础之间加弹簧和弹性材料制作的减振器或减振垫层以减少设备基
17
础与墙体振动形成的噪声;④在机械设备结构的连接处作减振处理,如采用弹性的连轴节,
弹性垫或其它装置。
4、固废及其治理措施
项目已在厂区内设置
1 个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已落实防雨、防风、防晒、
防渗等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其贮存
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符合危险废物
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的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次品、废板材边角料、废包装材
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定期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废润滑油及其废桶、含油废抹布
手套、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分类使用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危废仓,定期交由恩平市华新
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置。
5、监测点位
项目委托广东三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污染排放情况进行检测,监测点位如下图
所示:
图
3 监测点位图
18
表四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报告表》主要结论:
一、施工期
项目利用已建成厂房进行生产经营,项目无需进行土建建筑施工,只需在原有厂房内
进行简单的装修及安装设备,施工期间施工人员食宿等生活问题依托周边设施解决。故施
工期产生的污染源主要为:装修产生的少量包装垃圾和安装设备产生的噪声。
施工期较短,因此项目方加强施工管理,施工时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
1、水环境评价结论
项目依托园区生活配套设施,故厂区不产生生活污水。冷却塔水循环使用,定期补
充,不外排。综上所述,项目在做好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外排的废水对周围的地表
水环境影响不大。
2、大气环境评价结论
项目切板、雕刻工序粉尘经移动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
放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及其 2024 年修改单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破碎工序粉尘无组织排放,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
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及其 2024 年修改单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挤出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
5000m3/h 的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
由
25 米排气筒高空排放。通过采取上述收集处置措施,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以满足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及其 2024 年修改单表 5 大气污染物
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以满足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
甲 烷 总 烃 无 组 织 排 放 满 足 广 东 省 《 固 定 污 染 源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
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在做好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下,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项目在做好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噪声源为各类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为
75~85dB
(
A)。项目各厂界噪声可达到《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
19
的
3 类区声环境功能排放限值,项目厂界外扩 50 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项目不涉及夜
间生产。为保证本项目边界噪声排放达标,企业对项目产生的噪声进行治理,采取如下措
施:
设备安装应避免接触车间墙壁,较高噪声设备应安装减振垫、减振基座等,机房四壁
作吸声处理和安装隔声性能良好的门窗等。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建议建设单位采取的降噪措施:
①在设备选型、订货时应予优先考虑选用优质低噪动力设备;高噪声设备底座安装减
振器;合理布局,重视总平面布置,利用墙体来阻隔声波的传播,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②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噪
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严禁
抛掷器件,器件、工具等应轻拿轻放,防止人为噪声。
③合理布置生产用房、设备用房,高噪声设备远离办公区域设置,同时充分利用生产
厂房和设备用房的墙体隔声,减轻噪声影响;风机设减震垫,风管设软连接,对设备进行
有效地减震、隔声处理。
项目只涉及昼间生产,不涉及夜间生产,在实行以上措施后,可以大大减轻工作噪声
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次品、废板材边角料、废包装材
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定期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废润滑油及其废桶、含油废抹布
手套、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分类使用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危废仓,定期交由恩平市华新
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置。
综上所述,项目固体废物按要求妥善处理后,对环境影响不明显。
《环评批复》主要结论:
项目已取得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门市新会区鳌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反光板
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新环审〔
2025〕100 号),摘录如下: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须按《报告表》限定工程内容建设,不得选用明令禁止、淘汰、限制的生产工
艺和设备,不使用再生塑料进行生产,生产设备均使用电能。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废气的收集和治理。通过安装高效集气装置
采用负压抽风,提高挤出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的收集率,同时强化切板、雕刻工序产生粉尘
20
的收集措施,以及配套高效治理设施,确保以上生产废气有效收集治理达标后排放。此外
应做好破碎工序产生粉尘的防治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挤出工序产生
的有机废气和切板、雕刻、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等生产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
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并按照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
放标准》(
DB44/2367-2022)做好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其中厂区内 VOCs 无组
织排放执行该标准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冷却用水收集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确保无生产废水排
放。生活污水应收集进行有效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18918-2002)
表
1 一级 B 标准后排放。
(四)通过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减震、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
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 3 类声环境功能区
排放限值要求。
(五)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
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
处置;危险废物须妥善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
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厂区内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性贮
存设施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和《一般工业固体废
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的规定。
(六)做好生产车间、仓储区等的防腐防渗措施,并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
避免污染土壤、地下水。
(七)落实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
落实有效的应急措施,强化应急演练,有效防止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分析:
表
4-1 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序号
批复要求
落实情况
1
须按《报告表》限定工程内容建设,
不得选用明令禁止、淘汰、限制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不使用再生塑料进行生产,生产设备均使用电能
项目落实不得选用明令禁止、淘汰、限制的
生产工艺和设备,不使用再生塑料进行生产,生产设备均使用电能
2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废
气的收集和治理。通过安装高效集气装置
项目切板、雕刻工序粉尘经移动袋式除尘器
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以
21
采用负压抽风,提高挤出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的收集率,同时强化切板、雕刻工序产生粉尘的收集措施,以及配套高效治理设施,确保以上生产废气有效收集治理达标后排放。此外应做好破碎工序产生粉尘的防治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切板、雕刻、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等生产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
9 企业边
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并按照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
DB44/2367-2022)做好有机废
气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其中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执行该标准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满 足 《 合 成 树 脂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31572-2015)及其 2024 年修改单表 9 企业边
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破碎工序粉尘无组织排放,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及其 2024 年修改单表 9 企业边
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挤出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
5000m3/h 的干式过滤器+二级
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
25 米排气筒高空排放。通过
采取上述收集处置措施,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 以 满 足 《 合 成 树 脂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31572-2015)及其 2024 年修改单表 5 大气污
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以满足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
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符合排放标准的
要求
3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冷却用水收集
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确保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应收集进行有效处理达到《城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18918-2002)表 1 一级 B 标准后排放
项目依托园区生活配套设施,故无生活污水
产生。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
2020〕688 号)分析,不
属于重大变动
4
通过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
及采取减震、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 3 类声环境
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已优化布局,选用低噪声型设备。生产
设备经过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处理。
经监测,南、西、北面噪声值达到《工业企
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
准的要求,符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5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
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须妥善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厂区内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应符合国家《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18597-2023)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贮 存 和 填 埋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18599-2020)的规定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
理运走;次品、废板材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定期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废润滑油及其废桶、含油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分类使用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危废仓,定期交由恩平市华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 按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18597-2023)执行,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6
做好生产车间、仓储区等的防腐防渗
措施,并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避免污染土壤、地下水
项目落实生产车间、仓储区等的防腐防渗措
施,并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避免污染土壤、地下水
7
落实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强化环境风
项目落实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强化环境风险
22
险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应急措施,强化应急演练,有效防止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应急措施,强化应急演练,有效防止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23
表五
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一、验收期间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为保证验收分析结果的准确可靠性,验收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
HJ 91.1-201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进行。
(
1)验收检测在工况稳定,各设备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进行。
(
2)验收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或推荐)方法,检测人员经过考
核并持有上岗证书。
(
3)采样及样品保存方法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水样采集不少于 10%的现场平行样,
并采用合适的容器和固定措施(如添加固定剂、冷藏、冷冻等)防止样品污染和变质;实
验室采用
10%平行样分析,质控样分析、空白样分析等质控措施。
(
4)采样分析系统在采样前后进行气路检查、流量校准,保证整个采样过程中分析
系统的气密性和计量准确性。
(
5)噪声测量仪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规定,多
功能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声校准器进行校准,测量前后仪器的示值误差不大于
0.5dB。
(
6)验收检测的采样记录及分析测试结果,按国家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进
行数据处理和填报,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经三级审核。
二、废气监测质量保证措施
监测实行全过程的质量保证,采样仪器逐台进行气密性检查、流量较准。废气样品采
集,每天至少采集一个现场空白样品。采样仪器流量校准质控结果表如下:
表
5-1 采样仪器流量校准质控结果表
校准日期 仪器名称及型号
仪器编号
设定流量
(mL/min)
测量值
(mL/min)
示值偏差
(%)
允许示值偏
差(
%)
合格与否
2026.03.28
环境空气综合采
样器
DL-6200
SZT-XC-249
100.0
100.2
0.2
±2
合格
环境空气综合采
样器
DL-6200
SZT-XC-250
100.0
100.2
0.2
±2
合格
环境空气综合采
样器
DL-6200
SZT-XC-251
100.0
100.2
0.2
±2
合格
环境空气综合采
样器
DL-6200
SZT-XC-252
100.0
100.2
0.2
±2
合格
流量校准仪器名称及型号:便携式综合校准仪
MH4031 型
编号:
SZT-XC-077
24
表
5-2 采样仪器流量校准质控结果表
校准日期 仪器名称及型号
仪器编号
设定流量
(mL/min)
测量值
(mL/min)
示值偏差
(%)
允许示值偏
差(
%)
合格与否
2026.03.29
环境空气综合采
样器
DL-6200
SZT-XC-249
100.0
100.5
0.5
±2
合格
环境空气综合采
样器
DL-6200
SZT-XC-250
100.0
100.5
0.5
±2
合格
环境空气综合采
样器
DL-6200
SZT-XC-251
100.0
100.5
0.5
±2
合格
环境空气综合采
样器
DL-6200
SZT-XC-252
100.0
100.5
0.5
±2
合格
流量校准仪器名称及型号:便携式综合校准仪
MH4031 型
编号:
SZT-XC-077
四、噪声监测质量保证措施
噪声测量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按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噪声部分和《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第五部分有关规定进行。监测时使
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的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标准发声源进行校准,测量
前后的仪器灵敏度相差不大于
0.5dB。声级计校准质控结果表如下:
表
5-3 声级计校准质控结果表
五、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实验室各种计量仪器按规定进行定期检定,需要控制温、湿度条件的仪器配备相应设
备,并进行有效测量。分析人员接样后在样品的保存期限内进行分析,做好原始记录,并
进行数据处理和有效核准。未检出样品给出实验室使用分析方法的检出浓度。在监测期间,
样 品 采 集 、 运 输 、 保 存 均 按 照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 的 《 环 境 监 测 质 量 管 理 技 术 导 则 》
(
HJ630-2011)的要求进行。
六、数据处理的质量保证
所有监测数据、记录经过监测分析人员、质控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三级审核。
七、监测分析方法
日期
声级计型号
及编号
校准器编号
及标准值
检测前校准值
校准示值偏差
是否合格
检测后校准值
校准示值偏差
是否合格
2026.03.2
8
多功能声级计
/
AWA5688
(
SZT-XC-063)
声校准器
/AWA6022A
(
SZT-XC-087/9
4.0
93.8
-0.2
合格
94.0
0
合格
2026.03.2
9
多功能声级计
/
AWA5688
(
SZT-XC-063)
声校准器
/AWA6022A
(
SZT-XC-087/9
4.0
94.1
0.1
合格
93.9
-0.1
合格
25
项目主要监测内容为废气、噪声,监测因子监测方法、检出限如下表所示:
表
5-4
监测方法一览表
样品类型
检测项目
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
检测仪器及型号
检出限
有组织
废气
非甲烷总烃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
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气相色谱仪
/GC9790II
0.07mg/m3
无组织
废气
非甲烷总烃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
测定 直接进样
-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气相色谱仪
/GC9790II
0.07mg/m3
颗粒物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
法》
HJ 1263-2022
万分之一天平
/FA2004
168µg/m3
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多功能声级计
/AWA5688
—
声校准器
/AWA6022A
—
26
表六
验收监测内容:
一、监测期间环保设备运行情况要求
1、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期间,干式过滤器
+二级活性炭吸附等应正常稳定运行。
2、噪声监测
噪声监测期间,生产设备应正常稳定运行。
二、监测内容
表
6-1
监测内容一览表
检测类别
采样位置
检测项目
检测频次
有组织废气
DA001 废气处理前、后
非甲烷总烃
3 次/天,
2 天
无组织废气
厂界无组织废气上风向
参照点
1#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3 次/天,2 天
厂界无组织废气下风向
监控点
2#
厂界无组织废气下风向
监控点
3#
厂界无组织废气下风向
监控点
4#
厂区内监控点
5#
非甲烷总烃
噪声
南面厂界外
1 米处 N1
噪声
昼间
1 次/天,
共
2 天
西面厂界外
1 米处 N2
北面厂界外
1 米处 N3
注:监测期间,因夜间不生产,故不在夜间布设噪声检测点。因项目东面与邻厂共墙,不满足检测条件,故不设置检测点。
27
表七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
项目监测期间,生产设备、干式过滤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等均正常稳定运行。
表
7-1 生产工况一览表
监测日期
产品名称
环评文件申报生
产量(
t/a)
项目设计生
产量
(
t/d)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实际生产
量(
t/d)
生产工况
2026 年 3 月 28 日
塑料反光板
72
0.267
0.229
85.6%
2026 年 3 月 29 日
塑料反光板
72
0.267
0.227
85.2%
备注
项目运行时间为:
8 小时/天,
270 天/年。
监测期间气象参数:
表
7-2 气象参数一览表
样品类别
日期
频次
气温
(℃)
气压
(
kPa)
相对湿
度(
%)
风向
风速
(
m/s)
天气状况
有组织废
气
2026.03.28
第一次
23.1
101.3
/
/
/
多云
第二次
23.2
101.5
/
/
/
多云
第三次
23.4
101.2
/
/
/
多云
2026.03.29
第一次
24.5
101.4
/
/
/
多云
第二次
24.8
101.6
/
/
/
多云
第三次
25.0
101.4
/
/
/
多云
无组织废
气
2026.03.28
第一次
23.5
101.5
58
南
2.2
多云
第二次
23.7
101.7
55
南
2.0
多云
第三次
24.0
101.3
57
南
2.3
多云
2026.03.29
第一次
25.1
101.7
56
南
2.3
多云
第二次
25.3
101.8
55
南
2.1
多云
第三次
25.5
101.9
54
南
2.4
多云
噪声
2026.03.28
昼间
/
/
/
南
2.1
多云
2026.03.29
昼间
/
/
/
南
1.9
多云
验收监测结果:
一、废气
表
7-3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DA001)
检测点位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标准限值
结果评价
采样日期:
2026.03.28
采样日期:
2026.03.29
28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有组织废气
DA001 处
理前
标干流量(
m3/h)
5345
5416
5386
5421
5335
5468 —— ——
非甲烷
总烃
排放浓度(
mg/m3) 5.62
4.96
5.83
5.71
4.92
5.56 —— ——
排放速率(
kg/h) 0.030
0.027
0.031
0.031
0.026
0.030 —— ——
有组织废气
DA001 处
理后
标干流量(
m3/h)
4999
4952
4906
4913
4954
4985 —— ——
非甲烷
总烃
排放浓度(
mg/m3) 0.66
0.63
0.69
0.68
0.70
0.65
60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0.0033
0.003
1
0.003
4
0.003
3
0.003
5
0.003
2
—— ——
排气筒高度
25m
备注:
1、处理设施及运行状况: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运行正常;2、标准限值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
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表
7-4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点位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标准限值
结果评价
采样日期:
2026.03.28
采样日期:
2026.03.29
第一
次
第二
次
第三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厂界无组织废气上风向
参照点
1#
非甲烷总
烃(
mg/m3) 0.10
0.08
0.06
0.11
0.12
0.09
——
——
厂界无组织废气下风向
监控点
2#
非甲烷总
烃(
mg/m3) 0.23
0.25
0.21
0.22
0.27
0.25
——
——
厂界无组织废气下风向
监控点
3#
非甲烷总
烃(
mg/m3) 0.24
0.26
0.29
0.24
0.23
0.29
——
——
厂界无组织废气下风向
监控点
4#
非甲烷总
烃(
mg/m3) 0.22
0.24
0.27
0.28
0.26
0.24
——
——
周界外浓度
最大值
非甲烷总
烃(
mg/m3) 0.24
0.26
0.29
0.28
0.27
0.29
4.0
达标
厂界无组织废气上风向
参照点
1#
颗粒物
(
mg/m3) 0.186
0.182
0.171
0.175
0.181
0.173
——
——
厂界无组织废气下风向
监控点
2#
颗粒物
(
mg/m3) 0.231
0.227
0.222
0.238
0.253
0.255
——
——
厂界无组织废气下风向
颗粒物
(
mg/m3) 0.241
0.231
0.236
0.249
0.235
0.234
——
——
29
监控点
3#
厂界无组织废气下风向
监控点
4#
颗粒物
(
mg/m3) 0.234
0.238
0.243
0.241
0.246
0.242
——
——
周界外浓度
最大值
颗粒物
(
mg/m3) 0.241
0.238
0.243
0.249
0.253
0.255
1.0
达标
厂区内监控
点
5#
非甲烷总
烃(
mg/m3) 0.31
0.33
0.34
0.32
0.36
0.35
6
达标
备注:
1、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
)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
DB44/2367-2022)
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根据监测结果,挤出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
5000m3/h 的干式过滤器+二
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
25 米排气筒高空排放。通过采取上述收集处置措施,非甲烷总烃
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及其 2024 年修
改单表
5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
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符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三、噪声
表
7-5
噪声监测结果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南、西、北面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的要求,符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
VOCs:0.096t/a。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
GDSZ[2026.03]第 5283 号)的监测结果进行核算,VOCs(含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为
检测点位
测定时
间
主要声源
检测结果
Leq[dB(A)]
标准限值
Leq[dB(A)]
结果
评价
检测日期:
2026.03.28
检测日期:
2026.03.29
南面厂界外
1 米处 N1
昼间
工业
58
59
65
达标
西面厂界外
1 米处 N2
昼间
工业
58
58
65
达标
北面厂界外
1 米处 N3
昼间
工业
61
61
65
达标
备注:
1、标准限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 类;2、因项目东面与邻厂共墙,不满足检测条件,故不设置检测点;3、夜间不生产,故不对夜间进行监测.
30
0.083t/a,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31
表八
验收监测结论:
一、项目概况
江门市新会区鳌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反光板生产建设项目位于江门市新会区睦
洲镇新沙村民委员会黄字围(
3#厂房)1 楼自编 01,经纬度坐标为东经 113 度 9 分 41.868
秒,北纬
22 度 31 分 0.843 秒。本项目所在的建筑物为一栋 5 层高的钢混结构建筑物(楼
高
23.5 米),本项目租赁了第一层部分车间用于建设,首层层高约 7.5 米,项目占地面积
约
600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 600 平方米。项目总投资 100 万元,环保投资 10 万元,员工
人数
10 人,年工作天数 270 天,每天工作 8 小时,设计年产塑料反光板 72 吨/年。
2025 年 8 月江门市新会区鳌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委托江门市庆华环保科技服务有限
公司完成了《江门市新会区鳌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反光板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编写,并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取得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门市新会区鳌塑塑料制
品有限公司塑料反光板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文号:江新环审〔
2025〕
100 号);2026 年 3 月 10 日取得了排污登记回执。
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包括江门市新会区鳌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反光板生产建设项目生
产规模及其配套的环境保护措施。
目前项目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噪声治理设施及固体废物治理设施运行正常。
二、监测结果及达标情况
1、废气
根据监测结果,
DA001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
GB31572-2015)及其 2024 年修改单表 5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固
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
限值,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2、噪声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南、西、北面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的要求,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32
3、污染物排放总量
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
VOCs:0.096t/a。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
GDSZ[2026.03]第 5283 号)的监测结果进行核算,VOCs 排放总量为 0.083t/a,符合环评
批复的要求。
三、其他环保措施
项目环保手续齐全,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环保
设施可满足主体工程需要。制定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并设有相应标
识。
四、建议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
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
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
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合格。
项目应进一步完善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环保管理人员培训,切实做好污染
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不断强化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工作,确保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固体污染物得到妥善合法处理,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
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 33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注:
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 (4)-(5)-(8)- (11) +(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
度
——毫克/升
建设
项目
项目名称
江门市新会区鳌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反光板生产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
建设地点
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新沙村民委员
会黄字围(
3#厂房)1 楼自编 01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C2922 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 改扩建
□技术改
造
项目厂区中心经度
/纬度
东经
113 度 9 分 41.868 秒,北纬 22
度
31 分 0.843 秒
设计生产能力
塑料反光板
72 吨/年
实际生产能力
塑料反光板
72 吨/年
环评单位
江门市庆华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审批文号
江新环审〔
2025〕100 号
环评文件类型
环境影响报告表
开工日期
2025 年 11 月 10 日
竣工日期
2026 年 3 月 10 日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2026 年 3 月 10 日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91440705MA56EA2401001Z
验收单位
江门市新会区鳌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广东三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时工况
85.6%、85.2%
投资总概算(万元)
100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10
所占比例(
%)
10%
实际总投资(万元)
100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10
所占比例(
%)
10%
废水治理(万元)
0
废气治理(万元)
8
噪声治理(万元)
1
固体废物治理(万元)
1
绿化及生态(万元)
—— 其他(万元)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5000m3/h
年平均工作时
2160h/a
运营单位
江门市新会区鳌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705MA56EA2401
验收时间
2026.3.28-2026.3.29
污 染物 排放 达标 与总 量控 制( 工业 建设 项目 详填 )
污染物
原有排放量
(1)
本 期 工 程实 际 排 放浓度
(2)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
(3)
本 期 工 程 产生量
(4)
本 期 工 程 自 身 削 减量
(5)
本 期工 程 实 际排放量
(6)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
(7)
本期工程
“以新带老”削减
量
(8)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
(9)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
(10)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
(11)
排 放 增 减量
(12)
废水
/
/
/
/
/
/
/
/
/
/
/
/
化学需氧量
/
/
/
/
/
/
/
/
/
/
/
/
氨氮
/
/
/
/
/
/
/
/
/
/
/
/
石油类
/
/
/
/
/
/
/
/
/
/
/
/
废气
/
/
/
/
/
/
/
/
/
/
/
/
二氧化硫
/
/
/
/
/
/
/
/
/
/
/
/
烟尘
/
/
/
/
/
/
/
/
/
/
/
/
工业粉尘
/
/
/
/
/
/
/
/
/
/
/
/
氮氧化物
/
/
/
/
/
/
/
/
/
/
/
/
工业固体废物
/
/
/
/
/
/
/
/
/
/
/
/
与 项 目 有 关 的其 他 特 征 污 染物
VOCs
/
0.67
60
0.148
0.065
0.083
0.096
/
0.083
0.096
/
+0.083
/
/
/
/
/
/
/
/
/
/
/
/
/
34
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35
附图
2 项目四至图
36
附图
3 项目平面布置图
37
附件
1 营业执照
38
附件
2 环评批复
39
40
41
42
附件
3 项目检测报告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附件
4 危废合同
54
55
56
57
58
59
附件
5 排污登记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