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华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验收报告
发布时间:
2025-11-06
发布于
广东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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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华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户外

灯壳体

15000 吨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单位: 江门市华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编制单位: 江门市华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

(签字)

编制单位法人代表:

(签字)

负 责

人 :

人 :

建设单位 江门市华志金属制品有限公

司(盖章)

编制单位 江门市华志金属制品有限公

司(盖章)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

/

传真:

/

地址: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牛古田大围工业开发区

地址: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牛古田大围工业开发区

— 2 —

表一

建设项目名称

江门市华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户外灯壳体

15000 吨建设项目(一

期工程)

建设单位名称

江门市华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

 改建 技改 迁建

建设地点

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牛古田大围工业开发区(项目中心坐标:北纬22°31′48.643″,东经 113°09′53.519″)

主要产品名称

户外灯壳体

设计生产能力

户外灯壳体

8250 吨

实际生产能力

户外灯壳体

8250 吨

建设项目环评

时间

2022 年 2 月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工建设时间

2024 年 1 月

调试时间

2025 年 7-11 月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2025 年 8 月 14 日至

2025 年 8 月 15 日

环评报告表审

批部门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江门市佰博环保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设计

单位

江门市华志金属制品有限公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江门市华志金属制品有限公

投资总概算

2500 万元

环保投资总概算

120 万元

比例

4.8%

实际总概算

2000 万元

环保投资

100 万元

比例

5%

验收监测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

2、《关于明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江环函〔

2018〕146 号。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第 9 号告。

4、《江门市华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户外灯壳体 15000 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关于江门市华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户外灯壳体 15000 吨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新环审〔

2022〕17 号)。

6、《江门市华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 65 吨技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7、《关于江门市华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 65 吨技改扩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新环审〔

2024〕157 号)。

— 3 —

8、《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

验收监测评价

标准、标号、级

别、限值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熔化废气有组织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26-2020)中表 1 大气污染排放限值-金属熔炼(化):电弧炉、

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它熔炼(化)炉;保温炉

-颗粒物的排放限值。

压铸废气(颗粒物)、脱模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

参照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26-2020)中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浇注

-颗粒物30mg/m³,表面涂装表面涂装设备

(线)非甲烷总烃

100mg/m³)。

固化废气参照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26-2020)中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面涂装

-VOCs120mg/m³)。

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参

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765-2019)

2 新建锅炉大气排放浓度限值。

厂内无组织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26-2020)A.1 厂区内颗粒物、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内无

组织

VOCs 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A.1 厂区内颗粒物、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

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

值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较严者。

由于现出台了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 T2367-2022 ),因此项目厂区 VOCs 同时执行执行广东省《固

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 T2367-2022 )表 3 厂

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1-1 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工序

污染

排放限值

标准

熔化、压铸(

DA001)

颗粒

排气筒高

15m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

GB39726-2020)中表

— 4 —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有组织排

放限值

30mg/m3

非甲烷总

有组织排

放限值

100mg/m³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

GB39726-2020)中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面

涂装

固化

DA002)

VOCs

排气筒高

15m

有组织排

放限值

120mg/m³

颗粒

有组织排

放限值

20mg/m³

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

DB44/765-2019)表 2 新建

锅炉大气排放浓度限值

SO2

有组织排

放限值

50mg/m³

NOx

有组织排

放限值

150mg/m³

烟气黑度

有组织排

放限值

≤1 级

厂区

颗粒

监控点处

1h 平均浓

度值

5mg/m³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

GB39726-2020)中表

A.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

织排放限值

非甲烷总

监控点处

1h 平均浓

度值

6mg/m³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

GB39726-2020)中表

A.1 厂区内颗粒物、VOCs 无

组织排放限值及《挥发性有机

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表 A.1 厂

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

值的较严者;《固定污染源挥

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 T2367-2022 )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浓

20mg/m³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根据江新环审〔

2024〕157号,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农

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DB44/2208-2019)表1 水污染物排放限

值的一级标准后排入南侧河涌。

除油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

业用水水质》(

GB/T 19923-2024)直流冷却水、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

于清洗工序。

1-2 本项目废水执行标准

排放

污染物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GB/T

19923-2024)洗涤用水

/

除油

PH

6.5-8.5(无量纲)

— 5 —

清洗废水

BOD5

10mg/L

SS

/

CODcr

50

氨氮

5

石油类

1.0

LAS

0.5

生活污水排放

生活污水

CODCr

60mg/L

BOD5

/

氨氮

8mg/L

SS

20mg/L

3、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功能区排放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

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5年)、《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

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的相

关规定进行处理,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防

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6 —

表二工程建设内容:

一、项目由来

江门市华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选址于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牛古田大围工业开发区,

总占地面积

6000m²,建筑面积 5000m²。建设单位于 2022 年办理环保手续,并于 2022

2 月取得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审批的《关于江门市华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户外

灯壳体

15000 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文编号:江台环审〔2022〕17

号。审批产能为年产户外灯壳体

15000 吨,生产工艺为熔化-压铸-折弯/冲压-修边-砂磨-

钻孔

-攻牙-打砂-喷粉-固化-包装。

根据市场发展需要,项目需将打砂工序改为除油及除油清洗,属于重大变动,因此

2024年建设单位办理技改扩环评,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审批的

《关于江门市华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

65吨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批文编号:江台环审〔

2024〕157号。技改扩审批内容为:在原址进行技改

扩,技改扩后项目总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不变。技改扩项目对原有产品的生产工艺进

行技改,将打砂工艺改为除油及除油清洗,其余生产工艺以及产能均不变;技改扩项目

新增塑料制品产品,新增塑料制品产能为

65t/a。

本次验收内容为户外灯壳体生产项目,根据建设单位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进行分期

建设,一期工程建设内容为年产户外灯壳体

8250吨,生产工艺为熔化-压铸-折弯/冲压-

修边

-钻孔-攻牙-除油-喷粉-固化-包装。塑料制品暂未建设,不属于本次验收范围。

一期工程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建设完毕,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完成排污证申领(编号:

9*开通会员可解锁*28081H0010Q)。项目调试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1月15日,并开展验收工

作。项目委托广东腾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进行验收监

测,目前项目主体设备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验收监测条件,建设单位根据现场调

查情况和相关检测报告编制完成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

二、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江门市华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牛古田大围工业开

发区(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

22°31′40.473″,东经 112°56′40.585″)。项目地址

位置图见图

2-1,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见图 2-2,厂区总平面图见图 2-3、2-4。

— 7 —

2-1 项目地址位置图

— 8 —

2-2 项目敏感点分布图

— 9 —

附图

2-3 平面布置图

— 10 —

三、验收项目内容

本次是对江门市华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户外灯壳体

15000 吨建设项目

(一期工程)(以下简称为“项目”)进行验收,项目占地面积为

6000m²,建

筑面积

5000m²,年产户外灯壳体 8250 吨,生产天数为 300 天/年,每天工作 8

小时。厂内不设食宿。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以及验收生产

工艺配套各项环保设施,验收生产工艺为:熔化

-压铸-折弯/冲压-修边-钻孔-攻牙

-除油-喷粉-固化-包装。项目主要指标见表 2-1。

2-1 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

环评申报

*

验收情况

备注

1

总投资

2500 万元

2000 万元

项目分期

验收

2

环保投资

120 万元

100 万元

3

生产规模

年产户外灯壳体

15000 吨

年产户外灯壳体

8250 吨

塑料制品

65 吨

/

不属于本次验收范

4

主要生产

工艺

熔化

-压铸-折弯/冲压-修边-砂磨

-钻孔-攻牙-除油-喷粉-固化-包

熔化

-压铸-折弯/冲压-修

-钻孔-攻牙-除油-喷粉

-固化-包装

取消砂磨

工艺

注塑成型

-破碎-包装

/

不属于本次验收范

5

占地面积

6000m²

6000m²

/

6

建筑面积

500m²

500m²

/

7

员工人数

60 人

60 人

/

8

年运行时

300d/a、8h/d

300d/a、8h/d

/

注:

*为《关于江门市华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 65 吨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的批复》(江台环审〔

2024〕157 号)申报技改后全厂内容。

1、工程组成

项目工程组成与环评申报时基本一致。具体见表

2-2。

2-2 项目工程组成

类别

名称

环评申报

*

验收情况

备注

主体工程

熔化车间

占地面积约

1000m2,车间高度

9m,建筑面积为1000m2主要

用于熔化、压铸工序、办公区

占地面积约

1000m2,车间高度为

9m,建筑面积为1000m2主要用于

熔化、压铸工序、办公区

/

喷粉车间

占地面积约

1500m2,车间高度

9m,建筑面积为1500m2,主

要用于除油、喷粉工序

占地面积约

1500m2,车间高度为

9m,建筑面积为1500m2,主要用

于除油、喷粉工序

/

— 11 —

机加工车

占地面积约

2500m2,车间高度

9m,建筑面积为2500m2主要

用于机加工工序、成品仓、半

成品仓库、危废仓、注塑区

占地面积约

2500m2,车间高度为

9m,建筑面积为2500m2主要用于

机加工工序、成品仓、半成品仓

库、危废仓

注塑区不属于本次验收范围

储运工程

仓库

位于机加工车间内,用于原辅

材料暂存

位于机加工车间内,用于原辅材

料暂存

/

辅助工程

办公室

办公区,位于熔化车间内

/

取消

公用工程

供水系统

生产用水来自市政供水

生产用水来自市政供水

/

供电系统

市政电网供给

市政电网供给

/

环保工程

废水

生活污

项目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项目南侧河

涌,流入新沙河

项目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项目南侧河涌,

流入新沙河

/

生产废

项目除油清洗废水定期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清洗池中的废水循环使用到一定程度需整池更换,

交零散废水单位处理

项目除油清洗废水定期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清洗池中的废水循环使用到一定程度需整池更换,交江门市

华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

废气

熔化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G1)

高空排放

熔化烟尘与压铸机废气一并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

+干式过

滤 器

+ 二 级 活 性 炭 处 理 后 通 过

15m 排气筒 DA001 排放。

废气合并处理

压铸废气和脱模废气经布袋除尘

+二级

活性炭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G2)

高空排放

机加工砂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

15m 高排气筒(G3)高空排放

项目实际建设过程,取消砂磨工

艺,因此不产生砂磨粉尘

取消砂磨工艺

喷粉粉尘经滤筒除尘

+布袋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G4)高空排放

喷粉废气经滤筒除尘

+布袋除尘

处理后车间排放

有组织改为无

组织

喷粉固化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处理

通过

15m 高排气筒(G5)高空排放

喷粉固化有机废气、燃烧废气经水喷淋

+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

装 置 处 理 后 通 过

15m 排 气 筒

DA002 排放

合并排

气筒、强

化治理

设施

燃烧废气和固化燃烧废气通过

15m 排

气筒

G6 排放

注塑有机废气经过滤棉

+二级活性炭装

置处理后经

15m 排气筒 DA001 排放

/

不属于本次验收范围

噪声治理

通过车间墙体隔音、主要设备设置减振进行降噪。

/

固废管理

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交由物资回收方回收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建设规范危废仓,位于机加工车

间内,占地约

30m2;建设一般

固废储存区,位于机加工车间

内,占地约

20m2。

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交由物资回收方回收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建设规范危废仓,位于机加工车间内,占地

30m2;建设一般固废储存区,

位于机加工车间内,占地约

20m2。

/

— 12 —

注:

*为《关于江门市华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 65 吨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的批复》(江台环审〔

2024〕157 号)申报技改后全厂内容。

2、生产设备

项目主要设备具体见表

2-3。

2-3 企业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所在位

设备名称

设备参数

*环评申报

数量(台

/

条)

验收数

备注

1

熔化车

电熔炉

2.5t/h,600kW

3

0

分期验

2

压铸机

35kN

20

11

3

冷却水塔

50m3,循环水量 2t/h

1

1

/

4

冷却水池

50m3,循环水量 10t/h

1

1

/

5

保温炉

75kw

20

11

分期验

0.35t/h

6

机加工

车间

冲床

5kw

20

20

/

7

折弯机

5kw

10

10

/

8

砂磨机

5kw

5

0

取消

9

铣床

5kw

2

2

/

10

数控钻孔机

8kw

10

10

/

11

攻牙机

5kw

10

10

/

12

普通台钻

5kw

10

10

/

13

螺杆空压机

15kw

1

1

/

14

喷粉车

喷粉固化线

每条线设自动喷粉

3 个(每个喷柜规

7*1.5*2.5m、每个

喷柜配备

2 把喷枪,

喷粉流量为

3.5kg/h),

固化炉

1 个

45*2*2.8m)

2

2

/

15

除油清洗线

/

1

1

/

包含

喷淋除油

L2.5m*W1.2m*1m

1

/

/

游浸除油

L30m*W1.1m*2m

1

/

/

游浸清水

L15m*W1.1m*2m

1

/

/

喷淋清洗

L2.5m*W1.2m*1m

4

/

/

16

机加工

车间

注塑机

50kw

10

0

不属于本次验收范围

17

破碎机

20kw

2

0

注:为《关于江门市华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

65 吨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的批复》(江台环审〔

2024〕157 号)申报技改后全厂内容。

2-4 除油线清洗明细

审批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情况

— 13 —

名称

规格

数量

容积

m3

名称

规格

数量

容积

m3

除油清洗线

/

1 条

/

除油清洗线

1 条

/

包含

喷淋除

L2.5m*W

1.2m*1m

1 个

3

包含

喷淋除油

L2.5m*W

1.2m*1m

1 个

3

游浸除

油池

L30m*W1

.1m*2m

1 个

66

游浸除油

L20m*W

1.1m*2m

1 个

44

除油

L2m*W1.

5m*1.5m

4

18

合计

/

69

合计

65

游浸清

水池

L15m*W1

.1m*2m

1 个

33

游浸清水

L10m*W

1.1m*2m

1 个

22

喷淋清

洗池

L2.5m*W

1.2m*1m

4 个

12

喷淋清洗

L2.5m*W

1.2m*1m

4 个

12

清洗

L2m*W1.

5m*1.5m

3 个

13.5

合计

/

45

合计

/

47.5

除油池合计容积

69

除油池合计容积

65

清洗池合计容积

45

清洗池合计容积

47.5

根据上表核算,项目变动后除油池容积未增加,清洗池容积增加了

2.7m3,

清洗池容积增加量为

5.56%(<30%)。

3、原辅材料消耗

项目主要原材料具体见表

2-5。

2-5 项目主要原辅料用量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环评申报年用

*

验收情况

储存位置

备注

1

铝合金锭

15300t

8415t

仓库

分期验收

2

粉末涂料

50t

27.5t

3

脱模剂

1t

0.55t

4

润滑油

0.1t

0.055t

5

除油剂

28.6t

15.73t

6

天然气

50万m3/a

27.5 万 m3/a

/

7

ABS 塑料粒

21t

0

仓库

不属于本次验收范

8

PC 塑料粒

22t

0

仓库

9

PP 塑料粒

22t

0

仓库

注:

*为《关于江门市华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 65 吨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 14 —

表的批复》(江台环审〔

2024〕157 号)申报技改后全厂内容。

4、项目给、排水情况

根据调试期生产情况,项目给排水情况见下图。

2-5 项目水平衡图

5、主要工艺流程及产物环节

本次验收工艺较环评申报时减少了砂磨工序,暂未设集中电熔炉,采用压铸

保温炉进行熔化、压铸,其余工序不变,主要工艺如下。

— 15 —

2-6 生产工艺流程图

工艺说明:

1)熔化:将铝合金锭加入到压铸机,利用压铸机配套的保温炉内加热熔

化成铝液,熔化温度

900度~1100度。该过程产生熔化烟尘和炉渣。

2)压铸:先在模具内表面喷涂脱模液,将熔化后的金属液体倒入压铸机

模具中,压铸成型。使用冷却水对压铸机和模具进行冷却,采用间接冷却方式,

冷却水循环回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该工序产生压铸烟尘和脱模有机废气(以

— 16 —

非甲烷总烃计)。

3)折弯/冲压:使用折弯机或冲压机对压铸件进行成型处理,使工件满足

产品尺寸要求。

4)修边:利用铣床对铸件进行修边。

5)钻孔、攻牙:利用台钻、钻孔机、攻牙机将工件铸件制出内螺纹、螺

丝。

6)除油:钻孔、攻牙后的工件经碱洗除油清洗线清洗干净工件表面油污,

除油过程为喷淋除油

-游浸除油-游浸清洗-喷淋水洗-喷淋水洗-喷淋水洗-喷淋水

洗。喷淋除油方式为将除油剂和水按

1:15 的比例调配好后投入到喷淋除油池,

采用离心水泵将除油液喷淋到工件上进行除油,喷淋除油池中的槽液循环使用,

拟一年更换

1 次槽液,喷淋除油池定期根据生产消耗情况补充药剂。游浸除油池

除油方式为将除油剂和水按

1:15 的比例调配好后投入到除油池,单批次工件的

浸泡时间为

3-5min,除油过程为常温。游浸除油池中的槽液循环使用,拟一年

更换

1 次槽液,游浸除油池定期根据生产消耗情况补充药剂。因此除油过程产生

废槽液、槽渣。

7)除油清洗:工件经除油剂除油后需采用自来水进行水洗,项目按生产

需要分为

2 种除油方式,其中 1 种为 5 道水洗,先经 1 道游浸清洗,单批次工件

的浸泡清洗时间约为

2min,该过程产生清洗废水,游浸清洗池每天排放 20%的

废水至污水站处理。再经

4 道喷淋水洗,单批次工件喷淋水洗约为 4min。采用

离心水泵将自来水喷淋到工件上进行水洗,喷淋清洗池的喷淋水均直接循环使

用,定期更换,每

5 天更换一次池中废水。另 1 种为 3 道水洗,为喷淋水洗,单

批次工件喷淋水洗约为

4min。采用离心水泵将自来水喷淋到工件上进行水洗,

喷淋清洗池的喷淋水均直接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每

5 天更换一次池中废水。该

过程产生除油水洗废水、噪声以及槽渣。

8)烘干:将除油清洗后的铝半成品挂在喷粉固化线进行烘干,固化炉以

采用天然气为燃料,采用间接加热,该过程产生天然气燃烧废气、噪声。

9)喷粉:该喷粉工序为静电喷粉,喷粉是利用电晕放电现象使粉末涂料

吸附在工件上的。喷粉固化线设有

3 个自动喷粉柜(尺寸为 7m×1.5m×2.5m,柜

内设

2 把喷枪)。喷粉其过程是:喷粉枪接负极,工件接地(正极),粉末涂料

— 17 —

由供粉系统借压缩空气气体送入喷枪,在喷枪前端加有高压静电发生器产生的高

压,由于电晕放电,在其附近产生密集的电荷,粉末由枪嘴喷出时,构成回路形

成带电涂料粒子,它受静电力的作用,被吸到与其极性相反的工件上去,随着喷

上的粉末增多,电荷积聚也越多,当达到一定厚度时,由于产生静电排斥作用,

便不继续吸附,从而使整个工件获得一定厚度的粉末涂层。此工序产生粉尘。

10)固化:喷粉固化线上的固化炉以采用天然气为燃料,采用间接加热,

固化温度在

220℃左右,属于隧道炉。此工序产生燃烧废气和固化废气。

11)包装入库:对成品工件进行包装.

产污环节:

2-5 项目产污环节

污染种类

产污工艺

产污名称

污染因子

废气

铝合金锭熔化

熔化废气

颗粒物

压铸废气

压铸废气、脱模

废气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喷粉

喷粉粉尘

颗粒物

固化

固化有机废气

VOCs

固化燃烧废气

烟尘、

SO2、NOx、烟气黑度

烘干

烘干燃烧废气

废水

压铸冷却

压铸冷却水

/

员工生活

生活污水

BOD5、COD、SS、氨氮

除油水洗

除油清洗废水

pH、COD、SS、石油类、LAS、

BOD5

噪声

设备运行

设备噪声

固废

员工生活

生活垃圾

机加工

边角料、金属粉尘

熔化

炉渣

生产过程

废包装桶

熔化、压铸

烟尘渣

设备维护

废机油、废机油桶

喷粉

涂料粉末

废活性炭

废活性炭

废包装桶

除油

槽液

除油

污泥

废水处理

槽渣

除油、除油清洗

— 18 —

6、项目变动情况

1)项目熔炉设备变动

根据原环评,设有

3 台处理能力为 2.5t/h 的集中电熔炉。项目实际建设过程,

暂不建设

3 台处理能力为 2.5t/h 的集中电熔炉,改为采用 0.35t/h 熔化保温炉进

行熔化,一期工程共有

11 台熔化保温炉,熔化保温炉总设计处理能力为 3.85t/h

(<

7.5(3×2.5))。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

“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第

2 条“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 30%及以上的”属于重大变动,项目熔

炉设备变动未增加生产能力,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2)除油清洗线设备变动

根据原环评,设有

1 条除油清洗线,其中除油池容积合计为 69m3,清洗池

容积合计为

45m3。根据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对除油清洗线进行调整,调整线内

各池子的容积,具体池子调整情况见表

2-4,调整后项目除油池容积合计为 65m3,

清洗池容积合计为

47.5m3。项目变动后除油池容积未增加,清洗池容积增加了

2.7m3,清洗池容积增加量为 5.56%(<30%)。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

“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第

2条“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属于重大变动,项目熔炉

设备变动未增加生产能力,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3)废气治理设施变动

①项目实际建设过程,项目喷粉废气污染治理措施以及排气筒发生变化。根

据原环评报告,喷粉废气产生量为

2.85t/a,喷粉柜起始端各有一个开口,中间段

为密闭空间,粉尘收集效率以

90%计,收集的废气(2.565t/a)经布袋除尘处理

15m 排气筒 G4 排放,布袋除尘对粉尘的效率可达 99%,喷粉粉尘经处理后有

组织排放量为

0.026t/a,无组织排放量为 0.285t/a。

项目废气治理设施经调试完毕后,喷粉废气产生量为

2.85t/a,其中喷粉废气

2.565t/a)通过风量为密闭管道输送至布袋除尘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喷粉工序。

根据原环评,布袋除尘器对颗粒物去除效率为

99%。则未被处理的粉尘排放量为

0.023t/a。根据原环评,喷粉房内设置负压排风,整室收集,收集效率较高,收

集效率可达

90%,则无组织产生量为 0.285t/a。因此合计无组织排放量为 0.308t/a

— 19 —

0.285+0.023=0.308t/a)。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

“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第

8 条 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 6 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

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

组织排放量增加

10%及以上的,根据原环评本项目喷粉废气排放量为 0.311t/a(包

括有组织

+无组织),其中无组织排放量为 0.285t/a。本项目治理设施调整并调试

完毕后喷粉废气无组织排放量为

0.308t/a,无组织排放量增加了 8.07%<10%。

((

0.308-0.285)÷0.285×100%=8.07),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②项目实际建设过程,项目熔化烟尘与压铸机烟尘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发生变

动。根据原环评,熔炉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

G1 排放;压铸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

G2 排放。

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为熔化烟尘与压铸机烟尘一并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

+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 DA001 排放。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

“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第

8 条 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 6 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

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

组织排放量增加

10%及以上的。

熔炉烟尘与压铸机烟尘属于同类废气合并处理,收集措施未改变,不会增加

烟尘产生量以及无组织产生量。粉尘治理设施由布袋除尘器改为水喷淋

+干式过

滤器。根据后文表

7-11 项目实际生产废气产排情况表、表7-12项目废气排放情

况对比表,颗粒物、有机废气排放量均为超过原环评。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③项目建设过程中燃烧废气治理设施发生变动。根据原环评,燃烧废气和固

化燃烧废气通过

15m 排气筒 G6 排放;喷粉固化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处理通过

15m 高排气筒(G5)高空排放。

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为,燃烧废气、固化燃烧废气、固化有机废气收集后合并

至经水喷淋

+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 DA002 排放。

项目变动未排气筒合并,废气收集措施不变,废气污染物无组织产生量不变,

根据后文表

7-11 项目实际生产废气产排情况表、表 7-12 项目废气排放情况对比

— 20 —

表,颗粒物、有机废气、氮氧化物、二氧化为排放量均为超过原环评。因此不属

于重大变动。

2-6 项目变动情况汇总

序号

环评或审批要求

本工程变动情况

是否属于重

大变动

1

3 台处理能力为 2.5t/h 的集

中电熔炉

暂不建设

3 台处理能力为 2.5t/h 的集中

电熔炉,改为采用

0.35t/h 熔化保温炉

进行熔化,一期工程共有

11 台熔化保

温炉,熔化保温炉总设计处理能力为

3.85t/h(<7.5(3×2.5))

不属于

2

设有

1 条除油清洗线,其中

除油池容积合计为

69m3,

清洗池容积合计为

45m3

根据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对除油清洗线进行调整,改为

2 条除油清洗线,

调整线内各池子的容积,调整后项目

除油池容积合计为

65m3,清洗池容积

合计为

47.5m3。项目变动后除油池容

积未增加,清洗池容积增加了

2.7m3,

清洗池容积增加量为

5.56%(<30%)

不属于

3

喷粉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

15m 排气筒 G4 排放

喷粉粉尘通过风量为密闭管道输送至布袋除尘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喷粉工序

不属于

4

熔炉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 G1 排放;压铸

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

袋除尘器

+二级活性炭处理

后通过

15m 排气筒 G2 排放

熔化烟尘与压铸机烟尘一并经集气罩

收集后通过水喷淋

+干式过滤器+二级

活性炭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 DA001

排放

不属于

5

燃烧废气和固化燃烧废气通

15m 排气筒 G6 排放;喷粉

固化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

处理通过

15m 高排气筒(G5)

高空排放

燃烧废气、固化燃烧废气、固化有机废

气收集后合并至经水喷淋

+干式过滤器

+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

DA002 排放

不属于

— 21 —

表三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附处理流程示意图,标出废水、废气、厂界

噪声):

本次验收取消砂磨工艺,其余生产工艺流程和对应产污环节与环评申报时一

致,工艺流程为熔化

-压铸-折弯/冲压-修边-钻孔-攻牙-除油-喷粉-固化-包装。

1、废气

①熔化烟尘与压铸机废气

熔化烟尘与压铸机废气一并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

+干式过滤器+二级

活性炭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 DA001 排放。设计风量为 10000m3/h。

3-1 熔化烟尘与压铸机废气处理流程示意图

②固化有机废气、燃烧废气

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与经集气罩收集的固化有机废气合并通过水喷淋

+干式

过滤器

+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 DA002 排放。设计风量 3000m3/h。

3-1 熔化烟尘与压铸机废气处理流程示意图

③喷粉废气经滤筒除尘预处理后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至布袋除尘处理后全部

回用于喷粉工序。

2、废水

①项目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项目南侧河涌。

— 22 —

3-1生活污水处理流程示意图

处理工艺说明:

三级化粪池:由一级池中部通过管道上弯转入下一级池中进行二次净化,再

由二次净化后的粪水再导入下一级再次净化。

A/O 一体化设备:污水经格栅去除大颗粒的物质后流入调节池进行均质、均

量调节。调节池内的污水经水泵提升后进入厌氧池,经厌氧硝化后重力自流进入

接触氧化池。废水在接触氧化池内经过好氧处理后流入沉淀池进行泥水分离,上

清液再经过过滤排放。

②除油清洗废气定期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清洗池中

的废水循环使用到一定程度需整池更换,交江门市华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3-2 生产废水处理工艺流程

处理工艺说明:

混凝沉淀:通过加入混凝剂,调节废水

pH 至 11,悬浮物的胶体及分散颗粒

在分子力的相互作用下生成絮状体且在沉降过程中它们互相碰撞凝聚,其尺寸和

质量不断变大,形成沉淀。然后调节废水

PH 为 7-9。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清洗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

设施处理,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的主要工艺为主要处理手段采用目前较为成熟的

生化处理技术接触氧化法,总共由三部分组成:

A 级生化池:为使 A 级生化池内溶解氧控制在 0.5mg/l 左右,池内采用间隙

采样点

采样点

— 23 —

曝气。

A 级生化池的填料采用新型弹性立体填料。这种填料具有不易堵塞、重量

轻、比表面积大,处理效果稳定等优点,并且易于检修和更换,停留时间为

≥3.5

小时。

O 级生化池:O 生化池的填料采用池内设置柱状生物载体填料,该填料比表

面积大,为一般生物填料的

16~20 倍(同单位体积),因此池内保持较高的生物

量,达到高速去除有机污染物的目的。曝气设备采用鼓风机及微孔曝气器,氧的

利用率为

30%以上,有效地节约了运行费用。停留时间≥7 小时,气水比在 12:

1 左右。

沉淀池:污水经

O 级生化池处理后,水中含有大量悬浮固体物(生物膜脱

落),为了使出水

SS 达到排放标准,采用竖流式沉淀池来进行固液分离。沉淀

池设置

1 栋,表面负荷为 1.0m3/m2·hr。沉淀池污泥采用气提设备提至污泥池,

同时可根据实际水质情况将污泥部分提至

A 级生化池进行污泥回流,增加 O 级

生化池中的污泥浓度,提高去除效率。

3、噪声

项目采取合理布局、设备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体废物

边角料回用于熔化工序;涂料粉末交资源回收单位处理。项目设置

1 个一般

固体废物暂存区,位于机加工车间内,占地约

20m2,地面已做好硬底化处理,

分区存放一般固废。

②危险废物

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槽液、污泥、废机油、废含油抹布、手套、槽渣、

炉渣、烟尘渣交中山中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置。项目设置

1 个危废房,已按照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危

废房位于机加工车间内,占地约

30m2,地面已做好硬底化处理,地面做好防腐

防渗处理,门口设置围堰,物料用收集桶独立存放,危废分区隔开存放,平时上

锁,设专人管理。

固体废物处理措施见表

3-2。

— 24 —

3-2 固体废物处置情况一览表

固体废物

名称

来源

固废属性

代码

物理性状

处置措施

暂存场

委托单位

边角料

生产

类一般工业固体废

900-002-S17

固体

固废暂

存区

交由资源回收

公司回收

涂料粉末

喷粉

900-099-S59

废过滤棉

废气治理

危险废物

HW49

900-041-49

固体

危废仓

厂区设置危废贮存区,定期交中山中晟环境科技有限公

司处置

废活性炭

HW49

900-039-49

固体

废槽液

除油

HW17

336-064-17

液体

污泥

污水处理

HW17

固体

槽渣

除油

336-064-17

固体

废机油

设备维修原料装载

HW08

900-214-08

固体

废含油抹

布、手套桶

HW49

900-041-49

固体

炉渣

压铸

HW48

900-026-48

固体

烟尘渣

HW48

900-034-48

固体

生活垃圾

员工生活

/

/

固体

/

环卫部门清运

处置

废包装桶

原料装载

/

/

固体

危废仓

交供应商回收

5、环保治理措施一览表

3-3 环保治理措施一览表

序号

项目

主要污染物

验收工程防治措施

1

废气

熔化烟尘与压

铸机废气

颗粒物、非甲烷

总烃

熔化烟尘与压铸机废气一并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

+干式过滤器+二级

活性炭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 DA001

排放

喷粉废气

颗粒物

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至布袋除尘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喷粉工序

喷粉固化有机

废气、燃烧废气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烟气黑度、

VOCs

喷粉固化有机废气、燃烧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 DA002 排放

2

废水

生产废水

pH、COD、SS、

石油类、

LAS、

BOD5

定期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

于清洗工序;清洗池中的废水循环使用到一定程度需整池更换,交江门市华泽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生活污水

BOD5、COD、SS、

氨氮

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后排入项目南侧河涌

3

设备噪声

设备噪声

墙体阻隔,减振

— 25 —

4

固体废物

边角料

/

回用于生产

涂料粉末

/

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

废过滤棉

/

厂区设置危废贮存区,交中山中晟环境

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废活性炭

/

废槽液

/

污泥

/

槽渣

/

废机油

/

废含油抹布、手

套桶

/

炉渣

/

烟尘渣

/

生活垃圾

/

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废包装桶

/

交供应商回收

6、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建设单位已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如下:

①建设单位制定较完善的环境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从制度上对环境风险予以

防范。危废间、仓库做好防渗措施,加强和完善危险废物、危险物料的收集、暂

存、交接等环节的管理,对危险废物的处理应设专人责任负责制。加强废气治理

设施检修维护,确保废气收集系统的正常运行。

②污水处理设施、暂存池地面采用防渗处理。

③厂内应定点配套消防设施以及应急物资。

2)监测采样设施

DA001 排气筒设有 1 个 1m2 的采样平台,位于喷粉车间西侧。DA002 排气

筒设有

1 个 1m2 的采样平台,位于熔化车间南侧。

— 26 —

表四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引用《江门市华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户外灯壳体

15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江门市华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

65吨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的主要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评价结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基本污染物达标,因此属于达标区,项目周边最近的

环境保护目标为厂区西南面的牛牯田村,距离为

280m。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化废气、

压铸废气、脱模有机废气、机加工粉尘、喷粉粉尘、固化有机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本

项目的熔化废气通过“脉冲式布袋除尘”处理后经

15m 排气筒 G1 排放;压铸废气

和脱模有机废气经“布袋除尘

+ 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 15m 排气筒 G2 高空排放;

机加工粉尘经

“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 15 米排气筒 G3 高空排放;喷粉粉尘经“布袋

除尘”处理后经

15m 排气筒 G4 排放;固化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

15m 排气筒 G5 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 15m 排气筒 G6 直接排放;注塑有机废

气经收集后合并通过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然后由 1 根 15m 排气筒高空排放

DA001)。同时加强车间通风。因此在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后,项目废气得到妥善

的处置,对周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2、水环境影响分析评价结论近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污染物排放

浓度分别为

CODCr90mg/L、BOD5 为 20mg/L、SS 为 60mg/L、氨氮为 10mg/L,达到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排入南侧河涌。

远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其排放浓度为

CODCr220mg/L、BOD5 为

100mg/L、SS 为 120mg/L、氨氮为 16mg/L,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睦洲镇污水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者,排入睦

洲镇污水厂,尾水达标后排入睦洲水道。对纳污水体的水质的影响较小,故水环境

影响可以接受。

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后回用清洗工序,定期更换清槽废水交零散废水单位处

理,对水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通过上述采取减振、隔声、降噪措施、设备合理布局、利用墙体隔声以及距离

— 27 —

衰减等综合措施治理后,确保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的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评价结论边角料回用于生产,粉末涂料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污泥交由一般工业固体

废物处理中心处置。炉渣、烟尘渣、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槽液、槽渣、污泥收集

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桶交供应商回收。项目固体废物经上述

“资源化、减量

化、无害化

”处置后,可将固废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因此本项目

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5、总量控制指标根据江台环审〔

2022〕17 号,总量控制指标为:有机废气 0.083t/a、氮氧化物

0.794t/a。

根据江台环审〔

2024〕157 号,总量控制指标为:有机废气 0.069 t/a。

6、最终评价结论江门市华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户外灯壳体

15000 吨建设项目、江门市华志

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

65 吨技改扩建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

址与用地规划及环保相关规划相符。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

噪声经有效治理后能达到相关排放标准的要求,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

综上述分析,通过对环境调查、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及项目对周围环境影

响分析表明,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境污染物治理措施和建议,严格执

“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控制设施建成使用后,其控制效果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使本项目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时,项目正常运营过程对周围环境造成的

影响较小,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

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关于江门市华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户外灯壳体

15000 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 28 —

— 29 —

— 30 —

— 31 —

— 32 —

— 33 —

《关于江门市华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

65 吨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的批复》

— 34 —

— 35 —

— 36 —

— 37 —

— 38 —

— 39 —

表五

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验收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

术规范(试行)》

(HJ/T 37-2007)、《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 630-2011)、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7-2007)、《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

术导则》(

HJ/T 55-2000)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有关章节的要求进行。主要包括:

1、验收监测在工况稳定进行。2、监测人员持证上岗,所用计量仪器均经过计量部门检定或校准合格并在有效

期内使用。

3、实验室样品分析均同步完成全程序双空白实验、做样品总数10%的加标回收

和平行双样分析。

4、采样前大气、烟气采样器进行气路检查和流量校核,保证监测仪器的气密性

和准确性。

5、噪声测量前后用标准声源对噪声计进行校准,监测前后校准值差值不大于

0.5dB(A)。

6、验收监测的采样记录及分析测试结果,按国家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

进行数据处理和填报,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三级审核。

7、监测分析方法均采用本单位通过计量认证(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方法,分析

方法能满足标准要求。

8、质控结果表详见下表:

5-1 废气质控结果统计一览表

采样日期

检测因子

全程序空白

标样分析

检测结果

(mg/m3)

结果判定

相对误差

(%)

结果判定

2025.08.14

非甲烷总烃

ND

合格

0.9

合格

颗粒物

ND

合格

/

/

VOCs

ND

合格

0.5

合格

2025.08.15

非甲烷总烃

ND

合格

0.6

合格

颗粒物

ND

合格

/

/

VOCs

ND

合格

0.3

合格

备注:检测结果低于检出限或未检出以

“ND”表示。

5-2 噪声校准结果

— 40 —

校准日期

仪器名称

及型号

仪器编号

监测时段

示值(

dB)

声校准器

标准值

dB)

示值偏差

dB)

允许示值偏差范围

dB)

合格与否

2025.08.14

多功能噪声计

AWA5688 TH/J00303

昼间

测量前

93.8

94.0

0

±

0.5

合格

测量后

93.8

94.0

0

±

0.5

合格

夜间

测量前

93.8

94.0

0

±

0.5

合格

测量后

93.8

94.0

0

±

0.5

合格

2025.08.15

多功能噪声计

AWA5688 TH/J00303

昼间

测量前

93.8

94.0

0

±

0.5

合格

测量后

93.8

94.0

0

±

0.5

合格

夜间

测量前

93.8

94.0

0

±

0.5

合格

测量后

93.8

94.0

0

±

0.5

合格

5-3 水和废水质量控制结果汇总

采样日期

检测项目

全程序空白 实验室空白 现场平行 实验平行 标样分析 加标回收

检测结

(mg/L)

结果判定

检测结

(mg/L)

结果判定

相对偏差

(%)

结果判定

相对偏差

(%)

结果判定

相对误差

(%)

结果判定

加标回收

(%)

结果判定

2025.08.14

pH 值

/

/

/

/

0.0 合格 /

/

0.01 合格 /

/

化学需氧量

ND 合格 ND 合格 0.6 合格 0.9 合格 0.3 合格 /

/

五日生化需

氧量

/

/

/

/

/

/

0.4 合格 0.8 合格 /

/

悬浮物

/

/

/

/

/

/

/

/

/

/

/

/

氨氮

ND 合格 ND 合格 0.8 合格 0.9 合格 0.5 合格 /

/

石油类

ND 合格 ND 合格 /

/

/

/

/

/

/

/

阴离子表面

活性剂

ND 合格 ND 合格 /

/

/

/

/

/

/

/

2025.08.15

pH 值

/

/

/

/

0.1 合格 /

/

0.02 合格 /

/

化学需氧量

ND 合格 ND 合格 0.9 合格 0.6 合格 0.3 合格 /

/

五日生化需

氧量

/

/

/

/

/

/

0.8 合格 0.6 合格 /

/

悬浮物

/

/

/

/

/

/

/

/

/

/

/

/

氨氮

ND 合格 ND 合格 0.4 合格 0.5 合格 0.8 合格 /

/

石油类

ND 合格 ND 合格 /

/

/

/

/

/

/

/

阴离子表面

活性剂

ND 合格 ND 合格 /

/

/

/

/

/

/

/

9、采样方法、检测方法及仪器详见下表:

— 41 —

5-4 项目检测方法、使用仪器及检出限

样品类别

检测项目

分析方法名称及标准号

主要仪器

检出限

废水

pH 值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电极法》

HJ 1147-2020

便携式

pH 计

PHB-1 型

/

化学需氧量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络酸

盐法》

HJ 828-2017

COD 回流(消解

器)

YH-XJ12

4mg/L

五日生化需

氧量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

( BOD5) 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05-2009

生化培养箱

SPX-150B

0.5mg/L

悬浮物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 T 11901-1989

电子天平

(万分之一)

FA2004

4mg/L

氨氮

《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

光度法》

HJ 535-2009

紫外可见分光光

度计

752N

0.025mg/L

石油类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

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2018

红外分光测油仪

LB-4101

0.06mg/L

阴离子表面

活性剂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 7494-1987

紫外可见分光光

度计

752N

0.05mg/L

有组织

废气

非甲烷总烃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

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38-2017

气相色谱仪

GC9790II

0.07mg/m3

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

的测定 重量法》

HJ 836-2017

电子天平

(十万分之一)

ESJ30-5B

1.0mg/m3

二氧化硫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

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57-2017

自动烟尘烟气测

试仪

(蓝)GH-60E

3mg/m³

氮氧化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

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693-2014

自动烟尘烟气测

试仪

(蓝)GH-60E

3mg /m3

烟气黑度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第

四版增补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3 年 测烟望远镜法(B) 5.3.3

2)

林格曼测烟望远

SC8020

/

VOCs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

物排放标准》

DB 44/814-2010 附

D VOCs 监测方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仪

GC9790II

0.01mg/m3

无组织

废气

VOCs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

物排放标准》

DB 44/814-2010 附

D VOCs 监测方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仪

GC9790II

0.01mg/m3

— 42 —

表六

验收监测内容:

项目监测内容见表

6-1。

6-1 检测内容一览表

检测类别

采样

/监测位置

检测项目

采样

/监测频

采样日期

废水

生产废水处理前、后排放口

pH 值、CODCr、BOD5、

SS、氨氮、石油类、LAS

1 天 4 次,

2 天

2025.8.14

~2025.8.15

生活污水排放口

pH 值、CODCr、BOD5、

SS、氨氮

1 天 4 次,

2 天

2025.8.14

~2025.8.15

有组织废气

废气处理前取样

DA001

风量、颗粒物、非甲烷总

1 天 3 次,

2 天

2025.8.14

~2025.8.15

废气处理后排放

DA001

废气处理前取样

DA002

风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

VOCs

1 天 3 次,

2 天

2025.8.14

~2025.8.15

废气处理后排放

DA002

无组织

废气

下风向参照点

1#

VOCs、颗粒物、非甲烷

总烃

1 天 3 次,

2 天

2025.8.14

~2025.8.15

下风向监控点

2#

下风向监控点

3#

下风向监控点

4#

厂区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1 天 3 次,

2 天

2025.8.14

~2025.8.15

噪声

厂界外

1 米处 N1

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

昼间、夜间各

1 次,

2 天

2025.8.14

~2025.8.15

注:项目东、南、西侧均共墙;上风向为邻厂,因此不具备采用条件。

— 43 —

6-1 监测位点示意图(1

6-2 监测位点示意图(2

— 44 —

表七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正常生产,生产工况稳定,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负荷

100%,具体情况见 7-1。

7-1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

监测日期

产品

设计产能

实际产能

生产负荷

2025.08.14

户外灯壳体

27.5/d

27.5/d

100%

2025.08.15

户外灯壳体

27.5/d

27.5/d

100%

验收监测结果:

生产废水验收监测结果见表

7-2。

7-2 项目生产废水监测结果

采样日期

监测点位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单位:

mg/L(注明除外)

标准限值

结果评价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2025.08.14

废水处理前取样口

pH 值(无量纲)

8.7

8.3

8.0

8.1

/

/

化学需氧量

362

345

419

337

/

/

五日生化

需氧量

86.2

84.4

92.3

96.5

/

/

悬浮物

57

54

66

53

/

/

氨氮

5.79

5.53

6.74

5.38

/

/

石油类

22.8

21.7

26.4

21.9

/

/

阴离子表面活

性剂

2.86

2.73

3.31

2.65

/

/

废水排放

pH 值(无量纲)

7.6

7.2

7.8

7.1

6.5-8.5 达标

化学需氧量

11

10

13

10

50

达标

五日生化

需氧量

2.6

2.5

3.1

2.7

10

达标

悬浮物

8

7

9

7

/

/

氨氮

0.224

0.214

0.256

0.208

5

达标

石油类

ND

ND

ND

ND

1.0

达标

阴离子表面活

性剂

ND

ND

ND

ND

0.5

达标

2025.08.15

废水处理前取样口

pH 值(无量纲)

8.5

8.1

8.5

7.9

/

/

化学需氧量

357

341

413

339

/

/

五日生化

需氧量

85.0

83.2

89.4

85.1

/

/

悬浮物

59

46

68

54

/

/

氨氮

5.83

5.57

6.75

5.42

/

/

石油类

21.4

20.4

24.8

21.8

/

/

阴离子表面活

2.91

2.78

3.37

2.95

/

/

— 45 —

性剂

废水排放

pH 值(无量纲)

7.4

7.1

7.5

6.9

6.5-8.5 达标

化学需氧量

12

11

14

11

50

达标

五日生化

需氧量

2.9

2.8

3.4

2.9

10

达标

悬浮物

7

6

8

6

/

/

氨氮

0.219

0.208

0.252

0.211

5

达标

石油类

ND

ND

ND

ND

1.0

达标

阴离子表面活

性剂

ND

ND

ND

ND

0.5

达标

治理设施及运行情况

正常运行。

备注

1、标准限值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GB/T 19923-2024)直流冷却水、洗涤用水标准;

2、“ND”表示检测结果低于检出限。

7-3 生产废水处理效率情况表

污染物

平均产生浓度

mg/L

平均排放浓度

mg/L

处理效率

%

化学需氧量

364.125

11.5

96.84

五日生化需氧量

87.7625

2.8625

96.74

悬浮物

57.125

7.25

87.31

氨氮

5.87625

0.224

96.19

石油类*

22.65

0.03

99.8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2.945

0.025

99.15

注:

*采用检出限一半进行核算。

7-4 生活污水监测结果

采样日期

监测点位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单位:

mg/L(注明除外)

标准限值

结果评价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2025.08.14

生活污水排放

pH 值(无量纲)

7.1

6.8

7.2

6.9

/

/

化学需氧量

45

43

42

41

60

达标

五日生化

需氧量

10.7

10.5

11.5

10.6

/

/

悬浮物

11

10

12

11

20

达标

氨氮

1.92

1.83

1.86

1.79

8

达标

2025.08.15

生活污水排放

pH 值(无量纲)

7.5

7.2

7.3

7.6

/

/

化学需氧量

46

41

45

43

60

达标

五日生化

需氧量

10.9

9.8

10.4

10.7

/

/

悬浮物

10

11

10

12

20

达标

氨氮

1.86

1.91

1.84

1.77

8

达标

— 46 —

治理设施及运行情况

正常运行。

备注

标准限值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DB44/2208-2019)表 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一级标

准。

废气验收监测结果见表

7-5、7-6。

7-5 DA00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采样日期

2025.08.14

排气筒高度

m)

15

处理工艺

气旋喷淋

+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

监测点位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标准限值

结果评价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熔化烟尘、压铸废气处理前取样口

标干流量(

m3/h)

9266

9177

9231

/

/

颗粒物

排放浓度(

mg/m3)

18.5

17.8

18.1

/

/

排放速率(

kg/h)

0.17

0.16

0.17

/

/

非甲烷总烃

排放浓度(

mg/m3)

1.49

1.29

1.49

/

/

排放速率(

kg/h)

1.4×10-2

1.2×10-2

1.4×10-2

/

/

熔化烟尘、压铸废气处理后排放口

DA001

标干流量(

m3/h)

9998

9985

9992

/

/

颗粒物

排放浓度(

mg/m3)

2.3

2.2

2.3

30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2.3×10-2

2.2×10-2

2.3×10-2

/

/

非甲烷总烃

排放浓度(

mg/m3)

0.42

0.40

0.42

100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4.2×10-3

4.0×10-3

4.2×10-3

/

/

采样日期

2025.08.15

排气筒高度

m)

15

处理工艺

气旋喷淋

+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

监测点位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标准限值

结果评价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熔化烟尘、压铸废气处理前取样口

标干流量(

m3/h)

9494

9251

9226

/

/

颗粒物

排放浓度(

mg/m3)

19.9

19.2

19.5

/

/

排放速率(

kg/h)

0.19

0.18

0.18

/

/

非甲烷总烃

排放浓度(

mg/m3)

1.42

1.48

1.48

/

/

排放速率(

kg/h)

1.3×10-2

1.4×10-2

1.4×10-2

/

/

熔化烟尘、压铸废气处理后排放口

DA001

标干流量(

m3/h)

9951

9948

9961

/

/

颗粒物

排放浓度(

mg/m3)

2.5

2.4

2.4

30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2.5×10-2

2.4×10-2

2.4×10-2

/

/

非甲烷总烃

排放浓度(

mg/m3)

0.42

0.43

0.42

100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4.2×10-3

4.3×10-3

4.2×10-3

/

/

备注:

1、标准限值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 1 大气污染排放

限值;

2、“/”表示标准未对该项目做限值要求或无相关信息。

— 47 —

7-6 DA002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采样日期

2025.08.14

排气筒高度

m)

15

处理工艺

气旋喷淋

+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

监测点位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标准限值

结果评价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固化废气处理前取样口

标干流量(

m3/h)

1872

1705

1630

/

/

二氧化硫

排放浓度(

mg/m3)

9

10

9

/

/

排放速率(

kg/h)

1.7×10-2

1.7×10-2

1.5×10-2

/

/

氮氧化物

排放浓度(

mg/m3)

34

30

32

/

/

排放速率(

kg/h)

6.4×10-2

5.1×10-2

5.2×10-2

/

/

颗粒物

排放浓度(

mg/m3)

8.6

8.3

8.4

/

/

排放速率(

kg/h)

1.6×10-2

1.4×10-2

1.4×10-2

/

/

VOCs

排放浓度(

mg/m3)

6.53

6.71

6.37

/

/

排放速率(

kg/h)

1.2×10-2

1.1×10-2

1.0×10-2

/

/

固化废气处理后排放口

DA002

标干流量(

m3/h)

2229

2133

2090

/

/

含氧量(

%)

16.4

16.0

15.9

/

/

二氧化硫

排放浓度(

mg/m3)

9

10

10

/

/

折算浓度(

mg/m3)

34

35

34

50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2.0×10-2

2.1×10-2

2.1×10-2

/

/

氮氧化物

排放浓度(

mg/m3)

38

31

35

/

/

折算浓度(

mg/m3)

145

108

120

150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8.5×10-2

6.6×10-2

7.3×10-2

/

/

颗粒物

排放浓度(

mg/m3)

1.6

1.5

1.2

/

/

折算浓度(

mg/m3)

6.1

5.2

4.1

20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3.6×10-3

3.2×10-3

2.5×10-3

/

/

VOCs

排放浓度(

mg/m3)

1.59

1.51

1.62

/

/

折算浓度(

mg/m3)

6.22

5.44

5.72

120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3.5×10-3

3.2×10-3

3.4×10-3

/

/

烟气黑度(级)

1

1

1

1

达标

采样日期

2025.08.15

排气筒高度

m)

15

处理工艺

气旋喷淋

+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

监测点位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标准限值

结果评价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固化废气处理前取样口

标干流量(

m3/h)

1861

1812

1705

/

/

二氧化硫

排放浓度(

mg/m3)

10

9

10

/

/

排放速率(

kg/h)

1.9×10-2

1.6×10-2

1.7×10-2

/

/

氮氧化物

排放浓度(

mg/m3)

31

30

31

/

/

排放速率(

kg/h)

5.8×10-2

5.4×10-2

5.3×10-2

/

/

颗粒物

排放浓度(

mg/m3)

8.9

8.2

8.6

/

/

排放速率(

kg/h)

1.7×10-2

1.5×10-2

1.5×10-2

/

/

VOCs

排放浓度(

mg/m3)

6.49

6.72

6.51

/

/

排放速率(

kg/h)

1.2×10-2

1.2×10-2

1.1×10-2

/

/

— 48 —

固化废气处理后排放口

DA002

标干流量(

m3/h)

2251

2206

2183

/

/

含氧量(

%)

16.2

15.9

16.4

/

/

二氧化硫

排放浓度(

mg/m3)

11

10

8

/

/

折算浓度(

mg/m3)

40

34

30

50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2.5×10-2

2.2×10-2

1.7×10-2

/

/

氮氧化物

排放浓度(

mg/m3)

32

34

31

/

/

折算浓度(

mg/m3)

117

117

118

150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7.2×10-2

7.5×10-2

6.8×10-2

/

/

颗粒物

排放浓度(

mg/m3)

1.4

1.8

1.1

/

/

折算浓度(

mg/m3)

5.1

6.2

4.2

20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3.2×10-3

4.0×10-3

2.4×10-3

/

/

VOCs

排放浓度(

mg/m3)

1.52

1.49

1.53

/

/

折算浓度(

mg/m3)

5.70

5.26

5.99

120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3.4×10-3

3.3×10-3

3.3×10-3

/

/

烟气黑度(级)

1

1

1

1

达标

备注:

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标准限值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

DB44/765-2019)表 2 新建锅炉大气排放浓度限值(燃气锅炉),VOCs、非甲烷总

烃标准限值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26-2020)中表 1 大气污染物

排放限值;

2、“/”表示标准未对该项目做限值要求或无相关信息;

3、燃料类型:天然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基准氧含量(%):3.5;VOCs 基准

氧含量(

%):3。

根据监测结果,污染物去除率见下表:

7-7 污染物去除率

序号

排气筒

污染物

处理前平均浓

度(

mg/m3

处理后平均浓度

mg/m3

去除率

%

1

DA001

颗粒物

18.83

2.35

87.52

非甲烷总烃

1.44

0.42

70.98

2

DA002

颗粒物

8.50

1.43

83.14

VOCs

6.56

1.54

76.46

7-8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采样日期

监测点位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标准限值

结果评价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2025.08.14

厂界下风向监

控点

1#

VOCs(mg/m3)

0.05

0.07

0.09

/

/

颗粒物(

mg/m3)

0.228

0.257

0.231

1.0

达标

非甲烷总烃(

mg/m3)

1.26

1.22

1.21

4.0

达标

厂界下风向监

控点

2#

VOCs(mg/m3)

0.08

0.11

0.06

/

/

颗粒物(

mg/m3)

0.229

0.226

0.229

1.0

达标

非甲烷总烃(

mg/m3)

1.25

1.21

1.22

4.0

达标

厂界下

VOCs(mg/m3)

0.08

0.10

0.09

/

/

— 49 —

风向监

控点

3#

颗粒物(

mg/m3)

0.232

0.229

0.224

1.0

达标

非甲烷总烃(

mg/m3)

1.23

1.19

1.24

4.0

达标

厂界下风向监

控点

4#

VOCs(mg/m3)

0.09

0.07

0.10

/

/

颗粒物(

mg/m3)

0.222

0.231

0.227

1.0

达标

非甲烷总烃(

mg/m3)

1.20

1.22

1.23

4.0

达标

厂区内监控点

5#

非甲烷总烃(

mg/m3)

1.54

1.49

1.51

6

达标

颗粒物(

mg/m3)

0.491

0.502

0.498

5

达标

2025.08.15

厂界下风向监

控点

1#

VOCs(mg/m3)

0.04

0.06

0.08

/

/

颗粒物(

mg/m3)

0.231

0.225

0.226

1.0

达标

非甲烷总烃(

mg/m3)

1.21

1.26

1.25

4.0

达标

厂界下风向监

控点

2#

VOCs(mg/m3)

0.09

0.12

0.05

/

/

颗粒物(

mg/m3)

0.226

0.232

0.229

1.0

达标

非甲烷总烃(

mg/m3)

1.24

1.22

1.24

4.0

达标

厂界下风向监

控点

3#

VOCs(mg/m3)

0.07

0.09

0.09

/

/

颗粒物(

mg/m3)

0.231

0.227

0.228

1.0

达标

非甲烷总烃(

mg/m3)

1.19

1.21

1.22

4.0

达标

厂界下风向监

控点

4#

VOCs(mg/m3)

0.08

0.10

0.08

/

/

颗粒物(

mg/m3)

0.229

0.230

0.224

1.0

达标

非甲烷总烃(

mg/m3)

1.21

1.19

1.22

4.0

达标

厂区内监控点

5#

非甲烷总烃(

mg/m3)

1.53

1.52

1.49

6

达标

颗粒物(

mg/m3)

0.486

0.494

0.489

5

达标

备注:

1、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标准限值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标准限值

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

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标准限值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26-2020)

A.1 厂区内颗粒物、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2、“/”表示标准未对该项目做限值要求或无相关信息;

3、项目无条件布设上风向。

噪声验收监测结果见表

7-9。

7-9 噪声检测结果一览表

采样日期

2025.08.14

监控点位

测量时段

主要声源

检测结果LeqdB(A)

标准限值

LeqdB(A)

结果评价

厂界东北侧外

1 米 N1

昼间

生产

59

60

达标

夜间

生产

49

50

达标

— 50 —

采样日期

2025.08.15

监控点位

测量时段

主要声源

检测结果

LeqdB(A)

标准限值

LeqdB(A)

结果评价

厂界东北侧外

1 米 N1

昼间

生产

58

60

达标

夜间

生产

49

50

达标

备注:

1、标准限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 类标准限值;

2、厂界东南侧、西南侧、西北侧均与邻厂共墙,不布设点位。

7-10 气象参数

样品类

日期

频次

气温

℃)

气压

kPa)

相对湿

度(

%)

风向

风速

m/s)

天气状况

废水

2025.08.14

第一次

29.9

100.8

57

/

/

第二次

28.1

100.9

57

/

/

第三次

29.5

100.6

58

/

/

第四次

30.2

100.7

60

/

/

2025.08.15

第一次

28.2

100.9

54

/

/

第二次

25.8

101.0

54

/

/

第三次

27.1

100.7

55

/

/

第四次

27.5

100.8

57

/

/

有组织

废气

2025.08.14

第一次

28.4

101.0

54

/

/

第二次

26.0

101.2

54

/

/

第三次

27.3

101.1

55

/

/

2025.08.15

第一次

27.7

101.2

57

/

/

第二次

29.3

100.9

56

/

/

第三次

26.8

101.0

56

/

/

样品类

日期

频次

气温

℃)

气压

kPa)

相对湿

度(

%)

风向

风速

m/s)

天气状况

无组织

废气

2025.08.14

第一次

28.2

100.7

57

西南

2.8

第二次

28.6

100.8

59

西南

3.0

第三次

30.6

100.8

56

西南

2.5

2025.08.15

第一次

28.0

100.9

56

西南

2.7

第二次

29.5

100.6

57

西南

3.2

第三次

29.8

100.7

59

西南

3.1

噪声

2025.08.14

昼间

30.5

100.7

53

西南

3.1

夜间

25.7

101.2

53

西南

2.8

2025.08.15

昼间

29.1

100.8

54

西南

2.6

夜间

22.9

101.3

56

西南

2.4

— 51 —

主要污染物核算:

7-11 项目实际生产废气产排情况表

工序

/

生产线

年工

作时

间(

h

污染物

收集

效率

%

排气筒

编号

平均处理前产生量

平均处理后排放量

无组织

排放量

t/a

合计排

放量

t/a

折算成

100%

荷排放量

t/a

风量

m3/h

产生浓度

mg/m3

产生量

t/a

风量

m3/h

排放浓度

mg/m3

排放量

t/a

熔化、

压铸

2400

颗粒物

40%

DA001

9274.17

18.83

0.419

9972.50

2.35

0.056

0.629

0.685

0.685

非甲烷总

40%

9274.17

1.44

0.032

9972.50

0.42

0.010

0.048

0.058

0.058

固化

2400

二氧化硫

100%

DA002

1764.17

9.50

0.040

2182.00

9.67

0.051

0.000

0.051

0.051

氮氧化物

1764.17

31.33

0.133

2182.00

33.50

0.175

0.000

0.175

0.175

颗粒物

1764.17

8.5

0.036

2182

1.43

0.0075

0.000

0.008

0.008

VOCs

75%

1764.17

6.555

0.028

2182

1.54

0.008

0.009

0.017

0.017

注:①

DA001、DA003 二氧化硫处理前、后均未检出,因此不对其进行核算;项目监测工况为 100%。

②项目验收监测生产工况按

100%计。

③收集效率按环评计。④计算过程:有组织产生量

=废气处理前平均标杆流量×平均排放浓度×生产时间;

无组织产生量

=有组织产生量÷收集效率;

有组织排放量

=废气处理后平均标杆流量×平均排放浓度×生产时间;

折合生产负荷

100%年排放量=(有组织排放量+无组织产生量)÷验收监测生产工况。

7-12 项目废气排放情况对比表

项目

实际排放量(

t/a

环评审批量(

t/a

是否新增排放量

是否满足总量要求

二氧化硫

0.051

0.1

氮氧化物

0.175

0.794

颗粒物

0.693

5.202

/

— 52 —

有机废气

0.075

0.083

— 53 —

表八

验收监测结论:

1、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

DA001 外排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26-2020)中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A002 外排废气中 VOCs 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26-2020)

中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SO2、NOx、烟气黑度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765-2019)表 2 新建锅炉大气排放浓度限值。

厂界外排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

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

织非甲烷总烃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26-2020)无组织排放控

制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特别限值,同时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符合《铸造工业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26-2020)表 A.1 厂区内颗粒物、VOCs 无组织排放限

值。

2、废水监测结果

生活污水排放口中废水污染物监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

处理排放标准》(

DB44/2208-2019)表 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一级标准。

生产废水回用水污染物监测结果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GB/T 19923-2024)直流冷却水、洗涤用水标准。

3、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4、固废验收结果

目前企业危废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要求。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的要求;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槽液、污泥、废机油、废含油

— 54 —

抹布、手套、槽渣、炉渣、烟尘渣交中山中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与环评批复相关的落实情况:

8-3 新建环评批复情况

序号

环评批复要求

(江新环审〔

2022〕17 号)

建设项目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批复

情况

1

江门市华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户外灯壳体建设项目位于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牛古田大围工业开发区,占地面积为

6000

平方米,主要从事金属制品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户外灯壳体

15000 吨,生产

设备主要为:电熔炉

3 台、压铸机 20 台、

保温炉

20 台、冲床 20 台、折弯机 10 台、

砂磨机

5 台、铣床 2 台、数控钻孔机 10

台、攻牙机

10 台、普通台钻 10 台、打

砂机

2 台、喷粉固化线 2 条,以及空压

机、冷却水塔等配套设备。

已落实,江门市华志金属制品有

限公司位于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牛古田大围工业开发区,占地面积为6000 平方米,主要从事金属制品生产,分期验收,一期工程年产户外灯壳体

8250 吨,生产设备为压铸机 11

台、保温炉

11 台、冲床 20 台、折弯

10 台、砂磨机 5 台、铣床 2 台、

数控钻孔机

10 台、攻牙机 10 台、

普通台钻

10 台、打砂机 2 台、喷粉

固化线

2 条,以及空压机、冷却水塔

等配套设备。

2

须按《报告表》限定工程内容建设,不得选用明令禁止、淘汰、限制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涂料等原辅材料,生产设备均使用清洁能源。

已落实,未选用明令禁止、淘汰、

限制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涂料等原辅材料,生产设备均使用清洁能源。

3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废气的收集和治理其中喷粉柜应为封闭式,烘干固化工序应尽量密闭作业,并安装高效集气装置采用负压抽风,提高有机废气收集率,同时强化脱模工序产生有机废气和熔化、压铸、喷粉、砂磨、打砂等工序产生烟粉尘的收集措施,以及配套高效治理设施,确保生产废气有效收集治理达标后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铸造 工 业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9726-2020)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

A.1 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并按

照《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做好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此外厂区内VOCs 还应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特别限值;燃

天然气燃烧设备应配套低氮燃烧装置减少氮氧化物排放,燃烧烟气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 2 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已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熔化

烟尘与压铸机废气一并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

+干式过滤器+二级

活性炭处理后通过

15 排气筒 DA001

排放;喷粉废气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至布袋除尘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喷粉工序;喷粉固化有机废气、燃烧废气经水喷淋

+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装

置处理后通过

15 排气筒 DA002 排

放。项目实际建设过程,取消砂磨、打砂工艺。

根据监测结果,

DA001 外排废气

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26-2020)中表 1 大气污染物

排放限值。

DA002 外排废气中 VOCs

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26-2020)中表 1 大气污

染物排放限值;

SO2、NOx、烟气黑

度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765-2019)

2 新建锅炉大气排放浓度限值。

厂界外排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

总烃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

第二时段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符

— 55 —

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表 A.1 厂区

VOCs 无组织排放特别限值,同时

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

物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26-2020)表 A.1 厂区内

颗粒物、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4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设备冷却用水须

全部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确保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应收集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放。

根据江新环审〔

2024〕157 号,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厂区内的给排水系统,落实技改扩建后全厂各类生产废水的收集和治理。其中冷却用水收集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除油清洗废水收集至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有效处理后全部作为清洗用水回用,确保技改扩建后全厂仍无生产废水排放。应采用明管明渠等方式明识以上用水收集处理及回用的管线路由,并落实回用计量措施。定期更换的除油清洗废水可交零散工业废水第三方治理企业进行深度达标处理,并按《江门市区零散工业废水第三方治理管理实施细则

(试

)》的相关规定做好交零散工业废

水第三方治理企业处理废水的收集存储,以及落实转移联单填报、台账记录等管理工作。生活污水应收集进行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DB44/2208-2019)表 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一级标准。

已落实,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

处理设施处理后,各污染物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DB44/2208-2019)表 1 水

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一级标准。

除油清洗废水收集至自建污水

处理设施进行有效处理后全部作为清洗用水回用,无生产废水外排。已采用明管明渠等方式明识以上用水收集处理及回用的管线路由,已落实回用计量措施。定期更换的除油清洗废水交江门市华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5

通过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减震、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

已落实,已优化厂区布局,已选

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减振、隔音、降噪等措施,根据监测结果,厂界噪声

— 56 —

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 2 类声环

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 2 类声环境

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6

按固体废物

“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处

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妥善收

集后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

理。

已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处置和

综合利用措施,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槽液、污泥、废机油、废含油抹布、手套、槽渣、炉渣、烟尘渣交中山中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7

做好生产车间、仓储区、废水收集处理

设施等的防腐防渗措施,并采取措施防

止跑、冒、滴、漏,避免污染土壤、地

下水。

已落实,已做好生产车间、仓储

区、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等的防腐防渗措施,并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避免污染土壤、地下水。

8

落实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强化环境风险

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

,

落实有效的应急措施,强化应急演练有

效防止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确保环境安

全。

已落实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已建

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已落实有效的应急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9

根据《报告表》核算,江门市华志金属

制品有限公司年产户外灯壳体

15000 吨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确定

为:

NOx<0.794 吨/年、VOCs≤0.083 吨/

年。

根据监测数据核算,

NOx 排放量

0.175 吨/年、有机废气排放量为

0.075 吨/年,未超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5、总结

综上所述,项目环保手续完备,建设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中规定

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调试运行期间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监测结果具有代表

性,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去向合理,环保投资落实到位,环保管理机构与职责

明确,符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

— 29 — 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的函》(广东省环保厅粵环函 [2017]1945 号文)和江门市生态

环境局(江台环审〔

2022〕17号)、江台环审〔2024〕157号文件要求的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要求,建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同时建议项目在营运期间加强管理,减少无

组织废气排放。定期检修环保设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57 —

附件

5:现场照片

压铸废气治理设施(水喷淋

+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排气筒照片(DA001)

压铸废气收集设施照片

— 58 —

干式过滤器

喷粉固化废气治理设施(水喷淋

+过滤棉+二级活性炭 DA002)

— 59 —

喷粉粉尘治理设施(滤筒除尘器

+布袋除尘器)

— 60 —

生产废水治理设施照片

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照片

— 61 —

回用计量表

— 62 —

管线标识

回用暂存罐

— 63 —

危废仓

— 64 —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