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万濠科技弹性织物有限公司项目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2-04
发布于
广东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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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万濠科技弹性织物有限公司项目

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重新验收)

建设单位:江门万濠科技弹性织物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江门万濠科技弹性织物有限公司

2026 1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

(签字)

编制单位法人代表:

(签字)

项 目 负 责 人 :

建设单位:江门万濠科技弹性织物有限公

编制单位:江门万濠科技弹性织物有限公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

——

传真:

——

邮编:

529147

邮编:

529147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梅阁斗

围冲万濠园区内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梅阁斗

围冲万濠园区内

目录

1 项目概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 验收依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3 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概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4 环境保护设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55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76 验收执行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17 验收监测内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48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79 验收监测结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010 环境管理检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111 结论及建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3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5

附件

1 营业执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6

附件

2 法人身份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7

附件

3 不动产权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8

附件

4 关于关于江门万濠科技弹性织物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江环技[2005]206 号) . . . 84

附件

5 排污许可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8

附件

7 一期验收决定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9

附件

8 三期验收意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5

附件

9 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合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5

附件

10 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及维护保养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1

附件

1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5

附件

12 验收监测报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7

附件

13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符合现场核实记录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7

附件

14 广东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意见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8

1

1 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情况

江门万濠科技弹性织物有限公司于

2004成立于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梅阁斗围冲万

濠园区内,投资

12000万元,占地面积86673平方米,建设年产高档织物面料、经编弹力布8000

吨项目,并根据生产计划将经编弹力布进行染色和印花,其中弹力布染色线

6600吨/年,弹力

布印花线

1400吨/年。

*开通会员可解锁*,江门万濠科技弹性织物有限公司委托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编制完成了《江门万濠科技弹性织物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了

原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江门万濠科技弹性织物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

函》(江环技

[2005]206号)。

本项目属于分期建设分期验收。一期工程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竣工并完成环境保护验收,取

得原江门市环境保护局验收决定书《关于江门万濠科技弹性织物有限公司年产高档织物面料、

经编弹力布

8000吨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书》(江环技[2006]106号),验

收范围包括:年产弹力布

2200吨(染色线2200吨/年)以及相关车间、生产设备;实际完成投

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

江门万濠科技弹性织物有限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按照地方环保部门要求申办

国 家 排 污 许 可 证 。

2021 年 11 月 23 日 获 得 新 版 国 家 排 污 许 可 证 , 证 书 编 号 :

9*开通会员可解锁*3169XM001P。

*开通会员可解锁*,江门万濠科技弹性织物有限公司组织完成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验

收范围包括:年产弹力布

5800吨(染色线4400吨/年,印花线1400吨/年)及其车间、生产设备,

其中弹力布印花工序外委加工(未建设全自动平网布印花机、手工印花台板、制网及晒网设备

设施、电脑分色机等,印花工序外发加工);二期工程投资

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

在依托原有环保工程基础上,升级改造有组织废气和废水环保处理设施,新增了定型机工序原

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处理装置,污泥委托第三方单位回收处理。

*开通会员可解锁*,江门万濠科技弹性织物有限公司组织完成三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验

收范围包括:织造车间

8条手工印花线以及2台数码印花机,配套的废水、废气收集设施;搬迁

至织造车间的

1台蒸化机,以及配套新建的蒸化机和印花线废气治理设施;织造车间2台燃气

0.09MW有机热载体炉;依托的主体工程、辅助及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江门万濠科技弹性织物有限公司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申请更换国家排污许可证,

2

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获得国家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开通会员可解锁*3169XM001P。

1-1 项目履行环保管理工作历程

类别

文件名称

审批

/备案文件号

印发单位

印发时间

项目环保审

《关于江门万濠科技弹性织物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意见的函》

江环技

[2005]20 号

原江门市环境保护

2005 年 11 月 29

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

《关于江门万濠科技弹性织物有限公司年产高档织物面料、经编弹力布

8000 吨建设项目一期工

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书》

江环技

[2006]106 号

原江门市环境保护

2006 年 7 月 20

申办国家排

污许可证

国家排污许可证

9*开通会员可解锁*3169XM001P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1

11 月 23

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

《江门万濠科技弹性织物有限公司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意见》

/

江门万濠科技弹性

织物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440705-2024-0032-M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4

4 月 22

申办国家排

污许可证

国家排污许可证

9*开通会员可解锁*3169XM001P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4

06 月 19

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

《江门万濠科技弹性织物有限公司项目(三期)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意见》

/

江门万濠科技弹性

织物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江门万濠科技弹性织物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建成并验收后,现对二期中部分设备进行调整,

现需对二期工程进行重新验收。二期重新验收后,项目在选址、生产产品类型、产品产能、生

产工艺、污染物种类等方面符合《关于江门万濠科技弹性织物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

批意见的函》(江环技

[2005]206号)的规定。

2)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的开展

*开通会员可解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符合现场核实记录表》

指出,“经初步核算,二期增加冷堆染色机、高速经编机等设备属于重大变动,需从新办理环

评报批手续,并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单位需对二期项目重新编制验收报告,重新办

理验收手续。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

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

2018年第9号公告)、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819-2017)、《关于环境保护部委托编制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环评

[2016]16号)、《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

[2017]4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建设单位组织

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委托广东锦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对本项目污染

3

物排放状况进行采样监测,并出具验收监测报告。现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污染物治理及排放、

污染处理设施的建成及措施的落实情况,完成编制《江门万濠科技弹性织物有限公司项目(二

期补充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3)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江门万濠科技弹性织物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涉及二期项目

的部分及原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江门万濠科技弹性织物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意见的函》(江环技

[2005]206号)的建设内容及配套环境保护设施。

4)验收目的

通过对建设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环境保护设施治理效果监测,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

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为企业自主验收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4

2 验收依据

2.1 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开通会员可解锁*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开通会员可解锁*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

2.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2)生态环境保护部公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2018年第9号公告);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11.20;

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的函》(粤环函

[2017]1945号)2017.12.31;

5)《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

号);

6)《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

机制的意见》(环执法

[2021]70号);

7)《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环办执法

[2020]11号);

8)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

2020.12.13;

9)《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0)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11)《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

12)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13)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

5

1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15)《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

16)《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

17)《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2002);

18)《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

19)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6-2001);

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2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5085.3)。

2.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2.3.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1)《江门万濠科技弹性织物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开通会员可解锁*)。

2.3.2 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原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江门万濠科技弹性织物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

批意见的函》(江环技

[2005]206号);

2)原江门市环境保护局验收决定书《关于江门万濠科技弹性织物有限公司年产高档织

物面料、经编弹力布

8000吨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书》(江环技[2006]106

号)。

2.4 其他相关文件

1 ) 《 江 门 万 濠 科 技 弹 性 织 物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监 测 》 ( 报 告 编 号 :

JZJC202505-YS-003);

2)《江门万濠科技弹性织物有限公司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江门万

濠科技弹性织物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3)《江门万濠科技弹性织物有限公司项目(三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江门万

濠科技弹性织物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4)国家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开通会员可解锁*3169XM001P;

5)建设单位提供的与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

2.5 主要污染物总量审批文件

根据《关于江门万濠科技弹性织物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江环技

[2005]206号),项目主要总量控制指标情况如下:

6

1、废水排放量≤200.27万吨/年,日平均废水排放量≤6676吨,COD≤200.27吨/年,氨氮

24.0吨/年。

2、废气排放量≤16953.2万标立方米/年,烟尘≤25.42吨/年,二氧化硫≤152.57吨/年。3、工业固体废物≤5622吨/年。

根据《国家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

9*开通会员可解锁*3169XM001P),COD、氨氮、总氮执

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规定的限值浓度,分别为

80mg/L、10mg/L、15mg/L,计算主要总量控制指标调整如下:

废水排放量≤

200.27万吨/年,日平均废水排放量≤6676吨,COD≤160.22吨/年,氨氮≤

20.0吨/年,总氮(以N计)≤30.0吨/年。

7

3 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概况3.1 工程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江门万濠科技弹性织物有限公司项目(二期补充验收);

2)建设单位

江门万濠科技弹性织物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

新建项目,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4754-2017)中第C大类(制造业)C1752

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4)建设地点及用地情况

建设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梅阁斗围冲万濠园区内。

用地情况:依托项目原有的车间和基础设施,无新增占地或建构筑物,项目总用地面积为

8667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0000平方米。

5)项目投资

二期项目投资

6000万元,环保投资500万元,占总投资的8.33%。

6)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

二期项目生产规模:年产高档织物面料、经编弹力布

5800吨,其中生产工序中弹力布染色

线

4400吨/年,弹力布印花线1400吨/年。

7)劳动定员及生产制度

劳动定员:不新增劳动定员,为项目原有员工

800人,厂内提供食宿;

生产制度:每天

24小时,三班制,年生产300天;

3.2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情况3.2.1 地理位置

江门万濠科技弹性织物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梅阁斗围冲万濠园区内。

项目东南侧为虎跳门水道;西南侧为道路,隔路为江门骅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北侧为空地;

东北侧为宏美针织印染。项目园区位置见图

3.1-1,四至情况见图3.1-2。

3.2.2 平面布置

本项目占地面积

86673m3,项目内建设有生产车间、仓库、净水区、废水处理区、锅炉房、

办公楼、员工生活区等,总建筑面积约

5万m3。项目平面布置详见图3.1-3,染料及其它辅料助

8

剂贮放于染化料房中。

3.2.3 项目的环境敏感目标

3-1 本项目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类别

环境保护目标

距建设项目

环境功能

方位

距厂界最近距离(

m

大气环境

1

太康新村

西

167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及其年修

改单二类区

2

太康村

西北

1099

3

太守村

西北

945

4

梅阁水库

850

5

东升村

东北

876

6

冲口

东北

1667

7

冲口村

东南

393

8

田岩

东南

1673

9

小濠冲村

东南

1142

10

小濠冲大村

东南

1517

11

大濠冲村

964

12

大濠冲新村

西南

1694

地表水环境

虎跳门水道

20

III 类水体

9

3-1 项目地理位置图

10

3-2 项目四至情况

11

3-3 项目平面布置图

二期验收范围

12

3-4 项目周边敏感点分布情况

13

3.3 建设内容及规模3.3.1 项目工程组成

项目组成表详见下表。

3-2 项目建成后全厂工程组成表

项目

建设内

环评审批项目内容

本次验收建设情况

本次验收后全厂情况

本期验收工程与环评审批内容变

动情况

主体工

织造车

织造车间,

1F,用地面积 4408m2

织造车间,

1F,用地面积 4408m2

三期验收时改为印花加工车

间,原车间内织造设备拆除,

1F,用地面积 4408m2

无变动

定型车

定型车间,

1F,用地面积 2304m2

定型车间,

1F,用地面积 2304m2

定型车间,

1F,用地面积

2304m2

无变动

染色车

染色车间,

1F,用地面积 2688m2

染色车间,

1F,用地面积 2688m2

染色车间,

1F,用地面积

2688m2

无变动

2#、3#、

4#车间

染整车间,

1F,用地面积 5040m2

编号改为

2#、3#、4#生产车间,1F,用

地面积

9396m2

2#、3#、4#车间,1F,用地面

9396m2

无变动

仓库,

1F,用地面积 4356m2

辅助工

1#仓库

织造车间,

1F,用地面积 2610m2

用途由生产车间改为仓库,

1F,用地面积

2610m2

1F,用地面积 2610m2

无变动

原丝仓

1F,用地面积 1440m2

1F,用地面积 1440m2

1F,用地面积 1440m2

无变动

胚布车

1F,用地面积 960m2

1F,用地面积 960m2

1F,用地面积 960m2

无变动

成品仓

1F,用地面积 1200m2

1F,用地面积 1200m2

1F,用地面积 1200m2

无变动

检验车

1F,用地面积 960m2

1F,用地面积 960m2

1F,用地面积 960m2

无变动

化纤实

验室

2F,用地面积 720m2

2F,用地面积 720m2

2F,用地面积 720m2

无变动

配电、染

料房

2F,用地面积 840m2

2F,用地面积 840m2

2F,用地面积 840m2

无变动

14

公用工程

供水工

供水系统,生活用水由市政管网供给,

生活用水量

200m3/a

供水系统,生活用水由市政管网供给,生

活用水量

200m3/a

供水系统,生活用水由市政管

网供给,生活用水量

200m3/a

无变动

净水系

净水系统,生产用水抽取虎门水道河

水,经项目内净水理设施处理后使用;净水区占地面积

1824m2,设计净水能力

8963m3/d

净水系统,生产用水抽取虎门水道河水,经项目内净水理设施处理后使用;净水区

占地面积

1824m2,设计净水能力为

8963m3/d

净水系统,生产用水抽取虎门水道河水,经项目内净水理设施处理后使用;净水区占地面

1824m2,设计净水能力为

8963m3/d

无变动

供热工

项目配备

10t/h、15t/h 锅炉各一台,350

万及

600 万大卡导热油炉各一台

注销原有的燃煤锅炉和导热油炉,改为建设

1 台 6t/h 燃气锅炉及 2 台 8t/h 燃气锅炉

新建

2 台燃气 0.09MW 有机热

载体炉,拆除

1 台 8t/h 燃气锅

2台燃气 0.09MW 有机热载体炉属

于三期验收变动,变动情况已在三期验收中说明,不属于重大变

环保工程

废气处理设施

锅炉燃煤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采用麻石旋流板泡沫除尘器处理

(水膜除尘

+碱液脱硫);纤维尘采取

重点加工部位安装抽风设备,将粉尘收

集过滤后由排气筒排放

预定型、后定型、烘干、蒸化、定型工序

废气经水喷淋塔

+静电除尘器处理后分别

5 根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厨房油烟经

静电除油器处理后排放

燃气锅炉废气经收集后分别通

3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预

定型、后定型、烘干、蒸化、

定型工序废气经水喷淋塔

+静

电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

5 根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厨房油烟经静电除油器处理后排放;燃气

有机热载体炉燃烧废气经过

1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蒸化机

废气及印花废气,废气经过

1

15 米排气筒排放

本期验收不涉及治理设施变动,

变动情况已在三期验收中说明

废水处理设施

生活污水、染整废水和实验室

/染化料房

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

“厌

+接触氧化+混凝沉淀过滤”)处理后

达《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部分回用,剩余部

分排入虎跳门水道

生产及生活废水经处理后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7-2012)

及其修改单中表

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

放浓度限值(直接排放),部分回用,剩

余部分排入虎跳门水道

生产及生活废水经处理后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

标准》(

GB4287-2012)及其

修改单中表

2 新建企业水污染

物排放浓度限值(直接排放),

部分回用,剩余部分排入虎跳

门水道

原染整废水混合后通过厌氧

+接

触氧化

+混凝沉淀锅炉的治理工

艺处理后排放,现染整废水为化纤废水、含硫废水、棉加工废水等三股废水,含硫废水、棉加工废水经两级反应沉淀预处理后汇合化纤废水、其他废水(生活污

水和实验室

/染化料房废水),通

过两级好氧

+混凝沉淀处理,同时

已通过三期验收,不属于重大变

15

固体废物治理

设施

织物废品回收利用;废水处理污泥由锅炉焚烧;煤渣作为建筑材料出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染料、原料包装放置危废暂存库,交由资质单

位处理

织物废品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水处理污泥委托第三方单位回收处理;污水在线监测废液、废油、废机油、废弃包装物等危险废物放置危废

暂存库,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织物废品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水处理污泥委托第三方单位回收处理;污水在线监测废液、废油、废机油、废弃包装物等危险废物放置危废暂存库,交由

资质单位处理

无变动

劳动定员、生产周

期及工作制度

800 人,1 天 3 班制,每班 8 小时,年

工作时间为

300 天

800 人,1 天 3 班制,每班 8 小时,年工

作时间为

300 天

800 人,1 天 3 班制,每班 8

小时,年工作时间为

300 天

无变动

25 16

3.3.2 产品方案及规模

3-3 全厂产品一览表

序号

生产线名称

产品名称

环评规划

实际年产量

对比环评变动情况

全厂产量

一期工程年

产量

二期工程(本次验

收)年产量

三期工程年

产量

1

染色弹力布

弹力布

6600 吨

6600 吨

2200 吨

4400 吨

0

无变动

2

印花弹力布

弹力布

1400 吨

1400 吨

0

1400 吨

0

无变动

合计

弹力布

8000 吨

8000 吨

2200 吨

5800 吨

0

无变动

注:二期工程重新验收仅对生产设备进行更新调整,公司产品生产规模及能力没有发生变化。

3.3.3 主要生产设备

3-4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环评报告书规划建设生产设备

实际建设生产设备数量(台

/套)

本次重新验收情况说

生产线名称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

/

套)

一期

原二期验

三期

本次二期验收

本次重新验收后全厂

弹力布染色线

1

拉幅定型机

2

1

1

0

1

2

实际建设数量与规划

一致

2

定型机

6

0

6

0

6

6

实际建设数量与规划

一致

3 高温高压染色机

34

5

29

0

29

34

实际建设数量与规划

一致

4

水洗机

2

1

1

0

1

2

实际建设数量与规划

一致

5

/剖幅机

2

0

2

0

2

2

实际建设数量与规划

一致

6

烘干机

2

0

2

0

2

2

实际建设数量与规划

一致

7 高速 HK 经编机

6

0

6

0

0

0

织造车间用途调整为

印花加工,车间原有经

编机拆除

8 高速 RSE 经编机

3

0

3

0

0

0

9

圆箱针织机(电

脑提花)

6

0

6

0

16

16

对圆箱针织机(电脑提花)数量进行调整,针

织机在使用过程中不

会产生废水、废气污染物,符合原有环评的工序范围,不属于重大变

10

湿式洗毛机

0

0

3

0

3

3

实际建设数量与规划

一致

11

氨纶整经机

2

0

4

0

0

0

织造车间用途调整为

印花加工,车间原有整

经机拆除

12

普通整经机

2

0

0

0

0

0

13

经轴染色机

6

2

4

0

4

6

实际建设数量与规划

一致

25 17

14

经轴打卷机

1

1

0

0

0

0

实际建设数量与规划

一致

15 自动对中卷布机

2

0

0

0

0

0

--

16

自动

PE 布匹包装

1

0

0

0

0

0

--

17 一体化净水器

3

0

0

0

3

3

实际建设数量与规划

一致

弹力布印花线

1

数码印花机(原环评为全自动平

网布印花机)

2

0

0

2

0

2

属于三期验收已验内

容,原为全自动平网布印花机,建设工艺更先进、排污量更小的数码印花机,数量不增加,

数码印花机在印花过程中无废气、废水产生,不属于重大变动

2

手工台板印花

100m)

8

0

0

8

0

8

实际建设数量与规划

一致

3

蒸化机

4

0

4

0

4

4

实际建设数量与规划

一致

4

溢流水洗机

20

0

20

0

20

20

实际建设数量与规划

一致

5

制网、晒网

1

0

0

1

0

1

实际建设数量与规划

一致

6

电脑分色系统

1

0

0

0

1

1

--

锅炉

1 10t 燃煤蒸汽锅炉

1

1

0

0

0

0

不属于重大变动,锅炉

数量调整后已于三期

验收,建设单位于

2021

5 月 28 日注销原有

锅炉,其余改为

1 台燃

气锅炉

6t/h 及 1 台燃气

锅炉

8t/h

2 15t 燃煤蒸汽锅炉

1

0

0

0

0

0

3 350

大卡导热油

1

1

0

0

0

0

4 600

万大卡导热

油炉

1

0

0

0

0

0

5

6 t/h 燃气锅炉

0

0

1

0

1

1

6

8 t/h 燃气锅炉

0

0

2

-1

1

1

7 0.09MW

燃气有

机热载体炉

0

0

0

2

0

2

后整理工序

1

冷堆机

/

/

0

2

0

2

其中冷堆机仅为整形作用,无污染物产生

3.3.4 主要原辅材料

3-5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汇总表

序号

原材料名称

环评申报量

(吨)

一期工程使用量(吨)

二期工程使用量(吨)

三期工程使用量(吨)

全厂合计使用

量(吨)

与环评审批

情况对比

1

棉、纤维原料

棉纶丝

5082

1694

3388

0

5082

未超出

2

涤纶丝

1355

452

903

0

1355

未超出

3

棉纱

2824

941

1883

0

2824

未超出

25 18

4

氨纶丝

1525

508

1017

0

1525

未超出

5

染料

酸性染剂

169

50.9

101.79

13.37

166.06

未超出

6

分散染料

42

13.79

27.58

0

41.37

未超出

3.4 水平衡

由于一、二、三期项目验收时间间隔较长,不便分开统计用水情况,且与原验收用水量一

致,故统计总项目的水平衡,全厂用水情况如下:

①生活用水:生活污水产生量为

180m3/d,生活污水排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②实验室

/染化料房用水:实验室/染化料房用水量为23m3/d,在实验过程中,部分水因蒸

发等产生损耗,损耗量为

1m3/d,剩余废水排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③水喷淋塔用水:全厂合计

6个废气喷淋塔处理系统,设计处理废气量合计12.5万m3/h,

液气比取

1.5L/m3,循环水量为4500m3/h(每日工作24 h),循环水损失水量2%,因蒸发损失

的水量为

90m3/d,该部分补充用水由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回用水供给。

④弹力布染色线用水:不增加,弹力布洗水(精炼)、漂白、染色等工序总用水为

6233m3/d,

5120m3/d废水排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⑤锅炉用水:全厂锅炉设计新鲜用水量为

369.6m3/d。

⑥绿化用水:平均每天傍晚自动喷洒一次厂区绿化,用水量为

3L(m2·d),用水量为52m3/d,

该部分用水由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回用水供给。雨季一般不进行喷洒,因此绿化用水量在

0~52m3/d之间。

⑦弹力布手工印花线用水:印花线用水主要为料桶清洗用水、网版清洗用水以及板台清洗

用水。每条手工印花线设计生产能力

112吨/年,其生产流程如下(以8色印花产品为例):

A.制作8个网版,用8个化料桶将8种颜色调好(调浆),然后根据生产工艺,分别使用不

同的网版对应各自的颜色将其印制至布料上,形成不同的花型。

B.每一批次产品正式生产前,需要进行多次起版调试,经生产客户确认后再投入正式生产。C.在一批次产品完成后,须尽快将网版及料桶清洗干净,荫凉放置,备下一次批次产品生

产使用。印花后产品进行后续的蒸化、洗水、整理等工序。

本项目建设

8条手工印花生产线(100 米/条),每条生产线可同时开展3组手工印花,每

日至少使用

192个调色桶和192个网板。印花线每天可进行8批次生产和清洗, 每批次产品1个

料桶清洗用水量约为

200L/次,合计用水量307.2m3;1个网板清洗用水量约为800L/次,合计用

水量

1228.8m3。合计每日清洗用水量为1536m3/天,其中新鲜用水量为1380m3为新鲜用水,156m3

(约

10%)用水可在清洗间内重复利用。同时,一批产品完成后,一般需要清洗印花板台,每

25 19

日清洁用水量不高于

30m3。8条手工印花生产线每日用水量为1566m3,其中新鲜用水量

1410m3,重复循环用水量156m3,工作损失或蒸发等产生损耗水量(约2%)31m3。

⑧洗地用水:洗地污水产生量为

44.25m3/d,洗地污水排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⑨初期雨水:项目占地面积

86673 m2,以所在地年平均降雨量为1600mm,年平均降雨日

197天计,前15分钟初雨约7m3汇入应急池后送废水处理设施处理。

3-6表全厂生产过程用水统计表(单位 m3/d

类别

新鲜用水量

损耗量

循环用水量

进入污水处理设

施处理量

中水回用量

废水排放量

生活用水

200

20

0

180

191.16(雨季

139.16)

6589.09(雨

6641.09)

实验室

/染化 料

房用水

23

1

0

22

废气喷淋塔用水

90

(来源于中水)

90

4500

0

弹力布染色线用

5253

105

788

5148

锅炉用水

369.6

369.6

528

0

绿化用水

52

(来源于中水)

52

0

0

洗地用水

49.16

(来源于中水)

4.91

0

44.25

弹力布手工印花

线用水

1410

31

156

1379

初期雨水

0

0

0

7

合计

7446.76

673.51

5972

6780.25

经统计,项目设计总用水量为

13418.76m3/d,损耗量为673.51m3/d,循环用水量为5972m3/d,

排入污水处理设施的废水量为

6780.25m3/d。其中新鲜水量为7446.76m3/d,中水回用水量最大

191.16m3/d,外排废水量最大为 6641.09m3/d。重复利用水量为5972+191.16=6163.16m3/d,

水重复利用率为

45.9%。

25 20

3-5 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3/d

21

3.5 生产工艺

1)弹力布染色线生产工艺:

3-6 弹力布染色线生产工艺流程图

2)弹力布印花线生产工艺:

3-7 弹力布印花线生产工艺流程图

生产工艺流程说明:

1)煮练:纤维(特别是天然纤维)含有杂质,在纺织加工过程中又加入了各浆料、油

剂和沾染的污染物等,这些杂质的存在,既妨碍染整加工的顺利进行,也影响织物的服用性能。

故需要将织物在高温的浓碱液中进行较长时间的煮练,以去除残留杂质。煮练是利用烧碱和其

他煮练助剂与果胶质、蜡状物、含氮物质、棉籽壳发生化学降解反应或乳化作用、膨化作用等,

经水洗后使杂质从织物上退除;

2)漂白:织物在煮练后,由于纤维上还有天然色素存在,其外观不够洁白,用以染色

或印花,会影响色泽的鲜艳度。漂白的目的就在于去除色素,赋予织物必要的和稳定的白度,

而纤维本身则不受显著的损伤。织物常用的漂白方法有次氯酸钠法、双氧水法和亚氯酸钠法。

本项目主要采用双氧水法进行漂白,双氧水漂白的漂液

pH值为10,在高温下进行漂白,漂白

织物白度高而稳定,手感好,还能去除浆料及天然杂质;

22

3)染色:染色是借染料与纤维发生物理或化学的结合,或用化学方法在纤维上生成颜

料,使整个纺织品具有一定色泽的加工过程。染色是在一定温度、时间、

pH值和所需染色助

剂等条件下进行的。染色产品应色泽均匀,还需要具有良好的染色牢度。本项目染色方法为浸

染;

4)印花:手工印花是借助于原糊的载体作用,把各种不同的染料或颜料印到织物上,

从而获得有色图案的加工过程;印花时将染料和必要的化学助剂加原浆调成色浆,再印在织物

上。配浆后的浆桶和更换后的印花丝网用水冲洗干净后,再重新使用。定期进行对印台进行清

洗。

印花采用数码印花机,采用喷墨印花工艺:印花胚布

→上浆→印花(喷墨打印)→蒸化→

水洗

→烘干。全自动平网布印花机采用筛网制版工艺,通过感光材料制作镂空网版,色浆经刮

刀挤压透过网孔完成印花;数码印花机通过数字喷墨技术直接将染料喷射到织物表面,无需制

版。喷墨印花在上浆工序中只是将食品级瓜尔胶均匀涂在面料表面,无需添加任何挥发性助剂,

到印花工序时只是将酸性染料通过喷头打印在面料,基本没有废气产生。

5)整理:整理是通过物理或者化学的方法采用一定的机械设备,改善织物手感和外观,

提高服用性能,或赋予某种特殊功能的加工过程。织物的整理主要在于发挥纤维的柔软、吸湿、

透气等优良性能,使其更适合于服用的要求或者符合特殊用途的需要。织物整理包括机械和化

学两个方面。前者有拉幅、轧光、电光、轧纹以及机械预缩整理等。后者有柔软整理,硬挺整

理、增白整理以主防缩防缩整理等。其中,冷堆机是利用机器中的凸轮将纺织品压紧,使其纤

维交错压缩,并达到改善纺织品外观和手感的目的,仅用作整形作用,无染色作用,属于机械

预缩整理的一种。

3.6 项目变动情况

通过上文对比可知,本次二期重新验收仅在已批复的工序范围内,调查细化生产设备清单

和数量,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的建设内容相比,无发生重大

变动的内容。

1、取消已批复的高速HK经编机、高速RSE经编机、氨纶整经机、普通整经机、经轴打卷

机、自动对中卷布机、自动

PE布匹包装机;

2、对圆箱针织机(电脑提花)数量进行调整,圆箱针织机(电脑提花)在使用过程中不

会产生废水、废气污染物,用于织造工序,符合原有环评的工序范围;

3、在已批复的后整理工序范围内,调查细化生产设备清单和数量;

23

另,根据

*开通会员可解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符合现场核实

记录表》,明确以下问题:

1、天然气导热油炉燃烧尾气排放口编号错误,排污许可证是DA010,三期验收检测报告

编号为

DA001。

2、经初步核算,二期增加冷堆染色机、高速经编机等设备属于重大变动,需从新办理环

评报批手续,并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现统一将天然气导热油炉燃烧尾气排放口改为

DA010,对应设备不变,污染物不增加;另

已核实上述“冷堆染色机”实际为“冷堆机”,三期验收中已对

2台“冷堆机”进行验收,其

属于后整理工序,符合原有环评的工序范围。工作原理在于利用机器中的凸轮将纺织品压紧,

使其纤维交错压缩,并达到改善纺织品外观和手感的目的,仅用作整形作用,无染色作用,无

污染物产生,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年版)》、《纺织印染建设项目重大变

动清单》(环办环评

[2018]6 号)和,本次二期验收建设内容和规模不属于重大变动,不需要

重新报批环评。

3-7 重大变动判定一览表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项目实际建设情况

是否属于重大

变动

性质

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项目开发、使用功能与环评申报的一致,未发

生变化。

规模

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 30%及以上的。

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与环评申报的一

致,未增大。

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项目废水不涉及第一类污染物。

4、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10%及以上的。

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与环评申报的一

致,未增大,未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地点

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项目建设地点与环评申报的一致,不涉及重新选址或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

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

点。

生产工艺

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

项目不涉及新增产品品种及生产工艺,圆箱针织机(电脑提花)用于织造工序,符合原有环

24

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

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

低的除外);(

2)位于环境质量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

物排放量增加的;(

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10%及以上的。

评的工序范围,在使用过程中不会产生废水、废气污染物,符合原有环评的工序范围,不会

导致排放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增加。

7、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10%及以上的。

项目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与环评申报的

一致,未发生变化。

环境保护措施

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 6 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10%及以上的。

项目涉及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变化。

通过对比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可知,项目

实际建设内容不属于重大变动。

25

4 环境保护设施4.1 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4.1.1 废水

全厂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弹力布染色废水、弹力布手工印花废水、洗地

废水和实验室

/染化料房废水。废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如下:

设计及施工单位为:广州森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设计处理能力:

6800m3/d

设计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

+两级好氧+混凝沉淀处理工艺

4-1 废水处理设施各处理单元负荷表

项目

CODmg/L

BODmg/L

SSmg/L

色度(倍)

调节池

800

300

400

600

预处理出水

450

200

100

200

生化沉淀出水

90

20

100

80

物化出水

<80

<20

<50

<50

砂滤出水

<80

<20

<50

<50

工艺流程简述:

车间废水统一收集至调节池混合后,用泵抽到前端反应沉淀池,经过投加药剂进行预处理,

沉淀池出水由泵均匀抽入好氧池中进行两级好氧生化处理,再进入生化沉淀池沉淀,生化沉淀

池出水流入到后端反应沉淀池,在反应沉淀池内投加药剂采用搅拌机进行搅拌,再进入沉淀池

进行混凝沉淀,进一步降低色度和

CODCr,沉淀池出水经砂滤池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和绿

化,不能回用的经流量渠达标排入虎跳门水道。外排废水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

准》(

GB 4287-2012)及其修改单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直接排放)。

26

4-1 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4-2 废水排放及处理措施一览表

废水种类

主要污染因子

废水量

t/a

排放规律

处理措施及排放去向

环评要求

实际建设

生活污水、染色废水、印花废水和实

验室

/染化料房废

pH 值、总磷、 氨氮、色度、化学需氧量、苯胺类化合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硫化物、

总锑、悬浮物

小于

200.27

万立方米

/年

连续排

放、流量

稳定

生活污水、染整废

水和实验室

/染化

料房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

艺:“厌氧

+接触氧

+混凝沉淀过滤”)

处理后达《水污染

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部分回用,剩余部分排入虎跳门水道

生活污水、染整废水和实验室

/

染化料房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

站(处理工艺:“预处理

+两

级好氧

+混凝沉淀”)处理后

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

排放标准》(

GB4287-2012)

及其修改单中表

2 新建企业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直接排放),其中,苯胺类满足表

1 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

限值,色度还满足广东省地方

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

级标准,部分回用生产及绿化,

剩余部分排入虎跳门水道

27

4-2 雨污管网示意图

28

调节池

前端混凝沉淀反应池

好氧生化池

后端混凝沉淀反应池

1

后端混凝沉淀反应池

2

4-3 废水治理设施照片

4.1.2 废气

定型机废气收集后经

5套“水喷淋塔+静电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根15米排气筒(DA001、

DA002、DA004、DA006)及1根20米排气筒(DA005)排放;

厨房油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油烟,采用运水烟罩、静电除尘器静电除油器处理后经排烟

29

管引到楼顶排放;

无组织废气如纤维尘等,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氨、硫化氢、臭气,经加强车间通排风后,

以无组织方式排放。

DA001

DA002

DA004

DA005

DA006

4-4 废气治理设施照片

4.1.3 噪声

30

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针织机、定型机、各类风机、泵等)在运行时产生的

噪声。该项目采取的噪声措施为:

1)生产车间: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和装置;噪声较大额设备安装减震装置,避免固

体传声对外环境的影响;对噪声较大额织造车间建成封闭式,车间内铺设吸声材料,同时安装

有效隔声的双层门,减少织造车间对外环境的影响;各车间周围和厂内、厂边界等加强绿化,

美化环境及吸声、隔音,使噪声在传播过程中有效降低;

2)对各类风机、泵等,选用低噪声风机、泵,并对其进行减振处理,进出封口软接头

来降低噪声;

3)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

4.1.4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织物废品、废水处理污泥, 收集后暂存于一般

工业固体废物暂存点,交由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做好防晒、防雨、防渗等防护要求;

危险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水在线监测废液、废油、废机油、废弃包装物等。危废

暂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做好防渗、

防风、防雨、防晒等措施。

4-3 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情况一览表

名称及编号

产生量(

t/a

类别

处理处置方式

环评要求

实际建设

织品废物

1013

一般工业固体

废物

交由废品回收单位回收

交由废品回收单位回收

废包装材料

6

废水处理污泥

13

交由广州洁诺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中山分公司处理

污水在线监测废液

HW900-047-49

1.2

危险废物

交由危险废物处理资质

单位

交由云浮市深环科技有限公司处

废油

HW900-249-08

3

危险废物

交由云浮市深环科技有限公司处

废机油

HW900-249-08

0.5

危险废物

交由云浮市深环科技有限公司处

废弃包装物

HW900-041-49

0.05

危险废物

交由云浮市深环科技有限公司处

31

4-5 危险废物暂存间照片

4.2 其他环境保护设施4.2.1 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为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迅速、有效的处理可能发生的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全面

控制和消除污染,保障职工身心健康,确保环境安全,江门万濠科技弹性织物有限公司编制《江

32

门万濠科技弹性织物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确定了公司内可能造成环境危害的

环境危险源,设置了分级应急救援机构并成立了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预防措

施及培训、应急演练计划,提出了相应的善后处置措施。该应急预案已通过了专家评审,并于

2021年取得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的应急预案备案表。*开通会员可解锁*,江门万濠科技弹性织物有限公

司组织修订了新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备案,备案编号:

440705-2024-0032-M。

企业厂区内东面设有一座容积为

3500m3的储水池用于储存回用水,平常回用水的最大储存

量为

2100m3,剩余的1400m3的容积作为事故应急池使用,应急池已连通雨水管网,企业厂区

内设

2个雨水排放口,排放口处设有闸门,事故下关闭闸门,事故下产生的废水可控制在雨水

管及应急池内,不流出厂外。

根据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测算,事故下产生的最大事故废水量为

918m3,因此企业有足

够的有效容积收纳全部事故废水,杜绝事故废水直接排放的情况,因此企业事故应急池容积的

设计满足应急要求。

33

4-6 应急物资及设施分布图

34

4.2.2 规划化排污口及在线监测装置

1)废水:根据《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的通知》(粤环[2008]42号),

凡排放一类污染物或日排放污水

100吨以上的排污单位,必须在一类污染物的排污口和总排污

口设置一段与排放污水有明显色差的测流渠(管),以满足测量流量及监控的要求。本项目已

按要求在废水排放口安装流量计和

COD等在线监测装置,监测数据与属 地环境保护部门联

网。

4-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情况表

监测参数

COD

氨氮

pH 值

流量

总氮

总磷

设备型号

C300 型

C310 型

微电脑

pH

微电脑

ORP

C310 型

C310 型

出厂编号

6*开通会员可解锁*

5

6*开通会员可解锁*

0

211000742

4

211000742

4

6*开通会员可解锁*

6

6*开通会员可解锁*

4

生产商

/集成

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

上泰仪器(昆山)有限公

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

测定量程

mg/L

0~200 g/L

0~80 mg/L

0~14 Ph

/

0~30 mg/L

0~2 mg/L

2)废气:已按照规定,建设废气排放筒监测口和平台。其中DA002、DA004、DA005

处理前均无法满足监测口条件,故开口位置改为接入治理设施前进行设置采样口。

4.3 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本项目在废水、废气治理设施、固废收集及处理等环境保护工作上投入一定资金,以确保

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总项目投资

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0万元,占总投资的8.33%;其中项目一期总投资

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二期项目投资6000万元,环保投资500万元。

4-5 环保投资一览表

名称

一期

二期

实际建设措施

投资(万元)

实际建设措施

投资(万元)

废气

排气筒、风机、废气处理

管道系统、水膜除尘

+碱液

脱硫、集气罩等

100

排气筒、风机、废气处理管道系统、水喷淋、静电除尘

装置、集气罩等

300

废水

厌氧

+接触氧化+混凝沉淀

过滤

300

两级好氧

+混凝沉淀

135

噪声

降噪、基础减震

50

降噪、基础减震

30

固体废物

固废暂存间

20

固废暂存间

5

其他

/

30

/

30

合计

/

100

/

500

环保投资占总

投资比例

%

8.33%

8.33%

35

4-6 “三同时”落实情况

序号

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落实情况

1

采用较先进的工艺和生产设备,不断提高清洁生产和管理水平,确保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

30%以上。降低单产的物耗、水耗、能耗,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 和排放量,确保清洁生产水平达

到国内领先。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前应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并向我局

提交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废水经自建污水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和绿化;部分工序生产废水直接在工序中重复利用;经核算,全厂用水重复利用率为

45.9%,高于 30%的要求。

该项目已委托江门旭东能效评估有限公司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并已经向江门

市生态环境局提交审核报告。

已落实

2

项目必须落实并做好报告书提出的污染物防治措施,项目主要污染物

排放执行标准:

1)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2)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二类控制区第二时段限值、《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试行)》(

GB18483-2001)。

3)厂界噪声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2008)

III 类标准。

1)根据废水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初步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排入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深度处理,部分回用,剩余部分排污虎跳门水道。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采用

预处理

+两级好氧+混凝沉淀处理达标后,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

放标准》(

GB 4287-2012)及其修改单中表 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

值(直接排放)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排入虎跳门水道。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外排生产废水中

pH 值、总磷、氨氮、色度、CODCr、BOD5、总氮、硫化物、

总锑、

SS 的排放浓度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及其修改单中表 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直接排放)以及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的限值要求,苯胺类满足表

1 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

放浓度限值。其中外排生产废水中色度还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

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2)根据废气监测结果可知,废气有组织排放中,排气筒 DA001、

DA002、DA004、DA006 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

烃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

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排气筒 DA005 颗粒物

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

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 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厨房油烟满足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标准限值。

根据废气监测结果可知,废气无组织排放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

已落实

36

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93)表 1 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区内 VOCs(NMHC)

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

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3)根据噪声监测结果可知,厂区边界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

3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1)废水排放量≤200.27 万吨/年,日平均废水排放量≤6676 吨,

COD≤200.27 吨/年,氨氮≤24.0 吨/年。

2)废气排放量≤16953.2 万标立方米/年,烟尘≤25.42 吨/年,二氧化硫

≤152.57 吨/年。

3)工业固体废物≤5622 吨/年。

根据核算,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项目环评文

件、环评批复文件和排污许可文件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已落实

4

妥善做好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工作,防止造成二次污

染。厂内设置的堆煤场、煤渣暂存场、废水处理污泥暂存场地应采取防雨、防渗和防沥液收集措施,并加强储存和外运过程的环境管理;危险废物须按省危险度物管理的有关要求,执行转移联单审批制度,

送有资单位进行妥善处理处置。

厂区内无堆煤场、煤渣暂存场,废水处理污泥暂存场地已采取防雨、防渗和防沥液收集措施,并加强储存和外运过程的环境管理;危险废物已按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要求,执行转移联单审批制度,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理处置,符合江环技

[2005]206 号)“妥善做好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

置工作,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已落实

5

项目应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并定期开展环境

监测,废水排污口须安装流量计和

COD 在线监测监控装置。

本项目废水排放口已经安装流量计及

COD 在线监测监控装置,符合江环技

[2005]206 号)“项目应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废水排污口须 安装流量计和

COD 在线监测监控装置。”的

要求。

已落实

37

5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5.1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主要结论与建议5.1.1 评价结论

1、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1)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从预测结果来看,项目即使事故性排放无论涨退潮仍可满足

III 类水质标准的要求,对水

环境影响不大,但为了保护虎跳门水道沙堆段水质现状,为区域发展留有容量,本项目仍需加

强对污水治理设施的管理,杜绝事故性的排放,尽量减少对水环境的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由前面的预测分析可知,在各种天气条件下,项目排放的

SO2 都会对周围的大气环境有一

定的浓度增值影响,不过除了在静小风

B 稳定度的天气条件下,项目事故排放会造成 SO2 最

大落地浓度有些微超标外,其余情况下评价区域内的

SO2 浓度均能达标。

项目排放的烟尘在达标排放时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造成评价区域的浓度超标;

而在事故排放时,对环境将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在不利天气情况下,烟尘的日平均最大

落地浓度超过了评价标准的限值,最高可达到标准值的

2.2 倍以上。

因此,企业应完善锅炉废气治理设施,保证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同时做好设备的维护工作,定期检查处理设施的运

行,并制定相关的应急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排放的风险几率,则项目所产生的废气对周

围环境影响不大。另外, 项目烟囱高度

45m 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锅炉房和烟囱布置也基本

是合理的。

3)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开发建设,对该区生态环境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其首先就是由于永久性的占用土地,

使该处的农业生产造成了一定的物质财富上损失。大量取土填地会造成一定的水土流失,对附

近河涌水质造成较轻的影响。项目建成后,企业排放的废水、废气含有各种污染物质,必须要

加以治理或处理,达标排放,这样工业废水可以基本不会造成明显的水体污染;废气对附近农

作物也不会造成明显危害。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完善厂区的绿化,使厂区绿化率达到

20%以上,

创建一个绿色生态厂区。

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从预测结果可以看出,在仅考虑简易车间隔声情况下,项目锅炉房、织造车间所产生的噪

38

声将对临近边界产生一定的影响。经分别对锅炉房、织造车间等采取适当的隔声、消声、减振

等措施后,则对边界声环境影响不大。

5)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经采取相应的措施对本项目所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进行合理处

理处置后,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是不大。

2、总量控制

1)从本项目所在地区大气环境容量出发,建议本项目 SO2、NOX 和烟尘排放总 量控制

指标为

152.6t/a、101.7t/a、25.4t/a。

2)本评价建议本项目以 240 万 t/a 作为废水量总量控制指标。在金门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未 建 成 前 , 本 项 目 废 水 由 厂 内 自 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至 达 到 《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放,CODCr、NH3-N 总量控制指标建议为 240 t/a 和

24t/a;在金门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本项目废水再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入处理,达到《城

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 B 类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中城镇二级处理厂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二者之中的最严格标准后排放,则

CODCr、NH3-N 总量控制指标建议为 96 t/a 和 19.2t/a。日后有关部门可根据该工业园的发展和

废水及其污染物排放情况,对项目废水及其污染物排放量进行调整。

3)本环评建议本项目工业固体废物排放总量为<5622t/a。

5.1.2 建议

1)加强绿化,在项目厂界内外、各车间周围和厂内采用立体绿化,种植一定宽 度的草、

灌、乔立体绿化带,树种可选择具有抗二氧化硫、防尘和防声效果的较高大、叶密、叶片垂直

分布均匀的常绿乔木及矮灌木,如樟树、榕树、悬铃木、梧桐、广玉兰、女贞等。既可美化环

境,同时可起吸收大气污染物及吸声、隔声等降噪作用。

2)在染料的选择上应按照有关法规要求,选用环保型无害染料,淘汰对人体有害的部

分偶氮型染料以及禁用其它一些致癌染料和过敏性染料。

3)本项目生产循环用水率仅为 17%,按照《纺织工业“十五”规划》须提高生产用水

重复利用率达到

30%左右,因此,建议企业在日后的运作过程中提倡节水,不断探索印染行业

清洁生产方式,积极提高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

4)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废渣的量较大,要切实落实相应的治理措施,

特别是废水的排放量大,浓度高,因此一定要对污染治理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杜绝一切的事

39

故性排放。

5)企业要充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机构、制度和队伍,

真正将环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将环境保护管理纳入到企业管理和生产经营之中,使企业走

绿色的发展道路。

5.2 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根据《关于江门万濠科技弹性织物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江环技

[2005]206 号),原江门市环境保护局主要审批决定意见如下:

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采用较先进的工艺和生产设备,不断提高清洁生产和管理水平,确保生产用水重复

利用率达到

30%以上,降低单产的物耗、水耗、能耗,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

放量,确保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领先。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前应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并向我

局提交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二)项目必须落实并做好报告书提出的污染物防治措施,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1、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

标准。

2、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类控制区第

二时段限值、《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

3、厂界噪声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1、废水排放量<200.27 万吨/年,日平均废水排放量<6676,COD<200.27 吨/年,氨氮<24.0

/年。

2、废气排放量<16953.2 万标立方米/年,烟尘<25.42 吨/年,二氧化硫<152.57 吨/年。3、工业固体废物<5622 吨/年。

(四)妥善做好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工作,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厂内设置的

堆煤场、煤渣暂存场、废水处理污泥暂存场地应采取防雨、防渗和防沥液收集措施,并加强储

存和外运过程的环境管理;危险废物须按省危险度物管理的有关要求,执行转移联单审批制度,

送有资单位进行妥善处理处置。

(五)项目应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废水排

污口须安装流量计和

COD 在线监测监控装置。

40

(六)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间环境监测或环境监理

工作,环境监测报告或监理报告应及时报有关环保部门,并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

之一。

41

6 验收执行标准6.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初步处理后与生产废

水一起排入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深度处理,部分回用,剩余部分排污虎跳门水道。生产废水采用

预处理

+两级好氧+混凝沉淀处理达标后,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及其修改单中表 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直接排放)后部分回用,剩

余部分排入虎跳门水道。

根据《关于调整<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7-2012)部分指标执行要

求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5 年第 41 号),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

物排放标准》

GB 4287-2012)及其修改单中表 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直接排放),

根据排污许可证要求,其中苯胺类执行表

1 限值。

根据国家排污许可证要求,项目外排废水中色度还需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

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6-1 废水排放标准 单位:mg/L ,pH/无量纲,色度/倍

点位

污染物

验收标准限值

验收标准依据

废水处理设施排放

(总排放口)

pH 值

6-9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中表 2 新

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直接排放),其中苯胺类执行表

1 现有企业水

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总磷

0.5

氨氮

10

色度

50

化学需氧量

80

苯胺类

1

五日生化需氧量

20

总氮

15

硫化物

0.5

总锑

0.10

悬浮物

50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

量(

m3/t)

棉、麻、化纤及混纺机织物

140

废水处理设施排放

口(总排放口)

色度

40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注:本项目原料不涉及六价铬、二氧化氯、可吸附有机卤化物,且排污许可证无相应要求,故执行标准及监测因子均无六价格、二氧化氯、可吸附有机卤化物。

6.2 废气排放标准

本项目执行标准从其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气筒

DA001、DA002、DA004、DA006 对应定

型工序,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2

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

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 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

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排气筒

DA005 对应定型工序,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

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 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标准限值。

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

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93)表 1 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厂区内

VOCs(NMHC)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

准》(

DB44 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6-2 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排气筒

污染物

排放浓度限值

排放速率限值

标准依据

DA001、

DA002、

DA004、

DA006

颗粒物

120mg/m3

2.9kg/h

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

值》(

DB44/27-2001)中表 2 第二时段

二级标准限值

氮氧化物

120mg/m3

0.64kg/h

二氧化硫

500mg/m3

2.1kg/h

非甲烷总烃

80mg/m3

/

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

排放标准》(

DB44/ 2367-2022)

臭气浓度

2000(无量纲)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93)

DA005

颗粒物

120mg/m3

4.8kg/h

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

值》(

DB44/27-2001)中表 2 第二时段

二级标准限值

非甲烷总烃

80mg/m3

/

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

排放标准》(

DB44/ 2367-2022)

厨房油烟

油烟

2mg/m3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

6-3 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污染物

排放浓度限值

标准依据

颗粒物

1.0 mg/m3

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1.5 mg/m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93)表 1

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硫化氢

0.06 mg/m3

臭气浓度

20(无量纲)

非甲烷总烃

4.0 mg/m3

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非甲烷总烃(厂

6 mg/m3(监控点处 1 小时平均浓度值) 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

43

区内)

2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准》(

DB44/ 2367-2022)

6.3 噪声污染控制标准

项目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

6-4 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时期

执行标准

昼间

夜间

运营期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

65dB(A)

55dB(A)

6.4 固体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4.29 修

订)的管理要求,其中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和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

标准》(

GB18599-2020)等规定,危险废物暂存和处理处置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

年版) 》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等规定。

44

7 验收监测内容7.1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7.1.1 废水

项目废水监测点位及监测项目、频次见表

7-1。

7-1 废水监测点位及监测项目、频次一览表

样品类别

检测项目

采样位置

检测频次

废水

pH 值、总磷、氨氮、色度、化学需

氧量、苯胺类、五日生化需氧量、总

氮、硫化物、总锑、悬浮物

生产废水处理前采样点

连续监测

2 天,每天 4 次

生产废水排放口

连续监测

2 天,每天 4 次

7.1.2 废气

项目废气监测点位及监测项目、频次见表

7-2。

7-2 废气监测点位及监测项目、频次一览表

样品类别

检测项目

采样位置

检测频次

有组织废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DA001

定型机废气处理前

(废气管道采样口)

连续监测

2 天,每天 3 次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臭气浓度

连续监测

2 天,每天 4 次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DA001

定型机废气排放口

(废气排气筒采样口)

连续监测

2 天,每天 3 次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臭气浓度

连续监测

2 天,每天 4 次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DA002

定型机废气处理前

(废气管道采样口)

连续监测

2 天,每天 3 次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臭气浓度

连续监测

2 天,每天 4 次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DA002

定型机废气排放口

(废气排气筒采样口)

连续监测

2 天,每天 3 次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臭气浓度

连续监测

2 天,每天 4 次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DA004

定型机废气处理前

(废气管道采样口)

连续监测

2 天,每天 3 次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臭气浓度

连续监测

2 天,每天 4 次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DA004

定型机废气排放口

(废气排气筒采样口)

连续监测

2 天,每天 3 次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臭气浓度

连续监测

2 天,每天 4 次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DA005

定型机废气处理前

(废气管道采样口)

连续监测

2 天,每天 3 次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DA005

定型机废气排放口

(废气排气筒采样口)

连续监测

2 天,每天 3 次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DA006

定型机废气处理前

(废气管道采样口)

连续监测

2 天,每天 3 次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臭气浓度

连续监测

2 天,每天 4 次

45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DA006

定型机废气排放口

(废气排气筒采样口)

连续监测

2 天,每天 3 次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臭气浓度

连续监测

2 天,每天 4 次

油烟

厨房油烟废气处理前(废气管道采样口)

连续监测

2 天,每天 3 次

厨房油烟废气排放口

(废气排气筒采样口)

无组织废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厂界上风向

1#

连续监测

2 天,每天 3 次

厂界下风向

2#

厂界下风向

3#

厂界下风向

4#

氨、硫化氢、

臭气浓度

厂界上风向

1#

连续监测

2 天,每天 4 次

厂界下风向

2#

厂界下风向

3#

厂界下风向

4#

非甲烷总烃

车间门口

5#

连续监测

2 天,每天 3 次

车间门口

6#

车间门口

7#

车间门口

8#

车间门口

9#

7.1.3 噪声

项目噪声监测点位及监测项目、频次见表

7-3。

7-3 噪声监测点位及监测项目、频次一览表

样品类别

检测项目

采样位置

监测频次

厂界

厂界噪声

(昼间、夜间)

东南面厂界外

1 米 1#N 1

连续监测

2 天,昼间、夜间

1 次/天

东南面厂界外

1 米 2#N2

西南面厂界外

1 米 1#N3

西南面厂界外

1 米 2#N4

注:因东、北厂界与邻厂共用围墙,无监测条件,故不设置噪声监测点。

46

7-1 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监测布点图

47

8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8.1 监测分析方法

监测项目分析方法如表

8-1 所示。

8-1 检测方法、监测仪器及检出限

监测项目

检测方法

使用仪器

检出限

仪器名称

仪器型号

pH 值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电极法》 HJ 1147-2020 便携式 pH 计

PHBJ-260

/

总磷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1989

紫外可见光分光

光度计

UV752

0.01mg/L

氨氮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

紫外可见光分光

光度计

UV752

0.025mg/L

色度

《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

HJ 1182-2021

具塞比色管

50mL

2 倍

化学需氧量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 828-2017

棕色酸式滴定管

50mL

4mg/L

五日生化需氧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的测定稀释与

接种法》

HJ 505-2009

便携式溶解氧测

定仪

JPB-607A

0.5mg/L

苯胺类

《水质 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N-(1-萘基) 乙二

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T 11889-1989

紫外可见光分光

光度计

UV752

0.03mg/L

总氮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

光光度法》

HJ 636-2012

紫外可见光分光

光度计

UV752

0.05mg/L

硫化物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HJ 1226-2021

紫外可见光分光

光度计

UV752

0.01mg/L

总锑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HJ 694-2014

原子荧光光度计

AFS-8230

0.2μg/L

悬浮物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01-1989

电子分析天平

ATY124

4mg/L

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 污染物

采样方法》

GB/T 16157-1996及其修改单(生态

环境部公告

2017 年第 87 号)

电子分析天平

ATY124

20mg/m3

颗粒物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1263-2022

电子分析天平

AUW120D

168μg/m3

非甲烷总烃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

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气相色谱仪

GC5890N

0.07mg/m3

非甲烷总烃

《环境空气 总烃、 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

-气相色谱法》HJ 604-2017

气相色谱仪

GC5890N

0.07mg/m3

二氧化硫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

解法》

HJ 57-2017

自动烟尘烟气

综合测试仪

ZR-3260

3mg/m3

氮氧化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

解法》

HJ 693-2014

自动烟尘烟气

综合测试仪

ZR-3260

3mg/m3

油烟

《固定污染源废气油烟和油雾的测定红外分光

光度法》

HJ 1077-2019

红外分光

测油仪

JC-OIL-6

0.1mg/m3

48

臭气浓度

《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

袋法》

HJ 1262-2022

无臭气体制备系统

/

10 无量纲

《环境空气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

-水杨酸分光光

度法》

HJ 534-2009

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

UV752

0.025mg/m3

硫化氢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3 年亚甲基蓝分光光度

法(

B)3.1.11(2)

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

UV752

0.001mg/m3

工业企业

厂界环境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多功能声级计

AWA5688

/

样品采集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91.1-2019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7-200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157-1996 及其修改单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7 年第 87 号)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HJ 732-2014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 2367-2022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 18483-200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5-2000

《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905-2017

8.2 参与监测人员资质

验收监测人员均经过考核并持证上岗。

8.3 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为保证验收监测数据的合理性、可靠性、准确性, 根据《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质量保证

的要求,对监测的全过程(布点、采样、样品贮存、试验室分析和数据处理等) 进行了质量

控制。

8.3.1 水质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采样人员严格遵照采样技术规范进行采样工作,认真填写采样记录,按规定保存、

运输样品。水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计算的全过程均按照《污水监测技术

规范》(

HJ91.1-2019)、《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2009)、《水质

采样技术导则》(

HJ 494-2009)、《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 630-2011)等规范的

要求进行。采样人员根据监测方案所确定的采样点位、污染物项目、频次、时间和方法进行采

样,确保所采集的水样具有代表性,能反映污水水质情况。

2)样品采集后送实验室分析,并根据监测项目所采用分析方法的要求选用合适的保存

方法,确保样品在规定的保存期限内分析测试。废水采集不少于

10%的平行样和空白样;对可

以得到标准样品或质量控制样品的项目,在分析的同时做

10%质控样品分析。

49

3)监测分析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分析方法或推荐方法;所用监测仪器、量具

均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采样分析及分析结果按国家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的

相关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和填报。

4)监测数据和报告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8.3.2 气体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气体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计算的全过程均按照《固定源废气监

测技术规范》

HJ/T 397-200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157-1996)、《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 836-2017)、《固定污染

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 57-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

电位电解法》(

HJ693-2014)、《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 630-2011)等规范的要求进行。采样人员根据监测方案

所确定的采样点位、污染物项目、频次、时间和方法进行采样,废气采样分析系统在采样前进

行气路检查、流量校准,确保整个采样过程中分析系统的气密性和计量准确性,有组织废气采

样位置设置在距弯管、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

6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

倍直径处,避开烟道弯管和断面急剧变化部位。

2)样品采集后及时送实验室分析,并根据监测项目所采用分析方法的要求选用合适的

保存方法,确保样品在规定的保存期限内分析测试。每天至少采集一个现场空白,实验室内进

行质控样、平行样的测定。

3)监测分析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分析方法或推荐方法;所用监测仪器、量具

均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采样分析及分析结果按国家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的

相关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和填报。

4)监测数据和报告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8.3.3 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厂界环境噪声的测量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相关要

求进行,测量仪器和校准仪器定期检定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每次测量前、后均以

标准声源进行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

0.5dB,否则结果无效。噪声测点选在工业

企业厂界外

1m、高度1.2m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1m的位置。

50

9 验收监测结果9.1 生产工况

依据国家环保部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的要求,验收监测应在工况稳

定、各环保处理设施运转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广东锦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9 日

~2025 年 6 月 11 日对该项目中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源排放源等进行了现场监测和取样工

作。监测期间,项目生产正常,各环保处理设施运转正常,符合国家环保部的环境保护设施竣

工验收监测管理相关要求。

9-1 验收监测工况表

监测时间

产品名称

设计日产量

监测当日产量

工况负荷

2025.6.9

染色弹力布

22t

17.6t

80%

印花弹力布

4.67t

3.74t

80%

2025.6.10

染色弹力布

22t

18.7t

85%

印花弹力布

4.67t

3.97t

85%

2025.6.11

染色弹力布

22t

18t

82%

印花弹力布

4.67t

3.83t

82%

9.2 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9.2.1 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

项目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结果如下表所示。

51

9.2.1.1 废水

9-2 废水检测结果 1

监测环境条件:

2025.6.9 天气:晴

监测点位:生产废水处理前采样点

采样频次

检测项目及检测结果(单位:

mg/L ,pH 值、色度除外)

pH

(无量纲)

悬浮物

化学需氧量

五日生化需

氧量

氨氮

总磷

色度(倍)

总氮

总锑

硫化物

苯胺类

1

7.6(26.3℃)

112

1.38×103

495

19.4

2.61

800

122

0.0083

0.74

0.46

2

7.7(26.8℃)

108

1.27×103

450

19.0

2.54

800

127

0.0090

0.72

0.47

3

7.7(26.7℃)

105

1.15×103

415

18.4

2.65

800

118

0.0091

0.76

0.49

4

7.8(26.5℃)

116

1.46×103

525

20.1

2.74

800

134

0.0078

0.69

0.49

均值或范围

7.6~7.8

110

1.32×103

471

19.2

2.64

800

125

0.0086

0.73

0.48

监测环境条件:

2025.6.10 天气:晴

监测点位:生产废水处理前采样点

采样频次

检测项目及检测结果(单位:

mg/L ,pH 值、色度除外)

pH

(无量纲)

悬浮物

化学需氧量

五日生化需

氧量

氨氮

总磷

色度(倍)

总氮

总锑

硫化物

苯胺类

1

7.3(26.7℃)

110

1.10×103

395

21.2

2.40

300

132

0.0070

0.65

0.47

2

7. 1(26.9℃)

104

1.40×103

500

19.7

2.45

300

125

0.0065

0.68

0.52

3

7.3(27.4℃)

116

1.30×103

470

20.0

2.36

300

138

0.0074

0.64

0.49

4

7.2(26.8℃)

113

1.21×103

455

21.7

2.47

300

142

0.0070

0.61

0.49

均值或范围

7.1~7.3

111

1.25×103

455

20.6

2.42

300

134

0.0070

0.64

0.49

9-3 废水检测结果 2

监测环境条件:

2025.6.9 天气:晴

监测点位:生产废水排放口

采样频次

检测项目及检测结果(单位:

mg/L ,pH 值、色度除外)

pH

(无量纲)

悬浮物

化学需氧量

五日生化需

氧量

氨氮

总磷

色度(倍)

总氮

总锑

硫化物

苯胺类

1

7.0(25.2℃)

30

66

14.9

2.82

0.14

2

6.19

0.0002(L) 0.01(L)

0.07

2

6.8(24.9℃)

29

57

13.6

2.69

0.15

2

6.08

0.0002(L) 0.01(L)

0.07

52

3

6.7(25. 1℃)

28

63

15.2

2.92

0.18

2

5.82

0.0002(L) 0.01(L)

0.09

4

6.6(25.3℃)

30

54

13.6

2.58

0.16

3

6.00

0.0002(L) 0.01(L)

0.08

均值或范围

6.6~7.0

29

60

14.3

2.75

0.16

2

6.02

0.0002(L) 0.01(L)

0.08

参考限值

6~9

50

80

20

10

0.5

40

15

0.10

0.5

1.0

评价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监测环境条件:

2025.6.10 天气:晴

监测点位:生产废水排放口

采样频次

检测项目及检测结果(单位:

mg/L ,pH 值、色度除外)

pH

(无量纲)

悬浮物

化学需氧量

五日生化需

氧量

氨氮

总磷

色度(倍)

总氮

总锑

硫化物

苯胺类

1

6.3(24.9℃)

31

72

16.9

2.77

0.13

4

5.95

0.0002(L) 0.01(L)

0.08

2

6.5(25.2℃)

28

52

12.2

2.97

0.13

4

6.23

0.0002(L) 0.01(L)

0.07

3

6.3(25.4℃)

30

59

13.6

3.08

0.14

5

6.32

0.0002(L) 0.01(L)

0.07

4

6.4(25. 1℃)

28

64

15.8

2.86

0.16

5

6.10

0.0002(L) 0.01(L)

0.08

均值或范围

6.3~6.5

29

62

14.6

2.92

0.14

4

6.15

0.0002(L) 0.01(L)

0.08

参考限值

6~9

50

80

20

10

0.5

40

15

0.10

0.5

1.0

评价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备注:1、环保处理设施:预处理+两级好氧+混凝沉淀;排污去向:河流;

2、“(L)”表示检测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

3、色度排放限值参考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 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苯胺类排放限值参考国家标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5 年第 19 号)表 1 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

排水量直接排放限值;其余项目排放限值参考国家标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5 年第 19 号)表 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直接排放限值。

53

9.2.1.2 有组织废气

9-4 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1DA001

环境监测条件:

2025. 6.9 天气:晴,环境温度:29.2℃,大气压:100.2kPa

2025.6.10 天气:晴,环境温度:28.8℃,大气压:100. 1kPa

采样位置:

DA001 定型机废气处理前(废气管道采样口)

采样日期

采样频次

检测项目及检测结果

标干流量

m3/h)

颗粒物

非甲烷总烃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实测浓度

mg/m3)

排放速率

kg/h)

实测浓度

mg/m3)

排放速率

kg/h)

实测浓度

mg/m3)

排放速率

kg/h)

实测浓度

mg/m3)

排放速率

kg/h)

2025.6.9

1

29.1

0.93

4.57

0.15

ND

4.8×10-2

5

0.16

31897

2

28.3

0.91

4.43

0.14

ND

4.8×10-2

14

0.45

32088

3

28.4

0.86

4.14

0.13

ND

4.6×10-2

10

0.30

30396

平均值

28.6

0.90

4.38

0.14

ND

4.7×10-2

10

0.30

31460

2025.6.10

1

24.3

0.77

4.55

0.14

ND

4.7×10-2

15

0.47

31498

2

22.5

0.73

4.48

0.14

ND

4.8×10-2

8

0.26

32326

3

25.5

0.78

4.50

0.14

ND

4.6×10-2

10

0.30

30397

平均值

24.1

0.76

4.51

0.14

ND

4.7×10-2

11

0.34

31407

环境监测条件:

2025. 6.9 天气:晴,环境温度:29.2℃ , 大气压:100.2kPa

2025.6.10 天气:晴,环境温度:28.8℃,大气压:100. 1kPa

采样位置:

DA001 定型机废气排放口(废气排气筒采样口)

采样日期

采样频次

检测项目及检测结果

标干流量

m3/h)

颗粒物

非甲烷总烃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实测浓度

mg/m3)

排放速率

kg/h)

实测浓度

mg/m3)

排放速率

kg/h)

实测浓度

mg/m3)

排放速率

kg/h)

实测浓度

mg/m3)

排放速率

kg/h)

2025.6.9

1

<20

0.32

2.17

6.9×10-2

ND

4.8×10-2

ND

4.8×10-2

31791

2

<20

0.32

2.07

6.6×10-2

ND

4.8×10-2

ND

4.8×10-2

31792

3

<20

0.31

1.91

5.9×10-2

ND

4.6×10-2

ND

4.6×10-2

30635

平均值

<20

0.32

2.05

6.5×10-2

ND

4.7×10-2

ND

4.7×10-2

31406

2025.6.10

1

<20

0.32

1.81

5.8×10-2

ND

4.8×10-2

ND

4.8×10-2

31997

54

2

<20

0.30

1.75

5.2×10-2

ND

4.5×10-2

ND

4.5×10-2

29998

3

<20

0.30

1.85

5.6×10-2

ND

4.5×10-2

ND

4.5×10-2

30247

平均值

<20

0.31

1.80

5.5×10-2

ND

4.6×10-2

ND

4.6×10-2

30747

参考限值

120

2.9

80

-

500

2.1

120

0.64

-

评价

达标

达标

达标

-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

备注:1、环保处理设施:喷淋+静电吸附;排气筒高度:15 米;

2、根据国家标准《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修改单,采用本标准测定浓度小于等于 20mg/m3 时,结果表示为

“<20mg/m3”;

3、“ND”表示检测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排放速率以其检出限一半计算;颗粒物实测浓度“<20mg/m3”时,排放速率取“10mg/m3”计算;

4、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参考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 2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参考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 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5、“-”表示参考标准中未对该项目作限制,不作评价。

9-5 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2DA002

环境监测条件:

2025. 6.9 天气:晴,环境温度:29.2℃,大气压:100.2kPa

2025.6.10 天气:晴,环境温度:28.8℃,大气压:100. 1kPa

采样位置:

DA002 定型机废气处理前(废气管道采样口)

采样日期

采样频次

检测项目及检测结果

标干流量

m3/h)

颗粒物

非甲烷总烃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实测浓度

mg/m3)

排放速率

kg/h)

实测浓度

mg/m3)

排放速率

kg/h)

实测浓度

mg/m3)

排放速率

kg/h)

实测浓度

mg/m3)

排放速率

kg/h)

2025.6.9

1

34.8

1.1

4.64

0.15

ND

4.9×10-2

ND

4.9×10-2

32624

2

32.1

1.1

4.53

0.15

ND

5.0×10-2

ND

5.0×10-2

33148

3

33.1

1.1

4.42

0.14

ND

4.9×10-2

ND

4.9×10-2

32700

平均值

33.3

1.1

4.53

0.15

ND

4.9×10-2

ND

4.9×10-2

32824

2025.6.10

1

23.6

0.83

4.57

0.16

ND

5.3×10-2

ND

5.3×10-2

35185

2

22.4

0.80

4.46

0.16

ND

5.3×10-2

ND

5.3×10-2

35521

3

23.2

0.82

4.53

0.16

ND

5.3×10-2

ND

5.3×10-2

35376

55

平均值

23.1

0.82

4.52

0.16

ND

5.3×10-2

ND

5.3×10-2

35361

环境监测条件:

2025. 6.9 天气:晴,环境温度:29.2℃ , 大气压:100.2kPa

2025.6.10 天气:晴,环境温度:28.8℃,大气压:100. 1kPa

采样位置:

DA002 定型机废气排放口(废气排气筒采样口)

采样日期

采样频次

检测项目及检测结果

标干流量

m3/h)

颗粒物

非甲烷总烃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实测浓度

mg/m3)

排放速率

kg/h)

实测浓度

mg/m3)

排放速率

kg/h)

实测浓度

mg/m3)

排放速率

kg/h)

实测浓度

mg/m3)

排放速率

kg/h)

2025.6.9

1

<20

0.35

2.05

7.2×10-2

ND

5.3×10-2

ND

5.3×10-2

35092

2

<20

0.35

1.85

6.5×10-2

ND

5.3×10-2

ND

5.3×10-2

35091

3

<20

0.35

2.08

7.2×10-2

ND

5.2×10-2

ND

5.2×10-2

34573

平均值

<20

0.35

1.99

7.0×10-2

ND

5.3×10-2

ND

5.3×10-2

34919

2025.6.10

1

<20

0.35

1.89

6.6×10-2

ND

5.2×10-2

ND

5.2×10-2

34938

2

<20

0.35

1.91

6.7×10-2

ND

5.3×10-2

ND

5.3×10-2

35201

3

<20

0.36

1.87

6.7×10-2

ND

5.4×10-2

ND

5.4×10-2

35772

平均值

<20

0.35

1.89

6.7×10-2

ND

5.3×10-2

ND

5.3×10-2

35304

参考限值

120

2.9

80

-

500

2.1

120

0.64

-

评价

达标

达标

达标

-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

备注:1、环保处理设施:喷淋+静电吸附;排气筒高度:15 米;

2、根据国家标准《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修改单,采用本标准测定浓度小于等于 20mg/m3 时,结果表示为

“<20mg/m3”;

3、“ND”表示检测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排放速率以其检出限一半计算;颗粒物实测浓度“<20mg/m3”时,排放速率取“10mg/m3”计算;

4、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参考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 2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参考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 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5、“-”表示参考标准中未对该项目作限制,不作评价。

56

9-6 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3DA004

环境监测条件:

2025. 6.9 天气:晴,环境温度:29.2℃ , 大气压:100.2kPa

2025.6.10 天气:晴,环境温度:28.8℃,大气压:100. 1kPa

采样位置:

DA004 定型机废气处理前(废气管道采样口)

采样日期

采样频次

检测项目及检测结果

标干流量

m3/h)

颗粒物

非甲烷总烃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实测浓度

mg/m3)

排放速率

kg/h)

实测浓度

mg/m3)

排放速率

kg/h)

实测浓度

mg/m3)

排放速率

kg/h)

实测浓度

mg/m3)

排放速率

kg/h)

2025.6.9

1

22.5

0.57

4.51

0.11

ND

3.8×10-2

37

0.93

25158

2

21.2

0.53

4.53

0.11

ND

3.8×10-2

37

0.93

25050

3

22.3

0.55

4.49

0.11

ND

3.7×10-2

36

0.89

24813

平均值

22.0

0.55

4.51

0.11

ND

3.8×10-2

37

0.92

25007

2025.6.10

1

27.0

0.66

4.66

0.11

ND

3.7×10-2

37

0.91

24516

2

25.5

0.62

4.48

0.11

ND

3.7×10-2

37

0.91

24471

3

27.6

0.67

4.06

9.9×10-2

ND

3.7×10-2

36

0.88

24374

平均值

26.7

0.65

4.40

0.11

ND

3.7×10-2

37

0.90

24454

环境监测条件:

2025. 6.9 天气:晴,环境温度:29.2℃ , 大气压:100.2kPa

2025.6.10 天气:晴,环境温度:28.8℃,大气压:100. 1kPa

采样位置:

DA004 定型机废气排放口(废气排气筒采样口)

采样日期

采样频次

检测项目及检测结果

标干流量

m3/h)

颗粒物

非甲烷总烃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实测浓度

mg/m3)

排放速率

kg/h)

实测浓度

mg/m3)

排放速率

kg/h)

实测浓度

mg/m3)

排放速率

kg/h)

实测浓度

mg/m3)

排放速率

kg/h)

2025.6.9

1

<20

0.25

1.73

4.3×10-2

ND

3.7×10-2

15

0.37

24920

2

<20

0.26

1.65

4.3×10-2

ND

3.9×10-2

16

0.41

25810

3

<20

0.26

1.82

4.7×10-2

ND

3.8×10-2

18

0.46

25579

平均值

<20

0.26

1.73

4.4×10-2

ND

3.8×10-2

16

0.41

25436

2025.6.10

1

<20

0.27

1.94

5.2×10-2

ND

4. 1×10-2

16

0.43

27014

2

<20

0.27

2.08

5.6×10-2

ND

4.0×10-2

16

0.43

26872

57

3

<20

0.26

2.04

5.4×10-2

ND

4.0×10-2

19

0.50

26499

平均值

<20

0.27

2.02

5.4×10-2

ND

4.0×10-2

17

0.45

26795

参考限值

120

2.9

80

-

500

2.1

120

0.64

-

评价

达标

达标

达标

-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

备注:1、环保处理设施:喷淋+静电吸附;排气筒高度:15 米;

2、根据国家标准《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修改单,采用本标准测定浓度小于等于 20mg/m3 时,结果表示为

“<20mg/m3”;

3、“ND”表示检测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排放速率以其检出限一半计算;颗粒物实测浓度“<20mg/m3”时,排放速率取“10mg/m3”计算;

4、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参考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 2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参考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 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5、“-”表示参考标准中未对该项目作限制,不作评价。

9-7 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4DA005

环境监测条件:

2025.6.10 天气:晴,环境温度:28.8℃ , 大气压:100. 1kPa

2025.6.11 天气:晴,环境温度:33.8℃,大气压:100.3kPa

采样位置:

DA005 定型机废气处理前(废气管道采样口)

采样日期

采样频次

检测项目及检测结果

标干流量

m3/h)

颗粒物

非甲烷总烃

实测浓度

mg/m3)

排放速率

kg/h)

实测浓度

mg/m3)

排放速率

kg/h)

2025.6.10

1

22.2

1.1

4.47

0.21

47347

2

23.0

1.1

4.80

0.23

47702

3

24.0

1.1

4.73

0.22

47153

平均值

23.1

1.1

4.67

0.22

47401

2025.6.11

1

26.0

1.1

4.80

0.20

42461

2

24.4

1.0

4.58

0.19

42467

3

25.6

1.1

4.23

0.18

42727

平均值

25.3

1.1

4.54

0.19

42552

58

环境监测条件:

2025.6.10 天气:晴,环境温度:28.8℃ , 大气压:100. 1kPa

2025.6.11 天气:晴,环境温度:33.8℃,大气压:100.3kPa采样位置:

DA005 定型机废气排放口(废气排气筒采样口)

采样日期

采样频次

检测项目及检测结果

标干流量

m3/h)

颗粒物

非甲烷总烃

实测浓度

mg/m3)

排放速率

kg/h)

实测浓度

mg/m3)

排放速率

kg/h)

2025.6.10

1

<20

0.42

2.11

8.8×10-2

41895

2

<20

0.42

1.96

8.2×10-2

42012

3

<20

0.42

1.97

8.3×10-2

42366

平均值

<20

0.42

2.01

8.4×10-2

42091

2025.6.11

1

<20

0.48

1.95

9.4×10-2

48038

2

<20

0.47

1.84

8.7×10-2

47198

3

<20

0.46

1.75

8.1×10-2

46333

平均值

<20

0.47

1.85

8.7×10-2

47190

参考限值

120

4.8

80

-

-

评价

达标

达标

达标

-

-

备注:1、环保处理设施:喷淋+静电吸附;排气筒高度:20 米;

2、根据国家标准《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修改单,采用本标准测定浓度小于等于 20mg/m3 时,结果表示为

“<20mg/m3”;

3、颗粒物实测浓度“<20mg/m3”时,排放速率取“10mg/m3”计算;

4、颗粒物排放限值参考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 2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参考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 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5、“-”表示参考标准中未对该项目作限制,不作评价。

9-8 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5DA006

环境监测条件:

2025.6.10 天气:晴,环境温度:28.8℃ , 大气压:100. 1kPa

2025.6.11 天气:晴,环境温度:32.8℃,大气压:100.4kPa

采样位置:

DA006 定型机废气处理前(废气管道采样口)

59

采样日期

采样频次

检测项目及检测结果

标干流量

m3/h)

颗粒物

非甲烷总烃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实测浓度

mg/m3)

排放速率

kg/h)

实测浓度

mg/m3)

排放速率

kg/h)

实测浓度

mg/m3)

排放速率

kg/h)

实测浓度

mg/m3)

排放速率

kg/h)

2025.6.10

1

30.8

0.48

4.65

7.3×10-2

ND

2.3×10-2

ND

2.3×10-2

15609

2

33.2

0.52

4.68

7.4×10-2

ND

2.4×10-2

ND

2.4×10-2

15731

3

29.2

0.45

4.72

7.3×10-2

ND

2.3×10-2

ND

2.3×10-2

15390

平均值

31.1

0.48

4.68

7.3×10-2

ND

2.3×10-2

ND

2.3×10-2

15577

2025.6.11

1

29.0

0.45

4.16

6.4×10-2

ND

2.3×10-2

ND

2.3×10-2

15434

2

31.9

0.49

4.22

6.5×10-2

ND

2.3×10-2

ND

2.3×10-2

15509

3

32.8

0.50

4.06

6. 1×10-2

ND

2.3×10-2

ND

2.3×10-2

15140

平均值

31.2

0.48

4.15

6.3×10-2

ND

2.3×10-2

ND

2.3×10-2

15361

环境监测条件:

2025.6.10 天气:晴,环境温度:28.8℃ , 大气压:100. 1kPa

2025.6.11 天气:晴,环境温度:32.8℃,大气压:100.4kPa采样位置:

DA006 定型机废气排放口(废气排气筒采样口)

采样日期

采样频次

检测项目及检测结果

标干流量

m3/h)

颗粒物

非甲烷总烃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实测浓度

mg/m3)

排放速率

kg/h)

实测浓度

mg/m3)

排放速率

kg/h)

实测浓度

mg/m3)

排放速率

kg/h)

实测浓度

mg/m3)

排放速率

kg/h)

2025.6.10

1

<20

0.19

2.00

3.8×10-2

ND

2.9×10-2

ND

2.9×10-2

19141

2

<20

0.19

1.96

3.8×10-2

ND

2.9×10-2

ND

2.9×10-2

19240

3

<20

0.19

1.94

3.6×10-2

ND

2.8×10-2

ND

2.8×10-2

18647

平均值

<20

0.19

1.97

3.7×10-2

ND

2.9×10-2

ND

2.9×10-2

19009

2025.6.11

1

<20

0.19

1.86

3.5×10-2

ND

2.9×10-2

ND

2.9×10-2

19007

2

<20

0.19

1.59

3. 1×10-2

ND

2.9×10-2

ND

2.9×10-2

19212

3

<20

0.20

1.79

3.5×10-2

ND

3.0×10-2

ND

3.0×10-2

19681

平均值

<20

0.19

1.75

3.4×10-2

ND

2.9×10-2

ND

2.9×10-2

19300

参考限值

120

2.9

80

-

500

2.1

120

0.64

-

评价

达标

达标

达标

-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

60

备注:1、环保处理设施:喷淋+静电吸附;排气筒高度:15 米;

2、根据国家标准《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修改单,采用本标准测定浓度小于等于 20mg/m3 时,结果表示为

“<20mg/m3”;

3、“ND”表示检测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排放速率以其检出限一半计算;颗粒物实测浓度“<20mg/m3”时,排放速率取“10mg/m3”计算;

4、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参考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 2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参考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 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5、“-”表示参考标准中未对该项目作限制,不作评价。

9-9 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6

环境监测条件:

2025.6.9

天气:晴,环境温度:

29.2℃ , 大气压:100.2kPa

2025.6.10 天气:晴,环境温度:28.8℃,大气压:100. 1kPa

检测项目

采样日期

采样频次

监测点位及检测结果

DA001 定型机废气处理前

(废气管道采样口)

DA002 定型机废气处理前

(废气管道采样口)

DA004 定型机废气处理前

(废气管道采样口)

实测浓度

(无量纲)

标干流量

m3/h)

实测浓度

(无量纲)

标干流量

m3/h)

实测浓度

(无量纲)

标干流量

m3/h)

臭气浓度

2025.6.9

1

1995

31897

4168

37119

3548

25158

2

1737

30396

3090

36464

1737

24813

3

2691

32066

1995

32624

2691

25155

4

2290

32703

2691

32700

1995

24445

最大值

2691

31766(平均值)

4168

34727(平均值)

3548

24893(平均值)

2025.6.10

1

4168

31498

3090

34563

3548

25513

2

3548

30397

2691

35255

3090

25902

3

1995

32113

2290

35185

2691

24516

4

3090

31929

2691

35376

3090

24471

最大值

4168

31484(平均值)

3090

35095(平均值)

3548

25100(平均值)

环境监测条件:

2025.6.9 天气:晴,环境温度:29.2℃,大气压:100.2kPa

检测项目

采样频次

监测点位及检测结果

DA001 定型机废气排放口

DA002 定型机废气排放口

DA004 定型机废气排放口

61

(废气排气筒采样口)

(废气排气筒采样口)

(废气排气筒采样口)

实测浓度

(无量纲)

标干流量

m3/h)

实测浓度

(无量纲)

标干流量

m3/h)

实测浓度

(无量纲)

标干流量

m3/h)

臭气浓度

1

269

31791

724

32696

269

24920

2

416

30635

416

33702

354

25579

3

354

28728

478

35092

309

25256

4

199

29147

354

34573

416

25309

最大值

416

30075(平均值)

724

34016(平均值)

416

25266(平均值)

排气筒高度(

m)

15

15

15

参考限值

2000

-

2000

-

2000

-

评价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环境监测条件:

2025.6.10 天气:晴,环境温度:28.8℃ ,大气压:100. 1kPa

检测项目

采样频次

监测点位及检测结果

DA001 定型机废气排放口

(废气排气筒采样口)

DA002 定型机废气排放口

(废气排气筒采样口)

DA004 定型机废气排放口

(废气排气筒采样口)

实测浓度

(无量纲)

标干流量

m3/h)

实测浓度

(无量纲)

标干流量

m3/h)

实测浓度

(无量纲)

标干流量

m3/h)

臭气浓度

1

478

31997

478

32302

354

26156

2

269

30247

173

33078

416

26607

3

724

30936

416

34938

309

27014

4

416

29997

354

35772

549

26499

最大值

724

30794(平均值)

478

34022(平均值)

549

26569(平均值)

排气筒高度(

m)

15

15

15

参考限值

2000

-

2000

-

2000

-

评价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备注:1、环保处理设施:喷淋+静电吸附;

2、臭气浓度排放限值参考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表示参考标准中未对该项目作限制,不作评价。

62

9-10 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7

环境监测条件:

2025.6. 10 天气:晴,气温:28.8℃ , 气压:100. 1kPa

2025.6.11 天气:晴,气温:32.8℃ , 气压:100.4kPa

监测位置

DA006 定型机废气处理前

(废气管道采样口)

DA006 定型机废气排放口

(废气排气筒采样口)

采样日期

采样频次

检测项目及检测结果

臭气浓度

臭气浓度

实测浓度

(无量纲)

标干流量

m3/h)

实测浓度

(无量纲)

标干流量

m3/h)

2025.6.10

1

3548

15609

229

19141

2

2691

15390

309

18647

3

3090

15311

416

18532

4

2290

14659

630

19023

最大值

3548

15242

(平均值)

630

18836

(平均值)

2025.6.11

1

3548

15434

354

19007

2

2691

15140

309

19681

3

1737

15227

229

18762

4

2290

15141

478

19346

最大值

3548

15236

(平均值)

478

19199

(平均值)

参考限值

-

-

2000

-

评价

-

-

达标

-

备注:1、环保处理设施:喷淋+静电吸附;

2、臭气浓度排放限值参考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表示参考标准中未对该项目作限制,不作评价。

63

9-11 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8

环境监测条件:

2025.6.9 天气:晴,环境温度:29.2℃,大气压:100.2kPa

监测位置

采样频次

检测项目及检测结果

标干流量

m3/h)

油烟

实测浓度

mg/m3)

折算排放浓度

mg/m3)

排放速率

kg/h)

厨房油烟废气处理前(废气管道采样口)

1

7.2

1.3

1.3×10-2

1812

2

7.5

1.5

1.6×10-2

2113

3

6.8

1.3

1.4×10-2

2015

平均值

7.2

1.4

1.4×10-2

1980

厨房油烟废气排放口

(废气排气筒采样口)

1

1.2

0.2

2.4×10-3

2029

2

1.2

0.3

2.7×10-3

2291

3

1.3

0.3

2.7×10-3

2049

平均值

1.2

0.3

2.6×10-3

2123

参考限值

-

2.0

-

-

评价

-

达标

-

-

环境监测条件:

2025.6. 10 天气:晴,环境温度:28.8℃ , 大气压:100. 1kPa

监测位置

采样频次

检测项目及检测结果

标干流量

m3/h)

油烟

实测浓度

mg/m3)

折算排放浓度

mg/m3)

排放速率

kg/h)

厨房油烟废气处理前(废气管道采样口)

1

7.1

1.5

1.5×10-2

2138

2

6.9

1.4

1.4×10-2

2048

3

7.1

1.4

1.4×10-2

2022

平均值

7.0

1.4

1.4×10-2

2069

厨房油烟废气排放口

(废气排气筒采样口)

1

1.2

0.3

2.7×10-3

2265

2

1.1

0.2

2.4×10-3

2147

64

3

1.1

0.2

2.3×10-3

2091

平均值

1.1

0.2

2.5×10-3

2168

参考限值

-

2.0

-

-

评价

-

达标

-

-

备注:1、环保处理设施:静电除油处理器;排气筒高度:21 米;

2、排气罩投影面积:5.75m2 ;折算的工作灶头数:5.2 个;

3、油烟排放限值参考国家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 2 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 高允许排放浓度;

4、“-”表示参考标准中未对该项目作限制,不作评价。

9.2.1.3 无组织废气

9-12 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1

采样日期 采样频次

检测项目

采样位置及检测结果

(单位:无量纲)

参考限值

(单位: 无

量纲)

评价

监测气象条件

厂界上风向

1#

厂界下风向

2#

厂界下风向

3#

厂界下风向

4#

最大值

天气

风向

风速

m/s)

气温

℃)

气压

kPa)

2025.6.9

1

臭气浓度

<10

<10

<10

<10

<10

20

达标

东南

1.2

29.0

100.2

2

臭气浓度

<10

<10

<10

<10

<10

20

达标

东南

1.2

29.5

100.1

3

臭气浓度

<10

<10

<10

<10

<10

20

达标

东南

1.2

29.4

100.2

4

臭气浓度

<10

<10

<10

<10

<10

20

达标

东南

1.2

29.1

100.2

2025.6.10

1

臭气浓度

<10

<10

<10

<10

<10

20

达标

东南

1.2

28.5

100.1

2

臭气浓度

<10

<10

<10

<10

<10

20

达标

东南

1.2

28.9

100.0

3

臭气浓度

<10

<10

<10

<10

<10

20

达标

东南

1.2

28.8

100.0

4

臭气浓度

<10

<10

<10

<10

<10

20

达标

东南

1.2

28.6

100.1

备注:

1、臭气浓度排放限值参考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65

9-13 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2

采样日期 采样频次

检测项目

采样位置及检测结果

(单位:

mg/m3)

参考限值(单位:

mg/m3)

评价

监测气象条件

厂界上风向

1#

厂界下风向

2#

厂界下风向

3#

厂界下风向

4#

最大值

天气

风向

风速

m/s)

气温

℃)

气压

kPa)

2025.6.9

1

0.137

0.174

0.208

0.186

0.208

1.5

达标

东南

1.2

29.0

100.2

2

0.142

0.179

0.212

0.197

0.212

1.5

达标

东南

1.2

29.5

100.1

3

0.145

0.171

0.220

0.194

0.220

1.5

达标

东南

1.2

29.4

100.2

4

0.134

0.164

0.216

0.182

0.216

1.5

达标

东南

1.2

29.1

100.2

2025.6.10

1

0.149

0.197

0.171

0.219

0.219

1.5

达标

东南

1.2

28.5

100.1

2

0.138

0.201

0.175

0.227

0.227

1.5

达标

东南

1.2

28.9

100.0

3

0.153

0.208

0.186

0.208

0.208

1.5

达标

东南

1.2

28.8

100.0

4

0.145

0.193

0.182

0.215

0.215

1.5

达标

东南

1.2

28.6

100.1

备注:

1、氨排放限值参考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9-14 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3

采样日期 采样频次

检测项目

采样位置及检测结果

(单位:

mg/m3)

参考限值(单位:

mg/m3)

评价

监测气象条件

厂界上风向

1#

厂界下风向

2#

厂界下风向

3#

厂界下风向

4#

最大值

天气

风向

风速

m/s)

气温

℃)

气压

kPa)

2025.6.9

1

硫化氢

ND

ND

ND

ND

ND

0.06

达标

东南

1.2

29.0

100.2

2

硫化氢

ND

ND

ND

ND

ND

0.06

达标

东南

1.2

29.5

100.1

3

硫化氢

ND

ND

ND

ND

ND

0.06

达标

东南

1.2

29.4

100.2

4

硫化氢

ND

ND

ND

ND

ND

0.06

达标

东南

1.2

29.1

100.2

2025.6.10

1

硫化氢

ND

ND

ND

ND

ND

0.06

达标

东南

1.2

28.5

100.1

2

硫化氢

ND

ND

ND

ND

ND

0.06

达标

东南

1.2

28.9

100.0

3

硫化氢

ND

ND

ND

ND

ND

0.06

达标

东南

1.2

28.8

100.0

4

硫化氢

ND

ND

ND

ND

ND

0.06

达标

东南

1.2

28.6

100.1

备注:

1、硫化氢排放限值参考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66

9-15 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4

采样日期 采样频次

检测项目

采样位置及检测结果

(单位:

mg/m3)

参考限值(单位:

mg/m3)

评价

监测气象条件

厂界上风向

1#

厂界下风向

2#

厂界下风向

3#

厂界下风向

4#

最大值

天气

风向

风速

m/s)

气温

℃)

气压

kPa)

2025.6.9

1

非甲烷总烃

0.35

0.65

0.50

0.59

0.65

4.0

达标

东南

1.2

29.0

100.2

2

非甲烷总烃

0.33

0.65

0.47

0.51

0.65

4.0

达标

东南

1.2

29.5

100.1

3

非甲烷总烃

0.34

0.62

0.56

0.52

0.62

4.0

达标

东南

1.2

29.4

100.2

2025.6.10

1

非甲烷总烃

0.31

0.59

0.49

0.51

0.59

4.0

达标

东南

1.2

28.5

100.1

2

非甲烷总烃

0.24

0.61

0.46

0.62

0.62

4.0

达标

东南

1.2

28.9

100.0

3

非甲烷总烃

0.24

0.52

0.54

0.58

0.58

4.0

达标

东南

1.2

28.8

100.0

备注:

1、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参考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 2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

限值。

9-16 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5

采样日期 采样频次

检测项目

采样位置及检测结果

(单位:

mg/m3)

参考限值(单位:

mg/m3)

评价

监测气象条件

厂界上风向

1#

厂界下风向

2#

厂界下风向

3#

厂界下风向

4#

最大值

天气

风向

风速

m/s)

气温

℃)

气压

kPa)

2025.6.9

1

颗粒物

0.175

0.265

0.292

0.267

0.292

1.0

达标

东南

1.2

29.0

100.2

2

颗粒物

0.185

0.285

0.282

0.288

0.288

1.0

达标

东南

1.2

29.5

100.1

3

颗粒物

0.180

0.273

0.298

0.277

0.298

1.0

达标

东南

1.2

29.4

100.2

2025.6.10

1

颗粒物

0.183

0.267

0.265

0.282

0.282

1.0

达标

东南

1.2

28.5

100.1

2

颗粒物

0.172

0.295

0.287

0.298

0.298

1.0

达标

东南

1.2

28.9

100.0

3

颗粒物

0.178

0.277

0.292

0.272

0.292

1.0

达标

东南

1.2

28.8

100.0

备注:

1、颗粒物排放限值参考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 2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67

9-17 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6

采样日期

采样频

检测项目

采样位置及检测结果

(单位:

mg/m3)

参考限值(单位:

mg/m3)

评价

监测气象条件

车间门口

5#

车间门口

6#

车间门口

7#

车间门口

8#

车间门口

9#

天气

风向

风速

m/s)

气温

℃)

气压

kPa)

2025.6.9

1

非甲烷总烃

0.82

0.87

0.92

0.75

0.80

6

达标

东南

1.2

29.0

100.2

2

非甲烷总烃

0.82

0.89

0.87

0.76

0.92

6

达标

东南

1.2

29.5

100.1

3

非甲烷总烃

0.85

0.83

0.94

0.83

0.90

6

达标

东南

1.2

29.1

100.2

2025.6.10

1

非甲烷总烃

0.90

0.90

0.84

1.03

0.93

6

达标

东南

1.2

28.5

100.1

2

非甲烷总烃

0.93

0.88

0.96

1.04

0.86

6

达标

东南

1.2

28.9

100.0

3

非甲烷总烃

0.98

0.81

0.90

0.85

1.02

6

达标

东南

1.2

28.8

100.0

备注:

1、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参考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监

控点处

1 小时平均浓度值。

9.2.1.4 噪声

9-18 噪声监测结果

监测时段:昼间

环境监测条件:

2025.6.9 天气:晴, 风速:1.2m/s

监测时段:夜间

环境监测条件:

2025.6.9 天气:阴, 风速:1.3m/s

测点编号

测点位置

监测时段

主要声源

检测结果

参考限值

单位

评价

N1

东南面厂界外

1 米 1#

昼间

工业生产噪声

58

65

dB(A)

达标

夜间

工业生产噪声

48

55

达标

N2

东南面厂界外

1 米 2#

昼间

工业生产噪声

56

65

达标

夜间

工业生产噪声

48

55

达标

N3

西南面厂界外

1 米 1#

昼间

工业生产噪声

58

65

达标

夜间

工业生产噪声

46

55

达标

N4

西南面厂界外

1 米 2#

昼间

工业生产噪声

59

65

达标

夜间

工业生产噪声

47

55

达标

监测时段:昼间

环境监测条件:

2025.6. 10 天气:晴, 风速:1.2m/s

68

监测时段:夜间

环境监测条件:

2025.6. 10 天气:阴, 风速:1.3m/s

测点编号

测点位置

监测时段

主要声源

检测结果

参考限值

单位

评价

N1

东南面厂界外

1 米 1#

昼间

工业生产噪声

58

65

dB(A)

达标

夜间

工业生产噪声

47

55

达标

N2

东南面厂界外

1 米 2#

昼间

工业生产噪声

56

65

达标

夜间

工业生产噪声

48

55

达标

N3

西南面厂界外

1 米 1#

昼间

工业生产噪声

58

65

达标

夜间

工业生产噪声

45

55

达标

N4

西南面厂界外

1 米 2#

昼间

工业生产噪声

59

65

达标

夜间

工业生产噪声

48

55

达标

备注:

1、噪声排放限值参考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 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限值中 3 类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

标准。

69

9.2.1.5 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1)废水

根据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江门万濠科技弹性织物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

见的函》(江环技

[2005]206 号),项目主要总量控制指标情况如下:

1、废水排放量≤200.27 万吨/年,日平均废水排放量≤6676 吨,COD≤200.27 吨/年,氨

氮≤

24.0 吨/年。2、废气排放量≤16953.2 万标立方米/年,烟尘≤25.42 吨/年,二氧化硫≤152.57 吨/年。3、工业固体废物≤5622 吨/年。

根据《国家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

9*开通会员可解锁*3169XM001P),COD、氨氮、总氮执

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浓度,分别为 80mg/L、

10mg/L、15mg/L,计算主要总量控制指标调整如下:

废水排放量≤

200.27 万吨/年,日平均废水排放量≤6676 吨,COD≤160.22 吨/年,氨氮≤

20.0 吨/年,总氮(以 N 计)≤30.0 吨/年。

项目生产时间为

300 天/年,废水处理设施设计日最大处理能力为 6800 吨。根据验收监测

结果核算,废水中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结果见下表。

9-19 项目废水排放总量核算情况

污染物名称

核算浓度

验收监测期间日均排放流量

t/d

运行时间

/d

核算年排放总

/t/a

环评及批复文件总

量控制要求(

t/a

核算依据

日均排放浓度

mg/L

COD

验收监测期间

日均值

61

2406

300

44.030

200.27(按排放标准

调整后

160.22)

氨氮

验收监测期间

日均值

2.84

2406

2.050

24.0(按排放标准调

整后

20.0)

总氮(以

N

计)

验收监测期间

日均值

6.09

2406

4.396

/

注:

1、检测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的以“检出限+L”表示,不计算排放总量。

2、排放总量=日均流量×生产时间×排放浓度×10-6

本项目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87-2012)及

其修改单中表

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直接排放)中棉、麻、化纤及混纺机织物对

应限值。根据建设单位验收期间水流量在线监测数据,平均排放流量为

2406t/d,折合年排放

量为

721800t/a,验收期间平均工况为 82%,折合产品年产量为 6560 吨,计算得单位产品基准

排水量为

110.03m3/t<140m3/t,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及

其修改单中表

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直接排放)中棉、麻、化纤及混纺机织物对

应限值要求。

70

9-1 建设单位验收期间水流量在线监测数据

2)废气

项目运行时间

300 天/年,每日运行 24h,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结果见下表。

9-20 项目废气排放总量核算情况

污染物

名称

本期验收工程核算浓度

年运行

时间

/h

三期工程排放

量(

t/a

本期验收工程

排放量(

t/a

核算年排放总量

t/a

总量控制指

标(

t/a

核算依据

最大排放速

率(

kg/h

颗粒物

验收监测期

间日均值

1.565

7200

0.071

11.268

11.339

25.42

二氧化硫

0.168

0.054

1.206

1.26

152.57

氮氧化物

0.559

0.408

4.021

4.429

/

注:三期工程排放量来源于《江门万濠科技弹性织物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三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3)固废

经核算,全厂固体废物产生为

1036.75t/a,并没有超出项目原环评的审批量要求(工业固

体废物

≤5622t/a)。

71

10 环境管理检查10.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制度执行情况

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005 年 09 月,江门万濠科技弹性织物有限公司委托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

所编制完成了《江门万濠科技弹性织物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005 年 11 月 29 日

取得了原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江门万濠科技弹性织物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

见的函》(江环技

[2005]206 号)。

2)“三同时”制度

本项目主体工程配套的环保设施建设基本实现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入运行。主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废水治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噪声治理设施,基本落实了相应

的环保措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3)“排污许可证” 制度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9 年版)》,建设单位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获得新版国家排污许可证;

2024 年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申请更换国家排污许可证,

并于

2024 年 06 月 19 日获得国家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开通会员可解锁*3169XM001P。

10.2 环保设施实际完成及运行情况10.2.1 废水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现场核实,车间废水统一收集至调节池混合后,用泵抽到前端反应沉淀池,经过投加

药剂进行预处理,沉淀池出水由泵均匀抽入好氧池中进行两级好氧生化沉淀,沉淀池出水流入

到后端反应沉淀池,经过投加药剂进行混凝沉淀,进一步降低色度和

CODCr,沉淀池出水经

砂滤池处理后回用,或经流量渠达标排放。出水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87-2012)及其修改单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直接排放)后,部分回用于生

产和绿化,剩余部分排入虎跳门水道。

对照项目的环评,提出的废水处理相关环保要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基本得到落实。

10.2.2 废气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现场核实,本次验收涉及废气治理设施如下:

定型机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塔

+静电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根15米排气筒(DA001、

DA002、DA004、DA006)及1根20米排气筒(DA005)排放;厨房油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

油烟,采用运水烟罩、静电除尘器静电除油器处理后经排烟管引到楼顶排放。

72

以上废气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对照项目的环评,提出的废气处理相关环保要求在项目建

设过程中基本得到落实。

10.2.3 噪声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现场核实,项目噪声来源于各类生产设备产生的生产噪声,建设单位通过厂房合理布

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润滑维修,和对设备运行噪声采取相应的消声、隔声、减振等

防护措施进行处理,减小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对照项目的环评,提出的噪声处理相关环保要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基本得到落实。

10.2.4 固体废物管理情况

根据现场核实,项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危险废

物鉴别标准》(

GB5085.1-5085.3)的要求建有固废暂存点。本项目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了

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并委托了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对危险废物进行转移,并严格遵守危险废物

转移联单制度。

对照项目的环评,提出的固废处理相关环保要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基本得到落实。

10.3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

建设单位已按照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编制了《江门万濠科技弹性织物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

10.4 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建设单位成立了环保组织机构,建立和不断完善各项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

各工段的操作规程等,定期对全公司环保设备的运转情况,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

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确保生产及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73

11 结论及建议11.1 结论11.1.1 工程建设结论

江门万濠科技弹性织物有限公司项目位于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梅阁斗围冲万濠园

区内,项目工程的建设从选址、建设内容、规划功能、规模以及生产设备配套情况均基本与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一致。

11.1.2 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及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初步处理后与生产废

水一起排入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深度处理,部分回用,剩余部分排污虎跳门水道。生产废水及生

活污水采用预处理

+两级好氧+混凝沉淀处理达标后,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87-2012)及其修改单中表 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直接排放)后部分回

用,剩余部分排入虎跳门水道。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外排生产废水中

pH 值、总磷、氨氮、色

度、

CODCr、BOD5、总氮、硫化物、总锑、SS 的排放浓度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

放标准》(

GB 4287-2012)及其修改单中表 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直接排放)以

及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的限值要求,苯胺类满足表

1 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其中外

排生产废水中色度还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

级标准。

根据废气监测结果可知,废气有组织排放中,排气筒

DA001、DA002、DA004、DA006

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 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排气筒 DA005 颗粒物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

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

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 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厨房

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标准限值。

根据废气监测结果可知,废气无组织排放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广东省地方标

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

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93)表 1 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厂区内

VOCs(NMHC)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74

DB44 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根 据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可 知 , 厂 区 边 界 可 达 到 《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GB12348-2008)3类标准。

根据相关资料及现场核实,项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建立固体废物

的分类收集、储运及处置系统。

11.1.3 总量控制

1)废水

经核算,全厂

COD年排放量为44.030t/a,氨氮年排放量为2.050t/a,总氮(以N计)年排放

量为

4.396t/a;根据建设单位验收期间水流量在线监测数据,年排放量为721800t/a,均符合项

目环评批复要求(废水排放量

≤200.27万吨/年,COD≤200.27吨/年,氨氮≤24.0吨/年),以及按

排放标准限值调整后的排放总量要求(废水排放量

≤200.27万吨/年,COD≤160.22吨/年,氨氮

≤20.0吨/年,总氮(以N计)≤30.0吨/年)。

2)废气

经核算,全厂颗粒物年排放量为

11.339t/a,二氧化硫年排放量为1.26t/a,均符合项目环评

批复要求(烟尘

≤25.42吨/年,二氧化硫≤152.57吨/年)。

3)固废

经核算,全厂固体废物产生为

1036.75t/a,符合项目环评批复要求(工业固体废物≤5622t/a)。

11.2 建议

1)完善和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各环保处理设施的保养、维护和管理工作,确

保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保持其较高的处理效率。加强管理,杜绝事故性排放。

2)根据自行监测计划,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并定期将监测结果上传至全国排污许可证

管理信息平台;

3)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增强员工环保意识,定期对各环节进行巡查, 防止跑、冒、

滴、漏事件发生。

75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江门万濠科技弹性织物有限公司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项目名称

江门万濠科技弹性织物有限公司项目(二期补充验收)

项目代码

/

建设地点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梅阁斗围冲万濠园区内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C1752 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术改造

项目厂区中心经度/纬度

东经

113.164595

北纬

22.242427

设计生产能力

年产高档织物面料、经编弹力布

8000 吨

实际生产能力

年产高档织物面料、经编弹力布

8000

环评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原)

审批文号

江环技

[2005]206 号

环评文件类型

环境影响报告书

开工日期

2024 年 10 月

竣工日期

2024 年 11 月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2021 年 11 月 23 日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广州森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广州森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9*开通会员可解锁*3169XM001P

验收单位

江门万濠科技弹性织物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广东锦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时工况

正常工况,>

75%

投资总概算(万元)

12000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1000

所占比例(%)

8.33%

实际总投资(万元)

12000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1000

所占比例(

%)

8.33%

废水治理(万元)

600

废气治理(万元) 300

噪声治理(万元) 50

固体废物治理(万元)

20

绿化及生态(万元)

/

其他(万元) 30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年平均工作时

7200h

运营单位

江门万濠科技弹性织物有限公司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3169XM

验收时间

2025 年 8 月

污 染物 排放 达标 与总 量控 制( 工业 建设 项目 详填 )

污染物

原有排放量(

1)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

2)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

3)

本期工程产生量(

4)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

5)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

6)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

(7)

本期工程

“以新带老”削减

量(

8)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

9)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

10)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

11)

排放增减量(

12)

废水

/

/

/

/

/

72.18

/

/

72.18

200.27

/

+72.18

化学需氧量

/

/

/

/

/

44.030

/

/

44.030

160.22

/

+44.030

氨氮

/

/

/

/

/

2.050

/

/

2.050

20

/

+2.050

石油类

/

/

/

/

/

/

/

/

/

/

/

/

废气

/

/

/

/

/

/

/

/

/

/

/

/

二氧化硫

/

/

/

/

/

1.26

/

/

1.26

152.57

/

+1.26

烟尘

/

/

/

/

/

/

/

/

/

/

/

/

工业粉尘

/

/

/

/

/

11.339

/

/

11.339

25.42

/

+11.339

氮氧化物

/

/

/

/

/

4.429

/

/

4.429

/

/

+4.429

工业固体废物

/

/

/

/

/

/

/

/

/

/

/

/

与 项 目 有 关的 其 他 特 征污染物

非甲烷总

/

/

/

/

/

2.265

/

/

2.265

/

/

+2.265

注:

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 (4)-(5)-(8)- (11) +(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

污染物排放浓度

——毫克/升

76

附件

1 营业执照

77

附件

2 法人身份证

78

附件

3 不动产权证

79

80

81

82

83

84

附件

4 关于关于江门万濠科技弹性织物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江环技[2005]206 号)

85

86

87

88

附件

5 排污许可证

89

附件

7 一期验收决定书

90

91

92

93

94

95

附件

8 三期验收意见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附件

9 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合同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附件

10 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及维护保养制度

江门万濠科技弹性织物有限公司

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及维护保养制度

1、为明确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加强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保

护环境,控制污染,特制定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1)积极参加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

2)认真学习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定,特别是必须了解有关污染防

治设施管理的规定。

3)熟悉自己操作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原理、工艺流程和掌握易损配件的购买地点、更换方法并根据

更换频次提出库存量的建议。

4)严格遵守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规程,按照规程在规定的工段、规定的时间、投放规定种类和数量,

并按照规程开启规定的动力和保证足够的滞留时间,不得偷工减料,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运行取得预期

的效果。

5)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过程中要加强运行效果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解决,自

身解决不了的应及时按照企业规定向分管领导或者主要负责人报告。

6)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

现场检查时,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2、环保机构设置和制度

1)为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保障生产车间在优良的状态下运行,创造清洁、适宜的

商业经营和办公环境,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环境观,形成人人自觉参与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活动

的良好氛围,实现资源高效利用、能源高效转化、废弃物高效再生,推动大厦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共同进

步,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大厦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环境是指生产车间内影响人类和发展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商业经营和办公

区场所。

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是: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遵守法规,清洁生产,建生态

企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环境保护工作要实行“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与全员参与管理相结合”、“技术

改造与更新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规划与治理并重”的原则,努力做到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防治

112

污染。

2)机构设置

①公司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公司总经理任环保委员会主任,物业总监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

门和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

和法令;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环保工作,并对全公司重要环保工作和活动进行决策与安排。环

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安保部。

②物业部是公司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主要职能部门。

③各部门负责人和租户是各部门、租户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人。

④各部门、租户根据实际情况配置环保管理员。

3)各级职责

①环保委员会主任职责

对车间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责任,是车间环保工作的最高决策者和指挥者。

主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组织召开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监督车间对

环境保护法规的执行情况。

根据车间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

统筹安排协调经营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关系,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安排环保管理人员参与环保设备的选型,严格监督车间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工作。

②物业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工作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车间实

际情况,制订和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并负责具体实施。

组织编制企业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并办理上报审批手续。

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并参加污染源的监测工作,掌握污染物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及排放规律,建立

污染源档案,定期进行核对修正。

负责定期、不定期检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积极推广采用环保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解

决公司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难题,并做好有关资料搜集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对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按要求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并组织处理。监督检查违反环境保护规定,根据检查发现问题,针对造成污染环境事故的程度,提出改进

意见,责成有关租户限期解决。

开展企业的清洁经营、节能降耗、循环经济等工作。切实将清洁生产纳入企业日常的管理中,巩固清

113

洁生产成效,实现“节能、降耗、减污、提效”的目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

负责组织对企业员工环境保护知识培训。会同有关单位,运用多种形式,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向所在地环保部门报告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并接受环保部门的指导和

监督。

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负责本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定期环境管理工作会议研究本环境管理工作,认真组织落实环境保护的

各项措施,确保环境管理工作目标的实现。

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条令、条例,全面贯彻《环境保护法》,严格执行企业的各项

环境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企业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

建立健全本部门、租户环境管理的组织架构,配备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制定和完善本部门、租户环

境管理规章制度,并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提出本部门、租户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计划,

控制排污点数和排污量,创造清洁、适宜的工作环境;保证本部门、租户环境保护投入的有效实施。

做好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发生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要

及时、如实报告环境污染事故,不得隐瞒、谎报;要组织人员配合企业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拟

定改进措施进行整改,并开展事故分析、教育,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4)经营中的环境管理

①经营中的环境管理是指加强责任污染管理,协调经营同环境的关系,把环境管理渗透在企业的经营

管理中,使生产目标同环保目标相统一,经济效益同环境效益相统一。

②制订环境保护工作的年度计划和目标,控制排污点数和排污量。定期、不定期检查产生污染的设施

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

③加强设备环境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等现象,使之无污染或减少污染。

④切实将清洁经营纳入日常的管理中,巩固清洁经营成效,实现“节能、降耗、减污、提效”的目标,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

⑤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对可能产生的环境隐患进行控制和预防。

⑥凡经检查验收合格的污染防治设施,要单独列入固定资产,建立台帐和技术档案。

⑦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擅自拆除或停用,确有必要拆除或停用的,必须征得物业部同意后方可实行,未

经批准擅自拆除或停用的,必须重新安装使用。

⑧使用部门、租户要编制污染防治设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明确操作的技术要求和标准,标明处理后

必须达到的排放标准。

⑨监督污染源排放物的变化趋势对环保质量的影响,分析经营过程中相关问题,评价控制措施的效果。

114

对于正常运转的防治设施要定期对处理效果进行监测,其监测内容、采样处所、周期,视工艺要求和设备

条件而定。

⑩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物业部根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确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

指标,负责监督实施,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⑪建立污染源档案,主要内容有污染源名称、位置,污染物的名称、排放量、排放浓度、排放方式、

排放去向、排放规律等。定期填写环境监测报告,年度污染物排放情况分析报告和环境质量报告。

⑫禁止在企业区域内焚烧沥清、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尘的物质。

⑬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的物质,必须采取密闭措施。

⑭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类、碱类或剧毒废液,禁止将可溶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禁止向水体排放

倾倒废渣,垃圾和其它废弃物。

⑮加强用水的科学管理,建立健全用水考核制度,完善用水计量装置、控制物料流失和水的浪费,剖

析经营过程及工艺中存在的技术管理问题。

5)废弃物的管理

①固体废弃物处理的目标是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采用的主要方法包括压实、破碎、分选、固化、

焚烧、生物处理等。对废弃物要分类存放在指定地点。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

②危险废弃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签订协议时要审查资质证书的有效期。转移危险废物时,废物

移出、运输、接受单位须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③办公、采购物资包装废弃物的处理要分类管理。

115

附件

1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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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 验收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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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3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符合现场核实记录表

178

附件

14 广东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意见表

179

180

附件

15 污泥处理合同

181

182

183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