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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门市康景铝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江门市康景铝业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 江门市康景铝业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tmp/6a5224d4-e39f-4290-8c46-4df9fdd5ce97-html.html2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
:
(签字)
编制单位法人代表
:
(签字)
项 目
负 责
人:
填
表
人:
建设单位:江门市康景铝业有限公司(盖章)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
/
邮编:
529000
地址: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新沙村民委员会晨字围
(1#厂房)自编 3 号
编制单位:江门市康景铝业有限公司(盖章)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
/
邮编:
529000
地址: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新沙村民委员会晨字围
(1#厂房)自编 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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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建设项目名称
江门市康景铝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名称
江门市康景铝业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
改扩
√
技改
迁建
(划√)
建设地点
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新沙村民委员会晨字围
(1#厂房)自编 3 号
(坐标:
E113°9′16.017″,N22°30′"13.240″)
主要产品名称
照明灯具
设计生产能力
环评申报生产能力:照明灯具
500 万套/年
一期项目设计生产能力:照明灯具
250 万套/年
实际生产能力
一期项目:照明灯具
250 万套/年
建设项目环评
时间
2025 年 2 月
开工建设时间
2025 年 3 月 10 日
调试时间
2025 年 7 月 10 日~2026 年
7 月 10 日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2025 年 8 月 4 日~2025
年
8 月 5 日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广东驰环生态环境科
技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设计
单位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江门市康景铝业有限
公司
投资总概算
500 万元
环保投资
总概算
50 万元
比例
10%
一期项目实际
总概算
250 万元
一期项目环保投资
25 万元
比例
10%
验收监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6.5。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4.29。6、《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08〕70 号),2008.9.18。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3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年 11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7 年 7 月 16 日)。
8、《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环规环评〔
2017〕
4 号),2017.11.20。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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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
9 号),2018.5.15。
10、《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
会议),
2019.11.29。
1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 年版)》(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
(粤环函
[2017]1945
号);
14、《关于明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环函
[2018]146 号);
1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 2002);16、《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17、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18、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
DB44/2367-2022);
19、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21、《江门市康景铝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5 年 2 月;22、广东腾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门市康景铝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一期)验收
检测报告》(报告编号:
THB25080402-3,2025 年 08 月 12 日)。
验收监测评价
标
准、
标
号、
级
别、限值
1、废水排放标准
根据项目排污许可证及其环评批复,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自建
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新沙大围主河,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
染物排放标准》 (
GB18918- 2002)一级 B 排放浓度限值;生产废水经自建生产废
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清洗池,排放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
GB/T 19923-2024)中表 1 洗涤用水限值和表 2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选择控
制项目限值后。
表
1-1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单位:mg/L
类别
pH 值
(无量纲)
CODCr
BOD5
SS
NH3-N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
标准》 (
GB18918- 2002)一级
B 排放浓度限值
6-9
60
20
20
8(15)*
注:
*氨氮指标括号内的数值为水温≤12℃的控制指标。
表
1-2 项目生产废水排放标准 单位: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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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污染物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GB/T
19923-2024)中表 1 洗涤用水限值和表 2 再生水用作
工业用水水质选择控制项目限值
1
pH
6.0~9.0
2
CODCr
≤50
3
SS
—
4
氨氮
≤5
5
石油类
≤1.0
6
LAS
≤0.5
7
BOD5
≤10
8
氟化物
≤2.0
9
磷酸盐
≤0.5
注:磷酸盐参考《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GB/T 19923-2024)中表 1 洗涤用水
限值和表
2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选择控制项目总磷的限值
2、废气排放标准
根据项目排污许可证及其环评批复,喷粉、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广东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粉末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
准》(
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44/765-2019)
表
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厂界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
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厂 区 内 非 甲 烷 总 烃 执 行 《 固 定 污 染 源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
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表
1-3 本项目废气排放标准
来源
污染物
排放方式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
kg/h)
浓度限值
(
mg/m3)
排放标准
金属机加工
颗粒物
无组织
/
≤1.0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
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喷粉工序
颗粒物
无组织
/
≤1.0
天然气燃烧
废气(烘干、
固化工序
DA004 排气
筒)
颗粒物
有组织
(
15m)
/
≤20
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
DB 44/765-2019)表 2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限值
SO2
/
≤50
NOX
/
≤150
粉末固化工
NMHC*
/
≤80
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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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DA004
排气筒)
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
DB44/2367-2022)表 1 挥发
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表
1-4 本项目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标准
标准
污染物
项目
特别排放限值
(
mg/m3)
限值含义
无组织排放
监控位置
DB44/2367-2022
NMHC
6
监控点处
1h 平均浓度值
在厂房外设
置监控点
20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3、噪声
根据项目排污许可证及其环评批复,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3 类标准。
表
1-5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3 类
≤65
≤55
4、固体废物
根据项目排污许可证及其环评批复,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
等)贮存,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
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5 年版)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GB18597-2023)。
5、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符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批复要求。
1、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废水纳入荷塘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故不再自行申请总量。
2、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项目排污许可证及其环评批复,项目
VOCs 的总排放量为 0.089t/a,NOx
的总排放量为
0.234t/a。
3、固体废弃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固体废物不自行处理排放,所以不设置固体废物总量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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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工程建设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
江门市康景铝业有限公司原位于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新沙村洪字围江睦公路东北面
第一排
A 厂(中心坐标:E113°9′17.451″,N22°30′3.979″),2023 年 7 月,委托江门市邑凯
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江门市康景铝业有限公司年产铝型材
2250 吨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并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取得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门市康景铝业有限
公司年产铝型材
2250 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文号:江新环审〔2023〕
151 号),项目年生产铝型材 2250 吨。于 2024 年 9 月 4 日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期验收年产铝型材
1500 吨。
因发展规划,现拟选址于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新沙村民委员会晨字围
(1#厂房)自编 3
号(中心坐标:
E113°9′16.017″,N22°30′13.240″)进行扩建,扩建厂房占地面积为 5211.78m2,
建筑面积为
5211.78m2。扩建内容为将项目原有年产 2250 吨铝型材作为原料生产照明灯具,
扩建项目建成后,年产照明灯具
500 万套。由于企业自身的发展需求以及项目的实际建设
情况,项目实行分期建设,目前江门市康景铝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一期)(以下简称一
期项目)已竣工试生产,本次对项目已竣工建成的一期项目生产设施和相应的环保治理设
施进行分期验收。建成后一期验收生产规模为年产照明灯具
250 万套,一期项目实际总投
资
250 万元人民币,实际环保投资 25 万元。实际劳动员工共有 25 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
年工作天数
300 天,每天一班制,每班工作 8 小时。
2025 年 2 月江门市康景铝业有限公司委托广东驰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江
门市康景铝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写,并于
2025 年 3 月 6 日取得江门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门市康景铝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文号:
江新环审〔
2025〕18 号);2025 年 7 月 8 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
本次验收范围包括江门市康景铝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一期)生产规模及其配套的环
境保护措施,不包括江门市康景铝业有限公司现有已环保验收项目。
目前一期项目废水治理设施、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噪声治理设施及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运行正常。
2、工程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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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项目选址于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新沙村民委员会晨字围
(1#厂房)自编 3 号,项目
总地面积为
5211.78m2,建筑面积为 5211.78m2,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办公
区、仓储区、辅助设备区等,项目具体工程组成见下表
2-2。
表
2-2 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表
类别
工程项目
扩建项目环评审批内容
扩建项目一期实际建设内容
与环评一
致性
主体工程
厂房
占地面积
5211.78m2,建筑面
积
5211.78m2。
包括机加工区、除油陶化区、喷粉固化区、组装区、成品仓库、原料仓库、一般固废区、危废房。
占地面积
5211.78m2,建筑面积
5211.78m2。包括机加工区、除油陶化区、喷粉固化区、组装区、成品仓库、原料仓库、一般固废区、危废房。
一致
公用工程
供水系统
市政供水
市政供水
一致
供电系统
市政供电
市政供电
一致
供天然气工
程
由市政管道天然气供给
由市政管道天然气供给
一致
环保工程
废气治理
①金属机加工粉尘无组织排放;②喷粉粉尘经自带“滤芯回收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③粉末固化废气和烘干炉、固化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同收集后,通入“水喷淋
+
干 式 过 滤 器
+二级活性炭吸
附”装置处理达标后于
15m 高
排气筒(
DA004)排放。
① 金 属 机 加 工 粉 尘 无 组 织 排放;②喷粉粉尘经自带“滤芯回收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③粉末固化废气和烘干炉、固化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同收集后,通入“水喷淋
+干式
过滤器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 理 达 标 后 于
15m 高排气筒
(
DA004)排放。
一致
废水治理
①生活污水经自建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DB44/2208-2019)表
1 一级标准后排入新沙大围主河;②生产废水(清洗废水)经自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GB/T19923-2024)
中表
1洗涤用水限值和表2再
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选择控制项目限值回用于清洗工序,清洗池每年整体更换一次,更换的清洗废水交由零散废水处置单位处理。③喷淋废水作为零散废水交由相关单位处理。
①生活污水经自建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 2002)一级 B 排放
浓 度 限 值 后 排 入 新 沙 大 围 主河;②生产废水(清洗废水)经自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GB/T19923-2024)中
表
1洗涤用水限值和表2再生水
用作工业用水水质选择控制项目限值回用于清洗工序,清洗池每年整体更换一次,更换的清洗废水交由零散废水处置单位处理。③喷淋废水作为零散废水交由相关单位处理。
根据项目的排污许可证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更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1891
8- 2002)
一级
B 排
放浓度限
值,不属于
重大变动
噪声治理
使用的机械设备采用减振降噪基础、隔音罩,设隔音房等。
使用的机械设备采用减振降噪基础、隔音罩,设隔音房等。
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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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治理
生活垃圾集中放在生活垃圾箱,交环卫部门进行处理;一般工业垃圾分类收集后存放在一般固废区,统一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到危废房内,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生活垃圾集中放在生活垃圾箱,交环卫部门进行处理;一般工业垃圾分类收集后存放在一般固废区,统一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到危废房内,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一致
2、生产设备
本项目的主要设备名称及数量如下表所示:
表
2-3 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
规格型号
扩建项目环评审批
数量
扩建项目一期验收实际
建设数量
下期待建
数量
备注
1
切割机
/
2 台
1 台
1 台
/
2
冲压机
/
4 台
2 台
2 台
/
3
包装机
/
2 台
2 台
0
/
4
喷粉固化线
每条含
2 个全自动喷
粉房,
1 个固化炉
(
26m*2.4m*2.8m)
2 条
1 条
1 条
/
5
除油陶化前处理线
预水洗池
2.7m*1.7m*0.7m蓄水量约
2.57m3
2 条
1 条
1 条
/
除油池
1
2.7m*1.7m*0.7m蓄水量约
2.57m3
除油池
2
2.7m*1.7m*0.7m蓄水量约
2.57m3
水洗池
1
2.7m*1.7m*0.7m蓄水量约
2.57m3
水洗池
2
2.7m*1.7m*0.7m蓄水量约
2.57m3
水洗池
3
2.7m*1.7m*0.7m蓄水量约
2.57m3
陶化池
2.7m*1.7m*0.7m蓄水量约
2.57m3
水洗池
4
2.7m*1.7m*0.7m蓄水量约
2.57m3
烘干炉
26m*2.4m*2.8m
3、产品及产能
本项目产品及规模见下表。
表
2-4
项目主要产品产量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扩建项目环评年产量
扩建项目一期实际建
设年产量
下期待建量
备注
1
照明灯具
500 万套/年
250 万套/年
250 万套/年
/
./tmp/6a5224d4-e39f-4290-8c46-4df9fdd5ce97-html.html10
4、原辅材料
本项目原辅材料均为外购,项目使用的主要原辅材料用量情况见表
2-5。
表
2-5 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名称
扩建项目环
评年用量
扩建项目一期验收实际建设
年用量
下期待建量
备注
1
粉末涂料
180 吨
90 吨
90 吨
180 吨
2
除油剂
2 吨
1 吨
1 吨
2 吨
3
陶化剂
2 吨
1 吨
1 吨
2 吨
4
塑料配件
500 万套
250 万套
250 万套
500 万套
5
电器配件
500 万套
250 万套
250 万套
500 万套
6
机油
0.05 吨
0.025 吨
0.025 吨
0.05 吨
5、公用工程
(
1)给水、排水
①市政供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喷淋塔用水、除油陶化处理线用水)。其
中生活用水量
250m3/a、喷淋塔用水量 488m3/a、除油陶化处理线用水量 303.26m3/a。
②生活污水排放量为
225t/a,生活污水经自建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新
沙大围主河。
③喷淋塔用水排放量为
8m3/a,喷淋塔循环水每季度更换一次,作为零散废水交由有
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④除油陶化处理线委外处理的废水量为
33.41m3/a,其中陶化废液、除油废液年产生量合计
为
23.13m3,此部分废槽液作为危险废物交由相关单位转运处理,水洗池每年彻底更换一次,更换
下来的废水
10.28m3/a 交由零散废水处理单位处理;其余废水 833.08m3/a 经自建生产废水处理设
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清洗工序。
项目水平衡图:
./tmp/6a5224d4-e39f-4290-8c46-4df9fdd5ce97-html.html11
图
1 项目水平衡图(m3/a)
(
2)供电
本项目由市政电网统一供给,不设备用发电机。本项目年用电量约
100 万度。
(
3)燃料
本项目市政天然气管网供应。本项目天然气年用电量约
12.5 万立方米/年。
6、其他环保措施
(
1)环保审批手续及“三同时”执行情况
江门市康景铝业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2 月委托广东驰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
成了《江门市康景铝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
2025 年 3 月 6 日取得江
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门市康景铝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文
号:江新环审〔
2025〕18 号),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开工建设,2025 年 7 月 1 日竣工。
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取得排污许可证。项目已配套环保设施,环保设施能满足主体工程的
需要。
(
2)环保管理
项目设专人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包括环保设施的检查、维修、保养、操作及相关记录
存档,确保在环保设施能正常稳定运行。制定相关管理岗位制度、维修保养制度等。
(
3)排污口规范化
./tmp/6a5224d4-e39f-4290-8c46-4df9fdd5ce97-html.html12
经现场检查,项目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已设有排污口规范化标识。
(
4)环保设施投资情况
本项目一期工程总投资
250 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 25 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 10%。
表
2-6 环保设施投资一览表
环保防治项
主要设施
环保投资(万元)
废气处理设施
水喷淋
+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
9
污水治理设施
三级化粪池、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自建生产
废水处理设施、零散废水暂存间
13
噪声治理措施
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
1
固废治理措施
工业废物(一般废物、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
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2
合计
——
25
7、建设内容变动情况
表
2-7
建设内容相符性分析一栏表
类别
工程项目
扩建项目环评及批复建设内
容
扩建项目一期实际建设内容
与环评一
致性
主体工程
厂房
占地面积
5211.78m2,建筑面
积
5211.78m2。
包括机加工区、除油陶化区、喷粉固化区、组装区、成品仓库、原料仓库、一般固废区、危废房。
占地面积
5211.78m2,建筑面积
5211.78m2。包括机加工区、除油陶化区、喷粉固化区、组装区、成品仓库、原料仓库、一般固废区、危废房。
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内容
一致
公用工程
供水系统
市政供水
市政供水
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内容
一致
供电系统
市政供电
市政供电
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内容
一致
供天然气工
程
由市政管道天然气供给
由市政管道天然气供给
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内容
一致
环保工程
废气治理
①金属机加工粉尘无组织排放;②喷粉粉尘经自带“滤芯回收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③粉末固化废气和烘干炉、固化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同收集后,通入“水喷淋
+
干 式 过 滤 器
+二级活性炭吸
附”装置处理达标后于
15m 高
排气筒(
DA004)排放。
① 金 属 机 加 工 粉 尘 无 组 织 排放;②喷粉粉尘经自带“滤芯回收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③粉末固化废气和烘干炉、固化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同收集后,通入“水喷淋
+干式
过滤器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 理 达 标 后 于
15m 高排气筒
(
DA004)排放。
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内容
一致
./tmp/6a5224d4-e39f-4290-8c46-4df9fdd5ce97-html.html13
废水治理
①生活污水经自建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DB44/2208-2019)表
1 一级标准后排入新沙大围主河;②生产废水(清洗废水)经自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GB/T19923-2024)
中表
1洗涤用水限值和表2再
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选择控制项目限值回用于清洗工序,清洗池每年整体更换一次,更换的清洗废水交由零散废水处置单位处理。③喷淋废水作为零散废水交由相关单位处理。
①生活污水经自建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 2002)一级 B 排放
浓 度 限 值 后 排 入 新 沙 大 围 主河;②生产废水(清洗废水)经自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GB/T19923-2024)中
表
1洗涤用水限值和表2再生水
用作工业用水水质选择控制项目限值回用于清洗工序,清洗池每年整体更换一次,更换的清洗废水交由江门市华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③喷淋废水作为零散废水交由江门市华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根据项目的排污许
可证要求,
生活污水
执行《城镇
污水处理厂污染物
排放标准》
(
GB1891
8- 2002)
一级
B 排
放浓度限
值
噪声治理
使用的机械设备采用减振降噪基础、隔音罩,设隔音房等。
使用的机械设备采用减振降噪基础、隔音罩,设隔音房等。
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内容
一致
固废治理
生活垃圾集中放在生活垃圾箱,交环卫部门进行处理;一般工业垃圾分类收集后存放在一般固废区,统一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到危废房内,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生活垃圾集中放在生活垃圾箱,交环卫部门进行处理;一般工业垃圾分类收集后存放在一般固废区,统一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到危废房内,交由江门市中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处理。
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内容
一致
8、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企业目前现阶段建设年产照明灯具
250 万套规模,具体包括主体生产
车间,内设切割机
1 台、冲压机 2 台、包装机 2 台、喷粉固化线 1 条、除油陶化前处理线
1 条及环保治理设施等。
根据现场调查,结合项目环评文件、环评批复及实际建设情况,本次从项目的性质、
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等五个方面,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
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
2020〕688 号)文件,逐条判定是否属于
重大变动。
表
2-8 重大变动内容判别一览表
清单中涉及重大变动的内容
项目现有实际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tmp/6a5224d4-e39f-4290-8c46-4df9fdd5ce97-html.html14
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未发生
变化
否
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
30%及以上的。
项目设备、储存能力均未增大
否
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
排放量增加的
否
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
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10%及以上的。
否
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
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项目不涉及重新选址。
否
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
形之一:(
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
性降低的除外);(
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
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废水第一类
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10%及以上的。
项目未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
艺、主要原辅材料,燃料未发生
变化
否
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
组织排放量增加
10%及以上的。
项目不涉及物料运输、装卸、贮
存方式变化。
否
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
6 条中所列情
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
增加
10%及以上的。
项目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未
发生变化。
否
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
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
重的。
不涉及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仍
为间接排放。
否
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
10%及以上
的。
不涉及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
否
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
境影响加重的。
不涉及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根据噪声验收检测报告,厂界达标,未对环境造
成不利影响。
否
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
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
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不涉及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改
变。
否
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
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不涉及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
设施变化。
否
./tmp/6a5224d4-e39f-4290-8c46-4df9fdd5ce97-html.html15
根据上述分析,项目现有实际建设不涉及重大变动。
主要工艺流程及产物环节(附处理工艺流程图,标出产污节点)
项目生产工艺如下:
1、项目照明灯具生产工艺流程:
图
2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工艺流程说明
(
1)预水洗、除油及除油后水洗:预水洗主要使用清水喷淋洗涤去除工件上的灰尘,
以防除油池受到污染,此工序不需要添加药剂。除油主要去除工件表面上的油脂,采用除
油剂除油,除油槽液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日常随着除油剂的消耗不断补加新液;除油采
用自动喷淋方式,日常运行时随着槽液的消耗不断补加新液,除油槽每季度更换一次槽液。
除油后采用自动喷淋方式进行水洗,工件经
3 道自来水洗后进入陶化工序。预水洗槽和水
洗槽
1、2、3 用水每月更换 1 次。此过程产生的污染物包括废槽液、清洗废水等。
(
2)陶化:项目采用陶化工艺代替传统的表调、磷化工艺。使用陶化剂具有消耗量和
添加量少,对设备损伤小,耐腐蚀性好的优点。陶化是一种替代磷化工艺的纳米涂层技术,
./tmp/6a5224d4-e39f-4290-8c46-4df9fdd5ce97-html.html16
将工件放在陶化槽内进行,可在清洁的金属表面形成一层
20~100μm 厚、均匀、致密、结合
力强、具有优越的防护性能和涂装性能的纳米级难溶复合物,该涂层不含有害重金属、磷
酸盐。
(
3)烘干:经上述处理的工件使用烘干炉烘干水分,烘干温度为 170~190℃,使用天
然气作为烘炉燃料,该过程会产生燃料废气。
(
4)喷粉:烘干后的工件通过传送带传送到全自动喷粉房内,通过喷枪对工件表面进
行喷粉(环氧树脂粉末),该过程会产生喷粉粉尘。
(
5)固化:喷粉完成的工件送入固化炉内进行固化处理(220~250℃),使喷涂材料
(环氧树脂粉末)牢牢嵌入氧化层微孔中,涂层与基体很难剥离,从而实现喷涂材料对金
属件的长期保护。该工序主要产生固化有机废气、天然气燃料废气。
(
6)机加工:人工将工件上从固化生产线上取下来进行机加工,机加工主要是使用切
割机和冲压机按照产品尺寸要求对工件进行切割和冲孔,此过程会产生粉尘和边角料。
(
7)组装、包装:人工将产品配件组装成照明灯具,使用包装机进行包装后即可出库。
表
2-9 项目营运时期产污环节一览表
项目
产生工序
污染物
主要污染因子
废气
机加工
粉尘
颗粒物
喷粉工序
喷粉粉尘
颗粒物
烘干工序
燃烧废气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固化工序
粉末固化废气、燃烧废气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废水
员工生活
生活污水
CODCr、BOD5、NH3-N、SS
清洗废水
清洗废水
CODCr、SS、氨氮、石油类、LAS、
氟化物
喷淋废水
喷淋废水
SS、有机溶剂
固废
员工生活
生活垃圾
/
机加工
粉尘和边角料
/
原料拆包、成品
包装
废包装材料
/
设备维修
废机油、废机油桶
废机油
设备维修
含油废抹布
废机油
废气治理设施
废活性炭
有机废气
原料拆包
废包装桶
陶化剂、除油剂
槽液更换
废槽液
陶化剂、除油剂
生产废水处理
设施
生产污泥
陶化剂、除油剂
生产废水处理
设施
废超滤膜
陶化剂、除油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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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生产作业
机械设备噪声
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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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附处理流程示意图 ,标出废水、废气、厂
界噪声监测点位)
施工期:
施工期间会产生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扬尘、运输建材车辆的尾气、装修阶段油漆废
气和噪声以及临时占地等环境问题,均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其环境影响仅在施工期
存在,并且影响范围小、时间短,在项目建成后影响即消失。
运营期:
1、废气及其治理措施
①机加工粉尘(切割、冲压)
本项目铝型材在机加工过程(切割、冲孔)会产生金属粉尘,在空气中停留暂短时间
后也将沉降于地面。沉降部分及时清理后作为固废处理,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②喷粉粉尘
本项目喷粉过程中会产生喷粉粉尘,污染物为颗粒物。经设备自带滤芯除尘器收集
的粉末回用于生产。
③粉末固化废气(
NMHC)、燃料燃烧废气
本项目使用的粉末涂料在固化时会产生有机废气,粉末固化废气和烘干炉、固化炉产
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同收集后,通入
“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
标后于
15m 高排气筒(DA004)排放。
2、废水及其治理措施
①生活污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是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自建一体化生活污水处
理设施处理后排入新沙大围主河。
②生产废水
生产废水(清洗废水)经自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清洗池每年
整体更换一次,更换的清洗废水交由江门市华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③喷淋塔用水
喷淋废水每季度更换一次,作为零散废水交给江门市华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3、噪声及其治理措施
./tmp/6a5224d4-e39f-4290-8c46-4df9fdd5ce97-html.html19
项目已优化布局,选用低噪声型设备。生产设备经过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处理。
4、固废及其治理措施
项目已在厂区内设置
1 个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 1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已落
实防雨、防风、防晒、防渗等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
装袋等)贮存,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
物暂存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的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废包装材料、粉尘和边角料、生
活污泥、废滤芯、废粉末涂料定期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
性炭、废包装桶、生产污泥、含油废抹布、废过滤棉、废槽液、废超滤膜分类使用专用容
器收集,暂存于危废仓,定期交由江门市中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5、监测点位
项目委托广东腾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污染排放情况进行检测,监测点位如下图
所示:
图
3 监测点位图
./tmp/6a5224d4-e39f-4290-8c46-4df9fdd5ce97-html.html20
表四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报告表》主要结论:
一、施工期
施工期间会产生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扬尘、运输建材车辆的尾气、装修阶段油漆废
气和噪声以及临时占地等环境问题,均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其环境影响仅在施工期
存在,并且影响范围小、时间短,在项目建成后影响即消失。
二、运营期
1、水环境评价结论
生活污水经自建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
准》(
GB18918- 2002)一级 B 排放浓度限值后排入新沙大围主河;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
+接触氧化+沉淀+超滤)处理后可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
业用水水质》(
GB/T 19923-2024)中表 1 洗涤用水限值和表 2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
选择控制项目限值后回用于清洗工序,清洗池每年整体更换一次,更换的清洗废水交由零
散废水处置单位处理;喷淋塔废水作为零散废水交由相关单位处理。
综上所述,项目在做好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外排的废水对周围的地表水环境影
响不大。
2、大气环境评价结论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粉末固化的非甲烷总经,喷粉、机加工产生的粉尘以及天然气
燃烧产生的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项目将收集后的有机废气经
“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 15m 高
排气筒(
DA004)高空排放,经处理后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
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可满足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44/765-2019)表 2 新建锅炉大
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喷粉、机加工粉尘量很少,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厂界颗粒物能达
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综上所述,项目在做好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噪声源为各类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为
70~85dB
./tmp/6a5224d4-e39f-4290-8c46-4df9fdd5ce97-html.html21
(
A)。建设单位采取对所有生产设备均放置于隔声效果较好的生产车间内、加强设备日常
维护与保养、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合理布局噪声源等降噪措施。厂界噪
声排放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
在实行以上措施后,可以大大减轻工作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废包装材料、粉尘和边角料、生
活污泥、废滤芯、废粉末涂料定期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
性炭、废包装桶、生产污泥、含油废抹布、废过滤棉、废槽液、废超滤膜分类使用专用容
器收集,暂存于危废仓,交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的处理。
综上所述,项目固体废物按要求妥善处理后,对环境影响不明显。
《环评批复》主要结论:
项目已取得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门市康景铝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的批复》(江新环审〔
2025〕18 号),摘录如下: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
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和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在
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须按《报告表》限定工程内容建设,不得选用明令禁止、淘汰、限制的生产工
艺和设备,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原辅材料,生产设备均使用清洁能源。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废气的收集和治理。其中喷粉柜应为封闭式,
固化工序应尽量密闭作业,并安装高效集气装置采用负压抽风,提高废气收集率,以及配
套高效治理设施,确保以上生产废气有效收集治理达标后排放。此外应做好机加工工序产
生粉尘的防治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
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表 1 挥
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表
4 企业边界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并按照该标准做好有机废气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其中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执行该标准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
排放限值;喷粉和机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
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燃气燃烧设备应配
套低氮燃烧装置减少氮氧化物排放,燃烧烟气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
DB44/765-2019)中表 2 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此外应做好扩
./tmp/6a5224d4-e39f-4290-8c46-4df9fdd5ce97-html.html22
建前原有生产废气的收集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三)按
“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设置厂区内
的给排水系统,落实各类生产废水的收集和治理。其中废气治理喷淋用水收集处理后循环
使用,除油、陶化、清洗等表面处理工序产生的生产废水收集至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
理后全部作为清洗用水回用,均不排放。应采用明管明渠等方式明识以上用水收集处理及
回用的管线路由,并落实回用计量措施。定期更换的清洗废水和废气治理喷淋废水可交零
散工业废水第三方治理企业进行深度达标处理,并按《江门市区零散工业废水第三方治理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做好交零散工业废水第三方治理企业处理废水的收集
存储,以及落实转移联单填报、台账记录等管理工作。此外应做好扩建前原有生产废水的
收集处理以及管理要求。生活污水应收集进行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
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DB44/2208-2019)表 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一级
标准。
(四)通过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减震、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
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 3 类声环境功能区
排放限值要求。
(五)按固体废物
“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处
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
置;危险废物须妥善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
联单制度;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厂区内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性贮存
设施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的规定。
(六)做好生产车间、仓储区、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等的防腐防渗措施,并采取措施防
止跑、冒、滴、漏,避免污染土壤、地下水。
(七)落实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收集设施和雨污水管道隔离闸,落
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加强事故应急演练,保证各类事故性排放得到收集和
妥善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分析:
表
4-1 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序号
批复要求
落实情况
./tmp/6a5224d4-e39f-4290-8c46-4df9fdd5ce97-html.html23
1
“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
分质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设置厂区内的给排水系统,落实各类生产废水的收集和治理。其中废气治理喷淋用水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除油、陶化、清洗等表面处理工序产生的生产废水收集至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全部作为清洗用水回用,均不排放。应采用明管明渠等方式明识以上用水收集处理及回用的管线路由,并落实回用计量措施。定期更换的清洗废水和废气治理喷淋废水可交零散工业废水第三方治理企业进行深度达标处理,并按《江门市区零散工业废水第三方治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做好交零散工业废水第三方治理企业处理废水的收集存储,以及落实转移联单填报、台账记录等管理工作。此外应做好扩建前原有生产废水的收集处理以及管理要求。生活污水应收集进行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 《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排 放 标 准 》(
DB44/2208-2019)表 1 水污染物排放
限值一级标准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自建一体化生活污水处
理设施处理后排入新沙大围主河;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
+接触氧化+沉淀+超
滤)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清洗池每年整体更换一次,更换的清洗废水交由江门市华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喷淋塔废水作为零散废水交由江门市华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经监测,生活污水的监测结果排放浓度可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 2002)一级 B 排放浓度限值,生产废水
的监测结果排放浓度可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GB/T 19923-2024)中表 1 洗涤用水限值
和表
2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选择控制项目限值,
符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2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
废气的收集和治理。其中喷粉柜应为封闭式,固化工序应尽量密闭作业,并安装高效集气装置采用负压抽风,提高废气收集率,以及配套高效治理设施,确保以上生产废气有效收集治理达标后排放。此外应做好机加工工序产生粉尘的防治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 性 有 机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
排放限值及表
4 企业边界 VOCs 无组织
排放限值,并按照该标准做好有机废气无 组 织 排 放 控 制 要 求 , 其 中 厂 区 内VOCs 无组织排放执行该标准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喷粉和机加
工工序产生的粉尘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 标 准 《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
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燃气燃烧设
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粉末固化的非甲烷总经,
喷粉、机加工产生的粉尘以及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项目将收集后的有机废气经
“水喷淋+干式过滤器
+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经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
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 广 东 省 《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
DB
44/765-2019)表 2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喷粉、机加工粉尘量很少,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
度限值;厂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固定污 染 源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
值,符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tmp/6a5224d4-e39f-4290-8c46-4df9fdd5ce97-html.html24
备应配套低氮燃烧装置减少氮氧化物排放,燃烧烟气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DB44/765-2019)中表 2 新建燃气锅
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此外应做好扩建前原有生产废气的收集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3
通过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
备及采取减震、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已优化布局,选用低噪声型设备。生产设备
经过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处理。
经监测,项目夜间不生产,东北面和西北面昼间
噪 声 值 达 到 《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的要求,符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4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
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须妥善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厂区内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和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的规定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
走;废包装材料、粉尘和边角料、生活污泥、废滤芯、废粉末涂料定期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包装桶、生产污泥、含油废抹布、废过滤棉、废槽液、废超滤膜分类使用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危废仓,交由江门市中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执行,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5
做好生产车间、仓储区、废水收集
处理设施等的防腐防渗措施,并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避免污染土壤、地下水
项目落实做好生产车间、仓储区、废水收集处理
设施等的防腐防渗措施,并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避免污染土壤、地下水
6
落实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强化环境
风险防范管理,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收集设施和雨污水管道隔离闸,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加强事故应急演练,保证各类事故性排放得到收集和妥善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项目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和安全
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tmp/6a5224d4-e39f-4290-8c46-4df9fdd5ce97-html.html25
表五
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一、验收期间生产负荷质量保证措施
监测质量保证严格执行国家环保局颁发的《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管理规定》(暂行)。
实行全过程的质量保证,技术要求参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竣工验收监测期间应
生产工况正常。
二、采样布点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废气、废水、噪声监测点位按照监规范要求合理布设,保证监测点位的科学性和可比
性。
三、废气监测质量保证措施
监测实行全过程的质量保证,采样仪器逐台进行气密性检查、流量较准。废气样品采
集,每天至少采集一个现场空白样品。采样仪器流量校准质控结果表如下:
表
5-1 采样仪器流量校准质控结果表
校准日期
仪器型号
仪器编号
设定流量
(
L/min)
测量值
(
L/min)
示值偏差
(
%)
允许示值偏差
(
%)
合格与
否
2025.08.04
GH-60E
TH/J03709
20.0
19.3
-3.5
±
5
合格
30.0
30.8
2.7
±
5
合格
50.0
48.1
-3.8
±
5
合格
GH-60E
TH/J03710
20.0
20.5
2.5
±
5
合格
30.0
29.9
-0.3
±
5
合格
50.0
51.2
2.4
±
5
合格
TW-2000
TH/J03801
100
99.5
-0.5
±2
合格
TW-2000
TH/J03802
100
99.5
-0.5
±2
合格
TW-2000
TH/J03803
100
99.5
-0.5
±2
合格
TW-2000
TH/J03804
100
99.5
-0.5
±2
合格
表
5-2 采样仪器流量校准质控结果表
校准日期
仪器型号
仪器编号
设定流量
(
L/min)
测量值
(
L/min)
示值偏差
(
%)
允许示值偏差
(
%)
合格与
否
2025.08.05
GH-60E
TH/J03709
20.0
19.8
-1.0
±5
合格
30.0
30.3
1.0
±5
合格
50.0
49.2
-1.6
±5
合格
GH-60E
TH/J03710
20.0
19.6
-2.0
±5
合格
30.0
29.7
-1.0
±5
合格
50.0
49.1
-1.8
±5
合格
TW-2000
TH/J03801
100
100.7
0.7
±2
合格
./tmp/6a5224d4-e39f-4290-8c46-4df9fdd5ce97-html.html26
TW-2000
TH/J03802
100
100.7
0.7
±2
合格
TW-2000
TH/J03803
100
100.7
0.7
±2
合格
TW-2000
TH/J03804
100
100.7
0.7
±2
合格
四、废水监测质量保证措施
水样采集不少于
10%的平行样;实验室分析过程加不少于 10%的平行样;对可以得到
标准样品或质量控制样品的项目,在分析的同时做
10%质控样品分析;对无标准样品或质
控样品的项目,且可进行加标回收测试的,在分析的同时做
10%加标回收样品分析。废水
质控结果统计一览表如下:
表
5-3 废水质控结果统计一览表
采样日期
检测项目
全程序空白 实验室空白 现场平行
实验平行
标样分析
加标回收
检测结果
(mg/L
)
结果判定
检测结果
(mg/L
)
结果判定
相对偏差
(%)
结果判定
相对偏差
(%)
结果判定
相对误差
(%)
结果判定
加标回收
率
(%)
结果判定
2025.08.0
4
pH值(无量纲)
/
/
/
/
1.5 合格
/
/
1.4 合格
/
/
化学需氧量
ND 合格 ND 合格 1.2 合格 1.4 合格 1.2 合格
/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
/
/
/
/
1.9 合格 1.3 合格
/
/
悬浮物
/
/
/
/
/
/
1.7 合格
/
/
/
/
氨氮
ND 合格 ND 合格 1.3 合格 2.0 合格 1.0 合格 96.5 合格
石油类
/
/
ND 合格
/
/
/
/
/
/
/
/
氟化物
ND 合格 ND 合格 1.4 合格 1.1 合格 1.5 合格
/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ND 合格 ND 合格 1.5 合格 1.4 合格
/
/
95.1 合格
磷酸盐
ND 合格 ND 合格 1.2 合格 1.2 合格 1.4 合格 98.3 合格
2025.08.0
5
pH值(无量纲)
/
/
/
/
1.3 合格
/
/
1.1 合格
/
/
化学需氧量
ND 合格 ND 合格 1.1 合格 1.9 合格 2.0 合格
/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
/
/
/
/
1.6 合格 1.3 合格
/
/
悬浮物
/
/
/
/
/
/
1.4 合格
/
/
/
/
氨氮
ND 合格 ND 合格 1.7 合格 1.8 合格 1.4 合格 98.4 合格
石油类
/
/
ND 合格
/
/
/
/
/
/
/
/
氟化物
ND 合格 ND 合格 1.6 合格 1.7 合格 1.8 合格
/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ND 合格 ND 合格 1.5 合格 1.1 合格
/
/
90.4 合格
磷酸盐
ND 合格 ND 合格 1.7 合格 1.8 合格 1.5 合格 99.9 合格
五、噪声监测质量保证措施
噪声测量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按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噪声部分和《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第五部分有关规定进行。监测时使
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的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标准发声源进行校准,测量
前后的仪器灵敏度相差不大于
0.5dB。声级计校准质控结果表如下:
./tmp/6a5224d4-e39f-4290-8c46-4df9fdd5ce97-html.html27
表
5-4 声级计校准质控结果表
校准日期
仪器型号
仪器编号
校准器标准值
dB(A)
校准值
dB(A)
示值偏
差
dB
(
A)
允许示值偏差
(
dB
)
合格与否
2025.08.04 AWA5688 TH/J00303
94.0
昼间
测量前
94.1
0.1
±0.5
合格
94.0
测量后
94.1
0.1
±0.5
合格
2025.08.05 AWA5688 TH/J00303
94.0
昼间
测量前
94.1
0.1
±0.5
合格
94.0
测量后
94.1
0.1
±0.5
合格
结论:使用前后用声校准器进行校准,声校准器读数差
≤0.5 dB(A)。
六、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实验室各种计量仪器按规定进行定期检定,需要控制温、湿度条件的仪器配备相应设
备,并进行有效测量。分析人员接样后在样品的保存期限内进行分析,做好原始记录,并
进行数据处理和有效核准。未检出样品给出实验室使用分析方法的检出浓度。在监测期间,
样 品 采 集 、 运 输 、 保 存 均 按 照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 的 《 环 境 监 测 质 量 管 理 技 术 导 则 》
(
HJ630-2011)的要求进行。
七、数据处理的质量保证
所有监测数据、记录经过监测分析人员、质控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三级审核。
八、监测分析方法
项目主要监测内容为废水、废气、噪声,监测因子监测方法、检出限如下表所示:
表
5-5
监测方法一览表
样品类别
检测项目
分析方法名称及标准号
主要仪器
检出限
废水
pH 值
《水质
pH 值的测定电极法》HJ
1147-2020
pH 计 PHS-3C
/
化学需氧
量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络酸盐法》
HJ 828 一 2017
COD 回流(消解
器)
YH-XJ12
4mg/L
五日生化
需氧量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
( BOD5) 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HJ 505-2009
生化培养箱
SPX-150B
0.5mg/L
悬浮物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 T 11901-1989
电子天平
(万分之一)
FA2004
4mg/L
氨氮
《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
法》
HJ 535-2009
紫外可见分光
光度计
752N
0.025mg/L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
蓝分光光度法》
GB/T 7494-1987
紫外可见分光
光度计
752N
0.05mg/L
./tmp/6a5224d4-e39f-4290-8c46-4df9fdd5ce97-html.html28
氟化物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
法》HJ
488-2009
pH 计 PHS-3C/
氟离子电极
0.02mg/m3
石油类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
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2018
红外分光测油
仪
LB-4101
0.06mg/L
磷酸盐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
补版)国家环境保
护总局
2002 年 钼锑抗分光光度法
(A) 3.3.7(3)
紫外可见分光
光度计
752N
0.01mg/L
有组织废
气
二氧化硫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
电位电解法》
HJ 57-2017
自动烟尘烟气
测试仪
(蓝)GH-60E
3mg/m3
非甲烷总
烃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
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气相色谱仪
GC9790II
0.07mg/m3
氮氧化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
电位电解法》
HJ693-2014
自动烟尘烟气
测试仪
(蓝)GH-60E
3mg/m3
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
定重量法》
HJ 836-2017
电子天平(十
万分之一)
ESJ30-5B
1.0mg/m3
无组织废
气
颗粒物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
法》
HJ 1263-2022
电子天平(十
万分之一)
ESJ30-5B
0.007mg/m3
非甲烷总
烃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
测定直接进样
-气相色谱法》HJ
604-2017
气相色谱仪
GC9790II
0.07mg/m3
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噪声频谱分析
仪
HS5671D+
——
./tmp/6a5224d4-e39f-4290-8c46-4df9fdd5ce97-html.html29
表六
验收监测内容:
一、监测期间环保设备运行情况要求
1、废水监测
废水监测期间,三级化粪池应正常稳定运行。
2、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期间,水喷淋
+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等应正常稳定运行。
3、噪声监测
噪声监测期间,生产设备应正常稳定运行。
二、监测内容
表
6-1
监测内容一览表
检测类别
采样位置
检测项目
检测频次
废水
生活污水排放口
pH 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
化需氧量、氨氮
一天四次连续两天
生产废水排放口
pH 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
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氟化物、
磷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有组织废气
DA001 废气处理前、后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
烷总烃
一天三次连续两天
无组织废气
上风向
G1
颗粒物
一天三次连续两天
下风向
G2
下风向
G3
下风向
G4
厂区内
G5
非甲烷总烃
噪声
东北面厂界外
1 米处 N1
厂界噪声
昼间一次连续两天
东北面厂界外
1 米处 N2
西北面厂界外
1 米处 N3
西北面厂界外
1 米处 N4
./tmp/6a5224d4-e39f-4290-8c46-4df9fdd5ce97-html.html30
表七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
项目监测期间,生产设备、三级化粪池、气旋喷淋塔
+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等均正常稳定运行。
表
7-1 生产工况一览表
监测日期
产品名称
环评文件申报生
产量(万套
a)
一期项目设
计生产量
(万套
/d)
一期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实际
生产量(万套
/d)
生产工况
2025 年 8 月 4 日
照明灯具
500
0.833
0.713
85.6%
2025 年 8 月 5 日
照明灯具
500
0.833
0.709
85.2%
备注
项目运行时间为:
8 小时/天,
300 天/年。
监测期间气象参数:
表
7-2 气象参数一览表
样品类别
日期
频次
气温
(℃)
气压
(
kPa)
相对湿
度(
%)
风向
风速
(
m/s)
天气状况
废水
2025.08.04
第一次
29.2
100.2
62
/
/
阴天
第二次
29.4
100.4
64
/
/
阴天
第三次
29.5
100.5
65
/
/
阴天
第四次
29.1
100.1
61
/
/
阴天
2025.08.05
第一次
26.7
100.6
67
/
/
阴天
第二次
26.5
100.4
65
/
/
阴天
第三次
26.3
100.2
63
/
/
阴天
第四次
26.4
100.3
64
/
/
阴天
有组织废气
2025.08.04
第一次
29.3
100.3
/
/
/
阴天
第二次
29.5
100.5
/
/
/
阴天
第三次
29.2
100.2
/
/
/
阴天
2025.08.05
第一次
26.6
100.5
/
/
/
阴天
第二次
26.4
100.3
/
/
/
阴天
第三次
26.5
100.4
/
/
/
阴天
无组织废气
2025.08.04
第一次
29.4
100.4
64
东北风
1.9
阴天
第二次
29.2
100.2
62
东北风
2.0
阴天
第三次
29.5
100.5
65
东北风
2.1
阴天
2025.08.05
第一次
26.6
100.5
65
东北风
2.0
阴天
第二次
26.4
100.3
63
东北风
2.3
阴天
第三次
26.5
100.4
64
东北风
2.1
阴天
噪声
2025.08.04
昼间
29.5
100.4
65
东北风
2.1
阴天
2025.08.05
昼间
26.6
100.5
65
东北风
2.2
阴天
./tmp/6a5224d4-e39f-4290-8c46-4df9fdd5ce97-html.html31
验收监测结果:
一、废水
表
7-3-1
生活污水监测结果
监测项目
监测日期
检测结果
单位:
mg/L(注明除外)
标准限值
结果评价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pH 值
(无量纲)
2025.08.04
6.8
7.0
6.7
7.1
6~9
达标
2025.08.05
6.7
6.6
7.1
6.4
达标
化学需氧量
2025.08.04
43
42
51
49
60
达标
2025.08.05
48
50
44
47
达标
五日生化
需氧量
2025.08.04
13.7
11.1
15.8
13.2
20
达标
2025.08.05
14.3
15.7
12.9
11.2
达标
悬浮物
2025.08.04
15
11
12
14
20
达标
2025.08.05
14
13
15
10
达标
氨氮
2025.08.04
6.23
6.34
6.37
6.24
8(15)*
达标
2025.08.05
6.41
6.34
6.45
6.51
达标
治理设施及运行情况
三级化粪池
+一体化,正常运行。
备注:
1、样品状态:样品完好,无破损;2、带“*”表示氨氨指标括号内的数值为水温≤12℃的控制指标;3、标准限值参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 2002)一级 B 排放浓度限
值。
表
7-3-2
生产废水监测结果(处理前)
监测项目
监测日期
检测结果
单位:
mg/L(注明除外)
标准限值
结果评价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pH 值
(无量纲)
2025.08.04
7.2
7.1
7.0
7.0
——
——
2025.08.05
7.1
7.1
7.0
7.2
——
化学需氧量
2025.08.04
82
71
88
87
——
——
./tmp/6a5224d4-e39f-4290-8c46-4df9fdd5ce97-html.html32
2025.08.05
85
61
75
90
——
五日生化需
氧量
2025.08.04
31.4
28.4
30.6
26.5
——
——
2025.08.05
29.4
32.8
26.2
30.4
——
悬浮物
2025.08.04
92
70
72
94
——
——
2025.08.05
86
76
99
87
——
氨氮
2025.08.04
7.23
6.69
7.19
7.05
——
——
2025.08.05
6.51
6.50
7.28
6.96
——
石油类
2025.08.04
1.26
1.42
1.62
1.87
——
——
2025.08.05
1.51
1.34
1.47
1.60
——
氟化物
2025.08.04
0.57
0.55
0.45
0.52
——
——
2025.08.05
0.48
0.62
0.50
0.61
——
磷酸盐
2025.08.04
ND
ND
ND
ND
——
——
2025.08.05
ND
ND
ND
ND
——
阴离子表面
活性剂
2025.08.04
1.74
1.82
1.48
1.78
——
——
2025.08.05
1.77
1.87
1.92
1.83
——
备注:
1、样品状态:样品完好,无破损;
2、“——”表示无限值要求。
表
7-3-3
生产废水监测结果(处理后)
监测项目
监测日期
检测结果
单位:
mg/L(注明除外)
标准限值
结果评价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pH 值
(无量纲)
2025.08.04
7.0
7.1
7.0
6.9
6~9
达标
2025.08.05
6.8
6.9
7.0
7.0
达标
化学需氧量
2025.08.04
32
29
33
30
50
达标
2025.08.05
27
28
31
32
达标
五日生化需
氧量
2025.08.04
7.5
8.1
6.9
7.2
10
达标
2025.08.05
6.8
7.7
7.4
8.0
达标
悬浮物
2025.08.04
58
61
67
59
——
——
2025.08.05
62
68
63
71
——
氨氮
2025.08.04
3.56
4.22
4.31
3.89
5
达标
2025.08.05
3.91
4.05
4.12
3.84
达标
石油类
2025.08.04
0.31
0.22
0.33
0.28
1.0
达标
2025.08.05
0.21
0.30
0.27
0.22
达标
氟化物
2025.08.04
ND
ND
ND
ND
2.0
达标
2025.08.05
ND
ND
ND
ND
达标
磷酸盐
2025.08.04
ND
ND
ND
ND
0.5
达标
2025.08.05
ND
ND
ND
ND
达标
阴离子表面
活性剂
2025.08.04
0.23
0.20
0.22
0.24
0.5
达标
2025.08.05
0.18
0.21
0.19
0.29
达标
治理设施及运行情况
混凝沉淀
+接触氧化+沉淀+超滤,正常运行。
备注:
1、样品状态:样品完好,无破损;
./tmp/6a5224d4-e39f-4290-8c46-4df9fdd5ce97-html.html33
2、当测定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时,检测结果以“ND”表示;3、标准限值参考《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表 1 洗涤用水限
值和表
2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选择控制项目限值;磷酸盐参考《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
质》(
GB/T 19923-2024)中表 1 洗涤用水限值和表 2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选择控制项目总磷的
限值。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浓度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18918- 2002)一级 B 排放浓度限值,生产废水排放浓度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
业用水水质》(
GB/T 19923-2024)中表 1 洗涤用水限值和表 2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
选择控制项目限值,符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二、废气
表
7-4-1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DA001)
点位信息
监测点位
DA001 处理前采样口
采样日期
2025.08.04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标准限值
结果评价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标干流量(
m3/h)
2002
2309
2167
/
/
非甲烷总烃
实测浓度(
mg/m3)
11.2
12.3
13.4
——
——
排放速率(
kg/h)
2.2×10-2
2.8×10-2
2.9×10-2
——
——
颗粒物
实测浓度(
mg/m3)
12.3
11.9
13.1
——
——
排放速率(
kg/h)
2.5×10-2
2.7×10-2
2.8×10-2
——
——
氮氧化物
实测浓度(
mg/m3)
11
12
14
——
——
排放速率(
kg/h)
2.2×10-2
2.8×10-2
3.0×10-2
——
——
二氧化硫
实测浓度(
mg/m3)
ND
ND
ND
——
——
排放速率(
kg/h)
/
/
/
——
——
监测点位
DA001 处理后采样口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标准限值
结果评价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标干流量(
m3/h)
5036
4858
5193
/
/
含氧量(
%)
18.7
18.8
18.8
/
/
非甲烷总烃
实测浓度(
mg/m3)
1.09
1.12
1.21
80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5.5×10-3
5.4×10-3
6.3×10-3
——
——
颗粒物
实测浓度(
mg/m3)
1.7
1.5
1.6
——
——
折算浓度(
mg/m3)
12.9
11.9
12.7
20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8.6×10-3
7.3×10-3
8.3×10-3
——
——
氮氧化物
实测浓度(
mg/m3)
3
4
4
——
——
折算浓度(
mg/m3)
23
32
32
150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1.5×10-2
1.9×10-2
2.1×10-2
——
——
二氧化硫
实测浓度(
mg/m3)
ND
ND
ND
——
——
折算浓度(
mg/m3)
ND
ND
ND
50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
/
/
——
——
./tmp/6a5224d4-e39f-4290-8c46-4df9fdd5ce97-html.html34
排气筒高度(
m)
15
治理设施及运行情况
水喷淋
+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正常运行。
备注:
1、非甲烷总烃参考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
DB44/2367-2022)
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其它参考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
/765-2019)表 2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燃气锅炉);
2、燃料为天然气:基准含氧量为 3.5%;3、当测定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时,检测结果以“ND”表示;4、“/”表示不适用,“——”表示无限值要求。
表
7-4-2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DA001)
点位信息
监测点位
DA001 处理前采样口
采样日期
2025.08.05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标准限值
结果评价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标干流量(
m3/h)
2142
2296
2439
/
/
非甲烷总烃
实测浓度(
mg/m3)
13.9
12.8
11.7
——
——
排放速率(
kg/h)
3.0×10-2
2.9×10-2
2.9×10-2
——
——
颗粒物
实测浓度(
mg/m3)
11.9
13.0
12.7
——
——
排放速率(
kg/h)
2.5×10-2
3.0×10-2
3.1×10-2
——
——
氮氧化物
实测浓度(
mg/m3)
15
11
13
——
——
排放速率(
kg/h)
3.2×10-2
2.5×10-2
3.2×10-2
——
——
二氧化硫
实测浓度(
mg/m3)
ND
ND
ND
——
——
排放速率(
kg/h)
/
/
/
——
——
监测点位
DA001 处理后采样口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标准限值
结果评价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标干流量(
m3/h)
5206
5375
5060
/
/
含氧量(
%)
18.7
18.7
18.7
/
/
非甲烷总烃
实测浓度(
mg/m3)
1.07
1.21
1.18
80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5.6×10-3
6.5×10-3
6.0×10-3
——
——
颗粒物
实测浓度(
mg/m3)
1.8
1.7
1.9
——
——
折算浓度(
mg/m3)
13.7
12.9
14.4
20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9.4×10-3
9.1×10-3
9.6×10-3
——
——
氮氧化物
实测浓度(
mg/m3)
4
3
4
——
——
折算浓度(
mg/m3)
30
23
30
150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2.1×10-2
1.6×10-2
2.0×10-2
——
——
二氧化硫
实测浓度(
mg/m3)
ND
ND
ND
——
——
折算浓度(
mg/m3)
ND
ND
ND
50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
/
/
——
——
排气筒高度(
m)
15
治理设施及运行情况
水喷淋
+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正常运行。
./tmp/6a5224d4-e39f-4290-8c46-4df9fdd5ce97-html.html35
备注:
1、非甲烷总烃参考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
DB44/2367-2022)
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其它参考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 2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燃气锅炉);
2、燃料为天然气:基准含氧量为 3.5%;3、当测定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时,检测结果以“ND”表示;4、“/”表示不适用,“——”表示无限值要求。
表
7-5-1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厂界)
检测项目
采样日期
监测点位
检测结果 单位:
mg/m3
标准限值
结果评价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颗粒物
2025.08.04
厂界上风向参照点
1#
0.111
0.103
0.108
——
——
厂界下风向检测点
2#
0.312
0.351
0.307
——
——
厂界下风向检测点
3#
0.299
0.298
0.355
——
——
厂界下风向检测点
4#
0.347
0.332
0.362
——
——
周界外浓度最大值
0.347
0.351
0.362
1.0
达标
2025.08.05
厂界上风向参照点
1#
0.121
0.106
0.112
——
——
厂界下风向检测点
2#
0.314
0.318
0.354
——
——
厂界下风向检测点
3#
0.337
0.356
0.336
——
——
厂界下风向检测点
4#
0.373
0.369
0.326
——
——
周界外浓度最大值
0.373
0.369
0.354
1.0
达标
备注:
1、标准限值参考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
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限值;
2、“——”表示无限值要求。
表
7-5-2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厂区)
检测项目
采样日期
监测点位
检测结果
单位:
mg/m3
标准限值
结果评价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非甲烷总烃
2025.08.04
厂区内监控点
1m 处 5#
0.58
0.62
0.64
6
达标
2025.08.05
0.47
0.52
0.61
6
达标
备注:标准限值参考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中表3
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根据监测结果,
DA001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
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
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44/765-2019)表 2 新
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
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
放浓度满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符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tmp/6a5224d4-e39f-4290-8c46-4df9fdd5ce97-html.html36
三、噪声
表
7-6
噪声监测结果
采样日期
检测点位
测量时段
检测结果
Leq dB(A)
标准限值
Leq dB(A)
结果评价
2025.08.04
东北面厂界外
1 米处 N1
昼间
57
65
达标
东北面厂界外
1 米处 N2
昼间
57
65
达标
西北面厂界外
1 米处 N3
昼间
59
65
达标
西北面厂界外
1 米处 N4
昼间
59
65
达标
2025.08.05
东北面厂界外
1 米处 N1
昼间
58
65
达标
东北面厂界外
1 米处 N2
昼间
58
65
达标
西北面厂界外
1 米处 N3
昼间
60
65
达标
西北面厂界外
1 米处 N4
昼间
60
65
达标
备注:
1、标准限值参考《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 类标准;2、因项目东南、西南面与邻厂共墙,不满足检测条件,故不设置检测点;3、夜间不生产,故不对夜间进行监测。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厂界东北面和西北面昼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的要求,符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
VOCs:0.089t/a、氮氧化物:0.234t/a。根据验
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
THB25080402-3)的监测结果进行核算,VOCs 排放总量为
0.0589t/a、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 0.09t/a,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tmp/6a5224d4-e39f-4290-8c46-4df9fdd5ce97-html.html37
表八
验收监测结论:
一、项目概况
江门市康景铝业有限公司原位于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新沙村洪字围江睦公路东北面
第一排
A 厂(中心坐标:E113°9′17.451″,N22°30′3.979″),2023 年 7 月,委托江门市邑
凯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江门市康景铝业有限公司年产铝型材
2250 吨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并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取得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门市康景铝业有
限公司年产铝型材
2250 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文号:江新环审〔2023〕
151 号),项目年生产铝型材 2250 吨。于 2024 年 9 月 4 日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期验收年产铝型材
1500 吨。
根据建设单位的发展规划,现拟选址于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新沙村民委员会晨字围
(1#厂房)自编 3 号(中心坐标:E113°9′16.017″,N22°30′13.240″)进行扩建,扩建厂房占
地面积为
5211.78m2,建筑面积为 5211.78m2。扩建内容为将项目原有年产 2250 吨铝型材
作为原料生产照明灯具,扩建项目建成后,年产照明灯具
500 万套。由于企业自身的发展
需求以及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行分期建设,目前江门市康景铝业有限公司扩建项
目(一期)(以下简称一期项目)已竣工试生产,本次对项目已竣工建成的一期项目生产
设施和相应的环保治理设施进行分期验收。建成后一期验收生产规模为年产照明灯具
250
万套,一期项目实际总投资
250 万元人民币,实际环保投资 25 万元。实际劳动员工共有
25 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年工作天数 300 天,每天一班制,每班工作 8 小时。
2025 年 2 月江门市康景铝业有限公司委托广东驰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江
门市康景铝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写,并于
2025 年 3 月 6 日取得江门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门市康景铝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文号:
江新环审〔
2025〕18 号);2025 年 7 月 8 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
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包括江门市康景铝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一期)生产规模及其配套的环
境保护措施。不包括江门市康景铝业有限公司现有已环保验收项目。
目前项目废水治理设施、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噪声治理设施及固体废物治理设施运行
正常。
二、监测结果及达标情况
./tmp/6a5224d4-e39f-4290-8c46-4df9fdd5ce97-html.html38
1、废水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浓度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18918- 2002)一级 B 排放浓度限值,生产废水排放浓度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
业用水水质》(
GB/T 19923-2024)中表 1 洗涤用水限值和表 2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
选择控制项目限值,符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2、废气
根据监测结果,
DA001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
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
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44/765-2019)表 2 新
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
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
放浓度满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符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3、噪声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厂界东北面和西北面昼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的要求,符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
VOCs:0.089t/a、氮氧化物:0.234t/a。根据验收监
测报告(报告编号:
THB25080402-3)的监测结果进行核算,VOCs 排放总量为 0.0589t/a、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
0.09t/a,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三、其他环保措施
项目环保手续齐全,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环保
设施可满足主体工程需要。制定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并设有相应标
识。
四、建议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
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
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
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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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应进一步完善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环保管理人员培训,切实做好污染
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不断强化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工作,确保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固体污染物得到妥善合法处理,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
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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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注:
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 (4)-(5)-(8)- (11) +(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
度
——毫克/升
建设
项目
项目名称
江门市康景铝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项目代码
/
建设地点
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新沙村民委员
会晨字围
(1#厂房)自编 3 号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C3872 照明灯具制造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 改扩建
□技术改
造
项目厂区中心经度
/纬度
E113°9′16.017″,N22°
30"13.240°
设计生产能力
500 万套照明灯具
实际生产能力
250 万套照明灯具
环评单位
广东驰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审批文号
江新环审〔
2025〕18 号
环评文件类型
环境影响报告表
开工日期
2025 年 3 月 10 日
竣工日期
2025 年 7 月 1 日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2025 年 7 月 8 日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91440705MA7KC9T375002U
验收单位
江门市康景铝业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广东腾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时工况
85.6%、85.2%
投资总概算(万元)
500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50
所占比例(
%)
10%
实际总投资(万元)
250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25
所占比例(
%)
10%
废水治理(万元)
9
废气治理(万元)
13
噪声治理(万元)
1
固体废物治理(万元)
2
绿化及生态(万元)
—— 其他(万元)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1t/h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24000m3/h
年平均工作时
2400h/a
运营单位
江门市康景铝业有限公司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705MA7KC9T375
验收时间
2025.8.4-8.5
污 染物 排放 达标 与总 量控 制( 工业 建设 项目 详填 )
污染物
原有排放量
(1)
本 期 工 程实 际 排 放浓度
(2)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
(3)
本 期 工 程 产生量
(4)
本 期 工 程 自 身 削 减量
(5)
本 期工 程 实 际排放量
(6)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
(7)
本期工程
“以新带老”削减
量
(8)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
(9)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
(10)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
(11)
排 放 增 减量
(12)
废水
/
/
/
/
/
/
/
/
/
/
/
/
化学需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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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氨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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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油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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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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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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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氧化硫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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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烟尘
/
/
/
/
/
/
/
/
/
/
/
/
工业粉尘
/
/
/
/
/
/
/
/
/
/
/
/
氮氧化物
/
28.3
150
0.122
0.03
0.09
0.234
/
0.09
0.234
/
+0.09
工业固体废物
/
/
/
/
/
/
/
/
/
/
/
/
与 项 目 有 关 的其 他 特 征 污 染物
VOCs
/
1.147
80
0.121
0.0621
0.0589
0.089
/
0.0589
0.089
/
+0.0589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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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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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
2 项目四至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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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
3 项目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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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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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环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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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项目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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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危废合同
./tmp/6a5224d4-e39f-4290-8c46-4df9fdd5ce97-html.html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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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零散废水转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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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 排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