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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门市莱奥力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手机玻璃后盖60 万件、塑料手机壳 720 万件建设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江门市莱奥力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 江门市莱奥力科技有限公司
2026 年 3 月
2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
:
(签字)
编制单位法人代表
:
(签字)
项 目
负 责
人:
填
表
人:
建设单位:江门市莱奥力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
/
邮编:
529000
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前锋工业园(自编
3 号楼之一)
编制单位:江门市莱奥力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
/
邮编:
529000
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前锋工业园(自编
3 号楼之一)
3
表一
建设项目名称
江门市莱奥力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手机玻璃后盖
60 万件、塑料手机壳
720 万件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名称
江门市莱奥力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
√
改扩
技改
迁建
(划√)
建设地点
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前锋工业园(自编
3 号楼之一)
(坐标:
E112°50′30.786″,N22°30′51.667″)
主要产品名称
一期项目产品:塑料手机壳
设计生产能力
环评申报生产能力:手机玻璃后盖
60 万件/年、塑料手机壳 720 万件/年
一期项目设计生产能力:塑料手机壳
720 万件/年
实际生产能力
一期项目:塑料手机壳
720 万件/年
建设项目环评
时间
2024 年 12 月
开工建设时间
2025 年 2 月 10 日
调试时间
2025 年 5 月 25 日~2026 年
5 月 25 日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2025 年 12 月 19 日
~2025 年 12 月 20 日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广东驰环生态环境科
技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设计
单位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江门市莱奥力科技有
限公司
投资总概算
1000 万元
环保投资
总概算
50 万元
比例
5%
一期项目实际
总概算
800 万元
一期项目环保投资
40 万元
比例
5%
验收监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6.5。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4.29。6、《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08〕70 号),2008.9.18。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3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年 11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7 年 7 月 16 日)。
8、《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环规环评〔
2017〕
4 号),2017.11.20。
4
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第
9 号),2018.5.15。
10、《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
会议),
2019.11.29。
1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 年版)》(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
(粤环函
[2017]1945
号);
14、《关于明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环函
[2018]146 号);
15、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16、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17、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
DB44/2367-2022);
18、《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1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20、《江门市莱奥力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手机玻璃后盖 60 万件、塑料手机壳 720
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4 年 12 月;
21、广东三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门市莱奥力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手机玻璃后盖60 万件、塑料手机壳 720 万件建设项目(一期)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DSZ[2025.12]第 1748 号 ,2025 年 12 月 29 日)。
验收监测评价
标
准、
标
号、
级
别、限值
1、废水排放标准
根 据 项 目 环 评 批 复 ,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执 行 广 东 省 《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
(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新会智造产业园凤山湖园区污水厂进水标准
的较严者。
表
1-1 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单位:mg/L,pH 无量纲
污染物
执行标准
pH
CODCr
BOD5
SS
氨氮
(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6-9
500
300
400
--
新会智造产业园凤山湖园区
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
6-9
380
160
250
30
本项目执行标准
6-9
380
160
250
30
2、废气排放标准
5
根据项目环评批复,丝印、滴墨、烘烤、擦拭工序产生的
VOCs 废气(含 NMHC)
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
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
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5-2010)表 2 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
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
II 时段排放限值、《印刷工业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1616-2022)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三者的较严值。
厂界
VOCs 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
准》(
DB44/815-2010)表 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
排放标准》
(DB44/ 2367-2022)》中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印刷
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1616-2022)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者的较严值。
表
1-2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摘录(有组织)
排气
筒
产污工序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
放浓度
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kg/h
执行标准
DA001
丝印、滴
墨、烘烤、
擦拭
TVOC
100*
/
DB44
2367-2022
NMHC
80
/
总
VOCs
120
5.1(2.55)*
DB44/815-2010
NMHC
70
/
GB41616-2022
本项目执行标准限
值
TVOC
100
2.55
DB44
2367-2022、
DB44/815-2010
、
GB41616-2022
NMHC
70
/
根据
DB44 2367-2022,TVOC 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根据
DB44/815-2010 表 D.1 VOCs 的监测方法,总 VOCs 测定方法标准暂参考气相色谱法,待国家发布相应的方法标准并实施后,停止使用。本项目
TVOC 测定方
法标准暂参考气相色谱法。根据
DB44/815-2010 第 4.6.2 条规定,“企业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 200 m 半径
范围的最高建筑
5 m 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表 2 所列对应排放
速率限值的
50%执行。”项目排气筒高度为 30 米,项目 200 米范围内存在高
度为
32 米左右的建筑物,因此本项目排气筒未能满足超过周围 200 米范围建筑
物
5m 以上的要求,排放速率按 50%执行。
“
*”:括号内速率为按 50%要求执行的限值。
表
1-3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标准限值
点位
污染物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
(mg/m3)
执行标准
厂区内
NMHC
6(监控点处 1h 平均浓度值)
DB44/ 2367-2022
NMHC
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6
NMHC
10(监控点处 1h 平均浓度值)
GB41616-2022
NMHC
3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本项目执行标准限
值
NMHC
6(监控点处 1h 平均浓度值)
DB44/ 2367-2022、
GB41616-2022
NMHC
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3、噪声
根据项目环评批复,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
12348-2008)3 类标准。
表
1-5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
厂界外环境噪声类别
昼间
dB(A)
夜间
dB(A)
3 类
65
55
4、固体废物
根据项目环评批复,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贮存
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
废物名录》(
2025 年版)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5、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符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批复要求。
1、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目前本期验收只产生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新会
智造产业园凤山湖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因此本期验收无需设置水污染物总
量控制指标。
2、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项目环评批复,项目
VOCs 的总排放量为 0.047t/a。
3、固体废弃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固体废物不自行处理排放,所以不设置固体废物总量控制指标。
7
表二
工程建设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
江门市莱奥力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手机玻璃后盖
60 万件、塑料手机壳 720 万件建设
项目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前锋工业园(自编
3 号楼之一),经纬度坐标为东经 112 度
50 分 30.786 秒,北纬 22 度 30 分 51.667 秒。项目经营场所所在建筑物为 1 栋 7 层高的钢
混结构建筑物,该建筑物总高
30 米,其中第 1 层层高 6 米,第 2 层~第 7 层层高均为 4 米。
本项目租赁了第
1 层和第 2 层用于建设,总占地面积为 1175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2350
平方米。项目计划总投资
1000 万元,环保投资 50 万元,主要从事玻璃后盖和塑料手机壳
的加工,项目建成以后拟年加工玻璃后盖
60 万件、塑料手机壳 720 万件。项目共设员工
50 人,上班时间为 24h/d(三班制,每班 8 小时),年工作天数为 250 天。
由于企业自身的发展需求以及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行分期建设,目前江门市
莱奥力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手机玻璃后盖
60 万件、塑料手机壳 720 万件建设项目(一期)
(以下简称一期项目)已竣工试生产,本次对项目已竣工建成的一期项目生产设施和相应
的环保治理设施进行分期验收。建成后一期验收生产规模为年产塑料手机壳
720 万件,一
期项目实际总投资
800 万元人民币,实际环保投资 40 万元。实际劳动员工共有 40 人,上
班时间为
10h/d(一班制,每班 10 小时),年工作天数为 250 天。
2024 年 12 月江门市莱奥力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广东驰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
《江门市莱奥力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手机玻璃后盖
60 万件、塑料手机壳 720 万件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写,并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取得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门市莱
奥力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手机玻璃后盖
60 万件、塑料手机壳 720 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批文号:江新环审〔
2025〕12 号);2025 年 3 月 26 日取得了排污登记
回执。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
本次验收范围包括江门市莱奥力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手机玻璃后盖
60 万件、塑料手
机壳
720 万件建设项目(一期)生产规模及其配套的环境保护措施。
目前一期项目废水治理设施、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噪声治理设施及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运行正常。
2、工程建设内容
8
一期项目选址于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前锋工业园(自编
3 号楼之一),项目占地面积
1175m2,建筑面积 235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区、办公区、仓储区等,项目具体工
程组成见下表
2-2。
表
2-1 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表
项目
内容
环评审批情况
本次验收实际建设情况
与环评一
致性
主体工程
项目经营场所所在建筑物为
1 栋 7 层
高的钢混结构建筑物,本项目租赁了第一层和第二层用
于建设本项目
第
1 层,层高 6 米,建筑面积 1175
平方米,设有办公区、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玻璃开料区、
CNC 加工区、抛光区、清洗区、
玻璃钢化区和产品周转区等
第
1 层,层高 6 米,建筑面
积
1175 平方米,设有办公区、
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
CNC 加工区、清洗区、玻璃
钢化区和和产品周转区等
一期项目暂未建设机加工工序,该工序为下期待建。清洗区、玻璃钢化区停用,故不属于重
大变动
第
2 层,层高 4 米,建筑面积 1175
平方米,设有物料间、危废间、固废间、清洗区、模切贴合区、丝印区、滴墨区、原料堆放区、
成品堆放区等
第
2 层,层高 4 米,建筑面
积
1175 平方米,设有物料间、
危废间、固废间、清洗区、模切贴合区、丝印区、滴墨区、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
区等
一期项目清洗区停用,故不属于重大
变动
储运工程
原料储存区
用于原料放置,位于第
1 层和第
2 层
用于原料放置,位于第
1 层
和第
2 层
一致
成品储存区
用于成品放置,位于第
1 层和第
2 层
用于成品放置,位于第
1 层
和第
2 层
一致
辅助工程
办公室
用于企业行政办公,位于第
1 层
车间
用于企业行政办公,位于第
1
层车间
一致
危废间
用于暂存危险废物,位于第
2 层
车间
用于暂存危险废物,位于第
2
层车间
一致
固废间
用于暂存一般工业固废,位于第
2 层车间
用于暂存一般工业固废,位
于第
2 层车间
一致
公用工程
暖通
厂房以自然通风为主,机械通风
为辅;不设中央空调
厂房以自然通风为主,机械
通风为辅;不设中央空调
一致
供电
由市政供电系统对生产车间供电
由市政供电系统对生产车间
供电
一致
给排水
给水由市政供水接入;雨水经过厂区雨水管网排出与市政雨水管网接驳;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与市政排水系统接驳,进入新会智造产业园凤山湖园区污水厂;实
现雨污分流
给水由市政供水接入;雨水经过厂区雨水管网排出与市政雨水管网接驳;生活污水与市政排水系统接驳,进入新会智造产业园凤山湖园区
污水厂;实现雨污分流
一期项目清洗区停用,无生产废水产生,故不属于重大
变动
废水
雨水
雨水经过厂区雨水管网排出与市
政雨水管网接驳
雨水经过厂区雨水管网排出
与市政雨水管网接驳
一致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放至新会智造产业园凤山湖园区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放至新会智造产业园凤
一致
9
环保工程
污水处理厂
山湖园区污水处理厂
生产废水
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蒸发损耗,不外排;自来水制备纯
水过程产生的浓水,水质较干净,
可回用于冷却补充用水。超声波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新会智造产业园凤山湖园区污水厂深度处理
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
充蒸发损耗,不外排
一期验收不生产手机玻璃后盖,因此无生产废水产生,不属于重
大变动
废气
丝印、滴
墨、烘烤、
擦拭有机
废气
有机废气经车间密闭收集后由一
套过滤棉
+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
处理后经过
DA001 排气筒排放,
排放高度
30 米
有机废气经车间密闭收集后
由一套过滤棉
+二级活性炭
吸附设备处理后经过
DA001
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
30 米
一致
固废
生活垃圾
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一致
一般工业
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给专业废品回
收站回收利用
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给专业废
品回收站回收利用
一致
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区,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
理
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
区,定期交由恩平市华新环
境工程有限公司回收处理
一致
设备噪声
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建筑物隔
声等
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建筑
物隔声等
一致
2、生产设备
本项目的主要设备名称及数量如下表所示:
表
2-2 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参数
环评数量
本次验收
数量
下期待建
数量
备注
1
玻璃切割机
功率:
25KW
1 台
0 台
1 台
/
2
CNC 精雕机
功率:
10KW
18 台
13 台
5 台
/
3
抛光机
尺寸:
φ1.6m*H0.6m
功率:
15KW
3 台
0 台
3 台
/
4
1#清洗机
定制
1 条
1 条
0
停用
其中
母液槽
尺寸为:
0.7*0.5*0.7m
2 个
2 个
0
停用
清水槽
尺寸为:
0.7*0.5*0.7m
4 个
4 个
0
停用
5
2#清洗机
定制
1 条
1 条
0
停用
其中
母液槽
尺寸为:
0.7*0.5*0.7m
2 个
2 个
0
停用
纯水槽
尺寸为:
0.7*0.5*0.7m
6 个
6 个
0
停用
烘干箱
尺寸为:
1.5*0.5*0.7m
2 个
2 个
0
停用
6
纯水机
纯水制备量
1.0t/h
纯水制备效率
80%
1 台
1 台
0
停用
7
钢化炉
尺寸:
1.2*1.2*1.2m
3 台
3 台
0
停用
10
功率:
50KW
8
钢化炉冷却水槽
尺寸:
1.0*1.0*1.0m
1 个
1 个
0
停用
9
模切机
功率:
7.5KW
1 台
1 台
0
停用
10
贴膜机
功率:
7.5KW
5 台
5 台
0
停用
11
丝印机
生产能力:
400 张/h
8 台
8 台
0
/
12
隧道烘烤炉
功率:
20KW
尺寸
2m*0.8m*0.5m
1 台
1 台
0
/
13
滴墨机
功率:
7.5KW
4 台
4 台
0
/
14
电烤箱
功率:
15KW
2 台
2 台
0
/
15
冷却塔
循环水量:
20m3/h
1 台
1 台
0
/
16
空压机
功率:
25KW
1 台
1 台
0
/
3、产品及产能
本项目产品及规模见下表。
表
2-3
项目主要产品产量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环评年产量
一期验收年产量
下期待建量
备注
1
手机玻璃后盖
60 万件/年
0
60 万件/年
/
2
塑料手机壳
720 万件/年
720 万件/年
/
/
4、原辅材料
本项目原辅材料均为外购,项目使用的主要原辅材料用量情况见表
2-5。
表
2-4 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原料名称
环评年用量
一期项目实际年用量
下期待建量
备注
1
玻璃原片
5000 片/年(折算
为
7500m2/a)
0
5000 片/年(折算为
7500m2/a)
/
2
手机防爆保护膜
7000 平方米/年
0
7000 平方米/年
/
3 塑料手机壳(来料)
725 万件
725 万件
0
/
4
玻璃切削液
3 吨/年
0
3 吨/年
/
5
玻璃抛光液
1.5 吨/年
0
1.5 吨/年
/
6
碱性清洗剂
1 吨/年
0
1 吨/年
/
7
丝印油墨
1.5 吨/年
1 吨/年
0.5 吨/年
/
8
水性点胶油墨
2 吨/年
1.5 吨/年
0.5 吨/年
/
9
酒精
0.1 吨
0.08 吨
0.02 吨
/
10
润滑油
0.4 吨
0.3 吨
0.1 吨
/
11
11
硝酸钾
0.5 吨
0
0.5 吨
/
12
丝印网版
100 个
100 个
0
/
5、公用工程
(
1)给水、排水
①市政供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冷却塔用水)。其中生活用水量
400m3/a、
冷却塔用水量
2520m3/a。
②生活污水排放量为
360t/a,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排入新会智造产业园
凤山湖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③冷却塔用于生产设备冷却控温,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项目水平衡图:
图
1 项目水平衡图(m3/a)
(
2)供电
本项目由市政电网统一供给,不设备用发电机。本项目年用电量约
80 万度。
6、其他环保措施
(
1)环保审批手续及“三同时”执行情况
江门市莱奥力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委托广东驰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
完成了《江门市莱奥力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手机玻璃后盖
60 万件、塑料手机壳 720 万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取得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门市莱
奥力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手机玻璃后盖
60 万件、塑料手机壳 720 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12
报告表的批复》(批文号:江新环审〔
2025〕12 号),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开工建设,
2025 年 5 月 20 日竣工。2025 年 3 月 26 日取得了排污登记回执。项目已配套环保设施,
环保设施能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
(
2)环保管理
项目设专人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包括环保设施的检查、维修、保养、操作及相关记录
存档,确保在环保设施能正常稳定运行。制定相关管理岗位制度、维修保养制度等。
(
3)排污口规范化
经现场检查,项目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已设有排污口规范化标识。
(
4)环保设施投资情况
本项目一期工程总投资
800 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 40 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 5%。
表
2-6 环保设施投资一览表
环保防治项
主要设施
环保投资(万元)
废气处理设施
过滤棉
+二级活性炭吸附
25
污水治理设施
三级化粪池
5
噪声治理措施
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
2
固废治理措施
工业废物(一般废物、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
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8
合计
——
40
7、建设内容变动情况
表
2-7
建设内容相符性分析一栏表
类别
工程项目
环评报告及批复建设内容
本次验收实际建设内容
相符性
主体工程
项目经营场所所在建筑物为
1 栋 7 层
高的钢混结构建筑物,本项目租赁了第一层和第二层用
于建设本项目
第
1 层,层高 6 米,建筑面积 1175
平方米,设有办公区、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玻璃开料区、
CNC 加工区、抛光区、清洗区、
玻璃钢化区和产品周转区等
第
1 层,层高 6 米,建筑面
积
1175 平方米,设有办公区、
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
CNC 加工区、清洗区、玻璃
钢化区和和产品周转区等
一期项目暂未建设机加工工序,该工序为下期待建。清洗区、玻璃钢化区停用,故不属于重
大变动
第
2 层,层高 4 米,建筑面积 1175
平方米,设有物料间、危废间、固废间、清洗区、模切贴合区、丝印区、滴墨区、原料堆放区、
成品堆放区等
第
2 层,层高 4 米,建筑面
积
1175 平方米,设有物料间、
危废间、固废间、清洗区、模切贴合区、丝印区、滴墨区、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
区等
一期项目清洗区停用,故不属于重大
变动
储运工程
原料储存区
用于原料放置,位于第
1 层和第
2 层
用于原料放置,位于第
1 层
和第
2 层
建 设 内 容与 环 评 及
13
批 复 内 容一致
成品储存区
用于成品放置,位于第
1 层和第
2 层
用于成品放置,位于第
1 层
和第
2 层
建 设 内 容与 环 评 及批 复 内 容一致
辅助工程
办公室
用于企业行政办公,位于第
1 层
车间
用于企业行政办公,位于第
1
层车间
建 设 内 容与 环 评 及批 复 内 容一致
危废间
用于暂存危险废物,位于第
2 层
车间
用于暂存危险废物,位于第
2
层车间
建 设 内 容与 环 评 及批 复 内 容一致
固废间
用于暂存一般工业固废,位于第
2 层车间
用于暂存一般工业固废,位
于第
2 层车间
建 设 内 容与 环 评 及批 复 内 容一致
公用工程
暖通
厂房以自然通风为主,机械通风
为辅;不设中央空调
厂房以自然通风为主,机械
通风为辅;不设中央空调
建 设 内 容与 环 评 及批 复 内 容一致
供电
由市政供电系统对生产车间供电
由市政供电系统对生产车间
供电
建 设 内 容与 环 评 及批 复 内 容一致
给排水
给水由市政供水接入;雨水经过厂区雨水管网排出与市政雨水管网接驳;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与市政排水系统接驳,进入新会智造产业园凤山湖园区污水厂;实
现雨污分流
给水由市政供水接入;雨水经过厂区雨水管网排出与市政雨水管网接驳;生活污水与市政排水系统接驳,进入新会智造产业园凤山湖园区
污水厂;实现雨污分流
一期项目清洗区停用,无生产废水产生,故不属于重大
变动
环保工程
废水
雨水
雨水经过厂区雨水管网排出与市
政雨水管网接驳
雨水经过厂区雨水管网排出
与市政雨水管网接驳
建 设 内 容与 环 评 及批 复 内 容一致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放至新会智造产业园凤山湖园区
污水处理厂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放至新会智造产业园凤
山湖园区污水处理厂
建 设 内 容与 环 评 及批 复 内 容一致
生产废水
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蒸发损耗,不外排;自来水制备纯
水过程产生的浓水,水质较干净,
可回用于冷却补充用水。超声波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新会智造产业园凤山湖园区污水厂深度处理
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
充蒸发损耗,不外排
一期验收不生产手机玻璃后盖,因此无生产废水产生,不属于重
大变动
废气
丝印、滴
墨、烘烤、
有机废气经车间密闭收集后由一
套过滤棉
+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
有机废气经车间密闭收集后
由一套过滤棉
+二级活性炭
建 设 内 容与 环 评 及
14
擦拭有机
废气
处理后经过
DA001 排气筒排放,
排放高度
30 米
吸附设备处理后经过
DA001
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
30 米
批 复 内 容一致
固废
生活垃圾
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建 设 内 容与 环 评 及批 复 内 容一致
一般工业
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给专业废品回
收站回收利用
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给专业废
品回收站回收利用
建 设 内 容与 环 评 及批 复 内 容一致
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区,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
理
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
区,定期交由恩平市华新环
境工程有限公司回收处理
建 设 内 容与 环 评 及批 复 内 容一致
设备噪声
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建筑物隔
声等
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建筑
物隔声等
建 设 内 容与 环 评 及批 复 内 容一致
8、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企业目前现阶段建设年产塑料手机壳
720 万件规模,具体包括主体生
产车间,内设、
CNC 精雕机 13 台、纯水机 1 台(停用)、钢化炉 3 台(停用)、钢化炉
冷却水槽
1 个(停用)、模切机 1 台(停用)、贴膜机 5 台(停用)、丝印机 8 台、隧道
烘烤炉
1 台、滴墨机 4 台、电烤箱 2 台、清洗线(包括母液槽、清水槽、纯水槽、烘干箱
等)
2 条(停用),以及空压机 1 台、冷却塔 1 台等配套设备及环保治理设施等。
根据现场调查,结合项目环评文件、环评批复及实际建设情况,本次从项目的性质、
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等五个方面,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
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
2020〕688 号)文件,逐条判定是否属于
重大变动。
表
2-8 重大变动内容判别一览表
清单中涉及重大变动的内容
项目现有实际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未发生
变化
否
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
30%及以上的。
项目设备、储存能力均未增大
否
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
排放量增加的
否
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
否
15
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
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10%及以上的。
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
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项目不涉及重新选址。
否
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
形之一:(
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
性降低的除外);(
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
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废水第一类
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10%及以上的。
项目未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
艺、主要原辅材料,燃料未发生
变化
否
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
组织排放量增加
10%及以上的。
项目不涉及物料运输、装卸、贮
存方式变化。
否
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
6 条中所列情
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
增加
10%及以上的。
项目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未
发生变化。
否
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
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
重的。
不涉及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仍
为间接排放。
否
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
10%及以上
的。
不涉及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
否
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
境影响加重的。
不涉及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根据噪声验收检测报告,厂界达标,未对环境造
成不利影响。
否
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
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
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不涉及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改
变。
否
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
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不涉及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
设施变化。
否
根据上述分析,项目现有实际建设不涉及重大变动。
16
主要工艺流程及产物环节(附处理工艺流程图,标出产污节点)
项目生产工艺如下:
项目塑料手机壳生产工艺流程:
图
2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工艺流程说明
塑料手机壳主体由上游客户生产,本项目仅对来料的塑料手机壳进行后续的
CNC 精
雕、风干、丝印、烘烤、点墨、烘烤等深度加工。本项目塑料手机壳加工工艺简述如下:
(
1)CNC 加工:CNC 精雕机是一种由程序控制的自动化机床,该控制系统能够逻辑
噪声
17
的处理具有控制编码或其他符号指令规定的程序,通过计算机将其译码,从而使机床执行
规定好了的动作,通过磨头切削将毛坯料加工成半成品零件。项目使用
CNC 设备对塑料
手机壳进行外形成型、开槽、打孔、磨边等精细加工,将工件加工成产品需要的形状。该
工序会产生设备运行噪声。
(
2)丝印、烘烤:精雕工序加工成型的塑料手机壳经过自然风干后即可丝印。丝印
的主要目的是使油墨在塑料手机壳表面呈现不同颜色、不同形状、图案的工艺效果,主要
工作原理为通过网版印刷、烘干,使油墨附着在塑料手机壳表面从而实现成品要求的外观
效果。经印刷机在塑料手机壳表面印刷上图案及花纹后,进烤箱或隧道炉烘道中通过电热
加速油墨的固化。烘干作业要求为无尘,烘干温度
80~90 摄氏度。丝印机无需进行清洗,
该工序产生的污染主要为丝印、烘烤有机废气、设备噪声、油墨废桶。另外,项目丝印使
用的印刷网版为外购,本项目不设制版和显影工艺,丝印网版为重新使用,使用一段时间
以后其表面可能残留少量的油墨,由工人利用抹布和酒精轻轻擦拭即可去除。擦拭过程主
要产生擦拭有机废气和废擦拭溶液。
(
4)滴墨、烘烤:经过前面 CNC 精雕加工的塑料手机壳,表面会有少量的凹槽处,
这些凹槽呈现一定的特殊标记,通过滴墨机将水性点胶油墨滴入凹槽处,并放入烤箱烘烤,
烘烤温度
80~90 摄氏度,可以使得油墨固化,塑料手机壳表面得到相应颜色的图案标记,
实现产品要求外观要求。滴墨过程使用水性点胶油墨,烘干作业要求为无尘。该工序产生
的污染主要为滴墨、烘烤有机废气、设备噪声、油墨废桶。
(
5)检验、发货:由人工进行外观和质量检验,合格的产品即可打包发货;不合格
产品则收集后按一般固废处置。
表
2-9 项目营运时期产污环节一览表
序号
类别
污染源
主要污染物
1
废气
丝印、烘烤
有机废气(
VOCs)
2
滴墨、烘烤
有机废气(
VOCs)
3
废水
生活污水
pH、CODcr、BOD5、SS、NH3-N
6
生活垃圾
员工办公、生活
生活垃圾(废垃圾袋、废瓜果皮等)
7
一般固废
原材料拆封、产品包装
废包装材料(包装袋、薄膜)
9
产品检验
不合格产品
12
危险废物
CNC 精雕加工
废渣(废塑料渣)
18
丝印、滴墨
废油墨桶
19
丝印
废丝印网版
20
酒精擦拭
废酒精擦拭溶液
21
酒精擦拭、设备维护
废抹布
22
设备维护
废润滑油及其废桶
24
废气处理
废活性炭
25
废气处理
废过滤棉
18
26
噪声
机械设备
生产噪声
19
表三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附处理流程示意图 ,标出废水、废气、厂
界噪声监测点位)
施工期:
项目利用已建成厂房进行生产经营,项目无需进行土建建筑施工,只需在原有厂房内
进行简单的装修及安装设备,施工期间施工人员食宿等生活问题依托周边设施解决。故施
工期产生的污染源主要为:装修产生的少量包装垃圾和安装设备产生的噪声。
运营期:
1、废气及其治理措施
丝印、滴墨、烘烤、擦拭工序有机废气经过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后集中至一套过滤棉
+
二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由一根
30 米高的排气筒 DA001 排放。
2、废水及其治理措施
①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新会智造产业园凤山湖园区污水厂处理。
②冷却塔用水
目设
1台冷却塔对设备进行冷却,冷却过程对水质无要求,使用自来水冷却,不需添
加任何药剂,为间接冷却过程,因高温蒸发产生水分损失,定期对冷却水进行补充。冷却
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及其治理措施
设备运行会产生机械噪声,源强范围为
70~85dB(A)。项目厂界外扩 50 米范围内无
环境敏感点。为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采取以下防治措施:①从声源上控制,尽可能选
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②合理布局本项目高噪声的设备,将生产设备全部
布置于车间内部,尽可能集中布置于车间中部,同时尽可能将厂房进行封闭,减少对外界
的影响;③在设备和基础之间加弹簧和弹性材料制作的减振器或减振垫层以减少设备基础
与墙体振动形成的噪声;④在机械设备结构的连接处作减振处理,如采用弹性的连轴节,
弹性垫或其它装置。
4、固废及其治理措施
项目已在厂区内设置
1 个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已落实防雨、防风、防晒、
防渗等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其贮存
20
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符合危险废物
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的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定期收
集后交由专业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丝印网版、废酒精擦拭溶液、
废抹布、废润滑油及其废桶分类使用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危废仓,定期交由恩平市华新
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置。
5、监测点位
项目委托广东三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污染排放情况进行检测,监测点位如下图
所示:
图
3 监测点位图
21
表四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报告表》主要结论:
一、施工期
项目利用已建成厂房进行生产经营,项目无需进行土建建筑施工,只需在原有厂房内
进行简单的装修及安装设备,施工期间施工人员食宿等生活问题依托周边设施解决。故施
工期产生的污染源主要为:装修产生的少量包装垃圾和安装设备产生的噪声。
二、运营期
1、水环境评价结论
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蒸发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
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新会智造产业园凤山湖
园区污水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后排入新会智造产业园凤山湖园区污水厂处理。
综上所述,项目在做好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外排的废水对周围的地表水环境影响
不大。
2、大气环境评价结论
丝印、滴墨、烘烤、擦拭工序有机废气经过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后集中至一套过滤棉
+
二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由一根
30 米高的排气筒 DA001 排放。通过采取上述废气
收集和治理措施,项目
VOCs(含 NMHC)废气有组织排放可以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
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 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5-2010)表 2 凹版印
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
II
时段排放限值、《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1616-2022)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
限值三者的较严值。厂界
VOCs 废气无组织排放可以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
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
DB44/815-2010)表 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可以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
2367-2022)》中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41616-2022)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二者的较严值。
废气污染物经处理或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2
项目昼夜各厂界噪声均可达到《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中的
3 类区声环境功能排放限值,项目四面厂界向外扩散 50 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为
保证本项目边界噪声排放达标,企业对项目产生的噪声进行治理,采取如下措施:
(
1)设备安装应避免接触车间墙壁,较高噪声设备应安装减振垫、减振基座等,机
房四壁作吸声处理和安装隔声性能良好的门窗等。(
2)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
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3)在设备选型、订货时
应予优先考虑选用优质低噪动力设备;高噪声设备底座安装减振器;合理布局,重视总平
面布置,利用墙体来阻隔声波的传播,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加强管理,建立设
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
挥最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严禁抛掷器件,器件、工具等
应轻拿轻放,防止人为噪声。(
5)合理布置生产用房、设备用房,高噪声设备远离办公
区域设置,同时充分利用生产厂房和设备用房的墙体隔声,减轻噪声影响;风机设减震垫,
风管设软连接,对设备进行有效地减震、隔声处理。(
6)同时,为减轻物料运输过程中
噪声对道路两边居民的影响,要求如下:①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严禁
在
22∶00~次日 6∶00 运输,严禁车辆超速超载,在经过居民点时严禁鸣笛。②在运输
道路沿线居民相对集中区两端设置限速、禁鸣标志。本项目在实行以上降噪措施后,可以
大大减轻工作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对周围环境和附近敏感点的影响不大。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定期收
集后交由专业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丝印网版、废酒精擦拭溶液、
废抹布、废润滑油及其废桶分类使用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危废仓,定期交由恩平市华新
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置。
综上所述,项目固体废物按要求妥善处理后,对环境影响不明显。
《环评批复》主要结论:
项目已取得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门市莱奥力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手机玻璃后盖
60 万件、塑料手机壳 720 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新环审〔2025〕12
号),摘录如下: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须按《报告表》限定工程内容建设,不得选用明令禁止、淘汰、限制的生产工
艺和设备,使用低
VOCs 含量的油墨等符合环保要求的原辅材料,生产设备均使用电能。
23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废气的收集和治理。其中玻璃精雕、研磨抛
光等工序应确保采用湿法加工工艺,避免粉尘产生。丝印、滴墨、烘烤、网版擦拭等工序
应在封闭区域进行生产,并通过安装高效集气装置采用负压抽风,提高有机废气收集率,
以及配套高效治理设施,确保生产废气有效收集治理达标后排放。丝印、滴墨、烘烤、网
版擦拭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41616-2022)
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 3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以及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
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5-2010)表 2Ⅱ时段排放限值和表 3 无组织
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
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表 4 企业边界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
较严者,并按照《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1616-2022)以及广东省地方标准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做好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
控制要求,其中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
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设置厂区
内的给排水系统,落实各类生产废水的收集和治理。设备冷却用水和玻璃加工的
CNC 精
雕用水、研磨抛光用水、钢化冷却用水分类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收
集后全部作为设备冷却补充用水使用,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水以及定期更换的钢化冷却废水
等生产废水全部收集至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
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新会智造产业园凤山湖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
标准的较严值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放至新会智造产业园凤山湖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
度达标处理,生产废水排放量不超过
660 吨/年,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在新会智造产
业园凤山湖园区污水处理厂现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内调剂,不再另行分配主要水污染物
排放总量指标。生活污水同样应收集进行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新会智造产业园凤山湖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
严者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放至新会智造产业园凤山湖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达标处
理。
(四)通过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减震、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
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 3 类声环境功能区
排放限值要求。
(五)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
24
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
处置;危险废物须妥善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
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厂区内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性贮
存设施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和《一般工业固体废
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的规定。
(六)做好生产车间、仓储区、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等的防腐防渗措施,并采取措施防
止跑、冒、滴、漏,避免污染土壤、地下水。
(七)落实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
落实有效的应急措施,强化应急演练,有效防止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分析:
表
4-1 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序号
批复要求
落实情况
1
须按《报告表》限定工程内容建设,
不得选用明令禁止、淘汰、限制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使用低
VOCs 含量的油墨
等符合环保要求的原辅材料,生产设备均使用电能
项目落实按《报告表》限定工程内容建设,不得
选用明令禁止、淘汰、限制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使用低
VOCs 含量的油墨等符合环保要求的原辅材料,生
产设备均使用电能
2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
废气的收集和治理。其中玻璃精雕、研磨抛光等工序应确保采用湿法加工工艺,避免粉尘产生。丝印、滴墨、烘烤、网版擦拭等工序应在封闭区域进行生产,并通过安装高效集气装置采用负压抽风,提高有机废气收集率,以及配套高效治理设施,确保生产废气有效收集治理达标后排放。丝印、滴墨、烘烤、网版擦拭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1616-2022)表 1 大气污染物排
放限值和表
3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
度限值以及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排 放 标 准 》(
DB44/815-2010)表 2Ⅱ时段排放限
值和表
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
值、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 有 机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
排放限值和表
4 企业边界 VOCs 无组织
排放限值的较严者,并按照《印刷工业
项目丝印、滴墨、烘烤、擦拭工序有机废气经过
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后集中至一套过滤棉
+二级活性炭
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由一根
30 米高的排气筒 DA001
排放。通过采取上述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经监测,项目
VOCs(含 NMHC)废气有组织排放可以满足广
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 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5-2010)表 2 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
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
II 时段排放限值、《印刷工业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
GB41616-2022)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
限值三者的较严值。厂界
VOCs 废气无组织排放可以
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5-2010)表 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
度限值。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可以满足广东省地
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 值 标 准 、 《 印 刷 工 业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41616-2022)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
值二者的较严值,符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25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41616-2022)以及广东省地方标
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做好有机废
气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其中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3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
集、分质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设置厂区内的给排水系统,落实各类生产废水的收集和治理。设备冷却用水和玻璃加工的
CNC 精雕用水、研磨抛光用
水、钢化冷却用水分类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收集后全部作为设备冷却补充用水使用,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水以及定期更换的钢化冷却废水等生产废水全部收集至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 《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
新会智造产业园凤山湖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值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放至新会智造产业园凤山湖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达标处理,生产废水排放量不超过
660 吨/年,废水主
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在新会智造产业园凤山湖园区污水处理厂现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内调剂,不再另行分配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生活污水同样应收集进行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 《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新会智造产业园凤山湖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放至新会智造产业园凤山湖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达标处理
目前一期验收产生废水主要为冷却用水及生活污
水。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蒸发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新
会智造产业园凤山湖园区污水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后排入新会智造产业园凤山湖园区污水厂处理。经监测,生活污水的监测结果排放浓度可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
新会智造产业园凤山湖园区污水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后排入新会智造产业园凤山湖园区污水厂处理,符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4
通过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
备及采取减震、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已优化布局,选用低噪声型设备。生产设备
经过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处理。
经监测,东、南、西、北面噪声值昼夜间达到《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
标准的要求,符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5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
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
走;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定期收集后交由专业物
26
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须妥善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厂区内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和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的规定
资回收公司回收;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丝印网版、废酒精擦拭溶液、废抹布、废润滑油及其废桶分类使用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危废仓,定期交由恩平市华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危 险 废 物 按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18597-2023)执行,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6
做好生产车间、仓储区、废水收集
处理设施等的防腐防渗措施,并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避免污染土壤、地下水
项目落实做好生产车间、仓储区、废水收集处理
设施等的防腐防渗措施,并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避免污染土壤、地下水
7
落实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强化环境
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应急措施,强化应急演练,有效防止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项目落实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强化环境风险管理,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应急措施,强化应急演练,有效防止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27
表五
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一、验收期间生产负荷质量保证措施
监测质量保证严格执行国家环保局颁发的《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管理规定》(暂行)。
实行全过程的质量保证,技术要求参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竣工验收监测期间应
生产工况正常。
二、采样布点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废气、废水、噪声监测点位按照监规范要求合理布设,保证监测点位的科学性和可比
性。
三、废气监测质量保证措施
监测实行全过程的质量保证,采样仪器逐台进行气密性检查、流量较准。废气样品采
集,每天至少采集一个现场空白样品。采样仪器流量校准质控结果表如下:
表
5-1 采样仪器流量校准质控结果表
校准日期
仪器名称及型
号
仪器编号
设定流量
(mL/min)
测量值
(mL/min)
示值偏差
(%)
允许示值偏
差(
%)
合格与否
2025.12.19
自动烟尘烟气
测试仪
/GH-60E
SZT-XC-212
15.0
14.8
-1.3
±5
合格
25.0
25.2
0.8
±5
合格
35.0
36.1
3.1
±5
合格
自动烟尘烟气
测试仪
/GH-60E
SZT-XC-213
15.0
15.2
1.3
±5
合格
25.0
25.8
3.2
±5
合格
35.0
34.1
-2.6
±5
合格
智能恒流大气
采样器
KB-2400
SZT-X
C-204
A 通道
100.0
100.9
0.9
±5
合格
200.0
196.2
-1.9
±5
合格
500.0
497.6
-0.5
±5
合格
B 通道
100.0
98.1
-1.9
±5
合格
200.0
202.7
1.4
±5
合格
500.0
503.6
0.7
±5
合格
智能恒流大气
采样器
KB-2400
SZT-X
C-205
A 通道
100.0
100.6
0.6
±5
合格
200.0
202.5
1.3
±5
合格
500.0
497.3
-0.5
±5
合格
B 通道
100.0
103.1
3.1
±5
合格
28
200.0
197.3
-1.4
±5
合格
500.0
498.5
-0.3
±5
合格
环境空气综合
采样器
DL-6200
SZT-XC-249
100.0
99.3
-0.7
±2
合格
环境空气综合
采样器
DL-6200
SZT-XC-250
100.0
99.3
-0.7
±2
合格
环境空气综合
采样器
DL-6200
SZT-XC-251
100.0
99.3
-0.7
±2
合格
环境空气综合
采样器
DL-6200
SZT-XC-252
100.0
99.3
-0.7
±2
合格
流量校准仪器名称及型号:便携式综合校准仪
MH4031 型
编号:
SZT-XC-077
表
5-2 采样仪器流量校准质控结果表
校准日期
仪器名称及型
号
仪器编号
设定流量
(mL/min)
测量值
(mL/min)
示值偏差
(%)
允许示值偏
差(
%)
合格与否
2025.12.20
自动烟尘烟气
测试仪
/GH-60E
SZT-XC-212
15.0
14.8
-1.3
±5
合格
25.0
26.1
4.4
±5
合格
35.0
35.6
1.7
±5
合格
自动烟尘烟气
测试仪
/GH-60E
SZT-XC-213
15.0
15.3
2.0
±5
合格
25.0
24.4
-2.4
±5
合格
35.0
35.7
2.0
±5
合格
智能恒流大气
采样器
KB-2400
SZT-X
C-204
A 通道
100.0
99.3
-0.7
±5
合格
200.0
201.5
0.8
±5
合格
500.0
498.3
-0.3
±5
合格
B 通道
100.0
102.8
2.8
±5
合格
200.0
203.7
1.9
±5
合格
500.0
483.2
-3.4
±5
合格
智能恒流大气
采样器
KB-2400
SZT-X
C-205
A 通道
100.0
101.6
1.6
±5
合格
200.0
203.7
1.9
±5
合格
500.0
505.1
1.0
±5
合格
B 通道
100.0
97.4
-2.6
±5
合格
200.0
196.5
-1.8
±5
合格
500.0
501.1
0.2
±5
合格
环境空气综合
采样器
DL-6200
SZT-XC-249
100.0
100.4
0.4
±2
合格
环境空气综合
SZT-XC-250
100.0
100.4
0.4
±2
合格
29
采样器
DL-6200
环境空气综合
采样器
DL-6200
SZT-XC-251
100.0
100.4
0.4
±2
合格
环境空气综合
采样器
DL-6200
SZT-XC-252
100.0
100.4
0.4
±2
合格
流量校准仪器名称及型号:便携式综合校准仪
MH4031 型
编号:
SZT-XC-077
四、废水监测质量保证措施
水样采集不少于
10%的平行样;实验室分析过程加不少于 10%的平行样;对可以得到
标准样品或质量控制样品的项目,在分析的同时做
10%质控样品分析;对无标准样品或质
控样品的项目,且可进行加标回收测试的,在分析的同时做
10%加标回收样品分析。废水
质控结果统计一览表如下:
表
5-3 废水质控结果统计一览表
采样日期
检测项目
全程序空白
实验室空白
现场平行
实验平行
标样分析
加标回收
检测结果
(mg/L)
结果判定
检测结果
(mg/L)
结果判定
相对偏差
(%)
结果判定
相对偏差
(%)
结果判定
相对误差
(%)
结果判定
加标回收
率
(%)
结果判定
2025.12.19
pH 值(无量纲) /
/
/
/
1.3 合格
/
/
1.8 合格
/
/
悬浮物
/
/
/
/
/
/
2.0 合格
/
/
/
/
化学需氧量
ND 合格 ND
合格
1.4 合格 1.2 合格 2.0 合格
/
/
五日生化需氧
量
/
/
/
/
/
/
1.2 合格 1.0 合格
/
/
氨氮
ND 合格 ND
合格
1.4 合格 1.2 合格 1.2 合格 99.4 合格
2025.12.20
pH 值(无量纲) /
/
/
/
1.4 合格
/
/
1.0 合格
/
/
悬浮物
/
/
/
/
/
/
1.5 合格
/
/
/
/
化学需氧量
ND 合格 ND
合格
1.5 合格 1.6 合格 1.7 合格
/
/
五日生化需氧
量
/
/
/
/
/
/
1.5 合格 1.4 合格
/
/
氨氮
ND 合格 ND
合格
1.5 合格 1.1 合格 1.9 合格 92.1 合格
五、噪声监测质量保证措施
噪声测量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按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噪声部分和《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第五部分有关规定进行。监测时使
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的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标准发声源进行校准,测量
前后的仪器灵敏度相差不大于
0.5dB。声级计校准质控结果表如下:
表
5-4 声级计校准质控结果表
30
六、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实验室各种计量仪器按规定进行定期检定,需要控制温、湿度条件的仪器配备相应设
备,并进行有效测量。分析人员接样后在样品的保存期限内进行分析,做好原始记录,并
进行数据处理和有效核准。未检出样品给出实验室使用分析方法的检出浓度。在监测期间,
样 品 采 集 、 运 输 、 保 存 均 按 照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 的 《 环 境 监 测 质 量 管 理 技 术 导 则 》
(
HJ630-2011)的要求进行。
七、数据处理的质量保证
所有监测数据、记录经过监测分析人员、质控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三级审核。
八、监测分析方法
项目主要监测内容为废水、废气、噪声,监测因子监测方法、检出限如下表所示:
表
5-5
监测方法一览表
样品类型
检测项目
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
检测仪器及型号
检出限
生活污水
pH 值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电极法》
HJ 1147-2020
笔式
pH 检测计
/PH818
/
悬浮物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01-1989
万分之一天平
/FA2004
/
化学
需氧量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 828-2017
滴定管
4mg/L
五日生化需
氧量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05-2009
溶解氧测定仪
/JPSJ-605F
0.5mg/L
氨氮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
光度法》
HJ 535-2009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UV5200PC
0.025mg/L
有组织
废气
非甲烷
总烃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
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气相色谱仪
/GC9790II
0.07mg/m3
总
VOCs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5-2010 附录 D VOCs 监测
方法
气相色谱仪
/GC9790II
0.01mg/m3
日期
声级计型号
及编号
校准器编号
及标准值
检测前校准值
校准示值偏差
是否合格
检测后校准值
校准示值偏差
是否合格
2025.12.19
多功能声级计
/
AWA5688
(
SZT-XC-063)
声校准器
/AWA6022A
(
SZT-XC-087/
94.0
93.8
-0.2
合格
94.0
0
合格
2025.12.20
多功能声级计
/
AWA5688
(
SZT-XC-063)
声校准器
/AWA6022A
(
SZT-XC-087/
94.0
94.1
0.1
合格
93.9
-0.1
合格
31
无组织
废气
总
VOCs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5-2010 附录 D VOCs 监测
方法
气相色谱仪
/GC9790II
0.01mg/m3
32
表六
验收监测内容:
一、监测期间环保设备运行情况要求
1、废水监测
废水监测期间,三级化粪池应正常稳定运行。
2、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期间,过滤棉
+二级活性炭吸附等应正常稳定运行。
3、噪声监测
噪声监测期间,生产设备应正常稳定运行。
二、监测内容
表
6-1
监测内容一览表
检测类别
采样位置
检测项目
检测频次
废水
生活污水排放口
pH 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
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
一天四次连续两天
有组织废气
DA001 废气处理前、后
总
VOCs、非甲烷总烃
一天三次连续两天
无组织废气
厂界无组织废气上风向参照点
A1
总
VOCs
一天三次连续两天
厂界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点
A2
厂界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点
A3
厂界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点
A4
厂区内监控点
A5
非甲烷总烃
噪声
北面厂界外
1 米处 N1
厂界噪声
昼夜间各一次
连续两天
东面厂界外
1 米处 N2
南面厂界外
1 米处 N3
西面厂界外
1 米处 N4
33
表七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
项目监测期间,生产设备、三级化粪池、过滤棉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等均正常稳定
运行。
表
7-1 生产工况一览表
监测日期
产品名称
环评文件申报生
产量(万件
/a)
一期项目设
计生产量
(万件
/d)
一期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实际
生产量(万件
/d)
生产工况
2025 年 12 月 19 日
塑料手机壳
720
2.88
2.46
85.6%
2025 年 12 月 20 日
塑料手机壳
720
2.88
2.45
85.2%
备注
项目运行时间为:
10 小时/天,
250 天/年。
监测期间气象参数:
表
7-2 气象参数一览表
样品类别
日期
频次
气温
(℃)
气压
(
kPa)
相对湿
度(
%)
风向
风速(
m/s)
天气状况
生活污水
2025.12.19
第一次
21.6
101.2
65
/
/
晴
第二次
21.4
101.2
64
/
/
晴
第三次
21.5
101.2
65
/
/
晴
第四次
21.6
101.3
66
/
/
晴
2025.12.20
第一次
19.6
101.5
61
/
/
多云
第二次
19.7
101.5
62
/
/
多云
第三次
19.8
101.5
60
/
/
多云
第四次
20.0
101.4
63
/
/
多云
有组织废
气
2025.12.19
第一次
21.5
101.2
/
/
/
晴
第二次
21.4
101.3
/
/
/
晴
第三次
21.6
101.2
/
/
/
晴
2025.12.20
第一次
19.8
101.2
/
/
/
多云
第二次
19.6
101.3
/
/
/
多云
第三次
19.7
101.3
/
/
/
多云
无组织废
气
2025.12.19
第一次
21.4
101.2
60
东南
2.0
晴
第二次
21.6
101.2
62
东南
2.1
晴
第三次
21.5
101.3
61
东南
2.0
晴
2025.12.20
第一次
19.9
101.5
63
东南
2.2
多云
34
第二次
19.7
101.5
62
东南
2.1
多云
第三次
19.8
101.4
64
东南
2.3
多云
噪声
2025.12.19
昼间
22.6
101.6
60
东南
1.9
晴
夜间
18.8
101.2
68
东南
2.1
晴
2025.12.20
昼间
19.8
101.5
67
东南
2.2
多云
夜间
13.5
101.6
64
东南
2.4
多云
验收监测结果:
一、废水
表
7-3 生活污水监测结果
检测点位
检测项目
单位
检测结果
标准限值
结果评价
采样日期:
2025.12.19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生活污水排
放口
DW001
pH 值
无量纲
6.7
7.1
7.1
7.3
6-9
达标
悬浮物
mg/L
90
83
70
76
250
达标
化学需氧量
mg/L
210
192
198
193
380
达标
五日生化需氧
量
mg/L
75.2
68.6
70.7
68.9
160
达标
氨氮
mg/L
6.57
6.42
6.55
6.62
30
达标
检测点位
检测项目
单位
检测结果
标准限值
结果评价
采样日期:
2025.12.20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生活污水排
放口
DW001
pH 值
无量纲
7.2
6.7
6.9
7.0
6-9
达标
悬浮物
mg/L
80
70
89
84
250
达标
化学需氧量
mg/L
201
188
192
203
380
达标
五日生化需氧
量
mg/L
71.8
67.1
68.6
72.5
160
达标
氨氮
mg/L
6.40
6.55
6.47
6.51
30
达标
备注:
1、采样方式:瞬时采样;2、样品状态:样品完好,无破损;3、处理设施及运行状况:三级化粪池,运行正常;4、标准限值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新会智造产业园凤山湖园
区污水厂进水标准二者较严值。
35
根 据 监 测 结 果 ,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达 到 广 东 省 《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
(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新会智造产业园凤山湖园区污水厂进水标准的较严
者后排入新会智造产业园凤山湖园区污水厂处理,符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二、废气
表
7-4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DA001)
检测点位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标准限值
结果评价
采样日期:
2025.12.19 采样日期:2025.12.20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DA001 排气筒
处理前采样口
标干流量(
m3/h)
4508
4573
4634
4653
4523
4585 —— ——
非甲烷
总烃
排放浓度(
mg/m3) 5.64
6.06
5.63
6.08
5.97
5.71 —— ——
排放速率(
kg/h)
2.5×
10-2
2.8×
10-2
2.6×
10-2
2.8×
10-2
2.7×
10-2
2.6×
10-2
—— ——
总
VOCs
排放浓度(
mg/m3) 2.36
2.23
2.16
2.40
2.28
2.31 —— ——
排放速率(
kg/h)
1.1×
10-2
1.0×
10-2
1.0×
10-2
1.1×
10-2
1.0×
10-2
1.1×
10-2
—— ——
DA001 排气筒
处理后采样口
标干流量(
m3/h)
6243
6114
6179
6214
6090
6150 —— ——
非甲烷
总烃
排放浓度(
mg/m3) 1.06
0.98
1.11
1.03
1.12
0.95
70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6.6×
10-3
6.0×
10-3
6.9×
10-3
6.4×
10-3
6.8×
10-3
5.8×
10-3
—— ——
总
VOCs
排放浓度(
mg/m3) 0.22
0.23
0.21
0.20
0.21
0.23
100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1.4×
10-3
1.4×
10-3
1.3×
10-3
1.2×
10-3
1.3×
10-3
1.4×
10-3
2.55 达标
排气筒高度
30m
备注:
1、处理设施及运行状况: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运行正常;2、标准限值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
DB44 2367-2022)
表
1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排 放 限 值 、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 印 刷 行 业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排 放 标 准 》
(
DB44/815-2010)表2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
的平版印刷)第
II时段排放限值、《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
物排放限值三者的较严值;
3、因排气筒高度未超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最高建筑物5m以上,故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其
高度对应排放速率限值的
50%执行。
表
7-5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点位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标准限值
结果评价
采样日期:
2025.12.19
采样日期:
2025.12.20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厂界无组织废气上风向
总
VOCs
(
mg/m3)
0.08
0.07
0.09
0.08
0.06
0.07
——
——
36
参照点
A1
厂界无组织废气下风向
监控点
A2
总
VOCs
(
mg/m3)
0.12
0.11
0.13
0.15
0.13
0.10
——
——
厂界无组织废气下风向
监控点
A3
总
VOCs
(
mg/m3)
0.11
0.12
0.14
0.13
0.12
0.10
——
——
厂界无组织废气下风向
监控点
A4
总
VOCs
(
mg/m3)
0.13
0.10
0.12
0.11
0.15
0.11
——
——
周界外浓度
最大值
总
VOCs
(
mg/m3)
0.13
0.12
0.14
0.15
0.15
0.11
2.0
达标
厂区内监控
点
A5
非甲烷
总烃
(
mg/m3)
0.52
0.61
0.55
0.60
0.54
0.56
6
达标
备注:
1、厂界总 VOCs 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
DB44/815-2010)
表
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2、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1616-2022)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二者的较严值。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丝印、滴墨、烘烤、擦拭工序有机废气经过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后
集中至一套过滤棉
+二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由一根 30 米高的排气筒 DA001 排放。
通过采取上述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经监测,项目
VOCs(含 NMHC)废气有组织排放浓
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 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
DB44/815-2010)表 2 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
璃 为承 印物 的平 版印 刷) 第
II 时段排放限值、《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41616-2022)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三者的较严值。厂界 VOCs 废气无组织排放浓
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5-2010)表 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
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 2367-2022)》中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
值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1616-2022)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
排放限值二者的较严值,符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三、噪声
表
7-6
噪声监测结果
检测点位
测定时
间
主要声
源
检测结果
Leq[dB(A)]
标准限值
Leq[dB(A)]
结果
评价
检测日期:
2025.12.19
检测日期:
2025.12.20
37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东、南、西、北面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的要求,符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
VOCs:0.047t/a。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
GDSZ[2025.12]第 1748 号 )的监测结果进行核算,VOCs 排放总量为 0.035t/a,符合环评
批复的要求。
北面厂界外
1 米处 N1
昼间
工业
58
59
65
达标
夜间
工业
48
48
55
达标
东面厂界外
1 米处 N2
昼间
工业
58
58
65
达标
夜间
工业
48
47
55
达标
南面厂界外
1 米处 N3
昼间
工业
57
57
65
达标
夜间
工业
47
46
55
达标
西面厂界外
1 米处 N4
昼间
工业
57
58
65
达标
夜间
工业
48
47
55
达标
备注:
1、标准限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 类标准限值。
38
表八
验收监测结论:
一、项目概况
江门市莱奥力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手机玻璃后盖
60 万件、塑料手机壳 720 万件建设
项目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前锋工业园(自编
3 号楼之一),经纬度坐标为东经 112 度
50 分 30.786 秒,北纬 22 度 30 分 51.667 秒。项目经营场所所在建筑物为 1 栋 7 层高的钢
混结构建筑物,该建筑物总高
30 米,其中第 1 层层高 6 米,第 2 层~第 7 层层高均为 4 米。
本项目租赁了第
1 层和第 2 层用于建设,总占地面积为 1175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2350
平方米。项目计划总投资
1000 万元,环保投资 50 万元,主要从事玻璃后盖和塑料手机壳
的加工,项目建成以后拟年加工玻璃后盖
60 万件、塑料手机壳 720 万件。项目共设员工
50 人,上班时间为 24h/d(三班制,每班 8 小时),年工作天数为 250 天。
由于企业自身的发展需求以及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行分期建设,目前江门市
莱奥力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手机玻璃后盖
60 万件、塑料手机壳 720 万件建设项目(一期)
(以下简称一期项目)已竣工试生产,本次对项目已竣工建成的一期项目生产设施和相应
的环保治理设施进行分期验收。建成后一期验收生产规模为年产塑料手机壳
720 万件,一
期项目实际总投资
800 万元人民币,实际环保投资 40 万元。实际劳动员工共有 40 人,上
班时间为
10h/d(一班制,每班 10 小时),年工作天数为 250 天。
2024 年 12 月江门市莱奥力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广东驰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
《江门市莱奥力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手机玻璃后盖
60 万件、塑料手机壳 720 万件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写,并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取得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门市莱
奥力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手机玻璃后盖
60 万件、塑料手机壳 720 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批文号:江新环审〔
2025〕12 号);2025 年 3 月 26 日取得了排污登记
回执。
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包括江门市莱奥力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手机玻璃后盖
60 万件、塑料手
机壳
720 万件建设项目(一期)生产规模及其配套的环境保护措施。
目前一期项目废水治理设施、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噪声治理设施及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运行正常。
二、监测结果及达标情况
39
1、废水
根 据 监 测 结 果 ,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浓 度 达 到 广 东 省 《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
(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新会智造产业园凤山湖园区污水厂进水标准的较严
者,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2、废气
根据监测结果,丝印、滴墨、烘烤、擦拭工序有机废气经过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后集中
至一套过滤棉
+二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由一根 30 米高的排气筒 DA001 排放。通
过采取上述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项目
VOCs(含 NMHC)废气有组织排放可以满足广东
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 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
机物排放限值、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
DB44/815-2010)
表
2 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
刷)第
II 时段排放限值、《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 1 大气
污染物排放限值三者的较严值。厂界
VOCs 废气无组织排放可以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印
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5-2010)表 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可以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
准》
(DB44/ 2367-2022)》中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
GB41616-2022)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二者的较严值,符合
环评批复的要求。
3、噪声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厂界东、南、西、北面噪声值昼夜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的要求,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
VOCs:0.047t/a。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
GDSZ[2025.12]第 1748 号)的监测结果进行核算,VOCs 排放总量为 0.035t/a,符合环评
批复的要求。
三、其他环保措施
项目环保手续齐全,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环保
设施可满足主体工程需要。制定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并设有相应标
识。
四、建议
40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
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
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
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合格。
项目应进一步完善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环保管理人员培训,切实做好污染
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不断强化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工作,确保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固体污染物得到妥善合法处理,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
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 41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注:
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 (4)-(5)-(8)- (11) +(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
度
——毫克/升
建设
项目
项目名称
江门市莱奥力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手机玻璃后盖
60 万件、塑料
手机壳
720 万件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
建设地点
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前锋工业园(自
编
3 号楼之一)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C3059 其他玻璃制品制造;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 改扩建
□技术改
造
项目厂区中心经度
/纬度
E112°50′30.786″,N22°30′
51.667″
设计生产能力
手机玻璃后盖
60 万件/年、塑料手机壳 720 万件/年
实际生产能力
一期项目:塑料手机壳
720 万件/年
环评单位
广东驰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审批文号
江新环审〔
2025〕12 号
环评文件类型
环境影响报告表
开工日期
2025 年 2 月 10 日
竣工日期
2025 年 5 月 20 日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2025 年 3 月 26 日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91440705MADXMHMD35001Z
验收单位
江门市莱奥力科技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广东三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时工况
85.6%、85.2%
投资总概算(万元)
1000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500
所占比例(
%)
5%
实际总投资(万元)
800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40
所占比例(
%)
5%
废水治理(万元)
5
废气治理(万元)
25
噪声治理(万元)
2
固体废物治理(万元)
8
绿化及生态(万元)
—— 其他(万元)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15000m3/h
年平均工作时
2500h/a
运营单位
江门市莱奥力科技有限公司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705MADXMHMD35 验收时间
2025.12.19-12.20
污 染物 排放 达标 与总 量控 制( 工业 建设 项目 详填 )
污染物
原有排放量
(1)
本 期 工 程实 际 排 放浓度
(2)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
(3)
本 期 工 程 产生量
(4)
本 期 工 程 自 身 削 减量
(5)
本 期工 程 实 际排放量
(6)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
(7)
本期工程
“以新带老”削减
量
(8)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
(9)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
(10)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
(11)
排 放 增 减量
(12)
废水
/
/
/
/
/
/
/
/
/
/
/
/
化学需氧量
/
/
/
/
/
/
/
/
/
/
/
/
氨氮
/
/
/
/
/
/
/
/
/
/
/
/
石油类
/
/
/
/
/
/
/
/
/
/
/
/
废气
/
/
/
/
/
/
/
/
/
/
/
/
二氧化硫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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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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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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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氧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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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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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项 目 有 关 的其 他 特 征 污 染物
VO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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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5
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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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5
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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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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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43
附图
2 项目四至图
44
附图
3 项目平面布置图
仓库
包装区
(停用)
(停用)
45
模切间(停用)
(停用)
点墨区
厕所
电梯
46
附件
1 营业执照
47
附件
2 环评批复
48
49
50
51
52
附件
3 项目检测报告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附件
4 危废合同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附件
6 排污登记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