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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9-26J5-FG0145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与招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线下询比方式采购变电站室内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2台及相关服务等,计划使用工程款用于本次询比采购支付,报价方式为一次报价。现将有关报价事项告知如下:
1. 工程名称:贵州某项目电力工程(以下简称“项目”)。
2. 工程地点:贵州省。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图纸)。
1. 采购内容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 注 |
1 |
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 |
单梁起重机技术参数: 1.起重量16t 2.跨度10.7m 3.速度20m/min 4.轮槽90mm 5.颜色桔红色 6.摇控器操作 CD型钢丝绳电动葫芦技术参数 1.起重量16t 2.起升速度3.5m/min 3.运行速度20m/min 4.起升高度≥7.5m |
台 |
2 |
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葫芦、承重梁、钢轨、驱动行走机构、车档、控制系统、安装调试、政府主管部门验收、使用备案登记/取证等移交买方投入使用前的全部工作和手续,2台设备分别安装于2座变电站室内。
2.以上采购规格型号及数量为暂定数量,仅供报价参考。最终结算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建设方投资计划、施工图、征地拆迁、设计变更、政府行政调节等原因,致使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数量及采购品种会做相应调整。实际供货数量可能与合同数量存在差异,卖方不能以此数量发生变化为依据向买方提出调价和索赔。
3.报价要求
(1)卖方应根据买方提供的土建基础图完成桥式起重机结构的设计图深,深化图纸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各响应报价中,图纸深化须得到买方设计单位的书面认可。
(2)卖方应充分考虑市场行情的涨跌和设计深化后对采购设备价格的影响因素,合同价格为固定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持不变。
(3)预埋件由卖方设计并提供,在土建施工前送到买方签收,由买方负责预埋安装。
4.质量要求
(1)起重量16吨,轨道中心距离10.7m(以图纸为准),起升高度≥7.5m,工作制A3。
(2)设备的制造、安装、使用均应符合JB/T1306-2008。
(3)响应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未拆封的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设备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4)轨道单边50米总计 100 米,滑线总计100米,轨道和滑线中间均连续,无断开,轨道不低于P43(准确数据以最终确认图纸为准),滑线不低于25mm2,满足现场使用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取得使用备案登记证书之日起24个月,且质量保证期不能低于国家标准。
(2)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卖方接到买方/使用单位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买方应为卖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卖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的,买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3) 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若属于卖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4)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的,必须更换,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5)供应设备必须在发货前应经过严格测试,以保证设备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该产品行业及卖方企业标准(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供应的设备应做好相关的出厂检验工作,并提供全套的质量合格保证书及相关检测报告。
6.安装
卖方负责设备的安装告知、安装施工、验收、使用备案等级、取证等全部工作和手续,安装使用的辅助材料、机械设备和机具及安全管理由卖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如:运输车、汽车吊、电焊机、高处作业车、安全设施或防护用品等)
7.采购设备的验收
(1)交货时,卖方须提供设备明细清单、质检证明、型式试验报告、出厂合格证等相关资料,若以上单据不全,买方有权拒收,造成一切相应后果责任由卖方负责。
(2)卖方认为还需提供的其他参数证明文件;提供随机工具清单、随机技术资料清单,且技术资料与响应电动单梁起重机要完全相符。
三、交货地点和提交深化图时间
3.1 交货地点:贵州省某项目工地,具体在交货买方通知。
3.2 提交深化图时间:下发成交通知书或买方通知后3天内。
四、交货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前1站设备货到现场开始安装调试,*开通会员可解锁*前2站设备货到现场开始安装调试。
5.1 设备发货款
经买方驻厂监造或采购人员现场复核已发运,卖方提供发货证明、物流单、收款收据、付款等额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经买方核实后,5天内支付当批发货金额40%的发货款。
5.2 安装验收款
为实际到货设备合计金额的55%。
设备取得使用备案登记证后买方向卖方签发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合格证书,卖方向买方提交下列单据和资料:
(1)设备开箱验收证明及卖方出具的该设备的合格证书。
(2)安装自检合格并经第三方检查验收合格;
(3)安装调试完成且取得检验报告后办理完使用备案登记并获得使用证书和合格标识证。
(4)金额为实际到货设备合计金额6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55%的财务收款收据。
以上资料经买方审核无误后,由买方在45天内向卖方支付安装验收款,1站安装验收款支付最晚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2站安装验收款支付最晚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5.3 设备质量保证金为设备合同总价的5%。
每台设备自实际取得使用备案登记证之日起2年。质保期满且双方确认不存在未解决的合同争端,经卖方申请,买方审核,扣除卖方责任金额(若有)后,买方30天内无利息支付剩余设备款。
5.4 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网银方式支付。
5.5 如遇特殊情况(如节假日、银行系统升级、自然灾害、政府行政调节等等)不能及时付款,双方应以诚实信用原则,卖方应给予供货,保持买方工地不断货停工,买方应在相关机构恢复正常工作的第一时间支付相应货款;若卖方未履行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它紧急情况买方延迟支付款项,买方不承担延迟支付责任,卖方不得以此为由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经济赔偿(索赔)或调价。
5.6 在合同有效期卖方不完全或不履行合同义务,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并承担给买方造成的损失,损失部分买方可从任何一笔应付款或预付款保函或质保金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六、报价人资格要求
1. 报价人为制造企业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特种设备生产及安装许可证书,许可项目为:起重机械制造,许可子项目为:桥式、门式起重机(A)。
2. 须提供投标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设备的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或检验报告。
3. 报价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
4. 生产厂家在近三年应具有与本次采购相同或类似销售业绩不少于3个(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
5. 报价人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6. 本次询价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参与。
7. 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禁止投标的情形。
8. 供应商须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企业在采购平台上的注册供应商,且供应商在采购平台的注册或认证时间不少于2年,公司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其中,满足上述条件但非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认证供应商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认证供应商除外),应在项目开标前完成采购平台中‘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认证供应商’的身份认证。
1.领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27 日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30 日17:00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 领取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南路501号22楼采购与招标中心]。
3. 所需材料:
·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领取材料前法人/委托人应先联系采购方确认相关事项。
4. 注意事项:1)采购文件仅限现场领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者,将无法领取采购文件。2)本采购项目为线下采购,所有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质疑、澄清等都应通过线下方式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1时0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为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南路501号国际企业大厦22楼2206开标2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响应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询比采购文件的响应供应商。
4.响应人递交响应文件包含纸质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将签字盖章后的响应文件 PDF 件和 Word 电子文件同时递交。
定标完成后,在工程项目部公示栏内公示。
采购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与招标中心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南路501号水电国际企业大厦
邮 编:550081
联 系 人: 李 工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 系 人: 李 工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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