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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PC-0114-26J6-FG1604
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15101标工程
ALC墙板采购项目
竞价采购文件
采 购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轨道工程公司
使 用 人: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15号线安装二工区、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局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市15号线安装三工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市15号线安装五工区
二〇二六年八月
中国·云南·昆明
目录
第一章 竞价采购公告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二、竞价规则
三、采购要求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六、联系方式
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八、纪检监督机构
第二章 报价函
1、报价汇总表
2、工区报价表
2.1 15号线常规设备安装与装修二工区报价表
2.2 15号线常规设备安装与装修三工区报价表
2.3 15号线常规设备安装与装修五工区报价表
3、 单价计算表
第三章 合同及附件
一、供货范围及签约合同价格
二、合同数量及计量方式:
三、供应货物价款结算期限、结算程序、付款比例及付款方式
四、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六、供货计划与到货时间
七、质量和售后服务保证
八、货物运输、交付及其风险
九、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十、知识产权
十一、工作联络
十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十三、违约责任
十四、其它约定事项
十五、合同变更及修改
十六、索 赔
十七、供应延迟赔偿
十八、税 费
十九、不可抗力
二十、争议的解决
二十一、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二十二 、履约保证金的使用与返还
二十三 、合同附件
二十四 、其他
第四章 技术规范
第一章 竞价采购公告
因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15号线安装二工区、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局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市15号线安装三工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市15号线安装五工区(以下简称“使用人”)需要,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轨道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拟采用竞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前将响应文件提交至“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网址为https://bid.powerchina.cn/bidweb/#/supplierLogin,以下简称“数智化平台”)。平台注册等相关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
本次采购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轨道工程公司深圳地铁15号线ALC墙板材料采购,采购人将选择以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15号线安装二工区、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局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市15号线安装三工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市15号线安装五工区的名义,与中标供应商分别签订相应的采购合同,响应人必须予以接受和无条件配合,并依约承担相应的交货及售后服务责任。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前(北京时间)在数智化平台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若对本竞价项目采购要求等有疑问的,应当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前(北京时间)通过数智化平台向采购人提出答疑问题。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2.1拟采购材料名称、规格、数量明细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计划数量 |
备注 |
1 |
ALC墙板 |
强度等级不低于A5.0,干密度级别为B06,优等品(A) |
m³ |
18000 |
|
合计 |
18000 |
注:以上材料数量为预估数量,常用的规格型号6000×600×200mm仅供参考,其他规格按照实际下单为准,厂家综合评估进行报价。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实际供货数量与报价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二、竞价规则
1、本项目采用逆向竞拍报价方式,竞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多次通过数智化平台进行竞价,竞价截止时间之后不再接收报价。竞价最小幅度为10000元(即供应商在除首次报价外,每次进行竞价时所报价格不得高于:目前最低价-竞价最小幅度),供应商在报价时间截止前可以进行多次报价,在报价时间截止前10分钟内还有最新报价的,报价时间截止时间将延长10分钟。参与每次竞价时均需上传最新版签字盖章的报价文件,才算有效竞价。
2、竞价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前(北京时间)
三、采购要求
1.竞价供应商需对所有分项进行报价,并写明单价及总价,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原材料、装车费、出厂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费、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专用增值税税金、保险费、利润、厂验、材料封样等运抵需方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卖方提供的产品质量满足合同技术及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承诺实际供货价格不超过市场价格水平,若价格涨幅超过市场价或同区域近期采购价格时,买方有权与卖方沟通协商调整合同单价,沟通协商不成买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
2.交货期: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中标人供货完成。
3.交货地点: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15101标工程指定的施工现场
4.质量标准或要求:满足响应文件技术要求及国家、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如采用标准、规范、规程更新,则以最新版本为准。如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产品具体技术参数变化,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条件下,相同规格产品价格保持不变,也不作为索赔依据;
5、质保期:质保期质保期自项目开通运营后,开始起算24个月。
6、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参见第四条。
7、结算及付款
7.1结算方式:先货后款,先货后款,按月结算。供方凭需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和收货单位出具的《收货清单》(一式二份,每月一次),以检验合格的ALC墙板数量为结算数量,先货后款,按月结算,以上月16至本月15日的为一个结算周期,买卖双方于当月18日前对本次结算周期的货物进行对账结算工作,卖方当月20日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买方。
7.2付款比例及支付方式:买方于结算周期截止日后60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本期结算款的70%;安装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结算金额的85%;项目初期运营后支付至总结算金额的97%;剩余的3%为质保金,质保期为2年,质保满后30日内,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保修费用后一次性支付。要求提供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采取一票制结算。
7.3为确保工程资金管理,货款将采取多样支付方式,采购人采用现汇支付、银行票据或供应链金融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农行保理e融、工行云信、民生信融e)、招商银行(付款代理、招行云证)、平安银行付融通、电建保理(电建融信工行、电建融信农行、电建融信建行、保理公司)等支付,贴息费用由卖方承担。
8、验收方式:
8.1货物发运时应随车携带一份发货清单、出厂合格证及质检报告等必要文件资料。运抵交货地点后,卖方及买方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规格型号、质量证明书、外观、质量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
8.2、报价人应按约定分批进行供货,如供应的货物不满足合同约定或者中标人取样检测不合格,竞价人有权拒收该批货物,且中标人应立即组织更换合格产品,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承担由于中标人延迟供货给竞价人造成损失。
8.3、计量方式:单位:“m³”。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买方按卖方送货单数量验收。
9.响应保证金:
9.1、形式:采用保函或保证金形式。
9.2、金额:人民币陆万元整
9.3、采用保函形式的请于开标当天10:00前送达开标现场(建议提前一个小时),邮寄或递交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凉亭中路673号水电十四局电建科研大厦联系人:刘瑶*开通会员可解锁*
9.4、若无法提供保函,请提供同等金额的保证金(退还时按原账号退还),保证金必须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出账。 9.5、保证金收取方式:采用在线收取保证金,由数智化平台收取到统一账户,供应商报名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分配保证金打款账号。 9.6、保证金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达。 9.7、保证金办理退还联系人:刘瑶,联系电话:1357297525。
10.本次采购将通过数智化平台全程在线开展,供应商需通过数智化平台,按照第二章报价函格式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4.2依据《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材料设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参与本次投标的ALC墙板供应商须具备深圳地铁项目ALC墙板供货业绩。对于无深圳地铁供货业绩的中标候选人,须在定标前由使用单位组织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进行实地考察及验收。经考察合格并通过验收的,方可发放中标通知书并准予进入本工程使用;若考察或验收未通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本次投标成绩作废,招标人有权依法另行确定中标单位。
4.3本次竞价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4.4供应商应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4.5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价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轨道工程公司
地 址: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凉亭中路673号水电十四局电建科研大厦轨道工程公司B座10楼1001室
联 系 人: 刘瑶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 675271687@qq.com
使 用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15101标工程
地 址: 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二路141号宝华森国际中心B室503
邮 编:518101
联 系 人:王昕瑞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单位名称: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轨道工程公司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 675271687@qq.com
八、纪检监督机构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轨道工程公司纪委办公室(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提出投诉。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轨道工程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15101标工程ALC墙板采购项目
1、报价汇总表
项目编号:PC-0114-26J6-FG1604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ALC墙板 |
强度等级不低于A5.0,干密度级别为B06,优等品(A) |
m³ |
18000 |
|||
合计 |
18000 |
报价说明:
1.供应商应在报价表上标明含税综合交货单价和含税总价。总价中不得包含竞价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总价中也不得缺漏竞价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审时将有效报价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总价,如果报价表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综合含税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原材料、装车费、出厂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费、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专用增值税税金13%、保险费、利润、厂验、材料封样等运抵需方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卖方提供的产品质量满足合同技术及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承诺实际供货价格不超过市场价格水平,若价格涨幅超过市场价或同区域近期采购价格时,买方有权与卖方沟通协商调整合同单价,沟通协商不成买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
4.报价人应根据竞价文件所列的材料型号结合自身的实际能力,填报报价单,单价为含税全费用综合单价。
5.竞价有效期:90天。
6.结算及付款方式:
6.1结算方式:先货后款,先货后款,按月结算。供方凭需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和收货单位出具的《收货清单》(一式二份,每月一次),以检验合格的ALC墙板数量为结算数量,先货后款,按月结算,以上月16至本月15日的为一个结算周期,买卖双方于当月18日前对本次结算周期的货物进行对账结算工作,卖方当月20日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买方。
6.2买方于结算周期截止日后60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本期结算款的70%;安装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结算金额的85%;项目初期运营后支付至总结算金额的97%;剩余的3%为质保金,质保期为2年,质保满后30日内,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保修费用后一次性支付。要求提供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采取一票制结算。
6.3为确保工程资金管理,货款将采取多样支付方式,采购人采用现汇支付、银行票据或供应链金融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农行保理e融、工行云信、民生信融e)、招商银行(付款代理、招行云证)、平安银行付融通、电建保理(电建融信工行、电建融信农行、电建融信建行、保理公司)等支付,贴息费用由卖方承担。
7.报价函须注明所供品牌或生产厂家,提供生产厂家一年以内的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
8.报价人其他情况说明(如有):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1 15号线常规设备安装与装修二工区报价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含税综合单价(元) |
含税合价(元) |
备注重量(kg) |
1 |
ALC墙板 |
6000×600×200mm,强度等级不低于A5.0,干密度级别为B06,优等品(A) |
m³ |
6000 |
|||
合计 |
/ |
/ |
6000 |
金额填入报价函中 |
|||
大写 |
|||||||
税率 |
|||||||
交货地点 |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15101标工程安装二工区指定施工现场 |
||||||
备注:1.报价为含税价格;
2.供应商必须提交填写完整的报价表,不填或漏填视为无效报价;
3.供应商应提供本公司ALC墙板每立方米重量。
4.报价说明(如有,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供应商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2 15号线常规设备安装与装修三工区报价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含税综合单价(元) |
含税合价(元) |
备注重量(kg) |
1 |
ALC墙板 |
6000×600×200mm,强度等级不低于A5.0,干密度级别为B06,优等品(A) |
m³ |
6000 |
|||
合计 |
/ |
/ |
6000 |
金额填入报价函中 |
|||
大写 |
|||||||
税率 |
|||||||
交货地点 |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15101标工程安装三工区指定施工现场 |
||||||
备注:1.报价为含税价格;
2.供应商必须提交填写完整的报价表,不填或漏填视为无效报价;
3.供应商应提供本公司ALC墙板每立方米重量。
4.报价说明(如有,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供应商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3 15号线常规设备安装与装修五工区报价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含税综合单价(元) |
含税合价(元) |
备注重量(kg) |
1 |
ALC墙板 |
6000×600×200mm,强度等级不低于A5.0,干密度级别为B06,优等品(A) |
m³ |
6000 |
|||
合计 |
/ |
/ |
6000 |
金额填入报价函中 |
|||
大写 |
|||||||
税率 |
|||||||
交货地点 |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15101标工程安装五工区指定施工现场 |
||||||
备注:1.报价为含税价格;
2.供应商必须提交填写完整的报价表,不填或漏填视为无效报价;
3.供应商应提供本公司ALC墙板每立方米重量。
4.报价说明(如有,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供应商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3、单价计算表
单位:元
序号 |
材料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出厂单价 |
运杂费 |
综合单价 |
备注 |
D |
E |
P=D+E |
|||||
1 |
ALC墙板 |
m³ |
18000 |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合同及附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工程局有限公司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15101标工程**工区项目部
总承包项目经理部ALC墙板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SZDT15-WZCG-2026-****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15101标工程**工区项目部施工所需的【ALC墙板】采购供应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ALC墙板采购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遵照履行。
1、合同总价汇总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出厂单价(元) |
合同金额(元) |
备注 |
||||
不含税价 |
税率 |
含税单价 |
不含税合同金额 |
税金 |
含税合同金额 |
||||||
A |
B=D/(1+C) |
C |
D |
E=G/(1+C) |
F=G-E |
G=D*A |
|||||
1 |
*** |
** |
* |
** |
** |
13% |
0.00 |
0.00 |
0.00 |
0.00 |
|
2 |
*** |
** |
* |
** |
** |
13% |
0.00 |
0.00 |
0.00 |
0.00 |
|
3 |
*** |
** |
* |
** |
** |
13% |
0.00 |
0.00 |
0.00 |
0.00 |
|
4 |
合计 |
** |
/ |
13% |
/ |
0.00 |
0.00 |
0.00 |
|||
不含税大写金额:**** |
含税大写金额:**** |
||||||||||
1.1 本合同数量为暂估数量。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本合同实际供货数量与合同约定的预估数量发生偏差时,乙方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1.2 本合同采用含税综合交货单价计价,税率为 13%,若合同执行期间国家税率发生调整时,含税综合交货单价计算公式:含税综合交货单价=原含税综合交货单价/(1+原报价税率)×(1+最新税率)。由于税率变化造成税额下降导致合同总价降低的情形,双方应予认可并执行。
1.3 含税综合交货单价为到工地落地交货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产品深化设计、加工制造、出厂检验、材料封样、包装、运杂费(含运费、过路费等)、保险费、现场卸车、送第三方机构检验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所有风险金以及设计联络、技术培训、以及现场施工中切割后需补锌的材料费等费用,以及各种不利因素影响的各类风险费用等所有费用。
1.合同所列数量为参考数量,乙方以甲方下发的订货单为依据备货,结算数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规格和数量。实际发生数量与参考数量的差异不作为对合同价格有影响的因素,也不作为索赔依据。
2.计量方式:例:送货单验收。检测取样二维码到达目的地后,甲方按乙方出货前送货单数量清点后确认具体数量。
三、供应货物价款结算期限、结算程序、付款比例及付款方式
1.材料价款的结算:本合同价款支付实行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结算时段为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乙方凭甲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送货单等),以检验合格的产品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本月16日前附《收货凭证》和《材料对账单》到甲方办理《材料结算单》。
2.货款支付:甲方依据双方共同核对签认的结算单及相关结算资料、根据开具当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方付款。在手续齐备的情况下,甲方依据双方共同核对签认的对账结算单及相关结算资料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月比例滚动支付乙方货款。
3.买方于结算周期截止日后60天内向卖方支付当期结算款的70%;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结算金额的85%;项目初期运营后支付至总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24个月),质量保证期(质保期自项目开通运营后开始计算)届满且产品无质量问题后支付,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间不计利息。要求提供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采取一票制结算。
4.1开票信息:
甲方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
纳税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乙方应当按照下列信息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票单位:*******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开户行:*****
账号:*****
电话:*****
4.2付款方式:甲方采用现汇支付或供应链金融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农行保理e融、工行云信、民生信融e)、招商银行(付款代理、招行云证)、平安银行付融通、电建保理(电建融信工行、电建融信农行、电建融信建行、保理公司)等支付,涉及的贴息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如乙方与甲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纠纷的,其货款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四、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按时向乙方下达生产、供应计划,对乙方提交的当月货物供应数量
和金额结算单进行审核和签认;
1.2、负责向乙方按期结算并支付货款;
1.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证件和批件;
1.4、根据乙方违约证据和索赔资料,向乙方提出索赔、拒绝支付货款或
终止合同。
1.5、负责与乙方联系货物批次供应和对到场货物现场交接、验收和签认
工作;负责与乙方进行上月到场货物规格、数量的核对、统计及上报等工作;
1.6、根据需要,负责到工厂对合同货物进行监造和参加检验、试验等有
关合同货物质量和供应的监督工作;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负责按照供应计划及时向甲方提供合格货物和相关质量保证资料;
2.2、按要求向甲方提交有关合同履行管理人员组织架构图,并应任命一
名乙方代表,授予他在按照合同代表乙方工作时所必需的一切权力;
2.3、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优质的供应和售后服务;
2.4、按时与甲方联系办理所提供货物供应、现场交接验收、月度供应的
结算统计和签认工作;
2.5、按时向甲方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6、具有要求甲方按期付款的权利。
质量应满足国家标准有关要求,并应有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在投入使用前甲方会进行抽样检测,一旦发现不合格品,将所有批次的产品进行退场处理,并移交第三方检测,核实后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一律承担。
1.进场的产品批号必须与随车的质量检测报告一致。
2.乙方在交货时,必须同时提供该批货物的质量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分送甲方及其指定的其他单位。出具质量检测报告的单位(或部门),必须取得技术监督部门的资格认可。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均应执行国家及行业最新的技术标准
1.乙方以甲方使用人书面计划为依据备货,甲方使用人每月25日报下月用量计划。结算数量以实际供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数量计算。
2.到货时间:月度计划内订货(书面或电话通知)当天算起7日内到货。
3.乙方应对上述货物进行适当及合理的包装,包装件必须坚牢,并应按照商品特点,采取防潮防、震防、锈等措施,以满足该批货物多次搬运、装卸的要求,每件货物需张贴及标注唛头信息。由于包装不良及货物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前引起货物的锈蚀、损失、丢失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乙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用质量优良的原材料和良好的工艺设计和制造,并经严格检验;完全满足规范、标准和合同对货物规定的所有有关安全和质量要求。不应该存在货物因设计错误或不合理、材料选用不当、工艺粗糙、检验缺漏而造成的缺陷,乙方所供货物因质量问题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所供货物质量负终身责任。
2.质量保证期:
合同项下的所有货物的正常质量保证期为本项目开通试运营起12个月,若部分产品在保证期内需要更换、重新设计、修改或更新,这部分产品的保证期自双方确认的修复完成日起重新计算24个月的质保期。
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对因质量造成的缺陷和损坏,应依约向甲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修复缺陷或更换。对修复或更换部分的质量保证期按修复或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3.甲方以电话通知乙方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缺陷,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1天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直接扣除相应的费用。
5.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与供货有关的运输(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仓储、培训、缺陷责任期的服务等相关服务。
6.乙方提供的合同约定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金额中,乙方不得以为任何形式及理由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的费用。
1.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施工现场甲方指定交货地点,验收前的所有风险由乙方承担,货到工地后由甲方负责安排卸货,产生的卸车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予以协助和配合。甲方负责协助和配合。
2.在交货过程中造成自身、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若因甲方人员造成的,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否则,由乙方承担其责任。
3.办理材料交接手续后,产权转移至甲方,此后货物风险由甲方承担,但系货物质量问题除外。
4.乙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保险,保险费包含在本合同综合交货单价内。
5.乙方运输车辆返程中的所有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1.计量方式:按m³计算,以现场实际验收数量为准,以物资对应物理计量单位。
2.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相关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执行。
3.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乙方必须随车提供合同规定的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及相关证明。质量证明书需加盖鲜章,复印件加盖乙方印章后交甲方。
4.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货物系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受潮、变质或现场货物吊牌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品牌、质量标准和规范时,甲方有权拒收并由乙方退出现场,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5.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进行生产、供货及验收。每批货物按照产品执行标准检验,甲方若有质量异议,立即将此批货物原地封存,在货到工地三天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到场取样。甲乙双方共同派人按批取样送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经检验如果有任何一项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乙方自行负责退货,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在处理异议期间,乙方可先行供应相同规格的无异议产品以保证甲方工程正常施工。
6.数量异议应在货到工地后及时提出,乙方在接到异议通知起24小时到现场处理。否则,视为同意甲方的清点的合格数量。
1.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本合同内的供应货物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由于乙方所供货物中对商标及知识产权的侵权,被有关部门查处,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所产生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为方便工作衔接,甲乙双方均需指定专人作为业务代表,具体职责如下:
甲方业务代表负责对货物需用计划汇总并向乙方下达货物供应计划,每批次货物供货时与乙方业务代表进行业务联系和对到场货物现场交接、验收和签认工作;负责与乙方业务代表进行上月到场货物型号规格、数量的核对、统计及结算等相关工作,解决供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乙方业务代表负责货物运输、卸货、交接、货款结算、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甲方等相关单位的联络,乙方业务代表应保持手机畅通,确保及时沟通和联系,按时参加甲方或监理要求参加的相关协调会议。
2.乙方授权业务人员的调换,应在调换前3天以书面文件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批准后方可。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通知及时送达
甲方确认的送达信息如下: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二路141号宝华森国际中心B室503
收 件 人:**
联系电话:********
3.1双方确定的以上地址及联络方式为双方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除收、发货外的各类通知、协议、函件等文件的送达,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在民事诉讼程序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的有效地址,任一方按照该地址向对方送达的各类文件均按以下约定视为送达:
3.1.1以邮寄方式送达的,签收之日视为送达之日;被送达人拒绝签收或者未能实际签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3.1.2直接送达的,被送达人在送达回证或函件上签收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3.1.3 任何一方的上述送达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在被通知方收到有关通知之前,被通知方根据变更前的送达信息所做出的联络和通知应视为有效。
1.乙方所供货物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限高、限重标准运输供货,不得给沿线道路、临时道路或其他设施造成影响。在货物装卸、运输中应做相应的环保措施,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对货物装卸、运输途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或使第三方受到影响,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2.乙方运输车辆及人员进入甲方施工作业现场,必须遵守甲方现场相关的安全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甲方现场文明工地等有关管理制度。对不听从甲方管理的人员、车辆,甲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影响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必须对自身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自行配备安全帽和必要的防护用具,在现场因乙方过错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车辆在场内、外运输及卸车过程中若造成甲方、乙方自身或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4.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甲方施工作业现场,在遵守甲方现场相关安全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的情况下,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卸货时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如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甲方有权视为情况同意在乙方支付违约金的条件下延期交货。违约金在质保金中扣除或以方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每延期5天(日历天)收取延期交货金额总价的1%,不足5天以5天计算。如乙方延期交货超过规定交货期五天时,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此时乙方除按上述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同时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2.若乙方所供的产品因质量问题而给甲方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对此,乙方无任何异议。
3.由于质量、计量、规格型号等原因造成的甲方对该批产品拒收、退换、索赔等责任及损失皆由乙方承担。对此,乙方无任何异议。
4.本合同签订后或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甲方对乙方综合考察不合格;或产品质量检测结果不合格以及乙方供货不及时而严重影响施工进度时,除追索乙方给甲方造成的直(间)接经济损失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无条件接受,对此甲乙双方无任何异议。
5.乙方未按合同履行约定义务和职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或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费用,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相应损失的赔偿,并处以同等数额的违约金。
6.赔偿的支付不减轻乙方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7.乙方有腐败行为的,按相应法规执行。
8.乙方对赔偿或违约金有异议应按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后14天内组织各方协商解决。但异议的协商不能影响合同项下其它工作的继续进行。
1.甲方应保证现场道路畅通,做好收货前的准备和接收人员的安排。货到工地后甲乙双方授权的验货人员必须及时到达现场并及时办理验货手续。
2.甲方为确保货物供应在质量、时间上满足要求,将对生产、仓储、运输等环节实施监控,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3.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经各方授权人签字(盖章)的供应计划表、结算单、交货(收料)单及工作联系单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4.在供应过程中乙方出现由于自身原因引起的供应不及时,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供应商组织供应,产生差价部分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5.本合同签订后,如任一方提出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时,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两者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6.凡是甲方或乙方当地政府颁布的或以后颁布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管理规定,乙方都必须遵照执行。
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进行合同变更,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决。
2.合同修改
对本合同条件所作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根据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由双方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来完成,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样的法律效力。
1.如果乙方未履行其在合同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在不妨碍甲方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须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退回货物所发生的其他费用等。
如果供应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则相应延长所更换或修复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2.只要甲方的索赔通知是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第30日以前提出的,索赔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
3.若乙方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后5天内未予回复,该索赔要求将视为被乙方接受。
4.若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消除质量缺陷,甲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该质量缺陷,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供应延迟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执行分期供应订单时出现下列情况。
1.1不能按期交货或交货期内提供货物数量不能满足订单数量要求。
1.2交货地点发生错误,非乙方原因除外。
1.3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不能满足竞标文件或合同要求。
2.发生上述供应延迟时,乙方应积极组织供应,未在甲方允许延期时间内供货的,乙方应承担延期供货违约金。如果甲方根据上述条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相同的其他厂家的货物,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购买相同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法征收的与乙方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若合同执行期间国家税率发生调整时,按最新税率执行。
3.如乙方业务涉及税务调查,乙方应在3日内通知甲方并说明相应情况。
4.如甲方与乙方的业务涉及税务调查,乙方负有配合调查的义务。
5.甲乙双方财务部门应及时沟通,乙方有义务提供其当地的税务法律、法规等文件。
6.乙方负有对于开票有误、折让等情形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义务。
1.如本合同任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予以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14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材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受影响的一方,有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履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应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一方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无法实现订立本合同目的的,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或暂时迟延本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4.本合同任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
5.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2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的一方无法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台风、洪水、地震、暴风雪、雷击、叛乱、破坏、动乱以及甲乙双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均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
1.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乙方可和具体使用货物的单位先行协商,若协商时间超过60日未达成一致,乙方应与甲方再行协商。
2.如甲乙双方在30日内仍不能协商达成一致,任一方均可向甲方公司总部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3.协商、调解和诉讼期间,合同应继续执行,合同双方不得以争议为由拒绝执行。
1.合同的终止
1.1.当合同双方完成了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终止。
1.2.若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合同可以终止。
1.3.如出现下列违约情况,甲方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甲乙双方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且在甲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2)如果甲方有充分依据证明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3)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提供规定的货物及相关技术文件。
(4)如果乙方货物检验或试验不合格。
2.由于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导致的合同终止。
3.如果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单位部门提出停止或限制乙方向使用人供应合同货物。
4.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签订合同前卖方须向买方提交金额等于合同金额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履约保函的形式,受益人为买方。
2.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为本项目开通试运营后90天。
3.履约保证金返还: 在本项目开通试运营后90天内,扣除已发生的费用,买方将把剩余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4. 如卖方出现违约情况,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时自动从卖方当期材料结算货款中补足。
5.发生下列之一者,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5.1 发生本合同21.1条款所列的违约行为之一而完全终止合同;
5.2卖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投标承诺。
5.履约保证金退还与否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
本合同附件属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具有与合同文本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廉政责任书》
附件二:《履约保函》
附件三:《技术要求》
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
乙方: |
注册地址: |
注册地址: |
电 话: |
电 话: |
开户行: |
开户行: |
账 号: |
账 号: |
行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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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地址: |
开户行地址: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 |
附件一 廉政责任书
根据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招标采购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物资采购高效优质,保证国有资金的安全、有效及效益,甲乙双方特订立如下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资委对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乙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购买合同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上级给予乙方若干年内禁止参加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其成员企业及三级子公司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责任书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本责任书有效期与合同有效期一致。
第七条 本责任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
乙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 |
签订日期: |
签订日期: |
附件二 履约保函
致:(买方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卖方”)于 年 月 日收到贵方的 中标/成交通知书。
应卖方的要求, (以下简称“我行”)在此开立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保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我行担保:如果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合同,贵方可凭此保函向我行提出索赔,索赔时须提供下述单据:
1、贵方出具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合同的书面索赔通知。
2、本保函正本。
我行保证在收到所列单据后,向贵方支付不超过上述担保金额的款项。上述书面索赔通知须通过贵方开户行核实印鉴后连同本保函正本送达我行,并提供贵方在开户行的账号。
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不论该日是否为我行工作日。任何索赔要求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我行。如果贵方与卖方同意延长保函有效期,卖方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通知我行并办理相关延期手续。
本保函失效后,请交回我行注销。但不论该正本保函是否退回,任何逾有效期后送达我行的索赔要求均不予受理。
(银行名称)公章:
(签发人名和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保函(仅限格式)根据银行要求,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但保函应为无条件、不可撤消的和见索即付的
第四章 技术规范
1、概述
使用范围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是串联前海、南山和宝安中心区的一条普速环线线路。
材料概述
1)ALC墙板采用Lx600宽x200厚mm(L为板长,长度和厚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2)强度级别≥A5.0(设计要求强度为:A5.0);
3)干密度级别B06;
4)质量等级:优等品(A)
5)绝干密度≤625kg/m³;
6)抗压强度平均值不小于5.0Mpa;
7)耐火极限不小于4小时;
8)隔音系数不小于55dB;
9)单点吊挂(膨胀螺栓)性能不小于100kg;
10)干燥收缩率标准法不大于0.5。
2、相关规范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701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GB/T1499.1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GB/T 2085.2 铝粉 第2部分:球磨铝粉
GB/T5483 天然石膏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10294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防护热板法
GB/T 11968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GB/T 1196 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
GB/T 37785 烟气脱硫石膏
GB/T 15762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
GB/T 13912金属覆盖层 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 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5267.3紧固件 热浸镀锌层
JGJ/T 17 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应用技术标准
JC/T407 加气混凝土用铝粉膏
JC/T409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粉煤灰
JC/T 540混凝土制品用冷拔低碳钢丝
JC/T 621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生石灰
JC/T 622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砂
JC/T 855蒸压加气混凝土板钢筋涂层防锈性能试验方法
JGJ 114 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注:项目实施过程中上述标准和规范如有新版本则按新版本执行。
3、一般规定
原材料要求
1)水泥应符合GB175的规定。
2)生石灰应符合JC/T621的规定。
3)砂应符合JC/T622的规定。
4)粉煤灰应符合JC/T409的规定。
5)钢筋应符合GB/T1499.1、GB/T701或JC/T540的规定。
6)铝粉膏应符合JC/T407的规定。
7)铝粉应符合GB/T2085.2的规定
8)石膏应符合GB/T5483或GB/T37785的规定。
9)钢筋防锈剂、专用外加剂、修补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10)工业废弃物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其放射性水平应符合GB6566的规定,并经检验方可用于生产
4、钢筋构造
墙板应配置钢筋网笼,网笼的纵向钢筋配筋量应根据板的承载能力要求确定。网笼中的双层钢筋网片宜采用对称配筋,所有纵向钢筋直径应相同。
墙板中钢筋网笼基本构造要求见表表1.3.2.1和图1.3.2-1
表1.3.2.1墙板中钢筋网笼基本构造要求
项目 |
要求 |
||
构造要求 |
网笼 |
网笼由双片网片焊接而成,宜采用对称配筋 |
|
网片宽度(最外2根纵向钢筋的间距) |
≥440 mm |
||
箍筋 |
直径 |
与横向钢筋相同 |
|
间距 |
≤750mm |
||
纵向钢筋 |
直径 |
应≥4 mm, |
|
配筋量 |
≥4φ4 |
||
间距 |
≤250 mm |
||
横向钢筋 |
直径 |
≥4 mm |
|
端部加强横向钢筋的根数 |
2 根 |
||
端部加强横向钢筋离端面距离 |
第一根 |
≤20 mm |
|
第二根 |
≤150 mm |
||
其他部位间距 |
≤750 mm |
||
图1.3.2-1 墙板网片和网笼基本构造图
要求
尺寸偏差要求。
尺寸偏差应符合表1.4.1.1的规定
表1.4.1.1 尺寸偏差
项目 |
外墙板、隔墙板 |
长度 L |
±4 |
宽度 B |
0 -4 |
厚度 D |
+1 -3 |
侧向弯曲 |
≤L/1000 |
对角线差 |
≤L/600 |
表面平整 |
≤3 |
5、外观质量
允许修补的外观缺陷(见图1.4.2-1)限值和经修补后的外观质量要求应符合表1.4.2.1的要求。
表1.4.2.1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外观缺陷限值和外观质量
项目 |
允许修补的缺陷限值 |
外观质量 |
大面上平行于板宽的裂缝(横向裂缝) |
不允许 |
无 |
大面上平行于板长的裂缝(纵向裂缝) |
宽度<0.2mm,数量不大于 3 条,总长≤1/10L |
无 |
大面凹陷 |
面积≤150cm²,深度 t≤10mm,数量不得多于 2 处 |
无 |
大气泡 |
直径≤20mm |
无直径>8mm、深>3mm 的气泡 |
掉角 |
每个端部的板宽方向不多于 1 处,其尺寸为:b₁≤150mm、d₁≤4/5D、l₁≤300mm |
同上 |
侧面损伤或缺棱 |
≤3m 的板不多于 2 处,>3m 的板不多于 3 处;每处长度 l₂≤300mm,b₂≤50mm |
每侧≤1 处(b₂≤10mm,l₂≤120mm) |
图1.4.2-1外观缺陷示意图
钢筋防锈和保护层要求
经防锈涂层处理后的钢筋防锈要求应符合表1.4.3.1的规定
表1.4.3.2 钢筋防锈要求
项目 |
钢筋防锈要求 |
锈蚀面积 |
≤5% |
钢筋黏着力 |
≥1.0MPa |
钢筋保护层厚度(见图1.4.3-1)的基本尺寸和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4.3.2的规定。
表1.4.3.2 钢筋保护层要求 单位毫米
项目 |
基本尺寸 |
允许偏差 |
隔墙板 |
||
距大面的保护层厚度 c1 |
20 |
+5− 10 |
距端面的保护层厚度 c2 |
10 |
+5− 10 |
6、连接构造要求
条板隔墙与顶板、结构梁、主体墙和柱的连接采用专用固定管卡及U型卡,并使用胀管螺丝、射钉固定。卡件均采用Q235B钢材,镀锌厚度需满足GB/T 13912的要求,管卡厚度不得低于3mm。膨胀螺栓及射钉镀锌厚度需满足GB/T 5267.3要求;。用卡件的设置、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条板隔墙与顶板、结构梁的接缝处,钢卡间距≤600mm。
2)条板隔墙与主体墙、柱的接缝处,钢卡可间断布置、间距≤1000mm。
3)接板安装的条板隔墙,条板的上端与顶板、结构梁接缝应加设钢卡,每块条板不少于2个
7、检验标准
1)蒸压加气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干密度、干燥收缩值、抗冻性的检验应按GB/T11969规定的方法进行,并符合规范标准。
2)蒸压加气混凝土的导热系数应按GB/T10294的规定进行,并符合规范标准。
3)出厂检验:
(1)产品出厂应按同品种、同级别、同配筋进行检验;
(2)采用相同原材料、相同生产工艺连续生产产品时,由同级别、同配筋的板材,组成一个受检批;
(3)从受检批中用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10块板,进行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的检验;
(4)从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板中,随机抽取两块板进行纵向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从纵向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合格的板中,随机抽取1块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5)基本性能中干密度和抗压强度试件,可在与该批板相同条件下制得的砌块上取样。否则应从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板中,随机抽取3块板,分别制作3组干密度试件和3组抗压强度试件。
产品合格证
1)生产厂家提供的合格证应包括:
(1)板的品质、标准编号、商标;
(2)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
(3)板的规格、强度级别、承载力允许值、纵向钢筋的数量与规格;
(4)生产日期;
(5)出厂检验项目和结果判定;
(6)检验部门与检验人员签章、检验日期。
2)出厂检验项目
3)购货单位对产品出厂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委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复验。
标志、运输和贮存
在每块板上应进行标志。标记应包括品种代号、强度级别、规格(长度X宽度X厚度)、标准号、产品追溯号(如生产日期、底板号等)、认证号及下单编号。
板在出釜后应存放5d,检验合格。
墙板宜侧立放置。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干燥,堆放时板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堆高时,应注意安全,不得破坏板材外观和性能。
露天贮存时应有防雨措施。
板在运输装卸时需用专用工具,应绑扎牢固或包装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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