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两河口混蓄机电安装不锈钢管及管件采购项目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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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29
发布于
云南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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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PC-0114-26J6-FG0179

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

两河口混蓄机电安装不锈钢管及管件

采购项目

询比采购公告

采 购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机电安装公司

使 用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两河口混蓄机电安装项目部

二○二六年一月

中国·(昆明)

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14-26J6-FG0179

一、采购条件

因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两河口混蓄机电安装项目部(以下简称“使用人”)需要,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机电安装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以询比采购方式采购项目所需的不锈钢管材料,计划使用项目结算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雅砻江两河口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2、项目概况:

2.1雅砻江两河口混蓄生产区抽排水泵站供电及自动化系统建设项目,项目业主为雅砻江水电甘孜有限公司,现场管理机构为两河口水力发电厂。雅砻江水电甘孜有限公司为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依法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两河口混蓄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雅江县境内的雅砻江干流上,为我国大型水电能源基地雅砻江干流中、下游的控制性水库电站工程。坝址位于雅砻江干流与支流鲜水河的汇合口下游约 2km 河段,下距雅江县城约 25km,雅江县城有 G318 国道通过,从坝址经雅江县沿 G318 国道至成都 的公路里程为 536km。

2.2项目建设地点: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雅江县两河口混蓄机电安装项目部。

3、采购范围:两河口混蓄机电安装项目所需不锈钢管材及管件,其中不锈钢钢管共计569吨,管件一批,采购计划执行时间自*开通会员可解锁*30月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4、采购数量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材质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1、管径≥DN150 SUS304 不锈钢焊接钢管

1.1

不锈钢焊接钢管

DN200~DN300壁厚:6~8mm

06Cr19Ni10

t

110

1.2

不锈钢焊接钢管

DN400壁厚:6~8mm

t

385

1.3

不锈钢焊接钢管

DN450壁厚:10~14mm

t

46

1.4

不锈钢焊接钢管

DN600壁厚:10~14mm

t

75

2、管径≤DN150 SUS304不锈钢无缝钢管

2.1

不锈钢无缝钢管

DN15~DN32壁厚:3~4mm

06Cr19Ni10

t

3

2.2

不锈钢无缝钢管

DN40~DN80壁厚:3~5mm

t

36

2.3

不锈钢无缝钢管

DN100~DN150壁厚:3~5mm

t

98

3、SUS304不锈钢管件

3.1

不锈钢90°弯头

DN600

06Cr19Ni10

50

3.2

不锈钢90°弯头

DN450

20

3.3

不锈钢90°弯头

DN400

100

3.4

不锈钢90°弯头

DN300

50

3.5

不锈钢90°弯头

DN250

10

3.6

不锈钢90°弯头

DN200

50

3.7

不锈钢90°弯头

DN150

100

3.8

不锈钢90°弯头

DN100

50

3.9

不锈钢90°弯头

DN80

30

3.10

不锈钢90°弯头

DN65

20

3.11

不锈钢90°弯头

DN50

20

3.12

不锈钢90°弯头

DN32

20

3.13

不锈钢90°弯头

DN15

20

3.14

不锈钢等径三通

DN600

20

3.15

不锈钢等径三通

DN450

20

3.16

不锈钢等径三通

DN400

50

3.17

不锈钢等径三通

DN300

30

3.18

不锈钢等径三通

DN250

10

3.19

不锈钢等径三通

DN200

30

3.20

不锈钢等径三通

DN150

50

3.21

不锈钢等径三通

DN100

20

3.22

不锈钢等径三通

DN80

20

3.23

不锈钢等径三通

DN65

10

3.24

不锈钢等径三通

DN50

10

3.25

不锈钢异径三通

DN32

10

3.26

不锈钢异径三通

DN600/DN450

10

3.27

不锈钢异径三通

DN450/DN300

10

3.28

不锈钢异径三通

DN450/DN250

10

3.29

不锈钢异径三通

DN200/DN150

10

3.3

不锈钢异径三通

DN200/DN100

10

3.31

不锈钢异径三通

DN125/DN65

10

3.32

不锈钢异径三通

DN100/DN65

10

3.33

不锈钢异径三通

DN250/DN100

10

3.34

不锈钢异径三通

DN250/DN150

10

3.35

不锈钢异径三通

DN300/DN250

10

3.36

不锈钢法兰

DN150/DN50

10

3.37

不锈钢法兰

DN15 PN10

10

3.38

不锈钢法兰

DN50 PN10

20

3.39

不锈钢法兰

DN32,PN10

20

3.4

不锈钢法兰

DN65,PN16

50

3.41

不锈钢法兰

DN80,PN16

50

3.42

不锈钢法兰

DN100,PN16

50

3.43

不锈钢法兰

DN150,PN16

50

3.44

不锈钢法兰

DN200,PN16

10

3.45

不锈钢法兰

DN250,PN16

10

3.46

不锈钢法兰

DN300,PN16

10

3.47

不锈钢法兰

DN400,PN16

10

3.48

不锈钢法兰

DN450,PN16

10

3.49

不锈钢法兰

DN600,PN16

10

注:以上询比采购产品的数量、技术要求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技术要求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数量或设计院最终审核通过的设计图纸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本次采购产品的实际供货数量、技术要求与询比采购时的供货数量、设备配置和技术要求发生偏差时,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采购人不支持响应人采取不平衡报价。如果响应人采取不平衡报价,对其本身可能造成的商业压力或经济损失一概由响应人负责,采购人一律不承担任何责任。

5、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至买方(需方)通知结束,具体供货时间以买方(需方)提供的订货单中所列交货期限为准,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计划交货期存在差异,成交人(卖方(供方))不得因此向采购人(买 方(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6、交货地点: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雅江县两河口混蓄机电安装项目部指定地点。

7、质量要求:产品的设计、制造,以及各项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要求必须满足国家、行业标准,以及第七章第九条适用标准、《不锈钢管技术条款》要求;报价严格按照技术文件要求进行。

8、结算支付条款:先货后款,采取批交批结,批次货物及相对应的材质证明书、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全部到完,经买方(需方)验收合格后,卖方(供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需方)在收到发票后三个月内以支票/汇款/银行转账/财务公司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电建保理(电建融信工行、电建融信农行、电建融信建行、保理公司)/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招行付款代理/平安银行付融通/其他供应链债务凭证等方式支付批交货物对应合同金额95%的货款,剩下5%为质保金(质保期为12个月,质保期满后15天内一次性返还)。银行承兑、供应链金融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农行保理e融、工行云信、民生信融e)、招商银行(付款代理、招行云证)、平安银行付融通、电建保理(电建融信工行、电建融信农行、电建融信建行、保理公司)等。本合同财务公司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债务凭证到期日为:签发财务公司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债务凭证日后6个月以内。采用财务公司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支付产生的贴息费用由卖方(供方)承担。

9、其他:无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标的物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2023年至今由第三方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产品检测报告至少一份(响应人提供的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中的委托单位必须为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的代理商,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由响应人承担法律责任),且出具的检验报告包含至少1个响应规格的不锈钢钢管产品。

2、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上述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响应人应具有不锈钢无缝钢管的供货业绩,在2023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3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及对应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金额需明晰可辨)。

4、响应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 状态。响应人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各年度的会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参与,生产厂家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

6、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提供查询截图):

(1)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黑名单。

(2)被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获取文件结束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https://bid.powerchina.cn/bidweb/#/login,以下简称“采购平台”)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免费提供。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3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采购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1)本次采购将通过采购平台全程在线开展,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等流程须各供应商在线进行操作。供应商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办理方式详见采购平台首页,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操作,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递交失败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2)响应文件开启由“采购平台”在响应截止时间后自动对各家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供应商及时关注开启结果。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六、评审办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评审制。

1、当响应人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响应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当响应人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评审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投标”的,按照评审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以保证进入评审的响应人数量满足5家。

3、对进入评审环节的5家响应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按照经修正后的评审价进行评审。

4、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响应人,不再进行推荐。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机电安装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凉亭中路673号水电十四局电建科研大厦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309891895@qq.com

使 用 人: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机电安装公司两河口混蓄机电安装项目部

地 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雅江县两河口混蓄机电安装项目部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九、纪检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机电安装公司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机电安装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采购人

详见询比公告

1.1.3

招标机构

详见询比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详见询比公告

1.1.5

项目地点

详见询比公告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详见询比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详见询比公告

1.3.1

招标范围

详见询比公告

1.3.2

交货时间

详见询比公告

1.3.3

交货地点

详见询比公告

1.3.4

质量要求

详见询比公告

1.4.1

响应人资格要求

详见询比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详见询比公告

1.9

现场踏勘

不组织

1.10

预备会

不召开

2.2.1

响应人提出澄清的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5时00分前

2.2.2

采购人澄清答复的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前

2.3.1

对招标文件修改的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前

3.2.3

报价要求

1、响应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本次招标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审核投标报价组成内容是否有遗漏或重复计算。若有遗漏,遗漏部分按照其他响应人的投标报价组成中此部份价格的最高金额进行加价。

2、综合单价=信息价+含税固定浮动金额,本次招标中响应人含税综合交货单价为不锈钢钢管及管件运到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雅江县两河口混蓄项目部的报价综合单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不锈钢钢管原材料费、生产加工费、装车费(卸车由使用方负责)、工厂检验费、出厂检验试验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技术文件费、技术服务费、保险费、中间仓储费、给项目业主或监理人提供货物监造或检测条件发生费用、合理利润(代理商包含代理费)及税金、保险费、所有税费等交货前的所有费用。管件无含税信息价,含税固定浮动金额即为综合单价,不参与浮动调差。

3、不锈钢钢管信息价规定:

(1)在招标阶段,不锈钢无缝管各种规格投标信息价参照《我的钢铁网》(http://www.mysteel.com)中钢材频道-价格中心-无锡市场市场304不锈钢工业焊接圆管*开通会员可解锁*含税均价15800.00元/吨作为本次招标期信息价,不作为将来中标后合同结算依据。

(2)合同执行期间信息价参照下达供应通知当日(当日若《我的钢铁网》没有公布信息价,则往前推至有信息价的那一天作为下发供应计划(供应通知)日),《我的钢铁网》(http://www.mysteel.com)“钢材频道-价格中心对应“无锡市场300系不锈钢工业无缝管价格行情”中108*4不锈钢工业焊接圆管当天市场价作为计算依据。

4、含税固定浮动金额:指采购人下单当天的信息价为计算依据。在投标时,结合不锈钢无缝钢管管价差的实际情况及本招标项目特点所报的浮动金额。上浮为正值,下浮为负值。合同执行期间,含税投标期不锈钢无缝钢管调差固定浮动金额为供需双方确定结算单价的基础数据,在合同执行期间均不予调整。

5、道路运输增加费用问题:报价人在报价前应做好实地查勘,充分了解本项目实际路况及运输条件,本次报价已含运输至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雅江县两河口混蓄项目部的运输费用,规定范围内因道路运输而增加的费用,后续对运输问题进行索赔事项均不受理,超出规定范围内的运输费按响应人所报的运输单价和实际超出的运距进行增加。

6、结算周期:以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

7、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税率13%。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家税务机关公布税率发生变化,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本合同未开票部分不含税价不变,含税价随之调整。

3.3.1

投标有效期

9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形式:采用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形式。

2、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3、采用保函形式的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建议提前一天),邮寄或递交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凉亭中路673号水电十四局电建科研大厦A栋4楼,收件人:杨军,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4、若无法提供投标保函,请提供同等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收取方式:用在线收取保证金,由集采平台收取到统一账户,响应人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分配保证金收款虚拟账号,采购人无须提供账号。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响应人的基本账户出账且退还投标保证金。

5、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

6、保证金办理退还联系人:杨军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3.5

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询比公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盖单位章,投标文件内容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并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份数

全流程:使用投标管家上传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

4.1.2

投标文件

1、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标,全程在线开展,响应人须使用“中国电建投标管家”工具软件下载投标文件格式,并按照招标单位要求模块,导入投标文件电子版。被导入文件的格式须按照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进行编辑,上传一个完整的PDF投标文件。

2、是否需要绑定评审指标:否。

3、经济标:响应人应按照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中报价表格式编辑“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单价计算表”及“材料单价分解表(若有)”。

4、合成签章:响应人须在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中指定位置加盖电子公章,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以响应人通过数字证书加密在线投递为准。

4.2.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详见询比公告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4.2.2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报价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在线开标

6.3

评审方法

详见第三章

7.1

行贿犯罪记录查询

响应人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并提供近3年相关查询结果页面。

7.6.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保证金/保函

履约保证金包含在质保金内,不再另行收取。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招标文件若有争议,以采购单位规章制度解释为准。

2.若出现采购未实现成本效益最优化,或是采购货物拥有人对采购方案、流程、结果等内容存在异议等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采购活动。

3.采购数量为暂定数量具有不准确性。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机构审核不通过等原因,致使实际供货数量与采购数量发生偏差时,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若成交供应商在后续供应过程中出现配送不及时、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服务不到位或后续过程中实际供应结算价格明显高于市场行情,采购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诉求或自动终止本次询比采购结果。

11.1

招标类型

依法必须采购类采购 □固定资产类采购 ☑普通类采购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股份公司及公司管理制度,本项目已具备询比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质量要求

1.3.1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交货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包含对生产厂家的资质要求,对供应商的业绩要求包含对响应材料的业绩要求。

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或标段中递交响应文件,否则各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er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

(16)被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者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列入受限供应商名单,且在受限期内;

(17)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询比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询比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组织/不组织踏勘现场。

1.9.2组织踏勘现场

(1)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

(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意外责任。

(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3不组织踏勘现场

供应商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安全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1.10预备会

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产品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

1.11.3响应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组成及内容

2.1.1采购文件包括:

(1)询比采购公告(或询比采购邀请书);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及附件;

(5)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

(6)需求一览表;

(7)技术规范;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者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过采购平台向采购人提出,要求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采购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在采购平台公布。

2.2.3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采购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2.3.2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修改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过短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4 对采购文件的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2天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活动。

3.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响应保证金(若需)

(4)资格审查资料

(5)报价表

(6)商务偏差表

(7)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若需)

(8)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商务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1)技术偏差表

(2)交货计划表

(3)响应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4)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技术资料

(5)技术参数对比表(选择使用)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报价

3.2.1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总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为准,修正总报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中的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响应文件有效期

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4 响应保证金

3.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参加的,其响应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金额、担保形式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评审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

3.4.3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5日内,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和成交人退还响应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若以下要求与本章第1.4款及第一章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不一致的,以本章第1.4款及第一章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为准。

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及其生产厂家(适用于代理商参加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响应设备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1)供应商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以供应商资格要求条款为准。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产品取得证书”或“检验报告”应提供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鉴定报告复印件。国家规定需要生产许可产品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5.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与的,本章第3.5.1项至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方案

3.6.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备选方案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方案,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6.2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方案的,只有成交人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审小组认为成交人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

3.6.3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响应文件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进行编写。

3.7.2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交货期、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上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递交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有附表。

4.1.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供应商通过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启

5.1 开启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开开启,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启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启:

采购平台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并公布开启记录表。

6.评审

6.1 评审小组

6.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

6.1.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投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方法

6.3.1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3.2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评审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按管理制度确定成交人。

7.2 成交通知

根据定标结果,在采购平台上公示三天。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7.3.2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人退还响应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询比和不再询比

8.1 重新询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重新询比:

(1)获取采购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个的;

(2)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少于3个的;

(3)到响应截止时间时,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个的;

(4)有效供应商不足3个的;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重新采购的。

8.2 不再询比

本采购文件不影响响应人资格条件和公平竞争无需修改的,经批准后可转为谈判采购或直接采购。

9.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相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或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 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5日内向公告/邀请函所公布的纪检监督机构提出投诉。投诉采用书面形式,投诉内容包括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关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投诉人是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是否采用电子响应文件

本采购项目是否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全流程:供应商通过采购平台(https://bid.powerchina.cn/bidweb/#/login)办理数字证书、下载安装投标管家、CA证书插件等投标工具,远程在线编制、加密、上传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为规范公司采购工作,根据股份公司及公司有关采购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评审制。

1、当投标人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当投标人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评审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投标”的,按照评审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以保证进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满足5家。

3、对进入评审环节的5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按照经修正后的评审价进行评审。

4、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投标文件,不再进行推荐。

二、评审原则

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三、评审组织及服务

1、为做好评审工作,成立评审小组和工作小组。

2、评审小组

2.1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审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熟悉相关业务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评审小组成员为3人及以上单数。

2.3评审小组组建后根据采购权限报采购管理机构备案。

2.4评审工作由评审小组负责。

3、工作小组

3.1由采购人组成工作小组,在评审期间为评审小组服务。

3.2接受评审小组指派进行基础数据摘录汇总、对比等工作。

四、评审程序及内容

1、响应文件初步评审

1.1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偏差,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1)供应商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2)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响应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响应保证金有瑕疵不被采购人所接受的;

(3)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和签署的;

(4)经澄清,对报价的算术错误不接受修正的;

(5)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采购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6)对采购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偏差的;

(7)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的;

(8)主要性能指标(仅限于打“*”的)达不到采购文件要求的;

(9)纠正响应文件偏差或保留将会对响应竞争产生不公正影响的;

(10)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11)采购文件其他相关要求。

1.2算术错误修正

1.2.1报价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按以下原则修正,同时出现下列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下列顺序依次修正。

(1)响应文件中响应函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函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除外);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响应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报价清单中的单价乘数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符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

(5)若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符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总报价。

1.2.2评审小组按以上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3供应商不能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重大偏差。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差。

2、响应文件澄清

2.1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及报价水平等,评审小组认为需要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成本价佐证、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提出澄清问题。

2.2评审小组的澄清问题不得要求或提出对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澄清问题由评审小组组长确认后发出。

2.3供应商的答复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后按要求发送,不得对原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4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5评审小组的澄清问题和供应商的答复均以书面方式进行。

3、响应文件详细评审

3.1评审小组成员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2经评审的报价

3.2.1经评审的报价计算公式

经评审的报价=报价+算术错误修正+遗漏修正

3.2.2遗漏修正

审核报价组成内容是否有遗漏计算。若有遗漏,遗漏部分按照其他报价组成中此部份价格的最高金额进行加价。

3.3评审及排序

本采购项目将视具体情况推荐2名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的推荐将按照经评审的价格从低到高排序依次推荐的原则进行,推荐结果将在评审报告中载明。经评审的报价相等时,按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按并列推荐。

五、评审报告

1、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和结果,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小组起草,评审小组全体成员应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评审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审标报告中阐明。

2、评审小组在评审报告中根据经评审的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3、评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启记录表

(2)初步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资格审查、算术错误检查、符合性审查、澄清问题及答复,若有否决的应对其情况和依据进行说明;

(3)详细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经评审的报价计算,汇总排序;

(4)推荐成交候选人;

(5)成交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若成交候选人的报价中有重复计算时,重复计算情况作叙述。

1

第四章 合同及附件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项目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买方:

使用项目名称:

地址:

合同联系人: 联系电话:

收货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卖方:

地址:

邮 编:

合同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发货联系人: 联系电话: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方、卖方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机电安装公司两河口混蓄机电安装项目部所需的【不锈钢管】采购供应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遵照履行。

一、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1、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按时向卖方下达生产、供应计划,对卖方提交的当月货物供应数量和金额结算单进行审核和签认;

1.1.2、负责向卖方按期结算并支付货款;

1.1.3、买方应协助卖方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证件和批件;

1.1.4、根据卖方违约证据和索赔资料,向卖方提出索赔、拒绝支付货款或终止合同。

1.1.5、负责与卖方联系货物批次供应和对到场货物现场交接、验收和签认工作;负责与卖方进行上月到场货物规格、数量的核对、统计及上报买方等工作;

1.1.6、根据需要,负责到工厂对合同货物进行监造和参加检验、试验等有关合同货物质量和供应的监督工作;

1.2、卖方的权利和义务:

1.2.1、负责按照供应计划及时向买方提供合格货物和相关质量保证资料;

1.2.2、按要求向买方提交有关合同履行管理人员组织架构图,并应任命一名卖方代表,授予他在按照合同代表卖方工作时所必需的一切权力;

1.2.3、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优质的供应和售后服务;

1.2.4、按时与买方联系办理所提供货物供应、现场交接验收、月度供应的结算统计和签认工作;

1.2.5、按时向买方提交符合买方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

1.2.6、具有要求买方按期付款的权利。

二、供货范围及签约合同价格

1、合同总价汇总表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备注

1

不锈钢焊接管

≥DN150

t

616

2

不锈钢无缝钢管

≤DN150

t

137

3

管件

DN15~DN600

1

税率

%

合同总价款(元)

人民币大写: RMB:

不含税合同价款(元)

人民币大写: RMB:

增值税金额(元)

人民币大写: RMB:

交货地点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两河口混蓄机电安装项目部施工现场或其它指定交货地点,确切地点由采购人派工程代表现场指定。

2、合同单价计算表 单位:吨/个/对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mm)

材质

计量单位

数量

信息价

(元/计量 单位)

含税固定浮动金额(元/计量单位)

含税综合交货单价(元/计量单位)

含税 合计(元))

备注

A

B

C

D=B+C

E=A×D

1、管径<DN150 SUS304不锈钢焊接钢管

1.1

不锈钢焊接钢管

DN200~DN300壁厚:6~8mm

t

110

15800.00

1.2

不锈钢焊接钢管

DN400壁厚:6~8mm

t

385

15800.00

1.3

不锈钢焊接钢管

DN450壁厚:10~14mm

t

46

15800.00

1.4

不锈钢焊接钢管

DN600壁厚:10~14mm

t

75

15800.00

2、管径≥DN150 SUS304不锈钢无缝钢管

2.1

不锈钢无缝钢管

DN15~DN32壁厚:3~4mm

06Cr19Ni10

t

3

15800.00

2.2

不锈钢无缝钢管

DN40~DN80壁厚:3~5mm

t

36

15800.00

2.3

不锈钢无缝钢管

DN100~DN150壁厚:3~5mm

t

98

15800.00

3、SUS304不锈钢管件

3.1

不锈钢90°弯头

DN600

06Cr17Ni12Mo2

50

/

3.2

不锈钢90°弯头

DN450

20

/

3.3

不锈钢90°弯头

DN400

100

/

3.4

不锈钢90°弯头

DN300

50

/

3.5

不锈钢90°弯头

DN250

10

/

3.6

不锈钢90°弯头

DN200

50

/

3.7

不锈钢90°弯头

DN150

100

/

3.8

不锈钢90°弯头

DN100

50

/

3.9

不锈钢90°弯头

DN80

30

/

3.10

不锈钢90°弯头

DN65

20

/

3.11

不锈钢90°弯头

DN50

20

/

3.12

不锈钢90°弯头

DN32

20

/

3.13

不锈钢90°弯头

DN15

20

/

3.14

不锈钢等径三通

DN600

20

/

3.15

不锈钢等径三通

DN450

20

/

3.16

不锈钢等径三通

DN400

50

/

3.17

不锈钢等径三通

DN300

30

/

3.18

不锈钢等径三通

DN250

10

/

3.19

不锈钢等径三通

DN200

30

/

3.20

不锈钢等径三通

DN150

50

/

3.21

不锈钢等径三通

DN100

20

/

3.22

不锈钢等径三通

DN80

20

/

3.23

不锈钢等径三通

DN65

10

/

3.24

不锈钢等径三通

DN50

10

/

3.25

不锈钢异径三通

DN32

10

/

3.26

不锈钢异径三通

DN600/DN450

10

/

3.27

不锈钢异径三通

DN450/DN300

10

/

3.28

不锈钢异径三通

DN450/DN250

10

/

3.29

不锈钢异径三通

DN200/DN150

10

/

3.3

不锈钢异径三通

DN200/DN100

10

/

3.31

不锈钢异径三通

DN125/DN65

10

/

3.32

不锈钢异径三通

DN100/DN65

10

/

3.33

不锈钢异径三通

DN250/DN100

10

/

3.34

不锈钢异径三通

DN250/DN150

10

/

3.35

不锈钢异径三通

DN300/DN250

10

/

3.36

不锈钢法兰

DN150/DN50

10

/

3.37

不锈钢法兰

DN15 PN10

10

/

3.38

不锈钢法兰

DN50 PN10

20

/

3.39

不锈钢法兰

DN32,PN10

20

/

3.4

不锈钢法兰

DN65,PN16

50

/

3.41

不锈钢法兰

DN80,PN16

50

/

3.42

不锈钢法兰

DN100,PN16

50

/

3.43

不锈钢法兰

DN150,PN16

50

/

3.44

不锈钢法兰

DN200,PN16

10

/

3.45

不锈钢法兰

DN250,PN16

10

3.46

不锈钢法兰

DN300,PN16

10

3.47

不锈钢法兰

DN400,PN16

10

3.48

不锈钢法兰

DN450,PN16

10

3.49

不锈钢法兰

DN600,PN16

10

3.1

不锈钢90°弯头

DN600

50

/

合计

含税合计(大写)

不含税合计(大写)

税率

2.1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合同实际供货数量与合同数量发生偏差时,卖方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2本合同采用含税综合交货单价计价,税率为**%(采用**票制),若合同执行期间国家税率发生调整时,含税综合交货单价计算公式:含税综合交货单价=原含税综合交货单价/(1+原报价税率)×(1+最新税率)。由于税率变化造成税额下降导致的合同总价降低的情形,双方应予认可并执行。

2.3含税综合交货单价为到工地车板交货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

2.4道路运输增加费用问题:本合同价已含因道路运输条件改变而增加的费用,后续卖方对运输问题进行索赔事项,买方均不受理。

2.5卖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如工程发包人需要对本购销合同中的标的物进行甲供时,买卖双方无条件接受,双方已签订的合同相应终止,卖方应给予理解、接受,不得以此作为索赔依据。

2.6 信息价参考标准:信息价参照下达供应通知当日(当日若《我的钢铁网》没有公布信息价,则往前推至有信息价的那一天作为下发供应计划(供应通知)日),《我的钢铁网》(http://www.mysteel.com)“钢材频道-价格中心对应“无锡市场市场300系不锈钢工业无缝管价格行情”中108*4不锈钢工业焊接圆管当天市场价作为计算依据,若到货当日无对应型号108*4的信息价,以最小接近规格型号对应含税信息价为结算信息价。信息价格时段有多个网价时以最后一次发布的信息价格作为参考,如遇到双休日或节假日无网价,则参照星期五或节假日前一天的网价。

2.6.1发货通知单格式

供应商名称

通知日期

年 月 日

通知发货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及数量(吨)

通知内容

请贵单位接到以上材料发货通知于 年 月 日将以上材料送至 指定地点

信息价日期

年 月 日(此日期为买方通知到货日期,****日期为信息价计价日期)

买方管理人员签字

(盖章)

三、供货时间、数量及计量方式:

3.1以买方提交计划要求时间为准,供货期限至买方工程完工(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3.2合同所列数量为参考数量,卖方以买方使用项目月计划为依据备货,结算数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规格和数量。实际发生数量与参考数量的差异不作为对合同价格有影响的因素,也不作为索赔依据。

3.3计量方式:

不锈钢钢管以“吨”为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不锈钢钢管到达目的地后,由使用人现场验收人员对成交人提供的不锈钢钢管数量进行验收确认,不锈钢钢管采用理算计量(理论重量)并经使用人清点数量,管件以“个”为计量单位,法兰以“对”为计量单位。

四、供应货物价款结算期限、结算程序、付款比例及付款方式

4.1货物价款的结算:按月进行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根据不锈钢无缝钢及管件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批交批结。

4.2货款支付:先货后款,采取批交批结,批次货物及相对应的材质证明书、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全部到完,经买方(需方)验收合格后,卖方(供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需方)在收到发票后三个月内以支票/汇款/银行转账/财务公司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电建保理(电建融信工行、电建融信农行、电建融信建行、保理公司)/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招行付款代理/平安银行付融通/其他供应链债务凭证等方式支付批交货物对应合同金额95%的货款,剩下5%为质保金(质保期为12个月,质保期满后15天内一次性返还)。银行承兑、供应链金融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农行保理e融、工行云信、民生信融e)、招商银行(付款代理、招行云证)、平安银行付融通、电建保理(电建融信工行、电建融信农行、电建融信建行、保理公司)等。本合同财务公司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债务凭证到期日为:签发财务公司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债务凭证日后6个月以内。采用财务公司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支付产生的贴息费用由卖方(供方)承担。

4.3如卖方与买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其货款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五、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5.1、材料名称:不锈钢钢管。

5.2、材料用途:水轮机辅机管路等。

5.3、使用形式:预埋。

5.4、表面质量:划痕/凹坑深度≤0.05mm,且不密集;氧化皮需酸洗或抛光去除(Sa2.5级)。

5.5、化学性能要求:

不锈钢无缝钢管化学元素应符合GB/T 20878-2007要求。例:06Cr17Ni12Mo2(316)的钼(Mo)含量必须≥2.0%,否则视为不合格。06Cr19Ni10(304)的镍(Ni)含量影响奥氏体稳定性,低于8%视为不合格。

材质

元素

C

Cr

Ni

Mo

P/S

06Cr19Ni10(304)

≤0.08

18.0-20.0

8.0-10.5

-

≤0.045/0.030

06Cr17Ni12Mo2(316)

≤0.08

16.0-18.0

10.0-14.0

2.0-3.0

≤0.045/0.030

5.6、力学性能要求:

材质

力学性能

抗拉强度(MPa)

屈服强度(MPa)

延伸率(%)

硬度(HB)

06Cr19Ni10(304)

≥515

≥205

≥35

≤200(固溶态)

5.7、厚度、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不锈钢管的外径和壁厚按GB/T 14976-2002标准执行,其他要求符合GB/T13795国家标准。

5.8压扁性能:不锈钢管应做压扁性能试验,进行压扁性能试验后,不会发生断裂及产生裂痕。

5.9液压性能:不锈钢管应满足 GB/T 8564 规定的液压试验,符合规定要求。

5.10、钢厂需提供相应牌号的材质质量证明书(材质报告)。

5.11、计量方式:不锈钢无缝钢管以“吨”为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不锈钢无缝钢管到达目的地后,由使用人现场验收人员对成交人提供的不锈钢无缝钢管数量进行验收确认,不锈钢无缝钢管采用理算计量(理论重量)并经使用人清点数量。

5.12.进场的产品批号必须与随车的质量检测报告一致。

5.13.卖方在交货时,必须同时提供该批货物的质量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分送买方及其指定的其他单位。出具质量检测报告的单位(或部门),必须取得技术监督部门的资格认可。

5.1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均应执行国家及行业最新的技术标准。

六、供货计划与到货时间

6.1以需方提交需求计划时间为准,与主体结构工程工期相配套。供方以需方月计划为依据备货,需方每月20号前报次月不锈钢无缝钢管用量计划。最终结算数量按实际到场合格品数量计算。若需方因特殊情况需要供方紧急供应时,供方应积极协调、配合,尽可能最大限度满足供应,因此而造成的供应不及时,需方不应追究供方违约责任。

6.2到货时间:月度计划内订货(书面或电话通知)当天算起7日内到货。

七、质量和售后服务保证

7.1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用质量优良的原材料和良好的工艺设计和制造,并经严格检验;完全满足规范、标准和合同对货物规定的所有有关安全和质量要求。不应该存在货物因设计错误或不合理、材料选用不当、工艺粗糙、检验缺漏而造成的缺陷,卖方所供货物因质量问题而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卖方对所供货物质量负终身责任。

7.2质量保证期:

(1)、供方所供产品因质量问题而给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供方对所供产品质量负终身责任。

(2)、产品质量保证期为每批次材料进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6个月,但并不能因此免除供方对所供产品质量应负的终身责任。

7.3买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缺陷,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1天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

7.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买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7.5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与供货有关的运输(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仓储、培训、缺陷责任期的服务等相关服务。

7.6卖方提供的合同约定的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金额中。

八、货物运输、交付及其风险

8.1卖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施工现场买方指定交货地点,验收前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货到工地后由买方负责安排卸货,卖方予以协助和配合。,买方负责协助和配合。

8.2在交货过程中造成自身、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若因买方人员造成的,买方承担相应责任,否则由卖方承担其责任。

8.3办理材料交接手续后,产权转移至买方,此后货物风险由买方承担。

8.4卖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保险,保险费包含在合同单价内。

8.5卖方运输车辆返程中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

九、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9.1计量方式:不锈钢无缝钢管以“吨”为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不锈钢无缝钢管到达目的地后,由使用人现场验收人员对成交人提供的不锈钢无缝钢管数量进行验收确认,不锈钢无缝钢管采用理算计量(理论重量)并经使用人清点数量。

9.2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相关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执行。

9.3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卖方必须随车提供合同规定的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及相关证明。质量证明书需加盖鲜章,复印件加盖卖方印章后交买方。

9.4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货物由于卖方原因造成的损坏、受潮、变质或现场货物吊牌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品牌、质量标准和规范时,买方拒收并由卖方退出现场,卖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9.5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进行生产、供货及验收。每批货物按照产品执行标准检验,买方若有质量异议,立即将此批货物原地封存,在货到工地三天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到场取样。买卖双方共同派人按批取样送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经检验如果有任何一项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卖方自行负责退货,一切费用及损失由卖方承担。在处理异议期间,卖方可先行供应相同规格的无异议产品以保证买方工程正常施工。

9.6数量异议应在货到工地后及时提出,卖方在接到异议通知起24小时到现场处理。

十、知识产权

10.1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本合同内的供应货物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卖方将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0.2由于卖方所供货物中对商标及知识产权的侵权,被有关部门查处,买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所产生的损失全部由卖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工作联络

11.1为方便工作衔接,买、卖双方均需指定专人作为业务代表,具体职责如下:

买方业务代表负责对货物需用计划汇总并向卖方下达货物供应计划,每批次货物供货时与卖方业务代表进行业务联系和对到场货物现场交接、验收和签认工作;负责与卖方业务代表进行上月到场货物型号规格、数量的核对、统计及结算等相关工作,解决供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卖方业务代表负责货物运输、卸货、交接、货款结算、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买方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卖方业务代表应保持手机畅通,确保及时沟通和联系,按时参加买方或监理要求参加的相关协调会议。

11.2卖方授权业务人员的调换,应在调换前3天以书面文件通知买方,并得到买方的批准后方可,否则因此给买方造成损失时,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1.3.通知及送达

卖方确认的送达信息如下:

联系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买方确认的送达信息如下:

联系地址:

收 件 人:

联系电话:

11.3.1双方确定的以上地址及联络方式为双方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除收、发货外的各类通知、协议、函件等文件的送达,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在民事诉讼程序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的有效地址,任一方按照该地址向对方送达的各类文件均按以下约定视为送达:

11.3.1.1以邮寄方式送达的,签收之日视为送达之日;被送达人拒绝签收或者未能实际签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11.3.1.2直接送达的,被送达人在送达回证或函件上签收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11.3.2任何一方的上述送达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在被通知方收到有关通知之前,被通知方根据变更前的送达信息所做出的联络和通知应视为有效。

十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12.1卖方所供货物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限高、限重标准运输供货,不得给沿线道路、临时道路或其他设施造成影响。在货物装卸、运输中应做相应的环保措施,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对货物装卸、运输途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或使第三方受到影响,均由卖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12.2卖方运输车辆及人员进入买方施工作业现场,必须遵守买方现场相关的安全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买方现场文明工地等有关管理制度。对不听从买方管理的人员、车辆,买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影响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责任。

12.3卖方必须对自身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自行配备安全帽和必要的防护用具,在现场因卖方过错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由卖方承担。卖方车辆在场内、外运输及卸车过程中若造成买方或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

12.4 卖方车辆及人员进入买方施工作业现场,在遵守买方现场相关安全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的情况下,因买方原因造成卖方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由买方承担相应责任;卖方卸货时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卖方负责。

十三、违约责任

13.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应同意在卖方支付违约金的条件下延期交货。违约金在履约担保中扣除或以现金方式向买方支付,从履约担保中扣除的,卖方须按合约约定履约担保金额补足履约担保。违约金为每延期5天(日历天)收取延期交货金额总价的1%,不足5天以5天计算。如卖方延期交货超过规定交货期五天时,买方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此时卖方除按上述规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外,同时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13.2若卖方所供的产品因质量问题而给买方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由卖方承担。对此,卖方无任何异议。

13.3由于质量、计量、规格型号等原因造成的买方对该批产品拒收、退换、索赔等责任及损失皆由卖方承担。对此,卖方无任何异议。

13.4本合同签订后或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买方对卖方综合考察不合格;或产品质量检测结果不合格以及卖方供货不及时而严重影响施工进度时,除追索卖方给买方造成的直(间)接经济损失外,买方有权终止此合同而卖方无条件接受;对此买卖双方无任何异议。

13.5卖方未按合同履行约定义务和职责,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或买方有权扣除相应的费用,如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给予相应损失的赔偿。并处以同等数额的违约金。

13.6赔偿的支付不减轻卖方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3.7卖方有腐败行为的,按相应法规执行。

13.8卖方对赔偿或违约金有异议应按规定的时间向买方提出,买方收到后14天内组织有关各方协商解决。但异议的协商不能影响合同项下其它工作的继续进行。

十四、其它约定事项

14.1买方应保证现场道路畅通,做好收货前的准备和接收人员的安排。货到工地后买、卖双方验货人员必须及时到达现场并及时办理验货手续。

14.2买方为确保货物供应在质量、时间上满足要求,将对生产、仓储、运输等环节实施监控,卖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14.3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经各方授权人签字(盖章)的供应计划表、结算单、交货(收料)单及工作联系单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4.4在供应过程中卖方出现由于自身原因引起的供应不及时,则买方有权委托其他供应商组织供应,产生差价部分由卖方负责补偿。

14.5 本合同签订后,如任一方提出对合同进行修改时,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两者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4.6凡是买方或卖方当地政府颁布的或以后颁布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管理规定,卖方都必须遵照执行。

十五、合同变更及修改

15.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进行合同变更,由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解决。

15.2合同修改

对本合同条件所作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根据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由双方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来完成,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样的法律效力。

15.3卖方提供的产品质量满足合同技术及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承诺实际供货价格不超过市场价格水平,若价格涨幅超过市场价或同区域近期采购价格时,买方有权与卖方沟通协商调整合同单价,沟通协商不成,甲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

十六、转让与分包

卖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部分或全部转让与分包。

十七、索 赔

17.1如果卖方未履行其在合同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在不妨碍买方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须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退回货物所发生的其他费用等。

如果供应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则相应延长所更换或修复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7.2 只要买方的索赔通知是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第30日以前提出的,索赔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

17.3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5天内未予回复,该索赔要求将视为被卖方接受。

17.4 若卖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消除质量缺陷,买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该质量缺陷,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十八、供应延迟赔偿

18.1供应延迟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内,卖方执行分期供应订单时出现下列情况。

18.1.1不能按期交货或交货期内提供货物数量不能满足订单数量要求。

18.1.2交货地点发生错误,非卖方原因除外。

18.1.3卖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不能满足采购文件或合同要求。

18.2发生上述供应延迟时,卖方应积极组织供应,未在买方允许延期时间内供货的,卖方应承担延期供货违约金。如果买方根据上述条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相同的其他厂家的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相同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

十九、履约保证金的使用与返还

19.1签订合同前卖方须向买方提交合同总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受益人为买方。

19.2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买方供货结束之前一直有效,有效期提前需征得买方书面同意。

19.3履约担保返还:有效期到期后的30天内一次性退还。

189.4 履约担保因卖方原因导致供应货物交货时间延长,其履约保函有效期应相应延长。

19.5如卖方出现违约情况,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中扣除,且卖方须按合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补足履约担保。

19.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则不予退还履约担保。

19.6.1卖方发生第13条所列的违约责任所列的违约行为之一而完全终止合同。

19.6.2卖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报价承诺。

19.2.7履约担保退还与否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货物的质量保证责任。

二十、税 费

20.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法征收的与卖方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0.2若合同执行期间国家税率发生调整时,按最新税率执行。

20.3.如卖方业务涉及税务调查,卖方应在3日内通知买方并说明相应情况。

20.4.如买方与卖方的业务涉及税务调查,卖方负有配合调查的义务。

20.5.买卖双方财务部门应及时沟通,卖方有义务提供其当地的税务法律、法规等文件。

20.6.卖方负有对于开票有误、折让等情形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义务。

二十一、不可抗力

21.1. 如本合同任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予以中止。

21.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14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材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受影响的一方,有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21.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履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应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一方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无法实现订立本合同目的的,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或暂时迟延本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21.4. 本合同任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

21.5. 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20日以上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1.6. 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的一方无法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台风、洪水、地震、暴风雪、雷击、叛乱、破坏、动乱以及买卖双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均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

二十二、争议的解决

22.1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卖方应和具体使用货物的项目单位先行协商,若协商时间超过60日未达成一致,卖方应与买方再行协商。

22.2如买卖双方在30日内仍不能协商达成一致,任一方均可向买方公司总部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独立法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争议解决地点及解决方式)

22.3协商、调解和诉讼期间,合同应继续执行,合同双方不得以争议为由拒绝执行。

二十三、合同生效、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23.1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3.2.合同的终止

23.2.1.当合同双方完成了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终止。

23.2.2.若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合同可以终止。

23.2.3.如出现下列违约情况,买方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买、卖双方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且在买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2)如果买方有充分依据证明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3)如果卖方不能按时提供规定的货物及相关技术文件。

(4)如果卖方货物检验或试验不合格。

23.2.4由于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导致的合同终止。

23.2.5如果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单位部门提出停止或限制卖方向使用人供应合同货物。

23.2.6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二十四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属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具有与合同文本同等法律效力。[一般为技术条款文件和随机配件、随机工具、配件、选用工具清单,预付款、质量保函格式,发货通知格式,装箱单格式,发运清单格式,货款支付申请书格式等]

附件具体如下:

附件一:廉政责任书

二十五 、其他

25.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现行规定协商解决。

25.2本合同一式陆份,买方肆份,卖方贰份。

25.3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一方签字主体应为法定代表人或为授权文件中写明的主体。

买方:

卖方:

[公司全称及印章]

[公司全称及印章]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 号:

账 号:

行 号:

开户行地址:XX省(区、市)XX市(区、县)

开户行地址:XX省(区、市)XX市(区、县)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

附件一:廉政责任书

根据工程建设、货物采购、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招标采购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货物采购高效优质,保证国有资金的安全、有效及效益,(以下简称买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卖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资委对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买方的义务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买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买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卖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卖方购买合同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卖方义务

(一)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卖方不得为买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买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买方建议上级给予卖方若干年内禁止参加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其成员企业及三级子公司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责任书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买方或买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卖方或卖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本责任书有效期与合同有效期一致。

第七条 本责任书经双方盖章签署后生效。

买方: 卖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2 年 月 日 20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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