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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PC-0122-26J6-FG0758
中 国 电 力 建 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华 润 宁 夏 中 卫 硅 基 特 色 优 势 产 业 绿 电 园 区
200MW 风 电 项 目 风 电 场 主 体 ( 标 段 二 ) 施
工 总 承 包 项 目 商 品 混 凝 土
采 购 项 目
竞价采购文件
采 购 人:中电建宁夏工程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九月
中国·(银川)
目 录
一、
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3
二、
竞价规则 ........................................................................................................................................3
三、采购要求
..........................................................................................................................................3
四、联系方式
..........................................................................................................................................6
五、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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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价 公 告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1
商品混凝土
详见询价函附件
详见询价函附件
注: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技术规范书中设备供货范围相关内容。
二、竞价规则
1、本项目采用逆向竞拍报价方式,竞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多次通过数智化平台进行竞
价,竞价截止时间之后不再接收报价。竞价倒计时结束 20 分钟内,如有供应商进行报价则进
入超时竞价,竞价截止时间延长 20 分钟。
2、竞价最小降价幅度:10000 元(每次报价≤当前最低价-10000 元);每次竞价须上传
签字盖章版最新响应文件,否则视为无效竞价。
3、限时报价结束后,符合条件且有效报价的潜在供应商不少于(含等于)一人时,按规
则确定成交人;竞价期内无合格供应商,本次竞价终止。供应商提交报价即视为完全认可并接
受本竞价文件所有条款,承诺按要求履约。
4、竞价截止时间:2026 年 9 月 21 日 10:00 前(北京时间)
三、采购要求
1、投标单位报价须为到货指定地点(华润宁夏中卫硅基特色优势产业绿电园区 200MW 风
电项目风电场主体(标段二)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现场)的综合价。含水泥、砂、石、泵送剂、
减水剂、引气剂等主要原材料费、加工费、搅拌费、运输费、施工配合费、泵送费、税费等价
格。包括货物被允许用于工程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包括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幅
等的各类风险费用;以及其他所有相关服务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施工配合费指:在施工现场浇筑商品混凝土需要的水电费、商品混凝土车及泵的场内外道
路占用费、卸商品混凝土的费用(人工、机具、周转材料费等)【每次商品混凝土浇筑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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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两次及以上堵管,拆接泵管所需人工、材料及因此造成的人员窝工(两小时以上)、商
品混凝土损失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汽泵垫块乙方自行负责】。
1.1 供应商已完成现场踏勘,充分知晓项目条件;合同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履约期间不
作任何调整。
1.2 商品混凝土运输到达现场,经检测质量不合格的,由成交人无条件退场、自行处置并
承担全部损失。
1.3 洗管用水,泵管、弯头、卡扣、胶圈、电泵机等由成交人提供。
2、交货期(不响应则为实质性偏差):中标通知书下发后 5 日内开始供货,直至本工程
完工;按项目部计划按需供货。供应商须明确承诺最快供货开始时间。
3、交货地点:华润宁夏中卫硅基特色优势产业绿电园区 200MW 风电项目风电场主体(标
段二)施工总承包项目(宁夏中卫市海原县)。
4、质量标准或要求(不响应则为实质性偏差):必须满足约定、使用的质量要求,运输
需符合 GB/T14902《预拌混凝土》要求:预拌混凝土从搅拌机卸人搅拌运输车至卸料时的运输
时间不宜大于 90min,如需延长运送时间,则应采取相应的有效技术措施,并应通过试验验证;
当采用翻斗车时,运输时间不应大于 45min。
5、质保期: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最后一次浇筑完成后计算 12 个月。
6、供应商的资质要求(不响应则为实质性偏差):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
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应投标产品生产/经营资质及相应供货
能力。
7、付款比例(不响应则为实质性偏差):
7.1、双方每月 15 日对账,签署本月对账单(双方签字确认),乙方向甲方出具增值税专
用发票(发票金额为对账金额的 100%)。次月付上个月商砼款的 90%;每个月以此类推;剩
余 10%作为质保金,自最后一次浇筑完成验收后计算 12 个月后无利息支付。
7.2 基本单价以外的其他增加款、签证款、设计变更增用砼的价款按发生时间进入当期进
度款支付,并进入结算和尾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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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若中途变更支付方式须另行补充协议约定支付节点及支付比例。
7.4 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
7.4.1 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前,卖方应向买方开具合法合规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税率 13%,并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买方查验,以证明发
票的真伪。否则,买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卖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
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卖方需依法向买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买方承担赔偿责任。
7.4.2 因卖方开具发票不及时给买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卖方需向买
方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免除卖方继续按照买方要求开具合法合规发票的义务。
7.4.3 卖方向买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货
物、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认定为虚
开的,卖方需依法向买方重新开具发票,同时卖方需向买方承担赔偿责任。
7.4.4 卖方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要时,买方需协助卖方提供
开票所需资料。
8、验收方式:供需双方共同现场验收。
9、响应保证金:无
10、报价要求(不响应则为实质性偏差):报价单不得漏项,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外加
剂及材料报价须符合当地市场价,明显偏高视为无效投标。
11、报价有效期:至少90个工作日。
12、随车资料:生产厂家资质,产品质量证明,产品合格证。
13、报价格式:必须使用采购人提供的询价函模板填报并上传,否则按废标处理。
14:计量方式及过磅复核
(不响应则为实质性偏差):
14.1 票单结算法
混凝土方量按照双方授权人签字确认的混凝土小票进行计量,结算量以双方授权人签字盖
章确认的工程结算单为准。甲方有权对乙方供应的混凝土进行过磅复检,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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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的抽查检验,抽磅复核方式按以下小票结算方式中约定执行。
(1) 执行“一单、一票、每周一确认”制度,一单指《混凝土搅拌委托单》(即施工图
设计量);一票指《混凝土送货验收小票》(供应量);每周一确认指《周混凝土浇筑量确认
单》。
(2)一批次混凝土浇筑完后,甲方的专职人员、施工单位将汇同乙方立即就本次浇注的
部位、标高、范围进行验证、看其是否与《混凝土搅拌委托单》相符,如不相符,应按实际重
新计算浇筑量,并修改委托单相应内容及数量。
(3)每7个日历天为一个核对周期,对当期《混凝土搅拌委托单》计划方量与送货小票实
际汇总量进行比对,核查量差、分析成因,于核对周期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乙方共
同签署《周混凝土浇筑量确认单》;《周混凝土浇筑量确认单》是编制、核定《月度混凝土浇
筑量确认单》及最终结算数量的唯一主要依据,无周确认单的方量不予纳入月度结算。
1)当“小票量≤混凝土搅拌委托单量*102%”时,小票量既为核定数量。
2)当“小票量>混凝土搅拌委托单量*102%”时,双方应在核对周期内共同现场核查、
书面确认超方原因,按以下原则核定:因甲方原因(图纸变更、指令超浇)、施工方涨模、漏
模、标高偏差、设计外超常超浇造成的合理超方,双方书面注明原因,据实核定计量;因施工
方管控不当、振捣超耗、人为浪费、随意超浇导致的超方量,据实计量;因乙方混凝土坍落度、
和易性、供货质量不达标导致无法正常施工产生的超方量,由乙方自行承担,不予计量。
14.2 过磅复核
乙方所有混凝土运输车辆必须配合过磅,若乙方运输车辆未按甲方要求过磅,该批混凝土
浇筑完后,以实际浇筑量扣减 10%结算;现场过磅单车次误差在±2%以内视为合格,结算按送
货单方量计算,抽查费用由甲方承担;抽磅结果负偏差超出 2%且超出车次≤3 车时,乙方按实
际过磅数量办理验收结算,若负偏差超出 2%的车次>3 车时,则当批次混凝土全部车次均按抽
查的最小值计量结算,抽磅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此外,同批次负偏差车数比例不得大于 60%,
若大于 60%,无论偏差是否在 2%以内,该批混凝土全部车次均以扣除偏差平均值后计量结算。
(抽磅过程甲方验收负责人和乙方送货人须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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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每月进度结算混凝土数量确认原则
按月结算,以上月 16 日至当月 15 日为一个结算周期,买卖双方于当月 16 日对本次
结算周期的货物进行对账结算工作,形成月度混凝土浇筑量确认单。
15、成交后违约处理: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履约,按废标处理;采购人视情节采取警告
(6个月限制参与采购)或禁入(6个月–3年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处理。
16、实质性偏差:凡未响应本文件强制性条款,均按实质性偏差处理,直接作废标。
17、因项目工期比较紧张,不接受自建商混站诉求。
四、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电建宁夏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南街南苑康晨 4-1 号办公楼
邮 编: 750001
联 系 人: 周晓磊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 517562567@qq.com
五、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公司名称:中电建宁夏工程有限公司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517562567@qq.com
2026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