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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黄茅峡基础处理项目溶洞处理水泥膏浆及流态固化土首开段施工劳务分包Ⅱ标段
项目询比采购文件
采购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人:/
(单位公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一章 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01.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黄茅峡基础处理项目溶洞处理水泥膏浆及流态固化土首开段施工劳务分包Ⅱ标段
(采购编号:ZSWJ-JJGS-HMXJC-[2026]-002号 )
采购条件和方法1.1采购条件
黄茅峡基础处理项目溶洞处理水泥膏浆及流态固化土首开段施工劳务分包Ⅱ标段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施工 分包项目实施公开询比采购活动,请合格供应商积极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采购方法
询比采购 竞价采购 谈判采购 直接采购
采购内容和范围2.1本项目采购内容和范围
2.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广东省中北部清远市,连江干流英德市大湾镇下游6km处,坝址以上集水面积7977km2,防护工程施工Ⅱ标范围为桩号D0+000~D4+988.531,包含的主要建筑物有大湾镇防护堤(土石堤段,桩号D0+010.000~D0+160.775及桩号D0+809.919~D3+762.018)、大湾镇防护堤(防洪墙段1.23km,桩号D3+762.018~D4+988.531)、1#~5#旱闸、引水闸、1#排涝泵闸(含1#调蓄前池)、1#旱闸配电房等。
2.1.2采购范围
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包含不限于: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图、技术方案及有关设计文件、设计说明及施工过程中下发的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计记录、技术核定单等中载明的、或隐含的、或按照施工规范应当完成的工作内容。
本标段采购人响应人承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黄茅峡基础处理项目首开(D2+225-D2+285)段(L=60m))的水泥膏浆钻孔(覆盖层)、水泥膏浆钻孔(入岩不取芯)、水泥膏浆钻孔入岩取岩芯、水泥膏浆灌注(高压脉动注浆)、流态固化土钻孔(覆盖层)、流态固化土(入岩不取芯)流态固化土入岩取芯、流态固化土灌注(低压注浆),流态固化土灌注(高压脉动注浆),验收等工作内容。
2.2项目计划工期:本标计划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工(实际开工时间以采购人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开通会员可解锁*完工,计划工期共80天。
2.3建设地点:位于广东省英德市大湾镇下游6km处。
2.4施工质量、安全要求:详见第6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5其他:/
供应商资格要求3.1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供应商应当具备 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劳务不分等级 资质。
(2)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 二级建造师 资格条件。
(3)供应商应当具有承接过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业绩具体指 包含的基础处理类业绩。
(4)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有承接过同类项目的业绩,具体指担任过1项基础处理类项目项目经理或副经理。
(5)在人员、专业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6)其他要求: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保证提供的所有的资质资料的有效性。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纳入采购人及股份公司受限供应商且在受限期限内的。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4)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5)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后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后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被纳入电建集团或水电五局受限供应商,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
⑤近三年内(2023年至2025年)有过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的。
⑥被列入国家信用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
⑦其他禁止情形:/
3.3本次项目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相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相应文件均无效。
技术成果的补偿本次采购对未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成果不予补偿。
采购文件的获取5.1获取时间
从*开通会员可解锁*9:00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止(北京时间)。
5.2获取方式
线上获取:
5.2.1注册: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网址为 https://bid.powerchina.cn)右侧快捷入口,切换“新版登录”,选择“供应商登录”进行供应商注册。
5.2.2登录并获取采购文件:完成注册的供应商,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电建采购采购数智化平台”(网址为https://bid.powerchina.cn/bidweb/#/supplierLogin),明确所响应标段,自行下载采购文件,线下不予受理。供应商可在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CA 办理”菜单,扫码下载“中招互联”在线办理移动证书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5.2.3未按照本公开询比公告5.2.1、5.2.2条要求的途径获取采购文件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线下获取:在 (详细地址) 购买采购文件。
5.3交纳采购文件工本费
不交纳。
每套售价人民币 元(售后不退)。
5.4联系人
供应商在购买或领取采购文件时务必填写本次采购业务的联系人,在采购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该联系人手机上。
5.5客服电话
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失败或遇到其他问题请联系网站客服咨询。
响应文件递交6.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采购截止时间,下同)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13时00分(北京时间),响应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电建采购采购数智化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1)本次采购将通过“中国电建采购采购数智化平台”(网址为https://bid.powerchina.cn/bidweb/#/supplierLogin)全程在线开展,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等流程须各响应人在线进行操作。响应人可在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CA 办理”菜单,扫码下载“中招互联”在线办理移动证书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响应,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响应失败,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2)各供应商须登陆中国电建采购采购数智化平台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线投递。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
6.2递交地址
加密上传至“中国电建采购采购数智化平台”。
指派专人送至 (地点)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3响应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通过“中国电建采购采购数智化平台”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响应人。
监督部门本次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纪委举报电子邮箱5jjw@powerchina.cn。
其他8.1发布公告的其他媒介
本项目公开询比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8.2响应文件递交注意事项
8.2.1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8.2.2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或上传未成功,采购人拒收响应文件(平台自动关闭上传端口)。采购人温馨提示,为避免近响应截止时间网络拥堵,建议供应商适当至少提前12小时完成响应文件的在线投递。
联系方式采购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长顺大道二段469号 地址:/
邮 编: 610000 邮编:/
联系人:李亮 联系人:/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表2-1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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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 |
资质条件 |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副本的扫描件,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资质 资质证书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授权委托书、负责人的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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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 |
财务要求 |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近3年(指2023年至2025年)财务会计报表扫描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 经内部审计的财务报表; 经外部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 提供上述勾选的任一项证明材料即可 需同时提供上述勾选的所有证明材料 |
|
供应商 资质 条件、 能力和 信誉 |
1.3.1.3 |
业绩要求 |
不适用 适用;近3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响应截止日)业绩要求如下: 类似业绩 生产企业业绩 供应商业绩 国内业绩 国外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 合同文件 竣工验收报告/验收证明 业主证明 其他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种类要求: 提供上述勾选的任一项证明材料即可 需同时提供上述勾选的所有证明材料 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 |
1.3.1.4 |
信誉要求 |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相关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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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 |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不适用 适用;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的证书专业: 建造师 应当具备的资质(资格)等级: 贰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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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6 |
项目管理班子要求 |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简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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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7 |
其他证明材料 |
二、本次交易一般规则
表2-2
阶段 |
条款 |
项目 |
规则 |
准备 及其 响应 |
1.8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采购人将组织现场勘探,潜在供应商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响应人对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 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及电话: |
1.9 |
预备会 |
不组织 组织 召开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召开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准备 及其 响应 |
1.10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允许分包的内容: 分包商应当满足的要求: |
4.2.1 |
响应截止时间 |
见公开询比公告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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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 |
最高限价 |
不设置 设置 最高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含增值税),增值税:26239.14元(增值税税率为3%),不含税价:874638.07元。 最高限价计算方式: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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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算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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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响应保证金 |
无须提交 须提交(适用于非股份公司采购平台采购) (1)响应保证金为 元人民币 响应保证金形式:通过银行汇款、响应保函等方式递交响应保证金,不接受汇票、支票或现钞等其他方式。 若以银行转账(汇款)方式递交的,须从响应人基本账户汇款至指定账户;若以保函形式的,保函仅限: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十二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城市性商业银行,且保函赔付无附加条款。 (2)采购人指定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及其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汇款账号:/ 汇款用途:/ (3)递交时间: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响应保证金须成功汇至公司银行账户上,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响应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 须提供(适用于股份公司采购平台采购) (1)响应保证金为20000元人民币 响应保证金形式:通过银行汇款、响应保函等方式递交响应保证金,不接受汇票、支票或现钞等其他方式。 通过银行转账(汇款)或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方式递交响应保证金。若以银行转账(汇款)方式递交的,须从响应人基本账户汇款至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保证金缴纳指定账户,并将银行回单提交确认;若以保函形式的,保函仅限: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十二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城市性商业银行,且保函赔付无附加条款,并将保函上传至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 (2)递交时间: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响应保证金须成功汇至公司银行账户上,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响应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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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响应文件份数 |
以电子文件加密形式通过 平台递交以下文件: 报价文件1份 商务文件1份 技术文件1份 需使用阳光采购网提供的电子钥匙在响应文件上加盖电子签章,并加密上传。注:电子钥匙内企业名称必须与平台注册企业名称一致,否则无法正常使用。 纸质文件,正本1份,副本 1份 报价文件1份 商务文件1份 技术文件1份 其他电子存储媒介,电子文件包括可编辑的电子版本(EXCEL等电子表格文件须带公式)及响应文件正本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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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不要求密封 要求密封;响应文件应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标注正本和副本,封皮应注明: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要求密封;响应文件应按照格式要求签字盖章处加盖公章,并加密上传。(适用于股份公司采购平台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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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
响应文件提交办法 |
本项目全流程在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进行,在线提交响应文件、参与线上采购活动,进行项目评审。 本项目在 平台公示采购需求,线下提交纸质响应文件,并参与采购活动,进行项目评审。 不在 平台公示,线下提交纸质响应文件,并参与采购活动,进行项目评审。 专人递送(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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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开启及评审 |
5.1 |
响应文件开启会议 |
不举行 举行 会议时间:同响应截止时间 会议地点:公开询比公告或邀请书中指定地点 |
5.1 |
开启文件前的密封检查 |
不适用 适用 密封情况检查顺序:按照递交响应文件顺序检查 文件开启顺序:按照递交响应文件倒序开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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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
评审小组 |
不组建 组建 评审小组构成:______人,其中采购人代表_______人,专家 ___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 随机抽取 直接聘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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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评审办法 |
见第四章评审办法有关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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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成交候选人 |
不公示 公示;公示媒介: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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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成交人 |
7.2 |
成交人公示 |
不公示 公示;公示媒介: 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 |
7.4 |
签订合同 |
见第三章采购方法有关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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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履约担保 |
无须提供 须提供 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现金保证金随进度款扣留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合同价10 %。 提交时间:以银行保函或现金保证金提交的,履约担保应在合同签订前合同签订后的28天内提交,最迟必须在合同首次付款签提交。随工程进度款扣留的,按照当期结算工程款15%进行扣留,扣留总额达到中标合同价10%为止。 开具履约担保的银行:国内银行支行及以上机构且须采购人认可,否则视为响应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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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项目经理现场陈述答疑 |
否 是,要求如下: 响应人须派拟任项目经理到 参加现场陈述答疑。答疑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答辩顺序以响应人签到先后顺序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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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保密 |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1.1.1根据《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等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采购。
1.1.2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公开询比公告。
1.1.3 本标段采购代理机构:见公开询比公告。
1.1.4 本采购项目名称:见公开询比公告。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公开询比公告。
1.1.6本标段采购方式:见公开询比公告。
1.1.7本标段资格审查方式:见公开询比公告。
1.2.1 本次采购范围:见公开询比公告。
1.2.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公开询比公告。
1.2.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公开询比公告。
1.2.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公开询比公告。
1.3.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3.1.1资质条件:见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3.1.2财务要求:见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3.1.3业绩要求:见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3.1.4信誉要求:见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见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3.1.6项目管理班子要求:见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3.1.7其他要求:见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3.2 联合体响应:见公开询比公告,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认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响应。
1.3.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10)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1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1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后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13)被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响应后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近三年内(XX年至XX年)有过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的。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严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8)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结果为准);
(19)纳入采购人及股份公司受限供应商且在受限期限内的。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供应商在本次采购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成交与否,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见本次交易一般规则。
见本次交易一般规则。
见本次交易一般规则。
响应文件不允许偏离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文件偏离采购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由评审委员会裁决。
本采购文件包括:
(1)公开询比公告(或);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响应文件格式;
(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采购截止时间前3天前以扫描件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 采购文件的澄清将在截止时间3天前,以扫描件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采购截止时间不足3天,采购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扫描件形式告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通知。
2.3.1 在采购截止时间3天前,采购人可以扫描件形式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采购文件的时间距采购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采购截止时间。
2.3.2 供应商收到修改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扫描件形式告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通知。
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第一部分 报价文件
(2)第二部分 商务文件
(3)第三部分 技术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响应文件格式”章节。
3.2.1 供应商应按第5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供应商在采购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中的响应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5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采购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采购有效期的,采购人以扫描件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采购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采购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采购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采购担保。
3.4.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响应担保格式递交响应担保,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担保形式、担保额及递交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3响应保证金的退还
(1)响应保证金的正常退还程序
成交公示期满且无投诉的,由采购人在成交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退还响应保证金,若成交人自愿承诺将响应保证金不计息自动转为履约保证的一部分,采购人接受。
(2)响应保证金的非正常退还程序
1)供应商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的,正处于调查处理期间,采购监督部门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响应保证金暂不退还。待处理后,按处理意见将保证金退还至供应商。
2)采购人因特殊情况书面要求所有供应商延长采购有效期,并相应延长响应保证金有效期的,须在正常退还程序启动之前书面告知供应商,若供应商书面表达拒绝 延长并放弃采购的,根据双方协商意见将响应保证金退还至供应商。
(3)响应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以银行转账支票或银行电汇方式提交的保证金,不计息退还至原拨账户;
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供应商在规定的要约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
(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3)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的。
(4)成交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
(5)供应商有行贿、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
采购保函是指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为保证供应商不得撤销响应文件、成交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等,要求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一并提交的一般由银行出具的书面担保。
3.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
3.5.2 前附表规定的项目应附成交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工程竣工证书副本)的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3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成交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其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不接受。
3.7.1 响应文件格式
(1)不得对响应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由供应商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应在空格中用“/”标示。但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在采购文件中填写或自动增加的内容,不得与采购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规定相抵触。
(3)响应文件应对采购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相互矛盾。
(4)响应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的,宜作废标处理。
(5)响应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模糊的,评审委员会可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
(6)响应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审委员会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核验按“评审办法”要求办理。
3.7.2响应文件报价: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7.3签字或盖章要求:见本次交易一般规则。
3.7.4响应文件副本份数:见本次交易一般规则。
3.7.5响应文件装订要求:见本次交易一般规则。
4.1.1需使用阳光采购网提供的电子钥匙在响应文件上加盖电子签章,并加密上传。注:电子钥匙内企业名称必须与平台注册企业名称一致,否则无法正常使用。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变更钥匙名称或平台注册企业名称。
4.1.2 响应文件的需按照“价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开上传,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设置好的响应文件结构编制响应文件及上传,供应商上传后应复核电子签章情况,若因供应商不熟悉系统导致响应文件未签字盖章,采购人有权利废标。
4.2.1 供应商应在采购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本次交易一般规则。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 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采购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4.3.2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
采购人在规定的采购截止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的或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采购人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响应文件递交、开标和监标过程应同步记录。
(1)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
(2)响应文件未密封或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
(3)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的。
(4)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内容与采购文件严重背离的。
(5)响应文件有两个以上报价的(采购文件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6)质量标准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7)服务期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8)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9)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10)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其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情形。
(1)从开标之日起到授予合同为止,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联系渠道和规定的内容与采购人进行澄清和提供补充资料外,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评审有关的单位和人员就采购事项进行联系。如果供应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采购人评审的有关信息或干扰评审,一经查实,采购人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否决其响应。
(2)供应商在采购有效期内应保持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通讯方式畅通,届时注意接收评审澄清问题清单(如有)。
6.1.1 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如下:
评审委员会构成:3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采购人专家库抽取。
6.1.2 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采购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3.2 评审完成后,评审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见本章7.1项。
6.3.3 供应商若出现以下情况,可视为串通响应:
(1)不同供应商的联系人名称、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一致;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账号汇出或汇入同一虚拟账号;
(3)不同供应商的采购文件下载或响应文件上传IP地址一致;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硬件设备环境信息一致,包括:网卡MAC地址信息、硬盘信息、主板信息、CPU信息;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者或最后一次保存者一致(特殊情况除外);
(6)同一标段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7)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或响应文件中出现另一个供应商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资质证书等资料;
(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或响应文件中错误的内容异常一致、或分项报价的价格多处完全相同;
(9)其他串通响应行为;具体情况由评审委员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采购文件等认定.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评审委员会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采购人依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
在本章规定的采购有效期内,采购人正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7.3.1在签订合同后,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采购担保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担保额度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1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采购担保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采购担保额度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成交通知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人退还采购担保。
7.4.3合同签订前对成交人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资料进行查验,合同签订前需对成交人法人及授权委托人社保证明等资料进行查验,禁止与非成交人单位人员及采购人公司内部职工(含不在岗职工)签订分包合同。严禁成交人单位授权委托人为采购人公司内部职工(含不在岗职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有效响应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可重新采购或按程序审批后从剩余有效响应人中进行谈判采购或者直接采购确定成交人:
(1)采购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
(2)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否决响应人;
(3)评审委员会否决不合格响应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响应人不足3个使得采购明显缺乏竞争;
(4)同意延长采购有效期的供应商少于3个的;
(5)成交候选人均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
(1)采购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
(2)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响应人的;
(3)评审委员会否决不合格响应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响应人不足3个使得采购明显缺乏竞争,评审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响应文件的;
(4)同意延长采购有效期的供应商少于3个的;
(5)成交候选人均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重新采购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通过权限单位专业组或采购领导小组决议后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公司利益。
下列行为均属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采购:
(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采购情况告知其它供应商,或者协助供应商撤换响应文件,更改报价;
(2)采购人向供应商泄露标底;
(3)采购人与供应商商定,采购时压低或抬高标价,成交后再给供应商或采购人额外补偿;
(4)采购人预先内定成交人;
(5)其它串通采购行为。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采购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采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2.1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采购:
(1)供应商挂靠其他施工单位;
(2)供应商从其他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
(3)由其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响应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
9.2.2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供应商本单位人员;
(2)供应商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采购人要求在采购方现场机构备案的关键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
供应商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聘任合同必须由供应商单位与之签订;
2)与供应商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
3)供应商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他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
9.2.3下列行为均属供应商串通响应报价:
(1)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响应报价;
(2)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在采购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3)供应商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成交人,然后再参加采购;
(4)供应商之间其他串通响应报价的行为。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采购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潜在供应商、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采购活动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并掌握实际线索的,可向公司纪检监督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异议人应以扫描件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项目的项目名称、编号、采购代理机构(若有)、采购人;
(2)异议人的名称、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3)异议事项的基本情况;
(4)有效的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后者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附件1:问题澄清通知
附件2:问题的澄清
附件3:成交通知书
附件4:成交结果通知书
附件1: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供应商名称) :
(项目名称) 的评审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扫描件形式予以澄清。
1.
2.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 ;采用电子文件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上传至中国电建采购采购数智化平台(网址为https://bid.powerchina.cn/bidweb/#/supplierLogin)。
(项目名称) 评审小组
采购人: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评审小组: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成交通知书
(成交人名称) :
你方递交的 (项目名称及编号)响应文件已被我方接受,你方已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成交金额,大写: ,小写: 。
成交内容范围: 。
成交工期: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与我方签订采购合同,并按照采购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地点: 。
采购人: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成交结果通知书
(未成交人名称) :
我方已接受 (成交人名称)于 (响应日期) 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确定 (成交人名称) 为成交供应商。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采购人: (公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采购方法
01.询比价采购
邀请方式:公告 邀请书
1.采购 准备 |
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3时整 1.2在采购文件约定的时间、地点,供应商应向采购人递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1.1的要求密封,按照4.1.2的规定提交 1.3资格审查执行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3.1.1~1.3.1.7的规定 1.4在规定截止时间响应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 |
2.询比 程序 |
2.1本次询比活动: 首次开始时间(北京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3时 活动的地点:中国电建采购采购数智化平台 |
2.2询比活动总计为一个阶段 |
|
2.2.1第一阶段,评审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技术条件、响应报价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经评审响应文件综合评分前三的响应人入围。 |
|
3.评审 办法 |
评审小组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拟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
4.特别 规定 |
4.1在采购活动开始后不允许供应商退出询比活动。 |
/ |
|
5.成交 规则 |
采购人按照最终报价排序决定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人。 采购人依据评审小组评审结果的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 |
6.成交 通知 |
采购人应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及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向其他供应商发出结果通知书。 |
7.公告 结果 |
在中国电建采购采购数智化平台公告成交供应商名单。 向参与响应的供应商公布成交供应商名单、数量和价格等信息。 |
8.签订 书面合同 |
采购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在30日内响应有效期内和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在询比结束并和成交人签订合同1个月内,应退还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 |
第四章 评审办法
01.综合评分法
1.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照本章第4条规定推荐不超过3名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但响应报价低于成本价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响应报价低的优先;响应报价也相等的,技术评分高的优先;当技术评分也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见下表4-1《初步评审标准》。
表4-1: 初步评审标准 |
||
评审环节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形式评审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银行资信证明等证明性证书一致。 |
签字盖章 |
响应文件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和签署 |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
|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 |
有授权书,授权书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
联合体响应人(如有) |
提交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备选响应方案(如有) |
除采购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响应方案外,响应人不得提交备选响应方案。 |
|
资格评审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不要求 |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净资产 |
不要求 |
|
满足公开询比公告的要求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1.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1.3项规定 |
|
人员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1.5及1.3.1.6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1.2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1.7项规定 |
|
联合体响应人(如有) |
||
证明材料 |
无弄虚作假/失信处罚记录 |
|
不存在禁止响应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响应性评审 |
报价 |
未出现响应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采购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
总工期 |
符合第一章“公开询比公告(邀请书)”第2.2项规定 |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1项规定 |
|
响应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4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 |
|
实质性响应 |
不存在实质性修改的,或不存在主要指标达不到采购文件要求的,或不存在纠正响应文件偏差或保留将会对响应竞争产生不公正影响的 |
|
澄清 |
不存在不按评审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不存在对响应报价的算术错误不接受修正的 |
|
其他 |
无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内容 |
|
说明:初步评审活动依照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顺序进行,前一环节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2.2详细评审
2.2.1评分权重构成,见下表4-2《详细评审前附表》;
2.2.2评审价基准值,计算方法见下表4-2《详细评审前附表》;
2.2.3响应报价偏差率,计算公式见下表4-2《详细评审前附表》;
表4-2 详细评审前附表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2.1 |
评分权重构成(可按照分包类型分配占比) |
响应报价(40%) |
技术部分(40%) |
||
商务部分(20%) |
||
2.2.2 |
评审价基准值计算方法 |
设置最高限价但未设置标底 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响应人评审价去掉规定个数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N作为评审价基准值,N取值范围为0.98。 ①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响应人的数量≥7家时,计算评审价平均值时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②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响应人的数量<7家时,计算评审价为有效响应人的响应报价的平均值; ③评审价为响应人经算数错误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含税)。 |
设置最高限价且设有标底 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响应人评审价去掉规定个数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50%+标底×50%]×N作为评审价基准值,N取值范围为0.98。 ①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响应人的数量≥7家时,计算评审价平均值时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②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响应人的数量<7家时,计算评审价为有效响应人的响应报价的平均值; ③评审价为响应人经算数错误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含税)。 |
||
仅设置标底 以标底×N作为评审价基准值,N取值范围为0.98,标底在采购文件开启时公布。 ①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供应商的数量≥7家时,计算评审价平均值时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②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供应商的数量<7家时,计算评审价为有效响应人的响应报价的平均值; ③评审价为响应人经算数错误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含税)。 |
||
2.2.3 |
响应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响应人评审价-评审价基准值)÷评审价基准值 |
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包括商务评审、技术评审和价格评审。
2.2.4评分标准
(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表4-3《商务评审因素》
表4-3 商务评审因素(100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标准 |
2.2.4.1 |
财务状况 |
15 |
本项满分15分:①近三年无亏损得5分,有一年亏损得3分,有两年亏损得1分。②近三年经营性净现金流量,三年为正,得5分;两年为正,得3分,一年为正,得2分。③供应商须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至2025年财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扫描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未提供得0分,提供1年且完整的得1分,提供2年且完整的得3分,提供3年且完整的得5分,提供财务报告但相应财务表不完整的,1年缺少单个财务表扣0.5分。 |
响应文件完整性 |
5 |
本项满分5分,扣完为止:①有算术性计算错误,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料或格式存在非实质性保留,每发现一项(次)扣1分;②未提供与PDF版响应报价文件一致的可编辑的响应文件WORD(或WPS)和EXCEL(或WPS)表格格式响应文件的扣2分。 |
|
项目业绩 |
40 |
满足采购文件资格条件的得20分,在满足采购文件资格条件的基础上每增加1项满足采购文件资格条件的业绩加5分,本项满分40分。供应商须提供☑成交通知书☑合同□验收证明□完税税票,扫描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
|
总包单位(发包单位)评价 |
10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每提供一份总包单位对响应人的正面评价材料,得5分,满分10分。 |
|
响应单位优良评价定级 |
10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国家八大建筑央企分包商履约评价定级:集团公司评价定级为优秀或良好的3项及以上,得10分;1-2项的得6分,没有不得分;二级子企业评价定级为优秀或良好的,3-4项得8分,1-2项得6分,没有不得分。业主总部定级视为集团级定级;业主分公司/子公司定级视为二级子企业定级评分。本项最高得分10分。 |
|
仲裁及诉讼情况 |
10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存在被申请人或被告案件,无案件得10分;存在一个案件扣2分,最多此项不得分。 |
|
《信用中国》查询情况 |
10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符合资格审查条件,并且: (1)在该网站无不良记录,得10分; (2)在该网站有处罚记录,无罚款,得8分; (3)在该网站有处罚记录,罚款金额20万元以内,得6分; (4)在该网站有处罚记录,罚款金额50万元以内,得4分; (5)在该网站有处罚记录,罚款金额50万元以上,得2分。 |
|
小计 |
100 |
||
(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表4-4《技术评审因素》
施工(含专业分包)
表4-4 技术评审因素(100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标准 |
2.2.4.2 |
现场管理机构 |
20 |
①对项目经理从业经验、业绩、荣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最高得分5分; ②对技术负责人从业经验、业绩、荣誉等方面进行综合就评价,最高得分5分; ③对项目生产经理从业经验、业绩、荣誉等方面进行综合就评价,最高得分5分; ④拟投入本标段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持证情况、职称、经验和素质等进行综合评价,最高得分5分。 |
施工人力资源配置 |
15 |
对劳动力安排是否合理、充足、与施工进度计划是否匹配进行综合评价,劳动力安排充足最高得5分,与施工进度计划匹配最高得10分。 |
|
施工机械设备配置 |
15 |
对施工机械设备数量、性能、先进性、新旧程度等,以及与施工进度计划是否匹配进行综合评价。施工机械设备技术状态最高得5分,与施工进度计划相匹配最高得10分。 |
|
施工组织布置、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15 |
对本标段总体施工组织安排,施工方案、施工顺序、机械化施工设备选择、季节性施工保障措施,防干扰措施、特殊地质条件(若有)认识及处理措施合理性、完整性、先进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施工组织布置最高得5分,施工方案最高得5分,技术措施保障最高得5分。 |
|
施工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
15 |
对本标段施工进度计划安排的合理性、工期控制及保证措施的综合评价。进度计划合理性最高得5分,工期控制最高得5分,保证措施最高得5分。 |
|
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 |
10 |
保证质量体系建设及措施综合评价。质量体系建设最高得5分,措施合理最高得5分。 |
|
安全、环水保、绿色施工保障措施 |
10 |
保证安全、环水保、绿色施工保证措施的综合评价。安全措施合理最高得4分,环水保措施合理最高得3分,绿色施工措施合理最高得3分。 |
|
小计 |
100 |
||
(3)报价部分评分标准:见表4-5《报价评审因素》
表4-5 报价评审因素(100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标准 |
2.2.4.4 |
评审价得分 |
80 |
内插法 评审价得分根据响应报价的偏差率Di计算得分: 当0<Di≤3%时,每高1%扣1分;当3%<Di≤6%时,每高1%扣2分;当Di>6%时,每高1%扣3分;当-3%<Di≤0%时,不扣分;当-6%<Di≤-3%时,每低1%扣0.5分;当-9%<Di≤-6%时,每低1%扣1分;当Di≤-9%,每低1%扣1.5分。满分为80分,最低为50分。上述计分按照分段累进计算,当有效响应人含税评审价与评审基准价比例值处于分段计算区间内时,分段计算按内插法等比例计算扣分。 有最高限价 计算公式如下: Fn = F-(|N - n|)/n× 100 ×1当N < n时 Fn = F-(|N - n|)/n× 100 ×3 当N ≧ n时 公式中F :报价占比分数; N:为供应商报价,n为评审基准值。 公式中的评审价(即:评审基准值n)确定原则为: ①(采用通过资格与符合性评审(扣除废标)的,且经算数修正后有效响应(扣除废标)的算术平均值乘以一个调整系数作为评审基准值(即:评审基准值n)。 ②调整系数的取值范围在0.98。 有最高限价且有标底 计算公式如下: Fn = F-(|N - n|)/n× 100 ×1当N < n时 Fn = F-(|N - n|)/n× 100 ×3 当N ≧ n时 公式中F :报价占比分数; N:为供应商报价,n为评审基准值。 公式中的评审价(即:评审基准值n)确定原则为: ①采购人采取设置标底方式采购,按照采购人编制的标底乘以一个调整系数后所计算的数值作为评审价(即:评审基准值n)。 ②调整系数的取值范围在0.98。 |
2.2.4.5 |
单价项目合理性 |
20 |
选出n项单价项目进行单价项目合理性分析,单价项目合理性得分为n项单价项目合理性得分的平均数; 内插法 单项单价项目合理性得分根据单价项目的偏离率Dn(n=1.2.3…)计算得分:当10%<Dn(n=1.2.3…)时,每高1%扣单项分的10%,中间按内插法等比例计扣分,扣完为止;当-10%≤Dn(n=1.2.3…)≤10%时,不扣分;当Dn(n=1.2.3…)<-10%时,每低1%扣单项分的5%,中间按内插法等比例计扣分,扣完为止。单项满分为100/n分,最低得0分。 有最高限价 计算公式如下: Fn = F-(|N - n|)/n× 100 ×1当N < n时 Fn = F-(|N - n|)/n× 100 ×3 当N ≧ n时 公式中F :报价占比分数; N:为供应商报价,n为评审基准值。 公式中的评审价(即:评审基准值n)确定原则为: ①(采用通过资格与符合性评审(扣除废标)的,且经算数修正后有效响应(扣除废标)的算术平均值乘以一个调整系数作为评审基准值(即:评审基准值n)。 ②调整系数的取值范围在0.98。 有最高限价且有标底 计算公式如下: Fn = F-(|N - n|)/n× 100 ×1当N < n时 Fn = F-(|N - n|)/n× 100 ×3 当N ≧ n时 公式中F :报价占比分数; N:为供应商报价,n为评审基准值。 公式中的评审价(即:评审基准值n)确定原则为: ①采购人采取设置标底方式采购,按照采购人编制的标底乘以一个调整系数后所计算的数值作为评审价(即:评审基准值n)。 ②调整系数的取值范围在0.98。 |
3.评审结果
3.1评审后,依据本章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计算供应商最终得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
3.2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第五章 合同草案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黄茅峡基础处理项目溶洞处理水泥膏浆及流态固化土首开段施工劳务分包Ⅱ标段
分 包 合 同
(合同编号:ZSWJ-JJGS-HMXJC-[2026]-002号 )
发包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人:***
黄茅峡基础处理项目溶洞处理水泥膏浆及流态固化土首开段施工劳务分包Ⅱ标段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黄茅峡基础处理项目溶洞处理水泥膏浆及流态固化土首开段施工劳务分包Ⅱ标段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本协议书与合同条款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
(3)已标价的签约工程量清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施工设计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其他合同文件。
除非另有约定,在分包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签发、签收的与本分包合同订立或履行有关的协议、信函、纪要、备忘录、工程洽商变更等亦构成分包合同组成部分。
如合同文件中的条款或条件发生不一致,应按上述文件的前后排列顺序按前优于后进行解释。如同一序列文件中之条款或条件发生不一致,应按该等文件的签署生效顺序按后优于前进行解释。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发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相关争议的约定处理。
2、劳务分包工程工期及提供的劳务内容
合同工期:本工程暂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工,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竣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80天。
工程名称:黄茅峡基础处理项目溶洞处理水泥膏浆及流态固化土首开段施工劳务分包Ⅱ标段;
工程地点:广东省英德市大湾镇下游6km处;
分包范围:黄茅峡基础处理项目溶洞处理水泥膏浆及流态固化土首开段施工劳务分包Ⅱ标段(D2+225-D2+285段(L=60m))的钻孔及灌浆工程。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范围的水泥膏浆钻孔(覆盖层)、水泥膏浆钻孔(入岩不取芯)、水泥膏浆钻孔入岩取岩芯、水泥膏浆灌注(高压脉动注浆)、流态固化土钻孔(覆盖层)、流态固化土(入岩不取芯)流态固化土入岩取芯、流态固化土灌注(低压注浆),流态固化土灌注(高压脉动注浆),验收等工作内容等,具体为:
(1)准备、辅助工作:浆站搭设与拆除、临时设施搭设与拆除、风水电管路搭设与拆除、安全文明施工、全部材料的卸车、二次多次转运及保管、机械设备卸车与退场装车、机械设备场内移动;
(2)钻孔:施工准备、固定孔位、钻孔、清孔、记录、孔口管制作安装切割、孔位转移等全部劳务作业内容;
(3)灌浆:灌浆作业平台搭拆,施工准备(含灌前压水试验、生产性试验等)、制浆、灌浆,封孔、孔位转移、记录、灌后试验检测、质量验收、工作面排污等清理、设备转移等全部劳务作业内容;
(4)取芯:含选样、打蜡、密封包装,并将岩芯送样至发包人指定地点;
(5)配合发包人完成原材料取样检测、灌浆质量检测、临时安全监测等;
(6)除上述施工内容外,还包括施工图范围内与该工程相关的工作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工程所需要的一切人员投入。
3、工程劳务分包价款计算方式
(1)本工程的劳务分包,签约合同总价(含增值税)(RMB):大写: ,小写: 元;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款(RMB):大写: ,小写: 元,增值税(RMB):大写: ,小写: 元,税率为3%。合同总价为暂定总价,本合同《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工程量为暂定数量,不作为结算支付的依据,具体以实际完成且符合结算规定的工程量结算为准。
4、劳务工作量的确认及相关条款说明
以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的为依据,双方现场确认的符合验收标准的实际完成合格劳务作业量,由分包人提出计量申请,发包人审批确认。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向发报人申请验收计价劳务作业量。
5、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果时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内容和职责做好材料供应及协助服务工作。
(3)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工程款增值税发票。
(4)分包人承诺为其雇员办理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相关保险并承担费用。
(5)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6)分包人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交签约合同价10%的履约保函,若采用随工程进度款按结算周期扣除履约保证金形式的,当期保证金扣除金额为当期应结算工程款的 15%,履约保证金扣除总额达到分包合同金额的10%为止。保函应为中国国有银行支行以上机构、国家中心城市与计划单列市地方性商业银行出具,不接受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满足见索即付、索赔无附加条件、效期为敞口。若未提交保函,履约保证金在结算中进行扣除。
(7)如因客观原因,分包人中途退场提前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报告发包人,发包人另行组织资源期间,不得随意停工,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并没收分包人履约保证金。
7、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8、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四川 成都 签订。
9、其他约定事项
(1)具体合同条款附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0、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6 份, 2 正 4 副,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发包人分包人各持1份,副本发包人执 2 份,分包人执 2 份,附件部分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人: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四川双流区长顺大道二段 地 址:
邮政编码:610066 邮政编码: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话:
传 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开户银行:
司成都第二支行
账 号:5100 1426 2080 5066 9266 账 号:
税 号:9151 0000 2058 04264E 税 号:
专 用 条 款
1 词语定义
1.4 分包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4.1组成分包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
(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施工设计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其他合同文件。
1.4.2除非另有约定,在分包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签发、签收的与本分包合同订立或履行有关的协议、信函、纪要、备忘录、工程洽商变更等亦构成分包合同组成部分。
1.4.3如合同文件中的条款或条件发生不一致,应按上述文件的前后排列顺序按前优于后进行解释。如同一序列文件中之条款或条件发生不一致,应按该等文件的签署生效顺序按后优于前进行解释。
1.4.4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发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相关争议的约定处理。
2 发包人
2.3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在分包人进场同时,将本分包合同工程的施工场地提交给分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黄茅峡基础处理项目溶洞处理水泥膏浆及流态固化土首开段施工劳务分包Ⅱ标段施工范围。任何施工场地的使用,必须经监理和发包人的同意。
3 分包人
3.3分包人资质情况
营业执照(号码/发证机关/年检时间):
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最近一期纳税信用评级结果:
3.4 入场
分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之日后 3 天按照本合同要求安排人员进场;并向发包人书面报告,便于发包人组织现场检查。
3.5 分包人项目现场负责人
3.5.1分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现场负责人,并按照发包人要求时间到场。分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未同意更换,视为违约并接收更换一次5万元罚款。
3.5.2 分包明确 为本合同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同时提供相应安全管理资格),负责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分包人现场负责人负责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劳务作业进度、现场管理、劳务分包价款结算、签认劳务工作量、领取材料等方面工作,若由其他人办理,则应有法人授权或法人向发包人项目部管理机构备案方可有效,且同一事项只经一个授权人办理、有效。
3.5.3 分包人项目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工地,每月驻场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法定工作日数,每天不少于8小时,需要离开工地时,须以扫描件形式向发包人请假并指定现场临时负责人,负责其请假期间的现场施工管理,经发包人单位同意后方可离开工地。否则,发包人将对其处以每天1万元的违约金,一个月累计缺勤达8天,分包人必须更换,更换按照3.5.1条执行。
3.5.4分包人负责将组织机构、人员花名册、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和岗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进场时提交给发包人,由发包人进行审核和备案后才能进场。每月底将更新后的人员花名册及更新人员的相关资料报送发包人。对于拟上岗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对培训合格、达到要求的方能准予上岗。应严格执行国家持证上岗规定,确保技术、安全、质量等关键岗位人员、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均持有通过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有效资格证书。在进场14日内要完成劳动用工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机构备案工作,并将备案资料报送发包人。
3.5.9其它
1)分包人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与聘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并严格履行。分包人须将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提供给发包人,由发包人统一向监理人报备。农民工进场前需进行岗前体检,对有传染病、心脏病、职业禁忌症或其他不适宜工作的农民工不允许进场。
2)建立农民工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所属施工队(班组)名称、联系方式等。附:身份证复印、从业资格证等。严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患有职业禁忌病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其中特种作业人员年龄限制严格遵循相关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规定,项目所在地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3)每月成册农民工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签订的劳务用工协议、考勤、工资发放表,建立用工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每月提供给发包人合同成本部门。
4)分包人须在农民工进场时或变动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备案、调整变更,超过期限的按50元/人·次·天标准进行处罚。
(2)农民工工资管理
1)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为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及时,由发包人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银行直接代发农民工工资。
2)分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交农民工工资代发委托书,发放明细单。分包人次月10日前将上一月的农民工考勤表、工资发放明细表(双方签字签章版)及发包人要求的其他资料报送至发包人综合办公室审查、备案,发包人根据分包人每月提供的农民工工资表从结算款中扣除单独以银行转账方式将民工工资发放给农民工。
3)完工结算时,分包人须递交不拖欠雇佣人员工资的证明、已完成与工程有关债务的清算文件、与项目部各部门手续清理文件、完工工程量统计表、完工结算统计表等其他发包人认为应该递交的相关文件。
(3)安全准入管理
1)作业人员超过100人、合同额超过1000万元、涉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施工作业队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且持有效证件。
2)分包商正式进场前,应严格遵循以下安全准入审查规定:
提供分包商合规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书复印件,经项目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提供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及相关负责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社保缴纳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岗位证书复印件,经项目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提供派驻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清单,并附合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复印件,由项目经营管理部门审查人员配备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要求,并作为人员准入的审查依据。
提供分包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的保险单,保险单应在分包商进场作业7天内分别交由项目经营管理部门、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3)分包管理人员准入流程:
由分包商提供拟配备的现场管理人员名册,并附劳动合同、岗位证书等支撑材料,经项目经营管理部门审核符合要求后报项目经理审批;
由项目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按照规定开展对通过面试的分包商管理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及安全生产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者重新接受安全教育,若考试仍不合格则不得安排入场。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将教育考试合格者登记在册,并及时通报至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劳资专员)。
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劳资专员)对符合以上条件的管理人员进行基本信息登记,并进行动态管理。
4)分包作业人员准入流程:
分包商劳资管理人员应至少提前三天提交拟进场作业人员花名册及其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身份证、岗位资质证书(含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岗前体检报告(涉及职业危害作业的应提供职业健康体检报告),经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组织作业人员进场。
项目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填写《三级教育记录》,教育内容及学时应符合公司《安全培训管理办法》规定;
入场安全教育完成后,由项目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新进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考试合格后应组织作业人员签订《岗位安全告知书》、《职业危害告知书》《个人安全承诺书》等相关书面材料。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将人员教育培训情况如实记录,并将考试合格人员登记在册,及时通报至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劳资专员)。
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劳资专员)对符合以上条件的作业人员进行基本信息登记并进行动态管理,对考勤规定进行交底。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5)人力资源投入配置具体见下表
序号 |
岗位 |
数量 |
进场日期 |
简要工作内容 |
备注 |
要求:1)分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施工进度要求,配备足够的技术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配备专职安全员(持证),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
2)为保证施工进度满足合同要求,分包人人员不满足时,发包人提出增加,分包人因无条件服从,并保证在5个日历天内将所需增加的人员安排到达现场进行施工作业,否则,发包人有权增加人员,相关增加人员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且不免除分包人的违约责任。
3.7 科技研发工作:若发包人委托分包人配合完成科研项目,分包人应该配合发包人完成科研项目的实施及科研费用归集,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中,不再另行支付。具体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4 提供劳务的内容
工程名称:黄茅峡基础处理项目溶洞处理水泥膏浆及流态固化土首开段施工劳务分包Ⅱ标段
工程地点:广东省英德市大湾镇下游6km处。
本工程主要内容为:黄茅峡基础处理项目溶洞处理水泥膏浆及流态固化土首开段施工劳务分包Ⅱ标段(D2+135-D2+225段(L=60m))的水泥膏浆钻孔(覆盖层)、水泥膏浆钻孔(入岩不取芯)、水泥膏浆钻孔入岩取岩芯、水泥膏浆灌注(高压脉动注浆)、流态固化土钻孔(覆盖层)、流态固化土(入岩不取芯)流态固化土入岩取芯、流态固化土灌注(低压注浆),流态固化土灌注(高压脉动注浆)),验收等工作内容等,具体为:
(1)准备、辅助工作:浆站搭设与拆除、临时设施搭设与拆除、风水电管路搭设与拆除、安全文明施工、全部材料的卸车、二次多次转运及保管、机械设备卸车与退场装车、机械设备场内移动;
(2)钻孔:施工准备、固定孔位、钻孔、清孔、记录、孔口管制作安装切割、孔位转移等全部劳务作业内容;
(3)灌浆:灌浆作业平台搭拆,施工准备(含灌前压水试验、生产性试验等)、制浆、灌浆,封孔、孔位转移、记录、灌后试验检测、质量验收、工作面排污等清理、设备转移等全部劳务作业内容;
(4)取芯:含选样、打蜡、密封包装,并将岩芯送样至发包人指定地点;
(5)配合发包人完成原材料取样检测、灌浆质量检测、临时安全监测等;
(6)除上述施工内容外,还包括施工图范围内与该工程相关的工作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工程所需要的一切人员投入。
5 工程劳务分包价款
本工程的劳务分包价款采,签约合同总价(含增值税)(RMB):大写: ,小写: 元;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款(RMB):大写: ,小写: 元,增值税(RMB):大写: ,小写: 元,税率为3%。
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总价为暂定总价,本合同《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工程量为暂定数量,不作为结算支付的依据,具体以实际完成且符合结算规定的工程量结算为准。
本合同单价包括项目本身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发生的施工准备、施工附加等直接费和间接费诸如:人工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规费、人员等到达项目工地的进出场费、施工人员场内交通费、人员住宿费、人员生活费、人员生活所需的水电费、人员保险费、劳动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人工费、临建施工人工费、风水电管线搭拆人工费、灌浆排污费、沉淀池清理费、常规迎检费、成品或半成品保护费、全部材料和设备的装卸车费及二次或多次转运费、冬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防雨雪措施费、试验检验配合人工费、施工测量费、施工过程资料及竣工资料编制印刷费和归档费、协调费、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个人所得税等税务部门规定应由企业自行缴纳的税费、财务费用、合理利润、因气候季节以及工序协调等因素导致的施工停滞窝工费、本工程的施工风险费用等费用在内。
6 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格调整
6.1 本分包合同为单价承包方式。
6.2本分包合同在施工期内均不调单价,分包人应在合同单价中考虑了人工费上涨等因素。
7 分包工程期限
合同工期:本工程暂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工,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竣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80天。
8 施工辅助设施
8.1 生活用水
由分包人自行承担,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发包人不在另行支付。
8.2 生活用电
由分包人自行承担,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发包人不在另行支付。
8.3 生活营地
由分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发包人不在另行支付。
8.4 施工排水
施工排水由发包人提供施工排水设备、管路等全部材料,分包人负责管路及设备的安装、拆除和维护管理。
8.5 施工供电
施工用电由发包人提供至一级配电柜,分包人负责从一级配电柜至用电端供电线路及设备的安装、拆除和维护管理,施工电费由分包人装表计量,过程结算中扣除。
8.6 施工用风
施工用风由发包人提供施工供风设备、管路等全部材料,分包人负责供风管路及设备的安装、拆除和维护管理。
8.7 施工供水
施工用水由发包人提供施工供水设备、管路接驳口,分包人负责管路及设备的安装、拆除和维护管理。施工用水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包含水源接入费)。
9 材料、设备供应
9.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甲供材料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统供数量 |
统供价格 |
损耗系数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42.5 |
t |
以现场需求为准 |
0 |
1% |
黄茅峡水库 |
|
2 |
固化剂 |
t |
以现场需求为准 |
0 |
1% |
黄茅峡水库 |
||
3 |
填充土 |
t |
以现场需求为准 |
0 |
1% |
黄茅峡水库 |
||
4 |
减水剂 |
t |
以现场需求为准 |
0 |
1% |
黄茅峡水库 |
||
5 |
中粗砂 |
t |
以现场需求为准 |
0 |
2% |
黄茅峡水库 |
(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在材料核销范围内向分包商无偿供应。交货地点为甘肃黄茅峡水库施工场地内,由分包人负责材料卸车、二次或多次转运,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内,现场保管均由分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2)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按月进行核销,且超耗部分的材料按发包人实际采购价加运费、采保费、税费、保险费加计1.1的系数在分包人当期结算中扣除。
(3)分包人对未使用完的材料要及时办理退库。
(4)由发包人负责定量统一供应安全劳保用品,发包人向分包人分包商无偿供应,超出发包人统供数量的安全帽及反光背心由分包人自行解决,清单内未包含的劳保用品由分包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发包人定价供应材料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统供数量 |
统供价格(元) |
消耗系数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安全帽 |
执行业主标准 |
顶 |
以现场需求为准 |
0 |
1 |
发包人仓库或堆料场或堆料仓 |
|
2 |
反光背心 |
执行业主标准 |
件 |
以现场需求为 |
0 |
1 |
发包人仓库或堆料场或堆料仓 |
(5)对确定的分包人领用材料人员在初次办理材料领用时,应持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发包人指定仓库(或地点)办理,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交办理部门备案。
(6)甲供材料等卸车、多次转运、退库装卸等由分包人负责人工配合。
(7)施工现场标示标牌由发包人提供,分包人负责看管,因看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由分包人承担费用并重新制作。
9.7发包人提供的设备
甲供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使用部位 |
备注 |
1 |
履带式钻机 |
150D |
台 |
3 |
黄茅峡水库 |
|
2 |
取芯钻机 |
XY-1A-4 |
台 |
5 |
黄茅峡水库 |
|
3 |
流态固化土制浆站 |
JZ20 |
台(套) |
1 |
黄茅峡水库 |
|
4 |
水泥膏浆制浆站 |
KT-Y80 |
台(套) |
1 |
黄茅峡水库 |
|
5 |
泥浆泵 |
BW250 |
台 |
4 |
黄茅峡水库 |
|
6 |
螺杆脉动灌浆泵 |
GLB-8 |
台 |
2 |
黄茅峡水库 |
|
7 |
记录仪 |
G6 |
台 |
2 |
黄茅峡水库 |
|
8 |
流量计 |
JDK300 |
台 |
4 |
黄茅峡水库 |
|
9 |
压力计 |
YDK10 |
台 |
4 |
黄茅峡水库 |
|
10 |
空压机 |
LGCY-15/17 |
台 |
2 |
黄茅峡水库 |
|
11 |
发电机 |
YLGF-300SC |
台 |
1 |
黄茅峡水库 |
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甲供施工机械设备进退场如需人工配合由分包人负责。
本合同所需施工机械设备维修、保养人工由分包人负责。
10 施工周转材料供应
甲供周转材料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统供数量 |
统供 价格 |
损耗 系数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套管 |
146mm*2m |
根 |
以现场需求为准 |
0 |
0% |
黄茅峡水库 |
|
2 |
套管 |
127mm*2m |
根 |
以现场需求为准 |
0 |
0% |
黄茅峡水库 |
|
3 |
套管 |
91mm*2m |
根 |
以现场需求为准 |
0 |
0% |
黄茅峡水库 |
|
4 |
套管 |
146mm*1m |
根 |
以现场需求为准 |
0 |
0% |
黄茅峡水库 |
|
5 |
套管 |
127mm*1m |
根 |
以现场需求为准 |
0 |
0% |
黄茅峡水库 |
|
6 |
套管 |
91mm*1m |
根 |
以现场需求为准 |
0 |
0% |
黄茅峡水库 |
(1)对确定的分包人领用材料人员在初次办理材料领用时,应持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发包人指定仓库(或地点)办理,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交办理部门备案。
(2)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供应的工器具及周转材。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3)甲供工器具及周转材等卸车、多次转运、退库装卸等由分包人负责人工配合。
(4)工程完工时、分包人对工器具、周转材要及时办理退库。
(5)施工器具、周转材料、消耗材料按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4年版)消耗量为上限进行核销,超耗费用由分包人承担。无定额指标的据实核销,分包人不得浪费。
11 担保及保险
11.1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
分包人必须为雇用的所有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其保险费用已包含在相应单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保额不低于120万元标准,并满足当地政府对工伤保险相关规定,超出合同保险赔付以外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发包人统一购买意外伤害险,其费用从分包人结算中扣除。
11.2 其他保险
发包人应在施工期间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等办理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
11.4 对以上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14.1保险及凭证
分包人购买以上各项保险的保额自行考虑,保险金不足的风险自行承担,费用含在合同单价中,不再另行支付,并在分包合同签订进场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并交由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11.4.2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由分包人承担不足部分。
11.4.3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但没有必须代为办理的义务,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分包工程通过分包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人后,原由分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责任,以及保险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同时转移给发包人,但分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前造成损失和损坏情形除外。
18 质量检查及验收
18.1本工程的质量标准为合格,且符合国家或工程所在地的现行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分包人工程须达到如下目标:
检验批次交验合格率达到:100%
分部工程一次交验优良率:91%
质量问题整改率:100%
为保证工程质量,分包人必须采用有效的、环保的、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以保证工程总体质量达到上述质量目标。
20 工程量计量
20.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分包人结算工程量应是:按照设计图纸实际完成并符合合同质量要求、验收合格,同时经发包人确认的工程量才能办理结算。对分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子计量,责任由分包人自行承担,且不免除承担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责任(含业主、监理的违约金等)。
(2)发包人在计量或由监理工程师计量前应书面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若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则视同分包人同意发包人的计量结果。
(3)分包人的结算工程量以发包人确定为准。分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按发包人的要求上报已完工程量报表,若分包人收到发包人共同复核的通知后不参加计量的则视同分包人同意发包人的计量结果;若分包人未按时上报或未配合计算、审核完成量的,发包人将独自计量或计算分包人施工完成量。
(4)工程量经发包人审核批准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5)分包合同工程量计价清单中的工程项(量)为预估项目,在执行过程中,若由于设计变更取消某清单项目,则在发包人约定的时效内单独提出,并进入同期结算;超过时效,不予结算,视为自愿放弃,由此所导致的进度款支付滞延,分包人不得提出异议和索赔,追加或调减合同价款支付比与合同约定支付比例一致。
(6)水泥膏浆钻孔(覆盖层)、水泥膏浆钻孔(入岩不取芯)、水泥膏浆钻孔入岩取岩芯、水泥膏浆灌注(高压脉动注浆)、流态固化土钻孔(覆盖层)、流态固化土(入岩不取芯)流态固化土入岩取芯、流态固化土灌注(低压注浆),流态固化土灌注(高压脉动注浆))等准备、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浆站搭设与拆除、临时设施搭设与拆除、风水电管路搭设与拆除、安全文明施工、全部材料的卸车、二次多次转运及保管、机械设备卸车与退场装车、机械设备场内移动等)不单独计量计价,其费用含在本合同《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相应单价中。
(7)先导孔、压水试验、孔口管等不单独计量计价,其费用含在本合同《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相应单价中。
(8)水泥膏浆灌注(高压脉动注浆)、流态固化土灌注(低压注浆)、流态固化土灌注(高压脉动注浆))不分Ⅱ、Ⅱ序计量计价,统一按本合同《工程量清单计价表》钻孔、灌浆单价执行。
(9)工程量计量规则按本合同《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计量规则执行。
(10)采用常规制浆灌浆、智能制浆灌浆系统均按本合同《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单价执行,不调整价格。
(11)工程所需全部设备维修及保养人工费由分包人全部承担,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单价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20.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本分包合同按月办理进度计量,工程计量时段为上月20日至当月 19日,过期延至下期一同办理。
21 价款中间计量与支付
21.1.1本合同不设工程预付款。
21.1.2原则上本合同按月办理进度结算,结算时段为每月20日至25日,过期延至下期办理。分包人凭发包方确认的工程量、验收报告及库房领用材料单办理结算。结算时扣除本合同所约定的各项保证金、水电使用费、材料使用费及其它未在财务挂账处理的应付发包方的费用。
分包人按月提交工程量清单上报发包人(每月21-22日前上报进度结算,发包人当月最后一日前完成进度结算审核工作),由发包人工程管理部、合同成本部确认工程量、签证单及验收报告,由合同成本部办理结算,待业主支付后,发包人按照分包人结算比例的75%(暂扣25%的进度款包含民工工资保证金5%、工程暂扣款20%)进行支付。
21.1.3进度付款时间
(1)分包人根据当月进度款结算款净支付向发包人报送资金分配计划,根据发包人批复的资金计划在次月分两次进行费用的支付,分包人向发包人开具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发票的同时向发包人相关部门提供上月民工工资表,经发包人各部门核实后,发包人第一批次向分包人支付上月民工工资总额;待分包人提供向民工的支付工资的银行转账记录和签字按手印的工资表后,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剩余工程款。
(2) 为确保农民工资的发放,发包人财务部门有权监督分包人的工资发放,或直接进行对分包人农民工工资发放,分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出具合法的委托支付手续。
关于民工工资的付款,由发包人从农民工工资专户代发分包人现场人员工资,分包人需按要求提供现场人员签字确认的工资单及委托代付的其他相关资料(1、分包委托代付协议及进场承诺书;2、农民工劳动合同及进场承诺书;3、分包商提供的分包班组确认单:4、农民工花名册、工资表、代付申请书;5、每月农民工工资发放后,分包单位、班组提供的承诺书;6、每月农民工退场确认书),并在工资单中列明员工个税金额和完成对员工的个税申报工作,发包人按工资单中净额代为支付,不承担个税代扣代缴义务等。
(3) 发包人支付的进度款为本工程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
(4) 分包人承诺接受发包人对进度款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服从发包人对资金流向的监管。
(5) 在分包人最后一期进度款支付前,分包人必须配合发包人办理完工结算,并签订《完工清算协议》。
21.1.4本合同的支付方式为:支付当期工程款时,均采用转账或银行/商业承兑汇票、e信通、电建融信等短期票据,并在发包人对应银行开通相应业务功能,票据期限一般为6个月,发生的贴息费用分包人承担。分包人收款账户必须与合同中约定账户一致,必须是分包人单位的指定结算账户。
21.1.5发包人的进度款支付比例:
(1)甲方每期根据经审核确认的乙方已完成工程量,在扣除应扣款项后,按当期剩余进度款的85%向乙方支付进度款:当期进度款中剩余的15%作为合同约定暂扣比例不予支付(该合同约定暂扣比例具体构成为:民工工资保证金:5%;工程暂扣款:10%)。
应扣款项:当期实际发生的生活区、施工区水电费;当期乙方应付甲方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罚款、代付费用等)。
(2)待本工程全部交工验收合格并由发包人审定最终完成工程量完成,且分包人存在的质量问题整改完成后,及本标段工程竣工结算经发包人审核后6个月内,发包人依据与分包人办理的结算价款支付至97%,剩余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保修)责任期满,根据质量保证金的返还约定无息返还。
24 各项保留金的扣缴及返还
24.1 工程暂扣款金额为每期进度款总额的10%,按期在当期进度款中扣留;民工工资保证金为每期进度款额5%,按期在当期进度款中扣留。
24.2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质量保证金待缺陷(保修)责任期满,分包人工程质量问题得到处理并验收合格且发包人的质保金已返还或质量担保函退回后28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不计息付清质保金或退还质量担保函金。若开具质量担保函,质保金于近期结算中返还。
24.3工程暂扣款的返还:工程全部结束并办理竣工结算后6个月内,发包人在确认分包人无违约行为且完成全部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完工结算等)后,将工程暂扣款无息返还至分包人指定账户。若存在违约,发包人应书面通知分包人扣除理由及金额,剩余部分予以返还。
24.4 履约保证保函/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分包人分包工程质量问题按照发包人要求得到处理并再次验收合格,工程全部结束并办完移交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可办理履约保证金返还。
24.5 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返还: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分包工程完工且确认所有农民工工资结清,工作面移交给甲方后一次性返还,支付至90%,履约期间不返还。民工工资返还前需经甲方核对无拖欠,乙方出具工资结清承诺书
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与分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结清分包计价款或者分包人自身原因,致使分包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可以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不够支付的可由发包人先垫付农民工工资,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分包计价款为限。工资保证金因清欠被动用后,应在最近一期分包结算中增加扣留,以补足民工工资保证金储存总额;使用保函的应要求分包商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与原保函担保范围和担保金额的新保函。
26 施工变更
26.2变更估价
分包人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及业主因工程需要而出具的工程设计变更及修改(含新增项目),如分包人设计增减内容,必须经过发包人及业主认可,方可实施。
分包人自接到发包人变更(新增)项目书面通知(或口头通知)后3日内立即组织施工,不得以变更(新增)单价未谈妥等各种理由不施作变更(新增)工作。
分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种风险,合同内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论任何原因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承包人的综合单价均不调整。因发包人所提供的采购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或项目特征不符导致新增项目,综合单价按以下方式确定:
①合同内清单中已有适用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按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②合同内清单中只有类似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可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类似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是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中除主要材料不相同外,其余人工费、机械费及其它材料费均基本相同的项目,可按合同内清单中不含税综合单价加材料价差调整确定类似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
③合同内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根据工程类型及相关规定及响应报价水平编制综合单价。
④若对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的某项材料进行变更,则不引起该项综合单价中人工费、机械费及其它材料费等的变化,仅对综合单价中的该项材料费进行价差调整,材料的消耗量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耗量为准,但不得超出相关定额规定耗量。若超出,则以相关定额规定耗量为准。
⑤若取消某工程项目,则该项目的价款不予支付。
26.6计日工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发包人通知分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计日工单价参照以下原则执行。
(1)人工单价:普工200元/工日。技工300元/工日。
27 暂停施工与补偿
27.4其他未尽事宜
(1)由于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及进度安排的暂停施工引起的误工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不再另外承担暂停施工的施工人员、设备停工补偿。发生暂停施工事件时,分包人应服从发包人安排,将暂停施工发生的人员尽可能协调分流到其它施工工作面施工,减少因暂停施工发生的施工人员、设备的窝工。如暂停施工发生的人员没有其它施工工作面安排施工,分包人无条件接受人员退场回家,待有工作面时分包人人员接发包人通知后3日内返回工地,分包人人员来回路费(国内公共汽车、火车票)由发包人承担,按发票据实报销。
(2)由于业主(或总包方)的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由分包人协助发包人向业主(或总包方)进行补偿,发包人对分包人的补偿计算标准与业主(或总包方)对发包人的补偿计算标准相同,分包人签订本合同时要充分考虑此因素影响,不得因为计算标准低而拒绝接收。如果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不予补偿或赔偿的事项,分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补偿或赔偿要求。
(3)由于第三方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由发包人和分包人共同做好向第三方补偿的工作,所得和分包人有关的款项扣除发包人为此垫付的成本后归分包人所有。
(4)具体补偿计算在专用条款约定。
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发布暂停施工的书面指令,并取得发包人对暂停施工人员实物量的签证。否则,暂停施工人员费用补偿的要求将不予受理。暂停施工指令持续时间少于7个工作日的,不予补偿,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暂停施工指令持续时间超过7个工作日的,从第8个工作日开始。补偿费用为施工人员停工补偿费,本着风险共担的原则按照如下原则补偿:
施工人员停工费补偿=人数×停工时间×补偿单价,其中:
人数——按发包人现场签认的作业面实际停工人数计,不计管理人员。
停工时间——从连续暂停施工第八日算起,按工日计,每8小时计1工日计算,每人每个日历天只计1个工日。
补偿单价——按工日计,综合单价80元/工日计算。
29 返修与保修
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时间内(包括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因分包人施工原因引起的工程修理、返修、处理等均由分包人负责,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业主验收合格,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30 特别约定
30.16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分包人发生一般事故,包含其在事故项目部所有执行及待执行合同,均清退出事故项目部,并在发包人要求时限内完成事故整改,若分包人未能完成整改,发包人有权组织第三方完成事故整改,并按照整改费用的1.5倍在分包人清算支付资金中扣除,同时分包人承诺在发包人公司其他在建施工项目全部停工整顿,由所在项目发包人负责人组织对其开展安全条件复核验证,签字确认后报发包人总公司审核备案,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方可复工;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分包单位,应清退其在发包人公司所有在建项目的合同。分包人对以上条件承诺严格执行,并不应清退的执行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费用的补偿。
30.17若分包人列入发包人公司级受限供应商,较大及以上事故受限期限为3年,一般事故受限期限为2年,受限期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算。分包人受限期间内不得参与发包人相应单位的采购活动,同时同期间取消分包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现场负责人、班组长等相关人员在发包人各单位执行其合同项目管理的资格。分包人应负责对已发生事故进行整改,若受限期结束但仍未完成整改的,受限期每次自动延长6个月,延长两次后仍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将分包人清退出库,后续分包人若再次申请注册公司供应商,须针对前期清退事件完成整改后方可履行后续审批程序。
36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 后生效。
40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和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4份,发包人执2份,分包人执2份。
发包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人: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四川成都一环路东四段8号 地 址:
邮政编码:610066 邮政编码: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话:
传 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开户银行:
司成都第二支行
账 号:5100 1426 2080 5066 9266 账 号:
税 号:9151 0000 2058 04264E 税 号:
第3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词语定义
1.1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分包合同
1.1.1.1 分包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成交通知书、已标价的签约工程量清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分包合同协议书:指本文本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成交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分包人成交的函件。
1.1.1.4 响应函:指由分包人填写并签署的响应函。
1.1.1.5 响应函附录:指附在响应函后附录。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分包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分包合同技术条款)的文件,包括分包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做的修改或补充。
1.1.1.7 图纸:指列入分包合同的采购图纸、响应图纸和发包人按分包合同约定向分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他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列入分包合同的采购图纸已成为分包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分包合同的响应图纸亦成为分包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分包合同中检验分包人是否按其响应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分包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分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1.1.9 其他分包合同文件:指经分包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分包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1.10 主合同:是指发包人和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
1.1.1.11 业主:是指与发包人签订主合同的工程建设投资方或代管方。
1.1.2 分包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分包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分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 分包人:指专用条款中指明并与发包人在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4 分包人项目经理:指分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项目全权负责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指按分包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工程设备: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5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分包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
1.1.3.6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要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7 分包人设备:指分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
1.1.3.8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分包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分包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1.1.4 日期
1.1.4.1 开工通知:指发包人项目机构对分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
1.1.4.2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工期:指分包人在响应函中承诺的完成分包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 完工日期:指分包合同工程项目移交确立的日期。竣工日期:指主合同中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分包合同价:指签定分包合同时分包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5.2 分包合同价格:指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分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按分包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分包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1.5.5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分包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1.1.5.6 保留金:主合同设定的各项风险保证金。
1.1.6 其他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分包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1.3 法律及制度
1.3.1适用于分包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3.2 由发包人各级机构制定的适用于分包合同管理的各项制度。
1.4 分包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4.1组成分包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
(3)已标价的签约工程量清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施工设计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其他合同文件。
1.4.2 除非另有约定,在分包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签发、签收的与本分包合同订立或履行有关的协议、信函、纪要、备忘录、工程洽商变更等亦构成分包合同组成部分。
1.4.3 如合同文件中的条款或条件发生不一致,应按上述文件的前后排列顺序按前优于后进行解释。如同一序列文件中之条款或条件发生不一致,应按该等文件的签署生效顺序按后优于前进行解释。
1.4.4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发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相关争议的约定处理。
1.5 合同协议书
分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分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分包合同生效。
1.6图纸和分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1)发包人以进度安排将施工图纸及其它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提供给分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分包合同约定办理。
(2)分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进行检查和现场核对,发现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否则分包人应承担责任。
1.6.2 分包人提供的文件
分包人提供的文件按发包人要求报送,逾期分包人无条件接受发包人的处置。
1.6.3发包人提供的图纸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份数、深度等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由分包人承揽。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分包人自行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1.7联络
1.7.1 与分包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且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1.7.2 来往函件均应按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拒收。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
1.8 转让
除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分包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分包合同义务。
1.9 严禁贿赂
分包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专利技术
1.10.1 分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分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发包人提供的除外),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分包人承担。
1.10.2 分包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分包人采用专利技术的,发包人应办理相应的使用手续,分包人应按发包人约定的条件使用,并承担使用专利技术的相关试验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10.3 发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分包人不得未经发包人同意泄露给他人,若发生泄漏,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并承担法律责任。
1.11图纸和文件的保密
1.11.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分包人不得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11.2 分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分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2 发包人
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分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2 发出进场及开工通知
发包人项目机构根据进度安排据实发出。
2.3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在分包人进场同时,将本分包合同工程的施工场地提交给分包人,指明提供给分包人用于施工场地布置的范围和界限,并将场地涉及的设施说明,具体在专用条款明确。
2.4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向分包人及时支付分包合同价款。
2.5 组织完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及时组织开展分包工程完工移交验收,同时开展分包合同完工清算及分包人退场事宜。
2.6其他
2.6.1除非本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发包人完成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完成水、电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向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向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
(5)向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2.6.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2.6.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2.6.4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2.6.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2.6.6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2.6.7有权要求分包人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管理及施工人员。
2.6.8有权对分包人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维护、初验、检查和返工、终验进行检查和监督。
2.6.9有权对分包人施工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分包人采取整改措施。
2.6.10当分包人的施工进度明显滞后发包人工程进度计划要求时,且经分包人努力仍不能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利重新调整或切分分包人承包合同范围的工作交由其他单位组织施工。
2.6.11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当发现分包人有工资拖欠问题,发包人有权冻结分包人工程结算款,此举并不能免除分包人因此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6.12如分包人不能按合同或发包人的管理要求及时向发包人提供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报表、施工原始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相关资料。发包人有权暂停对分包人办理工程款结算和价款支付工作,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分包人自己承担。
2.6.13本合同工程所约定的工程范围内施工检验、试验由发包人负责,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2.6.14协助分包人办理赴工程所在地施工人员的出入境手续。(国内工程删除此条)
2.6.15协助分包人办理需要进出口的设备和零星材料的进出口报关清关等事宜,相关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国内工程删除此条)
2.6.16(其它约定):若有,专用条款约定。
3 分包人
3.1分包人义务
3.1.1 遵守法律
分包人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分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3.1.2 依法纳税
分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分包合同内。
3.1.3 完成各项分包工作
分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按照发包人要求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分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分包合同约定所需的劳务、施工辅助材料、施工机具和其它物品。
3.1.4 对施工作业的完备性负责
分包人应对所有施工作业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3.1.5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分包人应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其人员、施工机具设备等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3.1.6 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分包人应避免劳务作业对施工场地周边环境与生态造成影响,应加以保护。
3.1.7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分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分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3.1.8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除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分包工程经发包人验收移交前,分包人应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做好保护工作,因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3.1.9 其它
(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发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发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劳务作业,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范围的资源,保证工期;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3)按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4)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发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5)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6)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7)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不得直接从业主处收取工程款。不得以发包人的名义从事其它任何活动。
(8)有责任及时提供年度及完工清算资料,配合发包人做好各方的审计、审核工作。
(9)负责将年检或到期换发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应证书的复印件 (需加盖分包人单位公章)送交发包人备案。
(10)本合同工程所约定的工程范围内施工测量由分包人负责(包括按规定填报资料),费用由分包人承担(视工程项目具体情况约定)。
(11)自行组织办理赴工程所在地施工人员的出国体检、免疫、护照等事宜,在发包人指导下办理赴工地所在国的签证和旅程,确保旅途安全。(国内工程删除此条)
(12)接受发包人对出国人员进行的出国前培训,自始至终管理好自己的队伍,教育出国人员遵守工程所在地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施工期间不允许罢工、闹事、猎杀动物,对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律由当地警察机关处理。(国内工程删除此条)
3.2 履约担保
分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分包合同履行期间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分包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接收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分包人。
3.3分包人资质情况
营业执照(号码/发证机关/年检时间): 专用条款约定
资质证书: 专用条款约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 专用条款约定
最近一期纳税信用评级结果。
3.4 入场
分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之日后3天按照本合同要求安排人员进场;并向发包人书面报告,便于发包人组织现场检查。
3.5 分包人项目现场负责人
3.5.1分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现场负责人,并按照发包人要求时间到场。分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
3.5.2 分包人现场负责人负责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劳务作业进度、现场管理、劳务分包价款结算、签认劳务工作量、领取材料等方面工作,若由其他人办理,则应有法人授权或法人向发包人项目部管理机构备案方可有效,且同一事项只经一个授权人办理、有效。
3.5.3分包人项目负责人须常驻工地,需要离开工地时,须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请假并指定现场临时代理人,负责其请假期间的现场施工管理,经发包人单位同意后方可离开工地。擅自离开工地,每次罚款10000万元。
3.5.4分包人响应时委派的项目经理,发生更换,需经发包人同意方可,并接收更换一次10万元罚款,发包人未同意更换,视为违约。
3.6 保障分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3.6.1 分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工资。并配合发包人对工资发放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发生工资拖欠问题的,分包人同意发包人冻结其工程结算款用于支付员工的工资。由此引发的所有问题均由分包人负责并承担一切后果。
3.6.2 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分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3.6.3 分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
3.6.4负责雇佣人员的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职业病防治、工资发放、各种社会保险、伤亡事故处理、劳动争议等事宜,并负责处理因其员工作业不当给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问题。
4 提供劳务的内容
工程名称:专用条款约定
工程地点:专用条款约定
分包范围:专用条款约定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专用条款约定
5 工程劳务分包价款
本工程的劳务分包价款采用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合同总价不含增值税价款为 元,增值税率为 3 %。合同总价为暂定总价,不作为结算支付的依据,具体以实际完成且符合结算规定的工程量结算为准。
本合同总价包括项目本身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发生的施工准备、施工附加及临时设施等直接费和间接费诸如:人工费、零星材料费、施工器具费、综合管理费、人员等到达项目工地的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法规定的各项税费、施工承包的财务费用、合理利润、因气候季节以及工序协调等因素导致的施工停滞窝工费、本工程的施工风险费用等费用在内。
6 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格调整
6.1 本分包合同为单价承包方式。
6.2本分包合同在施工期内均不调单价,分包人应在合同单价中充分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
7 分包工程期限
7.1合同工期:本工程计划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计划完工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8 施工辅助设施
8.1 生活用水
生活用水及主供水管由发包人负责,由发包人在总供水口装表计量,共同验收确认。用水量按照分包人住房面积进行分摊计算;发包人提供供水端口,分包人负责该端口以下到工作面的支线的安装、运行维护及拆除,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若分包人认为发包人提供的主线路无法满足自身使用或功能性要求,由分包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发包人批准后由分包人自行实施。分包人自行增加的生活供水线路或设施,由分包人承担一切费用。生活用水单价1元/m3在过程结算中进行扣减。计算按照发包人的相关管理办法双方核算确认。
8.2 生活用电
发包人统一提供生活营地的生活用电,由发包人在总供电口装表计量,共同验收确认。用电量按照分包人住房面积进行分摊计算;发包人提供供电端口,分包人负责该端口以下到工作面的支线的安装、运行维护及拆除,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若分包人认为发包人提供的主线路无法满足自身使用或功能性要求,由分包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发包人批准后由分包人自行实施。分包人自行增加的生活供水线路或设施,由分包人承担一切费用。生活用电单价1元/kwh在过程结算中进行扣减。计算按照发包人的相关管理办法双方核算确认。
(2)在生活营地内,禁止分包人私拉乱接,一旦发现私拉乱接,发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分包人必须限期整改;如限期内不整改,发包人有权进行从重处罚。如因分包人私拉乱接导致的安全事故或线路、配电设备损毁,分包人须承担一切损失。
(3)发包人统一提供的生活营地内,除发包人指定的部位外,分包人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否则,因使用大功率设备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分包人承担。
(4)发包人统一提供的生活营地以外的生活用电(如有),如由发包人承建并租赁给分包人使用的,由发包人布置供电主线路及计量装置,主线以外的分线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如由分包人自行建设的临时生活设施,其生活用电由分包人自行解决。
8.3 生活营地
分包人生活营地由发包人提供给分包人使用,物业费(含垃圾集中清运费、楼内公共区域卫生费、冬季取暖设施费)收取3元/m²,按提供生活用房面积+公摊面积计算,生活垃圾运至营地内发包人指定位置。楼外公共区域、住宿楼内过道楼梯间、公共卫生间、洗澡间、洗衣房的卫生由发包人负责,分包人住宿房间内的设施维护、安全责任、文明建设及环境卫生责任由分包人负责,分包人需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布置生活营地,分包人应服从发包人对生活营地的分配,并在使用过程中需接受发包人监督、检查,其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相应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在分包人使用期间,生活营地的维护和维修由分包人负责,完工退场时,需对损坏的物品进行维修更换。另,分包人生活所需的床铺、行李、食宿用品等均由分包人自行解决。
8.4 施工排水
施工排水由分包人自行解决,相关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8.5 施工供电
施工用电由发包人提供施工供电设备、线路等,分包人负责供电线路及设备施工安装和维护管理。
8.6 施工用风
施工用风由发包人提供施工供风设备、管路等,分包人负责供风管路及设备施工安装和维护管理。
9 材料、设备供应
9.1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3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经确认后,发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发包人负责处理。
9.2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9.3发包人委托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3%的管理费向发包人报销。发包人委托分包人采购材料应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
9.4其他
(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按月进行核销,且超耗部分的材料按采购价格上浮5%作为对发包人的补偿没收分包人的风险金。
(2)施工中由于结构模数问题必须对钢模板或钢架管进行切割时必须征得发包人工程部门的签认许可,除发包人同意切割的模板、钢架管可以冲抵领用量外,退还数量不足的部分分包人按出库时的原价进行赔偿或扣留风险金。
10 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10.1发包人提供给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施工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由发包人依据本合同委托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分包人,保证施工需要。
10.2发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
10.3发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一览表。
11 担保及保险
11.1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事故保险。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设备办理保险,自行支付保险费用。
11.2保险凭证
分包人在分包合同签订进场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一致,并确保合同期内保险持续有效。
11.3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由购险人承担不足部分。
11.4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但没有必须代为办理的义务,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11.5 风险责任的转移
分包工程通过分包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人后,原由分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责任,以及保险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同时转移给发包人,但因分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情形除外。
11.6保险事故发生时,分包人和发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1.7分包人应保障发包人免于承受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a.人员的伤亡;
b.承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11.8 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发生以下各种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坏,均应由分包人承担风险责任。
a.由于分包人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b.由于分包人的施工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c.由于分包人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12 分包人施工人员工资发放形式
为确保分包人施工人员工资及时发放,发包人对其施工人员的工资发放进行监管。分包人将雇用用于本工程的各类人员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身份证明、工资卡等复印件加盖鲜章备案到发包人项目部,每次结算向发包人提交上期“员工工资发放表”,列明工资月份、姓名、工资数额,经分包人负责人、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发包人,并承诺上期民工工资拖欠情形未发生。不提交“员工工资发放表”或提交表格不合格、不真实的,发包人有权暂时拒绝支付劳务分包价款,并要求分包人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提交以上合规资料,否则将视为分包人违约,以违约行为处以罚款,以作为当期民工工资保障风险金,罚款可由当期未支付的分包价款代替。
14 安全施工与检查
14.1分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遵守发包人的安全规章制度和现场防护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并随时接受监管部门、行业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由于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按照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向发包人缴纳安全保证金10~30万元。在施工、生产经营期间分包人发生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及重大环境事故的,安全保证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用后不足部分分包人应继续补交。工程结束时未发生事故如数退还。
14.2分包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分包人进场人员50人以内(含50人)要配备持三类人员证件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2名;进场人员50到200人员之间要配备持三类人员证件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2名,进场人员200人(含200人)要配备持三类人员证件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3名,进场人员达到250人及以上,按每增加50人增加持三类人员证件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1名,加强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14.3分包人必须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并随时接受发包人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由于分包人违章作业或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14.4发包人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分包人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及安全生产指导,并对其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按发包人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4.5分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的违章指挥。若发包人违章指挥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4.6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必须遵循发包人统一的个人安全防护要求,使用安全保护用品,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14.7分包人应教育其施工及管理人员遵纪守法,服从工地各种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由分包人劳务人员造成治安事件的由分包人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14.8分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有关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分包人应保持自己生活区及施工区内的环境卫生,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本合同工程完工退场时,要清理施工场地和生活住地的垃圾,保障环境卫生干净、整洁,造成环境污染的按消除环境污染费用扣除,并由分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14.9非发包人原因导致分包人遭受到财产和人员(包括分包人雇员、分包人施工范围内其他人员)生命、健康损失的,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如果因此给发包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由分包人负责赔偿。由第三者造成分包人的生命财产损失的由第三者负责;由不可抗力造成分包人的生命财产损失的由分包人从保险公司的赔偿中补偿,发包人给予协助,不能补偿的由分包人自行承担。15 安全防护
15.1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人员密集场所附近施工时;在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应在施工开始前,提前5日向发包人提出危险作业申请,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分包人施工前需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由分包人安全人员旁站监护,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由甲分包人双方按各自责任范围自行承担。
15.2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由发包人负责供应。16 事故处理
16.1发生伤亡及其他环境事故,分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保证自身安全情况下及时抢救伤员,并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减少损失,同时须立即报告发包人。
16.2分包人和发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17 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
17.1职业健康
17.1.1分包人在签订本合同时须与发包人签订《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7.1.2分包人应为雇用人员配置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尘面罩、雨衣、雨鞋等劳动防护用品。
17.1.3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防护标准和个体防护的要求组织施工,按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17.2 环境保护
17.2.1在施工场地涉及环境危险区域或环境有害因素等环境问题需要环境保护时,分包人应提出环境防护措施方案,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甲乙双方按照各自责任范围承担。
17.2.2分包人对固体废弃物进行控制,建筑垃圾按照指定要求进行堆放弃渣,生产生活产生的废弃物分类回收,统一处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危险废弃物分类收集、储存、消除按国家规定处理。
17.2.3发包人对危险化学品、放射源实行有效管理、专人负责,放射源实行有效存放,专人负责,有效控制。
17.2.4发包人对生产生活废水做到规划管理,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和满足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不污染河域环境,生产生活废水必须经沉淀池、化粪池、隔油池处理。
17.2.5分包人在工程项目设计要求范围内进行施工,不发生施工设计规划以外的破坏环境保护性质的施工行为。
17.2.6发包人对工作生活场所大气污染源进行控制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17.2.7分包人生产、施工场界噪声控制指标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标准。
17.2.8分包人应加强节能降耗,分包人负责教育本单位现场工作人员,不断提高环境意识。
17.2.9分包人应确保本单位在施工活动中遵守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和法规。
17.2.10分包人应遵守发包人环境管理规定,适时接受并配合发包人对环境管理工作实施的监督检查活动。
17.3责任划分
发生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时,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同时接受发包人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划分责任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承担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此作出的责任追究及处罚。
18 质量检查及验收
18.1分包人应确保承包工程的质量达到专用条款的约定标准。
18.2分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对分包人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具备覆盖、隐蔽条件或达到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要求时,分包人必须在自检合格以后,及时申请发包人验收。分包人的施工必须经过发包人质检人员及监理工程师的检查、验收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并签字盖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发包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分包人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18.3工程经发包人验收后,仍需业主、国家或地方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视为正式验收。
18.4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分包人应无条件进行返工或修理,使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承担所有费用,并赔偿发包人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如分包人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未进行整改,则发包人有权指定第三方整改,并有权将发生的全部费用直接从分包人结算款项内扣除。
18.5分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对本工程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18.6分包人应注意成品的防护工作,不以中间交工验收免除分包人成品的保护责任。
18.7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业主验收合格,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19 施工配合
19.1分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发包人按业主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分包人配合时,分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9.2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发包人应配合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发包人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19.3分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现场有关的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20 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以发包人提供的按技术交底书计算的劳务工作量为依据,双方现场确认的符合验收标准的实际完成合格劳务作业量,由分包人提出计量申请,发包人审批确认。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向发包人申请验收计价劳务作业量。
21 价款中间计量与支付
21.1.1本合同不设工程预付款。
21.1.2原则上本合同按月办理进度结算,结算时段为每月1日至每月30日,过期延至下期办理。分包方凭发包方确认的工程量、验收报告及库房领用材料单办理结算。结算时扣除本合同所约定的各项保证金、水电使用费、材料使用费及其它未在财务挂账处理的应付发包方的费用。
22 价款最终支付
22.1全部工作完成,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分包人须递交不拖欠雇佣人员工资的证明、已完成与工程有关债务的清算文件、与项目部各部门手续清理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完工工程量统计表、完工结算统计表等其他发包人认为应该递交的相关文件),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分包价款的最终支付。
22.2发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分包人递交的工程量统计表经分包人签字、发包人审核生效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发包人在14天内扣除合同约定的费用后向分包人支付劳务分包价款尾款。
22.3分包人和发包人对劳务分包价款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3.4竣工审计工作结束后,发包人将按审计要求修正分包人的完工结算。
23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给分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分包合同工程。
24 各项保留金的扣缴及返还
24.1 在办理结算时,发包人按分包人当月工程款总额扣除以下各项保证金:
保留金;5%;和承包合同约定的其他类型风险保证金。具体在专用条款约定。
24.2保留金的退还:待业主完工验收,工程审计结束后,28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不计息的保留金。
24.3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分包人分包工程质量问题按照发包人要求得到处理并再次验收合格,工程全部结束办完移交手续,签订清算协议后28天内不计息返还分包人。
履约担保:分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分包合同履行期满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在分包工程质量问题得到处理并再次验收合格,工程全部结束办完移交手续,签订清算协议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分包人。
24.4 分包人雇佣人员工资保证金的退还:每年3月底,分包人如无雇用人员工资拖欠情况,则发包人将上一年度的雇佣人员工资保证金返还分包人;若分包人发生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则发包人有权扣留分包人剩余工程款,待分包人支付了民工工资后,发包人方支付扣留款项。
25 价款支付发票
分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工程款之前提供合规的增值税发票(注明专票还是普票),若不提供则发包人可以无条件拖延价款支付且不承担资金利息,直至分包人提供增值税发票(注明专票还是普票)。分包人提供增值税发票(注明专票还是普票)时注意如下事项:
1)购货方信息栏必须按发包人提供信息正确无误的填写。
2)打印增值税发票的时候不能压线或错格。
3)备注栏里必须填写项目所在地及项目名称。
4)不能在增值税发票上手写任何备注信息。
5)检查收款单位需在增值税发票上盖 “发票专用章”。
6)收款单位需向发包人提供增值税发票。
7)妥善保管,不能折叠,防止损坏和遗失。
8)及时提供,注意票据时效性。
9)分包人提供增值税发票(注明专票还是普票)、资金流向、签订合同的公司信息必须一致。
10)分包人提供的分包商提供增值税发票发生恶意作废、红冲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不通过等情形的,分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缴措施,同时向发包人支付未通过认证发票中规定的税款金额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还应予以赔偿。
11)分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开具发票和支付违约金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12)分包人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注明专票还是普票)不规范、不合法、虚开等,不仅承担违法责任且不免除重新为发包人提供规范、合法的增值税发票的义务。
26 施工变更
26.1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发包人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涉及到变更项目价格的,双方应在施工前及时进行协商;在确定价格后,分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施工,并按照协商的单价进行结算。当由于工程量或合同外以及设计变更等造成结算额超过合同金额时,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26.2 变更项目单价确定原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与发包人协商变更工作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利润的原则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26.3在紧急(防洪、抢险、救灾等)情况下,分包人应立即执行发包人的变更指令。
26.4施工中分包人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26.5 变更处置原则
26.5.1若变更引起工期变化时,则按以下原则调整工期:
若变更需要延长工期时,双方协商确定,但确定的完工日期不得晚于业主对该项工作批复的完工日期;若变更使合同工作量减少,发包人认为应予提前变更项目的工期时,由双方协商确定,但确定的完工日期不得晚于业主对该项工作批复的完工日期。
26.5.2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令后的2天内,与发包人进行变更价格协商。
27 暂停施工与补偿
27.1 分包人补偿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分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补偿:分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补偿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递交补偿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补偿事件的事由。分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补偿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7.2 分包人补偿处理程序
(1)发包人收到分包人提交的补偿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补偿通知书的内容、查验分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发包人可要求分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根据合同约定双方协商确立补偿款及支付。
27.3 发包人的补偿
27.3.1 发生补偿事件后,发包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分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补偿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
27.3.2 双方协商确定补偿款及支付。分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分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分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
27.4其他未尽事宜
(1)由于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及进度安排的暂停施工引起的误工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不再另外承担暂停施工的施工人员、设备停工补偿。发生暂停施工事件时,分包人应服从发包人安排,将暂停施工发生的人员、设备尽可能协调分流到其它施工工作面施工,减少因暂停施工发生的施工人员、设备的窝工。
(2)由于业主(或总包方)的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由分包人协助发包人向业主(或总包方)进行补偿,发包人对分包人的补偿计算标准与业主(或总包方)对发包人的补偿计算标准相同,分包人签订本合同时要充分考虑此因素影响,不得因为计算标准低而拒绝接收。如果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不予补偿或赔偿的事项,分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补偿或赔偿要求。
(3)由于第三方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由发包人和分包人共同做好向第三方补偿的工作,所得和分包人有关的款项扣除发包人为此垫付的成本后归分包人所有。
(4)具体补偿计算在专用条款约定。
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发布暂停施工的书面指令,并取得发包人对暂停施工人员实物量的签证。否则,暂停施工人员费用补偿的要求将不予受理。暂停施工指令持续时间少于7个工作日的,不予补偿,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暂停施工指令持续时间超过7个工作日的,从第8个工作日开始。补偿费用为施工人员停工补偿费。
施工人员停工费补偿=人数×停工时间×补偿单价,其中:
人数——按发包人现场签认的作业面实际停工人数计,不计管理人员。
停工时间——从连续暂停施工第八日算起,按工日计,每8小时计1工日计算,每人每个日历天只计1个工日。
补偿单价——按工日计,综合按200元/工日。
28 技术条款
对于非临时工程以发包人与业主主合同有关本合同项目的技术要求为准;对于临时工程以发包人对本合同项目的技术要求为准。详见具体过程资料。
29 返修与保修
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时间内(包括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因分包人施工原因引起的工程修理、返修、处理等均由分包人负责,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业主验收合格,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30 工期延误
30.1如果关键线路的节点工期在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而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后,工期顺延:
a.重大设计变更;
b.不可抗力;
c.由于业主原因要求停工;
d.发包人书面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30.2分包人应在发生工期延误造成窝工事实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发包人书面报告,发包人就相关事项及时向业主提交报告。如分包人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则视为分包人放弃顺延工期及赔偿的权利。分包人认同发包人按业主意见处置工期及工期延误费用问题,并对发包人做出的处理意见表示理解。
30.3因分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且由分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赶工费用。
30.4业主及发包人需提前工期完成时,有关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约定。
31 违约责任
31.1 发包人违约责任
31.1.1若由于发包人原因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付款,承担延期付款部分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由于业主原因造成发包人不能按期支付,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分包人应予充分理解。
31.1.2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分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应承担分包人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31.2 分包人违约责任
31.2.1分包人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发生合同列举的健康、环境、安全等事故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责任的,每发生一起承担违约金10000元。
31.2.2分包人不得转包本合同范围内工程或施工工序。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分包人履约保证金,同时分包人还应承担违约金100000元及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
31.2.3由于分包人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合同,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金300000元及发包人由此发生的全部损失。分包人施工进度明显滞后于规定的形象进度计划的,经发包人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后的3天内仍未提供确保合同履行的措施、方案且现场无明显改观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分包人还应承担违约金300000元及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
31.2.4由于分包人原因造成工期逾期的,分包人应按逾期天数以2000元/天向发包人计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发包人经济损失。(注意:违约金不低于发包人主合同的要求)
31.2.5分包人在施工中发生重大偷工减料行为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分包人应承担违约金1000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分包人应承担返修及赔偿损失责任;当分包人质保金不足以充抵时,发包人有权将扣留的任何费用进行充抵。造成工期逾期的,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31.2.6如分包人发生拖欠工资问题,分包人同意发包人从其工资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拖欠的费用直接支付给分包人雇员,同时分包人应承担违约金50000元。
31.2.7如分包人煽动所使用的农民工闹事或因分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聚众闹事时,均属分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分包人解除合同,分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分包人履约保证金和工资保证金不予退还。
31.2.8分包人将领用的材料改作其它用途,其承担的违约金为涉及材料款的50%~150% 。
31.2.9分包人人力资源配置未达到专用条款相关规定且现场施工进度未满足进度计划要求的,分包人应承担违约金1000元/人。
31.2.10分包人机械设备资源未达到专用条款相关规定且现场施工进度未满足进度计划要求的,分包人应承担违约金20000元/台。
31.3违约金总额限制
本合同执行期间对分包人有关的违约金总额限制为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32 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分包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33 不利物质条件
33.1不利的物质条件是指在施工中遭遇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造成施工受阻。
33.2 分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收到通知后,应在7天内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并在分析上述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是否不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程度的基础上,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办理。
34 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的确认
34.1.1 不可抗力是指分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34.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分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分包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协商解决。
34.2 不可抗力的通知
34.2.1 分包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分包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34.2.2 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分包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分包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34.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34.3.1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分包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1)分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的损害,以及因分包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分包人设备的损坏由分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分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分包人的停工损失由分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发包人要求照管分包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分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分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4.3.2 延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
分包合同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
34.3.3 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分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34.3.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分包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分包合同解除后,分包人应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分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与发包人商榷。
35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5.1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项目经理,发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和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5.2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发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6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 后生效。
37合同解除与终止
37.1合同解除
37.1.1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7日通知违约方。
37.1.2分包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发包人与业主的主合同终止,则发包人与分包人的合同自然终止。分包人接到发包人通知后3天内办理退场,发包人根据业主赔付情况支付分包人已完工程未支付的工程款。
37.1.3因不可抗力或因业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37.1.4发生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况时,可以解除合同。
37.1.5合同解除后,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撤出施工现场。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7.2 合同终止
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包括分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符合约定的竣工工程)且保修期满及保修问题得到处理,在发包人支付完毕应付分包人的价款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38 争议
38.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果时向合同签订地或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8.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39 特别约定
39.1因发包人企业文化建设需要,分包人人员、设备使用发包人标志时,不代表设备为发包人所有,也不代表分包人人员与发包人有任何劳动关系。
39.2本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往来的通知、指示、要求、确认、决定等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口头通知,后补充书面材料;并应送达约定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40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和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4份,发包人执2份,分包人执2份。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合同履约阶段)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
我 (姓名) 系 (响应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被委托人姓名、职务) (居民身份证编号: )为我单位的授权代表人,代表我单位就黄茅峡基础处理项目溶洞处理水泥膏浆及流态固化土首开段施工劳务分包Ⅱ标段(合同编号:ZSWJ-JJGS-HMXJC-[2026]-002号)响应活动。该委托代理人在开标、评审、合同谈判以及成交后的合同签订(含补充协议)、合同履行、施工、材料领用、劳务分包价款结算与支付等全过程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承包工程有关的一切事务,其签名真迹如本授权委托书末尾所示,我单位均予以承认。
委托有效期限于合同有效期一致。
授权代表人无转委权。
特此委托。
注:应随本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护照扫描件,且身份证提供正反两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授权委托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签名)
授权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二:
履 约 保 函
(发包人名称):
鉴于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分包人名称,以下称“分包人”)于 年 月 日递交的黄茅峡基础处理项目溶洞处理水泥膏浆及流态固化土首开段施工劳务分包Ⅱ标段(的响应文件。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分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我方根据分包人的申请,就分包人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全称及编号)出具本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作为分包人履行施工分包合同规定义务的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分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完工证书之日止。
3. 我方在此不可撤销的承诺: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分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7日内,向你方支付累积总额不超过上述担保金额的款项。
4. 发包人和分包人协商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担保的义务不变。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
工程量清单说明
1、估算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
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是为采购需求而设的估算量,实际工程量是在标段工程量内实际完成符合本合同技术及质量要求和计量原则的合格工程量为准,实际工程量与本清单中估算工程量如有偏差,无论偏差程度有多大,所报单价均不做调整。
2、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零星)、施工机具使用费(若有)、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3、补充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4、投标人须对工程量清单中所有项目逐一填报综合单价及合价,未填报的项目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5、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是编制报价的重要依据,若实际施工与描述不符,应以现场签证为准,但不得因此调整已报单价;6、本清单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及合同约定执行。
工程量计价清单 |
|||||||||
编号 |
分项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暂定工程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不含税合价(元) |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计量规则 |
备 注 |
1 |
水泥膏浆钻孔(覆盖层) |
1、成孔孔径:91mm;套管跟管钻进;土质、深度综合考虑。2、灌注后套管回收。 |
m |
672 |
钻孔:场地平整、孔位放样,固定孔位、设备就位、开孔、钻孔、跟管、扫孔、清孔、钻孔记录(岩面线、溶洞范围及充填物情况);成孔后验收;钻孔产生的废浆/岩渣的收集/处置与清运、设备拆卸与转移;钻孔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处理、不合格孔的返工;钻孔资料及时编制;钻孔完成后成品保护 |
按钻孔深度计、溶洞部分不计量 |
|||
2 |
水泥膏浆钻孔(入岩不取芯) |
1、成孔孔径91mm;弱风化灰岩,深度综合考虑,入弱风5.0m(5m范围内高度小于0.3m的溶洞忽略不记)。2、记录岩面线、溶洞范围及充填物情况。 |
m |
504 |
钻孔:场地平整、孔位放样,固定孔位、设备就位、开孔、钻孔、扫孔、清孔、钻孔记录(岩面线、溶洞范围及充填物情况);成孔后验收;钻孔产生的废浆/岩渣的收集/处置与清运、设备拆卸与转移;钻孔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处理、不合格孔的返工;钻孔资料及时编制;钻孔完成后成品保护 |
按钻孔深度计、溶洞部分不计量 |
|||
3 |
水泥膏浆钻孔入岩取岩芯 |
1、取芯钻孔孔径91mm,弱风化灰岩,入弱风化5.0m(5m范围内高度小于0.3m的溶洞忽略不记)。2、取芯长度综合考虑,土洞及岩层取芯并进行地质编录,绘制钻孔柱状图,记录岩面线、溶洞范围及充填物情况。 |
m |
280 |
钻孔:场地平整、孔位放样,固定孔位、设备就位、开孔、钻孔取芯、扫孔、清孔、钻孔记录(地质编录,绘制钻孔柱状图,记录岩面线、溶洞范围及充填物);成孔后验收;钻孔产生的废浆/岩渣的收集/处置与清运、设备拆卸与转移;钻孔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处理、不合格孔的返工;钻孔资料及时编制;钻孔完成后成品保护 |
按钻孔深度计、溶洞部分不计量 |
|||
4 |
水泥膏浆灌注(高压脉动注浆) |
1、配合比:泥浆1300kg+水泥250kg+中粗砂350kg,泥浆比重1.35-1.50g/cm³,每立方米添加4.5kg减水剂(暂定);2、水泥膏浆制备、运输、灌注导管安装、灌注;3、脉动灌浆,灌浆压力2.5Mpa,自下而上,段长0.2-1.0m;4、结束标准:灌浆达到设计压力2.5Mpa,注入率小于1L/min,屏浆20min;或单位注入量达到设计要求。 |
m³ |
2000 |
灌注:原材料运输、水泥膏浆拌制、水平运输、装料、下设注浆管、注浆、拔管、屏浆、成果记录、废弃物清运、设备拆卸与转移;灌注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处理、灌浆成果资料整编、灌浆孔成品保护 |
按现场实际记录,经验收合格的灌注方量以m³计量 |
|||
5 |
流态固化土钻孔(覆盖层) |
1、成孔孔径:150mm;套管跟管钻进;土质、深度综合考虑。2、灌注后套管回收。 |
m |
1860 |
钻孔:场地平整、孔位放样,固定孔位、设备就位、开孔、钻孔、跟管、扫孔、清孔、钻孔记录(岩面线、溶洞范围及充填物情况);成孔后验收;钻孔产生的废浆/岩渣的收集/处置与清运、设备拆卸与转移;钻孔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处理、不合格孔的返工;钻孔资料及时编制;钻孔完成后成品保护 |
按钻孔深度计、溶洞部分不计量 |
|||
6 |
流态固化土入岩不取芯(入岩不取芯) |
1、成孔孔径150mm;弱风化灰岩,深度综合考虑,入弱风5.0m(5m范围内高度小于0.3m的溶洞忽略不记)。2、记录岩面线、溶洞范围及充填物情况。 |
m |
1395 |
钻孔:场地平整、孔位放样,固定孔位、设备就位、开孔、钻孔、扫孔、清孔、钻孔记录(岩面线、溶洞范围及充填物情况);成孔后验收;钻孔产生的废浆/岩渣的收集/处置与清运、设备拆卸与转移;钻孔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处理、不合格孔的返工;钻孔资料及时编制;钻孔完成后成品保护 |
按钻孔深度计、溶洞部分不计量 |
|||
7 |
流态固化土灌注(低压注浆) |
1.部位:综合2.材质、规格:流态固化土(配合比:固化剂180kg,泥浆1500kg,泥浆比重1.4-1.5g/cm3)3.工作内容:流态固化土拌制、运输、填充、监测、试验检测、相关施工措施等4.技术要求:详见设计图及相关技术文件要求 |
m³ |
2200 |
灌注:原材料运输、流态固化土拌制、水平运输、装料、下设注浆管、注浆、拔管、屏浆、成果记录、废弃物清运、设备拆卸与转移;灌注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处理、灌浆成果资料整编、灌浆孔成品保护 |
按现场实际记录,经验收合格的灌注方量以m³计量 |
|||
8 |
流态固化土入岩取芯 |
1、取芯钻孔孔径76mm,取芯后扩孔至150mm,弱风化灰岩,入弱风化5.0m(5m范围内高度小于0.3m的溶洞忽略不记)。2、取芯长度综合考虑,土洞及岩层取芯并进行地质编录,绘制钻孔柱状图,记录岩面线、溶洞范围及充填物情况。 |
m |
640 |
钻孔:场地平整、孔位放样,固定孔位、设备就位、开孔、钻孔取芯、扫孔、清孔、钻孔记录(地质编录,绘制钻孔柱状图,记录岩面线、溶洞范围及充填物);成孔后验收;钻孔产生的废浆/岩渣的收集/处置与清运、设备拆卸与转移;钻孔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处理、不合格孔的返工;钻孔资料及时编制;钻孔完成后成品保护 |
按钻孔深度计、溶洞部分不计量 |
|||
9 |
流态固化土灌注(高压脉动注浆)) |
1.部位:综合2.材质、规格:流态固化土(配合比:固化剂250kg,泥浆1350kg,中粗砂300kg,泥浆比重1.55-1.70g/cm3)3.工作内容:流态固化土拌制、运输、填充、监测、试验检测、相关施工措施等4.技术要求:详见设计图及相关技术文件要求。 |
m³ |
2200 |
灌注:原材料运输、流态固化土拌制、水平运输、装料、下设注浆管、注浆、拔管、屏浆、成果记录、废弃物清运、设备拆卸与转移;灌注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处理、灌浆成果资料整编、灌浆孔成品保护 |
按现场实际记录,经验收合格的灌注方量以m³计量 |
|||
10 |
不含增值税小计 |
元 |
0.00 |
||||||
11 |
增值税 |
元 |
3% |
0.00 |
|||||
12 |
合计 |
元 |
0.00 |
||||||
附件四 安全生产协议
安全生产协议
合同编号:ZSWJ-JJGS-HMXJC-[2026]-002号
发包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人:
鉴于双方签订的《黄茅峡基础处理项目溶洞处理水泥膏浆及流态固化土首开段施工劳务分包Ⅱ标段合同》(合同编号:ZSWJ-JJGS-HMXJC-[2026]-002号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次序,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第三方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签订本协议。
1 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限同《黄茅峡基础处理项目溶洞处理水泥膏浆及流态固化土首开段施工劳务分包Ⅱ标段合同》(合同编号:ZSWJ-JJGS-HMXJC-[2026]-002号 )工程分包合同一致。
2 发包人的权力和义务
2.1发包人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生产安全管理要求,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安全工作。
2.2发包人应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发包人检查中发现分包人存在事故隐患的事实,发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限期整改并组织验收。
2.3发包人有权审查分包人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等,并要求其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
2.4发包人有权对分包人的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能力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资料备案,有权对分包人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情况进行检查,分包人人员安全教育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2.5 在单项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对分包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危险告知,并对分包人施工前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验收检查、在生产过程中接受发包人安全监督检查。
2.6发包人应督促分包人加强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等工作。当分包人出现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情况时,发包人有权作出书面的停工整顿、限期整改、直至清退出场的决定。
2.7发包人应统一安排或督促分包人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和维护。
2.8发包人应组织分包人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双方协作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设备。发包人应对分包人进行应急预案培训工作,并组织双方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2.9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所造成的安全、环境事故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3 分包人的权力和义务
3.1分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建设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发包人生产安全管理要求,认真执行工程分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3.2分包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有专、兼职安全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组织安全检查、教育,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防护资金的足额投入。
3.3分包人须提供施工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任职资格证、特种作业证等供发包人审查和备案(提供复印件存档,同时提供原件审验),相关资质必须符合所分包本工程的性质和范围要求。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时需经发包人同意,并提供人员证件及相应工种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分包人施工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应提供复审后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4分包人主要负责人和现场主管负责人应熟悉有关安全、环境法规、规范和本工程的生产流程,并持有地方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专职或兼职安全人员应持有地方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进场时必须接受安全教育,熟知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5分包人应国家按标准要求给作业人员配发(备)充足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现场施工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分包人要加强对有毒有害作业的特殊保护,加强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定期健康检查。
3.6分包人所有的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验收,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3.7分包人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3.8分包人应为其所有进场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9 分包人应为其所有进场机械设备投保。
3.10分包人应承担为其人员和机械设备办理保险不完善和理赔不完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发包人不再为此增加支付任何费用。
3.11 分包人应对施工中使用的易燃易爆材料按发包人要求和指定地点进行妥善保管,同时按照易燃易爆材料储量配备的足够消防设施,分包人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所在位置、消防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分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3.12 施工期间,分包人应指派专人负责本工程的有关安全、防火等生产安全工作。分包人应经常联系发包人,相互协作检查和处理施工中有关的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预防事故发生。
3.13 分包人在施工期间严格遵守和执行发包人在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方面的有关规定,并接受发包人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发包人要求限期整改。分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3.14 分包人应当遵守和执行发包人与业主签订的有关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协议规定和制度。
3.15 分包人对发包人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的指令,分包人有权拒绝执行并要求发包人改进。
3.16 分包人应承担因分包人原因所造成的安全、环境事故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 其他:
4.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和工程分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2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有与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发包人: (盖章) 分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时间: 时间:
附件五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协议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协议
合同编号:ZSWJ-JJGS-HMXJC-[2026]-002号
发包人名称: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人名称:
为维护发包人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并根据《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标准规定。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单位(简称发包人)与 公司(简称分包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本协议。
1、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此协议仅在双方经营合作范围内明确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方面的责任与义务。
3、发包人的责任义务
3.1 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并对分包人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2 发包人有权审查分包人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等(劳务队伍可不审核资质和许可证)。
3.3 发包人应协助分包人对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3.4 发包人应向分包人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3.5 发包人应定期检查、督促分包人不断强化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工作的自我约束,对分包人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及必要条件等提出符合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的建议和要求。
3.6 发包人应统一安排或督促分包人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及维护。
3.7 发包人应统一组织编制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双方协作或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设备,并组织演练。
4、分包人的责任义务
4.1 分包人应服从和接收发包人的管理与监督,安排其人员参加发包人所组织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活动。
4.2 分包人须提供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证(副本或复印件)等供发包人审查和备案,施工资质必须符合所承包本工程的性质和范围要求。
4.3 分包人应建立健全其职业健康、环境管理责任制,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劳动保护资金投入。
4.4 分包人主要负责人和现场主管负责人应熟悉有关安全、环境法规、规范和本工程的生产流程,并持有地方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专职安全人员应持有地方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4.5 分包人应认真执行职业健康、环境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坚持班前5分种危险告知安全例会等活动,接受安全管理、环境管理、监督检查,对重大危险源、重大环境因素落实监控措施,对事故隐患负责整改,并对所发生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事故承担责任。
4.6 分包人施工和生活场所应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和规范,并满足《水电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标准》的要求。
4.7 分包人应按标准加强对有毒有害作业的特殊保护,加强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定期检查。
4.8 分包人应为作业人员(劳动者)办理工伤社会保险和(或)意外伤害保险。
4.9 分包人自行违反管理规定发生人员、设备、财产损失事故的,所造成的自己损失自行承担;双方或多方原因造成事故的按责任大小分担;单方造成事故并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
4.10分包人人员进场前,需对所有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对特种作业人员患有职业病和相关禁忌症的人员根据发包人要求上报相关职业健康检查表核备。
5、协议期限的变更,以经营合同变更的期限为准。
6、其他:
6.1 本协议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后有效。
6.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发包人、分包人各持一份。
6.3 本协议有关条款若与国家和上级法律法规及规定相悖时,以法律规定为准。
发包人: 分包人:
签字: 签字:
日期(盖章) 日期(盖章)
附件六 保廉协议
保 廉 协 议
合同编号:ZSWJ-JJGS-HMXJC-[2026]-002号
发包人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人名称:
为确保《黄茅峡基础处理项目溶洞处理水泥膏浆及流态固化土首开段施工劳务分包Ⅱ标段合同》(合同编号:ZSWJ-JJGS-HMXJC-[2026]-002号)双方能够勤政廉洁地履行合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发分包、设备物资采购、设备租赁、市场营销和项目管理等领域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二、双方的业务活动本着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严格、自觉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以及个人合法权益。
三、双方要建立健全廉洁制度,经常开展廉政教育,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监督工作。
四、倡导并加强相互监督,对违反合同行为及时提醒并予以纠正,对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二条 发包人责任
一、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分包人提供的礼金、有价证券(卡)和物品;不得在分包人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二、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借本人及家庭婚丧嫁娶、住房装修等时机,索取或接受分包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劳务、财务帮助。
三、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安排亲友、子女到分包人单位工作或分包工程。
四、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分包人提供的宴请、高消费娱乐活动及国内外观光旅游活动。
五、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质检等部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或为分包人多签、多算工程量、多结工程款以获取回扣,谋取非法利益。
六、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计量、结算、支付等职权,故意刁难分包人以谋取私利。
七、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因分包人拒绝合同外的不合理要求,而故意刁难分包人。
八、如发现分包人有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予以抵制,必要时向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纪检等部门反映。
九、发包人人员不得因私使用分包人的交通工具。不得使用分包人提供的免费住宿等服务。
十、杜绝其他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 分包人责任
一、分包人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赠送现金、礼品或有价证券(卡)。
二、分包人工作人员不得为发包人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不得为发包人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及办公设施等。
四、分包人工作人员不得邀请和资助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家属外出旅游、参观、学习。
五、分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各种手段拉拢腐蚀发包人工作人员。
六、如发现发包人有违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抵制,必要时向项目主管部门或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反映。
七、杜绝其他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初犯的,由发包人相关组织给予相应处理;情节较重或屡教不改的,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分包人单位或个人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视情况收缴分包人交纳领域保证金总额的10%至30%;情节较重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除依法追回非法所得外,给予分包人一定数额经济处罚,并取消分包人在发包人的工程采购或分包资格;构成受贿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条 本合同作为黄茅峡基础处理项目溶洞处理水泥膏浆及流态固化土首开段施工劳务分包Ⅱ标段合同的一部分,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有效期至_年_月_日。
第六条 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副本各一份。
发包人(盖章): 分包人(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七:分包人雇佣人员实名制管理协议
分包人雇佣人员实名制管理协议
合同编号:ZSWJ-JJGS-HMXJC-[2026]-002号
发包人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人名称: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各部委和电建集团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有关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工程项目的农民工管理,建立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全面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就双方签订的《黄茅峡基础处理项目溶洞处理水泥膏浆及流态固化土首开段施工劳务分包Ⅱ标段合同》(合同编号:ZSWJ-JJGS-HMXJC-[2026]-002号),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签订本协议。
1. 本协议期限:同《黄茅峡基础处理项目溶洞处理水泥膏浆及流态固化土首开段施工劳务分包Ⅱ标段合同》(合同编号:ZSWJ-JJGS-HMXJC-[2026]-002号)约定内容一致。
2. 分包人自愿全面服从发包人各级管理机构(含项目部)制定的农民工工资管理相关制度,严格执行《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分包商农民工工资管理指引》《农民工工资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文件的全部规定,无任何选择性执行、变通规避情形。
3. 分包人是所属雇员工资发放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保障雇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不得拖欠、克扣。
4.分包人服从发包人人员劳务管理实名系统使用的相关要求,必须指定专门的人员(以下称“分包人专员”)负责所属农民工的管理,会同发包人管理人员落实劳务管理实名系统推广与使用等工作。
5. 分包人组织进场作业人员年龄必须在18-60周岁之间,严禁违法使用童工、未成年人,严禁违规使用超过60周岁的人员,严禁聘用无身份证者等。
6.分包人要提供经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的健康体检报告(三个月内的体检报告),严禁患有传染疾病、高血压、心脏病等进入现场,对从事执业危害因素作业过程的人员,还应按照第8条提供相关材料;若分包人未统一提供体检报告,发包人将统一组织,分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7. 分包人要提供进场作业人员花名册(后附身份证、特种操作证复印件),且随人员变化及时更新,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进场时间、用工形式、健康状况等,分包人对其提交的各类资料真实性负全责(注:均须加盖分包人鲜章)。
8. 分包人要提供与其雇用作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保缴纳证明等资料(均须加盖分包人鲜章),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以下内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薪酬标准,薪酬支付的方式,支付周期,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纪律、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以及违约责任等。发包人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作业人员一律不予准入现场。
9. 分包人要提供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合格证原件及加盖分包人鲜章的复印件,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不能上岗作业(如:电工、电焊工、架子工、空压机工、司索工、起重工等)。
10. 进退场分包人均要提供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人员(涉尘、毒、噪,如风钻工、喷锚工、电焊工和空压机工等工种)职业健康体检合格材料(持有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的机构)。若未提供,则由发包人统一组织,分包人承担所产生的费用,且退场时检查发现分包从业人员患有职业病危害病时,分包人负有全责。
11. 分包人负责为雇用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以及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或雇主责任)等保险,人身意外身故和一级伤残投保金额不低于80万元,意外医疗保险投保金额不低于8万元,保险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并在人员进场前将保单复印件提供给发包人备案。由于分包人未对雇佣人员办理保险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分包人全部承担,因办有保险而发生风险,也均由分包人承担。保单在人员进场后一个月内仍未提供给发包人的,发包人将代为购买,分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及风险责任。
12. 分包人在作业人员进场后,应配合、协助发包人落实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每位作业人员必须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3. 分包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做到持证上岗,且准驾车型应与驾驶证或操作证件一致。严禁无证上岗或操作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械设备。
14. 分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落实农民工实名制每天考勤相关工作,每月对考勤结果与发包人核对,并以在发包人备案的劳务合同为依据核算农民工工资作为发包人代发农民工工资、分包结算的依据。
15. 分包人为作业人员提供的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均应由发包人统购。其中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绝缘鞋、绝缘手套、电焊手套等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由发包人统购,其它劳动防护用品由发包人酌情规定。
16. 分包人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关键岗位必须符合采购(招标)文件约定,分包人进场7日内须将主要管理人员配置情况以文件形式(主要管理人员分工函件)报送至发包人,发包人对主要管理人员资质情况进行核查记录。
17. 分包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需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配置要求为: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8. 分包人农民工管理违约行为的处罚
重点违约行为清单及处罚标准 |
|||||
序号 |
处罚事项 |
处罚对象 |
单位 |
处罚标准 |
备注 |
1 |
未及时提交、更新实名制管理相关资料 |
分包人 |
元/人.次.天 |
50 |
人员进场或变动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
2 |
提供备案的雇员劳务合同、证件、考勤表、工资表、工资发放回执等资料不实 |
分包人 |
元/人.次 |
200 |
如:非雇员本人签字 |
3 |
分包人原因导致的民工信访投诉 |
分包人 |
元/条 |
500 |
经查实的,各地方、人社部公司、集团公司等内外部投诉线索 |
4 |
分包人原因导致的欠薪法律纠纷 |
分包人 |
元/起 |
5000 |
将发包人列为被告的 |
5 |
分包人原因引发阻工、堵面、群体性信访上访、重大舆情事件 |
分包人 |
元/起 |
10000 |
包含分包人下属班组内部经济纠纷的情形 |
6 |
民工退场未履行退场管理程序 |
分包人 |
元/人.次 |
1000 |
工资清算,签订退场协议 |
7 |
以民工工资发放为由违反合同约定恶意超讨工程款 |
分包人 |
元/次 |
50000 |
并列入发包人分包商“黑名单” |
8 |
分包人恶意隐瞒欠薪事实、逃避欠薪问题解决 |
分包人 |
元/次 |
5000 |
|
9 |
劳务管理实名系统使用率未达95%以上 |
分包人 |
元/月.次 |
2000 |
推广使用系统的项目,每月核查 |
分包人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力等给发包人造成恶劣影响的,除履行分包合同中所述“如分包人发生拖欠工资问题,分包人同意发包人从其工资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拖欠的费用直接支付给分包人雇员,同时分包人应承担违约金1000000元。”的约定外,还要被列入发包人分包商黑名单,限制其在发包人业务范围内的分包响应、工程承揽。
17. 资金支付
17.1相关方对进入现场的从业人员工资支付有强制规定(例如:发包人代付农民工工资),分包人应严格遵守并配合相关工作。
17.2若相关方无强制规定,发包人对分包人实行两次支付方式,当每期结算时,首次支付先用于进入现场的从业人员工资发放,确保进入现场的从业人员工资发放无拖欠后,再进行二次支付,将余款结算款支付到分包人对公帐户。若当月未结算,或当月进入现场的从业人员工资超过应付其分包结算款时,分包人应拿出自有资金,补足资金缺口,确保进入现场的从业人员工资的发放。
17.3分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进入现场的从业人员工资明细单、打款银行回单等内容。
17.4分包人在每期工资发放结束后5日内,对进入现场的从业人员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17.5 分包人所使用的作业人员在退场前,应签订退场协议,需包括工资已结清等内容。
17.6 分包人自愿接受发包人资金监管,设立监管账户,向发包人授予账户查询权限。
18其他
18.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和 工程分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2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有与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18.3 本协议一式两份,发包人、分包人双方各持一份。
发包人: (盖章) 分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时间: 时间:
附件八:保障企业信用承诺书
保障企业信用承诺书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我方作为《黄茅峡基础处理项目溶洞处理水泥膏浆及流态固化土首开段施工劳务分包Ⅱ标段合同》(合同编号:ZSWJ-JJGS-HMXJC-[2026]-002号)的分包人,对坚决维护贵公司的社会信用、加强贵公司诚信意识、建立贵公司诚信经营长效机制、维护贵公司在信用中国、各级诚信一体化公示平台等网站的信用评价、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格遵守并履行合同规定,并作出信用承诺,如违反承诺,我方愿意承担贵公司全部相应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郑重承诺:
一、高度重视贵公司信用建设,共同维护信用中国、各级诚信一体化公示平台网站、或者其它信用平台的信用评价。
二、高度重视外部检查,做到提前预判,过程认真对待及时沟通,后期积极整改纠偏。如果形成通告事实 ,主动承担责任,包括因此造成的行政处罚金额及公司的处罚;发生不良行为后,主动积极沟通,再正式通告前消除负面影响。避免事态延伸扩大,规避处罚风险,保障贵公司信誉。
三、高度重视贵公司社会信用,不给贵公司造成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或者违反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四、严格遵守贵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不发生资质不良行为、承揽业务不良行为、工程质量不良行为、工程安全不良行为、水保环保不良行为、职业健康不良行为、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
五、自觉遵守贵公司信用管理规章制度,树立信用自律的道德观念和行业风尚。在办理各种行政事项及工程施工时,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准确材料。
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信守合同,自觉维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违背社会公德,不偷工减料,不弄虚做假,不欺诈哄骗和损害双方利益。
七、加强本单位信用管理,做好诚信教育培训,树立诚信经营的企业文化理念。
八、接收贵公司处罚意见:
1、因我方原因对贵公司造成行政处罚、其他行政处罚及不良行为、被各类信用网站公示负面信息等,发生以上任意一条,对我方处罚金额为签订合同含税金额5%,上限100万止,在办理结算时直接扣除。将评价等级降为禁用,禁止后期进行发包人权限分包采购及分包合同签订。
2、因我方原因对贵公司造成较大影响:如影响贵公司市场开发、被列入企业黑名单禁止投标的罚款100万元-200万元,造成重大影响的如责令停业整顿、企业资质证书受到影响的罚款200万元-300万元,同时将评价等级降为禁用,禁止后期进行发包人权限分包采购及分包合同签订。
3、因我方原因对贵公司造成其它不良影响,按贵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九、以上内容我方已仔细阅读,本《企业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自愿接受贵公司及社会各界对我方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我方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响应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或施工资格、扣减工程款等有关处理。
企业名称(签章):
企业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九 告知书
告 知 书
:
首先祝贺贵公司通过我单位的筛选,获得与我公司就 黄茅峡基础处理项目溶洞处理水泥膏浆及流态固化土首开段施工劳务分包Ⅱ标段项目展开合作的机会,经双方友好磋商,就合作事宜已基本达成一致意见。但在合同签订之前,我公司有以下事项告知贵公司,请贵公司仔细阅读并遵照履行。若贵公司执意违反本《告知书》中所述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贵公司自行承担。
1.我公司授权管理本项目的机构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基建公司,该基建公司项印章使用的范围仅限于与建设方的工程量申报、结算、拨款,包括与贵公司就合作项目过程中发生的过程/进度计量的暂计暂结。因该项目部印章产生的对外担保、借款、承诺及证明性文件等我公司均不予认可,对我公司不发生任何效力。
2.我公司授权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其职责范围内管理项目,与贵公司履行合同相关的授权范围为:(1)代表我单位与贵公司进行合同谈判,并初步拟定合同文本,经我公司审批后,作为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2)对分包合同所涉范围进行管理,对履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贵公司进行整改;(3)在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单价范围内进行计量、结算、支付的暂结暂计;(4)分包合同变更补偿经我公司审批后作为委托代理人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计量、结算、支付签认;(5)负责监督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或根据项目现场实际进行农民工工资代支付;(6)其他我公司书面授权的事项。
3.除非书面特别授权,项目经理无权代表我公司作出以下决定事项:(1)无权对外借款、担保、出具承诺及相关证明性文件;(2)无权私自处置公司资产,签署债权债务转让协议;(3)无权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未获公司授权的情形下签认工程量、结算单;(4)无权变更双方合同已约定的事项。
4.我公司在本项目工程中所有任职人员均无权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担保或出具承诺,其施工过程中的签认在未经项目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计量、计价、设备物资管理部门负责人 )同时签字且由项目经理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或经明确书面授权的项目部印章的情况下,不得作为最后结算依据。
5.贵公司可能存在与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沟通不畅等现象,现将我公司沟通协商渠道予以告知,我公司将认真听取贵公司的诉求,积极与贵公司开展有效沟通,共同解决面临的困境。
(1)针对欠款欠薪问题的处置,我公司已设立三级协商平台,当贵公司遇到我公司所属项目部存在无故欠款欠薪时,贵公司可将合理诉求按如下顺序投诉或反馈:项目部→工程公司(分公司)→公司,当与前序层级单位无法协商一致时方可向后序层级单位投诉或反馈。
通过以上渠道仍不能协商一致的,可按照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诉讼。
(2)联系方式:
中国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四工程公司经营与设备调配中心(经营管理部)
联系人:刘兰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理邮箱:/
中国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
联系人:梁艳红
联系电话:1580283790
受理邮箱:/
(3)注意事项:
①为了提高处理效率,节约纠纷解决成本,希望贵公司能严格按上述沟通协商渠道解决问题;
②请贵公司在反映情况时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单位名称、有效电话联系方式。以第三方单位名称、冒用他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进行情况反映的,不予处理;
③反映人如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授权委托人,应出具授权委托资料;
④贵公司反映情况时须对诉求的真实性负责,如实提供证据,若属恶意或者不实投诉,我公司可按合同规定视为贵公司违约;
⑤贵公司若未按照本告知书要求投诉维权,造成我公司信用、声誉、经济、业绩等实质性损失,或扰乱我公司正常经营秩序及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我公司可按合同规定视为贵公司违约。
请贵公司仔细阅读以上告知内容,并在确认全部知悉及同意自愿遵守后,在落款处签字确认。如有异议,也请在下方说明。
告知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被告知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附件十: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发 包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
分 包 人: (以下简称“分包人”)
为了促进《黄茅峡基础处理项目溶洞处理水泥膏浆及流态固化土首开段施工劳务分包Ⅱ标段合同》(合同编号:ZSWJ-JJGS-HMXJC-[2026]-002号)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根据《黄茅峡基础处理项目溶洞处理水泥膏浆及流态固化土首开段施工劳务分包Ⅱ标段合同》(合同编号:ZSWJ-JJGS-HMXJC-[2026]-002号)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经甲、乙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资金管理的内容
(1)为完成《《黄茅峡基础处理项目溶洞处理水泥膏浆及流态固化土首开段施工劳务分包Ⅱ标段合同》(合同编号:ZSWJ-JJGS-HMXJC-[2026]-002号)工程,分包人必须在当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账户,用于对本项目资金的结算和管理。新开立的银行账户须在开户后将开户信息报发包人财务资金部备案,具备网银开通条件的必须开通网银,并将查询盾交由发包人负责管理。
(2)发包人将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汇入分包人开设的账户,除发包人拨付于农民工工资代发专用账户外的工程结算款;
(3)分包人应将流动资金及发包人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黄茅峡基础处理项目溶洞处理水泥膏浆及流态固化土首开段施工劳务分包Ⅱ标段合同》(合同编号:ZSWJ-JJGS-HMXJC-[2026]-002号);
2.发包人的权责
(1)按照《黄茅峡基础处理项目溶洞处理水泥膏浆及流态固化土首开段施工劳务分包Ⅱ标段合同》(合同编号:ZSWJ-JJGS-HMXJC-[2026]-002号)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并对支付分包人资金进行监管。
(2)工程结算款优先受托代发放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应符合所属地用工支付标准),余款汇入分包人开设账户。
(3)监督分包人及时开立监管账户。
(4)要求分包人提供账户流水明细及余额情况,审核每期结算款支付预算。
3.分包人的权责
(1)授权发包人对劳务费、备用金、及向上级缴纳款项等资金的监管。在工程进度未达到合同90%前,不允许挪用管理费等非工程需使用的资金。
(2)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转让、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银行结算户的资金;
(3)定期(在每月工程款拨付前提供)上报支付计划,并将支付明细流水台账及相应银行回单、合同等资料上交发包人备案。若发现挪用、挤占工程款等违反规定行为,发包人将立即停止计量支付直至改正完毕后,同时对分包人予以处罚,处罚金额为违反规定支付资金总额的10%。由于暂停支付工程款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人负责,与发包人无任何关系。
发包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人或代表其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分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人或代表其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保修书
合同编号:(ZSWJ-JJGS-HMXJC-[2026]-002号)
甲方: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黄茅峡基础处理项目溶洞处理水泥膏浆及流态固化土首开段施工劳务分包Ⅱ标段合同》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本工程范围内的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分包合同施工内容,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范围及保修时间,对该工程进行保修。
二、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
工程保修期为:2 年。
三、缺陷责任期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从工程接收证书的签发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四、保修责任
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 50300-2013)GB 175-2020《通用硅酸盐水泥》、NB/T10227-2019《水电工程物探规范》、DL/T 5100-2014《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NB/T35114-2018《水电岩土工程及岩体测试造孔规程》、DL/T 5144-2015《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 5148-2021《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DL/T 5150-2017《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NB/T35113-2018《水电工程钻孔压水试验规程》、DL/T 5368-2007《水电水利工程岩石试验规程》、、JGJ63-2006《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DL/T5237-2010《灌浆记录仪技术导则》登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其他
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方: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盖章) |
乙方: (盖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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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时间: |
年 月 日 |
合同签订时间: |
年 月 日 |
农民工工资发放承诺书
ZSWJ-JJGS-HMXJC-[2026]-002号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甲方):
我公司在此郑重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按时足额支付我司承担工作范围内使用的所有农民工的工资,维护施工现场稳定,并作以下具体承诺,本承诺书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我司黄茅峡基础处理项目溶洞处理水泥膏浆及流态固化土首开段施工劳务分包Ⅱ标段现场,承诺由甲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为发放农民工工资,于每月及时足额上报工程计量款和农民工工资表,以保证足额发放上月农民工工资,保证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二、农民工工资发放地点:由甲方指定的国有银行代为发放农民工工资;此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负责人为 。
三、我司发放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接受贵公司监督,并按贵公司要求如实报送相关数据和记录,张贴有关公告。
每月6日前向贵公司报送上月农民工工资数据(包括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出勤时间、工资)和下月计划使用农民工数量、工种和预计工资息额;每月20日前将上月所有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有农民工签字并盖手印)报贵公司,农民工进、退场信息在3日内报贵公司项目部备案,进退场信息包括农民工姓名、工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本人及紧急联系人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进场或退场时间。(执行《中国水电五局第四工程公司农民工管理办法》与《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基础建设工程公司农民工工资管理实施细则》)
四、我司将在本项目农民工聚集的工作和生活场地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告知农民工每月发放工资的具体日期、发放方式、工资发放负责人;在发放工资后张贴已发工资的公告。
五、我司承诺所得工程款按比例由甲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为发放农民工工资。在每月我司提供工程计量款和农民工工资表后付款。若我司当月工程计量款不能足够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贵公司有权代付不足部分的农民工工资,且在下一次应付我司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扣除处理。
六、若因我司未按时提供工程计量款和农民工工资表造成未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形成讨薪事件,影响现场工作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再按每次壹万元人民币向贵公司支付违约金。
未按约定向贵公司报送相关数据和材料的,我司按每次人民币5000元向贵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七、我司应支付的违约金,贵公司有权在支付我司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现场负责人: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农民工进入施工场所守法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 )是 公司承建的 项目 班组的工人。现本人郑重承诺做到:
知悉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等内容,按公司要求落实实名制管理、专用账户管理、总包代发工资等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如实提供个人的身份信息,上下班通过实名制考勤设备考勤,进场前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退场签署工人退场确认书。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进场承诺书、考勤表(工作量表)、工资支付表、退场确认书等用工台账由本人亲笔签字。用于领取工资的银行卡由本人使用和保管。
本人定期与班组长核实确认每月出勤天数(工作量)和工资数额,核对在维权信息告示牌上公示的工资表和考勤表(工作量表),不虚报出勤(工作量),不冒领工资,否则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
当本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劳资纠纷、工伤事故纠纷等),向公司申诉或向总包单位(项目部)请求协调解决,在处理无效的情况下,主动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采取闹访、围攻围堵公共设施和相关单位等非法过激行为,不恶意或过激讨薪,通过合法途径理性反映诉求。如有无理或非法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并加按指印):
年 月 日
农民工退场工资确认书
本人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是_____公司承建的________项目____班组的工人。现因________原因退场离开,进退场时间为__年__月__日至__年月__日止。本人在该工程项目期间,产生的总工资数额为________元,现由本人已领取________元。
工资已结清,不存在被拖欠工资的情况。
因其他原因,现仍有工资______元未结清,本人同意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于______年__月__日前通过工资专户发放给本人。
特此确认
确认人(签名加指模) :
年 月 日
所属班组证明人:(班组长签字加指模)
所属劳务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施工总承包单位(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001
工程建设领域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项目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现 住 址:
户口所在地: ;联 系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该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为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 ,工作地点为
三、工作时间:
乙方的工作时间按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天数按甲方安排或实际工序需求确定,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每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低于清远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1620 元。
(二)乙方薪酬按照 种方式计算工资
(1)工作时间按月计算(每月工资标准): ;
(2)工作时间按日计算(每日工资标准): ;
(3)按工作量计算,计量(件)(单价数量)为: ;
(三)甲方于每月 日前通过施工总承包单位工资专用账户及时足额发放乙方 (当月/上月)工资,工资数额按双方每月确认工资支付表为准。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培训,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六、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七、调解与仲裁: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的,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协议编号:001
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现住址: ;联系电话:
一、协议期限
甲方雇用乙方在甲方 建筑工地 班组岗位工作。期限为:1.固定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2.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从 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乙方的日常用工管理包括实名制、分账管理、工作安排、工程质量、工程量结算等;
(二)负责在每月 号前足额支付乙方上月劳动报酬,每月劳动报酬:
1.每月为 元;
2.每日为 元;
3.按照工程量结算劳动报酬,单价为: 元 (平方/立方/米...)。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协议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岗位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在签订本协议时自愿遵守甲方工地的有关管理规定。
四、用工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
本协议的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项目资金穿透式监管协议
(B版—分包建议版)
编号:
甲 方:
乙 方:
丙 方(监管银行):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地 址:
电 子邮 箱: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地 址:
电 话:
电 子邮 箱:
丙 方(监管银行):
负 责 人:
授权代理人:
地 址:
电 话:
电 子邮 箱:
第一章 总 则
乙方因参与甲方作为承包人的 (项目名称【填写项目全称】) (发包人为【填写发包人名称】 )的项目建设,与甲方签订了【填写分包合同名称】 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并在丙方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本协议订立的宗旨为保障合同项目下工程建设资金安全、专款专用、高效使用,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并落实《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穿透式监管工作的通知》(粤财建〔2025〕93号)等监管政策要求。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上述监管政策和合同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于合同项目下应拨付给乙方的资金,将划拨至乙方在丙方所开立的账户内(以下简称监管账户)。监管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户名: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2.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向丙方申请打印或阅览该监管账户的账户明细,包括该监管账户的发生额、余额、资金拨付方户名、账户、用途、金额以及司法冻结情况等信息。
3.甲方有权通过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穿透式监管系统及其他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系统(以下统称“资金监管系统”)对乙方监管账户各类款项进行合同备案管理、支付额度控制,并依据本协议第四章监管规则对无合同约定的支付进行审核管理。”
4.甲方有义务根据与本项目发包人签订的主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与付款条件,做好资金拨付规划,对于已达到付款进度的资金,需及时划拨至监管账户。
5.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监管账户信息和丙方业务操作内容保密。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丙方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享受丙方所提供的优质银行服务。
2.乙方有权要求甲、丙双方对其监管账户信息对外保密,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或按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要求提供的除外。
3.乙方有义务对于甲方所划拨的合同项下资金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并通过监管账户进行支付结算。在合同结算完成前,监管账户内资金应用于履行本项目合同及相关的合法支出,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乙方收到甲方拨付的工程款后,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下游供应商、劳务单位等,不得无故拖延。
4.乙方同意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及其他省级及属地相关监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财政、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本项目业主单位、承包人(甲方)、发包人及其上级单位依据法定职责和监管要求,对乙方监管账户资金拨付及使用进行审核,查询该监管账户的余额、流水明细以及账户司法冻结、扣划等情况。
5. 乙方有义务按照穿透式监管工作要求及操作指引,及时在资金监管系统开设账号、办理CA证书,并负责将自身与下游交易对手签订的合同及相关支付要件准确、完整地备案至资金监管系统中,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6.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及监管部门对资金监管系统触发的预警信息进行核实、说明与处理。
7. 乙方应对录入资金监管系统的合同、账户、农民工工资单、项目支付、发票等所有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三条 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丙方有权根据丙方业务规定对具体业务进行审核,并保持与甲、乙双方的密切沟通。
2.丙方有义务依据资金监管系统推送的、或经甲方通过资金监管系统确认的支付指令对监管账户实施监管,采取的控制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定向控制、支付限额控制、资金逐笔审核等。
3.丙方有义务根据甲、乙双方提出的要求提供高质量的银行服务。丙方不得无理压票压汇,造成甲方和乙方不必要的损失。若发生此类现象,乙方即可向甲方投诉。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限期改进服务,逾期仍不能满足服务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选定其他银行开展资金监管服务。
4.丙方有义务定期或不定期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向甲方提供该监管账户的司法冻结、司法扣划信息。
5.丙方有义务对监管账户信息对外保密,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或按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要求提供的除外。
6.丙方在收到资金监管系统推送的、符合资金监管系统预设格式及安全校验的支付指令后,应根据该指令完成支付操作或信息推送。丙方仅对支付指令的表面一致性及银行端操作负责。因乙方提供的基础信息、合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支付申请所依据的合同、凭证等文件存在瑕疵、争议,或因甲方、乙方之间对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判断不一致等原因所引发的问题及损失,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7. 丙方有义务按照相关监管部门及甲方资金穿透式监管工作要求,完成丙方系统与资金监管系统的技术对接,确保支付指令传输、账户信息反馈的及时性与准确性,并依法依规提供账户信息查询服务。需提供的账户相关数据包括但不限于:
(1)被监管账户名称、开户日期等账户基础信息;
(2)被监管账户每日余额、可用余额等余额数据;
(3)被监管账户流水明细;
(4)被监管账户代发工资汇总明细、明细清单及回盘文件等代发数据;
(5)其他与项目及被监管账户相关的信息。
第四条 监管规则
各方确认,资金支付将通过资金监管系统进行申请、审批与支付,具体流程遵循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资金监管系统操作指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监管要求:
账户备案:乙方应将自身在丙方开立的监管账户备案至资金监管系统。 合同备案:(1)本协议所涉分包合同,由甲方(承包人)负责在资金监管系统中完成备案。(2)乙方与下游供应商、劳务单位等交易对手签订的合同,应由乙方在资金监管系统中完成备案,并上传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资金监管系统将依据备案的合同信息,作为后续支付审核与额度管理的依据。 合同约定的付款:对于已签订合同(包括甲方备案的分包合同及乙方备案的下游合同)的交易对手,乙方应在资金监管系统中选择对应合同,提交支付申请及相关支付要件(如工程计量证明、采购凭证等),在合同额度限制内或经甲方审批通过后方可支付。 无合同约定的付款:属于零星支出的,甲方在资金监管系统设置乙方年累计/月累计/单笔零星支付授信额度。若零星支付金额在额度范围内,乙方可在资金监管系统中完成必要登记后自主对外支付;若超过额度的支付,或属于单笔金额超过额度的一次性大额支出(在本合同约定大额支出标准),乙方需在资金监管系统中提交申请及佐证材料,经甲方审批通过后方可支付。 发票上传:由乙方将项目付款相关的发票文件上传资金监管系统,并录入发票编号、金额等基础信息。 数据使用:甲方及乙方在资金监管系统产生的业务数据,包括项目信息、合同信息、账户信息、账户余额及明细信息、农民工代发工资等数据将由资金监管系统采集。为履行穿透式监管职责,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及其他省级及属地相关监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财政、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本项目业主单位、发包人、承包人(甲方),有权查看、使用、分析乙方在本项目资金监管系统中录入及产生的所有业务数据(包括项目信息、合同信息、账户信息、交易明细、支付凭证、农民工工资信息等)。上述数据将按照监管要求,用于资金监管、预警核查、绩效评价及其他合法监管目的,并可能依规在政府部门间共享或向上级系统报送。各方均负有对获取的非公开数据信息的保密义务。第三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五条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确因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 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六条 本协议在有效期内的履行应以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政策、法规为基本前提。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应遵照穿透式监管相关文件要求,通过既定程序完成资金对外支付。
第七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需对协议进行修订或需解除本协议时,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执行,均须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不影响本协议条款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结算完成且监管账户内项目资金全部支付完毕、账户注销或经甲方书面同意解除监管之日止。办理清算后由甲方出具书面函件通知丙方,本协议终止。本协议正本一式陆份,三方各执贰份,遵照履行。
第九条 在后续监管业务开展时,甲方与乙方在丙方预留的身份识别依据应参照《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印章约定表》(附表1)执行。
第十条 各方商定的其他事项:《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穿透式监管工作的通知》(粤财建〔2025〕93号)及其附件(操作手册、CA办理指引、预警规则等)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丙方(监管银行): (盖章)
负责人/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1
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印章约定表 |
|
项目名称: |
|
甲方的身份识别印章样式(盖章): |
|
乙方的身份识别印章样式(盖章): |
|
第六章 图纸(采购图纸)
另册。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规范和标准
(1)《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2)《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
(3)《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
(4)《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
(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8);
(6)《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7)《溶岩注浆工程技术规范》(T/CSRME003-2020);;
(8)《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T 62~2020);
(9)《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20);
(10)《水利水电工程勘探规程 第1部分 物探》(SL/T 291.1~2021);
(11)《水利水电工程脉动灌浆技术规范》(DB44 /T 2735-2025);
(12)《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487~2008(2023年版));
(13)《水利水电工程钻探规程》(SL/T291~2020);
(14)《水电工程岩溶工程地质勘察规程》(NB/T10075~2018);
(1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SL/T313~2021);
(16) 防护工程施工I标防护堤岩溶处理设计说明。
其他技术要求详见设计图纸等相关资料
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分包人应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澄清,除发包人有特别指示外,分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二、技术要求
1、满足行业相关标准,按国家现行有关施工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验收合格标准,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第八章 响应文件组成及附件格式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响 应 文 件
响应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8.1 响应函
响 应 函
合同编号: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响应总报价,其中税前报价(大写) 元(¥ ),税金(大写) 元(¥ ),税率 %,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到 。并遵循上述采购文件、合同条款、施工方案及技术质量要求和工程量清单及所有其它有关文件的条件,承包上述合同工程的施工、完工和修补缺陷。
2.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和其它响应文件)在响应截止日期起至通告生效日期止有效,在此期间被你方接受的上述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我方保证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不撤回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不修改响应文件。
3.若我方成交:
(1)我方保证在收到你方的成交通知后,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及时派代表前去签订合同。
(2)随同本响应报价书提交的响应辅助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你方确认后可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保证接到开工通知后尽快调遣人员等施工资源进入工地进行施工准备,并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
4.我方完全理解你方不保证响应报价最低的响应人成交。
单 位 名 称 :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
账 号:
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工程项目总价表 |
||||
序号 |
工程项目名称 |
单位 |
税前金额(元) |
增值税(元) |
1 |
XXX工程 |
项 |
||
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8.2响应保证
(1)响应保证金 (格式)
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或(2)响应保保函(原件扫描件加盖鲜章)
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8.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响应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系 (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响应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8.4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格式)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我, (姓名) 系 (响应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被委托人姓名、职务) (居民身份证编号: ) 为我单位的委托代表人,代表我单位就《XXX工程》(合同编号: )的响应活动。该委托代理人在开标、评审、合同谈判以及成交后的合同签订(含补充协议)、合同履行、施工、材料领用、劳务分包价款结算与支付等全过程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承包工程有关的一切事务,其签名真迹如本授权委托书末尾所示,我单位均予以承认。在贵方收到撤销本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一直有效。
授权代表人无转委权。
特此委托。
注:1.应随本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护照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授权委托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签名)
授权代表人:(姓名) (签名)
年 月 日
8.5工程量计价清单 工程量计价清单 |
|||||||||
编号 |
分项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暂定工程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不含税合价(元) |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计量规则 |
备 注 |
1 |
水泥膏浆钻孔(覆盖层) |
1、成孔孔径:91mm;套管跟管钻进;土质、深度综合考虑。2、灌注后套管回收。 |
m |
672 |
钻孔:场地平整、孔位放样,固定孔位、设备就位、开孔、钻孔、跟管、扫孔、清孔、钻孔记录(岩面线、溶洞范围及充填物情况);成孔后验收;钻孔产生的废浆/岩渣的收集/处置与清运、设备拆卸与转移;钻孔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处理、不合格孔的返工;钻孔资料及时编制;钻孔完成后成品保护 |
按钻孔深度计、溶洞部分不计量 |
|||
2 |
水泥膏浆钻孔(入岩不取芯) |
1、成孔孔径91mm;弱风化灰岩,深度综合考虑,入弱风5.0m(5m范围内高度小于0.3m的溶洞忽略不记)。2、记录岩面线、溶洞范围及充填物情况。 |
m |
504 |
钻孔:场地平整、孔位放样,固定孔位、设备就位、开孔、钻孔、扫孔、清孔、钻孔记录(岩面线、溶洞范围及充填物情况);成孔后验收;钻孔产生的废浆/岩渣的收集/处置与清运、设备拆卸与转移;钻孔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处理、不合格孔的返工;钻孔资料及时编制;钻孔完成后成品保护 |
按钻孔深度计、溶洞部分不计量 |
|||
3 |
水泥膏浆钻孔入岩取岩芯 |
1、取芯钻孔孔径91mm,弱风化灰岩,入弱风化5.0m(5m范围内高度小于0.3m的溶洞忽略不记)。2、取芯长度综合考虑,土洞及岩层取芯并进行地质编录,绘制钻孔柱状图,记录岩面线、溶洞范围及充填物情况。 |
m |
280 |
钻孔:场地平整、孔位放样,固定孔位、设备就位、开孔、钻孔取芯、扫孔、清孔、钻孔记录(地质编录,绘制钻孔柱状图,记录岩面线、溶洞范围及充填物);成孔后验收;钻孔产生的废浆/岩渣的收集/处置与清运、设备拆卸与转移;钻孔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处理、不合格孔的返工;钻孔资料及时编制;钻孔完成后成品保护 |
按钻孔深度计、溶洞部分不计量 |
|||
4 |
水泥膏浆灌注(高压脉动注浆) |
1、配合比:泥浆1300kg+水泥250kg+中粗砂350kg,泥浆比重1.35-1.50g/cm³,每立方米添加4.5kg减水剂(暂定);2、水泥膏浆制备、运输、灌注导管安装、灌注;3、脉动灌浆,灌浆压力2.5Mpa,自下而上,段长0.2-1.0m;4、结束标准:灌浆达到设计压力2.5Mpa,注入率小于1L/min,屏浆20min;或单位注入量达到设计要求。 |
m³ |
2000 |
灌注:原材料运输、水泥膏浆拌制、水平运输、装料、下设注浆管、注浆、拔管、屏浆、成果记录、废弃物清运、设备拆卸与转移;灌注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处理、灌浆成果资料整编、灌浆孔成品保护 |
按现场实际记录,经验收合格的灌注方量以m³计量 |
|||
5 |
流态固化土钻孔(覆盖层) |
1、成孔孔径:150mm;套管跟管钻进;土质、深度综合考虑。2、灌注后套管回收。 |
m |
1860 |
钻孔:场地平整、孔位放样,固定孔位、设备就位、开孔、钻孔、跟管、扫孔、清孔、钻孔记录(岩面线、溶洞范围及充填物情况);成孔后验收;钻孔产生的废浆/岩渣的收集/处置与清运、设备拆卸与转移;钻孔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处理、不合格孔的返工;钻孔资料及时编制;钻孔完成后成品保护 |
按钻孔深度计、溶洞部分不计量 |
|||
6 |
流态固化土入岩不取芯(入岩不取芯) |
1、成孔孔径150mm;弱风化灰岩,深度综合考虑,入弱风5.0m(5m范围内高度小于0.3m的溶洞忽略不记)。2、记录岩面线、溶洞范围及充填物情况。 |
m |
1395 |
钻孔:场地平整、孔位放样,固定孔位、设备就位、开孔、钻孔、扫孔、清孔、钻孔记录(岩面线、溶洞范围及充填物情况);成孔后验收;钻孔产生的废浆/岩渣的收集/处置与清运、设备拆卸与转移;钻孔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处理、不合格孔的返工;钻孔资料及时编制;钻孔完成后成品保护 |
按钻孔深度计、溶洞部分不计量 |
|||
7 |
流态固化土灌注(低压注浆) |
1.部位:综合2.材质、规格:流态固化土(配合比:固化剂180kg,泥浆1500kg,泥浆比重1.4-1.5g/cm3)3.工作内容:流态固化土拌制、运输、填充、监测、试验检测、相关施工措施等4.技术要求:详见设计图及相关技术文件要求 |
m³ |
2200 |
灌注:原材料运输、流态固化土拌制、水平运输、装料、下设注浆管、注浆、拔管、屏浆、成果记录、废弃物清运、设备拆卸与转移;灌注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处理、灌浆成果资料整编、灌浆孔成品保护 |
按现场实际记录,经验收合格的灌注方量以m³计量 |
|||
8 |
流态固化土入岩取芯 |
1、取芯钻孔孔径76mm,取芯后扩孔至150mm,弱风化灰岩,入弱风化5.0m(5m范围内高度小于0.3m的溶洞忽略不记)。2、取芯长度综合考虑,土洞及岩层取芯并进行地质编录,绘制钻孔柱状图,记录岩面线、溶洞范围及充填物情况。 |
m |
640 |
钻孔:场地平整、孔位放样,固定孔位、设备就位、开孔、钻孔取芯、扫孔、清孔、钻孔记录(地质编录,绘制钻孔柱状图,记录岩面线、溶洞范围及充填物);成孔后验收;钻孔产生的废浆/岩渣的收集/处置与清运、设备拆卸与转移;钻孔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处理、不合格孔的返工;钻孔资料及时编制;钻孔完成后成品保护 |
按钻孔深度计、溶洞部分不计量 |
|||
9 |
流态固化土灌注(高压脉动注浆)) |
1.部位:综合2.材质、规格:流态固化土(配合比:固化剂250kg,泥浆1350kg,中粗砂300kg,泥浆比重1.55-1.70g/cm3)3.工作内容:流态固化土拌制、运输、填充、监测、试验检测、相关施工措施等4.技术要求:详见设计图及相关技术文件要求。 |
m³ |
2200 |
灌注:原材料运输、流态固化土拌制、水平运输、装料、下设注浆管、注浆、拔管、屏浆、成果记录、废弃物清运、设备拆卸与转移;灌注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处理、灌浆成果资料整编、灌浆孔成品保护 |
按现场实际记录,经验收合格的灌注方量以m³计量 |
|||
10 |
不含增值税小计 |
元 |
0.00 |
||||||
11 |
增值税 |
元 |
3% |
0.00 |
|||||
12 |
合计 |
元 |
0.00 |
||||||
8.6单价分析表
单价分析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人工(包含食宿) 1 |
材料(除甲供主材外) 2 |
消耗性材料(包含风水电费) 3 |
管理费 4=(1+2+3)*X% |
利润5=(1+2+3+4)*X% |
措施费 6 |
综合不含税单价 7=1+2+3+4+5+6 |
8.7响应人基本情况表
响应人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
注册地址 |
||||||||||||
通讯代码 |
电 话 |
传 真 |
||||||||||
网 址 |
邮政编码 |
|||||||||||
成立时间 |
||||||||||||
企业性质 |
上级主管单位 |
|||||||||||
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出生年月 |
职 称 |
|||||||||
技术负责人 |
姓 名 |
出生年月 |
职 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员工总人数(人) |
|||||||||||
法人营业执照号 |
其 中 |
项目经理(人) |
||||||||||
固定资产(万元) |
高级职称人员(人) |
|||||||||||
流动资金(万元) |
中级职称人员(人) |
|||||||||||
开 户 银 行 |
名 称 |
初级职称人员(人) |
||||||||||
帐 号 |
技 工 (人) |
|||||||||||
最近五年完成的营业额(万元) |
近期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 |
|||||||||||
年 |
(另附表,格式见8.2《近期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表》) |
|||||||||||
年 |
||||||||||||
年 |
||||||||||||
能承担的年最大建安工作量 (万元) |
||||||||||||
附:有关确立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扫描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响应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
年 月 日
8.8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项目经理部简要情况表
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项目经理部简要情况表
1.名称、地址和通信代码
名称: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2.组织机构
现场机构名称:
项目经理姓名:
技术负责人姓名:
投入员工人数: 人
其中:高级职称人员: 人
中级职称人员: 人
初级职称人员: 人
技工: 人
响应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
年 月 日
8.9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人员表
说明:(1)“主要人员”指实际参加本合同工程施工的项目管理、技术等方面的负责人,不得在其它工程任职或兼职,且必须为响应人单位正式职工。下列人员需填写此表,(每人填一张):
①项目经理;
②技术员; ③质检员;
④ 安全等专职; ⑤材料领用人员;
⑥结算人员。
(2)每张简历表后应附有身份证、毕业证和职称资格证书,试验人员资格证书的扫描件。
(3)拟任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需各附:业绩证明材料。
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人员表
(每个人员单列一表)
1.姓名: 2.出生年月:
3.学历: 4.专业:
5.职称:
6.施工经历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特征:
(4) 合同价格:
(5) 从事该工程的时间:
(6) 担任职务:
7.成交后拟安排在本工程担任的职务: ;进场和工作时间:
身份证扫描件
职称资格证书扫描件
响应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
年 月 日
8.10劳动力计划表
动 力 计 划 表 (格式)
工种 人数 |
合 计 |
|||||||
人数 |
人工工日数 |
|||||||
年 |
季度 |
|||||||
季度 |
||||||||
季度 |
||||||||
季度 |
||||||||
年 |
季度 |
|||||||
季度 |
||||||||
季度 |
||||||||
季度 |
||||||||
年 |
季度 |
|||||||
季度 |
||||||||
季度 |
||||||||
季度 |
||||||||
总 计 |
||||||||
响应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
年 月 日
8.11近期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表
近期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表
1.工程名称: |
|||
2.工程所在地: |
|||
3.甲方名称: |
|||
4.地 址: |
|||
5.合同价: |
|||
6.开工日期: |
|||
7.完工日期: |
|||
8.承担的工作: |
|||
9.主要人员姓名、年龄和职称: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10.工程简况: |
|||
11.主要建筑物特性: |
|||
(响应人应针对本采购工程的主要建筑物特性和对响应人的资格要求列出其近期完成的类似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名称和特性指标。) |
|||
响应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
年 月 日
1
8.12近三年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情况
(1)说明近三年已完成的工程验收的质量等级评定情况;
(2)说明企业近三年所发生的一般和重大安全和质量责任事故的情况。
近期质量及安全事故情况表(格式)
工程 名称 |
工程特性 |
质量、伤亡及群伤事故简要说明 |
工程承建时间 |
备 注 |
注:应如实填写近期在其承建的工程中所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伤亡及群伤事故,并需对事故的情况作简要说明,不得隐瞒。
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名)
年 月 日
1
8.13履约信誉及法律诉讼
1.建设单位出具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近三年内履约信誉证明材料;
2.银行出具的近三年内资信证明材料;
3.近三年内企业是否涉及诉讼、仲裁案件,如无请注明无;如有请按年序列出案由及相应的仲裁、裁定或判决等法律文书。
响应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
年 月 日
8.14以上未列,而响应须知中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资料
8.15技术文件
8.15技术文件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
单位:人
工种 时间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合计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 工部位 |
备注 |
1.1供应商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采购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1.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