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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PC-0124-26J5-FG0382
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华电富拉尔基发电厂项目
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
询比采购文件
采 购 人: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六月
中国·山东济南
目 录
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七、联系方式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九、监督机构
十、受限供应商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 采购范围、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质量要求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5 费用承担
1.6 保密
1.7 语言文字
1.8 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10预备会
1.11 响应和偏差
2.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组成及内容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
2.3 采购文件的修改
2.4 对采购文件的异议
3.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2 报价
3.3 响应文件有效期
3.4 响应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3.6 备选方案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开启
5.1 开启时间和地点
5.2 开启程序
5.3 开启异议
6.评审
6.1 评审小组
6.2 评审原则
6.3 评审方法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2 成交通知
7.3 履约担保
7.4 签订合同
8.重新询比和不再询比
8.1 重新询比
8.2 不再询比
8.3 转为谈判采购
8.4 转为直接采购
9.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9.3 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9.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9.5 投诉
10.是否采用电子响应文件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商务部分评审细则(满分20分)
技术部分评审细则(满分20分)
第四章 合同及附件
第一部分 合同签署页
第二部分 解释与说明
第三部分 特殊条款
第一章 合同标的
第二章 合同价格
第三章 供货量计算
第四章 货款结算
第五章 合同价款支付
第六章 发票
第七章 违约及处罚
第四部分 通用条款
第八章 发货前检验和到货验收
第九章 交货
第十章 HSE要求
第十一章 质量保证
第十二章 保证和交货后的缺陷
第十三章 包装和标识
第十四章 文件
第十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修改、暂停(中止)和终止
第十六章 协调、联络与管理
第十七章 知识产权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十九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章 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一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五部分 附表
附表一:框架采购材料清单及价格表
附表二:物资采购结算单
第六部分 附件
附件一:送货通知单
附件二:履约保函格式
附件三:合同单价计价方式
附件四:产品不侵权承诺书
附件五:到货验收要求
附件六:物资采购廉政协议书
附件七: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附件八:防造假承诺书(核电项目适用)
第七部分 技术协议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
供应商资格条件自查表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响应函
二、授权委托书
三、响应保证金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报价表
六、商务偏差表
七、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商务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技术偏差表
二、交货计划表
三、响应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四、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技术资料
第六章 需求一览表
第七章 技术规范
1、原材料的要求
1.1 水泥要求
1.2 骨料要求
1.3 混凝土用水要求
1.4 外加剂要求
1.5 其他掺合料要求
2、质量要求
3、质量证明文件要求
4、其他要求
4.1 商砼站公司资质
4.2 生产供应与人员配备
4.3 混凝土质量控制
4.4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
4.5 冬期施工
4.6 结算计量与考核
项目编号:PC-0124-26J5-FG0382
采购人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黑龙江富拉尔基发电厂项目所需的商品混凝土,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1、项目概况:8号机组区域范围内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包含但不限于8号机组汽机房、除氧间、煤仓间、锅炉房、引风机房、电除尘器、送风机房、脱硫系统(吸收塔、循环浆液泵房、事故浆液箱、净烟道支架、石灰石堆料间、制浆楼、脱水楼)建筑施工、脱硫废水零排放处理系统8号机干燥塔系统建筑施工、烟道支架及烟道、生活热水换热机组、电除尘配电间及电子间、循环水泵房及回水沟道、柴油发电机室、汽机事故油坑(两机共用)、汽轮机储油箱(两机共用)、变压器油事故油坑、主变压器、用变压器、汽机电子设备间、蓄电池室、直流及UPS配电室、渣仓、灰库、材料库检修间、危废暂存间、凝结水精处理系统、两台机共用凝结水精处理再生及辅助系统及废水输送系统、8号机热力系统加药管道阀门等、取样系统管道等全部建筑及安装工程;8号机组汽机房行车安装工程,本标段范围内的汽、气、水、油、氢、氨等相关系统工程。8号机组采暖供热蒸汽主厂房外1m范围之内部分供热系统工程,8号机组工业蒸汽至分汽缸系统工程,8号机组与7号机组辅助蒸汽联络管系统工程。两台锅炉热一次风联络管道。
2、采购范围:商品混凝土及其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88000立方米
4、交货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项目结束
5、交货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新电街1号项目现场
6、质量要求:满足技术协议要求
7、其他:无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生产厂家,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2、搅拌站距本项目工地最大直线距离原则上不得超过40公里。
3、供应商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2024-2026年)的商品混凝土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合同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和合同总金额不得遮挡;框架合同须提供实际签约量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7、拟中标供应商的资质证明资料由我司报审项目业主方,必须经过项目业主和业主聘请的监理部门审批通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文件结束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00分(北京时间)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https://bid.powerchina.cn)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免费提供。供应商可在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CA办理”菜单,扫码下载“中招互联”在线办理移动证书。
(1)已注册的供应商:明确响应标段,下载采购文件;
(2)未注册的供应商:登录“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s://bid.powerchina.cn)右侧快捷入口-切换“新版登录”-“供应商登录”进行供应商注册,完成注册后,明确响应标段,下载采购文件;
(3)登录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首页-服务中心,可下载《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操作手册_供应商管理手册(供应商端)》、《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操作手册_供应商投标操作手册》。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采购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投标工具下载: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s://bid.powerchina.cn)门户服务-下载中心-中国电建采购招标平台投标管家。
2、本次采购将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全程在线开展,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等流程须各供应商在线进行操作。
供应商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投标。登录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后,点击左侧“CA办理”菜单,扫码下载“中招互联”在线办理移动证书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制作,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响应失败,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3、供应商须登陆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线投递。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12小时完成)。
4、响应文件的开启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开标工具全流程远程在线开启。
5、响应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6、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使用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咨询入口:网站首页-服务中心-“登录系统,联系您的专属业务顾问”。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https://bid.powerchina.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采 购 人: 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路波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 lubo@powerchina-ne.com
联 系 人: 路波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lubo@powerchina-ne.com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提出投诉,邮箱地址:jcsj@powerchina-ne.com,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89812317。
执行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限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及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供应商管理程序》相关规定。
*开通会员可解锁*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采购人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1.4 |
采购项目名称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1.5 |
项目地点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3.1 |
采购范围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3.2 |
交货时间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3.3 |
交货地点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3.4 |
质量要求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4.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9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 |
1.10 |
预备会 |
不召开 |
2.2.1 |
供应商提出澄清的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前 |
2.2.2 |
采购人澄清答复的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00分前 |
2.3.1 |
对采购文件修改的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00分前 |
3.2.3 |
报价要求 |
1、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含税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拌混凝土原材料、生产加工、出厂检验试验费、运输、税金、保险费等各项费用,但不包括泵送费。 2、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 |
3.3.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天 |
3.4.1 |
响应保证金 |
1、形式:采用保证金形式。 2、金额:人民币5万元整 3、保证金收取方式: 采用在线收取保证金,由采购平台收取到统一账户,系统自动分配保证金收款虚拟账号。 5、保证金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达。 |
3.5.2 |
财务情况表 |
提供近3年各年度的会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审计报告等。 |
3.5.3 |
业绩情况表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3.5.5 |
诉讼及仲裁情况 |
近3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3年。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3 |
响应文件份数 |
全流程:电子版一份。不需要纸质版。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响应文件封面盖公司电子章,响应文件内容按采购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签字并盖公司电子章。 |
|
4.2.1 |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4.2.2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 |
5.1 |
开启时间和地点 |
开启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开启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6.3 |
评审方法 |
详见第三章 |
7.4.1 |
履约担保 |
无 |
10 |
是否采用电子响应文件 |
全流程 |
1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1.1 |
付款方式 |
(1) 交货款: 先货后款,按月结算。卖方凭买方授权的验收人员签字确认的收货凭证办理结算;卖方每月5日前提供上个月的砼供货数量与买方确认,结算数量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准,根据买方确认的数量,每月10日前开具全额发票(发票备注处注明合同编号),并提供由买方授权验收人员的收货凭证原件及发票金额90%的“财务收款收据”(加盖卖方财务专用章),经买方审核无误后,由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XX项目部3个月内向卖方支付开具发票数额的90%货款。 (2) 质保金:为合同材料最终结算总金额的10%,本项目质保期结束且经买方书面确认在质保期及潜在缺陷责任期内不存在卖方责任的质量问题、业主或第三方针对合同材料的索赔或潜在索赔风险后1个月内,卖方向买方提交合同最终总货款10%的财务收据(加盖卖方财务专用章),经买方审核无误后,向卖方无息付清。如质保期或潜在缺陷责任期内发生或发现质量问题或索赔事项,买方有权在查明责任及损失金额前暂不退还全部或部分质保金,并有权优先以质保金抵扣卖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电汇或者银行承兑) |
11.2 |
解释权 |
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属采购人,相关解释以采购人书面解释为准,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11.5 |
供货量的确认 |
采用供方混凝土随车发货单方量和(图纸设计量)现场实际浇筑方量双控结算的方法。无偏差时,以随车发货单方量为结算依据;有偏差时,双方应12小时内现场协商签字确认,如任何一方无响应,以提出异议方数量为准。 |
11.6 |
价格调整 |
固定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材料单价保持不变,除非有双方共同认可的合同变更。 |
11.7 |
中标人数量及供货范围 |
本项目选择2名中标人,按照以下原则推荐中标人:根据最终排名,排名第一的中标人供应总量的60%,排名第二的中标人供应竞标总量的40%.实际供应数量可根据项目单体体量、供应单位的供应能力和服务质量适当调整。 |
1.总则
1.1.1根据公司管理制度,本项目已具备询比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1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交货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1供应商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包含对生产厂家的资质要求,对供应商的业绩要求包含对响应材料的业绩要求。
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或标段中递交响应文件,否则各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er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
(17)被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者 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列入受限供应商名单,且在受限期内;
(18)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询比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询比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组织/不组织踏勘现场。
1.9.2组织踏勘现场
(1)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
(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意外责任。
(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3不组织踏勘现场
供应商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安全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1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产品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
1.11.3响应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1.1采购文件包括:
(1)询比采购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及附件;
(5)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
(6)需求一览表;
(7)技术规范;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者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过采购平台向采购人提出,要求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采购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在采购平台公布。
2.2.3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1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2.3.2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修改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过短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活动。
3.1.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响应保证金(若需)
(4)资格审查资料
(5)报价表
(6)商务偏差表
(7)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若需)
(8)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商务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1)技术偏差表
(2)交货计划表
(3)响应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4)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技术资料
(5)技术参数对比表(选择使用)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2.1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总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为准,修正总报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中的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参加的,其响应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金额、担保形式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评审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
3.4.3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5日内,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和成交人退还响应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若以下要求与本章第1.4款及第一章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不一致的,以本章第1.4款及第一章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为准。
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及其生产厂家(适用于代理商参加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响应设备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1)供应商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产品取得证书”或“检验报告”应提供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鉴定报告复印件。国家规定需要生产许可产品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5.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与的,本章第3.5.1项至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备选方案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方案,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6.2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方案的,只有成交人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审小组认为成交人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
3.6.3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1响应文件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进行编写。
3.7.2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交货期、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上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递交
4.1.1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采购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有附表。
4.1.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供应商通过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采购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采购人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通过采购平台公开开启,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启:
采购平台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并公布开启记录表。
供应商对开启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现场提出来,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记录在案。
6.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
6.1.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投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3.2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评审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按管理制度确定成交人。
根据定标结果,在采购平台公示不少于三天。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7.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7.3.2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1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人退还响应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重新询比:
(1)获取采购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个的;
(2)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少于3个的;
(3)到响应截止时间时,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个的;
(4)有效供应商不足3个的;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重新采购的。
重新询比后,供应商或有效供应商仍少于3个的,可改用其他采购方式。
8.3 转为谈判采购
采购截止时间止,供应商为2家时,经采购机构批准可以转为谈判采购。
8.4 转为直接采购
采购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只有1家时,经采购机构批准可以转为直接采购。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相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或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5日内向公告/邀请函所公布的纪检监督机构提出投诉。投诉采用书面形式,投诉内容包括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关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投诉人是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采购项目是否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全流程:供应商通过采购平台(https:/bid.powerchina.cn)办理数字证书、下载安装投标管家、CA证书插件等投标工具,远程在线编制、加密、上传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为规范股份公司采购工作,根据股份公司有关采购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评审制。
1、当响应人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投标人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当响应人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投标价格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投标”的,按照投标价格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以保证进入评审的响应人数量满足5家。
3、对进入评审环节的5家响应人递交的响应文件,按照经修正后的评标价进行评审。
4、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响应文件,不再进行推荐
二、评审原则
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三、评审组织及服务
1、为做好评审工作,成立评审小组和工作小组。
2、评审小组
2.1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审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熟悉相关业务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评审小组成员为3人及以上单数。
2.3评审小组组建后报公司采购管理机构备案。
2.4评审工作由评审小组负责。
3、工作小组
3.1由采购人组成工作小组,在评审期间为评审小组服务。
3.2接受评审小组指派进行基础数据摘录汇总、对比等工作。
四、评审程序及内容
1、响应文件初步评审
1.1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偏差,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1)供应商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2)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响应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响应保证金有瑕疵不被采购人所接受的;
(3)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和签署的;
(4)经澄清,对报价的算术错误不接受修正的;
(5)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采购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6)对采购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偏差的;
(7)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的;
(8)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9)主要性能指标(仅限于打“*”的)达不到采购文件要求的;
(10)纠正响应文件偏差或保留将会对竞争产生不公正影响的;
(11)总价经修正后累计偏差超过20%的;
(12)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13)依据有限数量制原则未进入详评的。
1.2算术错误修正
1.2.1报价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按以下原则修正:
(1)报价清单中的单价乘数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符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
(2)若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符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总报价。
1.2.2评审小组按以上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3供应商不能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重大偏差。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差。
2、响应文件澄清
2.1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及报价水平等,评审小组认为需要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成本价佐证、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提出澄清问题。
2.2评审小组的澄清问题不得要求或提出对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澄清问题由评审小组组长确认后发出。
2.3供应商的答复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后按要求发送,不得对原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4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5评审小组的澄清问题和供应商的答复均以书面方式进行。
3、响应文件详细评审
3.1评审小组成员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对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独立打分,供应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得分为评审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专家打分保留一位小数,专家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二位小数。
3.2评审价
3.2.1评审价仅作为计算报价得分依据。
3.2.2评审价计算公式
评审价=报价+算术错误修正+遗漏重复修正+功能缺失修正(若有)
3.2.3遗漏重复修正
审核报价组成内容是否有遗漏或重复计算。若有遗漏,遗漏部分按照其他报价组成中此部份价格的最高金额进行加价。若有重复计算,重复计算部分金额予以核减。
3.2.4功能缺失修正(若有)
根据响应文件的技术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检查,若功能缺失或非主要指标(指没有打“*”的)不达标,每一项增加报价的0.5%。
3.3评审、评分及排序
3.3.1评审内容及分值
根据报价、商务、技术三部分内容进行评审打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报价部分满分为60分,商务部分满分为20分,技术部分满分为20分。
响应文件得分=报价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
3.3.2报价部分评审(细则详见表1)
按评审价计算报价得分,偏差及报价计算得分保留二位小数。
3.3.3商务部分评审(细则详见表2)
按商务部分评分细则进行评审。
3.3.4技术部分评审(细则详见表3)
按技术部分评分细则进行评审。
五、评审报告
1、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和结果,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小组起草,评审小组全体成员应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评审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审报告中阐明。
2、本采购项目将视具体情况推荐一至三名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的推荐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推荐的原则进行,推荐结果将在评审报告中载明。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得分相同、报价相同时,以技术得分高者优者。
3、评审报告可包括以下内容:
(1)开启记录表
(2)初步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算术错误检查、符合性审查、澄清问题及答复,若有否决的应对其情况和依据进行说明;
(3)详细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评审价计算、报价部分评分计算,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评审打分,汇总排序;
(4)推荐成交候选人;
(5)成交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
表1:
报价部分评审细则(满分60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一 |
评审价 |
60 |
一、评标基准价确定: 1、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二、得分: 1、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2、高于评标基准的,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1 分; 3、本项最低得分40分。 |
合计 |
60 |
||
表2:
商务部分评审细则(满分20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一 |
投标文件完整性、响应性 |
10 |
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响应性进行评价,其中完整性占2分,响应性占2分,最优为要求的商务、技术、报价文件齐全且无商务偏差得10分;商务、技术、报价文件不全但无商务偏差得7分;商务、技术、报价文件齐全但商务偏差得6分;商务、技术、报价文件不全且商务偏差得5分。注:与投标报价的完整性挂钩,与商务部分偏差挂钩。 |
二 |
商务部分偏差 |
5 |
根据横向比较综合评审,无偏差得5分;交货期等偏差得3分。 |
三 |
投标报价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
3 |
根据投标报价的完整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价,投标报价完整各分项报价均齐全且报价合理得3分;投标报价合理但不完整,缺少任一项得2分;投标报价不合理但完整,得1分。 |
四 |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2 |
根据横向比较综合评审,提供3个认证证书得2分,提供1-2个认证证书得1分。 |
合计 |
20 |
最低得分 10分。 |
|
表3:
技术部分评审细则(满分20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一 |
履约能力及交货进度保证措施 |
10 |
根据竞标响应人的组织供应方案、协调配合、满足月度最大供应量的仓储能力、进度保证措施等横向比较综合评审,最优得满分,最低得 2分 |
二 |
质量保证承诺 |
4 |
竞标响应人具有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证书、质量保证承诺,并提供国家、行业有关的生产、质检标准、检验报告,最优得满分,最低得1 分。 |
三 |
售后/技术服务 |
3 |
根据竞标响应人的售后服务承诺进行评价,最优得满分,最低得 1分。 |
四 |
主要材料选择 |
3 |
主要材料及分包商,最优者得满分,最低得1分 |
合计 |
20 |
最低得分 5 分。 |
|
1
合同编号: |
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XXXX项目】
商品混凝土框架采购合同
买方: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卖方:【XX】
合同签约地点:济南市历城区
【XX】年【XX】月
目 录
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七、联系方式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九、监督机构
十、受限供应商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 采购范围、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质量要求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5 费用承担
1.6 保密
1.7 语言文字
1.8 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10预备会
1.11 响应和偏差
2.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组成及内容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
2.3 采购文件的修改
2.4 对采购文件的异议
3.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2 报价
3.3 响应文件有效期
3.4 响应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3.6 备选方案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开启
5.1 开启时间和地点
5.2 开启程序
5.3 开启异议
6.评审
6.1 评审小组
6.2 评审原则
6.3 评审方法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2 成交通知
7.3 履约担保
7.4 签订合同
8.重新询比和不再询比
8.1 重新询比
8.2 不再询比
8.3 转为谈判采购
8.4 转为直接采购
9.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9.3 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9.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9.5 投诉
10.是否采用电子响应文件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商务部分评审细则(满分20分)
技术部分评审细则(满分20分)
第四章 合同及附件
第一部分 合同签署页
第二部分 解释与说明
第三部分 特殊条款
第一章 合同标的
第二章 合同价格
第三章 供货量计算
第四章 货款结算
第五章 合同价款支付
第六章 发票
第七章 违约及处罚
第四部分 通用条款
第八章 发货前检验和到货验收
第九章 交货
第十章 HSE要求
第十一章 质量保证
第十二章 保证和交货后的缺陷
第十三章 包装和标识
第十四章 文件
第十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修改、暂停(中止)和终止
第十六章 协调、联络与管理
第十七章 知识产权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十九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章 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一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五部分 附表
附表一:框架采购材料清单及价格表
附表二:物资采购结算单
第六部分 附件
附件一:送货通知单
附件二:履约保函格式
附件三:合同单价计价方式
附件四:产品不侵权承诺书
附件五:到货验收要求
附件六:物资采购廉政协议书
附件七: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附件八:防造假承诺书(核电项目适用)
第七部分 技术协议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
供应商资格条件自查表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响应函
二、授权委托书
三、响应保证金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报价表
六、商务偏差表
七、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商务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技术偏差表
二、交货计划表
三、响应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四、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技术资料
第六章 需求一览表
第七章 技术规范
1、原材料的要求
1.1 水泥要求
1.2 骨料要求
1.3 混凝土用水要求
1.4 外加剂要求
1.5 其他掺合料要求
2、质量要求
3、质量证明文件要求
4、其他要求
4.1 商砼站公司资质
4.2 生产供应与人员配备
4.3 混凝土质量控制
4.4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
4.5 冬期施工
4.6 结算计量与考核
注:所有的斜体字仅用于文件的编辑且必须从最终版本中删除
买方: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297号,为一方当事人。
卖方:【XX】公司(以下简称卖方),注册地址【XX】,为另一方当事人。
合同签订时间:【XX】年【XX】月【XX】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买卖双方同意签署本材料框架采购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项下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卖方已按照买方要求提交了投标、报价文件。
买方: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
卖方:【XX】公司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
邮编: |
邮编: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帐号: |
帐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1) 固定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材料单价保持不变,除非有双方共同认可的合同变更。
(2) 浮动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材料单价的计价方法保持不变,除非有双方共同认可的合同变更。
合同总价:即含税合同总价,为暂定价,以最终结算的总价为准。(1)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XX】元,大写:人民币 【XX】整,其中不含税合同金额为人民币【XX】元,大写:人民币【XX】整;增值税金额【XX】元,大写:人民币【XX】整。
(2) 本合同增值税税率为13%。
(3) 如因国家对增值税的税率进行调整,则尚未提交发票的价格部分的增值税金额按照新税率执行,不含税价部分保持不变,买卖双方应签订合同变更协议。
合同单价:指每种合同材料的综合单价(含VAT),详见本合同第五部分附表一:框架采购材料清单及价格表,包括合同材料的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试验、检测、检验、包装、运杂费、保险费、技术资料、知识产权、技术服务等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税费,还包括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相关管理费、利润、不可预见费等。 卖方生产合同项下的每批商品混凝土时,按标准要求随机取样,制作出厂检验试块,试块的材料费及试块的检验费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每批次合同材料单价计价日期:以每批次合同材料送货通知日期为准。 合同单价计价方式(适用于浮动单价合同):见附件三。(3) 交货款: 先货后款,按月结算。卖方凭买方授权的验收人员签字确认的收货凭证办理结算;卖方每月5日前提供上个月的砼供货数量与买方确认,结算数量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准,根据买方确认的数量,每月10日前开具全额发票(发票备注处注明合同编号),并提供由买方授权验收人员的收货凭证原件及发票金额90%的“财务收款收据”(加盖卖方财务专用章),经买方审核无误后,由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XX项目部3个月内向卖方支付开具发票数额的90%货款。
(4) 质保金:为合同材料最终结算总金额的10%,本项目质保期结束且经买方书面确认在质保期及潜在缺陷责任期内不存在卖方责任的质量问题、业主或第三方针对合同材料的索赔或潜在索赔风险后1个月内,卖方向买方提交合同最终总货款10%的财务收据(加盖卖方财务专用章),经买方审核无误后,向卖方无息付清。如质保期或潜在缺陷责任期内发生或发现质量问题或索赔事项,买方有权在查明责任及损失金额前暂不退还全部或部分质保金,并有权优先以质保金抵扣卖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1)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计税项目适用)
(2) 增值税普通发票(简易计税项目适用)
卖方应依法按合同约定向买方开具合法合规的发票等票据,作为支付款项的前提条件,如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或者因发票瑕疵导致买方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加收利息、罚款或产生其他损失的,卖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赔偿责任,且不免除卖方继续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在卖方开具合规发票前,买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且不构成逾期付款或违约。 如卖方未按时送达发票或者提交的发票不合格,买方有权顺延支付相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卖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 如因合同材料质量问题造成退货行为,且退货行为涉及到卖方开具红字发票行为,卖方必须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履行相关义务。(1) 提供的合同材料技术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买方有权拒收、退货或要求卖方免费返工、更换、补供,并有权选择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卖方应承担相关材料费(包括往返运费、返工或更换费用,以及买方重新采购替代产品的费用,并赔偿买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业主索赔、项目停工损失等)。
(2) 卖方没有在合同约定交货期内将货物运送至交货地点的,买方有权取消部分或全部合同材料供货,并有权另行向第三方采购,由此产生的价差损失及其他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均由卖方承担。除上述权利外,卖方还应按每周1%合同总价(或交货延误材料金额)(不足一周按一周计),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不限制买方就价差、工期延误、业主索赔等向卖方主张的损失赔偿数额。卖方承担交货延误违约金并不免除卖方继续供货及赔偿买方前述全部损失的责任,买方有权直接在应付货款、质保金、履约保函或其他应付款项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及损失赔偿。
(3) 相关验收资料交货延误,视同相关合同材料延误。
(4) 因上述拒收、退货、取消部分或全部材料供货、交货延误等情况,卖方还应承担因此而导致买方增加的相关直接费。卖方除承担不合格物资的材料费、运输费外,还应承担买方为接收、检验不合格物资产生的人工费、检测费、场地占用费等全部费用。
(5) 卖方提供的物资存在假冒伪劣、伪造材质、伪造检测报告、虚假资质证明、冒用认证标志等任何形式造假行为的,构成根本违约及恶意欺诈。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卖方应在买方指定期限内退还已支付的全部相关货款,并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及其他第三方索赔、项目停工损失、返工或重建费用、重新采购差价、税费损失、行政处罚、商誉损失等)。买方有权直接从应付货款、质保金、履约保函或其他应付款项中扣除上述款项。此外,卖方应按合同总价的50%向买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双方确认本款适用第七章1.(7)条约定的惩罚性违约金规则。
(6) 卖方提供的物资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买方有权拒收并要求卖方在30日内更换或修复。逾期未解决或修复后仍不合格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卖方应赔偿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检验检测、拆装、返工、重做、运输、仓储、保险、差旅费用,以及工期延误、停工窝工、设备闲置、重新采购价差、业主和第三方索赔等直接和可预见的间接损失。买方有权将上述款项自应付卖方的任何款项及各类保函、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卖方仍应继续赔偿。此外,双方约定卖方仍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0%向买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该违约金适用第七章1.(7)条规定的惩罚性违约金规则。
(7) 本合同所约定惩罚性违约金,均是考虑了商誉、社会影响、时间成本、机会成本、处理违约事件所耗费资源(人力、财力)等综合抽象要素所造成的损失的。该等损失的抽象性虽难以精确量化,但各方诚信认可其在商业交易中确实存在,为避免届时难以精确衡量,故在此事先约定以惩罚性违约金方式,尽量弥补损失,同时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具有惩罚性违约金性质。在充分理解和认可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双方在违约情况发生后,相对方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时,违约方均不再以“违约金过分高于/低于损失”等为由作为抗辩要求调低或调高违约金,相对方亦无需举证具体损失。
(8) 工代服务延误:基于买方通知,若卖方出现工代服务延误,或派遣的工代不合格,且影响了项目进度,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工代服务延误违约金,并有权在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买卖双方同意“工代服务延误延误违约金”的金额按照以下原则计算:【如需】每出现一次,工代服务延误违约金1000元/天。
(9) 如卖方出现任何根本性违约,放弃、终止本框架合同或送货通知单约定的供货义务,买方有权对卖方提出不限于履约保函的索赔,合同解除后卖方除赔偿买方损失外,同意向买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XX】元。
买方违约责任(1) 若买方逾期支付相应货款,且该逾期并非由于卖方未按约定完成交付、验收资料不齐、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卖方违约原因所致,卖方有权诉求货款逾期利息。货款逾期利息按合同签订当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准计算,计算方式为按月计息,不足一月不计息。
(2) 卖方确认,除依据本合同及法律规定买方应承担的逾期付款利息外,卖方不得再就买方同一逾期付款情形另行主张违约金、损失赔偿或任何其他费用,且买方逾期付款的利息总额以相应逾期付款本金的30%为上限,超过部分卖方不得主张。
(1) 卖方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2) 货物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
因上述原因合同解除后,卖方不得向买方主张任何损失,并应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本合同的终止不解除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合同终止后明确继续有效的义务;除非本合同另行约定明确限制任何一方的责任,本合同的终止不解除任何一方在终止前对因其行为或疏忽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或损坏所应承担的责任或义务。(1) 卖方就其对买方享有的金钱债权应依法转让,并经买方同意,转让前,必须向买方提供下列文件(原件),并经买方核验真实,买方在核验文件真实性期间,有权暂停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a) 卖方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债权转让通知书》,须载明受让人全称、债权金额、对应的合同/订单号及卖方要求买方向受让人付款的明确指令;
(b) 卖方与受让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复印件,以及受让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卖方转让其金钱债权的,不免除其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其他义务;该等义务不因债权转让而转移或消灭,卖方仍应独立向买方承担全部责任。买方对受让人享有其在原合同项下对卖方的全部抗辩与抵销权,包括但不限于因货物质量、延期交付、售后问题等产生的扣款、索赔或违约金。
(3)如卖方主体正在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案涉债权被查封、冻结、划拨,买方有权在权利归属或清偿路径未获权威明确前,拒绝向受让人履行并暂缓付款;必要时买方可将应付款项依执行机关指令或经三方法院确认的路径支付,视为有效清偿。
(4)卖方进入破产程序之日起,买方仅向破产管理人或依法指定账户清偿为有效清偿;任何向非管理人的清偿,买方有权拒绝。卖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并提供破产受理裁定、管理人信息及收款账号。因转让与破产程序并存导致的多头主张等风险与费用,由卖方承担。
(5) 因债权转让增加之履行费用由卖方负担;因转让导致买方发生的合理费用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与执行费用、鉴定费、账户变更手续费、跨行跨境支付成本等),由卖方赔偿。买方顺延付款期限直至前述费用获清偿或提供相应担保。
(6) 卖方及受让人应配合提供债权真实性、存续状态、未设定负担或优先权的声明与证明文件。买方对材料存疑时,有权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核验,在此期间顺延付款不构成违约。
(7)卖方违反本条致买方遭受行政/司法不利后果或重复清偿风险的,应使买方免责并承担全部损失赔偿与违约责任;买方因此采取的保全、诉讼或执行措施之必要费用,由卖方承担。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 / 134
序号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 |
材质/牌号 |
技术 标准 |
单位 |
预估数量 |
预估含 税单价 (元) |
预估含税总价(元) |
品牌/ 生产厂家 |
备注 |
价税合计金额(人民币):小写: 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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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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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结算单 (空白表,供应商线下填报、买方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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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必填 |
结算单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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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框架合同名称及编号 |
必填 |
普通订单编号及名称 |
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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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总金额(含税) |
必填 |
币种 |
必填 |
税率 |
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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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周期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本次结算金额(含税) |
必填 |
累计结算总金额(含税) |
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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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
必填 |
供货商名称 |
必填 |
供应商开户行及账号 |
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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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框架下送货通知单编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材质 |
订单数量 |
实际到货结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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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数量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含税) |
总价(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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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填 |
必填 |
必填 |
必填 |
必填 |
必填 |
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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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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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大写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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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款金额: |
扣款条款/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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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代表(签字、盖章/日期): |
供货商代表(签字、盖章/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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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建核电公司
xx材料框架采购送货通知单
致: [供应商名称]
依据双方于某年某月某日签订的XX材料框架合同(合同编号:XX),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现需贵公司供应以下物资。请贵公司严格按照本送货通知单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组织供货,并确保送货产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及国家标准。
请贵公司在收到本送货通知单后24小时内,签字盖章回传确认。异议提出期限为我公司通知单发出后两小时内。
附件:送货通知内容及要求
中电建核电公司xx项目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送货单通知内容与要求
项目名称 |
通知单编号 |
编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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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框架合同编号 |
关联框架合同名称 |
价格类别 |
□固定单价 □浮动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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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日期 |
税率(%) |
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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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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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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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 |
材质 /牌号 |
技术标准 |
单位 |
数量 |
品牌/ 生产商 |
交货日期 |
需用 单位 |
需用计划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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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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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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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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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产品必须为全新产品,符合框架合同以及本送货通知单约定的技术要求,所供物资的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本通知单以及框架合同约定时,买方可以采取拒收、退货处理,卖方必须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费用,具体条款见框架采购合同。 2、随货同行必须附带:送货清单(加盖公章)、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如有)。 3、其他: 4、未尽事宜执行框架采购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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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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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确认函
致:中电建核电公司xx项目部我公司确认已收到上述通知单,并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供货。
供应商(盖章): [供应商名称]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履约保函
保函编号:///
出具日期:///
致:
【XX】(以下简称受益人)与【XX】(以下简称“保函申请人”)于【XX】 年【XX】月【XX】 日签订了合同(合同名称:【XX】、编号:【XX】)(以下简称“合同”)。我行 【XX】,应保函申请人要求开立给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额【XX】,即人民币【XX】(大写【XX】元整)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我行承担如下保证:
1、我行承诺在出具本担保函前,已经得到充分的担保授权,并有资格出具本担保保函。
2、我行保证保函申请人将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如果我行在接到你方提出的因保函申请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完全依照合同约定时间进度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合同条款内容,或违背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等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后的5 个工作日内在上述担保金额的限额内向受益人支付索赔款项。你方在发出此类通知时无须随附任何证据或证据性材料,也无须说明任何理由,且无须先向保函申请人索赔。
3、本保函构成我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保证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或由受益人采取的其他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我行在本保函下的保证责任。
4、受益人和保函申请人双方之间的合同条件、合同项下的项目或合同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都不能免除我行按本保函所应承担的义务,前述变化、补充或修改也无须通知我行。
5、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项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6、因本保函发生的任何纠纷应提交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7、如到期申请人尚未完成合同项下的协议义务,只要你方提出延期要求,本银行将按照你方要求延长本保函的有效期。如果保函申请人不能满足受益人延长保函有效期的要求,受益人可以此为由收取本保函所约定的担保金额。
8、本保函有效期为自开立之日起至【XX】年【XX】月【XX】日。
(有效签字人 签字)
(银行盖章)
银行电话和签字人所在部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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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固定单价”为结算方式的商品混凝土采购合同
1.原则上,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允许价格调整。
2.若市场确实出现较大波动,供货商提出调价申请,且我方经过市场调研(编制市场调研报告),并经原采购机构审批后,可以进行单价调整(应注意调整后价格起算日期、有效期的界定),双方须签订合同变更协议。此种情况为“合同变更”。
3.按照合同变更协议中的起算日期,起算日期前按照原合同办理结算和付款,起算日期后按照合同变更协议的规定办理结算和付款。
二、以“地方信息价”作为调价条件的“浮动单价商品混凝土采购合同”
1.合同中必须约定价格起调幅度,起调幅度可参考与买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规定。比如起调幅度±5%,变化幅度在5%以内时,不调整结算价格,当变化幅度超过±5%时,超过±5%以外的部分据实调整;
2.若采购合同的“浮动单价”,是以地方政府部门发布的月度(或季度)信息价(以下简称“地方信息价”)作为调价依据的话,应按照地方信息价的“变化比率”,相应调整每个月(或季度)的合同浮动单价,属于正常的“合同内调价”,无须变更合同,调价公式如下:
以C30商品混凝土材料为例:
合同签订时采C30价格 |
采购合同执行第n个月时,C30价格 |
备注 |
|
结算单价 |
P0 |
Pn |
为浮动合同单价 |
地方信息价 |
X0 |
Xn |
为浮动地方信息价 |
则第n月的合同结算单价:Pn=P0*{1+(Xn-X0)/X0-价格起调幅度}。
在执行以“地方信息价”作为调价依据的浮动单价合同时,若“合同内调价”不能覆盖供货厂家实际费用时,在厂家提出申请,且我方经过市场调研(编制市场调研报告),并经原招标机构审批后,可以进行单价调整(应注意调整后价格起算日期、有效期的界定),双方须签订合同变更协议。此种情况是对合同签订时合同结算单价的调整,属于合同外调价,即合同变更。合同变更应执行公司《物资采购合同变更及增补管理程序》。
按照合同变更协议中的起算日期,起算日期前按照原合同办理结算和付款,起算日期后按照合同变更协议的规定办理结算和付款。
三、以“时间段”作为调价条件的“浮动单价商品混凝土采购合同”
对于此类商品混凝土采购合同,若在一个“时间段”(或季度,或半年)内,若结算单价不能覆盖供货厂家实际费用时,在厂家提出申请,且我方经过市场调研(编制市场调研报告),并经原采购机构审批后,可以进行“该时间段结算单价”调整(应注意调整后价格起算日期、有效期的界定),双方须签订合同变更协议。此种情况是对合同签订时合同结算单价的调整,属于合同外调价,即合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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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不侵权承诺书
致: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为确保贵公司向我单位采购的产品符合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现我单位现就提供产品的有关知识产权问题作出如下承诺:
1、我单位承诺,提供的产品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及其授权许可人的知识产权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外观设计、著作权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知识产权权利及关联权利。
2、我单位承诺,提供的产品,如涉及知识产权,我单位为合法的权利人或授权许可人,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我单位承诺,如涉及我单位向贵公司供应的产品被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我单位承担所有责任,并承担贵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4、我单位承诺,所有我单位与贵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协议、订单中的产品,即使双方合作关系终止,本承诺书仍然有效。
5、我单位承诺,如有任何我单位提供的产品或者附随资料有关或引起的知识产权争议情形发生,我单位立即提供解决方案和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重新供应替代产品、支付许可费用、承担贵公司重新采购替代产品费用等),并继续履行未受影响的其它合同义务,同时与第三方交涉,自费进行争议处理,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赔偿因此给贵公司造成的损失。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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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料和包装
1、资料
(1) 随货同行单必须有明确的标号、数量、使用部位、塌落度要求等。
(2) 在交货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技术资料和文件:
① 开盘鉴定;
② 原材料产品合格证及出厂检验报告、复检报告;
③ 合同要求的其它资料和文件。
④ 随车磅单。
2、包装
冬季施工泵车做好保温措施。
二、收货验收
1、核对随货同行单混凝土标号、数量、使用部位、塌落度要求是否和浇筑申请单一致,施工中时刻关注混凝土塌落度和初凝时间。
2、商品混凝土的供货量采取供方混凝土随车发货单方量和现场实际浇筑方量双控结算的方法。无偏差时,以随车发货单方量为结算依据;有偏差时,双方应12小时内现场协商签字确认结算数量,如任何一方无响应,以提出异议方数量为准。买方可对卖方提供的混凝土量进行随机抽验,抽验费用由买方承担。如同一批次抽验的数量不少于 2 车,且平均欠量大于 3 %时,卖方应按该次抽验的总欠量的 2倍数额赔偿并负责该批次抽验费用。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特签订本协议书。
一、 协议内容
1.买方责任
认真履行物资采购合同,买方人员不得索要、收受卖方的财物,不得接受卖方的宴请,不得参加卖方邀请的营业性娱乐、观光旅游等活动,不得以其它任何方式谋取私利。
2.卖方责任
认真履行合同,优质优价供货,不得向买方人员馈赠财物,不得宴请买方人员,不得邀请买方人员参加营业性娱乐、观光旅游等活动,不得以其它任何方式贿赂买方人员。不得使用买方支付的材料款行贿本项目业主人员、政府主管部门有关人员。
二、 责任追究
1.买方人员不认真履行合同,工作中刁难、推诿,索要、收受卖方的财物,参加卖方的宴请、营业性娱乐、观光旅游等活动,或以其他方式谋取个人利益的,依据买方《公司职工违规违纪处罚规定》和《员工手册》严肃处理。
2.卖方向买方人员馈赠财物,宴请买方人员,邀请买方人员参加营业性娱乐、观光旅游等活动,或以其他方式贿赂买方人员的,则被列为廉洁失信供货商,已签订供货合同的,买方视情况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或者待合同执行完毕后予以清退,暂停或者终止卖方合格供货商资格。
3.监督制约。公司纪委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单位工作考核,对物资采购廉政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买卖双方相互监督协议执行,同时接受广大职工和社会监督。
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XX分公司/XX项目部】监督电话:
中电建核电公司纪委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89812313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附件七: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鉴于:买卖双方正在就物资采购供应事宜进行商务谈判或合作履约,双方在洽谈或合作履约期间,均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触或掌握对方有价值的商业秘密资料(不论这些资料是以口头、书面或 其他任何形式表现的),且任何一方均承认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该等秘密资料将会损害对方研发相关产品及经营相关业务的能力或公司商业及其他利益,因此,买、卖双方同意签署本保密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商业秘密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战略规划、管理方法、商业模式、财务信息、资信情况、改革改制计划、并购重组、产权交易、投融资决策、市场调研报告、资源储备、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等经营信息;也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工艺流程、制作方法、施工工法等技术信息。以及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买卖双方互为商业秘密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本协议的 保密期限,即任何一方对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的期限,为双方谈判期间、合同履行期间以及上述期间全部届满之日起十年。
(二)买卖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体或其从业人员)公开和披露任何商业秘密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商业秘密。
(三)双方均须把对商业秘密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必须接触商业秘密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披露的商业秘密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五)如果谈判或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或合同解除、终止,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商业秘密以及包含或体现了商业秘密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
(六)买卖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保密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商业秘密,但在任何情况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七)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对方报告。
第三条 商业秘密的保存和使用
(一)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保存必要的商业秘密,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定义务与合同义务时使用该等商业秘密。
(二)买卖双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或合作期满后的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合理期间,为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时,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时,使用商业秘密。
(三)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对接受方 有管辖权的政府监管部门或根据法律规定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社会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合理的、有限度的披露商业秘密。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应向对方支付不少于10000 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果本条约定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受害方造成的损失,受害方有权进一步向对方主张损失赔偿。
在双方合同或合作期内,无论上述违约金给付与否,受害方均有权立即终止谈判或解除与违 约方的合同、合作关系,因终止谈判或解除合同、合作所造成的缔约过失赔偿责任、合同赔偿损失由违约方另行承担。
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
1.受害方为处理此事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差旅费、材料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等。
2.受害方因此而遭受商业利益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利润的损失、技术转让费用的损失等。
买卖双方认识到,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任何一项的违约,都会给对方带来不能弥补的损害,并 且这种损害具有持续性,难以或不可能完全以金钱计算出损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执行任何有关损害赔偿责任外,双方确认受害一方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来减轻损失,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申请限制令和禁令。
第五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除外)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执行本合同第十九章约定。
第六条 其他
(一)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二)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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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造假承诺书
致: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本公司(全称: )作为贵公司的合作方(分包商 / 供应商 / 服务商),为严格落实核安全责任及两个“零容忍”(违规操作零容忍、弄虚作假零容忍)的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合同义务,确保供货、施工或服务符合法定要求及合同约定,杜绝任何形式的质量欺诈或弄虚作假。
二、建立健全供货、施工或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据可查”,实现全过程质量可追溯。
三、保证所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报告、合格证书、施工记录、服务日志等)真实、准确、完整,绝不伪造、篡改或提供虚假文件。
四、通过强化内部管理、深化质量诚信教育,推动全员树立 "违规操作零容忍,弄虚作假零容忍" 的责任意识,切实将质量诚信准则贯穿于工作全过程。
五、在与分供方的合同中明确质量诚信条款,确保其提供的产品及文件真实可靠。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接受甲方依据《供方造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后附)进行的处罚,并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因虚假文件或质量问题导致的全部损失;接受甲方采取的合同解除、履约保证金扣除等处理措施;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作为供需双方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供方造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
1 目的
为严格落实“两个零容忍”,规范公司供方造假行为处理流程,明确防造假工作职责及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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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民用核设施建造活动中为公司提供工程、物项及服务的法人或其它组织(以下简称:供方)
3 定义
集团: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指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上游单位:指与公司建立合同关系的甲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供方:又称直接供方,能够为公司提供工程、物项及服务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分供方:又称次级供方,是为供方提供生产原料、零部件或辅助服务的主体
4 引用文件
《核质量保证大纲》Q/PCNE-36-A001
《核电防造假管理程序》Q/PCNE-36-B031
《采购供应商管理程序》Q/PCNE-05-B002
5 职责
5.1核能事业部
5.1.1负责组织建立违规造假处理机制和处理措施。
5.1.2参与供方造假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5.2采购中心
5.2.1负责供方黑名单的建立和维护。
5.2.2组织供方评审与采购阶段造假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5.2.3组织供方资格恢复的评审及管理。
5.3 设备物资部
5.3.1组织设备、材料供方履约阶段造假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5.4 经营管理部
5.4.1参与工程供方履约阶段造假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5.5 检测中心
5.5.1组织检测与计量供方造假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5.6战略与投资管理部
5.6.1参与供方造假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5.7质量控制部
5.7.1参与供方造假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5.8 核电项目部/分公司
5.8.1负责或配合公司对本单位供方造假事件的调查、处理和上报。
5.8.2负责对供方的索赔。
6 程序
6.1造假行为的报告调查与处理
核电项目部/分公司在发生或发现造假问题时,应在24小时内报相关部门及核能事业部。采购中心负责组织供方评审与采购阶段造假事件的调查和处理,设备物资部负责组织设备、材料供方履约阶段造假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检测中心负责组织检测与计量供方造假事件的调查和处理。造假行为的报告与调查具体执行《核电质量事件管理程序》Q/PCNE-36-B043。
6.2造假行为的处置措施
6.2.1处置措施类别
处置措施类别包括组织处置措施和个人处置措施:
1)组织处置措施:
合同手段:包括列入黑名单(解除合同/终止合同、限制投标)、扣除违约金、赔偿损失;
管理手段:包括停工/供、整改、管理约谈等。
2)个人处置措施:包括对主要责任人一棒出局(纳入人员黑名单);根据调查结果及原因分析对相关人员进行更换关键岗位人员、取消工作授权、重新培训上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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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分级处置措施
公司将按照“表1供方造假行为分级处置措施”对造假行为情形进行处理,存在触发多条造假情形的,按照就高原则处理。对于造假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公司有权按照合同进行索赔。
表1供方造假行为分级处置措施
造假行为情形 |
处置措施 |
|||
类别 |
发现单位 |
后果、影响及发生次数(有以下之一的) |
组织处理 |
相关责任人 |
第一款 |
供方主动发现 |
供方或分供方发生了造假行为,但能主动发现并及时反馈,且通过积极处置消除影响的。 |
免于处理,如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损失 |
供方自行处理 |
第二款 |
供方主动发现 |
供方或分供方发生了造假行为,虽然主动发现并及时反馈,但未积极处置消除影响的。 |
1.列入公司黑名单(限制参与公司采购活动1年) 2.违约金:按表2对应类型区间违约金的中低值区间扣除,具体根据违约行为情况“一事一议”。 3.赔偿损失。 |
主要责任人一棒出局,禁止在公司开展工作。 |
第三款 |
非供方发现 |
资格评审、采购阶段:发现供方或分供方存在造假行为的。 |
1.列入公司黑名单(限制参与公司采购活动1年),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列入集团黑名单。 2.赔偿损失。 |
|
第四款 |
非供方发现 |
履约阶段:发现供方存在造假行为 |
1.列入公司黑名单(限制参与公司采购活动2年,有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导致工程实体质量严重缺陷、或被监管部门、业主、集团及其它相关方等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处罚等情节严重的列入集团黑名单。 2.违约金:积极处置消除影响的,按表2对应类型区间违约金的中低值区间扣除,具体根据违约行为情况“一事一议”。未积极处置消除影响的,按表2对应类型区间违约金的中高值区间扣除,具体根据违约行为情况“一事一议”。 3.赔偿损失。 |
主要责任人一棒出局,禁止在公司开展工作。 |
第五款 |
非供方发现 |
履约阶段:发现分供方存在造假行为 |
1.将分供方列入公司黑名单(限制分供方参与公司采购活动2年),导致工程实体质量严重缺陷、或被监管部门、业主、集团及其它相关方等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处罚等情节严重的列入集团黑名单。 2.违约金:供方积极处置消除影响的,按表2对应类型区间违约金的中低值区间扣除,具体根据违约行为情况“一事一议”。供方未积极处置消除影响的,按表2对应类型区间违约金的中高值区间扣除,具体根据违约行为情况“一事一议”,有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 3.供方赔偿损失。 |
主要责任人一棒出局,禁止在公司开展工作。 |
6.2.3组织处置要求
1)黑名单
根据造假行为分级处理措施为“黑名单”的,经调查确认后,调查责任部门将处理意见上报采购中心,纳入公司“黑名单”,采购中心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核电项目部/分公司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按照集团规定列入集团“黑名单”。纳入黑名单的,采购中心、相关部门、核电项目部/分公司不得邀请其参与公司任何采购活动;对于已生效或正在执行的合同,公司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解除/终止合同,对于需要供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设备物资部、核电项目部/分公司应强化风险管控和跟踪管理,直至完毕。
2)扣除违约金
根据确认的造假行为分级处理情况,公司有权按表2扣除违约金。
表2扣除违约金标准表
合同初始价款 |
违约金 |
||
供方主动发现但未积极处置消除影响的 |
公司、上游单位及政府监管部门发现供方/分供方造假(万元/次) |
||
公司发现 |
上游单位及政府监管部门等发现 |
||
400万元及以下 |
[5,10) |
[10,15] |
(15,30] |
400-1000万元及以下 |
[10,15) |
[15,30] |
(30,40] |
1000-5000万元及以下 |
[15,30) |
[30,50] |
(50,100] |
5000-15000万元及以下 |
[30,50) |
[50,100] |
(100,500] |
15000万元以上 |
[50,100) |
[100,500] |
(500,1000] |
3)赔偿损失
因供方/分供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供方应赔偿公司全部损失,接受公司采取的合同解除、履约保证金扣除等处理措施,并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4)其他处置措施
停工/供:发生的造假行为经认定需停工/供的,公司发出停工/供通知,验证合格后解除。
整改:发生的造假行为经认定需整改的,公司发出整改通知,并要求供方在规定时间内改正或消除影响,直至整改验收完成。
管理约谈:根据造假行为分级情形,采购中心组织有关部门约谈供方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供方针对造假行为进行原因和责任分析、反思整改及组织落实,对于落实或成效不显著的,则升级处置。
6.3 恢复评审管理
列入黑名单的供方/分供方限制期限到期后,如需恢复参与公司采购活动的,供方/分供方需提交恢复采购活动申请(见附件1),公司采购中心按照《采购供应商管理程序》Q/PCNE-05-B002重新组织评审合格后,方可参与相关的采购活动。
7 记录
供方黑名单、调查报告
8 附件附录
附件1:关于恢复参与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采购活动的申请
附件1:申请文件格式
关于恢复参与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采购活动的申请
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供方造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我方整改已完成或限制期已满,申请参与贵公司日常工程建设施工/采购活动,现将申请资料报送贵司。
本次上报的资料包括企业资质、关键岗位人员资质、整改记录、未受到政府单位行政处罚说明、违约金缴纳证明等(以上文件需加盖公章),相关文件我已审查认可,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负责,请您查收。
XXX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业主及卖方对项目的要求、业主及卖方提供的项目资料、文件等,如下:
国家、地方、企业颁布的相关法规、规程、规范、标准等,如下:
项目编号:PC-0124-26J5-FG0382
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华电富拉尔基发电厂项目
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
响应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必须填写,并以询比采购公告/邀请书中供应商资格要求为准)
项目 |
资格要求 |
供应商须填写简单的内容 |
证明文件所在页码 |
生产厂家资格信息 |
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 |
||
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
具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
|||
搅拌站距本项目工地最大直线距离原则上不得超过40公里。 |
|||
供应商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2024-2026年)的商品混凝土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合同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和合同总金额不得遮挡;框架合同须提供实际签约量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
|||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
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目录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一、响应函
二、授权委托书
三、响应保证金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报价表
六、商务偏差表
七、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商务资料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一、技术偏差表
二、供货计划表
三、响应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四、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技术资料
五、技术参数对比表(选择使用)
致: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总报价,税率是 %,响应材料品牌为 ,材料交货地点为 ,按合同约定履行所有义务。
2、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承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4、随同本响应函提交响应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5、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7、我方承诺准备和参加询比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全部自理,不因项目终止而向采购人索赔。
供 商 应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我方)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自委托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结束止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采用保函形式的提供原件,保函原件在开启前送达指定地点(可邮寄),响应文件中采用扫描件。采用保证金形式附银行电汇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采用保函,格式如下:
致: (采购人名称)
鉴于 (供应商名称)(以下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参加 采购项目的询比,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供应商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或者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在7日内无条件向你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本保函在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1、供应商基本情况及证书复印件
基本情况
供应商名称 |
|||||||||
制造商/代理商 |
所属集团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成立或 注册时间 |
注册资金 |
||||||||
主要负责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
制造企业 基本情况 |
名称 |
地址 |
|||||||
年生产 能力 |
职工人数 |
||||||||
需外购的 主要零部件 |
名称 |
生产厂家及地址 |
|||||||
名称 |
生产厂家及地址 |
||||||||
…… |
…… |
||||||||
需外购的 易损件 |
名称 |
生产厂家及地址 |
|||||||
名称 |
生产厂家及地址 |
||||||||
…… |
…… |
||||||||
近3年资产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近3年负债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近3年 营业收入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近3年利润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近3年 净利润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经营范围: |
|||||||||
注:本表可增加并扩展。
附:1、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产品检验证书复印件
4、供应商银行信誉证明文件
5、供应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样票
2、近年财务状况表
具体年份要求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正文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3、符合资格条件的业绩汇总表
3.1制造企业(制造企业参与时填写)
序号 |
名称 |
项目业主 |
规格型号 |
合同数量 |
合同金额 |
执行年份及情况 |
1 |
||||||
2 |
||||||
3 |
||||||
…… |
||||||
注:1、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2、附业绩合同证明文件。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报价汇总表 单位: 元/m³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m³) |
综合单价(含税) |
合计 |
备注 |
| 1 | 普通商品混凝土 |
普C15 |
5000 |
|||
| 2 | 普通商品混凝土 |
普C20 |
17000 |
|||
| 3 | 普通商品混凝土 |
普C25 |
6000 |
|||
| 4 | 普通商品混凝土 |
普C30 |
3000 |
|||
| 5 | 普通商品混凝土 |
普C35 |
16000 |
|||
| 6 | 普通商品混凝土 |
普C40 |
30000 |
|||
| 7 | 普通商品混凝土 |
普C45 |
6000 |
|||
| 8 | 普通商品混凝土 |
普C50 |
4000 |
|||
| 9 | 普通商品混凝土 |
普C55 |
1000 |
|||
| 10 | 一级配 |
细石 |
元/ m³ |
只报措施增加费 |
||
| 11 | 抗渗商品混凝土 |
P6 |
元/ m³ |
|||
| 12 | 抗渗商品混凝土 |
P8 |
元/ m³ |
|||
| 13 | 抗渗商品混凝土 |
P10 |
元/ m³ |
|||
抗渗商品混凝土 |
P12 |
元/ m³ |
||||
外加剂 |
早强剂 |
元/ m³ |
||||
外加剂 |
缓凝剂(大体积混凝土专用) |
元/ m³ |
||||
外加剂 |
防冻剂-5℃(包含冬季施工费) |
元/ m³ |
||||
外加剂 |
防冻剂-10℃(包含冬季施工费) |
元/ m³ |
||||
外加剂 |
防冻剂-15℃(包含冬季施工费) |
元/ m³ |
||||
外加剂 |
抗冻融F100 |
元/ m³ |
||||
| 14 | 外加剂 |
抗冻融F150 |
元/ m³ |
|||
| 15 | 外加剂 |
抗冻融F200 |
元/ m³ |
|||
| 16 | 外加剂 |
抗冻融F250 |
元/ m³ |
|||
| 17 | 外加剂 |
膨胀剂 |
元/ m³ |
|||
| 18 | 外加剂 |
阻锈剂 |
元/ m³ |
|||
| 18 | 外加剂 |
抗硫酸盐 |
元/ m³ |
|||
| 19 | 外加剂 |
引气剂 |
元/m³ |
|||
| 20 | 无收缩预拌混凝土 |
元/m³ |
||||
| 21 | 自密实预拌混凝土 |
元/m³ |
||||
泵送费(包含地泵和汽车泵) |
元/ m³ |
|||||
总计 |
金额填入竞标函中 |
|||||
其中: |
||||||
1 |
不含税总计 |
m³ |
||||
2 |
税率 |
13% |
||||
3 |
税额总计 |
注: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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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偏差 |
条目 |
页码 |
采购文件规定 |
偏差 |
备注 |
供应商声明:除本表已列明的偏差外,我们接受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余全部商务条件。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技术偏差 |
条目 |
页码 |
采购文件规定 |
偏差 |
备注 |
供应商声明:除本表已列明的偏差外,我们接受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余全部技术要求。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生产厂家 |
产地 |
交货日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注:1.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描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供应商月度最大供应能力、仓储能力,交货进度保障措施;
2、产品质量承诺,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措施承诺;
3、售后服务措施。
4、其他响应说明及技术资料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日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可增加相应的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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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华电富拉尔基发电厂2x660MW“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项目B标段
商品混凝土
技术协议
批准:
审核:
编制:
黑龙江华电富拉尔基发电厂2x660MW“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项目B标段*开通会员可解锁*
1、原材料的要求
根据《黑龙江华电富拉尔基发电厂2x660MW“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项目B标段主体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书》要求,外露部分混凝土须达到清水混凝土标准要求,本工程地上设计无装修面层的各混凝土结构采用清水混凝土施工工艺,依据DB11/T464-2023《建筑施工清水混凝土施工技术规程》要求,混凝土具有良好的色均性,且混凝土拌合物要具有良好的和易性、密实性,严禁产生泌水和离析现象。
清水混凝土的耐久性满足GB/T50082-2024《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规范要求。对原材料有严格的要求,混凝土组成材料商砼站应优先选用同一厂家、同一产地、质地优良、性能稳定的原材料。
清水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应保证原材料来源稳定、唯一、单独分仓存放,未经买方许可不能随意更换材料,以确保清水混凝土外观的颜色一致性;严格控制预拌混凝土原材料掺量,允许偏差不超过1%。材料的特殊指标如水泥水化热、水泥三氧化硫、砂石碱活性、各种材料碱含量和氯离子含量等需到有资质的第三方试验室进行材料复试检测。设计配合比时,根据图纸要求要控制胶凝材料的用量,例如C45的混凝土配合比最大胶凝材料不得高于450kg/m3。混凝土配合比所用原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1 水泥要求
水泥应选择参照或相当于“海螺”、“中材”、“华新”、“南方”、“蒙西”等国产品牌,施工前需经第三方实验室检测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水泥由于熟料矿物成分影响各种水泥之间存在色差变化,所以应选用同一厂家、同一品牌、同等级水泥,中途不得更换,避免更换水泥品种后对混凝土外观颜色产生影响,水泥应采用铝酸三钙含量不大于9%的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不低于42.5级。每一批进场的水泥按规定(散装500t/批,袋装200t/批)进行送检,质量要满足GB 175-2023《通用硅酸盐水泥》规定常规检验指标胶砂强度、安定性、标准稠度、凝结时间、烧失量的技术要求。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时,必须符合GB 50496-2018《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标准》的要求,应选用水化热低的通用硅酸盐水泥,3d水化热不宜大于250kJ/kg,7d水化热不宜大于280kJ/kg。水泥在搅拌站的入机温度不宜高于60℃。同时商砼站需按年度和品种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试验室出具的水泥水化热、碱含量、氯离子含量、氧化镁含量等报告。对于清水混凝土,同一工程使用的水泥宜为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同一熟料磨制颜色均匀的水泥。
1.2 骨料要求
1.2.1 砂、石子等地材选用必须满足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根据项目设计对材料的要求,经第三方实验室现场取样,配比实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1.2.2 混凝土细骨料宜采用中砂,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5mm且应级配良好,不得采用带有腐蚀性及有碱骨料反应的活性骨料。每一批进场的石子按规定(400m3或600t)进行送检,质量要满足JGJ 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规定常规检验指标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含量、堆积密度、压碎指标的技术要求。混凝土结构所用的砂、石应进行碱活性检测。对于有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所用碎石或卵石中含泥量不应大于1.0%,泥块含量不应大于0.5%。坚固性检验质量损失不应大于8%,其细骨料含泥量不应大于3.0%,泥块含量不应大于1.0%,在同一工程中使用的骨料应为同一生产厂家的产品。
1.2.3 现场清水混凝土工艺施工时,细骨料应选用中砂,细度模数为2.3-3.0 , C50及以上的混凝土细骨料的含泥量为≤2.0%,泥块含量≤0.5%,C50以下的混凝土细骨料的含泥量为≤3.0%,泥块含量≤1.0%。C50及以上的混凝土粗骨料的含泥量为≤0.5%,泥块含量≤0.2%,C50以下的混凝土粗骨料的含泥量为≤1.0%,泥块含量≤0.5%。每一批进场的砂石(400m3或600t)进行送检质量要满足JGJ 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和JGJ 169-2009《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规定常规检验指标细度模数、含泥量、泥块含量、堆积密度、压碎指标的技术要求。对于有抗冻、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用砂坚固性和砂中的氯离子含量应满足GB 55008-2021《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要求。
1.3 混凝土用水要求
混凝土搅拌用水检验指标为PH值、不容物、可溶物、氯离子、硫化物、碱含量、水泥凝结时间差和水泥胶砂强度比,检验指标满足《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2006的质量要求,宜采用城市供水系统的饮用水。
1.4 外加剂要求
外加剂选用原则,应采用高效聚羧酸型外加剂,根据气温的变化,增加缓凝、早强组分。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应选用带有引气组分的外加剂并附有进场检验和本年度型式检验报告。进场检验根据相应标准规定频次送至有资质的第三方试验室进行复检。混凝土添加的外加剂能够满足混凝土的各项工作性能。检测项目为含固量、密度、减水率、1h经时变化量、抗压强度比、凝结时间差等项目,同时商砼站需按年度和品种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试验室出具的外加剂氯离子含量和碱含量报告。检验指标满足GB 8076-2024《混凝土外加剂》、GB50119-201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DL/T 5100-2014《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JG/T 223-2017《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的相关要求。外加剂的使用应对混凝土无不利影响,对钢筋无腐蚀作用,不得使用含有氯化物的防冻剂和其他外加剂,混凝土掺入外加剂时,其掺量、使用方法和耐腐蚀性能应按相应产品的使用说明并验证后确定,并满足相应的规范规程要求。
1.5 其他掺合料要求
当采用粉煤灰掺合料时,要求粉煤灰供货来源稳定,不能随意更换。根据现场浇筑效果,买方有权确认掺合料的来源,卖方承诺不产生商务偏差。抽检应以连续供应的500t相同等级、相同种类的粉煤灰为一检验批,其理化性能应符合GB/T 1596-2017《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的要求;同时商砼站需按年度和品种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试验室出具的碱含量、氯离子含量、三氧化硫含量等报告。
2、质量要求
2.1 必须符合GB/T 14902-2012《预拌混凝土》执行中质量技术标准要求。
2.2 按照GB/T 14902-2012《预拌混凝土》,强度的试验结果评定执行《混凝土强度检验标准GB/T 50107-2010》,混凝土耐久性满足设计要求,检验评定应符合 JGJ/T 193-2009《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质量标准与买方质量要求产生矛盾之处,按GB/T 14902-2012《预拌混凝土》执行。
2.3 投标时必须明确水泥品牌,卖方在未征得买方同意的前提下不得变更水泥生产厂家。
2.4 做好用于买方原材储存相关原材料的设施,并接受监督管理。
2.5 特殊季节施工,必须满足相关混凝土浇筑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质量要求。
2.6 抽查如出现相关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计量设备、原材料、混凝土等,卖方需按照买方相关要求进行。
2.7 需配合买方质量监督人员进行混凝土生产过程管理。
2.8 混凝土施工配合比试验、应用选择原则:在材料和浇筑方法允许的条件下,尽可能地降低水胶比。坍落度一般控制在180±20mm范围内以减少混凝土泌水的可能性。
2.9 在混凝土生产过程中,严格按报审我方的混凝土配合比投料,不得中途更换,如需更换,需经我方同意。搅拌时间不得低于60秒,并严格控制水灰比,随气候变化随时增加抽验砂子、碎石的含水率次数,及时调整用水量。砂、石的含水率控制是个关键点,如控制不好,将直接影响混凝土内在、外观质量。商砼站试验人员跟班值班,负责当班混凝土生产拌合物的质量控制,及时根据天气、材料变化调整配合比。
3、质量证明文件要求
3.1 水、水泥、砂、石、外加剂、粉煤灰等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书、有资质的第三方试验室出具的复试报告、进场合格证及材质单、原材跟踪记录。
3.2 有资质的第三方试验室出具的混凝土粗、细骨料碱活性、坚固性检测报告及标准、规范、建筑强制性条文等中需要检验指标报告。
3.3 有资质的第三方试验室出具的混凝土氯化物和总碱含量检测报告或计算书及规范、标准、建筑强制性条文等需要检验指标报告。各种级别的混凝土配合比碱含量、氯离子和三氧化硫计算书,计算值符合图纸要求,最大氯离子含量≤0.15%,最大碱含量≤3.0kg/m3。单体体积混凝土中三氧化硫的最大含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4%。
3.4 混凝土用水鉴定报告及标准、规范、建筑强制性条文等中需要检验的指标报告。
3.5 混凝土搅拌机计量器具证书及自检记录。
3.6 有资质的第三方试验室出具混凝土配合比报告对于有耐久性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应提供相对耐久性试验检测报告。
3.7 有资质试验室出具的混凝土开盘鉴定。
3.8 混凝土搅拌记录、施工配合比通知书。
3.9 混凝土质量控制记录。
3.10 混凝土生产强度统计评定记录(现场技术人员根据检测报告数据自行评定)。
3.11 商品混凝土发货单、出厂合格证。
3.12 监理公司及质监站活动期间抽查验证需要的其他资料。
3.13 用于大体积混凝土的水泥,按照GB 50496-2018《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要求提供水泥水化热报告。
3.14 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卖方负责整理提供预拌混凝土相关资料。
4、其他要求
4.1 商砼站公司资质
4.1.1 预拌商品混凝土公司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及经营执照,并在资质核定的承包工程范围及地点内从事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4.1.2 预拌商品混凝土公司应有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原材料采购与检验制度、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制度、产品质量文件审核签发制度、计量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生产记录及档案管理制度、质量纠纷跟踪处理制度等。
4.1.3 预拌商品混凝土公司必须设立混凝土专项试验室,专门对混凝土原材料及混凝土力学性能等进行检测工作,其检测能力应与商砼站的生产范围及能力相适应,检测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测岗位培训合格证或上岗证。
4.2 生产供应与人员配备
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应按GB/T 14902-2012《预拌混凝土》、GB/T 50164-201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T 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及JGJ 55-201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等现行有关规范、标准控制生产过程质量。
4.2.1 混凝土的供应
4.2.1.1 商砼站工程技术人员在设计普通混凝土配合比时应选好适宜的坍落度值。施工现场技术人员与商砼站加强联系与沟通,掌握好施工现场混凝土的浇筑速度,合理的安排运输车辆和运输路线,保证商品砼运至施工现场的质量。
4.2.1.2 商砼站应制定如果遇到泵送管道堵塞、运输混凝土车因交通堵塞不能按时到达现场的应急措施,保证混凝土的连续供应。
4.2.1.3 每车混凝土到达施工现场进行浇筑之前,应进行现场搅拌,保证混凝土的均匀性。如出现特殊情况应立即与我方取得联系,讲明事情原因并重新发货,并通知我方到货时间。
4.2.1.4 当因商砼站供应问题对我方的生产和质量产生影响时,所损失的费用由商砼站承担,并处以罚款。
4.2.1.5 若商品混凝土企业对进场混凝土的浇筑和养护方法另有特殊要求的,应提前向施工方进行施工技术交底。项目部将按交底记录要求配合做好现场的施工组织,以确保商品砼质量正常稳定。
4.2.1.6 预拌商品砼进入施工现场卸料(或使用)时严禁加水严禁将超过初凝时间的混凝土使用于任何工程部位。
4.2.1.7 商品混凝土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浇筑完成后,搅拌站做好跟踪记录,如出现混凝土龄期达到28天时强度不达标,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和 GB/T 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标准要求,经调查确属商品混凝土企业责任的,其返工、补强等的费用,由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负责,并按合同约定赔偿给项目部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质量事故较为严重的,我公司将依法追究供方责任。
4.2.2 混凝土生产与设计强度等级的一致性
4.2.2.1 施工现场技术员根据图纸设计与施工进度,委托商砼站生产与图纸设计标号相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商砼站按照委托搅拌相应强度等级的混凝土,不得有误,如出现不符合设计强度等级混凝土,将对商砼站追究质量事故责任与损失,并处以罚款。
4.2.2.2 混凝土运输车配挂相应强度等级的标志牌,必须保证车内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与标志牌强度等级一致,出现车内混凝土强度与标志牌不相符时将处以罚款,如果出现混凝土强度等级不符合设计要求,影响工程质量,我方将追究商砼站事故责任与损失,并处以罚款。
4.2.3 人员的配备
当第一车混凝土罐车到达施工现场时应有商砼站试验人员一同到达,并携带混凝土开盘鉴定等相关资料。如资料有错误,应在该施工部位施工完成之前修改正确并送达我方接收人手中。如出现试验人员或其他人员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延误我方施工计划,发生的费用由商砼站承担,并处罚款。混凝土浇筑时,卖方必需在现场配备一名协调调度人员。
4.3 混凝土质量控制
4.3.1 原材料试验检测
4.3.1.1 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所用的原材料应为质量稳定的合格产品。不得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使用的原材料,不得使用立窑水泥。当对混凝土性能有特殊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共同研究确定。
4.3.1.2 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应加强原材料的管理,要实行进货检验,各种原材料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取样和检验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其中,用于本项目生产的水泥、砂、石、掺合料、外加剂新进场后,根据相关标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试验室进行检测。原材料进场后项目部管理人员通知监理见证取样。
4.3.1.3 因雨或其它因素造成砂、石含水率变化时,搅拌站必须及时进行含水率的测定,并及时调整混凝土用水量,确保混凝土质量。
4.3.1.4 预拌商品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开盘次数向项目部提供如下质量控制资料: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和有资质的第三方试验室出具的进场复验报告、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及相关耐久性试验检测报告、经监理批复的混凝土生产配合比报告、混凝土开盘鉴定、混凝土发货单。发货单应做到一车一单,随混凝土罐车一起送到工地,作为预拌混凝土交货验收的依据。
4.3.1.5 砂、石、水泥、粉煤灰、外加剂、水等原材料由商砼站提供厂家合格证及质量证明书,并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分批送至有资质的第三方试验室复检,将合格的分批抽检试验报告以及砂、石非碱活性试验报告,坚固性试验报告,砂、石、水泥、粉煤灰、水、外加剂的氯离子试验报告、碱含量试验报告和三氧化硫含量试验报告、大体积混凝土水泥水化热复检报告等移交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4.3.2 现场试验检测
为了保证混凝土的工作性能,满足我方施工技术要求,需要商砼站试验人员进行现场工作性能试验。主要检测指标有:坍落度、和易性、保水性几个方面,每次检测不少于两次。同时我方对混凝土原材料将进行抽检,混凝土中所使用的原材料应与商砼站提供的配合比设计报告一致且符合我方以及标准技术要求中的规定,如我方发现商砼站所用原材料不符合要求,出现质量问题,我方将暂时中止合同,因此发生的成本增加等费用,由卖方承担。
4.3.3 结构强度试件制作
商砼站应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进行结构部位试件抽检:按每100㎥抽取一组试件;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组,并出具混凝土报告或合格证。如因试件数量不够导致资料不全,对此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商砼站承担应负的责任,并处以罚款,商混站做出书面的工程质量处理分析意见,在事发当日算起2日内回复。
4.3.4 混凝土强度
4.3.4.1 商砼站生产的混凝土,现场留置的28天标养试件强度,必须达到图纸设计的强度等级,并满足 GB 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混凝土强度评定要求,当评定样本容量低于10组时,非统计方法评定平均值(mfcu)不低于fcu.k标准值的1.15倍,最小值(fcu,min)不低于标准值(fcu.k)的0.95倍;当评定样本容量不低于10组时,采用统计方法评定按5.1.3的要求。
4.3.4.2 商砼站应向我方提供由第三方试验室出具的混凝土出厂强度检验报告。
4.3.5 混凝土耐久性
有耐久性要求的混凝土应满足设计要求,检测评定应符合JGJ/T 193-2009《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商砼站应向我方提供由第三方试验室出具的混凝土耐久性能检测报告。
4.4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
根据 GB 50496-2018《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标准》规定,由于水泥水化热引起混凝土浇筑体内部温度剧烈变化,使混凝土浇筑体早期塑性收缩和混凝土硬化过程中的收缩增大,使混凝土浇筑体内部的温度-收缩应力剧烈变化,而导致混凝土浇筑体或构件发生裂缝。因此,应在大体积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搅拌环节,采取一系列的技术措施。
4.4.1 大体积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除应符合工程设计所规定的强度等级、耐久性、抗渗性、体积稳定性等要求外,尚应符合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工艺特性的要求,并应合理使用材料、减少水泥用量、降低混凝土绝热温升值的要求。
4.4.2 大体积混凝土应选用水化热低的通用硅酸盐水泥,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所用水泥其3d的水化热不宜大于250kJ/kg,7d的水化热不宜大于280kJ/kg。
4.4.3 大体积混凝土配制可掺入缓凝、减水、微膨胀的外加剂,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8076-2024《混凝土外加剂》、GB50119-201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DL/T 5100-2014《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GB/T 8077-2012《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和环保规定。
4.4.4 掺加粉煤灰外掺料,由于粉煤灰具有一定的活性,不但可代替一部分水泥而且粉煤灰颗粒呈球状,具有“滚珠效应”而起到润滑作用,能改善混凝土的粘塑性,并增加泵送混凝土要求的0.31㎜以下颗粒的含量,改善混凝土的可泵性,降低混凝土的水化热。
4.4.5 粗细骨料选择,对大体积混凝土宜优先选用以自然连续级配的粗骨料配制混凝土。因为连续级配粗骨料配制的混凝土具有较好的和易性、较少的用水量和水泥用量及较高的抗压强度。
4.4.6 降低混凝土出机温度最有效的办法是降低石子的温度和拌合水温度(拌合水中加冰屑或用地下水);骨料用水冲洗降温,避免暴晒等。混凝土出机温度控制在5~30℃的范围。
4.5 冬期施工
根据JGJ 104-2011《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规定,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五天稳定低于5 ℃,即满足冬期施工条件。为了确保冬期施工中混凝土质量,应注意以下几点:
4.5.1 原材料
4.5.1.1 进入冬施前,商砼站应该储备充足的原材料,防止生产过程中因材料断档而影响混凝土连续生产。
4.5.1.2 严把进料关,各种原材料进场后,验收其质量证明书,并按标准要求进行严格的复检,严禁不合格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4.5.1.3 砂石料应提前备料,依次堆放,使其含水率降低并保持均匀一致。生产时,去除外面一层冻层,使用里面干燥未冻的砂石料,以保证混凝土质量。
4.5.1.4 对砂石料进行加热,严禁将带有冻团和冰雪的砂石投放到料仓内。
4.5.1.5 冬施混凝土所用水泥,宜采用42.5 等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
4.5.1.6 使用含有早强、泵送成分的复合型防冻剂,以保证混凝土在达到受冻临界强度以前不受冻害。
4.5.1.7 商砼站人员每天检测砂、石的含水率,并给出施工配合比,遇雨雪天气要增加检测次数。
4.5.1.8 商砼站人员每班最少2次复测外加剂的准确性,严格控制好其掺量,防止其波动影响混凝土质量。最少4次测量水和骨料的入机温度和混凝土的出机温度。
4.5.2 混凝土搅拌、运输和浇筑
4.5.2.1 搅拌时要先投入砂石和水拌合,然后再投入水泥拌合,以保证先期投入的砂石料和水的混合物在与水泥接触时温度不超过60 ℃,确保水泥不发生假凝现象。
4.5.2.2 搅拌时间适当延长50%左右,保证混凝土搅拌均匀。
4.5.2.3 尽量减小水灰比,泵送混凝土在保证能够泵送的前提下,坍落度控制在图纸要求范围之内,非泵送混凝土在保证能够卸出罐的前提下,坍落度控制在图纸要求范围之内,以降低发生冻害风险。
4.5.2.4 严格控制复合型防冻剂的掺量,防止混凝土冻融事故的发生。
4.5.2.5 混凝土运输车罐体上加盖保温罩,以减少运输中热量损失,每车混凝土浇筑完毕后,运输车司机及时冲洗掉进料口及出料口的混凝土,以免污染路面。
4.5.2.6 混凝土浇筑现场、搅拌站和运输车之间保持通讯畅通,以便由浇筑现场统一指挥。泵送施工时加强运输车运输速度,减少运输时间,保证生产运输的连续性,减少混凝土在泵车管道内的停留时间,防止温降过大堵管,确保混凝土入模温度不低于8℃,我方不定时抽查。
4.5.2.7 卖方运输车辆应机械性能合格,刹车灵、不漏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限速 5 公里/小时,禁止鸣笛,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围空间的噪声污染。倒车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以确保安全。
4.6 结算计量与考核
4.6.1 商品混凝土的供货量采取供方混凝土随车发货单方量和现场实际浇筑方量双控结算的方法。无偏差时,以随车发货单方量为结算依据;如超出工程实际图纸及变更工程量的2%(均指按图纸几何尺寸不扣钢筋含量),买方应在该批混凝土施工结束后七日内提出,以便双方共同分析原因;买方无异议,则视同认可此工作量。
4.6.2 我方可对卖方提供的混凝土量进行随机抽验。同一批次抽验的数量不少于2车,且平均欠量大于3%时,卖方应按该次抽验的总欠量的2倍数额赔偿。
4.6.3 卖方不得以批次方量少、施工时间长等任何理由拒绝供应或延迟供应。卖方应保证按我方规定的时间供应,每逾期一次考核10000元予以警告,如出现第二次逾期,我方有权终止合同。支付逾期交货考核并不免除卖方交货的所有责任,买方有权利索赔。
4.6.4 卖方因不遵守买方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买方: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卖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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