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十二局华中公司内蒙古太阳沟项目多功能抑尘车采购项目公开竞价采购公告
竞价
发布时间:
2026-04-24
发布于
云南红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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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各报价单位:

因 内蒙古太阳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施工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方式采购1辆多功能抑尘车,请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s://bid.powerchina.cn)。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多功能抑尘车

10m³

1

技术参数要求

1.1、发动机排放标准要求:排放标准要求符合浙江省杭州市机动车上牌有关规定,达到国Ⅵ排放标准。

1.2、水箱罐体容积约为10立方米(车辆额定载质量不小于10000kg),罐体钢板厚度≥4毫米,罐体内部防腐处理;配直列六缸发动机,发动机功率不低于169kw,二轴底盘,轴距长度4.5米以上,雾炮射程≥25米,雾炮风机功率不低于8.5kw,仰俯角度≥45°,旋转角度360°,车辆具有抽水功能,吸水深度不低于6米。

1.3、电控控制喷洒,前鸭嘴冲洗、中对冲、后洒喷嘴、配备高压水枪,冲洗距离≥10米,水枪喷射距离≥12米;

1.4、水罐配备低水位报警系统,具有自动报警防护功能;

1.5、车辆制动为气刹,方向液压助力,配备行车记录仪,配有冷暖空调,带ABS系统,OBD系统;

1.6、加装前置高压电子水炮,喷射距离为20-45米;

1.7、车身应有相应的安全标识,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1.8、成交供应商负责办理车辆在浙江省杭州市上牌的所有事项。

二、采购要求

1、本次采购为整体采购,报价方式为逆向竞价,在竞价过程中可能出现多轮竞价,竞报价供应商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随时报价,最低报价且资格条件满足采购要求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为车辆(车身价格)以及供方在履行合同期间为需方提供设备至交货地点与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售后服务、运输费、检验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过程中)、税费、利润、上牌费等,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加价。车辆购置税、车辆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由采购方承担。

2、随车工具以及资料:提供随机工具清单、随机技术资料清单,且技术资料与询价车型要完全相符;

3、易损配件:推荐单台设备两年用易损配件清单(包括名称、规格型号、件号、单位、数量、价格等);

4、其它服务要求:

4.1、响应人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设备;

4.2、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4.3、发动机机油、液压油要加注到标准位置以上位置,水箱加注防冻液;

4.4、设备柴油、车用尿素加注量要能保证设备装、卸车要求;响应人提供设备整机正面、左侧、右侧和主机铭牌、发动机铭牌的数码照片。

5.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车,或报价人有更短的交货时间。(若有其他优惠,请单独列出)

6、交货要求:成交供应商负责办理车辆在浙江省杭州市上牌的所有有关事宜。

7、交货地点:待车辆完成上牌后,成交供应商负责将车辆开/运至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太阳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部内(具体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中国电建),双方在太阳沟抽水蓄能电站内办理交接验收手续(车辆在未完成交接验收之前的运输风险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8、质量标准或要求:

8.1、质量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使用要求,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以及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8.2、供方保证所供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产品。

9、供货单价

报价为车辆在太阳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部的交货价格,报价含车价、含税、含运费及上牌等相关费用,后附报价单。

10、包装、保险及发运、保管要求

10.1、设备的包装必须是制造商原厂包装,其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0.2、设备及配件必须提供清单,按清单验收货物。

11、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不小于设备验收合格后12个月,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期满后可提供终身维修保养服务。

质保期内,如设备主要部件(发动机、液压系统、驱动桥、电器系统、结构件等)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或损坏,成交供应商同意整机调换。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成交供应商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72小时内处理完毕。

12、调试与验收

12.1、成交供应商必须依照竞价文件的要求和承诺,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

12.2、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12.3、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

12.4、成交供应商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采购人,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12.5、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否则鉴定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3、付款方式:

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

13.1、签订合同后根据采购方要求,成交供应商及时生产安排发货。

13.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太阳沟项目完成车辆交接手续后,采购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设备货款的97%,剩余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金在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12个月内无质量问题后一个月内支付;

13.3、如成交供应商有更优惠付款方式,响应人可列出。

13.4、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3.4.1设备购销合同;

13.4.2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13.4.3验收调试报告。

14、响应人的资质要求:(本次采购要求报价人具备以下条件,若未达到资质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4.1、供应商应为制造企业或代理商,应是在在中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为代理商请出具相关代理证明资料)。

14.2、供应商应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有能力承担本项目设备的供货和售后服务的能力。

14.3、供应商应具有相应的生产与供货能力。

14.4、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14.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15.其它约定:

15.1、在产品购销合同签订的同时供需双方应签订保廉合同。

15.2、成交通知书、履约保函、保廉合同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车辆底盘主要部件,如发电机、水泵、空调系统、轮胎、座椅等,必须是底盘生产企业提供的原车部件,如在后续维修过程中发现成交供应商在交付的车辆前,存在更换主要部件的行为,有权追加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同时将供应商拉入阳光采购平台黑名单。

15.4、报价文件要求:递交签字盖章的扫描件报价文件。填写信息及报价完整,签字盖章齐备,扫描清晰无缺页。

三、成交原则

本次采购的设备用于太阳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部,为在施工期间做好运水、洒水、降尘、环保工作,按照以下先后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

1、产品质量:由于环境条件恶劣,所提供设备质量是否能够适应施工现场环境。

2、供货周期:成交供应商应满足供货的及时性。

3、设备价格:设备报价的合理性,设备报价不得高于市场价。

4、售后服务:由于施工现场处于边远山区,交通不便,为了确保设备在发生故障的情况下能及时维修,以及售后服务承诺的及时性。

5、优惠条件:因项目多功能抑尘车使用频率高,易损件损坏须及时更换,以保障施工现场的施工环境。

四、联系方式

采 购 机 构: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中心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灯彩街321号

联 系 人:马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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