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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采购商品混凝土材料,计划使用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1、项目概况:本项目厂址位于贵州省金沙县南部柳塘镇前胜村,项目为2×660MW煤电项目。土建施工我公司负责1#机及GIS和化水系统建筑等。
2、采购范围:山东电建三公司贵州金沙柳塘项目施工所需商品混凝土材料及相关材料一批,预计需求总量详见下表。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M3 |
数量(Q) |
参考基本价*开通会员可解锁*毕节地区信息价格不含税(A)已固定 |
下浮率百分数(所有普通混凝土要求下浮率一致)(B)投标方填写 |
税率3%已固定 |
综合单价(含税)P=A(1-B)X(1+3%)投标方计算填写 |
总价(含税)T=PxQ |
1 |
普通商混凝土 |
C15 |
M3 |
500 |
237 |
3% |
|||
2 |
普通商混凝土 |
C20 |
M3 |
800 |
247 |
3% |
|||
3 |
普通商混凝土 |
C25 |
M3 |
2000 |
257 |
3% |
|||
4 |
普通商混凝土 |
C30 |
M3 |
1000 |
267 |
3% |
|||
5 |
普通商混凝土 |
C35 |
M3 |
15000 |
277 |
3% |
|||
6 |
普通商混凝土 |
C40 |
M3 |
20000 |
292 |
3% |
|||
7 |
普通商混凝土 |
C45 |
M3 |
2000 |
312 |
3% |
|||
8 |
普通商混凝土 |
C50 |
M3 |
4000 |
332 |
3% |
|||
9 |
普通商混凝土 |
C55 |
M3 |
200 |
362 |
3% |
|||
10 |
水稳层 |
普通/送到现场价 |
M3 |
5000 |
/ |
3% |
|||
1 |
添加剂 |
抗渗(P6) |
M3 |
1 |
/ |
/ |
/ |
20 |
|
2 |
添加剂 |
抗渗(P8) |
M3 |
1 |
/ |
/ |
/ |
30 |
|
3 |
添加剂 |
抗渗(P10) |
M3 |
1 |
/ |
/ |
/ |
40 |
|
4 |
添加剂 |
早强 |
M3 |
1 |
/ |
/ |
/ |
20 |
|
5 |
添加剂 |
防冻 |
M3 |
1 |
/ |
/ |
/ |
20 |
|
6 |
添加剂 |
膨胀剂 |
M3 |
1 |
/ |
/ |
/ |
30 |
|
7 |
添加剂 |
细石 |
M3 |
1 |
/ |
/ |
/ |
20 |
|
8 |
添加剂 |
抗裂纤维 |
M3 |
1 |
/ |
/ |
/ |
30 |
|
9 |
添加剂 |
补偿收缩 |
M3 |
1 |
/ |
/ |
/ |
30 |
|
10 |
添加剂 |
耐油混凝土 |
M3 |
1 |
/ |
/ |
/ |
100 |
|
11 |
添加剂 |
抗弯折混凝土 |
M3 |
1 |
/ |
/ |
/ |
30 |
|
12 |
商混 |
耐磨细石混凝土防水地面 |
M3 |
1 |
/ |
/ |
/ |
20 |
|
13 |
添加剂 |
水下 |
M3 |
1 |
/ |
/ |
/ |
20 |
|
14 |
清水混凝土 |
同标号混凝土综合价增加的单价 |
M3 |
1 |
/ |
/ |
/ |
30 |
|
15 |
泵送费 |
包括本项目所用的各种型号泵 |
M3 |
40000 |
/ |
/ |
/ |
25 |
|
16 |
润泵沙浆 |
执行同等级混凝结算单价 |
M3 |
1 |
/ |
/ |
/ |
/ |
4、交货时间:按招标方通知时间为准
5、交货地点:山东电建三公司贵州金元金沙柳塘项目部施工现场
6、质量标准及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及技术要求
7、质保期:最后一方混凝土浇注完成后一年。
8、报价有效期:90天
9、响应保证金:
(1)形式:采用保函或保证金形式
(2)金额:人民币10万元整(大写拾万元整)
(3)采用保函形式的请于采购项目开启前送达开启现场(建议提前一个小时)
(4)若无法提供保函,请提供同等金额的保证金(退还时按原账号退还),保证金收取方式:
(5)采用在线收取保证金,由阳光采购网收取到统一账户,供应商报名审核后,系统自动分配保证金收款虚拟账号,采购人无须提供账号;
(6)响应保证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
10、付款方式:
(1)招标方按月结算混凝土并支付货款,月度付款比例85%(每月累积总金额乘以85%减去已付款)。供货总额的12%为进度款,项目168试运行后或者其他约定节点支付,剩余供货总额的3%为质保金,项目移交1年后支付。(2)结算时,投标方需提供结算资料,包括不限于: 签字完整的送货单2份(送货方司机或负责人签字,收货人签字,招标方技术人员签字,招标方物资部人员签字);结算当月贵州省发布的毕节市信息指导价纸版(需经得起结算时双方从官方资料查验,投标方盖章签字);投标方按招标方提供的电子版格式送货明细台帐,该月对帐明细电子及纸版等资料。
(3)投标方根据双方确认的结算单开具发票,招标方在收到投标方开具的发票后30天内付款,投标方接受招标方支付方式:30万(含)以下,采用银行现汇方式,30万不含,采用银行承兑(含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银承)支付、商业承兑、电建融信。银承或供应链金融产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六个月,贴息等费用由卖方承担。
报价原则:本次报价单请根据条款10规定的付款方式进行商务无偏离报价,本项目不接受付款方式偏离。
(1)采购数量及采购各种材料的规格型号均为预计(实际结算数量及材料规格以实际使用供需双方签字认可的送货单信息为准):投标方中标后在结算过程中不得以此报价数量为依据提出任何索赔事项。
(2)报价参考基础价以贵州省发布的毕节市*开通会员可解锁*份信息指导价(不含税)为准。下浮率由投标方根据自身公司实际报价,一旦报价确定,在中标后至本工程结束保持不变。每月结算基准价,按贵州省发布的毕节市当月对应的信息价为唯一依据。
下浮率要求各种普通混凝土下浮率保持一致,舍零取整。下浮率一经确定,适用于本项目部所需的各种混凝土包括不限于招标明细中提到的明细。
混凝土最终结算综合单价=(结算所属月份贵州省毕节市当月信息指导价)*(1-固定下浮率)*1.03%+特殊混凝土增加单价(如有)+泵送费(如有)
(3)结算方量依据:以供需双方授权人签字验收的送货单为唯一依据。
请投标方在报价时充分考虑招标方的结算依据,不要因结算依据理解不到位,导致报价误差,对后续结算产生歧义。
(4)以贵州省发布的毕节市*开通会员可解锁*信息指导价为报价基础,各种普通混凝土下率一经确定,至本程结束保持固定不变。下浮率适用本项目部所需各种规格的混凝土包括不限招标报价明细的中规格。
(5),特殊混凝土添加剂指在各种普通混凝土单价上增加的价格含税,此价格为固定单价适用于本项目至工程结束),本项目已固定,投标方只需报价时引用。
(6),泵送费:包括了本项目所需的各种型号泵的固定单价含税,单价一经确定,适用于本项目部各种型号泵的送费用。本项目部招标时已固定,报价时,投标方只需引用使用
(7),罐车空载费:每个月免费送5(含)次小方量(小于10方)配送,5次(不含)以上小方量配送,每次空载费按150元/次补偿供货方。
(8)泵送费:(天泵、地泵)等起泵送方量为大于50方,小于等于50方按50方泵送计算泵送费用,另外约定每个月免费泵送三次小方量(小于等于50方),补方除外,超过3次/月,不足50方泵送,按50方泵送计费。中标后签合同时按此约定
12、报价方式:本项目为整体采购,一轮报价,开启后选择经专家评审的最低价供方为首选供应商。注意:一轮报价时各响应方需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https://bid.powerchina.cn/index)完成报价(本次报价为全流程报价,请供方提前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熟悉报价操作步骤,如报价前由于供方不了解报价操作步骤导致报价失误的由供方自行承担)。报价之前供方需完成所有的材料澄清工作,成交后因各种原因要求涨价或拒签合同,将取消成交资格,没收相应保证金,情形严重的,将被纳入限制供应商名录。
13、报价表:详见采购附件
14,招标总体要求及情况说明:
1)添加剂和措施费为固定价;混凝土单价为非固定单价,是以工程所在地(贵州省毕节市)定额主管部门发布的*开通会员可解锁*信息价为报价基础,综合单价含3%专用增值税税费;(2)招标方每个规格等级、每个浇筑部位浇筑混凝土时投标方同意有一次免费补方;(3)未列出的添加剂包含在混凝土综合单价中,不再计价;(4)水泥、砂石、外加剂等材料应满足图纸及业主方要求。混凝土采用水泥品牌须在业主短名单中选择(水泥品牌要求暂定(后续有增加会及时通知):海螺水泥、润丰水泥、金峰水泥,天山水泥、尧柏水泥、声威水泥)中标人若更换厂家须经该项目建设单位批准;(5)建筑用砂均采用(河沙、湖沙、机制砂)不能采用海沙;(6)本表商混数量仅供招标时,投标方作报价时的计价依据,具体供应数量及时间根据项目施工实际需求确定。报价材料实际供货数量、时间与招标数量、时间发生偏差时,投标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整单价和索赔依据。
4、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对中标物资进行生产拆包、转包、违法分包。
5、交货时间:合同签订日起至工程完工止,期间根据采购人需求分批分次供货。
6、交货地点:招标人施工现场。
7、约定事项:
(1)如果招标方需要,投标方必须保证搅拌站能够 24 小时正常运转,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怠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方承担,每发生一次招标方考核投标方10000人民币,投标方以转帐或从当月结算款中扣除。
(2)施工过程中无论双方发生何种争议,投标方均须供应完单次浇筑的混凝土,即不得以在招标方单次浇筑混凝土未完的情况下中途停止供应为要挟,否则将视为投标方严重违约,每发生一次考核投标方10000人民币,严重情况下,招标方可以中止合同。
(3)投标方应按照招标方的指令、根据合同的要求完成各项混凝土生产供应任务,含单次小方量供应及泵送;保证混凝土浇筑工作中信号畅通;投标方每拒绝一次,招标方考核投标方2000元人民币/次,从当月结算款中扣除。
(4)招标方对混凝土的配合比有最终决定权,如招标方选择按招标方开出的配合比配制混凝土,投标方必须执行,如招标方选择按投标方开出的配合比配制混凝土,投标方需提供相关数据,经招标方实验室试验合格后,方可配置。
(5)投标方应保持现场清洁,及时处理本标段产生的施工垃圾、生活垃圾,费用含在报价中。
(6)投标方要提供泵车(如需)、搅拌车、搅拌机清单,并附每台泵车(如需)、搅拌车、搅拌机产品合格证、行驶证、车辆使用证、车辆保险并盖投标方公章。投标方提供驾驶员清单,并附驾驶证,盖投标方公章。
(7)投标方应负责提供所有投标方所需设备。投标方设备运到现场后,应视做准备为工程施工专用。未经招标方同意,投标方不得将任何主要投标方设备移出现场。但运送货物或投标方人员离开现场的车辆,无需经过同意。如未经招标方同意,投标方私自调离或挪为他用其施工设备,每发生一次,招标方有权以合适的方式扣罚投标方人民币 1000~10000元,作为投标方向招标方支付的违约金。投标方在本投标工程中使用的施工机具设备应经过有关检测检验机构的检验,在进场前 7 日报招标方备案,在进场后 7 日内,向投标方提供有关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合格证明。
(8)投标方应按照合同要求设置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质检人员、试验人员、安全人员、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当招标方认为投标方配备的这些人员不能满足要求时,投标方须根据招标方的要求立即予以更换或补充;
(9)劳务人员协议和要求:投标方应为其聘用的每一位劳务人员按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签订劳务、临时用工合同,其一切管理事务由投标方负责。及时支付每一位劳务人员的工资。
(10)负责按规定编制并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 报告等资料 ; 混凝土竣工资料要求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建设工程竣工资料归档要求,所有原材料质保书(合格证、原厂检测报告)、现场检测报告、混凝土原材料跟踪、计量检测校正记录、混凝土搅拌记录等原件及复印件应齐全且做到内容清晰、整洁、准确。
(11)按国家统计法规定,投标方应自费向有关的政府部门和法定团体呈交其统计文件并抄送招标方,并且应向招标方提交所有所需的统计文件 。
(12)投标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应遵守招标方的有关程序或规章制度。招标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修改或升版上述规章制度或者颁布的其他规章制度,投标方也应遵照执行。投标方为遵守上述程序或规章制度而应支出的必要费用已包括在投标价格中。
(13)投标方应对本工程规定的混凝土质量负责;招标方有权在生产过程中和进场后进行抽查,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立即汇报并记录,当班混凝土按废料处理,不计供应量。如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退货,并监督投标方处理,如处理后符合要求的,可同意浇筑,如不符合要求的,当车不得再进入现场进行浇筑。
(14)招标方有权组织专业、监理、业主等相关部门或组织,不定时抽检混凝土方量,一经发现送货单数量与实际抽检差异超过国家相关标准(正负2%),该批次及以前所有送货方量全部按最大偏差扣除,投标方不得有任何异议。招标方有权组织各相关单位对投标方的原材料进场抽查或取样检测,中标方需全力配合。
(15)投标方在施工中对与其工作相关和相邻的系统、设备等设施具有保护责任,并对其工作中的过失而引起的系统、设备损坏等负责,造成损失由投标方负责赔偿。
(16)投标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招标方对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的管控,接受招标方对投标方与现场其它单位之间的协调,以及监理单位和业主方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17)投标方应遵守招标方的有关工程管理程序及规定。投标方必须自费按招标方有关规定为其员工获得各种出入证件、体检等,以及自费接受招标方安排的必要的员工培训。
(18)投标方应与现场的其他单位协调开展工作,并相互提供施工便利,确保现场施工顺利进行。
(19)项目施工期间,招标方有权利要求投标方为全厂其他标段有偿供应混凝土任务,投标方必须服从;如投标方出现标段间混凝土供应交叉频繁或难以满足时,除无条件自行及时调整满足现场需要外,投标方还必须优先执行招标方的干预调整方案。
(20)由于投标方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或自行提出中途退场的,招标方有权按照投标方已完成合格工程的 80%进行结算。
(21)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及管理:
投标方在施工中必须,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投入,进入现场的车辆人员,必须配齐安全设施包括不限于(安全帽,反光背心,安全鞋等),进入现场人员必须衣着整齐,严禁穿拖鞋、短裤、短袖,进入施工现场。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接受现场招标方、监理、业主管理,不听从管理,发现一次考核1000元人民币,从当月结算款中扣除,或单独缴纳罚款。
(22)特别提醒:投标方一旦中标,有责任和义务协调当地村民,政俯等相关方的关系,不得出现堵路,聚众闹事导致现场无法正常浇筑。如果投标方无法协调影响现场施工进度,招标方有权中止合同或更换供应商。由此导至双方损失由投标方全权承担。
(23)履约保函
投标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4天内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1%的招标方同意格式的银行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有效期为从签发之日起至工程全部移交证书签发后三十日止。如果由于投标方原因,在履约保函期满 30 日前工程尚未全部移交,投标方应在保函期满 15 日前办理完成履约保函的延期手续,以使履约保证函在工程全部移交证书签发后三十日内保持有效。否则,视投标方违约,招标方有权要求开具履约保函的银行支付履约保函项下全部款项作为投标方的履约担保。
(24)为了工程顺利推进招标方有权在同等价格情况下选择备用供应商,并签定备用合同,根据招标方工程需要随时启用备用合同及供应商,第一中标方不得以此为借口停供断供或索赔等无理要求。因中标方的责任导至合同无法履约,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要求参与报价供方具备提供本次采购物资的能力。
2.本项目要求响应人为一般纳税人,能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响应。
5.本项目响应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注册为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的供应商。
6.响应人不得为中国电建及山东电建三公司限制供应商名录内。
3.1 采购文件的组成及内容
3.1.1采购文件包括:
(1)询比采购公告(或询比采购邀请书);
(2)评审办法;
(3)合同模板及附件;
(4)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
(5)需求一览表(采购清单);
(6)技术规范;
3.2 采购文件的澄清
3.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者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过阳光采购网(https://bid.powerchina.cn)向采购人提出,要求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3.2.2采购文件的澄清以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将在阳光采购网(https://bid.powerchina.cn)公布。
3.2.3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3.3 采购文件的修改
3.3.1采购人以规定的形式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3.3.2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修改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3天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4 对采购文件的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活动。
4.1 响应文件的组成
4.1.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响应保证金
(4)资格审查资料
(5)报价表
(6)商务偏差表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1)技术偏差表
(2)交货计划表
(3)响应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4)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他技术资料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2 报价
4.2.1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4.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4.2.3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总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为准,修正总报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中的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1款的有关要求。
4.2.4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二、评审原则
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三、评审组织及服务
1、为做好评审工作,成立评审小组和工作小组。
2、评审小组
2.1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审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熟悉相关业务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评审小组成员为3人及以上单数。
2.3评审小组组建后报公司采购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4评审工作由评审小组负责。
3、工作小组
3.1由采购人代表组成工作小组,在评审期间为评审小组服务。
3.2接受评审小组指派进行基础数据摘录汇总、对比等工作。
四、评审程序及内容
1、响应文件初步评审
1.1供应商资格审查---供应商的财务、技术、生产、业绩等方面是否满足供应商资格的全部要求(根据实际设置资格条件)。
1.2算术错误修正
1.2.1报价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按以下原则修正:
(1)报价清单中的单价乘数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符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
(2)若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符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总报价。
1.2.2评审小组按以上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3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偏差,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1)供应商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2)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响应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响应保证金有瑕疵不被采购人所接受的;
(3)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和签署的;
(4)经澄清,对报价的算术错误不接受修正的;
(5)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采购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6)对采购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偏差的;
(7)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的;
(8)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9)主要性能指标达不到采购文件要求的;
(10)纠正响应文件偏差或保留将会对竞争产生不公正影响的;
(11)总价经修正后累计偏差超过20%的;
(12)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1.4供应商不能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重大偏差。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差。
2、响应文件澄清
2.1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及报价水平等,评审小组认为需要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成本价佐证,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提出澄清问题。
2.2评审小组的澄清问题不得要求或提出对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澄清问题由评审小组组长确认后发出。
2.3供应商的答复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后按要求发送,不得对原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4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5评审小组的澄清问题和供应商的答复均以书面方式进行。
3、响应文件详细评审
3.1评审小组成员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对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独立打分,供应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得分为评审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专家打分保留一位小数,专家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不适用)
3.2评审价
3.2.1评审价仅作为计算报价得分依据。
3.2.2评审价计算公式
评审价=报价+算术错误修正+遗漏重复修正+功能缺失修正(若有)
3.2.3遗漏重复修正
审核报价组成内容是否有遗漏或重复计算。若有遗漏,遗漏部分按照其他报价组成中此部分价格的最高金额进行加价。若有重复计算,重复计算部分金额予以核减。
如报价遗漏修正后仍为最低报价,但厂家无法执行,由供方出具书面确认后给予否决。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XXXX前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s://bid.powerchina.cn,以下简称“阳光采购网”)上响应参与。
2、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需在线上传下列资料后方可下载采购文件:
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
3、采购文件免费提供。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下同)为XXXX(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1)本次采购将通过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全程在线开展,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解密及签到(若采用集中解密方式请删除“、解密及签到”、第(4)条和第(5)条等流程须各供应商在线进行操作。供应商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办理方式1)直接下载“中招互连”APP自助办理数字证书,客服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方式2)请登录https://bid.powerchina.cn/caHandle.html联系客服提供相关材料办理实体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响应文件递交失败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2)各供应商须登录阳光采购网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线投递。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12小时完成)。
(3)各供应商须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阳光采购网响应管家客户端进行在线签到,在开启结束前未进行在线签到的供应商将无法进行后续询比流程。(为保证开启环节顺利完成,建议在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小时前完成在线签到)。(不适用)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各供应商须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阳光采购网响应管家客户端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不适用)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3、阳光采购网使用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客服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06,具体联系方式请根据网站首页“联系我们”列表中查找相应客服经理电话。
本次询比采购文件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上发布。
采 购 人: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柳塘山东电建三公司项目部
邮 编:551800
联 系 人:赖玉东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laiyudong@sepco3.com
电 话: 工作人员电话
电子邮箱: 工作人员邮箱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山东电建三公司纪委办公室*开通会员可解锁*)提出投诉
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二、评审原则
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三、评审组织及服务
1、为做好评审工作,成立评审小组和工作小组。
2、评审小组
2.1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审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熟悉相关业务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评审小组成员为3人及以上单数。
2.3评审小组组建后报公司采购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4评审工作由评审小组负责。
3、工作小组
3.1由采购人代表组成工作小组,在评审期间为评审小组服务。
3.2接受评审小组指派进行基础数据摘录汇总、对比等工作。
四、评审程序及内容
1、响应文件初步评审
1.1供应商资格审查---供应商的财务、技术、生产、业绩等方面是否满足供应商资格的全部要求。
1.2算术错误修正
1.2.1报价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按以下原则修正:
(1)报价清单中的单价乘数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符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
(2)若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符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总报价。
1.2.2评审小组按以上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3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偏差,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1)供应商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2)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响应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响应保证金有瑕疵不被采购人所接受的;
(3)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和签署的;
(4)经澄清,对报价的算术错误不接受修正的;
(5)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采购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6)对采购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偏差的;
(7)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的;
(8)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9)主要性能指标达不到采购文件要求的;
(10)纠正响应文件偏差或保留将会对竞争产生不公正影响的;
(11)总价经修正后累计偏差超过20%的;
(12)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1.4供应商不能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重大偏差。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差。
2.响应文件澄清
2.1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及报价水平等,评审小组认为需要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成本价佐证,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提出澄清问题。
2.2评审小组的澄清问题不得要求或提出对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澄清问题由评审小组组长确认后发出。
2.3供应商的答复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后按要求发送,不得对原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4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5评审小组的澄清问题和供应商的答复均以书面方式进行。
3.响应文件详细评审
3.1评审小组成员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对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独立打分,供应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得分为评审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专家打分保留一位小数,专家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不适用)
3.2评审价
3.2.1评审价仅作为计算报价得分依据。
3.2.2评审价计算公式
评审价=报价+算术错误修正+遗漏重复修正+功能缺失修正(若有)
3.2.3遗漏重复修正
审核报价组成内容是否有遗漏或重复计算。若有遗漏,遗漏部分按照其他报价组成中此部分价格的最高金额进行加价。若有重复计算,重复计算部分金额予以核减。
如报价遗漏修正后仍为最低报价,但厂家无法执行,由供方出具书面确认后给予否决。
物资订货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青岛市崂山区
项目名称: 签订时间:
需方: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名称规格、数量(以下价格为含税价格):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元) |
1 |
||||||
2 |
||||||
3 |
||||||
4 |
||||||
合计:小写:元(大写:);其中不含税价格:元(大写:);税金:(大写:) |
||||||
二、履行地、交货期:
1、履行地点:项目部交货。
2、交货期限:始:2026年 月 日 止本工程结束
三、质量与服务:
1、产品质量应达到: 满足有关国际、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
2、产品质量保证期限为: 机组正式移交12个月后。
3、其他约定:供方保证产品的正当供货渠道,如所供产品达不到需方质量(国标)要求,需方可立即退货,并赔偿需方经济损失。
四、包装与运输:
1、产品包装标准为: 满足运输方式的要求。
2、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供方负责运输 ,费用由供方负担,由需方负责卸车。
3、收货地址:项目部。
4、供方提供免费仓储(若需)。
五、验收方式:
货物生产完毕后通知需方进行工厂验收,验收完毕后发货。货到现场后,对货物如有疑问,由需方再次进行组织(国家级质量监督机构)送检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如不合格,需方拒收该批货物,为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现场误工费)由供方承担。
六、付款方式:
1、本合同付款方式为电汇或银行承兑(含中国电建财务公司承兑)、电建融信或其他供应链方式支付。
2、货到项目验收合格后,卖方开具正规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发票、买方签字的验收单及10%合同金额的银行质量保函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支付100%,待质保期满后,买方签署物资分包合同最终考核表后释放质量保函。质量保函有效期为24个月(截止本项目质保期结束),如工程延期,经需方要求展期,供方应无条件满足需方要求。
3、供方按需方公司模板开具质量保函,保函格式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4、如国家对增值税率进行调整,价格将按以下公式重新核算:调整后的价格=(合同签订时的价格/(1+合同签订时的增值税率))*(1+调整后的增值税率) 。
5、如因税率调整,在符合税法规定的情况下,应按照最新的税率计算含税总价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卖方承诺无条件配合买方按照最新的税率变更合同付款条款,增值税专用发票自买方验收货物合格后开具。
6、如因税率调整导致买方向卖方支付了开票金额以外的价款,卖方应无条件退还,买方亦可直接从后续支付给卖方的其他价款中扣除。
7、如因卖方未按照本合同条款约定履约或错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买方承担了额外的税负的,视为卖方违约,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买方额外承担的税负金额。
七、违约责任:
1、供方提供的物资与合同不符,需方不予结算付款。
2、供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要求或运输中的失误,造成货物损坏、丢失的,应负责及时赔偿;并尽快采取必要措施弥补和减少所造成的损失。
3、供方逾期交货,则按每天扣除合同价款的0.5%作为违约赔偿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凡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包括合同的效力性纠纷,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青岛崂山区有管辖权法院诉讼解决,并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支出。
2、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3、合同争议解决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九、其它约定事项:
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在双方合同签订时不能预见,对受影响方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实质不利影响,且通过合理努力不能避免、克服或补救的各类情形。
2、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供方迟延交货或不能履行交货义务的,供方免除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但供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立即通知需方,并于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需方提交事件发生地政府主管机关出具的事件证明文件。供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如替代运输方案、调配其他生产基地)最大限度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合理延长交货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事件实际影响时间。
3、若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交货期延迟超过30天,则需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后,如供方已部分交货,并且需方决定保留,在扣除该部分货物价值后,供方应返还需方已支付的费用;如果需方要求退回,供方应当自行运回并返还需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
4、附件:《分包商和供应商合规性调查问卷 》《分包商或供应商风险信号核查清单 》《合规声明》《反腐败合同条款》及《物资采购廉政协议》。
需 方(需方): 供 方(供方):
单位名称: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中行青岛崂山支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税 号: 税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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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金保函
(独立保函)
申请人:
地址:
受益人: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2-1号
开立人:
地址:
致: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受益人全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受益人”)与 (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就 事项(货物和服务描述)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
根据基础合同规定,申请人向受益人提交一份质量保证金保函,作为申请人按照基础合同规定提供给受益人的货物的质量保证金。【此处应按照基础合同条款内容进行具体描述】
我方(即“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基础合同规定履行质量保证责任和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 元(¥ ),即相当于基础合同金额的 %的保函。
三、我方在接到受益人提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立即无条件、无追索权地予以支付,我方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受益人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
四、我方放弃受益人应向申请人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我方提出要求的权利。
五、我方进一步同意受益人和申请人之间的基础合同条件、基础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基础合同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我方承担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我方。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自出具之日起至 年 月 日内完全有效。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发生争议,由受益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开立人名称:(盖章)
开立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及电话:
开立日期: 年 月 日
质量保函要求
若保函受益人为山东电建三公司及下属境内分、子公司,保函开立行原则上应为一流的中国境内银行开立,其具体银行清单如下:1.六家大型国有银行清单: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2.十二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清单:招商银行、上海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恒丰银行;3.外资行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银行评级需满足标准普尔A-或穆迪A3及以上,如渣打银行、汇丰银行、花旗银行等。
若保函受益人为三公司下属境外分、子公司,保函开立行原则上应为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银行评级需要满足标准普尔A-或穆迪A3及以上。
若分包、分供方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分、子公司,我司可接受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保函;
APPENDIX D
附录 D
DECLARATION OF COMPLIANCE
合规声明
The undersigned serves as a [please fill in appropriate designation - e.g. Joint-venture partner; Supplier; Subcontractor; etc.] for [SEPCOIII]. The undersigned hereby represents, warrants, and certifies to [SEPCOIII] as follows:
下述签字人担任三公司的【请填写适当的职务名称,例如:联营体伙伴、供应商、分包商等】。在此,下述签字人向三公司声明、保证和承诺以下内容:
[Name of the Third Party] has received a copy of, and been informed about, the SEPCOIII Anti-Corruption Policy.[Name of the Third Party] is familiar with and understands the provisions of the Anti-Corruption Policy and other similar anti-corruption principles.
1、【第三方名称】已经收到三公司《反腐败政策》的复印件并已经了解相关要求。
【第三方名称】知道并理解《反腐败政策》的相关规定以及其它类似反腐败原则。
2. While cooperating with SEPCOIII or providing goods or services for SEPCOIII, [Name of the Third Party] agrees to abide by the SEPCOIII Anti-Corruption Policy. Specifically,[Name of the Third Party] has not and will not offer, promise, arrange for, or pay, either directly or indirectly, anything of value to a Public Official, or family member of a Public Official for the purpose of inducing a Public Official to perform or fail to perform his official duties to assist the [Third Party] or SEPCOIII in obtaining business, retaining business, or securing any improper advantage.
2、在与三公司合作或为三公司提供货物或服务的过程中,【第三方名称】同意遵守三公司《反腐败政策》。具体而言,【第三方名称】从未并且未来也不会为了帮助其自身或三公司获取业务、保留业务或获得任何不正当优势而向任何公职人员及其家属直接或间接地提议、承诺、安排或支付任何有价值物品,以诱使公职人员履行或不履行职责。
3. [Name of the Third Party] is also familiar with and understands the provisions of the anti-bribery and anti-corruption laws of the countries in which it does business related to SEPCOIII. [Name of the Third Party] has not engaged in any conduct that violates the anti-bribery and anti-corruption laws of these countries and will perform his duties in full compliance with such legislation.
3、【第三方名称】知道并理解其开展三公司相关业务所在国家的反贿赂和反腐败法律的规定。【第三方名称】从未从事任何违反这些国家反贿赂和反腐败法律的行为,并将完全依照这些法律规定履行其职责。
4. [Name of the Third Party] declares that neither it, nor any of its executives or employees, is under current criminal investigation or has been subject to any civil or criminal enforcement actions, at home or abroad, for improper conduct relating to bribery, corruption, or violation of the laws governing business entities.
4、【第三方名称】声明,本企业或本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从未并且目前也没有因受贿、贪污或违反商业实体法律规定等不当行为而在国内或国外接受刑事调查或面临任何民事或刑事诉讼。
[Name of the Third Party] agrees that if at any time the representations, warranties, and covenants herein are no longer accurate and complete, [Name of the Third Party] will immediately notify the SEPCOIII and provide a supplementary report detailing such change.
【第三方名称】同意在上述声明、保证和承诺出现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时将立即通知三公司,并提供详述上述变更的补充报告。
Signatur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ate:
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
Name [please print]: Title:
姓名【打印】: 职务:
APPENDIX E
附录 E
Anti-Corruption Representations, Warranties and Covenants
反腐败声明、保证与承诺
Compliance with Anti-Corruption Laws. [Third Party] represents, warrants and covenants that, in relation to the activities or transactions contemplated by this Agreement, [Third Party] and [Third Party’s] affiliates, subsidiaries, directors, officers, employees, agents, consultants, contractors, designees, ultimate beneficial owners and shareholders, and all other persons or parties acting on [Third Party’s] behalf, directly or indirectly, have not violated and will not violate, or cause [SEPCOIII] to violate, the prohibitions of Article 164 of the Crimina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anti-corruption compliance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jurisdiction where the Third Party is registered, the anti-corruption compliance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jurisdiction where the transaction takes place,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Corruption, and the OECD Convention on Combating Bribery of Foreign Public Officials in International Business Transactions (as implemented by its signatories), or any other applicable anti-corruption law (collectively “Anti-Corruption Laws).”Specifically, [Third Party] represents, warrants and covenants that that neither [Third Party] nor any of [Third Party’s] affiliates, subsidiaries, officers, directors, employees, agents, consultants, contractors, designees, ultimate beneficial owners and shareholders, nor any other person or party acting on [Third Party’s] behalf, directly or indirectly, have made, offered, authorized, or promised, and will not make, offer, authorize, or promise to make, any payment or other thing of value:1、遵守反腐败法律。[第三方]声明、保证并承诺:就本协议所规定的活动或交易而言,[第三方]和[第三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咨询顾问、承包商、指定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以及以[第三方]名义开展工作的其它个人或机构,未曾并且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违反或致使三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64 条、第三方注册地反腐败合规法律和法规、交易所在地反腐败合规法律和法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经合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往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由其签约国 实施) 或任何其它应予适用的反腐败法律(统称“反腐败法律”)。具体地说,[第三方]声明、保证和承诺, [第三方]或[第三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员工、代理、咨询顾问、承包商、指定人、最终受益人和 股东以及以[第三方]名义开展工作的其它个体或机构,未曾并且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向下述人员支付、提议、批准或承诺任何款项或其他有价值物品:
1.1. to any Public Official or to any other person or entity if such payments or transfers would have the purpose or effect of:
1.1 向任何公职人员或其它个人或机构支付,旨在:
i) improperly influencing any act or decision of a Public Official;
i) 不正当地影响公职人员的行为或决策;
ii) inducing any Public Official to do or omit to do an act in violation of that Public Official’s lawful duty;
ii) 诱使公职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事或不从事某项行为;
iii) inducing any Public Official to use his or her influence directly, or with a domestic or foreign government or instrumentality thereof, to affect or influence any act or decision of such government or instrumentality; or
iii) 诱使公职人员直接利用自身的影响或通过本国或国外政府或机构共同影响该政府或机构的行为或决策;或者
iv) improperly assisting [Third Party] or SEPCOIII to obtain or retain business or otherwise to secure any improper advantage; or
iv) 不正当地协助[第三方]或三公司取得业务、保持业务或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者
1.2. to any person, whether or not a Public Official:
1.2 向任何人支付,不论其是否为公职人员:
i) with the intention to bring about or reward the improper performance of a duty or obligation to which the person is subject; or
i) 其意图在于诱使或酬谢该人对其职责或义务的不当履行;或者
ii) with the knowledge or belief that the acceptance of the payment or thing of value in itself constitutes the improper performance of the person’s duty or obligation.
ii) 意识到或确信收受款项或有价值物品本身即构成该人职责或义务的不当履行。
2. Continuing Obligations. [Third Party] represents and warrants that [Third Party] and [Third Party’s] affiliates, subsidiaries, directors, officers, employees, agents, consultants, contractors, designees, ultimate beneficial owners and shareholders, and all other persons or parties acting on [Third Party’s] behalf are and will remain in compliance with the Anti-Corruption Laws for the duration of this Agreement.
2、持续性责任。[第三方]声明并保证:[第三方]和[第三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咨询顾问、承包商、指定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以及以[第三方]名义开展工作的其它个人或机构,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始终遵守反腐败法律。
3. Public Official Involvement. Other than those disclosed to SEPCOIII, [Third Party] does not have any current officers, directors, ultimate beneficial owners, shareholders (excluding for purposes of this section shareholders of a publicly traded company) or employees who are, or whose immediate family members are, Public Officials, and should it become aware of any such officer, director, ultimate beneficial owner, shareholder or employee becoming a Public Official, it shall inform SEPCOIII within a reasonable time.
3、公职人员介入。除了向三公司披露的信息外,[第三方]当前任何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就本条规定而言,上市公司的股东除外)或员工均不是公职人员,他们的直系亲属也不是公职人员。一旦发现其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或员工成为公职人员,将在合理时间内通知三公司。
4. No Secret Funds. [Third Party] does not have and shall not create or maintain any secret or unrecorded fund, account, or asset in connection with the transactions contemplated by this Third Party Agreement or in connection with any other business transactions involving SEPCOIII or any other party for the purpose of facilitating any prohibited payment under the Anti-Corruption Laws, or any other similar applicable laws, throughout the term of this Agreement.
4、无秘密资金。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第三方]没有也绝不会违反反腐败法律或其它相关法律,就本协议或涉及三公司或其他相关方的其他业务交易设立保持旨在进行不正当支付的秘密资金、账户或资产。
5. Compliance Certification. Within (30) days prior to each anniversary of the date hereof, [Third Party] shall provide an annual certification of compliance with the Anti-Corruption Laws, in such format as shall be reasonably requested by [SEPCOIII].
5、合规确认。在本协议签署每周年前的(30)日内,[第三方]应按照三公司合理要求的格式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的年度证明。
6. Indemnity. [Third Party] undertakes to hold [SEPCOIII], its Third Parties, officers, directors, employees and shareholders harmless in respect of all damages and losses, including without limitation any penalties and other economic losses which could affect any such person or party as a result of the violation or breach whatsoever of the obligations subscribed by [Third Party] under this Agreement’s Anti-Corruption Representations, Warranties Covenants provisions.
6、补偿。[第三方]承诺:如自身违反在本协议中做出的关于遵守反腐败法的声明、保证和承诺,从而对三公司及其第三方、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员工和股东造成损害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和其它经济损失,[第三方]承诺对其进行赔偿。
Cancellation Clause:
解约条款:
7. [Third Party] undertakes that any violation of anti-corruption representations, warranties and covenants relating to its compliance with the Anti-Corruption Laws made by it under this Agreement shall constitute a gross breach of contract, in which case, SEPCOIII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unilaterally terminate this Agreement without any compensation or indemnification to the [Third Party] and without prejudice to all rights of recourse available to SEPCOIII. SEPCOIII shall be entitled to terminate this Agreement if it has reasonable grounds to believe (on the basis of credible information,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hird-party materials that SEPCOIII believes to be reliable or well-sourced) that the [Third Party] has committed a material breach of its representations, warranties or covenants relating to its compliance with the Anti-Corruption Laws made by it under this Agreement (whether or not the [Third Party] is held to violate the Anti-Corruption Laws). If SEPCOIII terminates this Agreement as a result of the [Third Party]'s material violation of any of representations, warranties or covenants relating to its compliance with the Anti-Corruption Laws, SEPCOIII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recover any amount paid to the
Third Party under this Agreement.
7、 [第三方]承诺违反其在本协议中做出的关于遵守反腐败法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即构成严重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三公司可自行终止本协议,无须对[第三方]进行任何赔偿或补偿,且公司享有的追索权不受影响。三公司如有合理根据认为(基于可靠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三公司认为可靠且来源明确的第三方资料)[第三方]严重违反其在本协议中做出的关于遵守反腐败法的声明、保证和承诺(无论[第三方]是否被认定为违反反腐败法律),有权终止本协议。若三公司因[第三方]严重违反有关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声明、保证或承诺而终止了该协议,则三公司有权收回该协议下已支付给第三方的任何款项。
Audit Rights:
审计权:
The [Third Party] shall maintain all records necessary to enable SEPCOIII to review the [Third Party]’s compliance with the [above Clauses]. Upon receiving (5) working days’ notice from SEPCOIII, the [Third Party] agrees to promptly provide reasonable access to all of its accounts, books and records related to this Agreement, either to SEPCOIII or to an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audit firm appointed by SEPCOIII, for the purpose of allowing SEPCOIII or such audit firm to review and audit such accounts, books and records. Access to the aforesaid accounts, books and records and any such review or audit generally shall be strictly limited to the scope of work as stated in this Agreement. The price of any audit under this Clause shall be at the sole cost of SEPCOIII, except that the [Third Party] shall not be entitled to any additional compensation or the reimbursement of its own direct or indirect costs by reason of its granting such access and rights to SEPCOIII.8、[第三方]应妥善保存一切必要的记录资料,以便三公司审查其行为是否符合[上述条款]的规定。[第三方]接到三公司提前(5)个工作日发出的通知后,应及时将与本协议有关的会计账目、账簿和记录提交给三公司或其任命的国际公认审计机构予以审查,被审查的会计账目、账簿和记录严格限定在本协议规定的工作范围内。按本条规定进行审计的,审计费用由三公司独自承担,但[第三方]无权就其允许进行上述审查而发生的直接或间接费用向三公司索取赔偿或要求报销。
Expenses:
费用:
9. Any expenses incurred by the [Third Party] in the course of performing work for SEPCOIII as contemplated under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borne entirely by the [Third Party] unless approved by SEPCOIII in advance and fully supported by proper documentation.
9、[第三方]依照本协议为三公司工作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第三方]自行承担,经三公司事先同意并提供相应凭证的除外。
Investigation Notification:
调查通知:
10. The [Third Party] undertakes to immediately notify SEPCOIII should it become aware that it is under investigation by any enforcement or regulatory agency, government body,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r securities exchange related to any activities under this Third Party Agreement. In addition, the [Third Party] undertakes to immediately inform SEPCOIII should it become aware of any investigation by any enforcement or regulatory agency, government body,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r securities exchange, related to Anti-Corruption Laws regardless of whether the conduct relates to this Agreement.
10、[第三方]承诺:一旦觉察到执行或监管机构、政府机构、国际组织或证券交易机构正在就第三方协议规定的活动对自己进行调查,将立即通知三公司。[第三方] 同时承诺:一旦觉察到执行或管控机构、政府机构、国际组织或证券交易机构正在就与反腐败法律有关的情况对自己进行调查,无论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有关,将立即通知三公司。
SIGNATURE: _____________________ DAT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NAM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TITL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PLAC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资采购廉政协议
甲方:
乙方(合格供方):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双方的利益,防止物资采购过程中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物资需方(包括有物资、设备、资产、低值易耗品等采购权的部门,以下简称甲方)和物资供货方(包括提供劳务方,以下简称乙方)特签订本协议书,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协议内容
1.甲方(物资采购承办部门以及验收、付款等过程中所涉及到的部门)责任
甲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不得索要、收受乙方的财物,不接受乙方的宴请,不参加乙方邀请的营业性娱乐、观光旅游等活动,不以其它任何方式谋取私利。所收受的营业性回扣以及中介费、劳务费等各种馈赠,按公司有关规定及时上缴。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或其他人检举,公司将立案查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属于实名举报的按公司《实名举报管理制度》执行。
2.乙方责任
乙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合同要求的物资物品(或劳务)质量和价格供货,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人员赠送财物,不宴请甲方人员,不邀请甲方人员参加营业性娱乐、观光旅游等活动,不以其它任何方式贿赂甲方人员。
二、责任追究
1.甲方人员不认真履行合同,工作中刁难、索要、收受乙方的财物,接受乙方的宴请,参加乙方邀请的营业性娱乐、观光旅游等活动,或以其它方式谋取个人利益的,依据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乙方向甲方人员馈赠财物,宴请甲方人员,邀请甲方人员参加营业性娱乐、观光旅游等活动,或以其它方式贿赂甲方人员的,乙方尚未被确定为合格供货商的,甲方不得确定其为合格供货商;乙方已被确定为合格供货商,并已有业务关系的,如发现有上述行为之一者,第一次给予乙方罚款10000元(情节严重者立即终止业务关系),罚款由公司纪监审工作部收取,转交公司财务部门;如发生第二次则被列为不守信用供货商,与其有业务关系的物资采购部门必须立即终止业务关系,公司其它各项目部物资采购部门也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与其建立业务关系。
3.监督制约。本协议除当事各方留存执行外,公司纪委书记(纪监审工作部)可以随时与供货方加强联系;可对外宣传,欢迎公司职工和社会监督。甲、乙双方在工作交往中如发生请客、送礼等违背协议的行为,一方若及时报告,对主动报告一方不但不按违规追究,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甲方举报受理部门:
举报电话:纪委书记:*开通会员可解锁*
纪监审工作部:*开通会员可解锁*-87098433。
举报邮箱:纪委书记:sgsjwsj@sepco3.com
纪监审工作部:jjs@sepco3.com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三、适用范围。本协议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项目部(专业公司等)的物资采购工作。
四、甲方代表为公司物资采购承办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乙方代表为供货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五、本协议与物资采购(劳务)合同同时签订,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附在合同后面。
物资采购部门负责人: 乙方单位(签章):
甲方经办人(签字): 乙方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详见技术规范书资料。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电子签章)
202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