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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公告
项目编号:PC-0115-26J5-FG0062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询比采购方式组织大清河治理工程(廊坊段)施工项目部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采购项目,材料采购计划使用建设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询比范围
1、项目概况:
大清河治理工程(廊坊段)位于廊坊市南部,文安县与霸州市交界处,雄安新区雄县组团东部。河道治理起点自文安县潘庄子村起,终点为赵王新河汇合口处,治理段全长共计29.53km。为满足河道日常巡河及监管要求,本次对河道两岸未硬化的堤顶路进行硬化改造,对现状堤顶无路、土路或砌砖路河段进行道路新建及改造,整治河道总长度共计39.121Km,其中沥青路面30.775Km,石渣路面8.346Km,本工程质量标准优良,总工期16个月。
2、采购范围:
大清河治理工程(廊坊段)施工项目所使用的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供应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备注 |
1 |
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 |
水泥掺量3.5% |
吨 |
45329.76 |
|
2 |
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 |
水泥掺量5% |
吨 |
35616.24 |
注:以上采购数量仅为参考数量,实际需求量与采购数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供应商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至本工程供货结束,按甲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5、交货地点: 河北省廊坊市大清河治理工程(廊坊段)施工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
6.1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底基层水泥含量3.5%、基层水泥含量5%。
水泥稳定碎石中石灰、粉煤灰和级配碎石中粗集料、细集料等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F20-2015)第3章"原材料要求"中的相关规定,水泥稳定碎石级配符合表4.5.4中C-C-1、C-C-2、C-C-3的规定。
水泥采用强度等级为42.5的普通硅酸盐水泥,初凝时间应大于3h,终凝时间应大于6h且小于10h:不得使用快硬水泥、早强水泥及已受潮变质的水泥;应符合《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F20-2015)中的相关要求。天气炎热或运距较远时,水泥稳定材料拌和时宜适当增加含水率0.5%~1%。
级配碎石应采用各种坚硬岩石或砾石加工成的碎石,也可直接采用天然砾石,不得使用拆除的建(构)筑物破碎而成的再生料。压碎值不大于30%,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大于20%,不应含有粘土快、有机物等。级配碎石最大粒径不应超过31.5mm,级配应符合《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F20-2015)规定。
水泥稳定材料,在天气炎热或运距较远时,水泥稳定材料拌和时宜适当增加含水率0.5%~1%。
6.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要求采购选用原材料,并自行抽样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禁止质量不合格的材料进场。
6.3乙方须保持完整的材料生产记录、出厂合格证、进场检验等资料,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对生产现场检查(包括对原材料的抽检和生产过程的监控及抽检,并检查其内业资料是否与产品相对应),乙方对此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进行推辞。
7、结算周期及付款方式:无预付款,合同签订后,卖方根据结算单向买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满足买方财务要求且与结算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按月结算,买方在收到发票之后,结算后次月无息支付结算金额的90%货款,完工验收完成后次月支付总结算金额的7%,剩余3%为质保金,质保期时间为竣工验收完成后12个月,在质保期结束后次月无息支付。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响应人为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制造企业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及一般纳税人,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年生产能力在15万吨以上。应具备本次所采购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的生产制造等能力。。
2、响应人为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代理商必须得到制造企业/生产厂家正式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厂家的资质证书及相关产品检测报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响应人近3年具有与本次需求产品相同或相近销售业绩,签订的单个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列举具有代表性的业绩,以合同为准,附成交通知书、合同、供货发票扫描件)。
4、响应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响应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响应人如被列入黑名单,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报价。
9、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响应。
四、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响应人,应当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网址为 https://bid.powerchina.cn)选择“供应商登录”进行响应人注册。完成注册的响应人,请于2026年 03 月 23 日 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网址为https://bid.powerchina.cn/bidweb/#/supplierLogin,以下简称“采购平台”),获取询比文件,询比文件免费提供。线下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截止时间,下同)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30分(北京时间),响应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1)本次采购将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网址为https://bid.powerchina.cn/bidweb/#/supplierLogin)全程在线开展,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解密等流程须各供应商在线进行操作。供应商可在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CA 办理”菜单,扫码下载“中招互联”在线办理移动证书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响应文件递交失败,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2)各供应商须登陆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线投递。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 12小时完成)。
2、响应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通过平台通知所有已购买询比采购文件的响应人。
3、递交响应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向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响应文件递交和开标。因响应人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响应文件无法递交和开标的,由响应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4、合格供应商申报及平台使用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客服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06,具体联系方式请根据网站首页“联系我们”列表中查找相应客服经理电话。
六、响应保证金
1、缴纳形式:保证金采用现金担保。
2、金 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3、保证金收取方式:
收款户名:陕西省水电工程物资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001
收款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行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用线下收取保证金,汇款时注明本标段名称;保证金必须在截止时间前缴纳完成,逾期缴纳或未缴纳至指定银行账户的,采购人不予受理。保证金退还时,直接退还至询比供应商的打款账户。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八、评审办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评审制。
1.当响应人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响应人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当响应人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评审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投标”的,按照评审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以保证进入评审的响应人数量满足5家。
3.对进入评审环节的5家响应人递交的响应文件,按照经修正后的评审价进行评审。
4.未进入评审环节的供应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管理部/采购中心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沣东二路6号
邮 编:710068
联 系 人:王女士/何先生(平台审核)*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联系人(技术):杨先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纪检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8136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8369,邮箱:15shebei@sina.com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电子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