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3日伊春市嘉荫生态环境局受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1-23
发布于
黑龙江伊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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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具体内容

项目名称:国道丹阿公路嘉荫(稻田村)至嘉逊界(双胜村)段改扩建工程预制梁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伊春市嘉荫县嘉荫原场部车队厂区

建设单位: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嘉荫分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哈尔滨驰文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内容:项目占地面积约15365.84m2,用地范围内建设搅拌站、水泥仓、预制梁场、钢筋加工车间等。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年生产水泥混凝土为3400m3,预制梁5204m3。

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项目防治污染措施

一、 建设期

1、废水

本项目施工生产废水收集于沉淀池中,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进入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处置。

2、废气

施工作业现场设置围挡;容易产生粉尘的施工过程应洒水作业;运输车辆加蓬盖

3、 噪声

采取降噪、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时间等措施,确保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减小到最小的程度,不得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4、 固体废物

建筑垃圾及时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地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二、运营期

1、废水

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车辆及设备冲洗水收集至沉淀池,清液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初期雨水通过厂区排水沟收集进入新建的60m³初期雨水收集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降尘,不外排。

2、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筒仓和搅拌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本项目年产生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置。废钢筋、焊接工序焊条和不合格产品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定期外卖。

3、 废气

原料运输车辆采用苫布覆盖;原料料仓三面封闭带防雨棚,并洒水降尘;投料时采取喷淋洒水防尘措施;输送廊道密闭输送;筒仓顶端均配有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排放高度为17.7m;搅拌机建设全封闭机楼,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除尘后粉尘通过21m高排气筒外排。

4、噪声

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消声以及减振等措施将厂界噪声排放控制在60dB(A)以下,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拟批复意见:同意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编:153200

通讯地址:伊春市嘉荫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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