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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密山至鸡西公路朝阳至鸡冠产业园段改扩建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CL-ZB-266033
1.招标条件
省道密山至鸡西公路朝阳至鸡冠产业园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省道密山至鸡西公路朝阳至鸡冠产业园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黑交发[2026]77 号),施工图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省道密山至鸡西公路朝阳至鸡冠产业园段改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黑交发[2026]91号),项目业主为鸡西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和政府一般债券,招标人为鸡西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 建设规模
自起点位于省道密鸡公路K86+861处,即鸡西市鸡冠区朝阳四队东侧。路线自鸡冠区南侧自东向西绕越城区开辟新线,途经朝阳村西北、方家沟屯南侧,上跨恒山铁路后穿越鸡西工业园区,终点止于国道丹阿公路与鸡西南环路交叉口,路线全长10.108公里。
全线采用沥青路面,设置大桥126.34 米/1 座,中桥 64.92 米/1 座,涵洞 18 道,分离立交桥432.68 米/2 座(含涉铁部分),通道桥 34.02 米/1 座,通道涵 4 道,与等级公路平面交叉 2 处,服务养护工区 1 处。
2.2 项目名称:省道密山至鸡西公路朝阳至鸡冠产业园段改扩建工程施工
2.3 招标范围: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环境保护及其他工程施工(除涉铁工程外),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图纸及清单。
2.4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鸡西市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主要工作内容如下表所示:
| 标段 |
路段里程(km) |
建设地点 |
最高限价(元) |
工作内容 |
| A1 |
10.108 |
鸡西市 |
最高投标限价将于投标截止日15日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补遗书公布,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补遗 |
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环境保护及其他工程施工(除涉铁工程外)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图纸及清单。 |
2.6 计划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2028年 6月10日,共73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许可时间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7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项目竣工验收质量鉴定为优良。房建工程验收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竣工验收的质量鉴定:合格。
2.8 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 1. 1 资质要求(最低要求):
A1 标段(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4)如投标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属于《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 114 号)中名录范围内的投标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hwdms.mot.gov.cn/) ”中的施工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注: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不需要同时具备
(1)、(2)、(3)资质。
3. 1.2 业绩要求(最低要求):
A1 标段
近五年内(2021年 4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投标人完成过下列公路工程施工,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同时满足:
1.累计独立完成不少于 20 公里的二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施工项目。
2.至少独立完成 1 个长度不少于 10 公里二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施工项目。
3.至少独立完成过 1 座总长度大于等于 100 米或单孔跨径长度大于等于 40 米桥梁的施工项目。
注:(1)业绩要求中的公路工程是指新建、改扩建。(2)业绩要求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或省级“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3)业绩按照投标人须知正文 3.5 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业绩累计完成为联合体各成员业绩之和,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上述 1 、2 、3 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3. 1.3 财务要求:营运资金(2024 年度流动资产-2024 年度流动负债+银行专为本工程出具的银行信贷)不得少于投标人所申请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 15%。
注: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仅需联合体牵头人满足以上要求。
3. 1.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项目经理:1 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项目总工:1 人,要求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公路、道路、桥梁、道桥、土建、土木、交通等专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4 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 2024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被认定为 D 级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
投标。
注:2024 年度在交通运输部或 2024 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均无公路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 A 级对待。
3.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1 同一专业工程由多个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时,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3.3.2 联合体各方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在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职责分工。
3.3.4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A1 标段联合体成员(包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三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公路施工总承包资质,且承担本项目公路主体工程施工任务。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
3.6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中国(黑龙江) ”网站(http://www.hljcredit.gov.cn/)中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
3.7 近三年内(2023 年 4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无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
3.8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技术评分合理低价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选择相应项目,明确所投标段,在线支付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20时00分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0时00分(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 版)上线试运行公告》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仅需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
4.2 未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 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 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 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均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分别上传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的“交易平台 ”进行网上投标。逾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只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或只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仅需联合体牵头人办理投标相关事宜。
5.3 重要说明: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中,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 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平台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如需填报价请用文字“报价见第二个信封 ”或符号“/ ”代替。
5.4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s://ggzyjyw.hlj.gov.cn/),在远程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 锁进行线上解密。
5.5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为 2026 年5月26日 9 时 00 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以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交易平台上通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为准。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持续关注交易平台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相应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等操作,其投标将被否决。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费用自理。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https://jt.hlj.gov.cn/)上发布。
8. 中标候选人公示
评标结果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h ttps://jt.hlj.gov.cn/)上进行公示,并公示以下内容:
8. 1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
8.2 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8.3 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8.4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如有);
8.5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招标人有权申请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扣减其年度信用评价分数或者降低年度信用评价等级。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监督单位:鸡西市交通运输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人:鸡西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鸡西市鸡冠区兴国中路 257 号
联系人:贾先生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 180 号
项目负责人:徐国良
联系人:陈飞、徐国良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hljszb1_cf@163.com
10.您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异议需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模块提交,具体操作方式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操作手册 ”,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A1 标段(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4)如投标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属于《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中名录范围内的投标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hwdms.mot.gov.cn/) ”中的施工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
注:1.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2.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不需要同时具备(1)、(2)、(3)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 财务要求 |
| 营运资金(2024 年度流动资产-2024 年度流动负债+银行专为本工程出具的银行信贷)不得少于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申请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 15%。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业绩要求 |
| A1 标段 近五年内(2021年 4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投标人完成过下列公路工程施工,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同时满足: 1.累计独立完成不少于 20 公里的二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施工项目。 2.至少独立完成 1 个长度不少于 10 公里二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施工项目。 3.至少独立完成过 1 座总长度大于等于 100 米或单孔跨径长度大于等于 40 米桥梁的施工项目。 |
注:(1)业绩要求中的公路工程是指新建、改扩建。(2)业绩要求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或省级“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3)业绩按照投标人须知正文 3.5 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业绩累计完成为联合体各成员业绩之和,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上述 1 、2 、3 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信誉要求 |
|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中国(黑龙江) ”网站(http://www.hljcredit.gov.cn/)中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 3、近三年内(2023 年 4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或其法定代表人、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无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 4、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4 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 2024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被认定为 D 级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投标 |
注:1.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2.投标人须对信誉要求第 1~3 项按招标文件给定格式做出相关承诺,无需附相关网站查询截图;
3. 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 “未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4 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 2024 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被认定为 D 级 ”。(提供信用评价相关截图)
4 、2024 年度在交通运输部或 2024 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均无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 A 级对待。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 项目经理 |
1 人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 致),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投标人需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无在岗情况做出承诺(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原项目撤离,并由投标人做出可撤离承诺)。 |
| 项目总工 |
1 人 |
要求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
注: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公路、道路、桥梁、道桥、土建、土木、交通等专业。
2 、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本单位 2026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连续三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以下属于建办市函〔2019〕92 号规定的 6 类情况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需附符合以下 6 类情况的证明文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 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4 、项目经理应提供有效的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第一信封: 投标人在第一个信封综合得分相同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确定投标人第一信封综合得分排序 (1)2024 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 2024 年度被交通运输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如果省级和部级评价等级不一致, 以高的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业绩评分项得分高的优先。 (4)施工组织设计评分项得分高的优先。 第二信封: 投标人经评审的评标价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2024 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 2024 年度被交通运输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如果省级和部级评价等级不一致, 以高的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业绩评分项得分高的优先。 (5)施工组织设计评分项得分高的优先。 |
| 2. 1. 1 2. 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c.若采用工程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须满足黑龙江公共资源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交易网相关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投标人的分包情况,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 11 款规定;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人的投标内容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明确的招标范围的相关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7.4项规定。(本项目不适用) (15)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 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外封套所示标段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一致。(本项目不适用)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5)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6)同一投标人未对同一标段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7)报价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6 项要求,未提交调价函。 (8)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9)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项规定。(本项目不适用) (10)投标文件中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 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证明。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
| 2.2. 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
评分内容和权重分值划分: 施工组织设计:35 分; 主要人员:30 分; 技术能力:10 分; 履约信誉:25 分; |
| 2.2.3 |
第二个信封 评分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
评分内容和权重分值划分: 评标价:100 分 |
| 2.2.4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的方法: 除按招标文件规定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标段内所有参与第二个信封开标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即为评标价平均值。若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数量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二信封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抽取下浮系数 Y(开标时从0.2%、0.4%、0.6%、0.8%、1%、1.2%、1.5%七个值中随机抽取一个值)。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评标价平均值)*(1-Y)]/2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 2.2.5 |
评标价的偏 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
| 2.2.6 |
评标价评分标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E1= 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5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评标价得分保留2 位小数。 |
| 3.2.4 |
通过第一个 信封详细评 审的投标人数量 |
5 家,不足 5 家时按实际投标人数量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进入第二个信封开标及评审。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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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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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 (1) |
施工组织设计 |
35 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10 分 |
①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的合理性、针对性、科学性、可操作性以及各生产要素的配备一般的,得 6 分(含 6 分); ②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的合理性、针对性、科学性、可操作性以及各生产要素的配备较好的,得 6~8 分(含 8 分); ③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的合理性、针对性、科学性、可操作性以及各生产要素的配备好的,得 8~10 分(含 10 分)。 |
| 主要工程项目 的施工方案、 方法与技术措 施(尤其对重 点、关键和难 点工程的施工 方案、方法及 措施) |
15 分 |
①施工方案、方法及措施内容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一般的,得 9 分(含 9 分); ②施工方案、方法及措施内容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较好的,得 9~12 分(含12 分); ③施工方案、方法及措施内容详细程度、 合理性、针对性好的,得 12~15 分(含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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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期、质量、 安全、环保、 水保文明施 工、文物保护 的保证体系及 保证措施及风 险预测与防 范,事故应急 预案 |
10 分 |
①各项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及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一般的,得 6 分(含 6 分); ②各项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及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较好的,得 6~8 分(含 8 分); ③各项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及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好的,得 8~10 分(含 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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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 (2) |
主要人员 |
30 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15 分 |
①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得 9 分; ②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加 2 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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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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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每有 1 个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业绩,加 4 分,最多加 4 分。 注: 1.投标人需提供项目经理职称证以证明相关职称情况,未提供职称证的不予认定。 2.投标人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须知 3.5 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则业绩不予认定。 3、业绩要求中的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或改扩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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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15 分 |
①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得 9 分; ②每有 1 个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业绩,加 6 分,最多加 6 分。 注: 1、投标人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须知 3.5 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则业绩不予认定。 2、业绩要求中的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或改扩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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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 (3) |
其 他 因 素 |
技术能力 |
10 分 |
技术能力 |
10 分 |
①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得 6 分 ②投标人有对单位自身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的描述的,得 10 分。 |
| 履约信誉 |
25 分 |
信用评价 |
5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 3 分;加分条件如下: ①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在 2024 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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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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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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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 2024 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 A 级的,加 1 分; ②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在 2024 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 2024 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 AA 级的,加 2分。 注: a.加分不累加,①②只计一次最高分,本项最高加2 分。 b.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未参加 2024 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 2024 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的,若无不良信用记 录,按 A 级对待。省级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初次进入黑龙江省,其信用等级参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省级综合评价结果确定; 尚无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省级综合评价的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 A 级对待(如果省级和部级评价等级不一致, 以最高的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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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能力 |
5 分 |
①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财务最低要求)得 3 分;加分条件如下: ②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营运资金总和每增加所投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 5%,加 1 分;最多加 2 分。不足 5%整数倍的,不按比例内插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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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业绩 |
15 分 |
A1 标段 ①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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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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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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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得 9 分,加分条件如下: ②满足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 10KM 的二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施工项目业绩,加 3 分,最多加 6分。不按照内插法进行计算,不足 10KM的整数倍不予以加分 注: 1 、业绩要求中的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改扩建。 2 、投标人需对本企业所报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须知 3.5 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则业绩不予认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业绩累计完成为联合体各成员业绩之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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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增加 3.10.1 项: 3.10.1 本项目招标人设置成本价评估值 C ,成本价评估值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 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 的重要参考依据。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价评估值的,投标人应当对其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提供投标报价单价构成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详细的清单预算、主要材料来源及价格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时备查。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不需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C=(Z×0.85+∑T/N)/2,其中: Z 为最高投标限价; T 为通过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且 Z×0.8≤T≤Z×0.9 的投标人投标报价; N 为满足 T 的投标人数量; 当 N =0 时,C =Z×0.85。 通过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不会因其投标报价未参与成本价评估值 C 计算而被否决。 增加 3.10.2 项: 3.10.2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如认为剩余投标人具备竞争性,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 3 个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注:
1.各评分因素(评标价评分项除外)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或 7 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单项最高分和一个单项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2.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个人业绩加分项不设年限要求。
3.投标人所附企业加分业绩应为近五年(2021 年 4 月 1 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完成的项目业绩(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超出此时间范围的业绩不加分。
4. 同一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人员及单位业绩加分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按照加分条件的要求分别进行加分。同一个业绩能同时资格要求及业绩加分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按照资格审查业绩认定及加分条件的要求进行加分。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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