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市升平镇人民政府7块814亩国有耕地1年期承包经营权公开拍卖项目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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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10
发布于
黑龙江绥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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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市升平镇人民政府7块814亩国有耕地1年期承包经营权公开拍卖项目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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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市升平镇人民政府7块814亩国有耕地1年期承包经营权公开拍卖项目澄清公告

为明确安达市升平镇人民政府7块814亩国有耕地1年期承包经营权公开拍卖项目相关要求,保障耕地使用合规性与种植标准统一性,现对《安达市升平镇人民政府7块814亩国有耕地1年期承包经营权公开拍卖项目标的号07》进行补充条款瑕疵说明,本补充条款与主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土地使用限制:乙方承包期间,严格禁止改变土地原始农业使用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包土地用于抵押、借贷、融资担保及其他违法违规用途,不得擅自进行非农建设、挖沙、取土、破坏耕作层等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乙方已缴纳的承包费用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2.核心种植要求:乙方承包土地仅限用于农业种植,且必须严格按照约定种植作物、种植模式及行距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3.种植作物标准:全年种植作物仅限玉米,不得种植大豆、水稻、蔬菜、经济作物及其他非玉米类农作物,不得进行轮作、套种其他作物。

4.种植模式标准:全程采用大垄双行标准化种植模式,不得采用小垄、平播、单垄单行等其他种植模式。

5.种植行距标准:种植行距严格执行0.65米标准,乙方需按该行距规范种植,甲方有权不定期现场核查,不符合标准的,乙方需无条件整改至达标。

6.核查与整改:甲方有权对土地使用情况、种植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实地核验,乙方需积极配合;若未按本条款约定种植,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土地经营权,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投入损失。

其他项目要求及其他标的号要求与原公告一致,仅对标的号07进行补充,特此澄清。

黑龙江泉顺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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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升平镇耕地澄清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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