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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做出如下澄清: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收取金额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履约担保”为准,即中标价格的10%。投标函附录中“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也应为中标价格的10%。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澄清修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与本次澄清修改不符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本次澄清修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林甸县教育局
联系人:杜先生
电话:1308*开通会员可解锁*5110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高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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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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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大庆市林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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