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棱县新盛热源厂扩建工程项目70MW生物质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及配套设施采购及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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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4
发布于
黑龙江绥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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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县新盛热源厂扩建工程项目70MW生物质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及配套设施采购及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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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县新盛热源厂扩建工程项目70MW生物质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及配套设施采购及安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1207G251104001001

1.招标条件

绥棱县新盛热源厂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绥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棱建字[2025]89号关于绥棱县新盛热源厂扩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绥棱县新盛供热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申请地方专项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绥棱县新盛热源厂扩建工程项目70MW生物质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及配套设施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绥棱县新盛热源厂扩建工程项目70MW生物质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及配套设施采购及安装

2.2项目概况:在一期锅炉房北侧新建锅炉主厂房,并安装2台70MW生物质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及辅机系统,锅炉主厂房建筑面积9827.92m²,主体2层,部分1层和5层;在厂区煤库东侧新建生物质上料车间,安装上料设施,建筑面积为5718.96m²;在一期灰库北侧新建2#钢灰库,安装钢灰仓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251.18m²;在新建锅炉主厂房南侧建设双路皮带输料栈桥,外轮廓宽6.9m,长190m,建筑面积1395.41m²(地上1303.41m²,地下92.00m²);在上料车间南侧新建综合泵房及水池一座,建筑面积934.93m²(地上123.37m²,地下811.56m²)。

2.3 招标范围:

(1)包括采购和安装70MW生物质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2台及辅机系统配套设施、土建安装施工、调试、培训、售后服务、质保期服务、配合使用单位办理设备相关手续及设备达到正常运行状态,锅炉及所有附属设备及系统的供货和安装,应满足本项目2台70MW锅炉额定工况连续稳定运行的需要。

(2)含本期所有建筑的暖通空调、给排水、电气、消防;含总图工程的给水、雨水、污水、消防、供热、通讯、电力、配电等所有外网;含以上所有项目的采购、安装、土建安装施工跟踪和配合、调试、验收、培训、质保、售后服务。

2.4 采购内容:采购及安装2台70MW生物质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及配套设施

2.5 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内容划分为 1 个标段。

2.6 交货期、安装及交付期:

(1)锅炉交货期:锅炉及配套辅机制造工期:合同签订后90天制造完成。安装及交付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2)建筑机电及外网工程工期:建筑照明及建筑配电、消防系统、通风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采暖系统及外网工程*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2.7 交货地点/工程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绥棱县绥双路东侧,绥棱县液化气站南侧,绥棱县新盛热源厂内。

2.8 质保期/工程质量:

(1)锅炉质保期设备正式投入使用后的连续两个供暖期。

(2)工程质量达到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9 最高投标限价:8110.55万元(其中锅炉和配套设施采购及安装:7712.55万元;建筑机电及外网工程暂估价:398.00万元)

3.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企业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相应设备制造、安装、调试、维修的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代理商具有设备制造商出具的授权证书或代理商与制造商签订的经销协议或经销商证书等)。

3.2、资质(许可)要求:

3.2.1锅炉采购及安装:投标企业为制造商,应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锅炉 B 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锅炉安装 B 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2.2锅炉采购及安装:投标企业为代理商,应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含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B级及以上)及其制造商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许可项目含锅炉制造,锅炉B级及以上)。

注:

1.如原许可证处在有效期内,按市监特设发〔2022〕17号,提供《新旧生产单位许可项目对应表》和原许可证书。

2.如中标单位自身不具备本项目外网工程施工资质或本项目其他工程施工资质,经招标人允许可分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分包单位完成施工。

3.3项目人员要求:

3.3.1、锅炉供货及安装: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热力或采暖通风或机械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并提供近三个月(*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企业为其缴的纳社保证明材料。

3.4 业绩要求:

3.4.1、锅炉业绩:投标人在近3年内(*开通会员可解锁*~投标文件截止递交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提供1台(套)循环流化床锅炉的供货合同业绩。

3.5 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信用良好,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拟投本项目的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以及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5.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及母公司出资或部分出资组建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企业的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且无亏损,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资质被取消,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注:2022年后注册成立的投标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的财务会计报告且符合上述要求,新成立未满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

3.7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相应项目,明确所投标段,在线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4.2下载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北京时间)。具体事宜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相关操作手册及要求。投标人未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元人民币/标段,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网银转账、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虚拟子账户。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 易网的相关规定执行。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异议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时间及地点

7.1开标方式: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远程解密即可)。

7.2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

7.3开标地点:绥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网站上发布。

9.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监 督 部 门:绥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0455—4628038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绥棱县新盛供热有限公司

地 址:绥化市绥棱县液化气站南侧绥双路东侧

联 系 人:丛先生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汇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丽顺街7号

联 系 人:董先生、金先生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子 邮 箱:huizhao82370318@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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