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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谊县垃圾转运中心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QT0704G26*开通会员可解锁*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友谊县发改局关于友谊县垃圾转运中心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友发改字〔2024〕15 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政府一般债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友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千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友谊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友谊县城区南偏东方向,位于现垃圾填埋场北侧废弃工矿用地。 2.2工程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 391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355 平方米,建设城镇垃圾处理系统更新 140t/d 垃圾转运中心 1 座及其配套设施。主要包括综合垃圾处理间 900 平方米、车库 455 平方米。场区绿化面积 960 平方米、绿化率 24.55%,硬化路面 1775 平方米。配套购置垃圾转运 25t 钩臂车辆 4 台,垃圾转运压缩车 4m³~18m³共计 22 辆。 2.3计划工期:服务期为自签订合同至全过程咨询工作完成。(填写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开标记录时可填写“365”,但投标人应对计划服务期做出实质性响应);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含项目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设计服务、勘察服务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以下具体服务: (1)项目管理:前期及竣工手续办理、设计管理、招标采购管理、参建单位管理和协调、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风险管理、现场管理、监理管理、验收管理(包含终验)、配合完成工程建管交接等。 (2)工程监理:项目施工、竣工验收至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3)造价咨询:承担本项目编制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及提供工程造价方面的咨询服务。 (4)设计服务:承担本项目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所有相关设计服务工作。 (5)勘察服务:本项目工程勘察相关服务工作。 2.6本项目控制价为:151.19万元(其中:项目管理:24.67万元;工程监理:32.88万元;工程造价咨询:28.40万元;设计服务:53.56万元;勘察服务:11.68万元)。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管理: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备案专业须包含“市政公用工程”,并提供平台备案的查询截图(http://www.tzxm.gov.cn/); (2)造价咨询服务: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工程监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4)设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5)勘察: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其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是否接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共同与发包单位签订本项目合同,就约定事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3.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和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注: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同时具备专业负责人资格时,可兼任一个专业的负责人。) 3.3.2项目管理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及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3.3造价咨询服务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 3.3.4工程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 3.3.5设计服务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测量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3.6勘察服务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以上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企业为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证明材料)。 3.4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 1、全过程咨询单位必须根据本工程特点及招标人要求自行配备各专业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黑建规〔2026〕3 号)文件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5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5.1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5.2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5.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8时00分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3招标文件如有答疑、澄清、补充通知等,将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在网上查阅、下载,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由于投标人未及时下载而影响投标人正常参与投标活动的后果自负。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具体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7.2开标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 7.3开标地点:双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评标方式为远程异地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其他 9.1按照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19 号、【2026】5 号文件要求及招标投标专班工作任务要求,积极落实降低交易成本,取消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收取。 9.2 为切实减轻投标人资金占用负担,鼓励支持允许使用电子保函缴纳保证金,电子保函申请流程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9.3 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提供的各种证件及材料进行核实,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即取消投标资格,如果中标将取消中标资格。一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组织的任何投标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报省住建部门。 9.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友谊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人:友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友谊县友谊镇友谊路57号 联系人:王鹏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千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外滩1898 A5栋2单元24层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qzzb2020@163.com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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