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海林市实验中学废旧物资转让拍卖公告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1-10
发布于
黑龙江牡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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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公告】海林市实验中学废旧物资转让拍卖公告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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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实验中学废旧物资转让拍卖公告

一、标的情况

(一)标的基本情况

1. 报废残值标的:水泵、投影仪、教学设备、食堂用具、桌椅等(具体资产品种、数量详见附件)

2. 拍卖起始价:113364.95元

3. 标的现状:该批废旧物资已失去原有正常使用功能,达到报废要求。

4. 竞买保证金:1000元

5. 增价幅度为 100 元或 100元的整数倍

6. 以上标的整体转让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 标的转让方:海林市实验中学

2. 交易行为批准方:海林市财政局

3. 资产评估情况:海林市实验中学党组会议意见,预估价为113364.95元。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

    2.“竞买人须认真了解竞价标的现状及瑕疵(含资产处置申报明细表与实际物品的差异 ),要求现场查验标的,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标的实际现状(含差异)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未充分了解竞价标的实际现状(包括差异、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三、交易方式

采取“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互联网拍卖。

四、交易须知

(一)公告时间

公告开始日期, 2025 年 11 月10 日9 时 00 分;结束:2025 年 11 月 17 日9 时 00 分。

(二)报名时间

意向竞买人可于2025 年11 月10 日9 时 00 分至公告结束日期2025 年 11 月 17 日9 时 00 分,网络报名。

(三)现场踏勘时间

具体踏勘日期区间,2025 年 11 月 10 日 14 时 00 分至 2025 年 11 月 15 日15时 00 分

(四)拍卖时间

    具体拍卖日期,2025 年11 月17 日 10 时 00 分

(五)意向竞买人操作流程

意向竞买人须在标的公告期内,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用户登录页面进行注册(用户类型选择“竞买人” ),并按照操作要求完善注册信息和诚信信息,提交后等待验证通过。

验证通过后,意向竞买人须在标的公告期内,到“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w.hlj.gov.cn/“线上培训”和“资料指南”中下载《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买人》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价系统》,自行学习标的报名和竞买保证金缴纳、标的竞价等相关事宜。

(六)海林市实验中学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五、竞价规则

(一)意向竞买人须在系统中认真阅读《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勾选同意后方可在线报价。

(二)本次竞价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本次竞价以加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为竞价阶梯的整数倍。

(四)意向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竞价价格的出价人。

(六)此项目在竞价期间,如有价格变动,意向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七)具体规则如下:一个报价周期为 300 秒倒计时循环。若一个周期内价格发生变动,则倒计时重新计算,直到某个周期,无人响应报价,则上一周期最高出价者即为竞得人。

(八)申请人对公告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竞价开始时间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咨询。

六、成交结果签订及保证金退还

(一)竞得人和权益方必须在具体日期, 2025 年 11 月 17 日前签署《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对权益方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权益方改变成交结果或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价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向权益方申请,以不计息方式退回;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须由权益方在省平台提交申请,省平台审核后以不计息方式退回。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公告文件。资格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公告文件及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报价一经提交,不可撤回。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林市实验中学应当竞价开始前终止公告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相关工作人员私下接触受让人,足以影响公告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公告活动的其他情形。

(四)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海林市实验中学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竞得人逾期没有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

5.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约定时限与海林市实验中学签署《转让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

6.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

7.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五)转让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

(六)海林市实验中学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八、特别告知

1.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现状依据依据以实际交割时为准。

2.转让标的为一批报废资产捆绑转让,按展现实状进行转让和交割。《转让标的明细表》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标的的交割依据。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明细表》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清单内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3.转让标的为一批报废资产捆绑转让,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原则上不允许二次使用,若因受让方强行维持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

5.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6.如因转让方原因致使转让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受让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

7.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报废资产交割协议,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8、竞买人请务必在竞价前实地查看并确认资产实际数量及状态,参与竞买即视为认可该数量差异。本次转让的报废固定资产,成交后均由买方自行负责拉运,包括资产的拆卸、搬运、装车、运输等全部环节,且拉运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如运输费、人力费等)均由买方承担,卖方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买方需在成交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资产的拉运工作,逾期未拉运的,卖方有权按约定处理(如加收保管费或重新处置)。拉运前,买方应现场核对资产数量、状态,与公告及成交清单一致后再行拉运;拉运完成后,双方签署《资产交接单》,资产毁损、灭失等风险自交接完成后由买方承担。

9.本公告全部内容由海林市实验中学审核制作,海林市实验中学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海林市实验中学承担。

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王树明(海林市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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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业务受理电话为:

0451 - 85975678 (上午 8:30 - 11:30,下午 13:30 - 17:30 )

                      海林市实验中学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日

2资产申报明细表.rar 附件: 海林市实验中学公告.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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