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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83933
受呼玛县人民政府的委托,呼玛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委托方”)对韩家园镇无主金矿尾矿以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
委托方承诺本次拍卖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但委托方对本公告附件所列鉴定报告中关于尾矿的金属含量、资源价值及利用前景等数据,不构成任何实质性的担保或承诺。
一、拍卖标的清单:
| 标的 |
标的名称 |
尾矿体积 (立方米) |
金选冶试验最高 回收率 |
竞买保证金 (元) |
拍卖起始价 (元) |
| 1 |
韩家园镇无主金矿尾矿 |
37372.56 |
94.58% |
2086000 |
10427509 |
| 说明: 1.资源数据仅供参考:根据相关鉴定报告,该批尾矿中估算金控制金属量15.44千克,银控制金属量43.43千克。该数据仅为专业机构的测算结果,不代表实际可回收价值。委托方和拍卖方不对尾矿的实际品位、金属回收率、综合利用价值及体积总量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2.强制自行现场踏勘:鉴于本次拍卖标的物为具有资源属性的特殊物料,委托方不组织集中现场踏勘,不安排专人接待。意向竞买人须根据本公告提供的坐标(详见第六条),自行或委托专业人士前往标的所在地进行现场踏勘、取样、自行化验分析。竞买人一旦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数量、质量、品位、杂质含量、堆存状态、清运条件等),并自愿承担所有后续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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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批准与定价
1.本次拍卖处置行为已经呼玛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
2.标的起拍价依据黑龙江立信长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市场价值评估报告》确定,评估总价为10,427,509元。该起拍价仅为处置底价参考,不构成委托方对标的物价值的任何承诺。
三、意向竞买人资格与条件
1.主体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报名。
2.资质审核:意向竞买人须先将相关资质文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承诺函等)提交至平台,呼玛县自然资源局进行资格预审。
3.运输与环保能力:成交后,买受人须将《清运方案及应急预案》(含运输单位资质、车辆信息、运输路线、环保措施、安全责任承诺等)报呼玛县生态环境局备案。
四、特别风险提示与责任承担
意向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被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承担以下所有风险:
1.资源量及品质风险:委托方提供的所有关于尾矿体积、金/银金属量等数值,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同意并确认:拍卖成交后,无论实际清运出的尾矿总量、品位、金属回收率是否与描述相符,均不调整成交价款,且绝不以此为由向委托方、拍卖方提出任何索赔、补偿或解除合同的要求。
2.现场施工与协调风险:标的物现处于矿区施工范围内。买受人必须严格遵守出让人的安全管理和调度安排,自行协调清运时间与路线。因施工规划调整、安全管制、地方协调等任何原因导致的清运延误、成本增加或无法清运,其全部责任与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清运及安全环保风险:买受人须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自行组织将全部尾矿清运完毕,并承担装车、运输、卸货、场地清理等所有环节的费用。清运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如扬尘、遗撒、尾矿渗漏)、道路损坏、超载超限等行政或民事责任,均由买受人独立承担,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4.严禁现场加工:买受人在清运过程中,不得在标的物所在地进行任何形式的筛分、破碎、重力选、浮选、氰化等物理或化学加工提炼活动。一经发现,委托方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未清运的全部尾矿,已缴纳的成交价款和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索赔的权利。
5.现状交付,不退不换:本次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交割。委托方和拍卖方不承担任何标的物的质量及数量担保责任。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未查看现场、误判资源价值、清运条件变化等)要求退款、换货或延长清运期限。
五、成交价款、保证金
1.成交价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尾矿转让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一次性足额缴纳至指定账户。
2.竞买保证金: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208.6万元)在签订《转让合同》并全额缴纳成交价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未竞得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
六、标的展示与现场踏勘
1.标的展示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2.标的坐标(经纬度):东经:125°47′38″北纬:52°03′47″(请意向竞买人根据上述坐标自行前往)
3.现场踏勘方式:
委托方不组织集中现场踏勘,不安排专人接待、不提供取样工具或协助。意向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前自行或委托专业人士前往标的所在地进行实地查看评估清运条件。所有踏勘费用、安全责任及因踏勘产生的任何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未向呼玛县自然资源局报备并获得许可前禁止取样化验。
未进行现场踏勘的竞买人视为已完全接受标的物现状,成交后不得以“未看清实物”为由提出任何异议。
七、报名及拍卖信息
1.报名时间:通过资格预审的竞买人,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9: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6:00,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网上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报名时需上传至平台资料:竞买承诺函(模板见本公告附件,需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包含:已自行踏勘现场,对尾矿数量、质量、品位、清运风险等完全知晓并自愿承担一切后果);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2.拍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
3.拍卖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
八、其他
1.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委托方与竞得人签订的《尾矿转让合同》为准。
2.本次拍卖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九、联系方式
单位:呼玛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仅接受咨询,不提供现场指引、不组织踏勘)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呼玛县长虹路169号
(注:本局不指定具体联系人,竞买人如需咨询公告条款,请拨打上述电话;涉及现场位置、尾矿具体堆存情况等,请根据经纬度坐标自行前往核实,本局不作现场解答。)
附件:竞买承诺函(禁止对内容进行改动或二次编辑)
呼玛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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