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市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2处闲置房产打包招租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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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30
发布于
黑龙江大兴安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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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河市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2处闲置房产打包招租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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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河市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2处闲置 房产打包招租项目交易澄清公告 一、受让方资格要求 (一)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注册、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二)信誉要求。具有良好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及足额支付能力,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无国有资产租赁违约记录。 (三)合规要求。认同并严格遵守本公告全部条款、竞价规则及租赁合同约定,承诺业态符合本公告要求。 (四)不接受联合体/自然人竞租 二、运营业态要求 竞租人须承诺租赁用途严格符合以下要求,否则视为无效竞租、取消承租资格并承担违约责任: 1.全面契合黑龙江省“4567”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导向,重点发展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创意设计四大新引擎产业,须对接漠河市文旅提质升级需求,打造“4567”产业融合创新示范项目。 2.聚焦数字经济、创意设计、旅游康养、文化娱乐,构建“数字+创意+旅游+文化”融合空间,具备产业孵化、品牌培育、文化传承、产业联动功能,实现文化资源创意转化与旅游业态深度融合,助力北极村文旅融合发展。 3.严禁经营高耗能、高污染、低效产能、与文旅形象相悖及其他违法违规项目,禁止将标的用于低端加工制造、传统商贸、一般性住宿餐饮等与“4567”产业导向不符的用途。 4.未经出租方书面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使用用途,不得擅自转租、分租、转借、抵押、承包。 三、标的信息 承租方须承担资产改造义务,改造标准须符合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功能配置要求,负责租赁期间房屋维修、改造、安全、水电及其他一切费用;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破坏主体结构;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固定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损毁。 附件: 澄清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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