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哈尔滨金融学院第六学生公寓一层门市超市招租交易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6-17
发布于
黑龙江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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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高度:

23340030

一、标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标的情况:房屋位于香坊区电碳路65号,哈尔滨金融学院东区六公寓一层门市,出租面积89平方米,出租期限3年。

2.竞价底价:45万元/年

3.竞买保证金:10万元

4.竞价步长:0.1万元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标的出租方:哈尔滨金融学院

2.资产评估情况:资产评估报告是金圆(黑龙江省)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出具,黑金圆评报字(2026)第047-1号,评估基准日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评估价格为178,668.00元。 3.交易方式: 网上竞价 。 4.履约保证金:竞价成交价的10%

二、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出租标的情况以现场为准。出租方建议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到标的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勘察时须自行详细全面确认现场标的房屋结构、水电暖等基础条件,出租标的实际情况以实物为准。

(二)出租标的用途为经营超市,不得经营烟、酒,不得增加其他经营项目,不得使用电器和明火加工制售任何主副食品及水果捞等食品。

(三)租赁期限内,承租方需遵守出租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在租赁物室外经营,超市经营需从正规渠道购入各种商品、食品等,并索取“三证”。

(四)出租标的成交后,租赁物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承租方在不改变房屋的楼体结构、不造成楼体安全隐患的前提下,由承租方负责对租赁物进行依法合规的修缮装饰及消防改造,并由承租方承担全部修缮装饰及消防改造费用,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其中,消防改造要求,由承租方负责按照消防相关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对租赁超市进行消防达标改造,并负责聘请第三方专业消防检测公司出具“超市消防设施符合设计规范及技术检测合格报告”,所需设计费、检测费用亦由承租方承担。凡因承租方对租赁超市消防改造未按照消防相关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达标改造产生的一切后果,承租方责任自负,与出租方无关。

(五)承租方必须在开业经营前向出租方提供第三方专业消防检测公司出具的“超市消防设施符合设计规范及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上述修缮装修及消防改造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凡因承租方对租赁超市消防改造未按照消防相关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达标改造产生的一切后果,承租方责任自负,与出租无关。

(六)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经营管理区域所发生的税金、卫生防疫、修缮装饰、设备设施维修维护、低值易耗材料、保险、培训、行政管理处罚、消防处罚、食品及其他安全事故、水费、电费、供热费、网络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七)承租方一切经营安全责任自负。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经营管理及其区域所发生的包括食品、消防、人员安全在内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负任何安全责任。

(八)承租方应当依法文明经营,不得在租赁物室外放置任何物品,对经营中产生的垃圾,烟尘,噪音和下水道堵塞等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九)承租方本次招租的超市及其经营项目在出租方出租的校舍中不具有唯一性和任何排他性,出租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和校舍地点招租其他超市网点及其相关经营项目,承租方无权以任何理由干涉和阻碍出租方在校舍其他位置招租其他超市及其相关经营项目。

(十)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天,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年租金费用0.3%违约金。

三、特别声明

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出租方提供。出租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四、申请人(意向承租方)资格要求

(一)意向承租方必须是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以及个体工商户,必须持有超市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具体营业范围包括日用百货、文体用品、副食品、粮油、饮料调料、冲调等。

(二)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承租方自行提供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人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所查询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界面截图并加盖公章,结果查询时间要在挂牌公告文件发出之日后方为有效。

五、交易须知

(一)意向承租方须在标的公告期内,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https://ggzyjyw.hlj.gov.cn/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在用户登录页面进行注册(自然人参与项目报名,用户类型选择“自然人”;法人参与项目报名,用户类型选择“竞买人”),并按照操作要求完善注册信息和诚信信息,提交后等待验证通过。 (二)验证通过后,意向承租方须在标的公告期内,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 “线上培训”和“服务指南”中下载《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买人》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价系统》,自行学习标的报名和竞买保证金缴纳、标的竞价等相关事宜。 (三)意向承租方登陆“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选择“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权益交易”,选择交易标的,进行在线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成为竞买人,并按照报价规则在线出价。 六、竞价报名

(一)公告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现场勘察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8:30至11:30 下午1:30至4:30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承租报名

1.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5:00前(*开通会员可解锁*15:00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租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否则,不具备参与竞价承租资格。

2.意向承租方应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前足额交纳保证金;否则,不具备参与竞价承租资格。

(三)资格审核

1.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具备竞价资格。

2.出租成交后,如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提示事项

意向承租方按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步骤操作,提交《竞买申请书》,报名成功后,可缴纳竞买保证金,在平台中选择“缴纳保证金银行”——点击“生成子账号”,以本人(公司)名下银行卡(账户),通过转账的方式交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号(须使用竞买人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库中填写并核验通过的基本账户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超过缴纳时间则报名无效)。竞买保证金缴纳成功后,意向承租方成为竞买人,平台自动生成《资格确认书》,即可在系统中“我的项目”里选择标的进行报价。

(六)标的自由竞价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

(七)标的询问期时长:

5分钟

七、报价规则

1.竞买人须在系统中认真阅读《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勾选同意后方可在线报价。

2.本次竞价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即承租方)。

3.本次竞价以加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为竞价阶梯的整数倍。

4.竞买人须在自由竞价阶段内出1次有效报价,若不出价,则无法进入延时竞价阶段;若在自由竞价阶段内只有1位竞买人出有效报价,则该竞买人为竞得人(即承租方),不进入延时竞价阶段。

5.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6.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竞价价格的出价人。

7.此项目分为自由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环节,在自由竞价期间,如有价格变动,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8.自由竞价环节结束后,进入询问期。竞买人如在询问期内同意延时竞价,询问期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竞价环节,可继续竞价;竞买人如在询问期内不同意延时竞价,则不能参与后续竞价。

具体规则如下:一个报价周期为300秒倒计时循环。若一个周期内价格发生变动,则倒计时重新计算,直到某个周期,无人响应报价,则上一周期最高出价者即为竞得人(即承租方)。

八、成交结果签订及保证金退还

(一)承租方须按出租方要求签署并领取《成交确认书》(携带身份证)。委托他人代签的(自然人不能委托他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出租方和承租方具有法律效力,出租方改变成交结果或承租方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承租方须在《成交结果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凭借《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二)竞价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确认5个工作日后以不计息方式退回。竞得人(即承租方)的竞买保证金,在竞得人按合同约定价款一次性支付完成后,由出租方发起以不计息方式退回。

九、注意事项

(一)竞买人须认真了解竞价标的现状及瑕疵,现场查验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查档案、欠费及相关情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未了解竞价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二)交易双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按合同约定价款一次性支付到合同指定账户。保证金已转成交价款的,竞得人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注: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缴纳价款,不能存现金,竞得人为自然人的,用本人名下银行卡;竞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用其对公账户进行缴纳。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终止标的的竞价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出租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

3.因政府、出租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

4.应当依法终止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四)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租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 竞得人拒绝或逾期签署领取《成交确认书》;

2. 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

3. 出租方对承租方有资格要求的,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经出租方进一步核验发现不符合资格要求的;

4.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

5. 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五)出租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资产处置涉及的税费由竞得人负责承担。

(六)哈尔滨金融学院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七)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一)竞买人对竞价标的有疑问或需现场勘查标的物的,须在提交竞买申请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出租方预约咨询。

出租方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标的物查看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电碳路65号

(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及技术咨询电话: 业务受理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技术支持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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