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合作镇兴隆村路灯更换项目询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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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27
发布于
江苏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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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合作镇兴隆村路灯更换项目

询价文件

采 购 人:启东市合作镇兴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代理机构: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部分 询价采购公告

第二部分 响应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第四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询价采购公告

受[启东市合作镇兴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启东市合作镇兴隆村路灯更换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响应。

项目概况

[启东市合作镇兴隆村路灯更换项目]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5 月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启东市合作镇兴隆村路灯更换项目

项目类型:货物

所属行业:工业

预算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请仔细研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09:00。

获取的地点、方式:供应商登录“启东市人民政府”网自行下载。

四、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接收地点:

(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模式,供应商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邮寄(只接收顺丰)至规定接收地点。请各潜在供应商充分考虑天气、快递速度、路程等因素,不接受到付。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后果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2)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接收地点:*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09:00前寄达(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接收地点:启东市合作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大楼二楼开标室,接收联系人:郭云伟,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友情提醒:拒绝接收未按照采购文件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拒绝接收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寄达(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的响应文件,上述情况各潜在供应商充分考虑相关因素,不得就此提出任何异议。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6 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启东市合作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大楼二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保证金:免收。

2.项目开标活动模式:不见面开标模式。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详见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采购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启东市合作镇兴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启东市合作镇兴隆村四组

联系人:郭云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启东市汇龙镇民乐路万豪花园35号4楼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二部分 响应须知

一、总则

1.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询价方式,本询价文件仅适用于询价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响应供应商

2.1满足询价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本次询价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响应费用

4.1 响应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无论响应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采购文件的约束力

响应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询价采购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6.采购文件的解释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询价采购,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由采购人解释,其它部分由代理机构解释。

7.报价要求

7.1询价为一次性报价,响应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本项目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方式,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货物采购、制作、安装、调试、使用培训、设备设施、相关附件、辅材、人工、配件、装卸、货物运输、搬运(含二次搬运)、登高、仓储、材料费、工具、劳务费、检测、质保、售后服务、验收、保险、税金、规费、样品、招标代理费等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以及根据国家、省、市、项目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综合单价(全费用综合单价)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和各种风险因素的发生而进行调整,其中太阳能路灯按照实际安装的数量按实结算,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采购人无须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7.2采购人不接受任何可选择的报价,成交供应商不得在供货期间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7.3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

(一)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询价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二)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时可不再重复提交。

询价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询价小组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询价小组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询价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二、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的构成

1.1 采购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询价采购公告

(2)响应须知

(3)项目需求

(4)响应文件组成

(5)附件(如有)

请响应供应商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1.2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2.询价采购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响应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期3日前按询价采购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有权对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3.询价采购文件的修改

3.1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3.2采购人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

3.3采购文件的修改将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官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请供应商及时关注网站公告信息。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 响应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响应文件构成

响应供应商应按“第四部分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3.响应有效期

响应文件和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的文件、资料的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60个日历日。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4.响应有效期的延长

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响应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响应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响应,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响应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递交

1.1响应文件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00分前寄达(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接收地点:启东市合作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大楼二楼开标室,接收联系人:郭云伟,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两包密封,一包资格审查文件、一包价格标文件。供应商应将资格审查文件(1份正本2份副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里,并在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资格审查文件”字样;将价格标文件(1份正本2份副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里,并在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价格标文件”字样。

1.3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打印并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响应文件的内容不清楚或不清晰的,造成无法评审或部分影响评审的,导致评审差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2.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2.1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采购公告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3.响应文件的拒收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任何响应文件。未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的,询价小组将视其放弃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4.响应文件的修改

4.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响应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

4.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响应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

五、询价采购程序

1.询价小组

1.1开标后,采购人将立即组织询价小组进行评标。

1.2询价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1.3询价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评审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2.响应的澄清

2.1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询价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

2.2接到询价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询价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格式作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响应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3接到询价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3.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询价的资格。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资格性审查未通过的响应供应商作无效响应处理。

(2)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询价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响应供应商作无效响应处理。

(3)未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响应供应商,采购人将告知其未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人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

3.2询价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询价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询价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3.3询价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响应报价,并告知响应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响应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3.4本采购项目为一个完整标的,询价小组不接受不完整的响应报价。响应供应商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对所有项目分别报单价,并合计总价。询价小组有权将未按规定填写的报价视为无效响应。

3.5询价小组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响应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3.6提供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不同响应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以其中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询价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响应供应商,其他供应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3.7响应供应商在询价采购活动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及询价小组联系。

4.无效响应及废标情形

4.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响应供应商响应无效:

(1)响应供应商未按本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

(2)同一响应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的;

(3)响应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响应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5)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

(6)不符合询价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7)响应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响应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响应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响应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10)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公章;

(11)其他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

4.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采购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所有合格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对于特殊紧急的采购项目,经监管部门批准后采购人可直接改变采购方式,现场继续组织采购活动。

六、成交原则

1.确定成交单位

1.1符合采购需求且总报价最低者成交,如遇同等质量、服务前提下最低总报价相同,则采购人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依法重新招标。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执行以下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分包的,对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上述同类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上述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1.3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人将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恶意竞争,响应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询价小组发现的;

(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7)如有涉及对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隐瞒、欺诈或违法违规行为的。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响应供应商串通响应,响应无效:

(1)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响应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3)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2.质疑处理

2.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采购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响应,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2.4对采购方式、采购文件中项目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等应当由采购人答复的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质疑,请向代理机构提出,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供应商于法定期限内提起质疑,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采购文件第一部分。

2.5 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3)未参加响应活动的供应商或在响应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响应,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2.6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3. 成交通知书

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七、授予合同

1.签订合同

1.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1.2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随意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2.1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2.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询价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八、其它说明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项目的响应。

2.采购人和询价小组不向未成交的响应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响应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项目需求包括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响应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采购文件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采购人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上明示。

一、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参考

图片

1

拆除

1、原有路灯及配线等附件全部拆除(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2、拆除后按采购人要求在指定位置堆放整齐。

3、拆除的灯及配线等附件全部归采购人所有。

1

2

太阳能路灯

(借杆)

1、支架:采用Q235优质钢材,口径为60圆管,壁厚≥2.3mm,壁长1m,底部焊接固定底座;整体热镀锌,静电喷塑防腐处理,含太阳能支架、抱箍、配件等。

2、★灯具:光源功率60W(±1W),显色指数≥70,色温5900k--6600K,灯具尺寸520*205*95mm(±5mm)(或出光口尺寸不少于220mm*160mm)。

3、外壳采用全铝压铸、全密封构、外表光滑,灯具结构设计合理、强度高。平均寿命>50000小时,光衰<3%,性能稳定;

4、太阳能光伏板:★功率≥50W。

多晶硅,转换率>18%,4时段控制功能,可变功率,有过充过放及防反接功能,平均寿命≥10年;

5、太阳能专用锂电池:★额定容量≥50AH。

灯头内置,寿命≥10年,亮灯时间12小时;

650

备注:

1、上述带“★”为主要规格参数,投标时须提供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电光源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样品灯具,国家光伏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样品锂电池、光伏板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检测报告的封面必须带有 CMA及 CNAS 标志、有电子版报告的二维码、内页附有样品照片及外形尺寸】,且报告中参数指标涵盖“★”采购要求。灯具的外观与样品图要求的外观一致,尺寸大小允许偏差在±5%以内 (含±5%)。检测报告出具(签发)日期距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不超过3年,否则视为无效。

2、路灯拆除不按数量计算,所有需要拆除的路灯均计入拆除一项中,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因此提出增加拆除费用的要求,所产生的所有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拆除原有路灯及配线等附件时,不得暴力拆除,不得破坏灯杆,不得破坏原有路灯等。

3、请供应商实地考察现场,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报价。

4、采购标准要求以采购要求、相关国家标准为准,在标准和采购要求不一致时,按要求高的标准执行。

5、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都必须为全新的原厂正品,不接受翻新产品,一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并列入采购人的采购黑名单,同时对成交供应商及负责人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6、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包装、标签、标识都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且须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和规定时间内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完成安装并调试至最佳使用状态,运输、装卸、堆放、安装货物时需考虑货物的结构、承重等,不得因装卸、堆放、安装不当等发生货物被压变形或损坏等情况的发生,如发生货物变形或损坏,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免费换货并免费运送至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必须确保路灯可以正常进行使用。

7、供应商报价的所有路灯产品必须为同一品牌,并且须在报价表上明确所投太阳能路灯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8、以上太阳能路灯的数量为暂定,实际安装数量以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为准。按实结算。

9、采购人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中标公示或质疑期间及其他采购人明确要求的时间内)对成交供应商或其他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查。如发现有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获取中标(成交)的,将取消成交资格,该单位今后将记入采购单位黑名单并提请监督机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处理。

二、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供应商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成交供应商须在60个日历天(实际进场时间以采购单位通知为准)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如不能及时提供符合标准的灯具并且完成安装调试的,则按延期每天1000元进行扣款,所发生的所有损失由成交供货商承担。

2.交货、安装地点: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将货物运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在指定位置安装,确保正常使用。

三、质量要求: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与成交后提供的灯具样品完全一致,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四、质保、售后服务要求:

1、本项目所有货物整体必须提供不少于3年全免费质保(配件+人工)及售后服务。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免费维修,质保期外的维修收费按国家和供应商的相关规定办理。所有货物质保时间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如果货物原厂承诺的保修期高于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则按原厂承诺的执行)

2、售后服务要求:在质保期内,同一商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供应商无条件给予全套更新或退货。在免费质保期内,供应商在接到用户单位电话通知后,必须在 4 小时之内上门服务,并在 8 小时内负责修复。如需更换货物或送修,需及时提供备用设备供用户单位使用,确保不影响用户单位实际使用。如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 4 小时内未实质性响应,采购单位可另行委托他人修理,所需费用在服务费内予以扣除。

五、验收要求:在采购单位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后,由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样检验,如在抽检过程中成交供应商不能到场配合的,将视采购人为其委托单位配合抽检,并在相关文书签字确认。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所有货物中随机抽取样品检验,首次检测与复检(仅首次检测不合格时启动)全流程总计须在60日历天内办结,并出具检测结论,该周期不含于本项目交货期。若复检仍不合格或未按上述期限完成首次检测/复检的,所有检测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无需就合同解除承担任何责任,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退回全部货物,并承担采购人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及相关违约责任。通过破坏性检测的货物,检测合格的,成交供应商无条件免费补足对应数量;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取得合格的检测报告或有效的证明文件后,方可进入安装施工环节;成交供应商完成全部安装调试工作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开展最终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发验收单,验收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要求限期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

六、保证金:

1.响应保证金:本项目免收响应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0%(递交形式:转账或银行汇票或保函或数字人民币),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在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由采购单位返还。

七、付款方式:

成交供应商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至项目审定价的90%,验收合格二年后付至项目审定价的97%,余款于验收合格满三年后且经采购人确认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

八、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方式,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货物采购、制作、安装、调试、使用培训、设备设施、相关附件、辅材、人工、配件、装卸、货物运输、搬运(含二次搬运)、登高、仓储、材料费、工具、劳务费、检测、质保、售后服务、验收、保险、税金、规费、样品、招标代理费等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以及根据国家、省、市、项目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综合单价(全费用综合单价)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和各种风险因素的发生而进行调整,其中太阳能路灯按照实际安装的数量按实结算,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采购人无须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本项目的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70%计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此费用由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报价中,不单独立项。

九、样品一套(太阳能路灯 1 套):为满足工期、质量要求,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结果公告公示期结束后三天内将样品送至采购单位处,逾期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将记入不良信用记录。采购单位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成交供应商的样品按照询价文件要求进行外观、材质及通电运行等相关检验,只有样品符合询价文件的样品要求才能发放成交通知书。如样品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样品的则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十、合同条款

供货方(下称供方):

地址:

采购方(下称需方):启东市合作镇兴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2026年月日

启东市合作镇兴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启东市合作镇兴隆村路灯更换项目通过询价采购,经过评委的严格审核评定,确定供方为本次中标供应商。现就本次供货事宜订立如下合同:

一、货物供应明细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

2

3

4

5

合计

人民币大写: (¥: 元)

1、交货与安装时间:供方合同签订后,接到需方通知后,供方须在60个日历天(实际进场时间以需方通知为准)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如不能及时提供符合标准的灯具并且完成安装调试的,则按延期每天1000元进行扣款,所发生的所有损失由供方承担。

2、本合同价为完成合同范围内所有项目所包含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货物采购、制作、安装、调试、使用培训、设备设施、相关附件、辅材、人工、配件、装卸、货物运输、搬运(含二次搬运)、登高、仓储、材料费、工具、劳务费、检测、质保、售后服务、验收、保险、税金、规费、样品、招标代理费等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以及根据国家、省、市、项目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综合单价(全费用综合单价)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和各种风险因素的发生而进行调整,其中太阳能路灯按照实际安装的数量按实结算,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由供方自行承担。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需方无须向供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二、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质量要求: 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与成交后提供的灯具样品完全一致,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供方必须对非需方原因所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在本合同规定的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内,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3.供方对上列货物的质量负责的期限为年。

三、交货地点及相关费用:

1.本合同的交货地点为需方所指定地址:供方应按照需方的要求将货物运至需方指定地点,在指定位置安装,确保正常使用。

2.交货方式:由供方送货至约定的交货地点安装并调试完成,费用及商品在途中风险由供方承担。

四、验收方法:

在需方收到供方提供的产品后,由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样检验,如在抽检过程中供方不能到场配合的,将视需方为其委托单位配合抽检,并在相关文书签字确认。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所有货物中随机抽取样品检验,首次检测与复检(仅首次检测不合格时启动)全流程总计须在60日历天内办结,并出具检测结论,该周期不含于本项目交货期。若复检仍不合格或未按上述期限完成首次检测/复检的,所有检测费用均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无需就合同解除承担任何责任,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供方须无条件退回全部货物,并承担需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及相关违约责任。通过破坏性检测的货物,检测合格的,供方无条件免费补足对应数量;货物经需方验收合格并取得合格的检测报告或有效的证明文件后,方可进入安装施工环节;供方完成全部安装调试工作后,由需方组织验收小组开展最终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发验收单,验收不合格的,供方应按要求限期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

五、结算方式和期限:

供方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至项目审定价的90%,验收合格二年后付至项目审定价的97%,余款于验收合格满三年后且经需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

六、担保条款:

供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需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0%( 元)(递交形式:转账或银行汇票或保函或数字人民币),供方凭成交通知书与需方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供方在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需方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由需方返还。

七、违约责任:

1.供方须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逾期交付的,则按延期每天1000元进行扣款,所发生的所有损失由成交供货商承担。;如逾期10天仍未能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将视为供方违约,终止合同履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相关单位对供方予以处理。

2.供方交付货物时质量明显不符合规定的,而需方有权拒收并有权要求供方限期更换、退货或减少价款等。

3.如涉及专利权等方面事宜,由供方自行解决,与需方无关。

八、保修及后续(售后)服务:

1、本项目所有货物整体必须提供年全免费质保(配件+人工)及售后服务。质保期内供方应免费维修,质保期外的维修收费按国家和供应商的相关规定办理。所有货物质保时间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如果货物原厂承诺的保修期高于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则按原厂承诺的执行)

2、售后服务要求:在质保期内,同一商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供方无条件给予全套更新或退货。在免费质保期内,供方在接到用户单位电话通知后,必须在 4 小时之内上门服务,并在 8 小时内负责修复。如需更换货物或送修,需及时提供备用设备供用户单位使用,确保不影响用户单位实际使用。如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 4 小时内未实质性响应,需方可另行委托他人修理,所需费用在服务费内予以扣除。

九、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供、需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 启东市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约定事项:

1.供、需双方如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对标的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质量鉴定结果为准,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2.如供方不履行本合同第八条所规定的保修或后续(售后)服务,则需方有权另行聘请其他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及后续服务,所支出的合理的维修和服务费用在供方的质保金扣付或需方直接向供方索取,如供方的质保金不足以支付该维修及后续服务的费用,则需方有权继续向供方追偿。

3.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供方超过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十日内仍不能交付本合同项目货物的,则视为不能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需方有权选择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如需方决定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则供方必须承担不能交货的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双方出具书面材料报鉴证机关备案。

4.供方向需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如存在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供方保证所有设备均为全新原装正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安全标准,无拆封、无翻新,具备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相关资质文件。

十一、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订并加盖公章(同时双方应加盖骑缝章),经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六份,供需双方各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第四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价格文件二部分组成。请供应商根据本询价文件的要求准备响应的材料。

一、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不能出现价格标)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如分公司参加投标的,另需提供总公司的授权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

5.询价响应函(格式见附件5);

6.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供应商按采购需求一览表中的要求提供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电光源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样品灯具,国家光伏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样品锂电池、光伏板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响应供应商提供的和响应供应商认为与本项目有关的并可以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价格标

1.询价报价表(格式见附件6);

2.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7);

3.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格式见附件8)、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格式见附件9)。填制正负偏离表,完全响应的,请以空白表列示。不完全响应的,必须在偏离表中列示;列示不全的,视同故意隐瞒。

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0);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1);

6.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12)。

附件1

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我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 _(项目名称),____/_______(项目编号)投标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

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承诺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

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授权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采购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被授权人):------

授权单位名称(盖章):-----

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代理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公章

附件4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

二、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招标投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三、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及时更新公共资源采购人主体信息库中信息;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恶意投诉等行为,主动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的良好秩序;

五、本单位自愿接受招标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或存在其他法律法规对招标投标行为予以限制的情形,自愿接受招标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自觉接受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等监督;

七、上述承诺已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不良行为,本单位同意将其予以上网公示。

投标供应商全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5

询价响应函

致: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的询价文件,我方正式提交询价响应函,并宣布同意如下内容:

1.按询价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

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询价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询价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询价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询价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6.我方与本询价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6

询价报价表

响应供应商全称(盖公章):

项目名称:

响应货物、服务名称

响应总报价

大写: 小写:元(人民币)

主要货物、服务制造商及产地

日期:

填写说明:

1、报价总表必须加盖响应单位公章(复印件无效)。

附件7

分项报价明细表(货物类)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年 月 日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生产厂家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小计

备注

1

2

3

……

金额合计

注:本项目一次性报价,响应供应商必须详细报出明细表中各个子项的内容,且本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询价报价表中的响应总报价相等。请各供应商务必按照以上要求填报,否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附件8

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

(由响应供应商据实填写,表格不够自行添加)

序号

货物或服务名称

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说明

1

2

3

4

注:

1.未说明偏离的,将被认为响应询价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响应内容关于商务部分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

2.如有偏离的,在“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负偏离”进行填写。正偏离、负偏离的确认和负偏离的是否响应询价文件,由询价小组认定。

3.供应商若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可以在表中自行据实填写。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9

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

(由响应供应商据实填写,表格不够自行添加)

序号

货物或服务名称

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说明

1

2

3

4

注:

1.未说明偏离的,将被认为响应询价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响应内容关于技术部分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

2.如有偏离的,在“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负偏离”进行填写。正偏离、负偏离的确认和负偏离的是否响应询价文件,由询价小组认定。

3.供应商若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可以在表中自行据实填写。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0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响应供应商须根据上述要求,详细列明货物清单中所有产品制造商的具体情况,否则不能享受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3.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1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项目编号为______的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 期:

附件12

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格式自拟)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3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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