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城区亮化设施养护项目市场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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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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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启东市城区亮化设施养护项目即将实施,现就该项目进行市场询价调研。

一、采购需求

(一)养护内容

2021年启东市城区建设的40余个点位亮化设施的养护,包括建筑业大厦、环球大厦、工人文化宫、农商银行、教育大厦、豪门广场、文峰大世界、东方明珠商业广场、东珠宾馆、鼎浩大厦、环球大厦商业裙楼、华康大厦、星程酒店、江苏银行、如家酒店、开来地产、西入口转盘、西入口中国电信大楼、西入口体育馆、香格里商务中心、建设银行、天鼎购物广场、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城市快捷酒店、财政大厦及结算中心、银洲假日酒店、汇金大厦、港丽精品酒店、东方银座、七天连锁酒店、智选假日酒店、金鹰广场、汽车东站、启东南1管理用房、启东南2交警支队、启东南3崇启大桥、启东北管理用房、启东东管理用房、启东出入口景观亮化设施养护、维修等相关服务。

设施养护包括设施的日常巡视、保养维护、定期检测、检修、更换、设施开关、管理平台系统维护等,确保该批亮化设施正常运行。亮化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配电箱、各类LED灯具、开关电源、控制器、电力电缆、电缆终端头、线槽、配管、手孔井、基础、接线盒、接地极、接地母线等,清单明细表详见附件2(包括部分未列入清单但服务于该批亮化设施的其他配套设施,如管理系统等)。

(二)养护工作要求

1.亮化养护维修单位内部管理要求

(1)应配备用于亮化维修养护项目的施工机械设备,如路灯升降车、抢修车、维修巡检车辆及相应的电工工具等。

(2)应制定严格的值班工作制度。每天设专人接待报修及投诉,接待投诉时必须热情、诚恳、语气谦和,并做好详细记录,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开通。

(3)应建立日常巡修制度。每周对各路段巡视一遍,查找、分析故障原因,收集、留存影像资料,列出维修内容、材料清单,汇总后书面上报给发包人。

(4)应建立齐全规范的人员岗位管理、技术培训制度。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并熟悉亮化配电设备、所管辖区域内路灯控制线路网络的正确操作和维护方法,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交通管理规则,作业时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穿戴齐全。

(5)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或现场代表不配合发包人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相应人员,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要求更换之日起五日内更换。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停工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及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6)应建立完善的抢修应急预案。养护单位应根据维修区域、维修总量的特点制定完整合理的书面应急预案,建立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应急响应机制,确保任何地点发生故障均能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

(7)应建立和健全所管辖区域内亮化资料管理档案(亮化控制系统图、分布图等),根据变化随时修正,保证其准确性。

(8)应建立设备材料管理制度。准备充足的维修材料(如灯杆、灯具、电缆、电源、光源、控制箱等),以应对日常维修及突发事件的需要。

(9)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定安全责任制度,包括养护维修队伍安全、消防、交通等安全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行车规定、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等。应针对本项目需求配备专职安全员。

(10)应建立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制度和措施,落实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责任人。养护单位在路灯维修施工中,需开挖绿地及城市道路的,应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方能进行施工。养护单位擅自作业造成绿地、城市道路被开挖破坏的,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11)应每月进行定期检测,对配电箱(柜)、金属灯杆接地网等安全系统进行测试,测试完成后应及时向发包人上报测试报告,并立即对测试不合格的进行整改。

(12)应建立养护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亮化设施技术文件、亮化数量统计记录、常规巡检记录、设施报修抢修记录、亮灯率检查台帐、设施完好率检查台帐、定期检测记录、值班记录等。

(13)承包人所有作业人员的意外伤害险、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的生命财产险、施工机械设备的财产险、第三方人员的生命财产险、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财产险等一切险,都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亮化养护质量

(1)亮灯率

养护区域内灯具的亮灯率≥99%。亮灯率是指正常运行灯具的比例,通过抽查形式进行考核,亮灯率=考核区域正常运行灯具数量/考核区域全部灯具数量*100%。

(2)设施完好(配电箱柜、电缆线路、照明器具、专用灯杆)

A.照明专变、计量箱、配电箱柜

①照明专变无漏油、无异响等;

②计量箱、配电室(箱)门窗清洁无破损,箱体保持完整无缺,不渗水、无积灰、无锈蚀,挂锁无缺,警告标志齐全;

③箱内电器安装整齐牢固、无积灰积垢、线路排列整齐;

④接触器、开关、熔断器等电器元件和导线,应绝缘良好,各零部件无变形缺损,运行正常,无异响;

⑤配电柜仪表完好,指示正确,各部件联结坚固无松动;

⑥各回路电流无异常,设备无过载发热、无烧焦变色现象,保障亮化线路正常运行;

⑦节电器运行正常,无旁路现象。

B.线路

①经常注意沿线建筑物的变化,及时掌握情况,防止外墙装修、粉刷、漏水、开挖、化学腐蚀等因素以及自然灾害原因而影响线路安全运行。

②为了保障亮化设施的正常运行,应对亮化线路进行必要的检测,对电压低、线路长、导线细等不合格现象应逐季逐年上报维修计划,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更换,或采取措施改进和完善,合理调整负荷、确保末端电压不低于额定电压的90%;

③保持不间断线路巡查,及时更换有严重缺陷和操作的电缆、标志桩;

④手孔井、人孔井内应整齐清洁,不积水,井框、井盖应完整,不沉陷。井内线路走向、回路标志牌应保持字迹清楚。

C.灯杆

①路灯灯杆(含混凝土杆)杆身倾斜不超过杆长1%;

②混凝土杆身完整无裂缝、破损现象;

③金属灯杆杆身无破损、锈蚀现象,油漆无剥落;

④灯杆基础牢固,包封完整。

D.亮化灯具

①灯具、灯架完好清洁、无蛛网、无积污、断裂、脱焊及严重锈蚀;

②灯具、开关电源引线和管内穿线绝缘良好,无破皮、绝缘开裂等现象,引下线中间不能有接头;

③灯具固定支架无变形、断裂、锈蚀,固定胶塞、膨胀螺丝牢固无开裂、松动。

④灯罩内反光器无变形断裂,保持光亮无积污。

⑤灯具更换损坏电器元件时,须与原设计规格参数保持一致,且更换品牌的品质等级不得低于原有品牌标准,以此保障灯具系统的电气适配性、运行稳定性及整体亮化效果达标。

⑥养护作业人员不能擅自更改与整个区域不相一致的光源、电器、灯具。

(3)及时性

①发现或接到灯具不亮的投诉,应在2小时内完成修复,如遇恶劣天气等特殊原因,最迟应在24小时内修复。

②发现或接到线路、配电箱故障造成大面积灭灯的投诉,必须立即派人进行抢修,小故障2小时内修复,大故障在24小时内修复(工程量较大的除外)。

③投诉及故障处理结束后应在24小时内将处理情况报采购人,同时回复反映人。

(4)设施整洁

①保持亮化设施外观整洁,亮化灯具被遮挡、掉落、缺色等故障及时维修。

②公共照明设施上无未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或悬挂其他物品的,如有发现养护单位及时上报。

③公共照明设施上无乱张贴、乱涂写,如有发现养护单位应及时组织清除。

3.养护要求:

(1)要成立以养护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养护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职责落实,措施有力切实可行。

(2)针对亮化设施现状,制定巡查、各阶段重点检查、维修保养工作计划,报发包人后按计划实施。

(3)按巡逻计划做好相关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重大情况迅速向上级汇报。

(4)养护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施工的相关规定,确保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火灾事故,如有发生,一切责任均由养护单位承担。

(5)养护单位作业人员应统一服装、持证挂牌上岗,施工现场应按国家规定做好安全措施,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清、场清。

(6)养护作业时必须按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的相关要求设置标准的警示标志、警示灯具等,施工期间应确保所有现场工作人员及交通安全并减少对交通的干扰。养护作业必须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清场清,严禁违章操作。

(7)养护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照明设施的现状,因各种原因需要拆除现有照明设施、变更现有供电线路、变更设计规格等均应事先报采购人批准。

(8)养护单位及养护单位职工不得在照明设施上私拉乱接其他供用电设施。

(9)路灯迁移、补装等零星工程应及时办结(办理时限以下达《任务书》为准),施工质量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10)养护单位应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并切断私自接用照明电源的违法行为。

(11)养护单位须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灯具等设施移交等前期工作。

(12)按照有关规定应承担维护责任的照明设施,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交接完毕后应列入维修范围。

(13)养护单位应注意发现下列情况并及时上报、配合处理:①擅自拆除、迁移城市道路照明设施,②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附近堆放杂物、挖坑取土、兴建建(构)筑物等设施违章行为。

(14)亮化设施因各种原因出现故障,发现及时(30分钟内到达现场)。一般性故障2小时内修复;非一般性故障无法及时修复,应采取应急措施,并向采购人报告。若光源等照明设施出现损坏,应更换相同规格品牌的产品,如无相同的,须经采购人同意后,选用同等价值产品作为替换、养护材料质量合格率须达100%。

(15)养护单位需要在白天开灯检修时,应事先报告发包人批准,未事先报告的,按运行故障论处;无因运行故障造成的成片或成线的灭灯。

(16)养护作业要按计划实施,主干道路养护作业时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期,遇有紧急抢修影响交通的,须及时与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联系。

(17)根据季节亮化及时调整亮灯、熄灯时间;重要节日或重要社会活动期间,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做好景观灯具的开闭。

(18)遇有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时,养护单位应积极配合,全力保障亮化灯具的正常运行。

(19)材料设备供应及品牌要求

养护单位在项目养护过程中更换的所有材料设备,须严格与原设计规格参数保持一致,且品牌品质等级不得低于原有品牌标准,同时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所有更换材料设备进场时,须随附出厂合格证、采购合同及已使用材料设备清单,确保与原有灯具系统的适配性及整体运行稳定性。

(20)控制系统运行维护要求:

①确保系统全年常态化连续稳定运行,年度有效运行率≥99.9%, 非不可抗力因素(指地震、台风、暴雨、大规模停电等)导致的年度运行中断累计时长不得超过8小时;

②按采购人预设的平日、节假日、重大活动等亮化运行模式,精准执行开关灯控制、亮度调节、模式切换等操作,指令响应延迟≤3秒,无错控、漏控、误触发情况。

③执行“周远程监测+月现场巡检+季系统优化+年全面检修”机制,按频次开展设备状态排查、防护检查、性能优化及硬件检修,留存相关记录与报告(保存期≥3年)。

④建立7×24小时应急响应机制,30分钟内反馈处置方案,2小时内抵达现场修复故障(特殊情况经采购人同意可延期),修复后试运行72小时。

⑤每周备份数据(异地存储≥1年),分级授权操作(日志留存≥6个月),严禁擅自拆改设备或参数,维护符合电气及网络安全规范。

⑥配合采购人完成方案更新、系统升级等需求,每月提交维护月报、每年提交年度总结,配合检查验收并提供相关资料。

(21)养护台账:养护单位必须每天记录巡逻、受理报修、修理等工作情况。对一些热点问题,如媒体批评、市民投诉等事件必须件件有记载,详细记录办理事件,办理结果,办理方式,办理责任人,投诉人反馈意见等情况。养护台账内容由养护负责人签字。

(22)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在中标后应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符合相关规定和规范要求,自行协调所在地和附近群众矛盾,所需的全部费用都包含在报价中。

②养护单位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作业车辆,均须安装360度全景监控摄像头(要求无监控盲区),摄像头拍摄的视频数据保存时长不少于30天,视频分辨率不低于1080P(高清标准,可根据采购人需求调整);所有视频监控信号须接入采购人指定的“智慧化管理系统”,实现养护作业全过程可视化监控。上述作业车辆摄像头的购置、安装、调试、视频存储及系统接入等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③养护单位所有人员需纳入采购人统一考勤管理,且须纳入采购人指定的“智慧化管理系统”,落实签到签退制度,并实时上传作业轨迹定位信息,确保人员考勤可查、作业轨迹全程可追溯。

④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车辆与人员均专职为本项目服务,须配备巡查车(轻型多用途货车或5座及以上小型客车)、高空作业车(作业高度不低于15米)、维修作业车,三类车辆各不少于1辆,并配套配齐相应作业人员。

⑤所有车辆及人员月出勤率不得低于85%(鉴于亮化养护工作的特殊性,养护人员每周工作不少于6天,每日工作时间不少于6小时,节假日应安排至少50%养护人员值班,相应薪酬及调休等由报价单位自行在报价中考虑)。

⑥供应商必须开展安全作业,应保尽保。如果发生交通、作业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⑦本项目按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启东市城区道路、桥梁、照明设施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启住建〔2021〕59号文)执行,后期考核文件修订的,按修订后的考核文件执行。

⑧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报价供应商需同时具备下列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三、约定事项

1.上述采购要求为最低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参与报价的单位需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和市场询价报价单(格式见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 前,送或寄(以邮戳为准)或者电子邮箱(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的方式提交。送或寄的地址为:江苏省启东市人民西路1188号(中邦金座七层),联系人:龚燕,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电子邮件地址为:jsyongzheng@126.com。

3.报价费用说明:

(1)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报价方式,报价为完成全过程养护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人报价时须综合测算项目全部成本,将各类型灯具对应的配套电气辅材、控制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的所有费用,均摊至清单内对应每套灯具的报价中,上述辅材及配套设施费用不单独计价;报价包含但不限于:管理人员及维护维修人员人工费、高空作业保险费、各类协调费、高空作业车辆等特种车辆及设备设施使用费、车辆保险费、维修材料费(含管线、变压器、控制箱等)、大型机械进出场费、亮化设施巡查检修及更换费,以及管理费、利润、规费、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费、检验试验费、税金、施工优化成本,且包含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风险费用。

(2)零星维修工程费单独预留,报价时不作报价。在养护期内,亮化设施发生不可抗力(非养护单位造成)损毁或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任务等,采购人可直接委托中标单位实施并签订补充合同,按实签证结算。该部分零星维修工程费下浮率按启东市人民政府2019年第6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执行。其他与养护有关的所有费用均计入包干费中。

(3)采购人提供的亮化设施养护清单数据与现场实际清单不一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请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该风险因素。

4.拟定支付方式及期限:

(1)养护服务费根据考核结果,每半年度支付一次(扣除中标人应被扣服务费)。

(2)合同期满前6个月暂停支付养护经费。待与下一轮养护接管单位交接手续办妥后一次性结算拨付。

(3)养护期内因规划建设等政策性调整发生亮化设施养护数量减少或增加的,依据实际数量及相应投标单价按实调整养护费。

(4)每次申请付款时须同时提供作业人员出具的未拖欠工资证明或中标人的作业人员工资支付证明。

5.其他:(1)请报价单位认真核算、如实报价,如发现虚假报价的,该单位今后将被记入黑名单;(2)本次报价仅作为市场调研用,因此价格仅供参考;(3)本次调研询价不接收质疑函,只接收对本项目的建议。

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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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市场询价报价单.docx

启东市城区亮化设施养护项目清单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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