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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统计局的启东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业务服务外包项目即将实施,现就该项目进行市场询价调研。
一、采购服务内容及要求
本项目须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工作部署与要求,完成启东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任务。
需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统计专业人员,全程参与本次农业普查工作,常驻启东市农业普查办公室驻场服务,提供全流程技术指导与数据质量控制支撑服务,并为启东市农业普查工作提供全面系统的信息化技术保障。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日常文件流转、会议组织筹备、普查宣传发动、普查小区划分与电子地图绘制、普查员及指导员业务培训、工作进度督促推进、数据汇总、数据审核、质量控制、问题收集与反馈、数据可视化展示等农普办日常运转及业务实施相关工作,确保普查各环节规范有序、按时保质推进。
主要服务工作步骤及内容如下:
1. 普查准备阶段
(1)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制度规范,协助普查办制定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详细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流程、职责分工、时间节点与质量要求。
(2) 全面协助普查办开展四农普组织协调、统筹调度与日常管理工作,保障普查准备阶段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3) 协助普查办开展部门数据收集、数据比对、数据清洗与数据预处理等工作,夯实普查数据基础。
(4) 协助普查办做好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管理、业务培训与考核工作,提升普查队伍业务能力。
(5) 协助普查办对普查准备阶段各项工作开展监督管理、业务指导与督促落实,确保准备工作规范到位。
(6) 协助普查办统筹推进普查宣传工作,对宣传落实情况定期检查、跟踪督导,确保普查宣传贯穿普查全过程。
2. 普查实施阶段
(1) 依据农业普查方案相关要求,协助普查办组织开展农业普查告知书的发放、督导与落实工作,确保告知全覆盖、无遗漏。
(2) 协助普查办做好普查登记全过程业务指导与问题处置,开展普查数据实时监测、审核与汇总,按要求及时下返数据信息,督促完成核查确认与整改完善。
(3) 协助普查办开展普查数据审核、随机抽查、质量核查与逻辑校验,严格把控数据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
(4) 协助普查办编制每周普查登记工作简报,动态汇总普查登记进度,及时梳理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解决方案。
(5) 协助普查办做好辖区内各镇(村、社区)普查任务分解、工作调度与进度管控,确保整体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
(6) 按规范形成各阶段及最终调查成果,按统一格式整理报送,确保成果完整、规范并通过审核验收。
二、服务要求
成交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江苏省统计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5〕6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普查办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容和程序协助普查办开展农业普查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托业务内容。
成交人应严格执行和拥护采购人关于启东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做好管理工作,确保服务团队严格遵守纪律、保障服务水平和质量,自觉维护和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采购人的管理和考核。
(一)团队人员要求
按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要求开展工作。成交人在调查方法、工作模式、工作方法和成果编撰等方面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积累,需有全国农业普查项目经验和稳定的服务团队。
★配备2名以上全日制“四农普”普查服务人员,要求身体健康,男女不限,熟悉EXCEL等办公软件操作,具有较强的数据处理、文字书写、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其他不良记录,具有统计类、经济类、计算机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提供普查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以及近一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注:本条服务要求为实质性要求,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无效响应。
(二)团队管理要求
1.在成交人服务过程中,业务受采购人管理,采购人有权实施监督考核,成交人须主动接受采购人的指导、检查、监督及协调。
2.在项目服务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对服务人员进行岗位调配,对不能胜任或不符合业务要求的服务人员要求进行更换。
3.为确保服务团队能胜任采购人的工作要求,服务人员须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方能上岗。未经采购人审核确认的人员不得上岗。
4.采购人具有督促、监督成交人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为服务人员办理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纳、薪酬发放及个人所得税申报等权利。
5.若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并生效后7天内未能配齐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人员,则视为成交人主动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在服务期间,服务人员因为调走、辞职或者被成交人辞退等原因导致服务人员不足的,成交人应在3天内按采购人要求及时补充服务人员,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
7.成交人保证对本项目有独立统筹管理的能力,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项目服务工作安全、顺利开展。
8.因成交人业务人员蓄意破坏设施、违反规程造成重大事故的,一经查实,则视为成交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责令成交人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8.若成交人在服务期内违反其服务承诺或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则视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项目服务费。
(三)服务成果要求
1. 按要求报送阶段调查成果并接受调查阶段结果审查通过;
2. 完成符合要求的“启东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报告”,并审查通过。按要求提交“启东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报告”及其过程材料。
(四)涉密保密要求
1. 成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需遵守采购单位的保密规定,不以任何形式将收集的所有资料、数据等进行泄漏、传播;
2. 成交人及项目服务人员需签署相关《保密协议》,承担工作中接触相关内容的保密义务;
3. 项目成果最终所有权属采购单位,在项目完成时成交单位必须全部移交;
4. 成交单位须维护项目服务成果,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5. 成交人在项目服务结束后,不得私自留存数据;
6. 以上保密规定如有违反,采购单位有权追究成交单位相关法律责任。
(五)服务方案要求
1. 响应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须根据采购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服务响应方案。(包括项目具体人员配备、实施技术路线及可提供的信息化技术支撑、项目实施时间部署、拟投入的设施设备、调查工作方法、服务响应、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应急预案、安全措施等)。
2. 成交供应商应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实施方案”,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
3. 如发现成交供应商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服务标准
本项目服务须严格遵照《启东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及上级关于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质量标准、工作要求和采购人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全过程规范、高效、高质量完成。
1.普查指导员与普查员选聘须严格按照《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细则》执行,市级普查机构负责选聘指导,镇区普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普查机构应根据普查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业务培训,使其全面熟悉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内容、要求、流程、进度安排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工作职责与纪律要求,准确掌握普查方案,熟练运用PAD采集设备。
3.普查机构应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普查宣传,发放普查告知书,确保普查对象充分了解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与相关要求,主动配合清查摸底与普查登记工作。
4.普查员应按照规定路线开展地毯式清查摸底,对普查对象所在区域、建筑物、农业经营场所等进行实地定位,准确界定普查对象类型、规范采集相关信息,并根据部门数据、统计调查结果及审核比对情况及时开展查遗补漏。对摸底底册中存在但未登记的普查对象,应加大查找核实力度,完善普查登记或如实标注核查情况。
5.普查机构应做好清查摸底数据的审核、评估与整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对需核查的数据及时核实、修正。
6.清查摸底工作结束后,普查机构应及时开展数据质量评估,比对摸底数据与部门资料、常规统计调查数据、农业农村相关名录数据的差异,并按规定抽取普查小区进行全面复查。
7.清查摸底结束后,普查机构应严格按照统计分类标准和普查填报目录,组建编码工作小组,对相关普查对象及指标属性信息进行统一标识与编码。
8.普查机构应严格按照《普查登记工作细则》,开展普查对象底册核实、普查名录梳理等数据准备工作。
9.严格按照上级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抽样方案要求,落实样本普查小区确认与管理,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与质量标准,组织开展样本普查的数据采集与质量控制工作。
10.严格按照《普查登记工作细则》统一规定的工作流程和普查数据处理程序开展普查登记。
11.普查机构在基层数据上报期间,对审核发现的错误及时反馈整改。采用PAD采集数据时,普查员应做到“边录边审”,现场审核表内指标平衡关系与逻辑关系,审核通过后方可上传数据。
12.普查登记时,普查对象应依据真实、合法的核算资料填报农业普查数据,确保统计口径、计算方法规范正确,原始记录与台账完整规范。普查员可与普查对象沟通核实口径,查阅相关原始资料;如核算资料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应按实际情况据实登记。
13.数据采集应坚持独立、客观、如实原则,排除人为干扰。普查员应准确理解普查内容与指标内涵,具备规范的现场沟通与登记能力,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14.普查机构应建立与普查对象的沟通机制,及时收集、梳理、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问题。对共性质量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普查办公室报告,防范系统性偏差。
15.普查机构应明确专人负责数据质量检查,严格按照规范流程核实普查对象信息与相关资料。县级农业普查机构按照《普查登记工作细则》抽取一定比例普查小区开展质量检查并记录备案;对未达到合格标准的普查小区所在乡镇(街道),组织全面复查。
16.普查机构应对数据处理各环节进行全程记录,包括操作时间、内容、变更过程、处理结果、操作人员签名等,并充分利用数据处理平台的痕迹查询、日志管理等功能,对数据处理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
17.普查数据审核实行全范围、全流程审核,开展数据排重、核查、修正,重点审核普查对象重复、遗漏及关联关系,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普查数据全面合规。
18.普查机构应按照国家、省、市统一要求,规范组织开展普查数据验收工作。
四、安全要求
成交单位在项目服务期间应制定项目安全实施管理措施,成交单位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因管理不当、维护措施不当等因素或不按安全管理要求,造成人员安全或财产损失事故的,其责任均由成交单位承担,采购单位不承担责任。
五、服务交接期限和地点及付款方式
服务标的提交:合同签订生效后,按约定的期限提交阶段和最终成果,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确保完成农业普查工作。
服务交接时间: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服务方式:上门服务。
服务及交接地点:启东市及采购人指定地点。
招标时付款方式:
付款以人民币通过银行给付,统一汇至乙方的单位银行账户。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1.合同签订,乙方人员到位,普查工作正式启动后,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5%;
2.乙方在上级普查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单位清查全部工作后,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35%;
3.普查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完成后,甲方对乙方普查工作服务整体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40%;
4.乙方完成包括数据分析、资料开发利用等全部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0%。
备注:上述付款,鉴于甲方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等因素,具体付款进度视财政拨付情况而定。若因此甲方未能遵照此支付步骤和比例付款,不视为甲方逾期支付。
完成各阶段工作的具体时间节点以上级文件通知为准。
六、考核验收
根据《启东市统计局启东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业务服务外包》,以及本项目的服务要求验收考核。
通过国家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即认定为验收通过。
七、服务质量保证
(一)成交人制度经费保障
1. 成交人应制定合理科学的服务绩效考核管理方案,并做好日常绩效管理工作,提高业务水平,保证项目服务进度和质量。
2. 成交单位应严格按照与服务人员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服务人员的劳动报酬,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等。
3. 成交人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如需更换,必须征得采购人的同意,经试用符合要求方可更换。
4. 为确保服务质量及与采购人沟通联络,成交人须设置专门的项目运营管理团队,负责对本项目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的管理检查监督及与采购人日常业务联系。
5. 成交人需提供员工服务规范要求及确保服务质量达标的具体措施。
(二)采购人审核机制
1. 调查结果须按阶段通过甲方审查。响应供应商负责提供审查所必需的汇报资料和工作进展情况介绍。
2. 经甲方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应将问题、处理办法等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进行整改。
3.成交供应商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单位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八、其他
1.参与报价的单位需将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市场询价表于2026年 3 月11 日17:00前,送或寄(以邮戳为准)至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启东市万豪花园35号楼4楼),联系人:陈亭霖,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或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437794030@qq.com。
2.报价费用说明:本项目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有人员工资(含所有加班费等)、保险、福利、食宿、交通、通讯、培训、管理、安全、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等一切与之相关费用。合同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和各种风险因素的发生而变动。
3.所有报价单必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4.(1)请报价单位认真核算、如实报价,如发现虚假报价的,该单位今后将被记入黑名单;(2)本次报价仅作为市场调研用,因此价格仅供参考;(3)本次调研询价不接收质疑函,只接收对本项目的建议。
启东市统计局
2026年 3 月 6 日
附件.启东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业务服务外包项目%0D%0A市场询价报价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