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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乡塘法院)于2025年12 月 30 日作出(2025)桂 0107 破申 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 西飞日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日能源公司)重整申请,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5)桂0107破8号《决定书》,指定广西 智迪尔重组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飞日能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 理人)。
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飞日能源公司重整设资人。现将投资人招募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基本信息
(一)公司概况
1.飞日能源公司
飞日能源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控股股东(持股75.45%) 即法定代表人熊维程,注册资本为1,255万元(已实缴),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 9*开通会员可解锁*55993Y,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南宁市科园西
| 九路2-5号,所属行业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经营范围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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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括:生产、销售:工业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 | |
| 学品);普通货运(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 | |
| 批准为准);场地、车辆租赁,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 | |
| 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 | |
| 项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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