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桥社区办公楼门口停车场场地招租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1-29
发布于
--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二桥社区办公楼门口停车场场地招租

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编号:321071050Q26010001

项目位置:扬州市扬州经济开发区扬子津街道二桥社区

项目状态:

交易品种:农村集体资产使用权

流转方式:

流转期限:5年

交易底价:60000.00元/年

交易面积:1863.0平方米

联系方式:朱照艳(*开通会员可解锁*

产权信息

乡镇(街道):扬子津街道

村(社区):二桥社区

登记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面积:1863.00平方米

项目描述:该停车场位于扬子江南路101号东侧巷内二桥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楼门口,面积约1863平方米,此场地可用于建设停车场或电动汽车群智能充电系统。交易底价:6万元/年,交易期限:5 年。合同履约保证金1万元。租金为税后租金,按年结算先付后租。出租方收取租金时出具“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 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 1、竞价成功后承租人未能成功办理相关营业执照、环评手续、消防手续等均由承租人负责,招租单位不负任何法律、经济责任。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3、承租场地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4、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非法活动,招租单位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租金按年结算,先付后租。承租方的水、电及物管费用按月按实结算自行缴纳。 5、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回场地,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柒日内无条件交还场地,出租方不负责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投入的任何费用的赔偿。 6、承租人承诺应政策调整、整体规划需要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出租方提前收回所租场地时,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并不以任何借口拖延,但有权要求招租单位退还提前退还所剩余的租金。 7、不接受联合报名。 8、本次招租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扬州市扬子津街道二桥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项目位置:扬州市扬州经济开发区扬子津街道二桥社区

项目四至: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补充说明:--

项目审查表:

村民代表大会意见:

标段信息

流转期限:5年0月

标段描述:该停车场位于扬子江南路101号东侧巷内二桥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楼门口,面积约1863平方米,此场地可用于建设停车场或电动汽车群智能充电系统。交易底价:6万元/年,交易期限:5 年。合同履约保证金1万元。租金为税后租金,按年结算先付后租。出租方收取租金时出具“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 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 1、竞价成功后承租人未能成功办理相关营业执照、环评手续、消防手续等均由承租人负责,招租单位不负任何法律、经济责任。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3、承租场地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4、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非法活动,招租单位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租金按年结算,先付后租。承租方的水、电及物管费用按月按实结算自行缴纳。 5、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回场地,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柒日内无条件交还场地,出租方不负责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投入的任何费用的赔偿。 6、承租人承诺应政策调整、整体规划需要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出租方提前收回所租场地时,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并不以任何借口拖延,但有权要求招租单位退还提前退还所剩余的租金。 7、不接受联合报名。 8、本次招租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扬州市扬子津街道二桥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交易面积:1863.0000平方米

报名费(材料费):¥0.00

保证金:¥10000.00

交易底价:60000.00

成交缴款方式:转账汇款

交易方式:

成交人:--

成交日期:--

成交总金额:0.00元

补充说明:--

转让方信息

单位名称/姓名:扬州市扬子津街道二桥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87783262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