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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出租标的位于西昌市胜利路99号,房屋所有权人为凉山州农资公司。现为空置状态,1楼为商铺,2-6楼为酒店,无电梯,具备双通道,目前酒店保留有部分基础设施,部分设施老旧。标的在西昌市中医院隔壁,区域内商服设施聚集程度好,交通便利,商业繁华程度高。
2.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为0.1万元或0.1万元的整数倍,延时报价周期120秒。
其他披露事项: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标的实际面积、现状、水电、通信、证照办理、标的资产移交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和实地勘查。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则视为已知悉并认可出租标的的所有瑕疵及可能引发的所有风险。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违约。
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租标的不涉及抵押、担保等影响出租的情形。
(二)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对外出租,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公告面积不一致的,以公告面积为准,不影响成交和交易价格。
三、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赁用途:商业(不能从事重餐饮行业)
2.租赁期限:3年(不包含免租期),免租期1个月,以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开始计算租期。
3. 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按半年度计算缴纳,首期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凉山分所专用账户结算。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租金首三年不变,自第四年首次上调2%,之后每满两年在上期租金基础上递增2%。
四、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出租方有权进行重新招租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向未来的租户展示租赁房屋、物业以及对租赁房屋、物业进行合理或必要的检查和维修等,承租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五、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因政府及政府部门、机关及房屋所有权人的原因(征收、征用、政策变化、政府及政府部门、机关、房屋所有权人向出租方发出收回房屋的通知、函件等)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需收回房屋时,本合同立即解除、终止,双方均不向对方承担责任。出租方应退还承租方已交纳租金中剩余期限的租金。
六、租赁期间,如房屋屋面漏水,影响到承租方的正常使用,承租方向出租方报告后由出租方确认,出租方确认后由出租方负责修缮,其费用由出租方承担。除本款约定的房屋屋面漏水外,其他房屋部位及相关设施设备的修缮义务由承租方负责,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七、租赁期间,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房屋的安全、水、电、卷帘门、门头、窗、漏水、玻璃、消防设备等由承租方负责找具有资质的专业部门进行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八、租赁期间,承租方拖欠的租金、拖欠的物管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水电费等相关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及承租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损失赔偿、损害赔偿的,出租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收。
九、承租方应按租赁房屋现状功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不得违法经营和进行任何的违法活动,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承租方不得在租赁的房屋内违规贮存危险、易燃、易爆等违禁品。
十一、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转让、出借或以其他变相形式给他人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该房屋经营,如发生任一项,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及剩余租期的租金均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二、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税、费和交易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承担。
十三、出租方在收到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按规定向承租方出具相关票据。
十四、标的查看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条件:一、本次交易价款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凉山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
四、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承租方支付的首期租金及出租方与承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入出租方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