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LED全息透明屏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1-13
发布于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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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委托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LED全息透明屏项目 (邮银易采编号:XM2*开通会员可解锁*5,招标编号:SZ-17-04A-2025-D-F-E29498)采用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

1.1 采购内容、范围:采购内容是采购1家供应商,为我行提供LED全息透明屏设备,具体包括LED全息透明屏、LED控制器、发布系统、运输、安装等。采购估算金额为49.712万元。详见技术服务规范书。

1.2 采购规模:采购估算金额为49.712万元。

1.3合同期限:交付期:自收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30天内完成所有采购产品的配送、安装、调试等所有工作。保修期:自设备终验合格之日的第二日起3年。

1.4 服务地点:深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

注: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分支机构使用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的,须经总公司(总所)授权使用,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1.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投标人须能够就若被招标人纳入黑名单的相关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须提供采购供应商承诺函)。

2.1.5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均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提供承诺函。

2.1.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仅为实现本项目任务和目标而使用从招标人获得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市场、科技、人事、经营管理等由招标人所拥有或控制的,并且尚未对外公开发表,或尚未以其他方式成为业内众所周知的信息,以及招标人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或客户的信息(以下简称“招标人相关信息”)。投标人应保证对招标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招标人相关信息的安全,不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招标人相关信息,不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招标人相关信息,不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招标人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造成招标人相关信息的泄露、篡改、丢失,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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