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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市分行分行职工餐厅服务采购项目(第4次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行分行职工餐厅服务采购项目(第4次招标) 采用 公开招标 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内容及规模:为保障唐山市分行机关及辖内支行营运场地职工餐厅服务正常运转,需开展新一轮采购。需采购1家供应商为唐山市分行辖内各县(市、区)支行提供职工餐厅运营及食材配送服务,以保证市分行职工餐厅正常运转。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服务期限:自乙方正式进驻服务场地并正常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3质量要求:合格。
2.4服务地点:唐山市分行辖内各县(市、区)支行。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三个标段进行招标,本项目各标段兼投不兼中。评标顺序按标段号由小到大进行评审,若投标人按评审顺序已经在一标段被推荐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则其余标段不再将该投标人列入中标候选人名单,若投标人按评审顺序已经在二标段被推荐为排名前三的中标候选人,则其余标段不再将该投标人列入中标候选人名单,相应的其他投标人按照排名次序递补,依此类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3.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1.3投标人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3.1.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
3.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关联单位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单位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注:如投标人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不得更改要求的实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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