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雄安研发中心项目勘察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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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09
发布于
河北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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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雄安研发中心项目勘察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 河北中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雄安研发中心项目勘察服务采用 公开招标 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内容及规模: 包括但不限于初勘、详勘、补勘、氡气检测、岩土工程设计等施工范围内的全部勘察工作(需出具正式勘察报告),以及与设计及施工单位的后续配合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勘察服务期限:勘察人需提前做好进场工作的准备,具体按建设单位书面通知的时间为计算工期的始点,以勘察人递交完整、规范、经相关主管单位认可的勘察成果文件为工期计算的终点。初勘工期不超过10个日历天,详勘工期不超过20个日历天(包含土壤氡气检测),岩土设计工期不超过15个日历天。具体以发包人实际要求为准。勘察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备案止。

2.3质量要求:合格。

2.4标段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3.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1.3投标人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3.1.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

3.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1.6本项目招标不接受代理商。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3.2.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关联单位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单位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注:如投标人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不得更改要求的实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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