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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涉税业务服务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评审,根据评审结果,中标候选人推荐如下:
1. 第一中标候选人
(1) 单位名称:北京天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 投标报价:
| 项目名称 |
不含增值税总价合计(元) |
税率(%) |
含增值税总价合计(元) |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涉税业务服务采购项目 |
¥296490.39元 |
6 |
¥314279.81元 |
2. 第二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内蒙古华政道勤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投标报价:
| 项目名称 |
不含增值税总价合计(元) |
税率(%) |
含增值税总价合计(元) |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涉税业务服务采购项目 |
¥301872.00元 |
6 |
¥319984.32元 |
公示期:*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共3天。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投标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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