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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分行机关(含海港区支行)餐厅餐饮相关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秦皇岛市分行机关(含海港区支行)餐厅运营服务(第2次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 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分行机关(含海港区支行)餐厅餐饮相关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秦皇岛市分行机关(含海港区支行)餐厅运营服务(第2次招标) 采用 公开招标 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分行机关(含海港区支行)餐厅餐饮相关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为秦皇岛市分行机关(含海港区支行)餐厅运营服务,主要包括秦皇岛市分行机关及运营管理部(含海港区支行)餐饮制作服务(含早餐、午餐)、餐厅服务以及秦皇岛市分行机关运营管理部、海港区支行配送服务。采购一家供应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服务期限:二标段服务期限自乙方正式进驻服务场地并正常提供本项目所有服务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3质量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
2.4服务/交货地点:秦皇岛市开发区武夷山路14号。
2.5标段划分:2个标段,各标段兼投不兼中,本次招标标段为二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3.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1.3投标人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情形除外)。
3.1.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
3.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1.6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关联单位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单位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注:如投标人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不得更改要求的实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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